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八十一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上木 徐孚遠闇公 李雯舒章選輯   陳子麐聖游參閱   徐司空奏議(疏)   徐恪   ◆疏   修政弭災疏   議處鄖陽地方疏   寬民力以修馬政疏   ○修政弭災疏 【 內刪一欵】   一省織造以消災異、臣聞有國家者多輕東南。 而重西北。 及意外之患。 往往起自東南。 如漢之劉濞。 唐之龐勛。 元之方國珍輩是巳。 仰惟 聖明天縱德政日新、紀綱昭明萬無此理、但去冬彗埽天津。 正當東南分野、天其或者以東南民力之竭。 故出此異以示警歟。 謹按晉安帝隆安四年冬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天津、占曰災在吳越、晉不知謹、後果有變、具在本書、可詳究也窃惟災異之見、天心仁愛所在、惟先事修省以消弭之于未然、則災乃為福、異乃為祥爾、今之南京并蘇杭嘉湖等府、即古吳越之境。 租稅之出。 數倍于他州。 而綺紈錦繡之貢。 歲有常額。 上供六宮之用。 下充四夷之賞。 近又差內臣往彼織造。 乘輿服御。 所用無幾。 而工役科派。 所費不貲。 禁闈近侍。 勢位尊嚴。 府縣奉承。 惟恐或後。 一應財物。 非天降地涌。 皆民之膏血也。 若不早為蘇息。 誠恐民不堪命。 怨讟由之而起。 禍福倚伏。 不可預測。 大禹惡衣、文王卑服、千載之下、猶仰盛德、 皇上臨御未久、春秋鼎盛、方當躬行節儉以身先天下、柰何以服御之故。 遠遣內臣。 勞東南之赤子乎。 伏覩 皇上即位、首頒明詔、特載蘇杭嘉湖等處織造內外人員即便回京、是以宣布之日、遠近聞之、莫不懽忻鼓舞、以為 聖德之厚、燭知民隱、曾未三載、復此差遣、無乃執事者之過。 非 皇上之本意也。 但愚民無知、罔測所自、未免有為惠不終之嘆、此微臣所以不避斧鉞、冐昧而言、乞敕該部計議、合無仰遵 明詔、俯察下情、仍將差去織造內臣取回、餘剩絲料、發與各府、准作歲造支用、仍令彼處巡撫巡按咨訪輿情、凡可以輕徭薄稅、息民養兵、及防微杜漸之計、悉聽舉行、不作無益、與民更始、庶幾應天以實、而災異可弭矣、   一裁冗官以安小民、昔管仲相齊官事不攝、孔子斥其不得為儉、然則官事貴乎攝也、洪惟我朝法古建官、凡在外官司府州縣等衙門、皆量地方廣狹、政務繁簡、命官分治、各有定額、當時政無不舉、令無不行、事妥民安、未嘗失誤、以臣觀之、今日地方人民、無異于曩時則今日錢粮軍需、無加于舊額、夫何添設撫民督粮兵備水利理刑提學管屯管礦管河勸農捕盜等官、比舊加倍、且設官分職。 皆為民也。 今以撫民為名。 其餘各官。 獨不以撫民為職乎。 如湖廣所轄府州一十八處、又有江山湖泊之險、襟帶于其間、所設布政司撫民參議、去歲巳蒙裁革、今河南以區區八府州之民、既添設按察司管屯僉事兼管撫民、而布政司撫民乃用參政、其為冗散。 不言可知。 又如管河原係參議、後改參政、近該前巡撫奏、又于祥符等七縣添設主簿、皆以修治沁河、接濟徐呂二洪為職、今黃河北徙、與沁合流、由汴達徐、淊淊無阻、所設各官似亦冗閒、又如布政司職掌錢粮。 分守官自合催督。 今既添官督粮。 分守官所幹何事。 按察司職掌刑名。 分巡官自合問刑。 今既添官理刑。 分巡官所幹何事。 况一官之來。 有一官之費。 食有俸粮。 居有廨宇。 一分一毫。 皆取給于民。 額設馬夫皂隸之外。 又有使用門子等項。 且如參政一員。 皂隸十名。 每名必得三四十丁。 馬夫十戶。 每戶必得三丁。 通前計之。 不下四五百丁。 俱于殷實得過之家僉充。 其一應科差。 不免累及貧難下戶出辦。 以一官言之。 似無大費。 以司府州縣官統計之。 其費何可勝言。 故閭閻小民。 貧者愈貧。 而富者亦至于貧。 未必不由于此。 所以各處人民。 一遇災傷。 流移塞路。 雖曰無君子莫治野人。 然官多民擾。 古今通患。 况修政立事。 係于人。 不係于官之崇卑。 若肯盡心則一人足以常兼數事如或憚勞則政日廢弛雖多亦奚以為但各官建議之初。 未之思爾。 道以統府者也然既有守又有巡大約每府一監司以為常至有一府中分属縣立三四監司者亍大小相維之義何居也乞敕該部通查天下司府州縣、近年以來、添設官員若干、合無從長斟酌、何者可以存留、原係參政副使、遇缺改調、或待滿日俱選參議僉事替代、何者可以革去、遇缺改調、或待滿日、不必銓註、就令各該分巡分守并本衙門官管理、其餘府州縣官、亦皆以此類推、如有誤事、聽巡撫巡按糾治、如此則官無濫設、民無騷擾、得古人一人常兼數事之遺意矣、   一清稅粮以復流移、窃惟有田則有租、古之制也、我朝定制、典賣田土、過割稅粮、隨即推收、不過割者、其田入官、著於律令、誠萬世不刊之典也、照得河南地方、雖係平原沃野、亦多岡阜沙瘠、不堪耕種、所以民多告瘁、業無常主、或因水旱飢荒、及糧差繁併、或被勢要相侵、及錢債驅迫、不得已將起科腴田、減其價直、典賣與王府人員、併所在有力之家、又被機心巧計、掯立契書、不曰退灘閒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則不肯承買、間有過割。 亦不依數推收。 遺下稅粮、仍存本戶。 江以北多有之盖計租不計畝也無法甚矣雖苟目前一時之安。 實貽子孫無窮之害。 因循積習。 其來久矣。 故富者田連阡陌。 坐享兼并之利。 無公家絲粒之需。 貧者雖無立錐之地。 而稅額如故。 未免縲絏追併之苦。 尚冀買主悔念。 行傭乞憐。 直至盡力計窮。 迫無所聊。 方始挈家逃避。 負累里甲。 年年包賠。 每遇催徵。 控訴不已。 地方民情。 莫此為急。 除通查過割外、緣此等民害、各處皆有。 不獨河南。 况弘治五年造冊在邇。 亦當預為處置、乞敕該部計議、合無通行天下司府州縣衞所、及各 王府長史司、但有典賣民間地土者、各照原額稅粮、隨即推收過割。 若係王府人員、及衞所別州縣軍民、悉照造冊事例、寄莊納粮、如仍倚勢恃頑、挾制有司、不於今次冊內明白過割、負累包賠、向後事發。 斷還原主耕種。 惟復仍將賣絕地土依律入官。 倘遇親王郡王并鎮國等將軍、亦曾置買民地、該年稅粮絲艸、有司難于催辦、亦宜查照徽府莊田包占魯山縣民人蘇泰等地土事例、准作本府祿米、永為定規、庶使典賣稅粮、各有止? 帚著、困窮里甲、不致虧累、雖流移失業之民、亦將謳歌思止? 帚、不待委官招撫矣。 一免差遣以便官民、照得各處親王并郡王妃之喪、朝廷必遣內臣祭祀、所以隆親親之恩也、成化二十年、各省飢荒、荷蒙 先帝深恤民隱、務從簡便、緣情定禮、免差內臣、止令各府內官致祭、宗室軍民、舉皆稱頌、近因周趙二府潁川溫僖等王妃病故、 皇上復申親親之意、遣內臣致祭、恩至渥矣、但國家宗支日以繁衍、喪祭之舉、靡有虛歲、若皆自內遣官、誠恐禁密左右。 不勝往復跋涉之勞。 所過郡縣。 雖無他求亦有不勝供億將迎之費。 况今各處地方、俱有太監鎮守、比與 祖宗時不同、似此差遣、亦宜稍更、乞敕該部計議、今後遇有親王幷郡王妃故、合無查照前例、仍令本府承奉等官致祭、如 聖心尚以為歉、或于親王妃喪、另遣鎮守太監行禮如此則恩禮兼隆、而官民兩便矣、   一禁科擾以固邦本、伏惟 祖宗舊制、親王軍挍被革、與郡王挍尉、俱于民間僉撥、鎮國等將軍、本該儀從跟用、先年亦有乞恩僉換挍尉者、俱不過給使令之役、導引出入而已、如有病故、奏行勘合僉替、並無見面等銀科擾、民皆樂從、成化六年因褒城王奏將各王府事故挍尉、俱令徑行本布政司、轉行州縣僉替、免其奏請、誠為簡便柰緣王府官員、罔知禮法、乘機射利、不論年月遠近、槩作老疾呈行、又將書畫等物、饋送該州縣官、凂求妄勘、日用飲食、悉累里中支應、及至僉解到府、入見之初、每名勒送見面銀一百兩或一百二十兩、少亦不下八十兩應役之後每年索辦月錢銀十二兩或十三兩、少不下十兩、其餘歲時等項科擾名色、又難數計、雖殷實上戶、不數年間骨肉離散、財產蕩然、知其艱窘、難以再遂所欲、復立退皮名色、逼令出銀三十兩、或四十兩、否則痛加責罰、必待順從而後巳仍以為媒、告攀僉替、故州縣每僉一名、則合境過得之家、皆貼盤纏、詞訟紛起、大半由斯、比及審定、則舉家男婦、相聚號泣、如謫遠戍、推原其情、奚忍復言、及訪郡王受封之後、亦有入繼親王、及病故無後者、前項挍尉、俱宜退還有司、聽當別差、今被各長史司仍容跟用、因循歲久、未曾改正、窃惟民者邦之本。 財者民之心。 其心傷則其本傷。 當此凋敝之餘。 不思加意撫綏。 顧乃竭民之財而勿之恤。 其傷國本甚矣。 若不早為處置。 誠恐脂膏有限。 朘削無窮。 年復一年。 愈難堪命。 雖曰親親之道。 在于同其好惡。 然所欲與聚。 所惡勿施。 實 帝王得民心之本臣跡在疏遠事涉嫌疑、非無禍患之慮。 直以地方責任之重。 不忍斯民困于倒懸。 除河南所属通行查禁外、誠恐各處亦有此弊、故敢冐昧以陳、乞敕該部計議、合無通行各布政司著落各府長史司、今後挍尉俱選二十歲以上壯丁、務當四十年之上、方准告替、如未及期、雖有疾病、不許准行、設果病故、務呈本布政司查僉、不許徑行州縣、及差人前去守催因而賄属官吏、扶同妄勘、仍指盤纏為名、科歛民財津貼、僉解之後、親管官旗、止令導引儀仗、隨王出入、再不許巧立見面等項名色、科取財物、若仍科害、先將應提人員、追問明白、賍物給主、撥置重犯、照例發邊遠充軍、有司聽属科歛者、雖不入巳、仍照科罰事例、革職為民輔導等官、不行諫阻、一體參問、被害之人、即發寧家、原坐名役、永不僉補、其鎮國等將軍各照原定儀從名數跟用、如有不敷、即行問刑衙門查撥毋輒比例乞換挍尉、紊凟 朝廷、中間若將巳換挍尉仍前科擾者、盡行革去、止撥本等儀從跟用、仍查郡王受封之後、若有入繼親王并病故無後者、原撥挍尉、悉發有司、聽當別差、再不許容隱跟用、如此則人知警惧、政不苛煩、民心自安而邦本益固矣、   一申舊制以明贖刑、照得先該法司奏行內外問刑衙門、今後問擬徒罪囚犯、不分軍民舍餘、審無力例該的决者俱依律决訖、所犯杖數、照徒年限、發遣做工炒鈇等項科擬、若審有力與官吏監生人等例、難决之人、亦將杖數徒年、各另計筭運灰納米等項、贖罪發落、除遵依外、窃詳原擬徒杖囚犯審無力者、决訖、所犯杖數照徒年限發遣做工等項科擬允合律意、及有力運灰等項贖罪、係在京法司問刑則例、臣皆不敢妄議、惟在外囚犯納米一節、例該備賑濟、未明增改之由、不能無疑、謹查舊例官吏軍民人等、犯該徒杖罪名、審有力杖六十徒一年贖米十五名、每徒一等、加米五石、至杖一百徒三年、贖米三十五石、犯該流杖罪名、比徒又重、贖米不過四十石、犯該監守自盜常人盜受財枉法、絞斬罪名、贖米不過五十石、輕重之間、各有等則奏行巳久、別無異議、今將犯該徒杖人犯、各另計數、固足以懲姦慝、但以杖一百徒三年納米四十五石。 比與絞斬准徒五年、納米五十石。 少米不過五石。 若比流罪准徒四年。 納米四十石。 反多五石。 酌量律例似乎輕重失倫。 况各處連年災傷、因是各項折納罪米加增數多、囚犯經年累月、不得完納、致令久禁。 倉廩無由充積、乞敕法司計議、合無俯順民情、通行問刑衙門、今後問擬徒杖囚犯仍照舊例、不分軍民人等、但審有力與官吏監生人等、犯該杖六十徒一年納米十五石、杖七十徒一年半納米二十石、杖八十徒二年納米二十五石、杖九十徒二年半納米三十石、杖一百徒三年納米三十五石、庶使罪囚不致久禁。 倉粮易得儲蓄。 一嚴禁約以惠商民、窃惟生財本自有道、取民在于有制、 人君不患財用之不足、而患用財之不節、取民之無制也、且以大江一帶言之、荊州有抽分廠、蕪湖又有抽分廠。 各該委官。 今朝廷自行增稅而榷使之橐豈能屡空商之所以愈困也每以增賦為賢。 如一年納一萬兩。 明年則倍其數。 又明年再倍其數。 商人崎嶇萬里。 深入險阻。 勞筋憊力。 砍鋸板木。 經年累月。 守候山水泛漲。 以漸推移。 到于水次。 編成簰筏。 乘冐風濤不測之險。 以求錙銖之利。 曾未得食其力。 而簰行數千里之間。 巳二次抽之。 仰事俯育。 將何倚賴。 怨聲載路。 朝廷何由知之。 况洪武永樂年間內建宮闈。 外展城郭。 計其勞費。 動以萬億。 所設抽分。 不過龍江等七局。 取之又輕。 當時不聞其不足也。 今兩京規模、創建巳定、間有修理、工料不多、乃于龍江上流。 增置二廠。 杭州下流增置一廠。 所易價銀。 雖數倍于昔時。 亦未必盡為經國之用。 徒竭商之財力也。 或者以為 朝廷工作。 不取之于商。 則未免取之于民。 與其取之于民。 不若取之于商。 然商亦民也。 所置簰筏。 多在下江貨賣。 道經龍江等局。 必將依例抽之。 肯輕縱乎。 故議者咸謂財者民之心、荊州等處不宜再增抽分、重侵民利、傷其心也、然此等利權、猶止? 帚 朝廷、至于九江安慶鎮江等府、未嘗奏奉勘合。 乃亦私自勸抽。 每遇簰筏到彼。 差船運船尚有需索即令小舠快槳。 攔截江中。 必遂所欲而後巳。 親王聞之。 亦遣內外人員于河南汝州魯山等處。 私創抽分。 政出多門。 為害愈甚。 揆之理體。 尤非所宜。 嘗記成化十一年臣以工科給事中蒙 先帝陞擢湖廣布政司左參議、赴任日、有言及荊州抽分之為民害者、左布政使錢昕即謂臣曰。 此工科掌科之失也。 臣于是時忸怩殊甚。 若無所容。 自後分守荊南及因事過九江安慶蕪湖鎮江。 每聞商人怨懟不平之詞。 即戚戚于懷。 茲者誤蒙簡命、進秩內臺、深惟既往之失。 不可復貽後悔。 適汝州又申王府人員在于魯山縣地方搶奪商民板木財物等情、除通行查究外、事干地方民患、亦宜禁約、遂敢併言、乞敕該部計議、合無通將荊州等處增置抽分各廠、再行參酌事宜。 量為革罷、撙節財力、不苟興工、則原設龍江等乃抽分物料、日積月累、自足以充國用、如以臣言未至、亦宜俯察下情、量減輕則、所取民財、少加愛惜、以待緊急不時之需、勿為玩賞無益之費、仍將九江魯山等處私立抽分之弊、嚴加禁革、以後但有乞恩奏討抽分者、立案不行、如此則事體止? 帚一、財用有節、舉天下商民皆蒙惠矣   ○議處鄖陽地方疏 【 鄖陽不宜設二司】   臣恪謹題為建言地方重務事、准戶部咨准禮部咨該巡按陝西監察御史李興題開一流民貧苦、本可矜憐、但久聚不散、或生他患、是滋蔓之勢、不可不早圖也、臣切見陝西漢中地方。 皆倚終南面看巴荊。 其山之厚。 類七八百里。 皆艸木蒙密。 人跡罕至。 葢寇盜之淵藪也。 東南接湖廣之襄鄖。 河南之南陽。 西南連四川之夔州保寧。 山多地僻。 川險林深。 中間仍多平曠田地。 可屋可佃及產銀礦沙金。 可淘可採。 攷之圖志。 乃漢高興王之地。 人性猛悍。 且連年豐收。 逋逃多往以故寇賊窃發每在此中。 自國初迄今凡幾作矣。 釋今不圖。 後患莫測。 臣嘗推求其故、兵法有云強弩末勢、不穿魯縞、今漢中居陝西之末勢平時則政令以遠不易及。 有事則軍馬以遠卒難到。 吾既有可乘。 彼又有可恃。 則其嘯聚。 理亦宜然。 至于南陽之在河南。 荊襄鄖陽之在湖廣。 夔州保寧之在四川。 皆末勢之地也。 所以羣盜前後倡亂不一。 大者謀逆僣號。 如劉千斤石和尚、至勞王師而後誅、小者叛亂、如野王剛粟端公、亦動官兵而後勦、其間費捐粮餉、屠戮生靈、不知紀極、往年用事者、巳嘗建白于鄖陽添設行都司、及都御史提督撫治、漢中夔襄等處、各添設撫民兵備等官、論其員數、不減三司。 官愈繁而政愈紊。 卒未見有能散遣流民以安戢地方者何也。 葢此之設官雖多。 而政出不一。 遇事則爾我推姦彼之末勢如故。 而心合則一。 倉卒則就成大患。 葢一則專。 不一則雜。 專則簡。 雜則繁。 聞專可以致雜矣。 未聞雜制專。 聞簡可以御煩矣。 未聞煩御簡。 倒持太阿。 莫此為甚、臣嘗跋履山川、備詢耆老、及反覆思之、而有以見其必然、乞敕該部會官計議、將陝西漢中河南南陽湖廣荊襄鄖陽地方四川保寧之半及夔州一府割為一省、就于鄖陽添設布按二司、照依貴州官不全設將前撫民等官、一切革去、則添設之官、適足以當革去之數、至于在彼都御史、就令巡撫、每年止是添差一巡按御史爾、事定之後、將在彼流民、可散遣者、仍令復還原籍、應附籍者、俱令編成里甲、如此則其地方之延袤。 實過山西。 官員之裁省。 畧當貴州。 不惟可以催姦宄常據之勢。 抑亦可以為地方經久之圖。 若以後仍有他虞、臣甘受妄言之罪、或當道設疑沮撓、可容臣與之明辯、然此實関地方安危、人心向背、非尋常細故也、故臣敢不避煩凟而懇懇言之、伏惟 聖明留意等因、開坐具該通政使司官奏奉 聖旨該衙門知道欽此欽遵、窃念臣嘗歷任湖廣布政司參議、河南布政司參政布政、今又誤蒙 聖恩、濫此委寄、其荊襄鄖陽南陽地方、俱在所轄、民情土俗、頗知一二、若割南陽及漢中保寧夔州荊州襄陽鄖陽七府州縣、添設鄖陽布按二司、臣雖至愚、亦知其有五不可者、荊襄流民、自往年驅逐之後、逋聚復眾、上厪 先帝軫念、命本院左副都御史原傑往彼安集、原傑仰承德意、親率湖廣河南陝西都布按三司掌印巡守等官、登山涉水、往來踰年、相度地勢、設立鄖陽等府州縣、張官置吏、招諭流民、籍其丁口、編成里社、使就約束、如鳥之在籠、獸之在柙、雖欲放逸、有不可得、尚慮反側靡常、添設行都司衞所官軍、分布要害、以鎮壓其邪心、又以巡按御史吳道宏熟知地方事情、保留撫治、其老成謀國之計周矣。 後蒙 朝廷復用太監韋貴之薦、鄖陽開設軍府而無重兵故盜賊易聚既多閒曠地土何不募軍營田屹然成一重鎮耶不能無望于今之撫寇者以吳道宏為大理寺右少卿提督撫治、盖特恩也、及吳道宏以憂去、始用都御史繼之十餘年來、流離之民。 俱為土著。 生有產業。 死有墳墓。 男婚女配。 各遂所願。 安土重遷。 絕無他慕。 即今撫民等官。 俱在閒散。 故閭閻小民有天上仙人地下撫民之嘲。 由此觀之。 其不可設一也。 若依所言、一如貴州官不全設、撫民官員、足當其數、其經歷司照磨所理問所司獄司官吏亦不可缺、衙門公廨倉庫牢獄、必須創建、所費不貲。 銀物或可仰給他處。 其土木工程。 未免勞役彼民。 鄖陽設省誠非計然地勢遼濶割襄立鄖亦未為失也向因設立鄖陽一府。 民間謠曰立了鄖陽。 害了襄陽。 盖指一府之民。 供二府之官。 民之嗟怨。 一至于此。 今又添設布按二司并首領官吏、供役浩繁、民或不堪。 因而激成他變。 亦未可知。 况上至兩京戶刑二部。 及都察院。 亦須增置鄖陽司道。 內外紛更。 何補于治。 其不可設二也。 假使立成一省。 大于山西數倍。 不過損彼益此地不改闢。 民不改聚。 其于一統輿圖。 有何裨益。 徒使錢粮軍馬。 為之紛更。 戶口版籍。 為之變亂。 非若貴州為雲南門戶。 貴州不設。 則雲南不通。 一舉兩得者。 可同日而語。 其不可設三也。 且如南陽北距汴梁。 不過五百餘里。 河南都布按三司。 足以控制。 雖無提督撫治。 臣亦可保其無虞。 其漢中保寧夔州。 臣雖未曾親歷。 然以輿論度之。 鄖陽西距漢中。 約有六七百里。 夔州保寧。 又在漢中之西南。 約有五六百里。 荊州北距鄖陽。 亦九百餘里。 若以五百里之南陽。 為河南之末勢。 則保夔漢中荊州之于鄖陽又為末勢之末勢者飢荒所在。 盜賊窃發。 雖通都大邑。 亦難保其必無。 况于偏方。 惟在立法防禦而巳。 如野王剛之稔惡。 乃彼守土官因循縱弛之故。 本于別省無干。 今懲其失。 遂謂各府為末勢。 欲盡分割立省。 真失火之家。 三日不食之計也。 矧今天下。 如汀州之在福建。 贑州之在江西。 處州之在浙江。 潮州之在廣東。 亦皆常有寇盜。 倘遇好事者亦比例為言。 則紛更之弊。 何時得巳。 其不可設四也。 至于鄖陽僻在萬山。 粮餉之需。 皆仰給于別郡。 陸路則岡嶺崎嶇。 水路則灘石艱險。 今輸輓之民。 既以勞費疲敝。 撫民等官。 又以閒散被嘲。 若更增置藩臬。 分理庶務。 則閒散益眾。 勞費愈繁。 雖曰無君子莫治野人。 無野人莫養君子。 然設官為民。 非以厲民。 若以閒散之官。 而役疲敝之民。 遠冐江山不測之險。 轉輓粒粒艱辛之粟。 以優養之。 適所以厲之爾。 於民何益。 其不可設五也、昔宋神宗因輔臣之言、創制置三司條例等司、司馬光皆力言其不便。 以其紛更無益故爾、夫豈好為沮撓哉臣之所論。 亦不過此、又與河南布按二司官參攷得失、皆謂鄖陽僻小、不宜立省、故敢備述見聞、披露心腹以陳、伏望 聖明以地方民情為念、乞敕該部從長計議、合無欽遵舊制、將南陽等七府仍隸各布政司、其鄖陽布按二司、不必設立、如冇新聚流民、督令撫民等官、分投查勘、應附籍者、編入州縣里社、可發遣者、著還原籍復業、以後盜賊生發、所在守備撫民、并行都司衞所府州縣掌印巡捕等官、不行用心督捕、縱令作耗如野王剛者、悉照江西事例、降調邊方敘用、如此則人知警惧、事不紛更、民力自裕、而地方可保無虞矣、   ○寬民力以修馬政疏 【 河南馬政】   論馬政者多矣此專論河南事故存之以備考   臣聞兵政莫急于馬。 然養馬者民。 故欲修馬政。 必先寬民力。 則民得安生而馬亦藩息矣。 苟不恤民之憊。 而惟馬之求。 臣恐二者俱失、非計之得也。 謹按河南開封衞輝彰德三府、自正統十一年始寄養馬、各年起俵備用印記搭配買補賠償、俱與北直隸山東無異、但直隸論粮養馬。 每一丁養兒馬一匹。 三丁養騍馬一匹就免應納稅粮之半。 又有艸塲供其飼秣。 河南論丁養馬。 雖五丁養兒馬一匹。 七丁養騍馬一匹。 而粮差不減。 止是陳州項城縣。 各有艸塲。 其餘州縣俱無牧養之地。 加以宗支繁衍。 府第眾多。 但有餘地。 即被奏討。 合用廚役挍尉禮生樂舞生齋郎等役。 雖養馬之家。 不免僉充。 役占數多。 丁力日耗比之直隸人民。 輕重不同。 山東府州縣養馬。 雖亦論丁。 然與黃河隔遠。 無墊溺之災。 分封親王。 不過魯德二府。 而德府祿米。 又係江南郡縣兼納。 而河南開封所属。 迫近黃河。 如蘭陽縣城、一夕墊溺、遂成巨浸、衛輝之獲嘉新鄉二縣、南臨沁水、北枕衛河、胙城縣沙鹻盈望、生理蕭然、輝縣與彰德之安陽湯陰二縣、西連太行、土薄石厚、磁州東有滏河、積沙成皋、臨漳縣南有漳河泛濫不常、築堤防患、在在有之、合用人夫動以萬計。 雖養馬之家。 不免借倩至于王府供億。 尤為浩繁。 皆本省出。 又無江南郡縣之助。 比之山東人民。 勞逸不同。 所宜深恤民隱。 量分等則。 乃與北直隸山東通例筭駒。 况孳牧種馬。 一有倒失。 隨即買補。 相因無窮。 孳生馬駒。 今年印記。 明年搭配。 又明年筭駒。 相繼不絕筭駒之中。 有定駒而未成者。 有顯駒而墜胎者。 總為虧欠。 俱在賠償。 官吏畏責。 未免追併。 小民賣田產鬻男女以充其數。 苦不可言。 且買補之例。 本為防奸立法。 然倒失之中。 有老病而自死者。 虧欠之數。 亦有墜胎而未成者。 事非得巳情或可容、論者拘于舊例皆謂馬政宜然、不思寬民之力。 則民得安生。 而馬亦番息尤馬政之善者。 臣嘗伏覩成化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恩詔明載各處孳生種馬、三年? ?? 用一駒、永為定例、中外臣民、罔不胥慶、曾未幾何、又以臣僚建言、仍復二年一駒之例、有孤 先帝子惠困窮之心、甚可惜也、矧今河南旱澇之餘、瘡痍未復、所在荒凉又非別省富庶之比、若不因時變通、預為休息、誠恐民不堪命、愈益流移、其于馬政、不無有虧、伏望 聖明軫念河南不係原坐養馬地方、特敕該部計議合無將開封等府州縣原寄養孳牧馬匹、俱以弘治四年見在之數、定為原額、仍照先奉詔書、三年一駒、永為定例每年該俵備用馬匹、比之北直隸山東亦乞量為寬减照依南直隸事例、每匹折納價銀拾兩、若種馬年至一十五歲以上、因病倒死、即申太僕寺分管寺丞、騐實變易、價銀入官、于在羣兒馬騍駒內給與領養、免其賠補其虧欠馬駒、若係墜胎而未成者、亦行本寺分管官勘明、每匹量追銀二兩、或三兩、傾成大錠、轉解本寺、收候買馬、以備緩急調用、庶幾與北直隸山東輕重相得勞逸相停、民力稍寬、而馬政亦無不舉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八十一終 发布时间:2026-05-04 14:25:3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9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