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十七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宋徵璧尚木 何剛愨人選輯   彭賓燕又參閱   楊石淙文集四(疏)   楊一清   ◆疏   為條陳鹽池開中事   為整理固原邊備疏   為調度官兵預防慮患事   為達賊出沒計處用兵機宜事   為諮訪群策以禆邊務事   為處置屬番事   為整理邊務以備虜患事   ○為條陳鹽池開中事 【 鹽池開中】   竊惟靈州大小鹽池鹽法、祖宗朝、本供各邊買馬之用、後因中馬有弊、改議納銀、輪發各邊買馬、立法未嘗不善、柰何正德年間、當事者各出意見、奏行新例、紛紜變亂、新舊混淆、弊端百出、後任者不體前官之意。 新納者罔念舊商之苦。 以致各年各項報中。 俱未支掣完足。 鹽引堆積多至二十餘萬。 商人虧陷資本。 節次召中。 並無一人報納。 郤乃搜刷舊商。 勒報新課監禁箠楚。 如追逋負。 在情與法俱不相應。 夫天地自然之利。 人自失之。 而徒為姦人私販之資。 深為可惜。 查得近該戶部題奉欽依、革去納銀、專令中馬、固係舊例、但先年中馬弊多、始改納銀、且各鎮官員、趨向不同、行事亦異、如是禁防疏濶或因將官之要求、或狥勢豪之請託、將中下不堪馬匹、捏作上等、支鹽一百引、以致物議沸騰、若欲於腹裏地方納馬解邊、則秣飼屬之何人、運送不勝其擾、似皆未便、臣愚以為不若仍納銀兩解邊易馬。 則事省人便。 官商兩為有益。 且如鹽馬舊例。 上馬一匹。 給鹽一百引。 中馬一匹。 給鹽八十引。 二池舊課。 止有一萬四千三百三十七引。 盡納上馬。 止該馬一百四十三匹。 兼納中馬。 大約不過一百五十餘匹。 正德元年、臣召報納過七萬二千五百引。 每引價銀二錢五分。 共得銀一萬八千一百二十五兩。 每馬一匹。 用銀十兩。 可買馬一千八百一十二匹。 正德二年、臣召納未完去任、今查納過鹽三萬八千七百引。 每引價銀如前。 該銀九千六百七十五兩。 以後年分多者萬餘兩。 少亦不减數千兩。 嘉靖元年、延綏超前召報納馬。 止是一百二十六匹。 較其所得多寡之數。 昭然可知。 致將正德十四年十五十六三年、俱誤召納、今據副使高公韶所呈、在池未放鹽引既多、欲再設法另召商人必少、欲暫停新課以疏通舊引、不無虧損額課、遲悞邊儲一節查得節年報納商人、歲月既多、頭項不一、中間展轉影射、冐支盜賣等弊、難保必無、本當通行革罷、但念各商俱巳奉例、出其資本、助我邊儲、此是名言官本失信商則何辜况前菊既巳失利後商愈加疑阻誰肯以固有之財。 而希覬不可必得之利哉。 緣前事該部巳經題有明命。 臣當具奏上請定奪、乃敢施行、但六七月間、正在放鹽之際、誠恐又誤一歲額課、巳經遵照欽奉敕諭便宜處置事理、劄仰副使高公韶、備文出給告示曉諭、自正德元年以前鹽引俱各革罷不許放支、仍令將引自赴官投告燒燬、若仍留在身以圖影射、許各項商人、并鄰佑里長旗甲首告挐問治罪、自正德二年、至正德十二年止、俱為舊引正德十三年見開未完、并以後年分開中者俱作新引另召不拘新舊商人、許令告報、每引照正德元年事例、納銀二錢五分、到于卸鹽處所、仍納臥引銀一錢、願中商人、俱於環慶兵備處報名、銀兩發慶陽府收貯、取實收類赴布政司填給引目下池、舊引三分、新引七分、俱挨次開放、止論鹽引數目。 不拘商人多寡。 如上名不到。 下名挨支。 每引照鹽一車、以六石為則、外有多餘、依律掣墊追問去後、近據副使高公韶、呈稱示出之後、召納過鹽引一萬一千餘引、作正德十三年之數、餘尚召納未完、臣聞之先正云、法立而能守。 則德可久。 業可大。 天下之事皆然。 如總制尚書秦紘等、先年所擬。 循而行之。 於三邊馬政。 實有禆益。 改法以求一切之利而大信既虧則報中者不來官私俱困矣惟是接管官員。 專務更張。 以致法無定守。 官無依據每更一官輒奏改一例出于巳者患其不多出于人者惟欲其止行之未久。 他官相繼。 又復如是。 且納銀納馬。 所取既殊。 買馬買糧。 所用各異。 乍行乍革。 倏舊倏新。 規近利以失大信。 前車之覆。 後車之戒。 宜商人之不樂從也。 但前此納銀。 各該衙門。 往往借取別用。 有妨馬政。 見今三邊多警。 正在缺馬之際。 乞敕戶兵二部查議、合無依臣所擬、照舊施行、所收銀兩、仍照例正德十三年為始先延綏、次及寧夏、次及甘肅、輪年解發前去、專備買馬、不許別項支用、再照靈州二池。 夏秋之間。 水面凝結。 如雪如霜。 隨取隨足十餘萬之課亦不難辨但地隣邊境。 或聲息緊急。 鹽路不通。 又或旱澇相仍。 鹽花不結。 照臣先年議奏新課明白除豁。 不可膠于一定。 歲歲取盈。 但行鹽地方、舊例止在平慶一府、及寧夏等衛、榆林寧塞營迤西城堡、似乎大狹、鹽生者多。 民食者少。 鹽商何從售賣。 而私販固未嘗絕。 以此尚書秦紘御史王錯、先後具奏、俱要將靈州鹽課。 與河東行鹽地方。 相兼發賣。 正為此也。 ○為整理固原邊備疏 【 整理固原邊備】   臣竊惟固原為陜西喉襟要害之地、地里平漫、無險可據、通賊去處甚多、自弘治十四年以來、套賊擁眾深入延寧地方不能捍禦馳驟長驅兩日夜、可至固原、分散醜類、靜寧隆德會寧安定一帶州縣、俱被剽掠、直抵鞏昌秦州地方、近年又侵過平凉、蹂踐我涇邠等州縣、得利而歸、不曾遭挫、將來鳳翔西安內郡安保不遭荼害、臣先年廵撫之時、奏將陜西鎮守總兵移在固原。 常川住劄。 意正在此。 但所統官軍、與守備官部下官軍、俱不及千數、委的數少、難以出戰只得嬰城坐守。 甘受畏縮之罪。 今提督尚書金獻民要將總兵官部下、除見在七百員名外、再于各城堡各衛禦冬防守官軍內、選摘精壯二千三百員名、共輳三千員名、總兵官統領守備官部下、除見在外、今擬增糧并各城堡挑選共二千員名外、未及之數、照例懸賞、於有丁人戶內召募一千名亦輳三千之數統領殺賊、仍聽總兵官調度、該用馬匹、就于茶馬并苑馬寺給領、或行太僕寺收貯官價支買、召募銀兩、於司府官庫、查有無碍銀兩動支、誠為安邊禦虜至計、除依擬行令嚴加挑選、聽各官統領以助兵勢外、至於懸賞召募一節、尤為得策、今日之務、似難舍此、查得弘治十八年間、臣為廵撫、此為召募士兵題本也准兵部咨為預防虜患事、題奉 聖旨、隨該太僕寺寺丞楊信、解送銀五萬兩到於陝西布政司收庫、臣於正德元年二年間、賞軍召募等項、陸續止用過銀一萬五百餘兩、比臣奏准回還原籍養病、其餘銀三萬九千四百餘兩、俱在布政司并平凉慶陽二府寄庫、待接管官員支銷及咨兵部、并陜西廵撫查照外、及又查得兵部先年題准事理、臨邊各路土著軍民舍餘人等、有能奮勇設謀斬獲賊首一顆、隨即賞銀三十兩、生擒一名、賞銀五十兩、若能紏集鄉丁、敵殺賊眾斬首至五顆以上者為首者加陞署所鎮撫、又一件今後各該官軍、此即文襄所條奏部覆行者有能斬獲賊級一顆、為首者賞銀牌十兩、生擒一人者、賞二十兩、各為從者量為給賞、仍將各人功次另行造冊奏繳擬陞、是皆激勵人心。 鼓舞士卒之策。 與前項該部所奏所擬。 大意相同。 况常人之情。 見利則趨。 以速為貴。 邊軍艱苦萬狀。 俯仰不能聊生者。 十常八九。 一旦獲此厚利。 自然踴躍思奮。 雖有勢豪買功之人。 彼亦不肯舍應得之利。 以犯必禁之法矣然此例雖久官司多不肯行實亦因財用不足之故以致人心怠玩。 賊勢益張。 所惜者小。 所損者大。 及照臨邊軍民。 勇悍善鬪者。 在在有之。 召之有道。 自然應命。 及查先年召軍。 每名有給銀五兩者。 有三兩者。 是為常守之兵比之腹裏抽選召募者。 大叚不同。 比年延綏寧夏二鎮召募土兵。 至今與遊奇正兵一體調遣截殺所向有功。 今各該衛所行伍空虗懸利召募。 相應舉行至于隨勢給賞有功官軍。 亦為要務軍門若無財用則有罰無賞何以盡人死力但陜西布政司在庫官銀不多、各有頭項、難以一槩取用、伏望 皇上軫念邊方重地、防禦為急、乞敕兵部議處、合無查照先年該部奏行事理、於太僕寺馬價銀內動支五萬兩、差官運送前來、聽臣督委實心幹事官員、設法召募、不拘衛所軍餘舍餘、村野土民、但係年力精壯、騎射閑熟者、籍名在官、願領馬者給銀伍兩。 步軍給銀三兩。 令其置辦軍裝弓矢器具。 團成隊伍。 聽總兵守備等官統領訓練。 不敢委用貪刻官員。 用強逼勒。 以失人心。 亦不敢濫收不堪之人。 徒費官錢。 無益於事。 至于給賞有功官軍土人銀兩銀牌等項。 聽臣於布政司無碍官銀內。 量為查取應用。 不拘官舍軍餘土人召募民壯等項。 但有斬獲首級一顆者、驗係真正達賊、此言土兵之賞額也不願陞者軍門隨即賞銀三十兩、生擒達賊一人者、賞銀伍十兩、該陞者照例先賞銀牌、仍造冊擬陞、既可鼓士卒立功之勇、又可杜官豪買功之弊、及照各邊官軍缺馬為急、行太僕寺苑馬寺收貯銀兩、專備買馬騎操、難以別項支用、若京運銀兩、召募支用不盡、亦收貯聽發各邊收買戰馬騎操、不許別項動支、事完通將支用過召募買馬銀兩數目造冊奏繳如此則軍伍可增、軍氣自倍、可望收克敵制勝之功矣、   ○為調度官兵預防慮患事 【 防虜】   准廵撫陜西右副都御史王藎揭帖、為申明舊例、請勑各邊守臣防禦虜患、及早差官整理軍餉、以安地方事、內開會同鎮守等官、議照延寧所屬花馬池定邊營一帶地方、接連河套、地形寬漫、大虜在套。 垂涎關隴。 深入搶掠。 必由此入。 先年三邊兵馬強勝。 虜雖在套住牧。 然尚畏我兵威。 出沒搶虜。 亦止于近邊去處。 不能侵犯腹裏。 自弘治十四年。 延寧兵馬不能阻。 遏遂深入腹裏。 獲利而歸。 虜情貪利無厭。 自是每歲入套。 必深入腹裏。 正德十三年、搶平鞏一帶、嘉靖元年、搶邠涇一帶、俱由各邊兵馬自取便利不肯阻遏之過也查得接管卷內、該前廵撫都御史王珝、因寧夏地方報有聲息、照例會行該鎮、移兵於韋州紅寺等營堡駐劄、併力防禦、該鎮官員不肯發一兵前來。 止以虗文抵阻未久該鎮亦不免於失事此亦自分彼此不肯應援之過也見今虜寇住套。 號稱八萬有餘。 近雖差人探報。 俱於迤東近河住牧。 通不露形。 今青草漸茂。 馬臕將壯。 虜情叵測。 旦夕大舉入寇。 亦未可知。 乞敕延寧陜西甘肅各邊鎮廵等官、早為防禦、除具題外、開具揭帖到臣、為照延綏定邊營寧夏花馬池興武營靈州一帶地方、委係大賊侵犯腹裏之門戶。 前項地方守臣若能捍禦。 則固原靖虜迤南。 俱係腹裏。 可以無患。 因是沿邊武備不修。 兵威不振。 以致套賊掏穵邊墻。 長驅而入。 其所利不在延寧。 而在腹裏。 固靖安會靜隆等州縣。 俱被搶掠。 近年又越過平凉。 蹂踐邠涇等處地界籓籬不固禍及堂室誠如陜西鎮廵等官所言。 延寧守臣。 每以本處不曾失事為辭。 不知 朝廷竭腹裏軍民之財力。 以供三邊。 令其幹理何事。 况各鎮互相應援。 不許自分彼此。 屢有敕旨。 及奏行事例。 今套內既稱有賊。 雖云不露形跡。 恐其竊伏深藏。 待後青草長茂馬匹臕壯之日難保其不大舉入寇。 防禦之計。 不可不謹。 但沿邊一帶地里寬漫虜賊便于馳驟。 各守臣兵馬寡少。 豈能遏其初來之鋒。 必湏徵調鄰境精兵會合截剿。 乃克有濟。 已經行各鎮總兵官查照原行差人哨探套賊多寡遠近。 先行回報。 仍照節行事例。 互相策應。 如果套內賊眾。 如此布置文襄于正德年為統制時已詳載之矣行令遊擊將軍張鳳、統領遊兵於花馬池營住劄。 遊擊將軍劉淵、統領遊兵於定邊營住劄。 副總兵趙木? 英統領奇兵暫於寧塞營住劄。 若哨探前賊有西行之勢。 遊兵二枝俱於花馬池。 副總兵趙木? 英移於定邊營各住劄。 量分人馬於安定柳楊等附近城堡。 寧夏副總兵劉玉、統領奇兵於興武營。 遊擊將軍周倫參將苗鑾於紅寺兒堡韋州鹽池石溝等處住劄。 總兵官仲勛、待有的確警報、統領正兵於靈州住劄。 與各該守備等官。 各按兵秣馬。 鋒利器械。 以逸待勞。 仍要嚴謹斥堠。 多差夜不收遠為探哨。 沿途多設塘馬。 但有烟塵消息。 即便傳塘走報鄰境官兵隄備。 賊果近邊。 各分據要害。 占守水頭。 從宜阻遏寇小至。 則取便擊之。 如賊大至。 即便會合各枝人馬。 相機截殺。 不許逗遛畏縮。 失誤事機。 亦不得輕率寡謀。 墮賊奸計。 如果大舉深入。 陜西鎮廵徵調。 即便刻期赴援。 不許觀望推托。 陜西遊擊及主將兵馬。 待廵歷固原。 審勢分布另行。 ○為達賊出沒計處用兵機宜事 【 用兵機宜】   此達賊即亦卜刺阿尔禿一枝也   照得前項達賊、自正德三四年間、被小王子人馬讐殺殘敗、遁往河西莊浪凉州速罕禿斬石峽明水湖扒沙一帶潛藏住牧時出剽掠、阻截道路、敵傷官軍臣起廢西征復總制陜西軍務之時、建議欲調集大兵、痛加誅剿、彼時規置巳定、惟候成命、不意旋即奉敕取回、兵部題奉欽依、行令甘肅鎮廵官整理、緣茲事重大、豈甘肅一鎮所能了辦、因循養患、十有餘年、賊既那營竊伏西海逼脅、曲先阿端各種番夷、烏合為巢、歲復一歲、醜類漸繁、乃敢寇我洮河、深入松潘地界、自是虎踞青海。 蠶食屬番。 遂釀成甘肅陜西腹心肘腋之患。 去年冬間、被回賊驚散。 一半越往官路之北。 被各鎮官軍相遇斬殺數多。 其大營仍在西海刺刺山江零口住牧。 雖未見侵犯。 而禍胎實深。 除督令各該守臣哨探尋襲計處方略另行具奏外、其在北者多不過一二千。 俱係精兵。 十可當百。 因無老小。 棲止不定。 自今春以來。 多則五六百騎。 少則二三百騎。 或在莊浪五方寺尖山蘆溝。 或在凉州松山蘆塘等處。 聲東擊西。 或出或入。 河西衛所官軍防禦三種寇賊。 無所不備。 無所不寡。 經年累月。 不得解甲。 若不先其所急。 早為祛除。 緣前賊切近腹裏恐其尋搶月。 久。 野無所掠。 水橋結凍之後將有窺伺蘭州靖虜之謀。 彼處軍馬數少。 不能支持。 乘虗而入。 則會寧安定狄道金縣地方。 難保不遭虜掠。 臣愚欲趁今與西海賊寇離析之時。 量調陜西延綏精銳兵馬五六千名、與莊浪凉州副總兵遊擊等官、會合尋襲。 痛加誅剿。 以除門庭之害則西海達賊聞之亦將褫云? 鬼破膽有不戰而走之勢區區回賊又不足憂也但今河套虜情未定。 沿邊腹裏。 俱未敢掣兵。 又莊浪一帶。 倉塲糧草。 處處空虗。 方為逐旋經理。 須待套賊無警。 糧草有積。 方可舉事。 然兵貴神速、機難預定、必待臨期奏請、非惟緩不及期、且恐事機先泄、乞敕兵部計議、倘此言可采、乞早行臣密會各該守臣、不拘何月日。 相機取便行事。 俟大兵既集。 詢謀僉同。 因而撲剿西海之賊至期計處定奪。 務在計出萬全。 若無可乘之機。 或軍馬錢糧未備。 照常戰守。 不敢輕舉妄動。 以貽後艱。 ○為諮訪群策以禆邊務事 【 邊務】   臣惟固原為防胡重鎮、乃陜西根本之地、地里寬漫、通賊隘口數多、分兵而守、則無所不寡、賊至發兵則有所不及、數十年來、大虜竊伏河套。 寧夏邊墻。 不能捍禦。 必從固原深入平鳳臨鞏地方搶掠。 生意蕭索。 戶口凋耗。 實由于此。 但防邊之要。 據險為先。 設險之策。 必資城守。 成化年間都御史余子俊建議於預望城葫蘆硤口二處、添設鎮戎平虜二所、甚為得策、後止設鎮戎所、其平虜所、因循未舉、弘治十四年、大虜侵犯固原、總制尚書秦紘、查奏舉行、旋即去任、臣接管總制、始奏銓官降印、召募軍人、設倉積糧、又於舊紅古城。 修葢營房、募軍積糧、委官操守於是兩城。 遂為扼虜要地。 虜賊畏避。 不敢由此而入。 卻從東路騾子川毛居士井一帶。 在於白馬井趁水草劄營。 分散搶掠、固原平凉村寨城堡直抵涇邠地方。 所以固原兵備副使成文、守備都指揮劉文、俱要於舊撒都城。 即白馬池地方。 修築城堡。 添設官軍。 并展築白馬墩堡。 占據水頭。 斷賊出入之路。 似為有見。 臣親詣閱視、及行委布按二司官參政韓士奇等、照例召募、願投本城軍人、及又委令將應給軍人耕種地土丈量四至分撥外、但有城有軍、必湏得官管束、固原衛見任官員數少、委的不敷差用、及照召募軍人。 止可尋常備禦。 若大虜入寇。 必湏分調官軍。 在此按伏。 供應糧草。 亦當預備。 再照前項地方。 係在靈武監清平苑草塲之內。 與萬安苑草塲相隣。 因地土荒遠。 自來無有官馬在此牧放。 葢係虜賊出沒之衝。 牧軍亦不敢來此牧馬。 及又查得靈武監清平苑原額、實有草塲地共一萬九千七百九十四頃二十六畝二分、見養馬軍人、止是二百八十三名、見養馬并駒四百三十七匹、萬安苑原額、實有草塲地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二頃三十八畝、養馬軍人三百二十三名、見養馬并駒一千四百八十八匹、地土甚廣。 牧馬不多。 不致顧此失彼。 但恐牧軍。 因見築有城池。 足堪保障。 事定之後。 或起爭端况前項城堡之設不止保障地方亦欲防護官馬乞敕該部計議、合無行延綏寧夏二鎮。 查取新任空閑官員、每鎮各五員、改調填註固原衛所分、分撥白馬城紅古城二處、每城五員管隊領軍、并行陝西布政司將原坐附近城堡、該徵民糧、量撥白馬城脩葢倉廒收貯、以備兵馬支用、再乞行陝西苑馬寺禁約、該苑牧軍草塲地土、在今分撥給軍耕種界至之內者。 向後不許混爭告擾。 及行總兵參將兵備操守等官、禁約本城軍人、不許於界至之外、侵越耕種、如違各依法究治、待安插既定、軍彊食足之日、與紅古城應該設立所分、俱聽後來總制等官奏請定奪、   ○為處置屬番事 【 屬番】   為照肅州寄住畏兀兒哈刺灰二種夷人、乃哈密之部落、亦哈密之忠臣、先年土魯番戕殺王母、既致死巷戰其後襲殺罕慎、又死難數多、至于陜巴復國、討殺姦回、亦多効力、要其心跡、本非有過、乃因窮迫、歸我求生、寄住年久、未嘗作惡、比與哈密回回不同。 今都御史陳九疇等、議以異類雜居、終難輯睦、一旦馭非其人、變生不測必危邊境、深慮曲防、不為無見。 但欲遣回哈密。 則彼與土魯番讐怨巳深。 斷不敢歸還故土。 今要揀擇肅州北邊空閑堡寨水草便利之所少費官錢。 為其修理城郭。 改造屋廬。 諭以番漢雜居。 終相疑二。 徙居別所。 兩取便安。 待奄克孛刺幼子襲職回還。 令其管轄部落。 且容不去哈密。 令其暫居臨邊稽之事體。 似亦相應。 但恐各夷安土重遷。 不肯樂從若強之使去致失其心返生厲階及修理城郭、葢造屋廬等項、未審工程多寡、本鎮財力堪否供辦、已經移咨廵撫甘肅都御史寇天敘等官議處、先行曉諭各夷、使知彼有畜牧之業。 我無疑猜之念如果樂從。 仍計議修理城郭。 改造屋廬。 合用工料若干。 先期整理完備。 方可督發遷移。 川邊王子莊苦峪赤斤柴城兒扇馬城大草灘各種回達、亦被土魯番殘害窮迫來歸不敢復還原土、前該鎮廵議處、准令暫安插金塔寺地方、彼亦安居樂業、不敢生事、今要將威虜古城再加修築、挑濬壕隍、以處其眾、既為肅州北面添一藩籬。 亦是一見又使遠去城郭。 不患包藏禍心。 前項所處。 似得柔遠防姦之意。 且與先年該部所處大略相同。 但前項地方大草灘扇馬城柴城相離嘉峪關不遠、王子莊則在苦峪之西、離邊稍遠、大約皆赤斤蒙古衛番族住牧之地近年節被回虜驅掠傷殘、棄地方而不守、投內地以求生、今所議威虜古城。 未知相離嘉峪關外地里若干。 修築城垣挑濬壕隍應用工力若干。 即今臨邊、有無回虜窺伺、并修築之後、防護之兵作何區處、方得一一就緒料彼夷人、以帳窠為宮室。 以耕牧為蒭糧、既有城郭可以自保。 無不樂從之理。 俱要議處停當、明白咨報以憑回奏定奪、今據前因、竊惟防患當于未形。 防之太過。 反生意外之虞。 作事當謀諸始。 始謀不臧。 將無善後之策。 看得前廵撫甘肅都御史陳九疇等、并兵部尚書金獻民、後先議奏、其說有二、一則欲將肅州關廂寄住合刺灰畏兀兒二種夷人、揀擇肅州北邊久棄空閑寨堡水草便利之處、安插居住、一則欲將用邊王子莊苦峪赤斤柴城兒扇馬城大草灘等處先年安插暫住金塔寺夷人、因前威虜古城、再加修築、以處其眾、是皆欲嚴華夏之辨、謹內外之防、深慮卻顧、誠皆體國安邊至意、但懷柔遠人之道、當順其情、哈密乃 朝廷封國。 土魯番敢於殘破之。 使其播遷離析。 而我不能為之所。 巳失中國懷遠恤患之義矣。 彼哈刺灰畏兀兒二種夷人。 皆忠于哈密。 被其戕害。 率眾來奔。 先朝從守臣之議。 然使其久住肅州後患亦所當慮也許其肅州關廂居住。 歷年滋久。 彼無反側之心。 我得調遣之用。 今一旦疑其後日之終不靖也。 而欲徙之北邊空閑塞堡。 安土重遷。 豈夷情之所欲哉、觀其對各官之言曰、此是鳥雀不落之地、我們如何住的、又曰、我們東關住久、各有置買房屋、不能割捨、我們情愿入堡、將我們家小仍留在東關也罷等語、其情可見、後各官諭之以好語。 動之以危言。 方纔承認。 終非所樂明矣。 其川邊王子莊苦峪赤斤柴城兒扇馬城大草灘各種番達、俱係境外屬番。 肅州衛羈縻帶管之数節被土魯番哈密回回侵奪搶殺窮迫來歸。 先該總制鎮廵等官。 奏請暫且安插肅州境外金塔寺地方居住、令其自為耕牧、有住四十餘年者。 有住十餘年者。 今欲驅而置之三百里之外。 舍近就遠。 必非其情。 且原擬待後西事稍寧。 哈密復立。 仍各遣還住守故地。 是猶存興滅繼絕。 作我藩籬之意若依前擬則恢復之念荒哈密之望絕矣及照各官所擬、新城兒煖泉板橋等堡、堪以安插二種夷人之地、修門修房等項、雖費用不多、亦未免勞擾、又奪肅州軍餘春夏務農之地以與之、似俱有碍、至于威虜城修築、約用人夫六七千名、又勞軍馬架梁防護、且今肅州地方番回之窺伺未巳、我兵之警備方嚴、豈暇逆探未形之患、以供不急之役乎、倘或番回乘我工作之際、率眾侵擾、禍且不測、推原各官論奏。 葢見前年回賊退遯。 誤信速壇滿速兒牙木蘭巳死之言。 遂謂肅州自此無事。 故有是言。 若體諸各夷之情。 參以今日之勢非惟不能亦所不敢據今鎮廵所言土魯番搆怨方深。 正諸夷杌掜不安之秋。 在我惟當以鎮靜安輯為主。 若又遷置各夷。 紛紛多事。 以拂其心。 臨期倘有生拗。 又恐患生意外等語。 似為有見。 乞敕兵部參詳議擬、合無將前項川邊王子莊等處番夷、令其照舊於金塔寺地方住牧、以為後日恢復之圖、以存興滅繼絕為我藩籬之意、其哈刺灰畏兀兒二種夷人、亦且令其照舊肅州關廂居住、不必預為遷徙之說、以離其心、待後番情寧謐、財力有餘之日、如果事勢可為、另為具奏定奪、庶使夷人無疑二之情、地方無勞擾之患而我得以專意內修、可收攘外之績矣、   ○為整理邊務以備虜患事 【 備虜】   赤斤罕東哈密等衛夷人、皆當國初開創之時、率眾來降、所以我祖宗授官降印、以羈縻之、使之為我藩籬、今亦卜刺等寇賊、背叛其主、投我屬番境界、大肆侵掠、橫加吞噬、又侵入我腹裏地方、此正田中之禽、利用搏執、固非喜功好大者之所為也、臣正德五年、復起總制陜西軍務之時、此賊被小王子人馬讐殺殘敗。 遯來河西地方。 臣慮其異時必為邊患。 建議欲調集大兵誅剿規畫巳定。 不意旋即奉敕取回、兵部題欽依行、令甘肅鎮廵官整理、因循至今十五六年種類漸蕃、聲勢日盛臣於去年六月內、奏為達賊出沒、計處用兵機宜事、兵部覆奏、欲令臣將一應制勝機宜。 用兵方略一一會計停當、先行差人具奏議請定奪、緣兵家變態不常。 旬月之間。 事機頓異。 况地方相去京師五六千里。 奏報往回。 動經數月。 雖有成算。 亦難取必議處間、忽報北虜二萬前去西海收捕前賊、臣方慶夷狄相攻。 中國之利。 不湏煩我師旅。 不意為彼所覺。 移巢南面。 留其精兵據守。 彼千里而趨利。 此以逸而待勞。 反為其所敗。 失勢而遯。 後聞阿? 禿厮賊眾恐大虜仍來報讐。 挈營隨順渡河入套。 止是亦卜刺一枝。 半在西海。 半渡河。 寇我洮州。 即今未否。 盡數歸巢。 且西寧洮河等處番族。 國初分散部落。 設有國師禪師指揮千百戶鎮撫驛丞等官管領。 給與金牌。 令其三年一次輸納。 差發馬匹。 而以官茶酬之若與王官王民無異。 實欲借其為我藩籬。 捍備北虜。 即前漢斷匈奴右臂之意。 百十年來。 河西虜寇。 不能逼侵我洮河。 恐番人之議其後也。 今二種殘賊。 將番族戕害巳甚。 不能生存。 遂與之紏合為寇。 西寧最被其害。 洮州之番。 近亦被脅合夥。 為之指引道路番達合勢我之邊境其何能安此膏盲之疾。 腹心之患也議者動以不可輕舉為言。 雖兵兇戰危誠宜慎重。 而玩寇養患。 亦非所宜。 嘗竊譬之。 套賊勢雖猛烈。 如風寒暑濕之病。 來則疾於風雨。 治之不善。 即能殺人。 然得遇良醫一汗而愈。 一七而安西海之寇如痞結胷腹間目前飲食起居雖若無恙久而不療元氣日漸消耗後將難圖興言及此。 豈得不思所以處之。 而徒玩時愒日。 以僥倖於無事哉。 且阿爾禿厮巳遁。 止是亦卜刺一枝。 大約精騎不過二三千人。 其餘皆脅驅番人。 勢非得巳。 然地土被其奪占。 骨肉被其殺戮。 帳房被其燒燬。 孳畜被其搶虜。 欲報怨讐而復其故產。 人豈無是心哉此間諜之用亦不可廢也切見新推提督三邊軍務尚書王憲、剛果有謀、多才善斷、昔嘗管理茶馬、遍歷西寧洮河地方、又曾督處河西屯田、至今邊人頌其風力、合無請敕本官、力任此事、若今年迤北大虜。 無尋捕西海之舉。 及套賊回賊。 不曾大舉深入。 或雖入而即遯。 宜密諭甘凉莊浪等處將官。 部署兵馬。 待冬末春初。 草枯馬弱之時。 調集延綏遊奇二枝兵馬。 及陜西寧夏二鎮遊兵。 共萬二千人。 甘凉之兵自凉州而進延寧之兵。 自莊浪而進。 陜西之兵。 自河州歸德而進。 與各該守臣所統兵馬刻期聯絡。 併力夾攻。 如昔年宣城伯衛頴都御史吳琛征番故事番人之從達賊非其本心正宜以計諜合為我內應仍先設法厚募壯勇識事之人暗入西海諜我屬番使為內應一鼓成功。 以驅河西腹心之害。 以為我邊久安長治之圖。 尤湏精擇將領、如魯經李義馬雲甘禎輩、及凉州革任參將都指揮楊佑皆熟知此事。 可以付託。 西寧兵備副使陳鼎、沉毅有機、陜西布政司左參政成文、固原兵備副使桑溥、皆曾廵歷河西地方。 素有才略。 可以翊贊兵機。 督處糧餉。 然事干各鎮。 必得主將一員居中調度顧兵馬不難於調集。 而糧草則難于措處臣到邊督催運送甘肅一鎮民糧銀兩分發、戶部送到官銀、其數巳多、而倉儲未見有積及照蘭州督理糧儲郎中婁志德、實心幹事、宜令往來莊浪凉州一帶督處、仍于布政司選委有幹力善經畫官一員、專一整理河西錢糧、一面于莊浪凉州西寧或召商、或糴買、一面於蘭州安定會寧等處收積葢專恃河西。 則所積不多。 蘭州安會如有厚積。 臨期可以帶運。 臣之所見如此。 伏乞敕兵部將臣所言參詳可否早為定奪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十七終 发布时间:2026-05-04 17:32:3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