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七十二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吳培昌坦公選輯   張埁幼青參閱   丘文莊公文集二(議)   丘濬   ◆議   制國用議   足國用議   京輔之屯   屯營之田   江右民遷荊湖議   屯田(淮南水田潁壽陸田)   屯田(荊襄唐鄧之田)   銅楮之幣一   銅楮之幣二   山澤之利   鹽法議(轉般存積)   鹽法議(解鹽)   ○制國用議 【 計歲出入】   按先王制國用、必命冡宰者、冡宰為六卿之長、周時無宰相冡宰即宰相也。 每歲于年終之時、五穀皆入之後、俾其視今歲之所入、以制來年之所出、而定國家一歲多少之用焉、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謂地之小者入亦小。 地之大者入亦大。 地小而入大。 則年之豐可知。 地大而入小。 則年之耗可知。 每歲以地所入而定其年之豐耗。 年豐則國用隨之而隆。 年耗則國用亦隨之而嗇。 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者、每歲所入。 析為四分。 用度其三而儲積其一每年餘一。 三年餘三。 積三十年則餘十年矣。 以三十年通融之法。 常留九年儲蓄之貲。 自此以後不復留一常使足九年之備而已然後計其見在所有之數。 以為經常用度之節。 量其所入而出之因府庫之虛實。 為用度之盈縮。 則國家無不足之憂。 而興事建功。 無有不成者矣。 竊惟王制此章、說者請為商制、以臣觀之、古今制用之法、誠莫有加焉者也、夫國家之所最急者財用也。 財生于地而成于天所以致其用者人也。 天地歲歲有所生人生歲歲有所用歲用之數不可少。 而歲生之物或不給。 苟非歲歲為之制。 先期而計其數。 先事而為之備。 至于臨事而後為之措置。 則有弗及者矣。 臣愚以為今日制國用。 亦宜倣此法、每歲戶部先移文內外諸司。 及邊方所在。 預先會計嗣歲一年用度之數。 某處合用錢穀若干。 某事合費錢穀若干。 用度之外又當存積預備若干其錢穀見在倉庫者若干。 該運未到者若干。 造為帳籍。 一一開報。 又預行各處布政司。 并直隸府分。 每歲于冬十月百穀收成之後。 總計一歲夏秋二稅之數。 其間有無災傷逋欠蠲免借貸各具以知。 至十二月終旬。 本部通具內外新舊儲積之數。 約會執政大臣。 通行計筭。 嗣歲一年之間。 所用幾何。 所存幾何。 用之之餘。 尚有幾年之蓄。 具其總數以達上知。 不足則取之何所以補數有餘則儲之何所以待用歲或不足。 何事可從減省。 某事可以暫巳。 如此則國家用度有所稽考。 得以預為之備。 而亦俾上之人。 知歲用之多寡。 國計之贏縮。 蓄積之有無云。 伏惟 萬幾之餘、留神省察、必使國家倉廩。 恒有九年之餘。 而不至于六年之急。 萬有一焉。 能有三年之儲則亦可以無憂矣而或不及于三年。 則必惕然儆懼。 凡事皆從減節。 痛革用度之無益者。 使毋至于國非其國焉。 實惟宗社無疆之休、   ○足國用議 【 去冗費】   按曾鞏之議、以宋真宋仁宋英宗三朝較之、以見其財賦出入之數、乞照有司、按尋載籍、講求三朝所以費用其財者、考知其數即今比舊、罷其所可罷、損其所當損、從其約而杜其浮、其議卓然可行、顧人君肯用與否耳、臣嘗因其言而疏以為今日當行之要務、竊惟我朝疆宇比宋為廣、而百年以來無甚鉅費、凡宋所謂郊賚歲幣祠祿皆無之、其最費者宗祿養兵蔭子耳、然蔭子止于武職、文臣亦無幾焉、臣考諸司職掌、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墾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稅糧二千九百四十四萬石、戶口之數。 較之宋雖畧相當。 而今日墾田則過之遠矣。 所入既多。 而所費比之又少。 是宜國家儲積數倍于宋焉。 請自今為始、乞命有心計臣僚、稽考洪武永樂宣德正統以來、戶口墾田、及錢糧金銀絹帛之數、每歲出入。 比今孰多孰少。 然後即其見在。 據其歲之所入以計其歲之所出。 該用幾何。 餘積幾何。 以定今日出入之數庶幾曉然知 祖宗之故實。 府庫之虛實。 而不敢輕費焉。 臣又觀鞏告其君有曰、前世于凋敝之時、猶能易貧而為富、今吾以全盛之勢、用財有節、其所省者一。 則吾之一也。 其所省者二。 則吾之二也。 前世之所難。 吾之所易。 不論可知也。 吁宋之時。 入少而出多。 其臣猶責其君以為非難。 况今日之全盛庶富。 非宋可比。 在 聖君為之。 又何難哉。 鞏所謂其浮者必求所以浮之自而杜之。 其約者必求所以約之由而從之。 與夫蘇軾所謂去之甚易而無損。 存之甚難而無益。 是二人之言。 誠人君去冗費足國用之至論要法也。 ○京輔之屯 【 設四輔郡】   臣按自古建都者。 皆於四近之地。 立為輔郡。 所以為京師屏翰也。 漢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為三輔。 唐亦以華州同州鳳翔為三輔。 而宋初未遑建立。 至于徽宗時。 亦于畿郡立為四輔焉。 每輔則屯兵二萬人為額我 朝建國江南。 于鳳陽屯重兵。 凡京師軍皆散于江北滁和等處為屯田。 雖不名輔。 而儼然有藩屏之意。 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統、遂建都于北、其初猶以行在為名。 而立一行部以總之、其後徧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門如舊制、凡京衛之兵、皆分其半以來、并起江南富民以實之、而去其行在之名、則是萬萬年不拔之基、永定于此矣、然而畿甸之間、猶未有輔郡。 葢有待也。 臣按漢唐宋之輔郡。 皆因郡治而立。 今日之建置。 則以形勝要害為固。 葢漢唐都長安。 宋都汴梁。 皆去邊地遼遠。 非若我 朝都燕。 則自以都城為北邊扞蔽。 而北最近。 東次之。 西又次之。 而南為最遠焉。 如漢唐故事。 立為輔郡。 以宣府為北輔。 因見在而加藩守之軍。 俾守國之北門。 今永平已建開府其東也以永平為輔。 以守松亭一帶關隘。 及扼遼左要害。 其西也。 以易州為輔。 【 或真定】 以守紫荊一帶關隘。 其南則以臨清為輔。 坐鎮閘河。 而總扼河南山東之衝。 又自北而南。 屯兵于徐州。 以通兩京之咽喉。 每處屯重兵一二萬。 量其輕重緩急以多寡為數。 罷兩直隸河南山東上京操備班軍因近屯守以為京師之屏蔽遇京師有事。 則調發焉。 夫自古為國者。 必固外以蔽內。 居重以馭輕。 譬則人之家居。 必有藩籬墻壁。 然後堂室堅固。 內呼而外應。 若設關捩然。 有所動于中。 而四面之機畢應之然後盜之利吾財者。 不敢輕侵犯焉。 近年以來。 發調兩直隸河南山東等軍赴京上班操備。 半年一替。 方其新班既起。 而舊班未回。 城池雖設。 而隊伍空缺者有之。 幸而無事則巳。 萬一有不逞之徒。 乘虛而亂。 將何以支持之。 倘立為輔郡。 因近屯守。 則軍士遂室家之願。 而生息日蕃。 國家省轉輸之勞。 而調發易集。 邊方足禦備之具、而關隘有守、如此、則都城鞏固、而 宗社奠安矣、   ○屯營之田 【 海田】   臣按虞集此策、在當時不曾行、及其末世也、海運不至、而國用不給、謀國者思集之言、於是乎有海口萬戶之說、大畧宗之、每年亦得數十萬石、以助國用、吁亦巳晚矣、今 國家都於燕、京師之東、皆瀕大海、烟火數千里、而居民稠密、當全安極盛之時、正是居安思危之日、乞將虞集此策、 敕下廷臣計議、特委有心計大臣、循行沿海一帶、專任其事、仍令先行閩浙濱海州縣。 築隄捍海去處、起取士民之知田事者、前來從行、相視可否講究利害、處置既定、然後招集丁夫、隨宜相勢、分疆定畔、因其多少、授以官職、一如虞集之策、雖然、天下之事、建議者思之非不周、而執事者行之未必力、方集議此時、說者固巳謂一有此制則執事者必以賄成布而不可為、其事遂寢、及至於不得巳之際、方用其策、然幾會巳失事勢巳去。 不可為矣、嗚呼、豈非後世永鑒哉、臣嘗聞閩浙人言。 大凡濱海之地多鹹鹵。 必得河水以蕩滌之。 然後可以成田。 故為海田者。 必築隄岸以攔鹹水之入。 疏溝渠以導淡水之來。 然後田可耕也。 臣於京東一帶海涯。 雖未及行。 而嘗泛漳御而下。 繇白河以至潞渚。 觀其入海之水。 最大之處無如直沽。 然其直瀉入海。 欲廣屯田當先通水利灌溉不多。 請于將盡之地依禹貢逆河法截斷河流橫開長河一帶。 收其流而分其水。 然後於沮洳盡處、築為長隄。 隨處各為水門。 以司啟閉。 外以截鹹水。 俾其不得入。 內以洩淡水俾其不至漫。 如此則田可成矣。 於凡有淡水入海所在皆依此法行之。 則沿海數千里。 無非良田。 非獨民資其食。 而官亦賴其用。 如此則 國家坐享富盛遠近皆有所資矣、   ○江右民遷荊湖議 【 蕃民生寬力役】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自荊湖之人觀之。 則荊湖之民異于江右。 自江右之人觀之。 則江右之民。 殊于荊湖。 自朝廷而觀。 無分于荊湖江右。 皆王民也。 夫自天地開闢以來。 山川限隔。 時勢變遷。 地勢有廣狹風氣有厚薄。 時運有盛衰。 故人之生也不無多寡之異焉。 以今日言之荊湖之地。 田多而人少。 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 江右之人。 大半僑寓于荊湖。 葢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給其人。 必資荊湖之粟以為養也。 此宜断流寓為士著江右之人羣于荊湖既不供江右公家之役而荊湖之官府亦不得以役之焉是併失之也。 臣請立為通融之法凡江右之民。 寓于荊湖。 多歷年所。 置成產業者。 則名以稅戶之目。 其為人耕佃者。 則曰承佃戶。 專于販易傭作者。 則曰營生戶。 隨其所在。 拘之于官。 詢其所由。 彼情願不歸其故鄉也。 【 不願者勿強、】 則俾其供詞。 具其邑里。 定為板冊。 見有某人主戶。 【 本貫無人者不許、】 見當某處軍匠。 【 遇闕依次勾解、】 明白詳悉。 必實毋隱。 然後遣官賫冊。 親詣所居。 供報既同既與開豁。 所在郡邑。 收為見戶。 俾與主戶錯居共役。 有產者出財。 無產者出力。 如此通融兩得其便。 想其土俗流寓之人不相婚配必止? 帚娶而出營生計耶江右無怨女。 荊湖無曠夫。 則戶口日以增矣。 江右有贏田。 荊湖無曠野。 而田野日以闢矣。 是亦蕃民生。 寬力役、一視同仁之道也、   ○屯田 【 淮南水田潁壽陸田】   今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天下田價、比諸國初、加數十倍、田值賤則不必清屯地可官出金錢以買之水田惟揚州最賤。 陸田惟潁壽為輕。 且地在兩京之間。 相距畧等。 今天下一家。 雖無魏人南征之役然用其法以行于今日。 亦可賴以少寬民力。 省歲漕。 其于國用不為無助。 臣請于淮南一帶湖蕩之間。 沮洳之地蘆葦之塲。 盡數以為屯田遣官循行其地。 度地勢高下。 測泥塗淺深。 召江南無田之民。 先度地勢。 因宜制便。 先開為大河。 濶二三丈者。 以通于海。 又各開中河八九尺者。 以達于大河。 又隨處各開小河四五尺者。 以達于中河。 使水有所洩然後于其低窪不可耕作之處。 浚深以為湖蕩。 及于原近舊河之處疏通其水。 使有所瀦。 或為隄以限水。 或為堰以蓄水。 或為斗門以放水。 俱如江南之制。 民之無力者。 給以食。 田成之後依官田以起科。 民之有力者。 計其庸。 田成之後。 依民田以出稅。 六七年間其所得者恐不減于魏人也。 夫魏人以偏安之國。 有外敵之患。 猶能兼淮潁而盡田之。 其後果賴其用。 而有以成其功。 矧今盡四海以為疆。 而此地介兩京間。 而又為運道經行之路有魚鹽之利有莞蒲之用古人所謂揚一之地者也且去大江僅百里許。 大江之南民多而田少。 居者佃富家之田。 為之奴隸。 出者逐什一之利。 輕去田里。 夫若此者。 豈其所欲哉。 無可以為仰事俯育之資。 不得巳也。 然民性愚而安故常。 心多而無定見。 倘 朝廷頒方尺之詔。 遣一介之臣。 鼓舞而招徠之。 無不成者。 既成之後。 又于潁壽之間。 召民開墾陸田。 亦隨地勢以分田。 因民力而定稅。 其功又易于水田者。 考之唐史、上元中、于楚州 【 今淮安】 古射陽湖、置洪澤屯、南北分爭所重者芍陂于壽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 大獲其利。 俱在此地。 遺跡可考也。 ○屯田 【 荊襄唐鄧之田】   按羊杜二人所墾之田。 其遺跡在今湖廣之荊襄。 河南之唐鄧。 古稱名雒陽為天下之中。 臣以今日疆域觀之。 以故此處深山之中多流民田之因而聚眾常為劇盜則此三郡實為我朝天下之中也天下之田南方多水北方多陸今此三郡葢兼水陸而有之也南人利于水耕。 北人利于陸種。 而南北流民僑寓于此者比他郡為多臣請于兩藩交界之中。 立一官司。 遴擇廷臣知稼穡者。 循行其地。 可水耕之地。 則引水立堰。 募南人耕之。 可陸種之地。 則分疆定界。 募北人種之。 成熟之後。 按畝分租。 隨地儲積。 遇有急用由漢入江由江而達于金陵稍省歲漕之數多留郡縣之儲。 或遇河雒關陝荒歉。 亦可用以救濟。 國朝最苦秦運之不通又于暇日講求武關入秦之路商于陸輓之故萬一三邊有缺。 亦或賴以濟焉。 ○銅楮之幣一 【 更錢制】   臣按天立君以子民、付之利權、使其通融以濟天下、非專以為一家一人用也、所以通百物以流行於四方者幣也、金銀之屬。 細分之則耗。 布帛之屬。 片析之則廢。 惟鑄銅以為錢。 物多則予之以多。 物少則予之以少。 惟所用而皆得焉。 且金銀出於天。 幣帛成於人。 錢也者、合天人以成其器。 所以欲用人為者重王者之權所以制天下貧富也銅天生者也銅而成錢則人為之矣自古論錢法者多矣。 惟南齊孔覬所謂不惜銅。 不愛工。 二語者。 萬世鑄錢不易之良法也。 銅出於天。 吾無所惜。 工成於人。 吾無所愛。 則其錢之為錢。 體質厚而肉好適均。 製作工而輪郭周正。 造一錢費一錢。 本多而工費。 雖驅之使鑄彼亦不為矣。 况冐禁犯法而盜為之哉。 然財太府圜法以來。 以銅為泉。 或為半兩、或為榆筴、或為八銖、或為四銖、不知幾變矣惟漢之五銖、為得其中、五銖之後、或為赤仄、或為當千、或為鵞眼綖繯、或為荷葉、又不知幾變矣、惟唐之開元、為得其中、二者之外、或以一當三、或以一當十、或以一當百、然皆行之不久而遽變、惟其質製如開元者、則至今通行焉、惜乎世道降而巧偽滋、古錢之存乎世者無幾、凡市肆流行而通使者、皆盜鑄之偽物耳、其文雖舊、其器則新、律非無明禁也、彼視之若無、作之者無忌、用之者無疑、銷古以為今、廢真而售贗滔滔皆然、卒莫如之何也已矣、為今之計、莫若拘盜鑄之徒以為工、收新造之錢以為銅、本孔顗此說、別為一種新錢、以新天下之耳目、通天下之物貨、革天下之宿弊、利天下之人民、所以為新製者當如何、曰每錢以十分為重中間錢文、必以古篆、或用年號、別製佳名、其面加識以楷書二字、上書皇、下書明、輪郭之傍、周廻鑿以花紋、每文計用銅十五分、剉磨之餘、鑪其五仍可再鑄去五而存十、新錢既成之後、又令天下輸舊錢于官、以易新錢、將所得舊錢、週以細紋如新錢製、其面亦剗以二字、或兩旁、或上下、然後散之、仍 詔誥天下、非此二樣錢、不許用、而又申明廢銅赴官中、賣之律、則錢法流通而公私俱便矣、   ○銅楮之幣二 【 復鈔法】   自宋以前未有鈔會而國用未嘗不通以聖祖之制而鈔法終不可久則此固不當議復也   本朝制銅錢寶鈔相兼行使、百年于茲、未之改也。 然行既久、意外弊生、錢之弊在於偽、鈔之弊在於多、革偽錢之策、臣既陳於前矣、所以通行鈔法者、臣請稽古三幣之法、以銀為上幣、錢為中幣、鈔為下幣、以中下二幣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凖上幣以權之焉、葢自 國初以來有銀禁。 恐其或閡錢鈔也。 而錢之用不出於閩廣。 宣德正統以後。 錢始用於西北。 自天順成化以來。 鈔之用益微矣。 必欲如寶鈔屬鏹之刑。 每一貫准錢一千。 銀一兩。 以復初製之舊。 非用嚴刑不可也。 然嚴刑非 聖世所宜有、夫以法治民之刑、可行於一時、不若以理服民之心、可施於悠久也、葢本天之理、制事之宜、以為民之利、因時立法、隨時以處中、聖賢制事之權也、竊以為今日制用之法。 莫若以銀與錢鈔相權而行。 每銀一分。 易錢十文。 新製之鈔、每貫易錢十文。 四角完全未中折者每貫易錢五文中折者三文。 昏爛而有一貫字者一文。 通 詔天下以為定制、而嚴立擅自加減之罪、雖物生有豊歉、貨殖有貴賤、而銀與錢鈔交易之數、一定而永不易、行之百世、通之萬方、如此則官籍可稽而無那移之弊、民志不惑而無欺紿之患、商出途、賈居市、皆無折閱之虧矣、   ○山澤之利 【 禁開礦】   宋朝金銀銅鐵鉛錫之冶、總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大率山澤之利有限、或暴發輒竣、或採取歲久、所得不償所費、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臣按宋朝坑冶所在如此之多、而元朝之坑冶、亦比今日加十數倍、何也、葢天地生物、有生生不巳者。 穀粟桑麻之類是也。 有與地土俱生者。 金銀銅鐵之類是也。 昔者聖王定為取民之賦。 有米粟之征。 有布縷之征。 而無有所謂金銀銅鐵之征者。 豈不以山澤之利。 與土地俱生。 此論于神祖時更為切事取之有窮。 而生之者不繼乎。 譬如山林之上、有草木焉、有土石焉、其間草木、取之者既盡、而生之者隨繼、故雖日日取之、歲歲取之、而不見其竭也、若夫山間之土石。 掘而去之則深而成窪。 舁而去之則空而留迹。 是何也。 其形一定故也。 是以坑冶之利。 在前代則多。 在後代則少。 循歷至於今日尤甚少焉。 無足怪者。 我 朝坑冶之利比前代不及什之一二。 間或有之。 隨取隨竭。 曩者固巳於浙之溫處。 閩之建福。 開塲置官。 令內臣以守之。 差憲臣以督之。 然所得不償所費。 如宋人所云者。 今則多行革罷。 而均其課於民賦之中矣。 雖然今不徒不得其利。 而往往又罹其害。 葢以山澤之利官取之則不足民取之則有餘今處州等山塲雖閉。 而其間尤不能無滲漏之微利遺焉。 此不逞之徒。 猶囊橐其間。 以競利起亂也。 為今之計。 宜於山塲遺利之處。 嚴守捕法。 可築塞者築塞之。 可柵塹者柵塹之。 俾其不至聚眾爭奪。 以貽一方生靈之害可也。 ○鹽法議 【 轉般存積】   按宋朝轉般之法、似于今日亦可行者。 今兩京之間、運道所經、凡三運司、淮鹽在南。 滄鹽在北。 山東之鹽居其中。 往時會通之河未開。 水陸分隔。 各自通商給民。 今則一水可通。 惟今三處之鹽。 價直各有低昂。 中納各有等則。 而惟淮鹽之價最高。 殆居其倍。 山東之鹽。 抵河頗遠。 般滄塩入淮其值固一倍以上但行塩地分亦宜通融除筭方為完法而滄鹽近河而價最廉。 臣請行宋人轉般之法、遇有官軍運糧空船南回。 道經滄州。 每船量給與官鹽每引量給腳價俾其運至揚州河下。 官為建倉于兩岸。 委官照數收貯。 原數不虧。 然後給與腳錢。 少有虧損。 即與折筭。 如此則官得倍稱之息軍得順回之利積鹽既多。 乃令通筭累年客商所中。 常股存積等鹽。 共該若干。 依次給與見鹽。 不出一二年間。 支給完足。 然後行臣向所陳官給牢盆。 民目煎煮之策。 此後又比于河間沿海一帶出鹽去處。 不分民丁竈戶。 皆許其私煮。 既巳成鹽。 其數赴官告賣。 量為定價。 給與見錢。 陰雨之時。 則或加或倍。 有私賣及買者皆抵以私鹽之罪。 其錢乞于內帑豫借。 侍成效之後筭還。 年年存積。 歲歲轉般。 積之既多。 遇有急用。 既出榜定值。 召商于所用之地。 或上糧芻。 或輸金帛。 付以執照。 定以倉分。 俾其親詣其所。 即給以見鹽。 于行鹽地方發賣。 如此比之舊法。 當得倍利。 非惟得以足今日之用。 亦可以銷他日之患。 草茅偏見、未必可行、姑述之以俟。 ○鹽法議 【 解鹽】   大抵今日禁榷之利其大者在于鹽。 鹽非一種。 其最資國用者。 惟是末鹽與顆鹽耳。 末鹽出于海。 海非一處。 顆鹽出于池。 池惟解州有之。 葢海鹽出于人。 必煎熬烹鍊而後成。 解鹽出于天。 畦壠既成。 決水以灌。 必俟南風起。 然後結成焉。 出于人者歲額不足。 可以增補。 出于天者。 歲額或有不足。 則將取之何所哉是以開中解鹽與海鹽異海鹽非一所。 此不足則取之彼。 可以通融輳補。 解鹽惟一池。 不幸而歲多霖雨。 風不自南。 則歲課不足額矣。 竊聞近年以來。 商賈中納解鹽之數。 巳踰十年歲額、守支待次、至十數年、一遇兵荒、官府有所措置、召商中納、患其折閱、多不肯應、為今之計、莫若行下有司、通行查筭、鹽課見存者若干、商賈待支者若干、計其所有之數、果不足以給其所支、即令商人據時估價、每引若干、官通計之、總該若干限以三年之內。 干海鹽或井鹽存積多餘之處估以時價。 以見鹽償之。 如解鹽一引三錢。 海鹽一引六錢。 即以一引當二引他皆倣此。 如此不出數年。 解鹽有餘積。 而商賈通利矣。 不然則是 朝廷開官府設官吏。 專為商買聚利以償債。 舊欠多而新入少終無已時况且解鹽切近西北二邊。 于用為急。 異時國用有闕。 邊儲不足。 當于何所取給哉。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七十二終 发布时间:2026-05-04 13:41:2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