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八十二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李雯舒章選輯   陳子麐參閱   徐司空巡撫河南奏議(疏)   徐恪   ◆疏   地方五事疏   定訏謨以祛河患疏   覈屯田以祿宗室疏   專將守以靖地方疏   一節起運以充歲支疏   ○地方五事疏   徐公行之五府一大被其利   一興水利以備旱荒、臣聞歲事無常稔。 旱荒居多。 荒政非一端。 水利為急。 先王疆理井田溝洫之制。 遍及中國。 雖有旱溢。 不能為患。 其利博矣下至戰國。 魏用史起鑿漳河。 秦用鄭國引涇水。 亦皆富國強兵。 卓有成効。 此宋儒朱熹水利之說。 胡瑗水利之教。 所由起也。 竊照河南郡縣、自去秋八月不雨、至于今夏閏五月、赤地相望、流移載道、和氣乖隔、禱祈罔應、所謂旱荒、無大于此、伏念天意所在。 固非人力可回。 而水利之興。 乃吾人所能致力者。 然與其徒悔于已往不若預圖于方來。 訪得河南府有伊洛二渠。 彰德府有高平萬金二渠。 懷慶府有廣濟渠方口堰。 許州有棗祇河渠。 南陽府有召公等渠汝寧府有桃坡等堰。 自此之外。 故渠廢堰。 在在有之浚治之功。 灌溉之利。 故老相傳。 舊志所載。 不可誣也但歲久堙蕪難于疏導。 間有談者。 率多視為迂闊臣嘗以為當此大旱時月。 若得一處之水。 可濟數頃之田。 不致袖手待斃。 如是之無策也。 豈可憚其難而不為乎。 比雖行令分守分巡官、提督修舉、然百責攸止? 帚、未免顧此失彼、况中間經行去處。 多被王府屯營侵塞。 及勢要之家。 占作碾磨非專委任。 而止付之守巡。 更代不一。 臣恐難以責成也看得河南布政司撫民右參政朱瑄、素有才謀、不避艱險、委之專理其事、臣愚竊以為可。 合無請勑朱瑄、不妨撫民、親詣前項渠堰。 再行相度。 尋古之迹。 酌今之宜。 量起得利。 并附近居民。 次第興舉。 原置閘處仍舊置立。 以時啟閉。 各道缺官。 不許輒委分守。 俾得從容往來。 展盡心力。 期以三年、必能就緒。 仍將得利之家地土頃畝。 逐一勘明籍記在官。 遇旱則官為斟酌。 驗畝分水。 以杜紛爭。 其豪強軍民、敢有仍前截水。 安置碾磨。 碾□之禁今惟行之濟漕□泉占作稻田者。 依律究問。 枷號示眾。 以後堙塞。 就二得利軍民。 併工開濬。 有潰決處。 亦就培築隄防。 務圖經久。 如此雖不泥于井田溝洫之制。 將見遠近聞風。 爭求密利。 而旱荒不足憂矣。 一均祿俸以節糧儲、切照河南所属府州縣、地畝稅糧、實徵額數、無甚增于國初、各府郡王并將軍中尉郡主等儀賓食祿之家、乃十倍于國初、以其所入、供其所支、巳不相當、况稅糧之起運京邊等處者、俱係得過人戶輸納、至于存留本處者、多貧難人戶、或逃亡遺下之數、雖嚴督追併、卒難完足、而水旱災傷、十常六七、所謂倉廩、率多空盧、以故郡王將軍祿米、不得當年全支、賣與富宗者多往往先期預賣。 取給目前。 遂致日用不敷。 上孤 朝廷篤念親親之意。 臣自受命以來、是慮是圖、竊念天之生財、不在官則在民、在民者决不可法外加增。 在官者豈可不于數中裒益。 今查得郡王將軍祿米、本色折色中半兼支、如郡主儀賓與輔國將軍祿米、俱八百石、今支本色五百石、比之輔國將軍。 反多一百石。 郡主儀賓與奉國將軍祿米、俱六百石、今支本色四百石、比之奉國將軍。 亦多一百石。 且儀賓之選多是富室子弟。 囊有餘財。 廩有餘粟。 經營貿易。 生計百端。 作賓王家。 榮幸巳極。 豈圖厚利以附益之。 况葭莩之親。 比與天潢之派不同。 實支祿米不宜過多。 乞敕該部計議、合無通行河南等布政司、將各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該得一半祿米、比照郡王將軍事例、本色折色、俱中半兼支。 儀賓該得一半祿米、比之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各减一等。 本色四分。 折色六分。 惟復不須减等、一體中半無支、庶使疏不踰戚、廩亦有儲、而各府歲計不敷之數、亦可少補矣、   一處拋荒以蘇民困、據河南布政司呈開封府河南懷慶等府、拋荒地畝、數萬餘頃、該糧數萬餘石、葢因連歲災傷、人民離散、外來軍民、畏懼糧差、不肯盡數承佃以致田地拋荒、糧額如故、及照彰府湯陰縣硝鹻地一千二百九十餘頃、該糧一萬六千七百六十餘石、衛輝府輝縣金章沙岡等十五社石沙壅壓地七百五十餘頃、該糧六千八百五十餘石、俱不堪耕種、又有永城縣新增、地二百九十一頃、該糧九百六十石三斗、先前踏勘之時、被人多報四十八頃、至今挨無下落、此等地糧、未免負累見、在里甲陪補、年復一年、民力愈困、稅糧之入、原額漸虧、乞行查照事例、將前項拋荒等項地土稅糧具奏减免等因備呈到臣、竊惟古者因田制賦、今硝鹺沙壅之地、種植不生、而稅額如故、是有賦而無田矣。 古者因民授田、今逃移拋荒、觸處皆有、雖照原擬、輕則召人承佃、多懷疑懼、不肯盡從、官不得巳、乃攤稅于一里之民。 分耕代出。 負累貧乏。 相率以逃。 茲又一切洒派。 通攤一州一縣之民戶口减耗。 歲計愈虧。 是有田而無民矣。 臣聞中人一家之產。 僅足以供一戶之稅。 遇有水旱疾癘。 不免舉貸逋欠。 况使代他人賠出乎。 夫使一家代出一戶之稅。 有識者尚以為憂。 今又責令倍三戶四戶。 甚至有六七戶者。 民何以堪。 若不早為之慮。 誠恐數十年後。 逃者遺數日增。 存者攤數日積。 非但民不可以為生。 而官亦不可以為政矣。 該司所呈、不為無見、查得景泰年間以來、府州縣續報起科稅糧、比之國初、巳增一十二萬石、其水衝沙壅拋荒之數、節奉恩詔、許令踏勘開豁及蠲免、所司執礙、未遑舉行、有孤 列聖子惠困窮之心、甚可惜也、夫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使民失其恒產、至于飢困流離、恐非朝廷培固國本之初意也。 乞敕該部計議。 合無行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等官、親詣前項州縣、將所呈拋荒等項地土、從公踏勘明白、各照見行事例、有人承種者、每秋糧米一石、折銀二錢五分、草一束、折銀二分、夏稅小麥、雖未定擬、然比之米價頗輕、每石量减銀五分、無人承種者、不分夏秋、每石各减銀一錢、待業主回還照舊仍納、其硝鹻沙壅堪耕種者、每夏麥一石二斗秋糧米一石、各准闊綿布一疋、俱存留本府收貯、以備衛所儀衛司官軍挍匠人等俸糧支用、若民果散亡、產無下落、及水衝沙壅、不堪耕種者、亦乞查照節奉恩例、量為除免、臣之所言似于國計少損、然以續報起科稅糧。 通計乘除。 實亦無損于國初原額。 且使疲憊之民、得免攤稅之患、安居樂業、生聚日繁、逃者聞風、亦將謳歌思歸、而國本益以固矣、   一清挍餘以靖地方、竊見先年趙王之國之時、原有隨侍挍尉、俱在彰德府安陽等縣、置買田產、已成家業、後蒙裁革、止將挍尉正身調取錦衣衛、遺下戶丁尚多、仍彼居住、既不管束于本府。 又不寄籍于有司。 兩相影射。 脫免差徭。 習成山野。 罔知法律。 或窩藏各處逃民、及犯法亡命之徒、或仍假挍尉名目、欺騙良民、搶奪財物、強占地土、少不如意、輒以人命誣賴、事發到官、無憑提問、及至責令地方火甲挨拏、急則拒捕、緩則脫逃、卷難杜絕、有傷理體、節該伏覩大明律內一欵、凡軍民驛竈醫卜工樂諸色人戶、竝以籍為定、若詐稱各衛軍人、不當軍民差役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欽此欽遵、仰惟 祖宗立法初意。 版籍所以別戶口。 律令所以齊人心。 差徭稅糧。 咸有定額。 上下定分。 姦偽不生。 今前項挍餘。 版籍不載。 律令不加。 一任自由。 譬如馬無羈勒。 豈易控御。 非特趙府為然。 其餘王府。 遺下改調戶丁。 恐亦有此、乞勑該部通查各處王府、改調護衛等衙門、軍挍人等、遺下戶丁、如有似前兩無籍貫、其脫免差役者、果係在營無丁、起解補役、其在營有丁、與多餘之數、盡發所在有司寄籍當差、貼裝聽繼、如有仍前脫免不當軍民差役者、比依前律問發邊達充軍、永為定例、庶幾人有定志、而姦弊無所容矣、   一省餽送以全使節、伏惟 祖宗以來、凡冊封親王郡王、必遣廷臣為使、持節將命、及其有喪、復遣廷臣掌行典禮、皆所以篤親親之仁也、使臣至其國、王必盛設宴享、厚其餽送、葢尊 君命、重王臣、亦禮之宜然者、但帑廩盈縮、各府不同、其豐盈而有餘者、餽送銀? 等物、不勞自集。 其歉縮而不足者、則必數月經營、或减直賣祿、或倍息稱貸、苦心焦思、始克具辦、以成享禮、遂致帑廩日虛、歲用常乏、逋負增積、益難為繼、 英宗皇帝軫念及斯、嚴立禁例、雖有餽送、不許接受、然奉使之臣。 人品懸絕。 固有剛方清介。 卻而不受者。 亦有不拘繩撿。 以為分所當然。 受而不辭者。 甚則執贄私覿。 務求滿意。 如或未饜。 又復執贄于謁郡王。 其富而好禮者。 此等大辱王命近以國法森嚴其風少戰然燕勞迎□籓國之費原不貲也則延以酒席。 贈以綵? 。否則辭之以疾。 拒而弗容。 實由艱寠使然。 非吝嗇也。 昔晉韓起聘于鄭、求一環焉、子產弗與、其言曰、君子非無賄之難而無令名之患、及其買諸商人、子產又以為不可、曰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起辭之、夫韓起列國之大夫也、私買玉環。 子產猶以為不可。 而况天朝之使。 豈可違例公受餽送乎。 餽送且不可受。 而執贄以干謁之。 又可乎哉臣愚竊以辭受取與。 士之大節。 于此一虧。 他美莫贖。 欲預保全。 須申戒飭、且國體所関不可不慎、乞敕該部計議、合無查照前項事例再行禁約、庶使奉使之臣、得以永終令名、而王國之費。 亦可少省矣。 ○定訏謨以祛河患疏 【 祛河患】   竊惟天下之事、有不可緩之勢、有不可不恤之情、大要在于保全國計。 慰安人心而巳。 而慰安人心。 又為保全國計之本。 夫黃河之水。 萬里而來。 奔激走徙。 古今不常。 天下之害莫加焉。 國家財賦。 倚重東南。 去海道之艱危。 即會通之平穩天下之利莫加焉。 惟濟寧臨清一帶。 水源短少。 易得枯涸。 往往置閘築堤。 積水行舟。 今河决而北直趨張秋。 又决而東。 長奔入海。 將使運道中絕。 東南財賦恐難遽達京師。 今日疏濬扼塞之功。 誠不可少。 所謂有不可緩之勢者此也。 然河南地方三四年間、天鳴地震星隕冬雷警災迭示、人心危疑、加以飢饉薦臻、死徙殆半、賦役頻繁、貸鬻輸納、仰事俯育、皆無所望、故復業之民、旋復逃走、恒產之家、亦少固志、于斯之時。 可靜而不可動。 可養而不可用。 所謂有不可不恤之情者此也。 夫勢不可緩。 而情在所當恤。 茲欲兩全而無害。 處之必有道焉。 謹按地志、黃河舊在汴城北四十里、東經虞城縣、下達山東濟寧州、洪武二十四年、决原武縣黑洋山東、經汴城北五里、又南至頃城縣入淮。 而故道遂淤。 正統十三年、决于張秋之沙灣、東流入海、又决滎澤縣、東經汴城、歷睢陽、自亳入淮。 景泰七年、始塞沙灣之缺而張秋運道復完、以後河勢南趨。 而汴城北之新河又淤。 弘治二年以來、漸徙而北、始于黃陵岡之决也又決金龍口等處、直趨張秋、橫衝會通河。 長奔入海。 而汴城南之新河又淤。 百餘年間、遷徙數四、千里之內、散逸瀰漫、似非人力所能支持、乃者上厪 聖衷、軫念運道之阻艱、生民之魚鼈、特敕本院右副都御史劉大夏前來修理、功雖略施、力猶未竟、不意伏流潰溢、遂爾中止、或者以黃陵岡之塞口不合張秋之護堤復壞遂謂河不可治、運道不可復至有為海運之說者臣嘗歷考史傳、黃河之患、古今有之而惟漢匏子之决、其患尤甚、其功尤難、二十餘年塞之不効、當時貴臣田蚡、又以封邑之私倡為不可塞之說、厥後武帝躬勞萬乘、臨决河、沈壁馬籲神祇、又令將軍以下親負薪、卒塞决築宣防河、在武帝時。 不過為數郡之害。 雖不塞可也。 而武帝必塞之。 若夫今日之害。 関係運道之通塞。 尤事之不可巳者。 烏可以一噎而廢食哉。 且黃陵岡口。 不可塞者、非終不可塞也。 顧以修築隄防之功多。 疏濬分殺之功少。 河身淺隘。 水無所容。 故其湍悍之勢。 不可遽回耳議者以滎澤縣孫家渡口舊河、東經朱仙鎮下至頃城縣南頓、猶有涓涓之流、計其淤淺之處僅二百餘里、必須多役人夫、疏濬深廣、使之由泗入淮、以殺上流之勢。 又以黃陵岡賈魯舊河、南經曹縣梁進口、下通止? 帚德州丁家道口、足以分殺水勢。 訖能成功。 今觀梁進口以南、則淊淊無阻、以北則淤澱將平計其工力之施、僅八十餘里、今春雖嘗用工、未得竟力、必須再役人夫、疏濬深廣、使之由徐入淮。 以殺下流之勢。 水勢既殺則决口可塞。 運道可完、但既疏之後不能保其不復淤。 既塞之後。 不能保其不復决論事者必從而訾其後。 故任事之臣。 未免畏及首尾而不敢竟其策也。 以今觀之、百年運道。 穩于履陸。 一夫之牽挽。 過于六驘之驅馳。 一旦阻絕則舍逸就勞。 出易入難。 民力必有大不堪者。 計其所費。 比之今日之修河又不知其幾萬倍也。 况成大事者、不惜小費就遠圖者。 不計近功。 要之不可不先恤民也。 昔勝國時。 東南財賦。 俱由海運。 其于河道。 無甚相関。 及賈魯建治河之策。 內降中統鈔一百八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錠。 凡庸工物料、衣糧醫藥賑濟之需。 皆賴以給。 故魯無區畫之費、而河患以平。 今國家漕運既由張秋。 比之勝國。 尤為重要。 興此大役。 其得巳乎。 但合用椿草鐵石舡止? 帚等料、并傭工口糧、動以萬億、所在倉庫、既多空虛、內帑錢糧、又難輕動、如此大費、將何取給、若不早為之處誠恐又似今年、徒勞無益、臣于去冬十二月嘗以治河三法缺一不可、公前疏以疏濬塞為治河三法欲幷治南北提岸决工料口糧皆當預備、又以水勢不殺。 則塞决難成。 塞决難成。 則運道有阻。 欲照景泰年間張秋塞决事例、借撥九江等處鈔関荊州等處抽分料銀各數萬兩運發劉大夏收用、瀝懇具陳、不為無據、寥寥數月、未蒙議行、今自五月以來。 水溢泛濫。 决口日深、運道日阻。 所幸水勢趨南。 十有七八。 萬一盡徙而北。 計將安施。 雖巳側聞廷議、未悉其詳、臣每北顧、心竊憂之、雖在疏遠、不敢自外、所有愚見合再僣陳、伏望 皇上斷自宸衷、參以國是、撿臣前奏、早賜裁處如以迂遠不切時宜、更乞深念國計、俯恤民艱、但係應起人夫、今年稅糧、不分河南山東直隸每名量免二石、以充口糧之需、小民聞知、必將感念 聖德、歌詠載途而趨事赴工、無難色矣、且役夫十萬、日費浩繁、所免稅糧、不過二十萬石幸而成功、實乃萬世之利、以今日天下之大、國計之重、何惜此二十萬之稅。 不一慰人心哉。 仍乞再敕劉大夏專理其事。 合用錢糧悉聽計處、戶工二部力與贊襄、俾凡椿草等料、得預為計臣雖庸劣、亦當仰體 聖意、少竭心思、待今八月以後秋水消落再行相度利害、斟酌緩急、與劉大夏議處、起倩人夫。 各從近便。 如孫家渡口至南頓河道。 俱起倩河南開封等處人夫。 黃陵岡至梁進口河道。 俱起倩山東兗州府人夫。 各分工疏濬。 比之舊河務加深廣。 使能容受。 所謂椿草等料尤宜多備、如黃陵岡塞口人夫、于開封大名二府相兼起倩、張秋塞口人夫、于東昌等處起倩、各刻期興工、併力築塞、官吏軍民。 中有負智能善扼塞者。 悉聽取用。 俾罄巧思。 並詘群策。 用工人夫加意撫恤不亟不徐。 勿傷其力。 遇有疾病撥醫調治人心歡悅。 則用工必力。 毋計日月。 必求成功。 小有僨敗。 毋輒沮挫。 誠以今日治河。 國家大計。 事至難處。 功至難成。 其可易而視之哉其後劉忠宣南濬賈魯河一帶以分水埶又浚孫家渡口別開一河導水南行由中牟至頴州東入于淮又浚四府營汙河由陳留至歸德分為二流一由宿遷一由亳州會于淮梁長堤起河南胙城經滑長垣東明曹單至徐州長三百六十里始塞張秋盖與公議畧相同也伏乞 皇上再敕在廷群臣、議處而行、必求萬全、又按古禮水旱癘疫、榮于山川之神、今大河之神、著在祀典、配享南郊、炳靈西凟患久未平、亦宜祭告、伏望 皇上齊明以格天心、靜一以契地道、仍敕翰林儒撰告文一通、內降香帛、專遣大臣前來致祭、如漢武帝沈璧馬故事。 庶幾神人協相而成功可必矣   ○覈屯田以祿宗室疏 【 覈屯田】   此疏有? 宗祿但非強力撫臣不能行也   窃惟田以出賦、而欺隱者法不可容。 祿以親親、而有田者租亦可抵。 是故漢有覈田之詔。 唐有祿田之制。 而况弊生于先年之因循。 食乏于今日之支用。 苟無善處之術何以增國稅而厚親親哉。 伏覩皇明祖訓親王郡王將軍中尉皆有常祿、無給賜莊田之制、其護衛屯田、與各衛所屯田、事體相同。 亦所以廣儲蓄。 省轉輸。 足兵食之計。 非為藩國之私。 比年以來、宗室日繁、供億日多、而田賦有限、支用歲增、故戶兵二部以軍餉為慮、相繼奏陳要將衛所、及親王改調護衛屯田、清查還官、正欲核實遺漏以補不足。 今河南彰德等衛所被人盜賣侵占屯田、俱巳清查明白、撥給旗軍舍餘種納、維原設安吉寧國二衛、河南等三護衛、于永樂年間改調別處、遺下屯田、俱無撥給、卷冊可查、今周府并原武遂平胙城永寧汝陽鎮平各王所奏、則稱護衛屯田、先以撥給附近、軍民領眾納糧、封丘王所奏、則稱本府莊田、即是護衛屯田、以臣觀之、各郡王皆出周府。 當其分封之初。 祿米定于 朝廷。 而莊田之名猶未有也。 周玉憑何給授。 而能分與各府若是其多。 其為占隱屯地無疑。 封丘王所奏、頗以首實、但歷年已久、傳及子孫、享有歲收、似乎世業、一聞清查、如失固有、節吊卷查、又無一字憑據、及至乞恩分豁、郤又彼此矛盾、况王府祿米、官軍月糧、俱在存留稅糧、及屯田子粒內支用、若不隨宜處置、未免積弊難革、歲用難繼、查得徽府莊田、包占魯山縣民人土地、該納稅糧、准作本府祿米、今照各府占種屯田。 與徽府前項莊田事體相同、若以輕則起科。 准筭祿米。 揆諸人情。 似亦頗便。 乞敕該部計議、合無仍行各處按察司管屯僉事、督同長史等官、將各王府占種屯田從實踏勘明白、仍令照舊管業、每畝三升起科、俱照徽府莊田事例、准作本府祿米正數、若有多餘、分給本府鎮國等將軍中衛郡主等儀賓餘下歲派存留糧、卻備官軍支用、勘有不實。 罪坐各官。 若糧有增益仍照該部原擬量加陞擢、如此則王府不失所有、而無分擾之請、國賦又得加增、而無不足之憂、 朝廷于覈實之典、親親之恩、又兩得而無遺矣、   ○專將守以靖地方疏 【 專將守】   臣聞將必知兵。 兵必知將。 古今之通論也。 葢兵將相知。 則緩急可以調發。 而無失机悞事之患。 使或將在此而兵在彼。 則情志乖違。 不相知矣。 平居無事、猶之可也、有警之際、變化倏忽、而欲循常以遙制之、失机誤事、勢所必然、洪惟我朝邊防最悉、凡有要害、皆設衛所守禦、尚慮緩急失宜。 復命大將以統御之。 如靖虜平蠻等將軍是也。 宣府大同遼東榆林等處摠兵官亦皆各守信地、平居則操練軍馬、有警則相机策應、廟筭神謨、所以慮患者至矣、謹按河廣一省、地方廣遠、鎮遠等衛。 接連廣西。 彬州宜章等千戶所。 接連廣東。 施州等衛。 接連四川。 俱係要害等處。 往因邊備少缺。 蠻夷乘虛入寇、衛所官軍。 各自為保、遂被破壁圍城、阻塞要衝、動勞王師征勦、數年始克平定、用是專設總兵官。 掛平蠻將軍印。 在于常德府住劄欲其往來撫恤士卒。 操練軍馬。 遇警節應。 以靖地方非有重務應與鎮巡等官會議。 不輕到湖廣城內此係內地何須持設鎮臣故事俱存可覆按也。 自成化十九年。 前總兵官王信始用布政司官銀買宅、專在湖廣城內住劄、繼其後者、亦祖信計、住劄湖廣、相距各境要害。 近者一千五百餘里。 遠者二千五六百里間。 遇賊情緊急。 飛報不及。 衛所出軍截殺。 或以眾寡不敵。 或以常變無權。 多致失誤。 如近日永州彬州賊是也。 况今貴州廣西。 蠻夷猖獗。 正係命將出師之秋。 接境去處。 亦當戒嚴。 而總兵官仍在湖廣城內住劄。 臣愚以為不便者。 昔趙充國以漢廷元老、將兵擊先零羌、猶曰兵難□度、其不輕率如此、今之總兵多係勳冑雖軍旅之學、得于家傳、然其料敵制勝之謀、恐亦未能盡踰充國也、乃擇便利以居。 欲于數千里之遠遙制衛所机宜。 甚可慮也。 臣嘗歷任湖廣布政司參議九年、頗識其故、今日之事、不敢隱默、伏願 聖明察先年建置之由。 鑒近日遙制之失。 特勑該部計議。 合無仍令總兵官專在常德府駐劄。 往來前項地方、撫恤士卒、操練軍馬、務使士識。 將意將識士情、據險守要。 常若對敵。 脫有緩急。 隨宜調度。 必若臂之使指。 無不如意矣。 ○一節起運以充歲支疏 【 節起運】   臣聞截長補短雖巧匠亦多苦心。 量入為出在平時固所當講。 竊見河南一省、親王郡王并鎮國等將軍郡縣主等儀賓三司、并府州縣衛所長史司等衙門官吏師生旗軍挍匠人等祿米俸糧、以一年歲支計之、共八十五萬四千八百九十石。 所属府州縣額徵、夏稅六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五石。 秋糧一百七十六萬八千六百一十五石。 以一年歲收計之。 共二百三十八萬七千二百六十石。 今起運稅糧一百六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九石。 存留之數、不過七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一石。 比之歲支。 已是虧少。 成化七年、陝西黃河套用兵暫將河南存留倉糧、改運榆林、成化十九年、北虜犯邊、又將京倉黑荳、改運邊倉、是皆一時權宜。 非定例也。 因循歲久、未蒙復舊、其存留數內、又多逃移拋荒、蒙恩蠲免、雖嘗勸募開耕、未肯盡從、名額固存、實多虛數、加以水旱災傷、年年减免雖有屯糧不彀一歲之用、且如弘治元年存留有徵、不過四十二萬六十八石、弘治二年存留有徵。 不過四十六萬六千五百八十六石、弘治、三年存留有徵、不過四十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一石、以三年歲支計之通少八十二萬八千九百七十五石、其弘治四年、及成化二十三年以前者、又不在數、是以王府并衛所官軍挍匠俸糧、經年缺欠、告急求哀非朝伊夕、固嘗設法補支、尚欠數十餘萬、查得天順七年夏秋稅糧起運一百五萬四千四百五十石、存留一百三十萬九千六百九十七石。 歲支之外。 尚存七十餘萬是以官廩常充。 民生樂業。 雖有水旱。 亦不為患。 比年以來起運歲增。 搜括日煩無以備地方意外之変矣于□益切存留歲减上下焦熬而公私日以困矣。 且先年分封、止是周唐伊趙鄭五府、今則又增崇徽二府矣。 先年祿米、不過七萬一千六百三石、今則增至二十五萬五千八百七十五石矣。 先年兌軍、不過十萬石。 以後增至一十五萬石、今有增至二十七萬石矣。 地不加闢民不加多。 賦不加益。 而宗支日蕃。 供億日眾。 起運存留不復舊觀而欲歲討之足。 倉廩之盈民生之遂軍伍之充。 其亦難矣。 窃惟汴洛自古都會之所其地四通八達。 表裏山河。 內可拱護兩京。 外可控制列郡比之三邊。 尤為重要。 然居天下之中。 有事則首當調發。 所宜重農積粟。 養兵蓄銳。 以備不虞。 比因承平歲久。 遂若無事。 几閭閻疾苦。 腹心利害。 多未之思。 是以起運稅糧。 比之先年。 增多五十六萬七千五百二十九石。 今上地所產。 不過禾麻菽麥之類。 而所徵價腳。 乃係銀錢。 又非民間所有之物。 故催徵之際。 米糧驟賤。 以遠近價腳計之。 大率三石以上。 方致一石。 民財既竭。 軍餉亦空。 一遇飢荒。 即成流殍。 脫有緩急。 將何倚賴。 近在腹心。 其患有甚于三邊者。 是又不可不深慮也。 去秋七月、臣以前項官軍人等缺欠俸糧數多、無從措給、撿出布政司成化十九年奏討河東運司該支小民食塩未及。 欲望 聖明准令委官帶領軍民、自去撈辦、變易銀兩、折補俸糧、奏行戶部會官擬奏、仰荷 聖明特賜俞允、今又七月矣、未蒙明示、且前項小民食塩、例該関給、非是分外希求、敢再併及、伏望 聖明憫中州生靈之囷、廣一視同人之心、特敕戶部查照天順七年事例、將本省弘治六年以後夏秋稅糧、少派起運、多與存留、邊倉并兌軍糧、仍改原派郡縣運納、其前項官軍人丁、未支俸糧、更乞撿臣前奏、早賜施行、庶使倉廩無匱乏之憂道路省轉輸之費、軍餉不缺而民力日以裕矣、足食足兵、莫此為急、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八十二終 发布时间:2026-05-04 14:31:2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0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