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十四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夏允彝瑗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選輯   宋存標子建參較   楊石淙文集一(疏)   楊一清   ◆疏   一為修舉馬政事(陜西馬政)   一為修舉馬政事(馬政)   一為遵成命重卿寺官員以修馬政事   為處置馬營城堡事   為稽考官軍騎操馬匹事   為防禦虜寇保障官馬事   為議增塩池中馬則例疏   ○一為修舉馬政事 【 陜西馬政】   臣章句迂儒、本無致用之地、伏蒙 皇上簡擢總理陜西馬政、揣分捫心、實深愧懼、誓竭駑鈍、以圖報稱、本年八月內、到於陜西地方奉宣德意、備行兩寺監苑官員、共修職業、以副委任、臣親詣兩監六苑、查得牧馬草塲原額一十三萬三千七百七十七頃六十畝。 見在各苑。 止存六萬六千八百八十八頃八十畝。 其餘俱被人侵占、太祖時有恩軍以免死之恩也恩隊者沿斯號原額養馬恩隊軍人、一千二百二十名。 見在牧馬止有七百四十五名。 牧軍包攬代役及私回原衛、住坐挨拏未獲九十九名、逃故累行勾補未解三百七十六名、點視得見在牧養兒騸騍馬并孳生馬駒、止有二千二百八十匹及查倒死虧欠馬駒、弘治六年起至弘治十三年九月止、該本寺卿李克恭奏蒙兵部題准折買事例、該追折買馬七千八百匹八分三厘、俱各不曾追補、弘治十三年十月起、至弘治十六年六月終止、陸續倒死并被盜走失馬共三千二百八十三匹、虧欠駒三千七十三匹、馬政之廢、至此極矣、臣考究國初牧馬成法、行據該寺、回稱先年被火將文案燒燬、無從查考、查得永樂四年、兵部節奉欽依、開設甘肅陜西苑馬寺衙門、每寺管六監。 每監管四苑。 各有分撥草塲水泉地方坐落四至。 上苑牧馬一萬匹。 中苑七千匹下苑四千匹。 僉撥恩隊軍人牧養。 恩軍將各處有罪人犯發充隊軍於各衛丁多軍人內選撥。 每軍一名養馬十匹。 仍月支口糧六斗。 俱係舊例。 其後陜西苑馬寺。 不知何年。 將原設監苑裁省。 止存長樂臨武二監。 管轄開城廣寧安定清平萬安五苑。 後又革去甘肅苑馬寺衙門將原發恩軍。 遷設黑水苑於平凉府開城縣地方。 亦附長樂監管轄、前項裁革監苑。 其地散在臨洮鞏昌延安慶陽四府之間。 各入軍民版籍固未能盡復其舊。 即今見在監苑觀之。 土地廣衍。 水草便利。 使典牧得人。 蓄養有法。 豈有馬不蓄息之理。 臣親閱安定萬安諸苑。 見養馬匹。 中間率多奮迅騰躍不可控馭。 始知西方畜產土地所宜而牧事頓廢非法之過乃人之罪也臣曩為陜西按察司官、彼時馬政巳稱廢弛猶有馬七八千匹、每歲給軍騎操、猶可數百餘匹、邇年以來、該部屢經建白、朝廷注意修舉。 奈何積習之弊難袪、頹靡之勢轉甚、查得該寺奏報冊內、弘治十五年終。 實在馬三千八百一十四匹。 臣今點查見在止有前數、則是半年之間。 又少馬一千五百三十四匹。 若皆委之天數則本處官員軍民之家私養馬匹不聞消耗若此典守非人。 其責惡可辭哉。 且今見在馬匹、除作種外、餘下兒騸馬不多、設遇有警、將何給軍既無益於邊方、又焉用夫彼苑、幸賴 皇上廟謨英斷、深念邦政之重、采納廷議、增置風憲重臣、委以便宜專制之柄、使圖興復、臣雖無狀、承乏而來、敢不夙夜孜孜、一新舊規、痛革宿弊、總率寺監各苑官僚勤考牧收駒之政、謹騰游調習之宜、務期馬匹蕃息雲錦成羣、上紓九重宵旰之懷、下濟一方戎務之急此臣之志也、亦臣之分也、顧興廢補敝之初改絃易轍之際、事多干涉軍衛有司、必得委用都布按三司官員分理、乃能濟事、訪得陜西布政司右參政車霆陜西按察司副使王寅、俱風力素著、練達有為、陜西都司都指揮僉事房懷、亦素稱勤幹、已經遵照敕旨、督委各官隨同臣遍歷各苑行事、將草塲見奪者查出改正、軍人缺役者責限撥補、凡馬政一切興舉修復事宜、逐一經畫整理、務令上下相安、軍民兩便、不敢苛切以貽意外之憂。 不敢因循以踵前車之失。 待布置巳定、然後責令該管官員、用心孳牧、至于事體重大、臣難擅專者、當次第條具以聞、   ○一為修舉馬政事 【 馬政】   臣嘗考之載籍、唐初鳩括殘騎。 僅得牝牡二千匹。 肇自貞觀。 訖於麟德。 四十年間。 至七十萬餘匹。 垂拱以後。 馬耗太半。 開元初。 稍稍修復。 始二十四萬。 至十三年乃四十三萬。 議者謂其監牧之置得其地。 監牧之官得其人。 而牧養之有其法也。 今其地固陜西之地當時領牧事者。 張萬歲王毛仲之流耳。 竊意生當□洽全盛之朝。 名為儒者。 其所建立。 豈宜出張萬歲王毛仲之下。 然稽之事勢。 實有不同。 唐都關中。 所置八坊四十八監。 初在岐豳涇寧間。 後分析列布河西豐曠之野。 繇京度隴。 跨隴西金城平凉天水數郡。 即今西安鳳翔平凉鞏昌臨洮諸府之地。 員廣數千里。 其間善水草腴田皆隸之故其馬蕃盛如此我朝定都北京、永樂四年、以陜西地宜畜牧、乃詔開設監苑、其始規畫。 亦甚宏遠。 與唐制無大相異。 苑馬寺所轄六監每監轄四苑。 威武監所轄武安隆陽保川泰和四苑。 在平凉府開城隆德二縣地方。 同川監所轄天興永康嘉靖安勝四苑。 在開城縣及慶陽府安化縣地方。 熙春監所轄康樂鳳林香泉會寧四苑。 在臨鞏二府隴西會寧狄道金縣地方。 順寧監所轄雲驥昇平延寧永昌四苑。 在延安府保安縣及慶陽府安化縣地方。 盖亦跨陜西數郡二千餘里之地後皆革去。 止存長樂靈武二監。 又革去弼隆慶陽安邊三苑。 今見存牧地。 在開城通渭二縣地方者。 不過環數百里。 又有衛所屯田。 及王府功臣草塲。 參雜其間。 况原設牧軍數少。 臣故謂事勢不同者此也。 量力處置故事不迂濶成效可期然不以供京師。 以供陜西各邊戰士之用。 宜無不足。 惟監牧非人。 牧養無法。 坐是頹廢。 上廑宵旰之憂。 臣竊謂西安鳳翔諸內郡。 編戶日繁。 版籍已定。 固難別議。 臨鞏二府。 土曠人稀。 原設監苑處所。 必有空閒不畊之地。 宜修復者、謹當深察利害、徐議可否、及馬政一切事宜、應施行者、徑自施行、應具奏者具奏定奪外、今將切要二事、先行條具上請、乞勑兵部覆奏行之、臣不勝幸甚、   計開   一增種馬以廣孳息、查得永樂四年、開設監苑衙門兵部節奉欽依事例、上苑牧馬一萬匹。 中苑七千匹。 下苑四千匹。 當時種馬及後來孳生數目。 雖不可考。 而原擬養馬定規。 卻是如此。 臣今遍歷兩監六苑、酌量草塲廣狹、軍額多寡、戶口盈縮、事勢難易、議處得開城苑原額恩隊軍人四百四名、安定苑原額恩隊軍人二百六十五名、俱草塲寬濶、水泉便利、地宜畜牧、堪為上苑、使官得其人政令修舉、各牧養萬馬、誠不為難、廣寧苑原額恩隊軍人二百一十八名、後因添設固原州衛草塲地方、各占修城郭、及撥為屯地萬安苑原額恩隊軍人、雖止九十四名、草塲亦頗寬濶、俱堪為中苑、黑水苑係甘肅苑馬寺遷撥恩軍一百六名、草塲逼窄、清平苑原額恩隊軍人一百三十三名、地狹土瘠、人無生業、俱止可為下苑、前項苑分、恐不能遽如原定養馬之數、大要開城安定二苑、俱可牧馬一萬匹、萬安苑可牧馬五千匹、廣寧苑可牧馬四千匹、清平苑可牧馬二千匹、黑水苑止可牧馬一千五百匹、通計六苑、除每歲給軍騎操外、可常牧馬三萬二千五百匹、足勾陜西三邊之用、國初之盛、諒無以逾此、然欲廣孳息。 必先多畜種馬種馬既少。 則孳生遽難收効。 查得各苑見在馬二千二百八十匹、堪作種者止有一千三百餘匹、臣今將倒失虧折馬匹、隨宜追補、及弘治十六年分茶易種馬、通止可勾三千匹、必須增置七千匹。 共種馬萬匹。 以兩年一駒計之。 五年之內。 可勾前數。 將來孳息。 牝復生牝。 駒復生駒。 源源不絕。 數十萬匹之數。 可計歲而得矣。 及看得西寧洮河等衛茶易番馬。 以之給軍騎操。 固濟邊用。 以之作種。 則風土異宜。 孳牧多損。 養馬軍人。 甚以為累。 必須收買內地馬匹。 易於牧養。 成効可圖。 且西人以畜牧為生。 要在不虧其直。 自然樂售。 考之周官馬質。 掌質馬量三物。 葢三代盛時民有餘畜者官以價直易之養之閑廄之中。 以備不時之用。 意正如此。 臣欽奉勑旨、雖許其設法增添、但陜西地方軍民、邇年以來、困於虜變、困於歲飢、困於轉輸、困於修築、公私匱竭、帑藏空虛、別難措置、查得弘治二年為因種馬數少、兵部奏准、將太僕寺收貯馬價銀一萬二千兩、送發陜西、收買種馬二千匹、發寺牧養、合無比照前例、支取太僕寺馬價銀四萬二千兩、差官於平慶臨鞏等府衛地方官員軍民之家、收買堪以作種好馬七千匹、派發各苑孳牧、如有倒失虧欠、隨即追補、前項太僕寺儲蓄銀兩、本為濟邊之用、且如各邊奏討銀四萬兩。 不過收買戰馬四千匹。 較之孳牧之利。 何如暫費而大蠲。 惟 陛下裁之、   一增牧軍以便畜養、切照陜西苑馬寺兩監六苑、原額養馬恩隊軍人、軍養十馬則兩監原額止應養一萬二千餘馬矣共一千二百二十名、見在七百四十五名、在逃事故等項四百七十五名、縱使勾補完足、數亦不多。 若不增置牧軍。 則畜養乏人。 難收蕃息之効。 查得養馬恩軍、係先年將各處有罪人犯發充隊軍例於各衛丁多有力軍人內選撥、緣陜西各該衛所行伍空虛、征操備禦、尚且缺人、似難額外增補况各苑天氣高寒。 地土磽燥。 生理素少。 又鮮有居室。 多在崖窯堡洞住坐。 腹裏軍人解補者。 隨到隨逃。 不安其業。 馬政廢弛。 亦多由此。 訪得各府衛州縣百姓軍餘。 多有逃來各苑地方潛住。 年久不當差役。 又無官司管束查考。 往往別生事端。 及至被人告發、卻行調躲、因無戶籍、無憑挨捉、歲復一歲、為數漸繁、夫物聚則必爭。 爭則易於生亂。 今不為之所。 將來恐貽他患。 此等流民、論法俱該問罪發遣、回還原籍當差、但念其故鄉生計巳失。 無可復之業。 而此地依棲既久有可戀之資。 必盡法處之。 非死則散而為盜耳。 若編為養馬軍人。 給撥草塲地土。 使之住牧。 則官有畜養之役。 民無驅逐之苦。 且其耐貧寒習畜牧比與新撥隊軍萬萬不同公法私情。 似為兩便欲通行查拘編發、誠恐愚民無知、畏懼罪責、驚擾藏匿、急難濟事、臣已經遵奉勑諭便宜處置事理、出給告示曉諭、但有逃來潛住人民。 許其赴官投首。 與免治罪。 量其人丁多寡給與草塲地土。 領養官馬。 依例科駒。 就近編入該苑籍冊內帶管。 及行守備固原都指揮僉事苗英固原州知州岳思忠、查訪招諭去後、續據逃民赴臣投首、情願養馬者、巳及百名之上、俱暫收發各苑、聽候給地領馬外、近訪得前項逃民、節年多有投在平凉各郡王將軍中尉等府、及儀賓之家、跟隨使用、娶妻生子、出入府第、生事害人、官司莫能禁治、有告發者、各府輒稱先年收買家人、不肯歸斷、緣王府招集外人。 明有禁例。 乞敕該部查議宗室收買家人、有無事例、果於禮法有礙、通查平凉各郡王將軍中尉等府、及儀賓之家、并楚肅二府馬營草塲莊所家人、除例應得者不動外、但有收集各處逃來軍民、投托作為家人者、俱照例問發邊衛充軍、如此、既以增公家畜牧之人。 又以杜私門招集之釁。 仍乞查照永樂年間發充恩軍事例、今後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陜西法司問擬人犯、有例該邊衛永遠充軍者俱發各苑永遠牧馬、連原額及新收發軍人、共及三千名之數具奏停止、以三千之軍人。 牧三萬之種馬。 孳息既廣。 戶丁亦增。 不出十年。 數十萬匹之盛。 不難致矣。 ○一為遵成命重卿寺官員以修馬政事 【 重苑僕卿貳】   竊惟修政於廢墜之餘者、當求變通之術、救弊于積習之久者、必有作新之機、故曰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若徒安于故常則未免因陋就簡。 其何以成天下之大務哉、陜西馬政、其弊極矣、大抵人存而後政舉、任法不若任人、此古聖哲之明言、而歷千萬世莫之能違也、照得各處行大僕寺苑馬寺卿少卿等官、比與兩京大僕寺事體相同、在 祖宗朝、其選至重、故官得其人、馬政修舉、數十年來。 士大夫重內輕外。 又見兩寺衙門無權。 多不樂為。 用人者因而俯就之。 凡遇缺員。 苟取充數。 積習既久遂為遷人謫宦之地人人得而輕之、成化年間、又令廵撫提督、巡撫不得親理其事徒委之布按二司巡守兵備官員、文移所及、每以督同該寺為詞、遂使卿寺之官。 若為二司統属。 纔得與府衛為偶。 勢分既輕。 職任愈廢。 雖有才能。 一就是職。 終身不展。 垂首齎志。 坐待罷黜。 夫事勢至此。 中人之性。 欲其奮發有為。 斯亦難矣。 邇者 皇上重念邊方多事、用馬為急、采納該部建議、講求孳牧事宜、以陜西苑馬之利獨優、簡命愚臣。 前來督理、肅清弊政、布置成規、愚臣事也、顧法立非難、行之為難。 今天下良法美意。 動為有司所遏。 令出於上。 而隳于下者。 以為恒患。 使卿寺任非其人。 臣雖罄竭駑鈍。 一法立。 一弊生事事而求之。 時時而騐之。 亦不勝其繁瑣苛察之病矣。 為今之計。 慎擇卿寺官員最為急務。 該本部題稱今後凡遇各行太僕寺苑馬寺缺少卿、於各省參議僉事內、缺卿於各省參政副使及本寺少卿內、各推舉有才力者陞任、如果牧養有方、馬政興舉、照依太僕寺卿并少卿事例、推舉在京相應堂上官、或巡撫都御史其餘各該監苑亦要於北方少壯。 素知養馬者選任。 臣到陜以來、聞二司之於兩寺、輕忽如故臣嘗行委二司官、會同行太僕寺少卿李宗商、查處官軍騎操馬匹事務、其二司恥與之同事、不容並列。 習俗之弊、至于如此、彼見先年亦嘗奉有成命。 而卿寺之選格不加嚴體勢不加重耳目相襲以為宜然。 未能遽革。 今前項卿少卿員缺若不遵奉明旨、塩政馬政皆以闒冗左官任之故二事日至廢弛文襄此疏最得起弊要策照在京太僕寺官例推用、及照依兵部題奉欽依、於二司參政副使參議僉事內推選陞任、則無以轉移人心、將來馬政、難望修舉、及照兩京太僕寺卿員缺、多於在外按察使內推補、然則行太僕寺苑馬寺官、於參政副使等官內推任、亦正相應、且使二司之於兩寺。 視如一體。 不至輕侮沮撓。 則府衛以下。 官僚素所服属于二司者。 自然嚴憚奉行之不暇矣。 論者或以為今之行太僕寺苑馬寺卿求為參政而不可得、若將參政等官推任、恐於人情不堪、殊不知低昂輕重之機。 正在用之何如耳。 昔以遷謫視之則其勢自輕今以推擢視之則其勢自重正名分以作其氣懸祿秩以待其成。 人臣之分。 隨所位任。 豈敢有所擇。 亦豈可狥人之情而聽其擇哉。 伏乞敕吏部將陜西苑馬寺卿員缺於陜西及山西河南附近布按二司年淺素有才望參政副使或年深曾經旌異參議僉事內推陞、其兩寺少卿員缺亦于前布按二司年淺素有才望參議僉事內推陞、令其到任管事、待有成効、聽臣奏保旌異、吏部查照在京太僕寺官事例、不次擢用、如此則耳目一新士氣自倍、勢分繇此而尊職任繇此而重使人人得自展布馬政不日可復國初之盛矣、   ○為處置馬營城堡事 【 牧馬營房城堡】   看得陜西苑馬寺各苑、多不曾修建衙門城堡、及雖有城堡、年久土? 册塌、又皆無營房馬廄。 苑官多僦屋而居、或宿窯洞、所養官馬。 晝夜在野。 且春夏之時。 趁水草牧放。 固可適其騰游之性。 至于冬寒時月。 若不蓄積草莝。 攢槽餧養。 山野之中。 草枯水凍。 加以風雪侵凌。 凍餓損傷。 寧不致死。 臣謹按周官圉師掌教圉人養馬。 必順四時。 冬則燠之以廄夏則凉之以庌。 藉蓐以禦其寒。 塗釁以除其穢、先王畜牧之善如此。 查得永樂四年、兵部為開設衙門事、行工部轉行陜西都行二司、并布政司、令軍衛有司、差撥軍夫於附近各苑去處量其馬數、起盖馬廄以備冬月牧養題奉欽依通行外、此係國初牧馬成法、年久廢弛、一向不曾申明舉行、及照弘治十四年間、達賊大舉、侵犯官馬、因無處收避。 被搶去三千九百餘匹。 况各苑地方。 木植艱得。 土人以窯洞為家。 乃其素習。 各該衛所解來隊軍。 因無棲止。 隨到隨逃。 廢弛之故亦多由此今朝廷大修馬政、所宜深慮卻顧、用圖久遠、又恐數年之後、我馬蕃息、為虜人所窺、或貽前年之禍處置馬營城堡、誠為急務、臣已委布按二司等官、勘得長樂監廣寧開城黑水三苑、俱在平凉府固原州地方、廣寧苑、原設鞏昌臨洮青州平凉四營、鞏昌臨洮青州三營、安定苑、坐落鞏昌府通渭縣地方、原設中營原川稠泥河衙門石硤口雙井共六營、靈武監清平苑、坐落平凉府固原州地方、萬安苑、坐落固原州、及慶陽府環縣地方、前項城堡。 量其大小。 各修城門一二座城上修垛墻更舖。 以備瞭望。 四圍各濬城壕。 於內隨其地勢廣狹。 既立城堡又建馬房苑牧之制于是略備矣各修營房馬廄。 多者數百間。 少者百十餘間。 開立街市。 以通貿易。 種植樹株。 以供蔭息。 各存留隙地堆積草束。 以備支用。 春夏時月。 如無聲息。 官馬聽其在野牧放。 一有烽火傳報。 即便收掣回營。 及冬春寒凍時月。 俱收入城堡餧養。 黑水安定清平萬安四苑。 相離本寺地遠。 仍各建立官廳一所。 每年輪令少卿寺丞一員分管。 不時下營點閘。 在此居住。 夫築城堡則人馬有所保障置馬廄則馬匹不至橫傷修營房則貧軍有所依棲建公衙則牧官可修職業揆之事理。 皆所宜為。 誠非浪說。 且清平萬安二苑地方。 與各該軍衛有司軍民雜處。 相離邊堡窵遠。 前年達賊四散抄掠。 如入無人之境。 殺戮人民。 如殺狐兔。 驅逐丁口。 如驅犬羊。 臣巡視所過。 血痕漬地。 凋落之伏難以模寫。 呻S吟Y之聲。 所不忍聞。 前項彭陽板井川諸城堡既立。 非惟監苑人馬可保或遇虜患附近軍民丁口頭畜亦可收避况西人素勇敢善鬬待馬政就緒。 將各苑軍餘挑選壯丁。 設為操夫。 各一二百名。 給與盔甲。 授之弓矢。 令其不妨牧馬。 遇閑暇之時。 操習武藝。 就令寺監官員督視比較。 不許調遣。 專一防守本營城堡。 是雖為牧馬而設亦可壯邊域之聲勢資緊急之應援古者寓兵於農。 今藏兵于馬。 無不可者。 彼虜覘知我保障有地。 防守有人。 縱然馬匹蕃盛。 不敢生垂涎之意矣。 但經營造作、所費不貲、合用工力、必湏計處、除因舊展拓、修理用工不多者、就令本營正軍餘丁、自行修築外、其創置城堡、工程浩大、必須量起附近軍衛有司軍民人夫、與本營軍夫相兼修理、至于建立城門衙門、起盖營房馬廄、合用工料等價數多、其木植俱于平凉府華亭縣及鞏昌府漳縣採打。 緣各處人民節年因穵運修邊等項。 負累貧困臣實不忍重勞。 必得官錢雇人採打輸運。 則公私兩便。 况今歲地方薄收。 來年人民。 必然缺食。 若有官錢雇募趨者自倍官事易集昔人有以凶年興大役成大功者。 意正如此。 查得陜西在官庫藏。 別無蓄積。 官錢。 堪以動支。 合無通行陜西司府衛州、縣、大小問刑衙門、將弘治十七年正月起、至本年十二月終止、一應經問囚犯、該納贖罪折收銀錢者、連贓罰銀物、各衙門追完、俱發各府貯庫、按季類送平凉府收貯、聽臣督委布按二司官、陸續查取、雇人採打木植、燒造甎瓦、及輸運等項支用、但所問囚犯有力者少、以一省一年計之、數亦不多、惟復再將太僕寺收貯馬價銀、多支一二萬兩、通前買種馬之數、共送發銀六萬兩、則事事可辦、成功不難、臣又竊見世之好議論者。 見人有所舉動。 輒以勞民費財為辭。 殊不知不一勞者不永佚。 不暫費者不大蠲要在擇可勞者而勞之。 不為無益之費而巳。 所需數僅六萬兩又借支賍罰銀所請馬價甚少而為此言可見識大体計經常者少恒以惜費而墮事也古者問國君之富。 數馬以對。 矧今堂堂天朝。 據全陜畜牧之地。 而馬政廢弛至此各邊缺馬。 動輒來京奏討。 十數年間。 送發馬價銀多至數十萬兩。 是皆百姓膏血之餘。 率是以往。 何有紀極。 夫七年之病。 三年之艾。 苟為不畜。 終身不得。 及今圖之。 五年之後。 可以給陜西三邊之用。 十年之後。 可以備京師不時之需。 將來所省不知幾何且以壯中國富彊之勢。 而潛消外夷輕侮窺伺之心。 其所關係良非小補。 若憚勞惜費。 狥流俗之浮言。 襲目前之故跡。 則是為一身之謀。 而非所以為國家深長久大之圖者也。 ○為稽考官軍騎操馬匹事 【 稽查官軍馬匹】   臣經過各衛所地方、看得各處官軍騎操馬匹臕壯者十無二三、瘦損者恒居其半、或皮破脊穿、或骨高毛脫、或瘡瘸可驗、而捏故遮瞞或行動欲仆、而借人扶策、平居騎坐。 且或不堪。 况望其追風逐電、于沙漠之區。 陷陣摧堅於矢石之下哉。 前年醜虜深入搶掠我軍退縮。 不聞截殺之功。 大率由此。 至于倒死拐欠之數。 月積歲增。 行伍之間。 殆無完隊。 詢其所以。 多因管軍官員。 不能嚴督軍人。 用心餧養所致。 又有一等無知官員。 將各軍應給草料剋減或扣除在官。 而應答上司。 或指稱公用。 而私賣覓利。 訪得各邊營堡。 其弊尤甚。 其鎮守分守副參遊擊把總等官、奉公守法者固有。 假公營私者實多。 非因公務、輒差旗牌官舍人等、及容令弟侄子男買賣營運、濫給官馬應付、多者二三十匹、少者五七匹、馱載私物、重至百十餘斤、程送前途、遠至七八十里、往來相繼。 馳驟無休。 馬匹因而損傷。 軍士莫敢聲說。 及至追補之際。 又被官豪勢要之人。 將矮小瘦損不堪馬匹威壓勢逼。 高價領買。 有交手未幾。 而旋即倒死者。 臣為提學之時、盖巳熟知其弊、乃今聞之道路此風猶不能無、近年朝廷軫念邊方多事、或發太僕寺馬價或支陜西布政司官庫銀兩、收買戰馬、給與出境、追賊截殺燒荒等項官軍亦或見侵于狐鼠漁獵之徒不得實用。 眾口嗷嗷。 可為切齒。 查得洪武三十年右軍都督府官、早于奉天門欽奉聖旨、如今陜西等都司、開設行太僕寺、職專提調馬匹、比較孳生、但有作弊虧欠馬匹、許令本寺舉問、品職雖小所掌事重、如同御史出巡按治、該管指揮千百戶衛所鎮撫首領官吏、務要將所養一應馬驘、盡數開報、聽從點視提督、敢有非理抗拒、許本寺官奏聞拏問、臣仰惟我 太祖高皇帝、創制設官、體統甚嚴、防範甚密、又有節年題准通行事例、陜西都司衛所、及延綏寧夏各邊營堡官軍騎操馬匹。 比較瘦損倒失。 訪察奸弊。 皆行太僕寺官職業。 今馬政廢弛。 乃至此極。 該寺明知前弊。 不能舉正。 緣各該把總領班管隊等官、俱係軍職、又有鎮巡分守、協守遊擊、兵備守備、為之統領、以此見行□二寺官宜高選其人不但孳牧有成兼可點視軍□騎操之弊各官憑藉威寵。 倚仗聲勢因見行太僕寺。 職冷權輕。 往往抗違不服。 柔者猶相沮撓。 剛者動生欺侮。 該寺官員。 進不得展。 退無所訴。 輒隳其志。 徒有比較之名全無比較之實甚至歲報馬數。 亦多不行造冊。 雖嘗參奏。 玩慢如故。 該寺畏懼違例被參。 只得止憑先年舊冊填寫。 上下因循。 應行故事。 其所由來。 巳非一歲之積矣。 夫銀買茶易。 浪費公家之財物。 朋合地畝。 重剝軍人之脂膏。 而其弊至此。 及今不為之處。 將來為弊益甚。 軍國大計為之奈何。 查得在京各營坐營。 多係公侯伯都督。 掌號頭把總多係都指揮等官。 又有內外重臣提督。 尚有太僕寺官一員每年奉敕。 不時親詣各營。 及牧馬草塲點閘比較。 其馬匹瘦損倒失。 各有定擬住俸逓加則例。 况外省衛所各邊營堡。 去京師數千里。 日月之明。 或有遺照。 若非仰遵 祖宗之舊典。 崇重卿寺之事權雖使孳牧政舉。 給領歲加。 彼失養之禁令如常私乘之故轍不改所得不能償其所亡所利不能藥其所傷徒殫公私之力。 何補邊疆之事。 臣以職業、不得不言、乞敕兵部議擬上請、合無行令堂上官二次分投前去、該管衛所營堡將官軍騎操馬匹、點閘比較亦照京營、定與則例、參罰施行、   ○為防禦虜寇保障官馬事 【 防虜保馬】   得陜西監苑之設。 相離邊境不遠。 常年以虜寇為憂。 虜人所利者馬。 馬之群聚益蕃則虜之窺伺益急縱有城堡。 若無軍兵。 安能捍禦。 臣於舉事之初。 固慮及此。 近自去年十一月以來、傳報聲息、無日無之、馬匹拘收日久、各營星散、遠近不一、固原等衛、備冬官軍、其數不多不能分布防禦、如萬安一苑、尤為孤懸虜賊在螺山駐劄一晝夜可到。 節被搶殺。 並無一軍一馬前來策應。 况各營堡。 俱憑高據險。 不堪鑿井。 馬匹未免下飲溪河彼賊暗伏草莽。 窺瞰侵掠。 勢難周防。 查得先年、亦曾設有操夫、正為防護官馬、但數少不敷、近年止是黑水苑遇冬操備、其餘苑分俱各廢而不講、今據副使王寅、會同該寺分管官、查驗揀選、新舊相兼、廣寧安定二苑、各一百名、開城黑水清平萬安四苑、各二百名、六苑共操丁一千名、平時不妨牧馬。 遇警足資保障。 各軍委皆生長邊方。 耳目所習聞虜不懼然湏有盔甲軍器披執。 庶幾緩急可倚。 及照監苑文官、不諳軍務、須委能幹知兵武臣一員、遇冬提督操練、及又查得各處招募民壯義勇舍餘。 備冬之時。 俱有行粮。 前選操丁。 既繫身於官。 不得營辦衣食。 亦合比例給與行粮。 養其鋒銳。 乞敕該部計議合無將各苑操丁一千名除舊領有盔甲軍器外、今次增選者、俱照數給與、每名盔甲弓箭腰刀各一副每營堡仍各量給與火車銃砲圓牌旗幟等項、以壯聲勢、俱行令陜西所属各衛所查取給發、聽臣選委平凉固原等衛、諳曉操練指揮一員、往來各苑、會同該監苑官提督操練、務令武藝精熟、不許虛應故事、每年二月至九月疏放、照舊牧馬、自十月初一日為始收操、照例給與行糧、于附近州縣關支、若大虜在套、雖夏秋時月。 一體收操支糧。 有警則與槩營軍人協力捍禦。 賊必不敢逼城堡而攻。 文襄善能用兵即此数言可見前項操丁雖為守護官馬而設練之既久未必不為克敵之兵是于牧馬之中而得千軍之用有備如此。 非惟官馬有所保障。 彼見我城堡碁布。 旗幟羅列。 軍器鋒利。 或少弭其邪心。 區區小虜。 不敢窺伺深入。 其于平凉鎮原一帶地方軍民。 不為無補至於大虜侵犯。 勢須動調官軍截殺。 此守臣之事。 非臣所敢與聞。 緣係防禦虜寇、保障官馬事理、謹題請旨、   ○為議增塩池中馬則例疏 【 增鹽中馬】   查得先該總制尚書秦紘、奏准弘治十九年以後、陜西布政司、印刷十餘萬引、送發監理通判處開放、每引收銀四錢五分、准令裝鹽五石或六石、今陜西苑馬寺卿車霆奏稱、自弘治十八年為始、量為增添五六萬引、不必招商、聽令臨邊腹裡、有牛車軍民人等、以近就便、于固慶兵備官處、每引并臥引錢、共納銀六錢、止許中軍下池裝載、鹽一十五石為則、舊例此鹽止通平慶二府。 今邊馬急缺。 欲暫通漢鳳等府地方發賣。 待至各邊馬不告乏庫有餘貲之日、照舊施行、查得靈州鹽課司大小二鹽池、大池原額鹽課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二引、小池三千一百四引有零、共該額課一萬四千三百三十七引、計今二池所產鹽斤。 委有餘饒。 常課之外。 雖增十倍。 似亦可辦。 而原額止于如此。 盖因行塩之地。 止是平凉慶陽二府。 及寧夏等衛。 榆林寧塞營迤西城堡。 額□□贏餘以待軍興不時□中也又地臨邊境事變難測立法之初良有深意近年總制尚書秦紘。 要增鹽利。 及以便益處置出給小票。 許令前往西鳳延安漢中等府發賣。 故鹽商雲滃鹽廠山積。 固原荒凉之地變為繁華。 議者徒見其然。 遂謂二池鹽課。 可增十萬至二十萬。 然河東鹽法。 未免被其阻壞。 所司巳經奏行禁止。 若遵照舊例。 拘定前項地方。 則鹽生者多。 民食者少。 鹽商何從售賣。 原額一萬四千餘引之課。 尚恐不敷辦給。 安能復增五六萬至十萬引課額。 且陜西各府之人。 利於靈州食鹽。 先年課額雖未嘗增。 而私鹽實不能禁。 利之所在。 人必趨之、又商民兩便。 雖日加刑戮。 末如之何。 此盖派行地方一時所定以後変通自當論其便利夫以鹽池所產本有此數卻為地方所拘自棄其利以為姦人私販之地深為可惜欲增鹽引。 而不稍廣行鹽之路。 徒生厲階。 以貽後議。 非計之得也。 該納引錢、舊例每引、止是銀一錢五分、今欲增至銀五六錢、訪得商人賣與腳戶、所得不過銀四錢有餘、彼無利息、安肯中納、若盡如車霆所奏、不必招商、就池賣與附近有牛車軍民、此如□人廢榷茶之法而官自賣之後竟無利臣謂榷鹽招商。 自是正理。 專使公家紛紛與細人貿易。 非為政之體。 將來恐滋別弊。 至于所載鹽斤、例該每引二百斤、帶耗五斤、今若許載至一十五石、不無太濫、但二池邊遠險阻。 腳價艱苦。 比之淮浙河東。 事體不同。 秦紘所擬、似為得中、及照大池原額課多。 然坐臨極邊而行鹽之途艱小池原額課少。 然地近腹裏而食鹽之人廣近年小池每季放支鹽斤。 反多大池數倍。 合無大池增鹽一萬五千引、并舊課共二萬六千二百三十二引、小池增鹽三萬引、并舊課共三萬三千一百零五引、通共二池新舊課鹽、并五萬九千三百三十七引、照例招商、每引止可納銀二錢五分、照塩一車、以六石為則、外有多餘、依律掣墊追問、運至固原慶陽二鹽廠卸所、每引仍照舊收臥引銀一錢、通共每引該得銀三錢五分、每年得銀二萬七百六十餘兩、此外若有餘鹽。 卻依車霆所奏。 就池招人納銀。 給與引目。 聽其發賣。 倘遇旱澇。 鹽生不及。 或邊報緊急。 鹽路不通除舊額鹽課外。 新增鹽課。 明白除豁。 不可膠於一定歲歲取盈行鹽地方、西安延慶二府。 密邇河東。 地廣人稠。 照例嚴加禁約不許靈州鹽斤私通販賣。 阻壞彼處鹽法。 止許於鳳翔漢中二府通行。 與河東之鹽相兼發賣。 兩不礙阻。 其弘治八九年以前中馬鹽引。 年久弊多。 莫可查考。 所宜一切革罷。 弘治十三年以前陜西布政司招中商人彼皆奉例納銀輸官。 後因寧夏借課躭遲數年。 虧折資本。 怨聲載道。 合准相兼放支。 新引七分。 舊引三分。 弘治十四年以後。 寧夏所借。 若有未支未中之數。 年分已滿。 中間勢豪姦頑之人。 展轉影射。 冐支盜賣等弊。 不可枚舉。 難再復支。 未中引目。 陜西截取開中。 庶幾物論稱平。 所收鹽引銀兩、俱送慶陽固原各官庫寄放、聽慶陽兵備兼理鹽法副使及固原兵備副使提督稽察姦弊、每季監理通判、督同鹽課司將給過引目放過鹽數造冊開報臣、并布政司查考、如遇各邊缺馬、各該巡撫移文前來、聽臣斟酌通融給發、買馬支用、不必拘定間年之例、如此所處、似為停當、而於馬政、大有裨益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十四終 发布时间:2026-05-04 17:19:2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