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五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吳培昌坦公選輯   姚宗典文初參閱   梁端肅公奏議四(疏)   梁材   ◆疏   議支靈州鹽課挑穵延寧邊塹疏   議覆陝西事宜疏   准放折俸等項支用疏   議處鄖陽流逋疏   ○議支靈州鹽課挑穵延寧邊塹疏 【 靈州塩課】   該廵撫陝西都御史寇天敘條陳、一增鹽課以補祿糧、查得韓府宗枝繁衍、陸續新封數多、歲少祿糧、不能撥補、乞要將靈州大小二池塩課加增納銀、以補祿糧、該本部議擬、合無仍行本官、再查靈州大小二池鹽課、除舊額并續添正課外、如果產有餘嬴、足勾添增、即照原擬、自嘉靖九年為始、每年于大池增課三萬三千六百三十六引、小池增課二萬二千四百一十七引、每引納銀二錢五分、腳戶運至卸所、納臥引銀一錢共銀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五兩、行令環慶兵備副使、照數召取銀兩、另立簿籍收受、每年解送平凉府官庫收貯、專補祿糧支用不許別項花銷原額鹽課、仍備三邊買馬支用等因嘉靖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題奉 聖旨、又為地方事、該廵撫寧夏都御史翟鵬、條陳靈州兩池之利固在、收銀之法固行、不知比來甘延二鎮給過鹽銀若干、買過馬匹若干、姑以本鎮言之、二次具奏官軍缺馬騎征、一皆取給于太僕寺馬價、而兩池鹽利未有分毫之助、頃因地方災傷、移文支取兩池塩銀賑濟、亦無分毫發來、葢召馬必歸于各邊。 收銀則得以別用。 乞要將兩池塩課、一循正統初年、召商納馬之法、行令延寧二鎮、間歲舉行、或委環慶提督鹽課副使、就彼召中差官解邊給軍、或比照茶馬事規、每年各鎮撥軍關領該本部議照二池鹽課節該提督三邊軍務尚書楊一清建議、奉有欽依、輪流三邊買馬支用、著為定例、未遠遵守、難以別議、但稱節年收過鹽價、率皆何項支銷相應查勘、合無移咨廵撫陝西都御史劉天和、備查兩池塩課銀兩、自都御史楊一清建議之後、逓年開賣過銀兩若干、買過馬匹若干、暫借賑濟若干、逐一查明回報、如果前銀收貯未發、查照督發等因、嘉靖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題奉 聖旨、俱經通行欽遵去後、今該前因、通查案呈到部、看得靈州二池鹽課、先該提督三邊軍務尚書楊一清建議、召收銀兩、輪流三邊買馬支用、著為定例、永遠遵守、近該廵撫陝西都御史寇天敘、奏添引目、另召納銀、以補韓府祿糧支用、俱經本部議題奉有前項欽依、通行欽遵外、今總制尚書王? 王爫曼? 、奏要令延綏寧夏各管糧僉事、分派大小鹽池、十月以後不必封池、俱召商報中、照依時估、定立斗頭、于附近花馬池定邊營等倉上納、本色米豆、以前年分該支商塩、照舊挨支、各不相妨、既經本官議奏前來、相應依擬、合候 命下、本部移咨總制尚書王? 王爫曼? 、會同陝西廵撫都御史劉天和、查照先今題奉欽依內事理、再加詳議、如果相應、別無窒碍、除都御史寇天敘奏准新添鹽課補支韓府祿糧外其靈州大小二池、該中塩課、聽其督行延綏寧夏、各管糧僉事、悉照奏內所擬施行、事完仍將召納過塩課銀米各數目奏繳青冊送部查考等因、謹題請旨、   ○議覆陝西事宜疏 【 陝西事宜】   該戶部看得廵撫陝西都御史劉天和、條陳地方利病五事、具見本官經國籌邊至計、內除實行伍係該兵部掌行者、徑自查覆外、其預儲蓄重屯田免年例等事、合就議擬開立前件、伏乞 聖裁、   一預儲蓄、竊惟全陝兵食、歲用不足者、其故有五、葢成化弘治以來。 節次奏免拋荒民屯稅糧。 及添設榆林等衞。 先賢常言既設榆林則陝西虛耗葢鎮徙窮邊民運艱難故也召募延安土民免糧當軍通計所減不下數十萬計糧額日虧一也。 宗支繁術。 添設榆林寧夏等衞、固原鎮戍平虜等所城堡。 及各鎮參將遊擊守備操屯等將領正奇遊兵按伏防守等官軍馬匹月糧支後復支。 行糧料草。 每歲不下數十萬計。 歲用日增二也。 先年軍多幫丁。 邊無曠土。 豐歲糧賤軍糧折放每石二錢五分。 邇因正軍多逃。 盡將屯丁選補。 兼之北虜侵掠。 屯地大半荒蕪。 重以歲歉糧貴。 每石八九錢。 尤為虧累。 折支太重。 三也。 民間稅糧。 惟以供邊為累。 陝西外供三邊。 較之他省。 巳為偏累。 近復供固原總鎮。 是以一省之民而供四鎮之軍餉。 况南有洮岷北有環慶。 舉皆仰給。 其何以堪。 以故流離轉死。 田土日荒。 逋負日積。 郡縣倉塲。 官吏往往逃去。 歲用愈歉。 四也。 固原舊設一守備爾。 弘治以來。 北虜深入。 掠至徑邠。 自是累年。 虜輒一入。 殺掠數十萬計。 始設總制。 移總兵參將設遊擊。 添募兵馬。 增築城堡。 葢新設之鎮也。 以故無年例銀兩。 近該戶部分派各鎮鹽引。 固原亦無坐派。 獨不得與各鎮等。 歲入獨少。 五也。 臣近為應詔陳言。 乞會計錢糧以制國用、事巳具疏陳其槩矣、至于救弊經畫之方、則猶未之及也、臣請終言之、惟 陛下試垂聽焉、葢善理財、惟制其盈縮、時其出入而巳、今之邊計。 莫重于軍餉。 莫難于本色。 然必庫有餘銀。 俾廵撫得以會計盈縮。 豐年則增價多糴秋冬則放折色春夏則放本色各不違時。 而後供億可足。 今一切不然。 豐年則無銀可糴。 秋冬則無銀可折。 春夏則無糧可放。 一遇兵荒。 連章累疏。 上凟 聖明。 然後發內帑數十萬之銀。 累月方至。 往往過期。 或增價召買。 或腳費穵運。 計其所入。 曾不及豐年。 十之三四。 而旋復告竭矣。 葢歲用不足。 與夫客兵倘餉。 不容不仰給于內帑之發此議與王晉溪所□大意相同但不貴于多而貴于預耳如去歲禦虜軍餉。 在固原在延綏定邊諸營。 皆年豐開鹽所積。 至今賴之。 若寧夏花馬池。 則倍費矣。 往事昭然。 足有監法。 臣愚謂宜勑該部、通查陝西固原甘肅延綏寧夏四鎮。 自 陛下臨御以來。 九年之間。 所發銀鹽。 除年例并賑濟外。 供邊之數幾何。 通融計算。 每歲幾何。 然後不待各邊奏請。 每年扣發。 如十年之數。 則于九年秋冬。 預發內補主兵歲用若干。 預發客兵供億若干。 如值年豐價賤則連發二三年之數俾得以及時召糴存積及本折通融支放。 其固原年例引鹽。 必照各邊一體定發。 如近年鹽法不行。 各邊坐困。 乞勑該部該科講求其故而變通之。 此外不許再行奏討。 及仍稱不足。 歲終舉其數、上之 陛下、歸之該部、以考其成、三年必嚴查盤之例、以察其弊、此固節年巳行已發之定規成數也、夫如是、則該部執其要、廵撫任其勞、彼亦自知樽節經費、內帑之發。 不踰常規。 而各邊之積。 必倍常數。 計歲有餘、軍餉自足、 陛下無批閱章奏之煩、而西顧之憂、亦可以少紓矣、此皆臣徧歷邊陲、備詢審度、一得之愚、不容自默、惟 聖明察焉、 前件、查得延綏鎮額該屯糧六萬六千九十七石、屯草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一束、秋青草三十七萬七千四百六十束、陝西河南布政司、歲派起運糧料三十萬五千石、草五十萬六千四一七十束、京運年例銀三萬兩、寧夏鎮該屯糧一十七萬五千九百四十六石六斗七升、屯草二十三萬餘束、秋青草二百二十一萬束、陝西布政司歲派糧料一十三萬四千三百五石、草一十八萬五千三百七十束、京運年例銀四萬兩、甘肅鎮額該屯糧二十一萬三千三百八十石、屯草五十四萬九千七百三束、陝西布政司歲派起運糧料三十一萬六千六百一十六石八斗五升、京運年例銀六萬兩、固原洮岷等處、額該屯糧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五十九石、屯草二十萬六千八百四束、秋青草六十萬七千一百八十束、陝西布政司歲派起運糧料三十八萬四千三百八十三石、草五十四萬九千九百八十五束、又查得先為飢年軍士告支本色月糧事、該總制三邊軍務尚書王? 王爫曼? 題稱固原屯兵去處、支費錢糧浩重、緣無年例銀兩、正德以前、固原兵不滿三千、近年添設參將及舊設遊擊常聚兵萬人住劄、乞要每年定撥京運年例銀五萬兩、與各邊年例銀一時運送、仍撥鹽課開中、庶可少補欠缺、該本部議擬正統景泰年間、各邊京運年例銀兩多寡不等、大約不過一十萬兩之數、後復定以為例寧夏四萬兩、延綏三萬兩、甘肅六萬兩、宣府八萬兩、大同七萬兩、遼東十五萬兩、以接濟歲用不敷、及緊急兵馬支用、其固原等處、比與延寧甘肅極邊不同、所以自來不曾定有年例銀兩、去歲為因虜賊在套、運去官銀二十萬兩、聽廵撫官斟酌分派各鎮調兵支用、前項銀兩、照數分派、則固原一鎮應該得銀五萬兩、近又奉有 明旨、再發官銀五萬兩、運送總督軍餉都御史劉天和、召買糧草、專備固原一帶調兵支用、通前共銀一十萬兩、較之各邊年例之數、巳為過多、且查無舊例、別難再議、合咨總制軍務尚書王? 王爫曼? 、會同陝西廵撫等官、查得前項二次運去銀兩、督令守廵管糧等官、上緊召買本色糧草、分撥緊要缺糧倉堡上納、專備調兵支用等因、嘉靖八年四月十九日題奉 聖旨是欽此、又為疏通鹽法以足邊儲事、該廵按直隸御史朱廷立、題稱兩淮添引之議、不便于商相應停止、該本部議擬濟邊必資鹽課開中必賴商人、商人得利鹽法疏通、而邊儲可實、商人失利、則鹽法壅滯、而邊儲不充、况請掣各有舊規、委為未便、合無本部移咨都察院、轉行兩淮廵塩御史朱廷立、令運司將關到添刷引目、徑自具奏銷繳等因、題奉 聖旨是、又為亟處邊務以保安重鎮事、該本部等衙門會議得陝西花馬池地方、大虜在套。 進退多以河凍為節。 每年十月以前。 八月以後。 防禦最為緊要。 今總制尚書王? 王爫曼? 、題稱動調三萬人馬整理七八個月糧草、該用銀兩、相應酌處、合無于太倉銀庫、先動支銀一十萬兩、差官運送陝西都御史劉天和處交收、委官整理糧草、專備動調客兵支用等因、節奉 聖旨是、又為禦虜軍餉不敷議處接濟事、該廵撫陝西都御史劉天和、題稱虜眾往套總制衙門、議調兵馬九千分布固原一帶城堡、駐劄防禦、自六月初到邊、以六個月計算該支糧料草束共計折銀九萬九千二百二十五兩、巳該總制尚書王? 王爫曼? 、奏討京運銀一十萬兩、內除分發寧夏三萬兩榆林二萬兩外、止發固原五萬兩、供億調集兵馬、尚少銀四萬九千二百二十五兩、今照前發延安府屬賑濟支剩在庫銀二萬五千兩、及近日開納例銀乞要聽發查支接濟、該本部議擬、備行本官查將前項支剩在庫銀兩照數督發固原該道等官、趁時召買糧草、分撥緊要倉堡、專備調集禦虜兵馬支用、如有不敷、查將布政司開納銀、除發寧夏賑濟五千兩外餘有見在銀兩酌量動支、均發接濟等因、題奉 聖旨是、俱經通行欽遵去後、今都御史劉天和、條陳邊計一節為照陝西一省民屯稅糧專供延寧甘肅固原等處軍餉、其三邊則有京運年例銀兩、惟固原不係邊方、且起存錢糧獨多、原無年例銀兩、係是先年會計歲入足勾歲用之數、或遇各邊聲息緊急、動調兵馬防禦征勦糧餉不敷、鎮廵奏報本部議奏、量發銀兩、開中鹽引接濟、係一時應變權宜、原非經常畫一之規、今都御史劉天和條奏全陝兵食、歲用不足乞要查發例外銀兩以預儲蓄、及稱固原要照各邊一體定發年例銀兩引塩、固為先事預防之意、但查太倉銀庫、所積有限、而內外支用、為費不貲、及查近該總制尚書王? 王爫曼? 奏討京運銀一十萬兩、內該分撥固原五萬兩、及准將舊歲賑濟支剩在庫銀二萬五千兩、悉聽本鎮召買糧草接濟、再難別議、其稱疏通鹽法事宜、該本部議擬奉有前項 明旨、通行欽遵訖、合無備行本官查將前項原發禦虜并支剩在庫銀兩、上緊督令守廵管糧兵備等官、趁時召買本色糧料草束、分撥緊要缺糧倉堡上納、專備調兵支用不許別項花銷、如遇邊情重大、糧餉缺乏、聽本官星馳具奏、以憑議覆上請定奪、   一重屯田、陝西軍餉不足、累厪 聖慮、臣嘗求其故矣、葢 祖宗朝衞所軍餉。 全仰屯田。 邇年絕邊屯地多荒。 所設衞所屯地瘠薄。 其不足固宜。 若近邊腹裏衞所屯地肥沃。 計其所入。 遂足歲支者。 乃舍此不講而亦惟仰給于內帑。 臣竊惑之臣頃因征番。 廵歷臨鞏洮岷等衞。 查得各衞屯種。 因成化末等年間。 大旱奏免拋荒。 數十年來。 復種成熟者。 悉被衞所官旗隱取租利。 見徵無多之糧。 又被官旗私收侵費。 每年所完曾不及十之二三。 臣切忿之。 因弔查屯田坐落塞堡冊籍擕以自隨。 每于道途所經。 呼集屯軍。 親閱屯地。 而益驗其實。 且其加收倍取。 與夫無名科害之弊不可枚舉。 為之愓然匪寧。 巳經案行查究禁革。 臣愚謂屯田各有坐落州縣地名塞堡。 原額旗軍。 及令承佃人役姓名。 頃畝荒熟冊籍。 止宜責令該管官旗。 從實開報。 遴選郡縣廉幹官員。 公同衞所掌印管屯官員。 親詣屯塞審勘。 即得其實矣。 果有拋荒。 及逓年賠糧。 不分曾否勘奏。 俱以除免。 其種熟者。 悉令納糧。 固不必一一丈量免致紛擾其正數頃畝之外。 有自開墾畝數不多者。 亦不必儘數查報。 悉從寬處。 但不許將逓年開種山地。 捏作正屯。 妄報拋荒。 仍先出告示曉諭。 凡侵占欺隱。 悉許自首免罪。 如首發查出許問罪及追所隱糧利。 候查究造冊至日。 通計各衞所每年該支官軍俸糧若干。 查成熟屯地。 實徵糧若干。 除足勾歲支外不足者方將民糧補足定擬每年該補某季分月糧。 其徵收違限。 住俸參題降級。 悉照節行事例舉行。 如遇災傷減免。 方許該道查呈廵撫議處發補。 如仍不足。 方許奏請定奪。 再照各衞所屯田多散在州縣地方。 至有十數餘處。 遠在五六百里外者。 以故該道難以稽察。 官旗易於侵隱。 且藏匿逋亡。 窩藏盜賊之弊滋甚。 合無仍照近日奏行事例。 將前項查過塞堡田糧。 行令各州縣掌印正官。 每年依限查催稽考。 開報管屯守廵兵備邊備管糧各道。 庶積弊可祛。 而軍餉藉以不匱。 逋亡盜賊之害。 亦因之少息矣。 前件看得都御史劉天和、奏稱一節、無非興利除害之意相應依擬、合無仍行本官將近邊腹裏衞所屯田、通行責令該管官旗、將各田坐落州縣地名塞堡原額旗軍、及承佃人役姓名、頃畝荒熟冊籍、從實預先開報、選委廉幹官員、公同各該衞所掌印管屯官員、親詣屯塞、悉照本官奏內事理、便宜審勘、著實舉行、不許虛應故事、事完將查過屯田頃畝增減屯糧數目造冊送部查考、   一免年例、陝西之地。 關中沃野漢唐所都何故□稱地土瘠□惟西鳳二府。 半係平壤。 其餘州縣并延慶臨鞏平凉等府率皆高山深谷。 地土瘠薄天氣早寒歲止一收。 民多穴處。 毛褐為衣。 耕牧為業且以一省而供四鎮之軍餉。 差繁賦重。 較之他省勞苦獨甚。 竭力以供常賦。 猶不能足往往煩凟 聖聰。 請發內帑。 轉輸之費。 不絕于道。 誠以邊計至重故也。 今查布政司、自嘉靖元年、至九年之間、節奉戶工二部勘合、坐派年例物料等銀一十四萬六千四百三十餘兩、內戶部則黃丹光粉明礬五棓子茜草白芨黃紅生熟銅黃蠟鍚牛皮黑鉛牛觔等料銀三萬二千四百二十餘兩。 工部則羊角茜草炸塊羊鹿麂牛皮禓木椵木柁木松木檀木栗木川漆雄黃桐油黑鉛爐甘石金箔甘鍋竹篩水銀魚線膠猫竹等料銀一十一萬四千一十餘兩。 未免派徵。 取之於民。 又多不係本處出產。 以是差發益重。 民愈不堪。 臣愚謂天下至廣、以前項每歲萬餘兩之物料、分派于東南諸藩。 所增甚微、而全陝之民、少寬一分、則受一分之賜矣、伏望 皇上軫念關陝重地、四鎮供餉繁難、乞勑戶工二部、自嘉靖十年以後、將一應物料、悉免坐派、其見派未解銀兩、悉皆停止、俾陝民得以專力供邊、則困苦少蘇、不致偏累矣、 前件查得先為遵照舊制坐派錢糧等事、該本部議擬、題奉欽依、逓年坐派陝西布政司徵解物料、甲字庫上納黃丹一千斤、光粉二千斤、明礬七千斤、五倍子二千斤、茜草五千斤、白芨二千斤、丁字庫上納紅熟銅二千斤、黃熟銅三千斤、生銅八千斤、黃蠟一千斤、黃牛皮二百張、錫六千斤、牛觔六百斤、已是舊規、近為應制陳言以弭災變事、該科右給事中蔡經等、題該本部議擬、合無備行廵視等官、親詣內府、眼同該庫內外官員弔取經收印信卷簿、將各處解到硃漆等料逐一查驗、要見某項物料、每年歲用若干、見今積庫若干、有無陳腐、約彀幾年支用、備細造冊具奏、果彀四五年者、聽本部酌量各處地方豐歉、及參酌各官原奏全免不徵彀二三年者、量派一年、以後悉照此例施行等因、續該刑科等衙門給事中等官孟居仁等將查過內府甲丁二庫、存積硃漆等料、約彀四五年以上支用者、黃丹明礬光粉茜草五倍子白芨生銅鍚等料、約彀二三年以上支用者、二硃烏梅黃蠟牛觔黃牛皮等料、不足一年以上支用者、銀硃黑鉛水牛角黃熟銅紅熟銅等料、造冊具奏前來、該本部議得嘉靖七年、硃漆銅錫等料、先巳會計坐派徵解去後、難以更改、合候嘉靖八年會計之時、通融斟酌奏請施行等因、題奉 聖旨是、於嘉靖八年分、止派陝西布政司黑鉛二千斤、紅熟銅二千斤、黃熟銅二千斤、黃生銅三千斤、黃蠟五百斤、黃牛皮一百張、牛觔三百斤、其嘉靖九年分、亦該本部斟酌會計減派、俱經通行欽遵徵解外、為照前項物料、係內府供應之數、先該本部題准減派、巳為寬恤、今都御史劉天和又奏前因、但陝西一省供給四鎮軍餉、委為差繁賦重、民力不堪、相應依擬、合無移咨本官轉行陝西布政司、通行各府州縣自嘉靖十年為始、將本部歲該額派前項、一應物料、悉免徵解、以蘇民困、其以前年分巳徵未解、巳解未獲批單者、仍逐一清查、追解完納、庶使奸頑不得肆其侵漁、而小民得受實惠矣、   一踏勘拋荒、臣頻年督理邊儲、見內地逋負甚多、祗為郡縣不能催徵耳、及臣自今春、奉命廵撫以來、凡廵歷平凉臨鞏西鳳五府地方、無拋荒者、惟西鳳二府耳、若平涼臨鞏三府、則村落蕭條、荒蕪彌望、延慶二府、諒亦同之、仍知逋負之由、非盡有司之罪矣、臣思賦由地出、若以前項荒蕪田糧、而悉取足於見存無幾之民、則負累益甚、富者猶能自存、其貧者不盡驅之逃不止也、理財以養民為本、臣竊憂之、伏覩嘉靖六年二月十三日詔書內一款、凡荒田地許諸人告官承種、亦免其差徭三年三年之後、乃纔量納輕糧、又一款拋荒田地、遺下稅糧、累民賠納者所在官司、須出榜召募、儘力墾種、免稅三年、嘉靖九年二月初八日、節該欽奉敕諭、各處但有荒蕪堪種之地、著召貧民自種、不徵稅糧、凡地之肥沃堪種者固多招徠墾闢矣、惟前各府大荒之後、民多逃亡、有一里一百一十戶、內止存十餘戶者、有一甲十一戶內、止存十餘丁者、有數甲全逃者、且多係山地瘠薄易旱、間有家道頗過、及四外流民、又恐糧重負累、以是無敢承佃爾、臣查得陝西地方、節因成化等年、大旱拋荒數多、節該廵按司府州縣、具奏將拋荒無人承種稅糧除豁、有人承佃稅糧、每石減納五斗、一時爭趨佃種、糧額虧欠不多、葢糧額雖減、而所得實多、否則糧額移存、而地荒民逃且并其所存者而亡之矣、此固用不足而行徹法之遺意也、乞敕該部計議、遵照節奉詔敕 明旨、除西鳳漢中二府、原無拋荒、及平凉臨鞏三府州縣內拋荒數少并數多者、曾經奏勘除豁減納、堪以通融派徵者、俱不必踏勘外、其餘地瘠民逃、拋荒最多州縣、令守廵各道、督同各府掌印官遴選隔別廉幹官員、公同掌印官、將拋荒地土沿叚履畝、從實踏勘、分為三等、內肥沃川原坡地為第一等。 則遵召募墾種免稅糧三年之 旨、稅糧照舊科徵、其山嶺地土稍平堪種者為第二等。 則遵諸人承種三年之後、方納輕糧之 旨、每石照例減納五斗、其高山陡嶺最薄地土、則遵召民自種不徵稅糧之旨、將該納稅糧照例除豁、其一里一甲一戶之內、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里本甲本戶人丁、堪以均派帶種者、勸諭自相資借牛種極貧無力、遵照敕□官為措給牛種責令開墾、俱不必勘報免虧國計、其先年奏勘減納除豁稅糧、如有成熟年久、地土肥沃、及欺隱作弊者、悉行查出、即以抵補、今次踏勘拋荒田糧、免致重覆減免、各道各府承委官員、有能上體聖慈、下恤民隱、悉心竭力、區畫有方、踏勘無弊者、聽臣等據實旌獎、狥私作弊者舉劾、仍責成守令、多方勸相招徠、俾民之逃者悉歸、田之荒者盡闢、以無負聖明憂民圖治之至意、及行延綏廵撫都御史將延慶二府、一體酌量踏勘施行、則實效可臻、而全陝之民、均被至仁之澤無窮矣、 前件查得先為清查拋荒田糧以杜奸弊事、該總制陝西三邊軍務兵部尚書王憲、題稱據督理糧儲陝西布政司右參政羅方、呈卷查得陝西額徵夏秋稅糧一百九十三萬二千六百石有零、馬草一百五十一萬七千一百束有零外供三邊主客兵馬、內給王府各屬官吏俸祿、成化年間、陝西災傷、人民逃竄、糧草負累、見在人戶包賠弘治年間該本司左布政使文貴勘奏、准將逃亡人戶遺下地畝、開除糧草、減去額糧、三十三萬一千石零、馬草三十二萬六千九百束零、以此三邊儲蓄未充、近該臣奉命提督陝西軍務、時值仲春日月、經過西平等府地方、大路兩傍、青苗遍野、不見成叚地土拋荒、眾目所視、不係傳聞、而參政羅方、不避流言訛傳、歷數田糧、欺隱弊情、乞要差官清查、以復實徵原額、該本部議擬移咨廵撫陝西都御史寇天敘、督同布按二司各官、通將所屬州縣田糧、提弔實徵文冊、并先年原奏拋荒文卷籍冊到官、逐一撿閱、查對明白、除原無奏減拋荒州縣、不必查勘外、其曾經具奏減免田糧州縣、即便選委廉能官員、分投前去、悉照本官所擬、沿坵履畝、從公挨查、如某里某人、原先逃亡、遺下田若干、該徵稅糧若干、肥饒該徵若干、沙薄減徵若干、其拋荒地土、即今有無召人承佃、巳經承種、及復業人戶、有無辦納稅糧、未曾召人承佃、即今曾否仍舊拋荒、從實造冊、在官應徵糧草照例辦納、中間果有水崩沙壓硝鹻、十分不堪耕種、斟酌定擬分數、量與除免、   ○准放折俸等項支用疏 【 疏通錢法】   看議得南京吏部司務朱希皋、奏稱戶工二部請開納銀入監開礦煎銀、不若倣古採銅充賦、設官鑄錢、及嚴禁其偽、以行其真、新錢既成、凡祭祀賓客喪紀軍旅賜予興作俸祿之用、皆于此取給、比之納例開礦、得失相去萬萬一節、具見本官目擊時艱革弊裕國之意、但今天下州縣、則壤成賦、著為版籍、輸納巳久、若欲採銅充賦。 不免涉于紛更。 其兩京見有寶源局衙門官吏具存、是我朝設官鑄錢、良法美意、固未嘗廢、至于嚴禁偽錢、使歷代好錢、與制錢相兼行使、具載律令、及節經題有前項 明旨、出榜禁約、至再至三、又在京九門。 并天下戶口食塩。 每月進納本色錢鈔。 俱用制錢。 及歷代好錢。 送廣惠庫交收。 聽候光祿太常二寺買辦舖戶等項。 開領貿易。 疏通錢法具在但人心玩愒。 法久弊生。 號令稍寬。 而鑄盜輒起。 緝捕一懈。 而偽錢四行。 錢法之壞。 實由于此。 若不痛加嚴治、何以屏息奸頑、及查嘉靖制錢、尚有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九萬九千三百六十文。 未曾補鑄。 通合議處、欲候 命下戶部、移咨兩京工部、將未鑄嘉靖制錢一萬四千五百七十九萬九千三百六十文、工部監造九千七百一十九萬九千五百七十三文、南京工部監造四千八百五十九萬九千七百八十七文、俱送太倉銀庫交收、以備給商等項支用、及咨都察院轉行兩京廵城、并天下廵按各該監察御史、申明禁約、但係見今行錢地方、務要不拘洪武永樂宣德弘治嘉靖通寶、及歷代制錢、相兼行使、每好錢七十文、准銀一錢、皮混低錢、以二折一、若有藏蓄私鑄小錢、許赴所在官司首出、照依鉛鍚時價、動支官銀給領、仍免其罪、違者悉照前項律例問擬處絞徒杖罪名并枷號充軍發落、告捕者官給賞銀五十兩、兩京廵城御史按季、在外廵按御史年終、各明白具題錢法曾否疏通、私鑄有無捕獲、都察院案候嚴加稽考以示勸懲、戶部仍行東廠錦衣衞、嚴督緝事人員、用心訪拏、務使錢貨流通、奸偽屏息、共承 朝廷立法除弊之意、及再行九門、并天下戶口食鹽錢鈔俱用制錢、并歷代好錢、轉送內府該庫交納、聽候光祿太常二寺舖戶支領、候有積餘、會數奏請准放折俸等項支用、伏乞 聖裁、   ○議處鄖陽流逋疏 【 議處流逋】   撫治鄖陽右副都御史潘旦題、照得臣撫屬之地、湖廣鄖陽荊襄、河南陝西漢中商州等處、乃萬山之中、三省之界、實為流逋淵藪、歲豐則火耕水種以避差。 歲饑則嘯聚爭奪而為盜。 其來非一日矣。 臣蒞任二年、時加詢訪、中間流民、有先年附籍數姓朋戶。 今眾至二三十丁。 或五六十丁。 自有附籍之心。 後因府官科差煩重。 隨復逃移。 版籍為虛者。 又有流來年久。 迷失鄉貫。 造屋買田。 取妻生子。 不曾報冊者。 又有近年荒困。 流移趁食未歸者。 又有逃軍逃匠避罪不還者。 凡此數等相應區處。 方今大造黃冊在邇、乞 敕戶部行十三省布政司管冊官、及守廵道親臨地方、逐一清查、如先年附籍、復逃虛戶、即與開除、數姓朋戶人丁、多至十丁以上者、酌量分折、其有事產妻室、未報冊者、姑免問罪、即以附籍補填前項虛戶格眼、一應差役、比老戶減半科差、以示存恤、其餘近年流民、或脫逃軍匠、來歷不明之人、給示曉諭、限三月之內責令里老保甲鄰佑房主、逐之還籍、毋許窩容居住、如過限逐之不去、及去而復來、許里老保甲人等、拏送州縣正官、查照先年題準事例、問發邊衞充軍、窩主同罪、里老保甲隣佑人等不舉者、一體究治、如此則有籍者安之而不致于轉徙無籍者去之而不致于嘯聚民志定、版籍實、盜賊息矣、題奉 聖旨案呈到部、看得都御史潘旦、題稱要行三省布政司管冊官、及守廵道、親臨地方、督同府州縣各掌印撫民官、逐一清查朋戶人丁一節、足見安撫流民、保障地方至意、况又查有前項律例、相應再行申明、合候 命下本部、移咨湖廣河南陝西各廵撫都御史、轉行各布政司管冊守廵等官、趁今大造黃冊之年、親詣各該地方、督同各該府州縣、各掌印及撫民官、逐一用心清查、應附籍者附籍應發還者發還。 逃亡者准令開除。 報冊者准補虛戶。 减免科差、給示曉諭、遵照律例、斟酌舉行、務在事妥民安。 毋使下人作弊。 貽患地方。 仍行提督撫治都御史潘旦、一體查照施行   皇明經世編卷之一百五終 发布时间:2026-05-04 16:28:3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