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九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吳培昌坦公選輯   徐鳳彩聖期參閱   漕撫奏議一(疏)   馬卿   ◆疏   早定足邊大計以免後患疏   查復鈔關預處供給高牆疏   地方疏   分處糧銀以便完納疏   預處黃河水患疏   儹運糧儲疏   ○早定足邊大計以免後患疏 【 陜西漕運】   臣准戶部咨、該廵按陜西監察御史毛鳳韶等、題稱陜西地方連年災旱、戎虜益肆、糧不足以給軍、食不足以賑民、乞要遣官將河南陜西黃河陜州各一帶、永陸運道、刻意修復、暫照成化二十年事例、急發京運糧米、仍將附近河南一府陜西等處京運折色、查照陜西歲用不足之數、內扣二十八萬石、改為本色、年年坐派陜西、於陜西立倉收貯、水陸轉運關中、以給各邊、戶部將補陜西歲用不足糧銀一十九萬三千三百餘兩、扣留太倉、抵補前數其潼關而上、通榆林綏德一帶、黃河散漫、橫石森列難行、必自渭河入陜城、方可從大路穵運、榆林等邊水路難通、陸路極□□訪得十月以後、漸成氷凍、將前糧米、以木為平車裝載、三截轉運等因、本部查得先奉 明旨大會廷臣、咸以為水道阻塞、陸程艱險、勞損騷動、得不償失、不若先發銀兩、多方糴買、尤恐人人所見不同、備行各該廵撫多方勘處、今本官又陳氷運之法。 然自古未有也。 一旦創作、耳目所限、恐有未盡、宜再審處合行漕運河南山西及陜西各該廵撫都御史、從公查議黃河經由運道、自某處抵某處、堪以舟運、有無阻塞、糧米支運何倉、軍船分撥何衛、及潼關至榆林一帶、十月氷凍、自某處抵某處、堪以車運、有無妨礙、及山川險易、程途近遠、各令徑自奏請定奪等因、奉聖旨是依擬行、欽此欽遵、備咨到臣、卷查先該前都御史劉節准戶部咨、為急處糧運、以實重邊、以保盛業事、該廵撫陜西右副都御史王堯封會同廵按陜西監察御史毛鳳韶題、本部會官議擬、竊以成化二十年運米。 秦運之難如此永叔所上劄子固今古必用之石畫也三年不成。 竟留河南支用。 易銀一十四萬解送陜西。 方纔了事。 就若今日徑發銀兩賑濟給邊、輕省葢巳不止數倍矣、就事論事、所見如此、誠恐執議或拘於見聞、事體未盡乎幾微、或將轉漕運米一事、再行漕運及山西河南各該都御史多方勘處、另行奏請等因、覆題奉 聖旨既會議明白、依擬行、欽此欽遵、備咨在卷、勘議間、又准前因、臣竊惟陜西重地、值此災傷、臣固嘗切私憂、而開運大事、易舉難成、不得不為曲慮、嘗考之漕誌、參之輿論、黃河自淮安以遡徐州。 自徐州以遡潼關。 水勢洶湧。 雖曰難行。 而舟楫尚有可通然古有江船不入河之說葢水勢不同。 舟制亦異。 則漕船未可分。 而漕卒亦未可用也。 况西抵龍門。 懸流千丈自漢唐巳艱於運。 然彼時猶有倉廒寄囤。 陸路轉運以達於渭。 故有河船不入渭斗錢運斗米之說。 計今改造運船。 雇募水手。 創立倉廒。 所費當又不貲。 而運道尚未可知也。 至於糧米支運何倉、軍船分撥何衛須待運道有成、方可擬定、姑未暇論、其冰運一節。 勢亦頗難。 嘗聞黃河嚴冬之際。 冰塊順流而下謂之走凌一為南風所逆。 冰扼不行。 森然植立。 須臾凍結。 屹如山石。 層疊巉巗。 况猶有山? ?合而中開。 水溢而中斷之處。 恐車運亦未敢保其必行也。 臣淺劣見聞、止於如此、若或別有長策。 非臣所及伏望 陛下仍敕該部再會廷臣議處、務為經久可行之策、庶運道無阻、而邊有賴矣、   ○查復鈔關預處供給高牆疏 【 復正陽関稅】   臣准戶部咨、該廵按直隸監察御史張惟恕題稱、壽州正陽鈔關。 始於成化八年、以賑濟飢民、而勸收船米、至正德元年、以供給高牆、而改納船料、至嘉靖八年、又以委官人等、多方為害、通行停革、今鳳陽臨淮之民、年穀荐荒、歲供不辦、額外之徵、必不可加也、所據前項鈔關、委應照舊開設、收銀解府、以為高牆常供、有餘則存留府庫、以備年荒賑濟等因、題奉 聖旨、該部知道、本部看得所題無非為國恤民至意、誠為有見、及照我國家鈔關之設、非直征稅出入、以足國用、實欲抑彼逐末、而歸之農、正古先哲王念民之依、貴五穀而賤金玉之意、誠良法也、故市廛之征、王法不廢、况正陽鈔關。 設自成化年間。 其來巳久。 實與臨清等關相同。 若使正陽可革。 則他處可得而盡革耶。 且天下商販往來南北者。 皆經臨清等處征稅。 何獨循淮而西之商經正陽者。 乃得不稅。 亦為不均。 今縱不用之供給高牆。 亦可以濟公用而寬民力。 又查得先年高牆供給、獨出鳳陽臨淮二縣、近年以來、災荒荐至、供辦尤難陵寢所在之民、豈可使之生意不聊、因而復之、未為不可、所據本處鈔關、似應查照歷朝事例依擬仍舊開設、但恐議來未備、則將來不免更張、又節該彼處巡撫奏開奏革、各稱利害、事在彼中難於遙度、必湏勘處停當、方可照舊開復、合候命下本部備行廵撫鳳陽都御史馬卿、廵按直隸監察御史、會同覆勘正陽鈔關、即今應否、仍於原處開復既復之後有無關係商民利害、每歲所收錢鈔、約有若干、高牆供給之費、不滿三千餘兩其餘剩銀錢、應否照他處鈔関事體解京、埠頭四百名、應否裁减、管理官員、定何衙門委官、如果相應、逐一議處停當徑自奏請定奪等因覆題奉 聖旨備行到臣、隨經會行直隸鳳陽府知府劉佐復查得正陽鎮地方、西通河南。 東連淮泗。 南達六安等處。 商旅舟楫。 來往經由舊設之時。 所收料銀。 照船梁頭。 自有定額。 所入之稅可支高牆供用。 省派鳳臨二縣。 比之臨清等處輻輳鈔關不同。 查得往歲每月有收銀二百兩者、有三百兩者、亦有不及數者、多寡不等、大約一年所得稅銀約三千餘兩、供給高牆庶人、歲給婚配死葬等項、約用銀二千五百餘兩、又有修補及起葢庶女宅舍、供給用銀二千五百餘兩、又有修補及起葢庶女宅舍、供給生育男女衣服之費、俱賴此項錢糧、僅足彀用、候年久積餘、臨時議作別用、若照他處鈔関事例解京。 恐所解者少。 而費者且多矣。 其埠頭四百名、誠為過濫、所宜裁革、合無行令壽州、上於本鎮精選殷實者一百二十名送府、每月預點十名、輪流更替、其監收委官、湏於府州縣佐貳廉能官內聽撫按選委一員管理、一季一換、所收料銀解府、置立循環、按月赴撫按衙門倒換稽考、如此庶事有克濟、經久可行、回申到臣復會同廵按直隸監察御史張惟恕議照壽州正陽鈔関之設、初以勸收船米。 繼而改納船料。 每年多寡大約有可得銀三千餘兩。 既足供給高牆。 又得寬省二縣。 誠為有益。 但正陽地方。 不過一鎮不近州城。 官少親轄。 民多頑悍。 委官或未得人遂致濫徵巧取、彼該廵撫都御史唐龍具奏裁革、府庫尚有餘銀八千餘兩、足彀高牆三年之用、今前銀支費巳盡、高牆之供决不可缺、而民力巳竭、實為不堪、夫徵商之餘利。 與浚民之脂膏。 利害相去遠矣。 所據前陷實宜復設、埠頭誠可裁减、所查餘剩解京一節、緣本關非比臨清淮安等處輻輳之所。 惟可供給高墻。 有餘存作庶女出嫁等項別用。 似難比照他處解京。 乞敕該部再加詳議覆請 聖裁俞允施行、   ○地方疏 【 防水裁役】   竊惟臣撫治地方鳳泗為根本重地、淮揚實畿輔要衝、即今郡縣頻災、而百姓流移、衛所久憊、而武備廢弛、貪官污吏之未除鹽徒強賊之竊發、此皆地方重事、謹巳遵奉敕諭、次第舉行、伹臣才本疏庸、撫治未久、憂勞雖切、績效未期、查檢應議事件、歷年撫臣舉之略備、不敢贅言、其餘瑣屑事務、不敢煩凟今將干係他方、切於時政者、條例上塵睿覽、   一防水患以安地方、據直隸淮安府申、照得淮安西北、黃河淮河二水交流、會清河口、經地方官莊、艸灣繞大河衛、新城下關一帶、趨東入海、夫黃河入海。 濁泥日積。 上流之河道益狹。 下流之河口復淤。 每年秋水泛漲。 瀰漫百里。 如前年大水。 新城淹沒五尺經月不退。 去冬淮河南山? ?坍裂一百餘丈。 頃陷民房六百餘間。 若衝齧不巳。 城亦大壞。 此則黃河之為害可憂也。 其在清河口迤西原係淮泗清流。 近因孫家渡開通黃河一枝復入於淮。 行至清河口地方。 與黃河大勢橫敵。 阻遏難泄。 以致泥沙停積。 尋常水落則洲渚盡見。 淮之行水去處。 僅有四丈。 萬一再加淤阻。 如沛縣飛雲橋。 頃刻成陸。 則淮流必將他徙否則橫衝淮揚湖隄。 運道必復崩決。 此則長淮之受病可憂也。 今照淮北地方、有行鹽支家河、泗河洪澤地方、有 陵等湖、以致白馬湖斜出府城、南下涇河射陽湖、漙入廟灣、俱可以開濬枝流。 泄淮之水入海分殺其勢。 將來運道淮河、若有梗塞、亦可改圖、申乞議處等因、據此為照黃河之水、遷轉不常、復合淮泗、勢亦可畏、若不早為議處、脫至衝齧衛城、淤塞運道、則可憂甚、將來勞費不貲、而亦無補矣、合無行移總理河道衙門會同臣等遍歷相度。 或疏鑿海口以泄其流。 議處停當。 具奏定奪。 庶幾河道可保無虞、地方之急務莫先於此也、   一裁冗役以蘇民困。 據直隸淮安府申稱查得海州贛榆安東鹽城四州縣、有此戶處所及有牧地處所有司必多爭執各為本属求寬卹每年各於均徭戶內審編板浦等場臺鹽工腳共八十三名、實為苦累、今姑以民竈二戶苦樂貧富較之、竈戶專煮海之利。 積餘私鹽。 可以委輸於四境。 民戶耕斥鹵之田。 而迭遭菑害。 未免離散於四方。 竈戶上丁。 一年不過出鹽十引。 雖折價二兩四錢。 其實不過數錢。 此外更無他擾。 况額有賑濟。 又領艸蕩。 且民戶下下一丁。 馬價紅船均徭里甲馬艸農桑食鹽起運稅糧解戶長夫協濟等差。 三倍於竈故近年弃民投竈者甚多今年淮安分司。 清審竈戶。 伍祐一場。 增出五百餘丁。 他場可以例推。 此等餘竈。 不編工腳臺鹽。 不送運司聽用。 而獨累貧民。 不均之政。 莫甚於此、合無俯念民疲、將前項工腳、通行裁革、或仍於各場總催竈丁數內僉用便益等因、及據楊州府泰州申據民人盧璿楊瀾等、告稱蒙編小海等場工腳、官吏刁難、索要拜見財物、不容自當、勒詐銀十餘兩、監禁追納、或轉送運司雇替、用銀加倍、况灶戶止辦額鹽、並無別項科差、本州田地、多被侵買、以致民窮灶富前項工腳、應合除豁等因、據此議照工腳之設、專為臺鹽、國初民多灶少。 故派之於民。 即今灶多民少。 當改之於灶。 况近年以來、各場轉撥運司跟官、運使二十名、同知副使并三分司判官各十名、經歷知事各三名、共占七十六名、俱聽其色雇、其餘八十七名、名雖在場、不過納辦銀兩、漫無稽考、况原設本為臺鹽。 今則跟官。 亦非立法本意。 且運司除各官祇候馬夫外、逐年又有均徭皂隸五十四名、亦足直堂跟隨使用、前項工腳、實為無益病民、合無通將淮揚二府工腳盡行裁革、惟復仍行各場另於總催或空閑灶丁、輪流減半派當、或一季、或半年一換、專一臺鹽、庶幾冗役省革、亦恤民之一端也、   ○分處糧銀以便完納疏 【 京通改兌】   據南京運糧把總朱熊呈、照得漕運糧斛四百萬石遮洋總以備海運者除遮洋總下三十萬石外其浙江等一十一總兌收糧三百七十萬石、內兌運三百六萬石、該七分、京糧二百一十四萬二千石三分、通糧九十一萬八千石改兌六十四萬石、該四分、京糧二十五萬六千石六分、通糧三十八萬四千石、京倉兌改共糧二百三十九萬八千石、通倉兌改共糧一百三十萬二千石、係是舊例、嘉靖八年、該戶部議得改兌糧米、原無輕齎耗米、不彀了納、俱於兌運輕齎銀內穵貼、以致數目牽制滋弊、自嘉靖九年為始、將京倉改兌四分、糧二十五萬六千石、俱上通倉、其車腳盤剝專於通倉兌運輕齎銀內穵貼餘剩盡數給軍、免扣還官、仍於通倉兌運三分糧內、改撥二十五萬六千石、赴京上納以抵前數、初意葢因兌運原有輕齎以足車腳等用改兌原無所耗、全賴兌運穵貼、為其損彼補此、兩相牽制、故將改兌全上通倉、免扣閘運軍腳、以省兌運穵貼、行之三四年來、但查改兌全上通倉腳費。 亦無盡免每石仍要於兌運銀內穵貼五六分完納。 况江北南京等總衛所運納、兌改、因便水次、率多不在一幫、每於投文交納之際、改兌者固得全上通倉、兌運者又要於三分通糧內撥補改兌四分京糧、彼有此無、數多混淆、切詳本為頭緒煩多、減省穵貼、然此反牛牽制、須擾不便、及照兌運京糧七分原係陸運近改閘運、車腳扣解、無容異議、通糧三分、原非陸運、不由新開閘行、今卻將撥補改兌糧米、比照七分京糧一例扣解車腳、則是改兌雖免扣銀。 兌運又復加除。 出彼入此。 所扣惟均。 及照兌運既有上納七分京糧舊例。 又有仍改三分通糧新法、改兌糧米、既巳盡改通倉交收、卻又改撥兌運赴京補約、例無定規、弊尤滋甚。 呈乞會議一定之規、庶便遵守交納、據此、臣等議得為政之道、貴在簡要、今把總朱熊所言、前項兌運既有七分京糧、又有仍改三分通糧、改兌既巳盡改通倉、卻又改撥兌運上京補納、委的事體非便、反相牽制不清、加以補納改兌京糧、而作兌運、扣解車腳、尤為貽累運政不便、乞敕該部計議、合無將兌運糧三百六萬石、京倉定為八分上納。 該糧二百四十四萬八千石。 比舊兌改止多五萬石。 通倉定為二分上納。 該糧六十一萬二千石。 并改兌全糧六十四萬石。 共糧一百二十五萬二千石。 比舊兌改止少五萬石。 載入議單、永為常例、其扣省車腳銀兩、行廵倉等衙門查照兌運、原該七分京糧銀內、扣解太倉、以為由閘所省之數、其撥補改兌一分京糧、免加扣减、盡數歸運、少資羡餘給軍、則事體簡便、易為遵守、而交納不致混淆矣、   ○預處黃河水患疏 【 治河】   臣等會議得黃河發源於星宿海中、經崑崙放於積石、東下潼関、萬有餘里、其來也。 既高且遠。 其注也必迅且怒。 中間又有涇渭汾沁伊洛瀍澗、舉西北諸山之流、而奔凑焉、以助其湍悍洶猛之勢、况自孟津而下、地平土疏、易於崩潰、又且水半泥沙。 勢緩則停。 遇坎則滯。 停滯則淤。 下淤上湧。 奔潰四出。 湮室廬。 隳城郭、侵禾稼、中原酷罹其毒、此黃河為患之大端也。 黃河自古為中原之害、入我國朝則為漕渠之利、葢徐呂二洪、水淺石惡、最為險阨、沽頭謝溝等閘、蓄閑終日、纔一啟放、南來漕舟起剝守淺、艱澁為甚、渡淮而北、率以一月始抵濟寧、自黃河入運道以來。 流日漸北。 舟日漸利。 往年出飛雲橋。 則沽頭以下諸閘。 不事啟閉。 嘉靖九年又由魚臺出穀亭。 以下諸閘亦不復啟閉。 臣等訪問本地士夫父老。 皆云今年漕舟渡淮。 順風五六日。 可抵濟寧。 利孰踰焉。 此黃河有資運河之明驗也。 黃河固為運道之利。 亦為運道之害。 葢河流所經。 遷徙無常。 而其為患。 非淤則决。 如嘉靖六年沛縣迤北湮塞四十餘里。 此則淤之為害也。 又如弘治六年决張秋東山? ?并汶水奔注于海。 此則决之為害也。 當時上廑霄旰之憂特遣大臣前來修治、費財動眾、甚為不貲、夫國家財賦、取給東南、而財賦轉輸悉資漕運、故漕運利則京儲充。 否則坐困矣。 咽喉之地。 治之誠、不可不先且急也。 然今之治河。 與古不同古也專除其害。 今也兼資其利。 古也急於為民。 今也急於為運。 古也導之使北。 以順其就下之性。 今也導之使南。 以避其橫衝之虞。 此古今事體不同。 而施為之緩急向背亦異也。 臣等受命以來、稽考圖籍、詢問父老、不敢執一巳之見、必求合眾論之公、乃由上源以徂下委、自正身以及旁支、得於身親、證諸目見、較其利害之輕重、以為疏治之從違、雖其間節目不同區處各異、而治之之方。 大略不過疏濬築三者而巳固不敢畏難以貽患、亦豈敢無益以疲民乎、臣等考之夏禹治河、自大伾而下曬為二渠、大六而下播為九河、葢河之流分。 其勢自平也。 况今漕渠窄狹。 洪閘束捍。 全河入運。 勢自有不能容者。 弘治以前。 四支分流。 一支由孫家渡經壽州、一支由渦河經毫州、俱出懷遠縣、會淮入海、一支由趙皮寨經睢州、出宿遷縣小河口、一支由梁靖口經碭山縣出徐州小浮橋、俱入運河、近年四支湮塞、而以全河東奔、自曹單城武等處徑趨沛縣、近又自北徙橫流金鄉魚臺出穀亭口、而運道大有可虞、後來潘司空議得黃河分流則勢緩勢緩則沙積而易决合流則勢迅勢迅則沙不停壅而河易通與此不同臣等以為今日之計、非其分流以殺其勢、未可以力勝也、今看得梁靖口一支、嘉靖十一年、該副使周瑯同知李仁等、挑通行水、趙皮寨一支、節經挑濬、至嘉靖十二年該副使齊之鸞、同知王景明挑通、見今行水、大約河殺五分之二、渦河一支、又因趙皮寨下流、自睢州野鷄崗地方淤塞、正身五十餘里以致漫入平地、注入渦河、見今大水奔流、舟楫通行、孫家渡一支、又該總理河道都御史朱裳於本年八月內、行委僉事方昇等挑濬、自本渡口起至朱僊鎮止一百五十餘里、工巳就緒、尚未放水、今議得趙皮寨野鷄崗迤下、至寧陵縣地方、應該挑濬淤河五十餘里、倍加深廣、導引漫水歸入正河、又自睢州地名張見口起、至歸德州地方郭村止、應該量築長堤一道、計長一百餘里、以禦泛漲、梁靖口雖巳疏通、下流一帶河身、仍湏時加疏濬、自儀封縣于莊村起、舊有見淤月河一道、再挑二十八里、接入梁靖口達于小浮橋、以殺北山? ?水勢、臣等又惟黃河北山? ?。 自河南原武縣起。 至山東曹縣地方止。 歷年起築一帶長堤。 以防東北入海見今守護如遇盜賊但為日既久。 河流衝刷。 風雨侵凌。 以致坍塌矮薄處所數多。 伏秋水漲。 深有可虞。 □議原武縣地方王村廠添築月堤一十里祥符縣地名盤石口添築長堤一十二里。 北離二百步。 加築月堤一十五里。 蘭陽縣地名銅瓦廂。 幫築月堤九百九十步。 仍開濬對山? ?月河五里。 考城縣地方蔡家口自第三堡起至清凉寺山東界止。 創築月堤一道一千九百九十步。 其餘矮薄并臨時衝涮去處。 量為修築、臣等再照黃河一支、於嘉靖九年水漲北徙。 即今巳過魚臺。 誠恐其流漸北。 將有越濟寧趨安平東入于海之勢。 議者欲塞岔河之口。 以安運河。 臣等以為其可慮者有三、葢岔河水勢洶湧。 遽難堵塞。 先年侍郎崔巖築塞本口。 用工三月止餘四丈雨霪水漲。 一時衝蕩。 不克完合。 此其可慮者一也又本口縱使冬春水涸。 幸而塞之。 其性既逆。 其流必激。 夏秋水漲。 不决黃陵崗則决李居莊等處。 故北山? ?一帶。 三十年來。 無衝决之患者。 未必非此口有以殺之也。 今欲塞之可乎。 此其可慮者二也。 又本口既塞。 則徐州迤上至魯橋一帶流沙停滯。 二百五十餘里遠道必皆淤涸。 山東諸泉水微。 又不足以濟之。 且挑淺置閘。 必湏數萬之夫。 數月之久。 方可完工。 亦不能如今日之利且速也。 况來年進貢運糧等項。 經行在邇。 豈可一日不通。 而坐待挑濬之成哉。 此其可慮者三也。 夫塞岔河之口、可慮如此。 誠有如都御史朱裳所謂奇而險者、臣等考永樂九年、侍郎金純亦曾引河水自開封入魚臺塌塲口、以濟運道、為今之計、亦惟資其利而防其害耳、議將魯橋至沛縣東堤一百五十餘里。 修築堅厚。 仍於畏害去處。 砌之以石。 以禦橫流。 量置石壩。 以洩暴水。 又自城武縣苟村集大隄頭起。 至濟寧州地方止。 創築縷水大堤一道。 計長一百五十餘里以防北溢。 仍將魚臺縣城北小屯起。 至穀亭鎮南店頭止。 開挑淤河引水入運河。 以殺魚臺城之患。 至於金鄉魚臺二縣被水居民、乞敕廵撫衙門查奏、量為蠲免、以蘇其困。 如此是為順水之性。 不與爭地。 若其河流日久。 渠道漸深。 不至泛漫。 庶亦永為運道之利也。 臣等又以河經園陵、所宜慎重、會同各官、再四相度、議得孫家渡渦河二支、俱出懷遠縣、會合淮流、至鳳陽縣地方經過 皇陵、及壽春王陵、至泗州經過 祖陵、除 皇陵地形高阜、去河三十餘里、水患難侵、無容別議外、其壽春王陵、臨河南山? ?、相去一百二十餘丈、最為逼近、將來衝決之患難保必無、泗州 祖陵、東西南三面河水圜抱。 西面去河頗遠。 南面僅十里許。 東面五里許。 况又南有盱眙山障水不得南行。 一遇河漲。 三面泛溢。 北侵 陵所。 訪得正德十二年、淮水暴發、壽春王陵渰沒五尺有奇、至今門廡水痕尚存、 祖陵垣墻、亦曾浸及、今看得黃河巳有一支分入渦河。 若復放孫家渡一支。 水勢當增數倍。 中經園陵。 委有干碍。 夫黃河為患。 其在下民。 尚可改圖。 今東衝有傷於運道。 南注有碍於園陵。 反覆思惟實為難處。 臣等欲將孫家渡、且勿放水、候渦河壅塞之日、方將本渡口開放、其 祖陵東西南三面、量築土堤以漳泛溢、壽春王陵北面包砌石山? ?以防衝决、但黃河水勢難測、雖增石岸、難保無虞、况園陵基本所在、恐有傷犯、事體重大、不敢輕舉、乞敕禮工二部會議、差官帶領欽天監諳曉地理官員、再行相度、果無別碍、取自 聖裁、行令總理河道并廵撫衙門、將前堤山? ?如法築砌、倘有干碍、徑自奏請定奪、臣等又看得淮安。 清江浦河口。 正當河淮會合之衝。 近年黃河水漲。 灌入本河以致淤淺。 阻滯糧運。 節經挑濬。 巳費十萬餘金。 而淤淺如故。 葢以漕舟鱗集。 臨時止用小船水中挑撈泥沙。 用力雖多。 見功實寡。 臣等議將板閘迤西。 築為土壩。 下流放水。 使河身乾涸。 併工挑濬。 務令深廣就將所挑泥沙築為堤山? ?以禦外河漲水其新莊清江等閘。 仍行令管閘官員。 如濟寧閘事例。 依時啟閉。 以防乾涸。 至於伏秋外河水漲。 將本河口築壩為防。 官吏船隻。 盡行車壩。 水落復開照舊行舟再照古人治河。 常先下流下流通則上流疾此勢之常也。 禮云四瀆視諸侯。 故江淮河濟。 謂之四瀆瀆者獨也獨入於海也今則河淮二瀆。 合流人海矣。 又淮水獨流入海之時。 海口兩旁。 各有套流。 及安東上下一帶。 又有澗河。 并馬邏等港。 以分水入海。 是以上流無潰溢之患。 即今黃河匯入於淮。 水勢巳增三分之二。 而澗河馬邏港等處湮塞巳久、其人海諸套。 又經歷年沙淤。 而海口迎潮流沙日積。 愈加狹隘。 每至伏秋。 水漲不能速洩。 下壅上溢。 致梗運道。 渰沒地方。 為今之計。 若將前項海口套沙并分水溝港。 盡復其舊。 斯為全利。 但黃河會淮入海。 經數百年。 淤塞不止數處。 若一時并工疏濬。 為力似難。 合無先將緊要洩水溝港。 如甘溝菊花溝。 通澗河七十五里。 馬邏港四十餘里。 羊寨港三十八里。 并北? ?卣等溝。 量開一二處。 海口套沙多置龍爪船隻往來爬盪其餘原有今淤分流處所。 斟酌次第為之。 淮安新城河北淤灘。 亦行挑濬深廣。 如此不惟分河之流以廣入海之路。 而益漕運。 興民利。 兼得之矣。 臣等又惟黃河經流。 未有數十年不變者。 即今河出魚臺。 雖借以利漕。 而流久沙高。 一旦他徙。 徐沛南北。 必皆乾涸。 則濬泉瀦水以復國初宋禮之舊。 尤不可不預為之所也。 議將山東諸泉、查照舊規、大加疏濬、以匯于汶河、再將南望湖堤一百餘里、照舊修築、原設開壩、通行查復、漕渠淤窄處所、挑濬深廣、庶潦有所瀉、旱有所取、則徐沛之渠。 不思乾涸。 雖岔河之口。 日久自塞。 亦非所慮矣。 及照前項工程、大約計算合用雇夫買料等項不下二十餘萬兩、即今河南山東、并淮安等處、連年災傷、重以此役、實為不支、乞京戶工二部會議前項錢糧、或照先年開河事例、借留兩淮運司餘鹽銀兩、或別項處給、分發河南山東并淮安府、聽總理河道、并廵撫衙門選委廉幹官員、專管支放、後有不敷、量將各處頗收地方徵價應用、工完之日、通將用過錢糧、稽查明白、造冊奏繳、臣等切照水之為患者、莫如黃河、而水之難治者、亦莫如黃河、况今之治河、又與古不同、臣等前所云者是欲以難治之河而治之盡如人意故愈見其難也臣等材識愚劣、所見所處、止於如此、然亦豈敢自謂相度無遺、區畫盡善、而必其說之可行哉、   ○儹運糧儲疏   一速船料、以免誤運、據湖廣江西等總運糧把總劉節等呈稱、漕例十二月駕船赴水次領兌、則造船必先於九月給料、十一月造完方不誤兌、近年軍民料價、多不依時派徵、延至次年二三月、或四五月、始得給領打造、又湏五十餘日乃完、是未裝運之時。 而過淮到京之限巳違。 甚至有六七月、尚不給領者、往年糧多折色。 船有减存。 遲造一二。 尚可支持。 今年全運本色。 儘數用船。 豈容停緩。 負累旗軍。 或揭借債負。 或鬻兒變產賠造。 甚至弃糧迯避。 湏幫官員無計可處。 或將糧米加派別船帶運。 或那借官銀收買民船兌裝。 苦不勝言。 呈乞議處等因據此、臣等切惟漕運必資於造船。 而造船必先於辦料。 故官軍三民七。 軍衛有司出辦之例。 近來各掌印徵料官員。 多不以運務為重。 任意因循。 不惟拖欠、或遂侵那。 致誤造船。 遂稽起運。 而住俸問罪降級。 獨歸運官。 彼無干預。 夫患不切巳。 是以視如秦越而漫不加意也。 誤運之端、實由於此、合無通行各該廵撫都御史、無廵撫處者、行廵按御史、嚴督各該司府州縣衛所、各將年例軍民料價、預為派徵、務在上年九月以裏給發、若徵收未完聽將在庫別項官銀借給、候徵完補還、如有違慢、十二月終不完給者、將府州縣衛所收料官住俸、正月終不完給者、府州縣衛所各掌印官住俸。 收料官仍革去冠帶。 首領官吏提解漕運衙門問罪。 延至四月終不完給者、都布二司、并府州縣衛所各掌印、并催料收料官、一體參奏提問府州縣衛所官降級、文職起送吏部別用、軍職發回原衛帶俸差操。 中間若有侵那等項情弊、從重究問。 比照遲糧事例。 載在議單永為遵守。 庶法例嚴明而料價早完、船造及期而糧運不誤矣。 一均法以濟造船、查得各總淺船南京中都江北山東遮洋衛所造於淮安清江廠、湖廣浙江江南江西各造於各該處所、及查議單內一款、淮安清江廠管廠指揮千百戶等官有犯、比照運糧事例、聽漕運衙門提問、若犯該充軍為民降調罪名、問完奏請發落、此惟以淮安清江一廠官員載在徑自提問之例、其湖廣浙江江南江西各造船指揮千百戶等官。 未經議及、切緣造于淮者。 漕司朝夕得以覺察。 且有提問之例。 故各官有所警畏而不敢慢。 至于湖廣浙江江南江西各處者。 既從其便。 又無提問之例。 是以委官無所鈐束。 全不畏憚。 往往作弊誤事、如今歲鎮江衛委官指揮張儒、千戶李希賢、侵費料價、躭誤造船、稽遲糧運、足為明鑒、且各處雖去淮稍遠、而造船皆漕運之急務、事當畫一、今淮安清江廠官員有犯、既許其徑自提問、而他處管廠官員違法、湏待參提、不獨事體有偏、抑且人心玩愒、合無將湖浙江西江南等五總、但係考定、或委管造船官員、自指揮以下、有犯照依江北清江廠事例、徑自提問、補入議單、庶漕規振舉、人心畏服、而造船不誤矣、   一均行糧以濟儹運、據遮洋運糧把總江川呈據所屬定邊等衛運糧千百戶于江等呈、備旗軍王釗等告稱先年本衛并神武中、及通州左右四衛、天津等三衛、德州并德州左二衛官軍、專兌山東德州水次糧米、運赴京通二倉上納、號曰北直隸總。 設把總一員管理。 自德州水次至張家灣。 水程不過七百五十餘里。 又係一水之地。 每軍関支行糧二石。 頗彀食用。 後於嘉靖三年、議將北直隸定邊等九衛、欲用此摠為海運之地故改名遮洋也改併遮洋總、每年駕船前往小灘鎮領兌、河南山東二省糧米復自小灘鎮運赴薊州倉上納、往返水程約有三千三百餘里。 道路窵遠。 難於轉輸。 完限巳蒙改擬行糧尚未加添、切思本總舊運長淮泗州等衛、每軍行糧二石八斗、釗等水程、比伊不甚相懸、行糧乃少八斗、及思山東總下臨清等衛官軍、運納京通、俱支行糧二石四斗、釗等水程、較彼加倍、行糧反少四斗、實為不均、告乞轉達議處等因、據此、臣等竊惟行糧有多寡。 葢以地里有遠近。 立法之初。 參酌適宜。 固不容改但今各衛改入遮洋。 往返程途。 比昔增遠。 故完糧期限。 先巳具題更改。 所支行糧似應添給。 合無將定邊等衛官軍行糧、比照臨清等衛事例、関支二石四斗、改載議單、通行遵守、庶官軍足食、事體均平、   一添設閘座以益糧運、據湖廣蘄州等衛運糧指揮李緒等、呈稱天津相距通州、河道約有二百餘里、內多淤淺難行、糧船到彼。 挨過一淺。 動經旬日。 或百夫併力牽挽不停。 或四散雇剝。 紛然爭競。 近年覓船尤難。 不得巳闌借回空淺船剝運。 動經一月。 甚至四十餘日。 始得抵灣。 以致糧納躭遲、船回阻凍、議者應於漷縣河西務楊村地方。 各建閘座。 若遇水小。 則隨宜啟閉。 免盤剝之勞費。 若值水大。 則開月河而行。 所費工料。 動支太倉。 扣省由閘銀兩。 庶一勞永逸糧運甚幸。 臣乞議處等因、據此臣等議得前項河道。 水勢消長無期。 沙淤淺阻不一。 每因盤剝。 遂致躭延。 為害實深若設置閘座。 蓄水行舟。 為利甚大。 但地勢水勢。 猶湏詳勘。 切見通惠河開復之初。 亦或有難之者。 及其功成事濟。 浮議始息。 乞敕該部會議、合無擇委習知水利官員、親詣彼處督同管河等官、逐一踏勘、如果事體相應、公論允合、就便估計工料、修建閘座、亦利運之一端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六十九終 发布时间:2026-05-05 15:44:5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