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三十七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李雯舒章選輯   周鍾介生參閱   許文簡公奏疏(疏)   許讚   ◆疏   陳言六事疏   覆塩去事宜疏   覆議塩法疏   議防虜事宜疏   正國典明選法以便遵守疏   ○陳言六事疏 【 民賦利弊】   一小民田賦正額外、附餘包補之數、往往十倍常供坐是益困、至于商賈、司塩法者、既取之以餘塩、又取之以預借、又抽之以夾帶、又加增常價、留難掣放、其苦尤甚、今宜秋粮夏稅軍需物料之類、俱令花戶上納、不得委之里書、各塩塲稅課、一遵舊制、諸所言額外之徵悉罷之、有司為民害者、許撫按守巡不時以名聞、亟禠其職、   一江南富民、皆不樂為粮長、以粮額多而轉運包賠之為累也、今僉編粮長、宜視其田宅厚薄、人力強弱、分上中下三戶、而定其差等、論役使之繁簡而派其供應。 按年代之久近而疏其先後。 每五六年清審更替、則豪猾不得以苟免。 權勢不得以脫漏。 而疲弱不至于久累矣。 一內府本色折色物料、每銀一千兩、則給扛解銀一百二十兩、管解者賄求吏典。 增減文移、如京價貴而派少、則曰每行徵銀若干、原派多而京價少、則曰原徵本色若干、領銀後、或于本地附近出產地方、市買物料至京。 又投託攬頭以時估上納。 而餘銀盡為所乾沒矣、或京價過高。 則弃批不完。 告取幫價。 必足其欲而後巳此在湖廣為甚。 而各省亦時有之。 獨山東河南有布政司摠部官、每歲遂得羡銀四五千兩、但二省地近遠者、難以一律、自今南直隸江西浙江湖廣派扛解銀、不得過六十、廣東廣西福建四川、不得過八十、各州縣徵銀納府、府縣官簡富民以時估置買物料、仍赴府辨騐封識、如本色者、批內即云某物若干斤、每斤原徵銀若干、共銀若干餘銀若干、折色亦如之、然後赴布政司撫按掛號、類解各本色送內府各庫、折色及扣剩扛解送太倉完納、給與批関、其折色以備召商。 扣剩以備補本省及本府縣不足之數。 如果太多。 則于下年減派以蘇民困。 而領解者無所容其奸矣。 一今大造黃冊之時、將消乏里分、節年賣出詭寄無徵粮米、取司府文冊、一一清查見在里分若干、以一年計之、各里田粮、必均平如一、以十年計之、各甲田粮、必均平如一、或遇十年輪當里甲、凡夫馬鋪陳什物、屬有司支用者、務從省約、定擬價直、今當年里甲長首人戶出辦、不得更坐人丁、州縣官亦不得先期催徵、以滋侵漁、   一折納京儲之例。 或宜于北方舟楫不通之處。 而南方則非所宜。 或可行之下江米貴之所。 而上江則為不便。 盖湖廣江西江北地方舟楫可通。 米價不致翔貴且每石有折銀七八錢者。 有一兩者。 參差不齊。 令既下而民盡以米變賣。 非其所願也。 自今奏報災傷、必曰某項可蠲免、某項可折價、某項可本色、折價者及時徵銀、本色者及時徵米、毋使米賤之地。 失徵本色。 坐損京儲。 邇來邊方多故、按伏徵調之費、輒請給于內帑、有一疏而乞銀、將及二百萬者、腹裏報災、多不以實、甚者巳徵在官。 亦云蠲免。 所以宜預赦不宜赦積□徒為貪官污吏之資。 而又請內帑抵補。 舛謬甚矣。 宜令各邊鎮明烽火? 侯、謹瞭望、使人得耕耘以興舉屯田之利。 平居無事。 不得以按伏兵馬為名。 糜費芻餉內郡有司勘災毋過期失事、賑濟許發所在倉庫錢粮、毋得槩乞京運、   ○覆塩去事宜疏 【 塩法】   一招流移、淮揚人戶、多弃業逃徙。 以興販為生、宜責成州縣招徠安集。 或假與牛種。 或免其逋積。 歲終籍所招復之數。 以憑黜陟。 一防漏灶、比來灶戶貧者流亡。 而富者又復買脫。 大非原額。 宜以版籍為定。 但有灶求止? 帚民者。 按籍詳覈。 毋得輒與改易。 一厚優恤、灶戶各有塩課。 而有司槩以徭役苦之。 宜照先年事例。 編派差徭。 間有置買民甲者。 聽其自輸正賦。 其有姦灶私射詭寄等弊。 有司一體查究。 一免蕩稅蕩地原無賦入。 且淹沒不常。 非歲稔之區。 其巳入賦額者勿論。 餘悉任其間耕。 俟三年後耕獲有常。 始開報起科。 一嚴引期、各邊報中之商、但有違限者、核其年月久近。 罪坐如例、毋得概罰、   一復食塩、淮揚所獲私塩、許令各于本處鬻賣、如私塩之外、額引不及、照舊設立析塩舖戶、于兩批騐所領買官塩、散各州縣、以資日食、   ○覆議塩法疏 【 塩法】   朝廷設立塩課、正引各有常規。 餘塩原無定數。 遏私販以通官塩、乃 祖宗立法之正。 假課額以處餘塩。 實今日救弊之宜。 餘塩仍當因時增減欲革餘塩則商灶俱困而私販必至于盛行倍收餘塩則旱澇難齊而邊引不免于壅滯夾帶餘塩。 律有明禁。 增刷則于 祖制有違。 中塩自有引目。 另立照票。 則與引目相背。 官為收鬻、不若聽商收買。 簡易可行。 盡數開邊、窃恐天時人事不同。 將來難繼。 臣請參酌眾議、除兩浙河東聽其照舊遵行外、其兩淮塩斤、許每包以五百五十斤為率、內二百八十五斤連包索為正引定價五錢。 二百六十五斤為餘塩。 淮南定價六錢五分。 淮北定價五錢。 兩浙每正塩一引、連包索以二百二十五斤為率、定價銀三錢五分。 餘塩通融以百斤為一引、嘉興批騐所銀五錢、杭州四錢五分、紹興四錢、溫州二錢、長蘆山東每包以四百三十斤為率、內二百五十斤為正引。 長蘆定價二錢、山東一錢五分、二百二十五斤連包索為餘塩。 長蘆南掣塩所銀三錢、北所三錢三分、山東三錢一分、以上正塩、俱開邊報中、兩浙上納本色、長蘆山東折色、如豐年願納本色者聽。 餘塩不必開報邊。 仍舊納銀運司。 解部轉發各邊。 甘肅險遠。 止開淮浙二塩。 淮塩再減五分。 每引銀四錢五分。 浙塩再減五分、每引銀三錢。 其餘各邊、如開淮塩。 搭以長蘆。 則不必再搭山東。 開浙塩。 搭以山東。 亦不必更搭長蘆。 庶便于掣支。 以上正餘塩斤、各該巡塩御史榜示各商、務遵定則、其有夾帶私塩、隱射退引、及買窩等弊、嚴法重處、摠計各運司正塩、歲可得銀五十四萬八千四百二十七兩有奇。 餘塩歲可得銀六十一萬八千三百七兩有奇。 正塩既巳開邊。 餘塩隨引赴邊上納。 似亦可行。 但查餘塩價銀、惟山東畫一。 兩淮長蘆分別南北不同。 兩浙杭嘉溫紹所在亦異。 又各該運司塩塲美惡不齊。 行塩地方貴賤廣狹不等。 若一槩開邊納銀商人各擇便利。 將使下塲餘塩、無人收買則灶戶必有不均之怨。 且天時陰雨無常。 沙灘時有崩塌。 設煎曬不敷。 運司難以追併。 商人若守支正引躭延、商灶兩困。 宜行巡塩御史。 今後商人到塲。 除正塩引。 該帶餘塩。 照數稱掣外。 若餘塩缺煎時難收買、責令運司止將正塩稱掣。 不必抑勒取盈。 如各塲勒煎灶丁納剩餘塩。 商人收買不盡者悉聽臨時設法區處。 ○議防虜事宜疏 【 防虜】   一曰廣招被虜人口以殺虜勢、 臣聞前者虜賊入寇也。 鴟張烏合。 動稱一萬、率多具衣冠而解語言。 諳地利而識虛實者。 皆吾中國被虜之赤子也。 一受彼之駕馭。 皆為我勁敵。 驅之戰陣。 如手足招撫之典雖下。 而未見嚮應者。 豈真以大羊為同類。 沙漠為樂土哉。 乃彼誘之之利重而吾招致之道未盡善耳盖被虜之人。 其止? 帚中國也。 出萬死一生之計。 方得免于虎口。 及入境之時。 所在軍將。 中國被虜之人不敢復止? 帚恐為邊將殺掠後大司馬建議邊將能招安人口者以多少論功斯誠良法也視為倖功攘利之具既幸脫殺戮之禍必重罹誅求之苦所有馬匹行李。 任意索取。 艱辛萬狀。 方得達於官司。 而研審推問。 動彌旬月。 上者僅抱窮愁為溝渠之? ?? 目? 。下者巳含冤抑喪亡矣。 是其附狄則有利而無害止? 帚夏則害重而利微雖有懷土之思。 亦且首鼠狐疑。 如納陷穽而為醜虜。 刻死以終身矣。 為今之計。 莫若渙發綸音。 不拘常格。 廣恩信。 寬文法。 嚴禁沿邊將士。 如虜中逃回之人。 守墩者。 即引報該管地方官。 審其鄉貫來歷。 願止? 帚者給文而遣之止? 帚。 免其差役。 倍加存卹。 不願止? 帚者。 編之行伍。 給與月粮。 凡所帶來馬匹衣物等項。 盡數給與。 舊日之慝。 悉置勿問。 仍審其進邊日期。 及有無掯勒以憑查究。 或有才識過人為眾所信服。 能偕其黨止? 帚順者。 計其眾寡。 以次犒賞。 如十人即與小旗。 百人即與百戶之類。 後日能立軍功。 一例陞用。 務使故鄉之樂甚于殊俗中國之利浮于左袵不撓不變。 斷在必行。 則恩威所感。 止? 帚服自眾。 雖逆虜亦不能保其擕貳之心。 撫而用之。 是以戎狄之技攻戎狄矣。 若乃離親戚弃墳墓。 生為他世之人。 沒甘為胡地鬼者。 斷無是理也。 二曰團結地方民兵以倡勇敢、 臣聞前歲虜眾之寇山西也。 聯絡四五百里。 精強者厚集為陣。 老弱者分布搶擄。 大虜之治入也其鋒不可當而其分搶也可以伏兵攻擊使之出輒被擒則大眾自困矣不過數十成群。 三五為隊。 抱原隰。 依水艸以為固耳。 使吾中國之人。 晝或設伏以襲之。 夜或潛出以擊之。 揆之理勢。 必見奇功。 况巳著有明例。 懸重賞以誘之矣。 然而怯懦猶昔。 勇氣不振者。 或鼓舞之術猶未盡故也。 盖戎狄素負勇悍之名。 其恐嚇於吾民非一日矣。 至以一人而驅吾數十人不延頸以待戮則影隨而北向者積威之所劫也及其再入也。 民之耳目頗玩。 虜之情狀亦知。 故或伏林麓而斬其首級。 或乘深夜而取其馬匹。 是以利之所在。 故輕生以赴之耳。 而不才官吏。 欲攘之以報功。 藉之以規利。 審責不休。 刑罰備至。 或減其價直。 或罪其隱瞞。 名曰首官給賞其實扼拊而奪之也夫履危機。 冐白刅。 本以為利巳之計。 反以滋剝膚之災。 其誰敢為之哉。 臣愚以為莫若使各處鄉民之有胆畧謀勇者。 自相團結。 勿拘眾寡。 如十人即推一人為小甲。 五十人則推一人為總甲。 百人則推一人為保正之類。 有司止許計名造冊備照不必時常查點。 妨其生業。 賊至之時。 使得便宜相機審勢。 除得首級。 仍照近日題准事例賞給外。 但有所得馬匹牛羊衣服銀兩之属。 不拘多少。 盡數犒賞。 不必官為變賣。 縱有隱瞞。 亦不許追求禁治。 違者坐賍問罪。 務使利重於其害。 得償其所失。 孰不乘機搆會奮勇爭先哉。 今夫奔走天下之人者利而巳矣故探珠者入重淵不避蛟龍。 採玉者入深山不辭虎豹。 非有所驅迫也視利為重。 則視身為輕耳。 如是則人自為戰。 家自為備矣。 豈能長驅而入。 整旅而止? 帚。 如蹈無人之境也   三曰修築畎畝墻垣以遏虜騎 臣聞先日虜、寇之入関也。 數萬之眾。 風馳電邁。 烽燧未及舉。 人畜未及收。 而賊騎突至。 巳瀰滿數十州縣者。 盖由太原之域。 地勢曠夷。 無山川林木之阻。 故虜眾得以肆意長驅耳。 大眾長驅不得處處留□故有險可依者即可避之又聞去年虜賊入山西。 凡鄉村之間墻垣迂曲而多者人畜可以藏避即少殺掠臣嘗考古人畎畝溝洫之制。 大要固在於分田授產。 而捍禦外侮。 亦其彊理之微意也。 故晉令齊人盡東其畝而國佐不從。 曰惟吾子戎車是利。 今北虜之俗善于馬。 中國之民便于步。 彼以神速獲其利。 我以淹緩周其防。 乘今北虜遠遁之時。 邊境稍安。 合無曉諭山西之民。 凡山川要害。 可斷可守。 盡行修治外。 他如道途之側。 田野之間。 但寬平可以立營寨。 逞馳逐者。 因勢審形。 盡築墻垣除在通衢者。 官派夫役修理。 其田間則不拘其縱橫廣狹但以各主之田畔為基址而四隣共築之務要連綿不絕。 堅固可久。 合於人情。 宜於土俗。 如此則無事之時。 界畔分明。 足以杜侵奪之姦。 有事之日。 窒碍難行。 衝突不便。 吾民之避患者。 易聞風以收歛。 而拒敵者可因之以設伏矣。 彼安得逞其長技。 往來捷疾。 如風雨之不可測哉。 ○正國典明選法以便遵守疏 【 申明選法】   去年四月、荷蒙 皇上念臣孤弱保王、止? 帚田未久、即蒙詔命起用、臣感激思振、惶懼之餘、豈不思奮、切念法弛而弊、當揭其由、政蠱而害當指其實、臣讀呂刑之書、而得其端焉□刑述刑之五過、究其出入之弊曰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求、五者之病、不獨用刑可以出入人罪。 顛倒法度。 凌犯事體。 自古國家之政也教也令也制也度也。 其廢弛也。 罔不由此五病而然何也。 此五事于銓部猶輕不□政本之重也曰官者謂威勢也。 八臣有威勢則能氣使百司而惟命是從。 曰反者謂報恩怨也。 人臣挾勢以報恩怨、則能以禍福加人。 無不如意。 曰內者謂女謁也。 公卿大夫。 為其妻妾子孫之親黨。 而恣意干求。 不顧國法。 曰貨者賄賂也。 用財請求。 如市易之道。 以瀆亂天紀。 曰求者于請也。 不顧禮法。 徇私嘱託。 以變亂事例、五者有一于此。 欲望履當官清慎勤之三事難矣。 况兼而行。 其害可知。 臣不知其他、今履任之初、謹以吏治職守、自 祖宗之建立、與 陛下之申明者、條陳上聞、臣誠欲履 祖宗之成憲、守 陛下之良猷、以祛五弊、以清庶務、盖事實申明。 則人心知儆。 而不敢輕犯。 事例一變。 則僥倖無厭。 而爭競成風。 伏望 皇上、念治道之係為甚大、用人之知為至難、留神一覽、特勑中外臣工將後開事例、著實舉行、仍令臣等永為遵守、無少改渝庶臣感恩思報、可效犬馬之力、可傾葵藿之誠臣不勝激切仰望勤惓之至   一禁薦舉之濫、夫旅薦賢能。 所以備遷擢、陞轉官員、所以昭激勸、盖因能授任、隨才器使、而不肖者。 不得廁其中也、今各處撫按薦舉所属官員、真知其賢者、薦之可也、而任淺及陞任去任巳久者、往往掇拾舉薦、或曰錄去思、或曰薦陞任、夫既巳陞遷去任矣。 又何薦焉其意不過結歡收功。 而不顧激揚之大體也又有考語開註賢能、論奏劾稱貪暴者、有在任褒詞行獎、文冊填註不職者、有撫按舉劾異同者、以致本部查覆甚難、又撫按獎勵過官員本部通不與聞、亦非事體、合候命下、通行各該撫按官員、今後舉薦官員。 務要精當。 不貴繁多。 其陞遷任淺去任巳久者、不許一槩濫舉。 仍通行直隸各府浙江等按察司、每年終、將撫按及別差御史獎勵過官員批詞造冊送部查考、其考語薦劾繳冊開註、及獎勵批詞、或一人而自相牴牾、或彼此薦劾不同、考語背馳者、聽本部題請行勘實罪坐註者、庶幾臧否一定、黜陟自明、清議不淆、官方斯允矣   一慎民牧之選、夫守令之賢否、生民休戚所関、而賢否之由分、則志向之崇卑。 年力之精倦也。 本部常選舉貢官恩、與夫納粟監生、挨次取選考試、限于盡補正官之缺、所以正官缺多、或以監生補之、率多才力不振、往往被劾、留之則不通于用、去之則寔可惜、而邑牧恒不得其人也、合候命下、本部取選、除照常取定額數之外、遇有各縣正官缺多、量為多取舉人名數、以充正官之選、歲貢精力強壯、學識優長者、一體選除正官、大抵量缺多寡。 以為斟酌。 如此、則職任易稱。 而選法不亦通乎。 一革隱缺不報之弊、夫在外大小衙門缺官、巡撫巡按兩月一奏、以憑選補、查得近來奏報、或遲或漏、全不嚴究、又各處王府缺官、紀善而上、品秩既崇、自不容以不報、良醫而下、官級頗小、每見其有隱漏、若報一缺。 必保一人。 無人則缺不報、盖皆彼處軍書有過人犯占包管事所致然也。 本部一遇起復、該選人員到部、無憑查選、或守至一年半年者有之、或自告缺而至于重選者有之、俱于事體未便、合候命下、通行各處撫按衙門、今後奏報缺官、務要及時盡行開報毋致遲漏、仍各行各府長史司、今後凡王府官員有缺。 即行查報類奏。 以憑銓補、不許良醫典膳等缺。 隱藏包占希圖保補。 則奸弊既除、而選法亦不至壅塞矣、   一嚴官員躭延之弊、訪得在外有司官、三六年考滿各有給文到京、不即報名、朝見投文、每每潛住觀望者、又有考畢應該領憑回任、輒稱患病、不赴該科畫字、延住京師者、又有領憑不依限到任者規避營求、百方鑽刺、合無今後但有前項官員、初到不即朝見考畢不即領憑者、許緝事衙門、訪拿送問重治、其領憑不依限到任者比照朝覲事例、過違一月之上、問罪申報、二月之上送部別用、三月之上、罷職不敘、監司不舉者同罪、庶法令昭明、人無玩愒矣、   一革冗員之弊、翰林院譯字通事等官、及兩京欽天監太常寺太醫院不係堂上官者、九年考滿、給由到部、查考稱職無缺陞俸、近年以來、牽合比例、添註帶俸、額外漸多。 合無今後各衙門不係堂上官、九年考滿到部、例應陞職者行查不係額外添註等項、原衙門見有應陞員缺、照例陞職外、其有雖無應陞員缺本官員缺、見在者照例陞俸二級、仍以舊職辦事、遺下員缺、不必銓補、以遵近日題准不許添註官員事例、若果係額外冗官、并既無見缺可陞、又將原缺巳補者、照例搭選若譯字通事例難改選者、候挨次照缺陞補、則仕途可清、而冗費稍節矣、   一重恩廕之典、切惟世賞世祿、雖肇于虞周一顰一笑、見愛于明主、盖恩施于上。 而忠勸于下。 上重之則人以為恩而益勸于忠。 一或輕之。 則不惟無以勸忠而僥倖之門啟矣。 查得我朝 太祖高皇帝、欽定諸司職掌。 而斟酌損益凡累朝事例備載于大明會典一書、大略謂在京三品以上、果政聲顯著者曾經考滿、乾関給誥命、許一子自陳入監讀書、又春官侍從講讀輔導有功者、死後許一子孫乞恩、又雖非三品官員奉命出使海外、死于王事者、亦許其子送監、其官雖三品、未經請給誥命、或累經彈劾得實、退官閒住及一應年遠并襍流出身者、俱不許一槩陳乞、一時經畫、至詳至備、盖于優禮之仁、而寓裁制之義、甚盛典也、事體止? 帚一、萬世所當遵守、奈何近年以來、士習漸澆、紛紛陳乞、巳納粟者求改廕、未考滿者求錄後、似乎太濫、若不申明戒止。 則得之者以為悉恩。 不得者反生怨望。 末流之弊。 將有不可勝言者矣。 合無今後大臣果有動勞於國。 出自特恩。 錄用其子孫者不限外。 其餘各項廕敘。 悉遵前項事例施行。 其雖至三品未經考滿、或有過被劾退官閒住、及一應年遠妄引事例、以納粟改官、不許濫陳、候命下之日、敢有違例奏擾者、聽該科及本部參回治罪。 補廕一事、查照近年題准事例、止補一次、如此、庶陳乞者絕他岐之覬、而承行者有一定之守矣、   一嚴查革官員腳色、夫官員腳色、一生之歷閱、出身之階資也、監生之行、有歲貢、有納粟、有官生、有舉人、其除選也、有大選有揀選、有遠方、有乞恩。 有功陞、吏典出身、有省祭、亦有遠方免考、有免當該、有納銀免一二考、有納銀色第三考、免辦事等項、至為不一、開具腳色、當具前項來歷、一一取具實供、方纔造冊繳部、以憑查考、閱歷其實、而低昂之、或陞遷考覈、方得明白、今各處撫按兩司、開具官員腳色、全然朦朧含糊不明、隱僥倖之踪跡、漏躐等之進取、或曾經問革而不查報、或巳經考降而不明註、其弊不可勝言、合候命下、通行在外大小衙門、今後官員腳色、務要照前、一一詳具開報、不許仍前朦朧含糊、違者聽本部駁回另報、   一嚴究賍污官吏、臣惟天下之事。 是非異形。 則無兩可之理。 曲直相勝。 難以一律而斷。 盖是非曲直。 不可以一毫混淆也。 今各處問革污吏、往往辯明、各還職役、起送吏部收選、多有事涉出脫、招情不明、而其原問革緣由通行不招出照參、是何緣由枉問、所以為賍誣出脫之路也。 臣每每親自參詳、駁行另問、而又不見回報一二、公法難行、往往如此、致賍官污吏、肆志橫行、合候命下、通行在外撫按按察司衙門、如果本部駁回另問官吏、通行查出、從公問明回報、事無冤枉實跡、亦與辯理、務要原問官員。 或徇情。 或聽嘱緣由。 招內明白聲說。 應參奏者參奏。 應提問者提問。 如有將原問官隱情不行參究。 本部具實奏請重治。 庶奸濫不敢隱情而刑政昭明矣。 一嚴各部職守之辨、夫列官有等級。 出身有資格。 此吏部確守 祖宗一定之制。 而不可易者也。 夫 朝廷授人官職。 未有不考試其萟能者。 于吏之出身者。 專取其理辦文書。 書寫行移。 本朝之制。 民家子弟初在本處納銀充吏。 謂之農民、巡按考其刑名行移寫字。 刑名者具招詳罪招行也行移者、上下通行文案也、考稱者、照納銀司府州縣令典等項、挨次參充、不中者降參著役、三年役滿、謂之一考、又送巡按御史如前考試、中者陞參、不中者降參、及挨次收參著役三年、謂之二考、又巡按御史考試不稱者黜退、稱者起送吏部、撥各衙門辦事十八箇月、吏部堂上考稱者、依本等陞參、不稱者長行各等、一二三年之上、挨參府部院寺各衛所等衙門當該、又三年役滿到部、謂之三考、本部堂上又行考試招移、中者照本等品級出身、不中者襍職隨大選赴 御前叩頭給與冠帶、又分撥各衙門辦事、謂之官辦、半年滿日、給引回籍省祭、或二十年、或十五六年、行取到京又經守部半年、或一年過期者、又壓選等例、先考中本等者、本部覆考中者、照本等品級選用、不中者選未入流襍職、此該吏部。 職掌百六七十年事例也、近年吏典、有隨軍隨工隨邊當該辦事等項。 謀求著役。 一遇事完、各該衙門徑自申請。 聽從各官各吏口告。 不分勞逸久近。 輒與具奏減免當該省祭官辦考試。 是吏部考選之法。 本部通不得與聞。 未免侵越職掌。 各該衙門止知免其當該、不知中間又有聽撥二三年之勞、部考一次、止知免其省祭、不知中間又有守部復考壓選等項、皆不在奏內、而暗將減免盖以本朝用吏等級、如臣前項所陳者、一時不能詳知、止憑官吏口告方便故然耳、凡奉 旨陞職、官員品級巳定。 尚由吏部銓註、方纔受職、豈有吏典減免等級選官、不由吏部題請者乎、即今選法壅滯實歷者、守候三十年、不□本等選用、優減不一年即受品官、苦樂頓異、人心不平、見今大工已完、事務已畢、今後隨工隨軍隨邊當該辦事官吏、除三月以下者不開外、果有在工在役久勞之人、該部止將在工在役年月、或當該或辦事月日明白、開具奏候命下之日、本部斟酌勞逸查照節年大工事例、應免當該者、免其當該應免考試者、免其考試應免省祭者、免其省祭、明白其奏定奪以重恩典、以明職掌、大抵在外兩考、俱係納銀、未曾著役一日、即係未曾歷事、不許撥赴隨工隨軍隨邊再希減免、又脫京考、其應免考。 止免初考。 不免臨選覆考。 若巳經奏蒙減免。 或復奏出希例圖跟隨巡按監生。 本無書辦之勞一槩倣傚。 奏要越次除選者。 本部嚴行查革改正。 在外兩考。 止許一次納銀。 如此則于 祖宗用吏之法 皇上申明之意。 尚存一二。 兼以職守。 不相侵越。 而倖進可杜矣   一革撥吏頂頭之弊、頂首一事近來建言清理即明旨亦諄諄而卒木易除也臣聞欲革弊、先正法法既正、弊自革、今在京各衙門、吏典交代。 頂頭銀兩漸至數百兩。 屢經奏准。 查革重治。 往往肆無忌憚。 滋稔不改。 又人之常情。 孰不庇其鄉里孰不庇其親戚黨與多則弊端滋。 耳目廣則関節易。 若使一司之吏盡用一省之人或六七人或十餘人自然有壞事體巳經松江府吏彭纊開具揭帖到部、極言其事、不謂弊端傳襲謂臣不行禁治、查得各衙門設官分職。 皆編地方多少選除。 何獨吏典全然不論。 此彭? ?廉所以為不平也。 合候通行申明近例吏典頂頭銀兩嚴加革究。 違例巧取。 同房吏典并私幫說合之人通行從重究問。 凡撥吏典人多。 至七八人以上司分。 每省每處。 不得過三人都吏以下。 悉從□撥。 毋得聽其自行認識先交頂頭然後註撥。 則黨與分。 公法行。 而弊端可革矣皇明經世文編卷之終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三十七終 发布时间:2026-05-05 13:04:5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