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七十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吳培昌坦公選輯   宋存標子建參閱   漕撫奏議二(疏)   馬卿   ◆疏   河道遷改分流隨宜防禦疏   儹運粮儲疏   ○河道遷改分流隨宜防禦疏 【 開治運河】   臣據工部管理河道郎中鄭鋼呈、據委官徐州知州魏頌等、各會呈前事、勘得徐沛一帶河道、自胡陵城閘起。 至沽頭三閘并謝溝新興黃家閘下、至徐州丘共閘七座、俱係運河、先年河身低下。 閘座成規。 啟閉以時。 泉源接濟。 自濟寧直達徐沛。 復有嶧山滕鄒等縣諸泉。 或由金溝淺而入運。 或匯昭陽湖而積水。 舟楫順利。 粮運通行。 自正德年間、黃河缺口、流出沛縣飛雲橋地方。 西水東注。 漫浸各閘。 自後飛雲橋淤塞。 河水復自魚臺漫入運河。 然流衝奔突無常。 引河濟運。 利害相半。 河流便于行舟。 閘座日就頹廢。 今年八九月以來。 黃河遷改。 將原出穀亭口以漸淤塞岔為二股分流。 十月以裏。 通將二處淤塞斷流。 各閘淤淺。 舟行艱難。 但河性通塞。 往來莫測。 目前惟當疏濬淤淺。 修復閘座。 以通漕運。 先事預處。 以復舊規。 必須併工急挑。 方不有誤。 今沿河中流逐里測量。 自胡陵城閘起至沽頭上閘止、計五十七里零一百二十丈。 各淤淺不等。 俱該挑濬。 自沽頭上閘起至黃家閘止。 內止淤淺三十七里。 亦該挑督。 河面廣濶。 急難挑濬。 兼恐水流散漫。 各里俱用挑濶一十丈為凖。 職等公同各官、每深廣一尺。 取泥稱重。 一百四十斤。 每筐可擡泥一百斤。 仍計自河至山? ?。 廣狹若干步。 每夫每日可擡泥筐數。 如閉閘禁水。 濬河以擡泥為要若要泥近處一直雨水旋復流入河矣併工急挑則每四人擡泥一人取泥通融每夫每日可擡七十筐。 明年春早自正月十五日起。 至二月終止。 除風雨休息。 每夫實做工三十日。 自胡陵城起至沽頭上閘止。 應挑淤淺。 每里該用夫二百八十名。 計五十七里。 共用夫一萬五千九百六十名。 自沽頭閘起至黃家閘止。 應挑淤淺每每里用夫一百四十名、計三十七里。 共用夫五千一百八十名。 更修閘七座。 每閘用人夫七百名。 共用夫四千九百名。 通計用夫二萬六千零四十名。 等因、職等會同徐州兵備、兼管河副使查應兆、親詣各該地方覆勘、與各官所議相同、會議黃河斷流。 不濟運河。 修復閘座。 事所當先。 濬河修閘通用夫二萬六千四十名。 今照舊例于淮揚一府、徐州正? ?? 、并調各處淺夫不足之數、乞賜量調附近黃河等夫、并雇募應役、各于年裏派調停當、各府州縣委官分部、預備濬河筐杠杴钁器具完備、各于正月初間、委官督領刻期到工、內均徭編夫、自備工食、但加賞勞正派夫役、照例日給食銀一分五厘。 雇募人夫。 照例日給工食銀三分。 仍先于年裏估計閘座停當、分投采耴石塊、動支河道樁草、各項銀兩、買運石灰、鑄造鉄錠、并樁艸板木打壩修閘物料齊備、及動支舊開河剩下徐州各廠杉木石塊、先儘取到、俱候凍開、興工修理、閘座挑濬淤淺、自正月十五日起興工、至二月終止、刻期在粮運未到之先、一併完工、若雨水勻和、泉源充溢、斯則閘座無窮之利、但恐天時亢旱。 諸泉之水。 不足以供各閘之用。 粮運阻滯。 事勢急迫。 則于黃河梁靖口迤逶岔河。 設法疏濬。 下從泥河出孟陽泊口。 以急濟漕運。 寧費財力。 亦不敢惜。 及查先年黃河流决、閘座不用、原設專管沽頭等閘主事一員、并各閘官吏、俱盡裁革、閘溜淺舖人夫、十留一二、餘皆革去、目今各閘、既巳興復、原設主事、并各閘官吏、俱乞奏請銓補撥充、各淺人夫、俱照舊編派、其人夫工食賞勞、并采運石塊備辦檾麻石灰物料人匠工食、俱于河道貯庫銀兩公用、事完造冊繳報、再照運河久淤而初通尤宜申明舊規。 遇淺即行盤剝嚴禁例外不得多帶客貨。 庶閘河通行。 粮運無阻。 會呈到臣、會議得河性罔測。 難以預度。 若使水漸南趨。 則濟寧下及徐州淤淺。 必湏盡濬以復永樂至弘治百餘年來閘運之舊規。 但目前數百里汙淺挑濬。 且明春粮運在邇。 事勢迫切。 工役巨繁。 而將來粮運。 不免照常由閘積水行舟。 較之數年舟行閘面者不同如水漸北趨。 則仍濟漕河運舟誠為順利。 但黃河難禦。 而閘河窄狹。 不能受黃水十分之一。 今巳逼近濟寧。 萬一漲溢衝决。 則天井以下一帶閘座。 必皆盡壞。 下及徐州三百餘里。 淤淺日甚。 或以漸北徙。 則先年北經曹單下衝張秋故道亦有可虞。 尤為運道無窮莫大之患。 二者均為有利有害。 而輕重不可不權。 詢謀不可不審。 防禦不可不周。 且事連三省、関係匪輕、巳經會行各官詳議、續據回報到臣、會同摠理河道都御史劉天和廵按直隸監察御史陳表、議得建閘積水以通運者、 先朝百餘年之舊規。 藉黃河之水以濟運者。 邇年一時之近利。 黃河一遷改。 雖河性罔測。 而先事當防。 國計至重。 豈容少緩。 徐沛百餘里間。 凡運道之淤。 閘座之頹廢者。 目前舉湏修濬、各官所議利害甚明、經畫亦當前項人夫、合于淮揚徐三府州儘調河道淺閘塘壩黃河等夫四千名沛縣空閑接逓夫二千四十名俱係均徭編僉、各令自備工食、但每半月、量加賞勞、正派人夫一萬名。 照例每名日給食銀一分五厘。 雇募人夫一萬名。 照例每名日給工食銀三分。 但閉閘絕水。 則人力易施入水取泥則成工難必照得濟寧南旺河道、例該三年兩次大挑、嘉靖十四年春、適當應挑之期、例該工部等河郎中呈部奏請、于二月初一日。 興工。 至三月終止。 閉閘絕水。 禁止往來鮮貢船隻、係是舊規。 合無趁今大挑之期、預于年裏、將前項人夫起派雇募調發、修閘灰石等料、俱于年裏買辦、到閘完備、俱候春初人夫于正月十五日以前到工、上自南旺。 下至黃家閘。 閉閘絕水。 禁止往來鮮貢船隻。 畫地分工。 并北河原議夫役。 亦合量增。 併力挑濬修理、通期二月終、三月初完工、以俟皇木粮運早至、臣等仍申飭運卒、不許例外多帶貨物、臨期再行多方疏引接濟、若夫果不敷、量為添雇、以期國計無誤、再照徐沛河道廣濶。 閘座稀少。 較之濟寧河狹閘密者。 猶有不同。 是以故老相傳。 先年運舟。 有累旬累月。 方過沽頭三閘者。 况今淤淺量挑。 閘座新復。 若果將來天旱泉微皇木粮運阻塞事勢迫促方如各官所言。 將梁靖東流岔河下至泥河量加疏道。 以圖急濟。 此則甚不得巳一時之權也乞敕工部再加計議、早為上請、行下臣等施行、   ○儹運粮儲疏 【 漕運五議】   議照漕運舊規、歷歲既久、經議頗多、百凡舉措、俱有定制、自我 皇上御極以來、百政一新、勵精圖治、中間一切弊政、無不釐正、臣等謹當遵守、罔敢怠忽、但行之年久、其間亦有法例未備、政尚遺闕者、臣等謹攄一時之愚、條陳六事、內刪一條上塵睿覽、   一改折色以恤災荒、據直隸淮揚等府申稱所属地方亢旱全災、臣巳另行具奏、及訪得江南淮比等處、俱各旱乾、即今交秋、西成無望、計巳成災、各地方撫按等官、必有奏報、臣待罪總漕、則今年兌運粮米、誠不可不預為計處、以重國計而恤民命也、查得以前災傷年分、皆? ?? 有折色、自臣承乏漕運、嘉靖十一年、粮斛除折色支運外、本色? ?? 該三百餘萬石、嘉靖十二年、欽奉 聖諭、全徵本色、鄭端簡為摠漕議將歲漕四百萬每年折百萬于民粮漕卒可省而折存米價每歲可增二十萬金入國帑數內止准河南改兌折銀七萬石、嘉靖十三年、復全徵本色、通無改折、姑以兩年較比、十一年共多徵本色二百萬石、况往歲江南江北、各有災傷、然猶間有收穫之處、臣限各官、多方催督、幸俱早完、然本色加耗甚重。 比之折色所費? ?几倍、兩年全徵。 東南之民力竭矣。 運軍往年粮有折色。 則船有減存。 得以休息。 今兩年全運。 而軍士之疲勞甚矣。 乃復遇此數省全災、軍民困苦、若不量改折色、其何以堪、臣備員摠漕、以國儲為職、豈不欲全運以自見微勞、而顧欲蠲减以取避難之嫌哉、誠見地方災傷、恐督責雖嚴。 終不能完。 一年誤運。 則數年不復。 誠不可不預為之慮也。 夫連歲全運。 臣于運船不足者。 俱巳造完。 軍士逃缺者。 俱巳僉補。 河道不通者。 俱巳濬復。 則運事之至難者。 臣固巳竭力為之。 則是今日無難可避。 而所難者特地方災傷之甚耳。 誠惟民為邦本、國儲之所自出、不可有傷、若處置得宜。 則飢疲得蘇。 儲蓄無損。 而國與民。 皆受其利。 處置失宜。 則死徙立見。 粮運可完。 而國與民皆受其害。 一得失之間。 而利害之相去遠矣。 臣請先言其害。 而後及其利。 夫湖廣江西。 運行萬里。 且地方廣濶。 水次窵遠、民鮮積穀。 今遇全災。 雖有錢貨。 無所收糴。 而况民貧之極乎。 其勢必至于誤運。 浙江蘇常等處。 田雖膏腴。 而稅粮素重。 邇年粮長疲敝巳甚。 是以數家朋當一名。 今連歲全徵。 則疲敝亦又甚矣。 東南之地。 財賦之所自出。 以浙江蘇松常鎮歲運將及二百萬石。 當天下之半。 稍寬于今。 則猶可復于後。 古語曰、竭澤而漁、得魚雖多、而明年無復也若復全運。 在豐歲猶難。 而况災傷乎。 東南財賦之地。 誠不可不深念也。 兩淮之間。 鳳陽為根本重地。 而民貧尤甚。 淮安地方。 黃河二水下流。 十歲九淹。 重以旱蝗相繼。 二十餘年。 民之流徙。 十居七八。 州縣? ?几不支矣。 况近挑濬閘河。 及修理 祖陵皇陵。 比之他省。 尤為苦累。 數省災傷若此、疲敝若此、全徵本色、督責之下、剝膚椎髓、鬻妻賣子、苦楚萬狀、豈盛世之所宜見、此民之害也、當此荒年。 軍士月粮。 必至有缺。 運卒家口。 何所仰給。 行粮恐亦難徵夫豐穰之歲。 竭作尤難。 况兩年全運之後。 重以災傷居者待哺。 行者缺食。 莫相救恤。 此軍之害也夫軍民之力不堪。 必至于悞運。 一歲誤運。 則來歲不可併完必至再誤。 况今太倉崇明等處塩徒有潛伏之机、湖廣江西俱災、水賊有窃發之埶、飢饉所迫、何所不至則意外可慮之患、安保其必無、則亦國之害也、苦無轉害為利、亦在乎處置之間耳、臣查得以前節年災傷、無不減折嘉靖七年折銀粮一百七十六萬石有零、嘉靖八年、折銀粮一百七十萬八千石有零、嘉靖九年、折銀粮一百五十二萬九千石、嘉靖十年折銀粮二百一十萬石、嘉靖十一年、折銀粮一百萬石、嘉靖十二年分。 聖諭全徵本色、此亦根本之計盖以財為浮貲而粮為實用誠經國之遠猷也。 但埶有常變。 時有權宜。 濟時之急所以為善後之計也。 伏望比照往年災傷之例。 將今歲粮運多派折色。 則貧民免貴糴之費。 加耗之費。 腳價之費。 軍士免行粮之費。 修船之費。 盤剝之費。 此軍民之利也。 臣非敢以軍民之小利損國計也、時不得不然也、夫方今修理九廟宮殿、軍士月粮。 多充工價。 及聞京畿近來米價頗减。 若多放折色二三月。 每石量為加添常數一二錢。 不為後例。 則軍士不勝感激而太倉之粟。 可存數十萬矣。 今歲災傷。 既蒙多派折色。 則粮運易完不誤。 待後豐年。 仍徵全運。 則民力不虧。 而國計無損矣。 况今京庾充羡寬民于災傷之時、則邦本不虧、租賦有出、固亦國之利也、抑臣又有一得之愚焉若將折色銀兩招商和糴則亦無損于本色矣唐陸贄奏請减京水運儲蓄軍粮事議略曰、封制國用、須權重輕食不足而財有餘。 則弛于積財而務實倉廩。 食有餘而財不足。 則緩于積食而嗇于貨泉近歲関輔之地、年穀屢登、田農之家、猶困穀賤、江淮水潦、漂損田苗、與凡時常米貴加倍、宜減水運、請和廣糴、若待運錢到京、則恐收糴過時。 宜貸戶部庫物、依平估價以候折填所貸、論者以贄議深合時宜、今大江南北旱災數千里、窃聞京輔之地。 頗為豐熟。 適與贄之所論符合。 若趁時招商但稍加其值。 平其收。 宜無不樂從者。 今若准贄議。 借出庫銀招商糴買粟米百餘萬石。 待解到折色銀兩補還。 則亦不失四百萬石之數。 而國與民俱利矣。 乞敕戶部再加詳議、如臣言可行、准照前項災傷年分事例、不拘正兌改兌或本折相半派徵、其災重者、又為量改支運仍乘此京輔豐穰、早為糴買粟米補運之數、則天下幸甚、漕運幸甚、   一復舊規以息爭端、據江北等摠運粮把摠等官朱鸞等呈稱、今歲江船、比之往昔尤難雇覓、大抵船戶苦畏守候、所給腳米本色折色、悉任有司自專、年豐米賤、逼令兌米、年歉米貴、卻令折銀、軍旗粮里船戶處處紛爭、以致久稽、實為運道之累、呈乞裁處、據此隨據直隸常州府宜興等縣申稱上年七八月間山穴水發、田禾淹沒、秋粮正米、尚徵未完、一槩腳米、常年每石折銀五錢、合無仍照舊例折兌、軍民兩便等因、據此為照舊例江北南京等摠歲運江南并浙江粮斛淺船例不下埧、原係民運? 淮水次交兌、成化年間、粮里推稱浩費、議改官軍雇船過江、就民領兌、每石加與過江腳米一斗三升、後又議擬不論年歲豊歉、每石折銀五錢、後州縣徵兌稽遲、致累久候、船戶畏難躲避、計串埶要土豪、往往打搶、甚至毆死人命、又該漕司具題、仍令有司粮里先期自備、或定價雇覓、誠為允當、官司便于催督、埠牙易于召雇、河港熟知找尋、船戶不敢抗違、埶豪不敢欺奪、况例有一般水腳、別無浩費、巳行四年之久實為便益、後有蘇松等府崑山等縣粮長止? 帚瑞等、要得脫避、奏告有司雇船費害繁多、仍要軍雇、及該江南巡撫都御史陳祥、亦題前因、通該戶部議題、自嘉靖九年、仍復軍雇、腳米一斗三升、徵完本色、隨正交兌、不許折銀、開載議單、窃以為軍民之雇船。 其出價一也。 船戶之領載。 其受價一也。 民雇浩費。 則軍雇獨輕減乎。 况粮里姦猾、豐年米賤、則欲本色、凶年米貴、則欲折銀、爭講不巳、輾轉申擾、且又羈延守候、是以每年船戶臨期遠避、有司視如秦越不與協理埠牙代彼隱護、不肯召集、甚至粮遲故行赶散、官軍畏懼兌限緊急未免支河深港、四散尋雇、奈何船戶頑野、朝則聽從夜則颺去、或奪蓬猫質當、或留軍旗押管、輒被齊擁呼號、集眾圖賴、中間受財脫放之弊、亦難保其必無、而擄船之議遂起、雖經嚴行把摠等官、多方鈐治、而其弊終莫能絕、埶使然也、前該漕運都御史劉節、及接該臣等屢言前項軍雇不可為常、? 淮水次民兌巳成往事必不可再行當復? 淮水次、俱未蒙俞允、而臣等復以為言者、誠見其不可而不得不復言也、夫民雇則與船戶兩平交易。 各出情愿。 船戶不至逃避。 粮長不至強逼。 軍雇則找尋船戶。 勢所必爭。 強逼必至于鹵船。 不強必至于誤兌窃以軍民船戶、皆 朝廷之赤子也、惟處之得當、各安其所、則無爭而勢可久矣、夫不揆于事理、而各為其民。 各為其軍各為其鄉者。 皆私也。 合無乞敕該部從公議處無分軍民船戶、惟主于便而無泥于故、或令粮長仍照舊例自運至? 淮水次交兌、通免其腳米一斗三升、若以為過江不便于民則令、粮里自雇船隻、運軍止赴水次領船交兌、粮里自與船戶隨時平價、自相講議雇覓或官司為其區處、而運軍不與焉、免其過江米七升以為雇船之資、仍留六升照舊給軍、以為過壩盤剝之費、如此則運軍無鹵船之弊、船戶無虧價之苦、粮里無遠兌之勞、處置均平、各得其所、尤為便之甚矣、   一造剝船以濟粮運、照得天津相距通州河道約有二百五六十里、內多淤淺難行、軍船到彼俱雇民船起剝、每米百石、遠者要銀三四兩、近者二兩八九錢近年民船稀少、雖加水腳亦難雇覓。 各摠等官。 只得攔借回空淺船起剝。 動經四十餘日。 方纔回南。 自張家灣長店等處擁集、空重粮船無慮六七千隻。 進退往返。 卸粮起載。 不能脫離。 且恐凍阻之患。 風火之虞。 誠非細故。 切見通惠閘河置造剝船。 設立經紀。 甚為漕運大便臣等查得淮安府庫收。 有上年扣還打造剝船餘塩等項銀兩。 合無借支三萬兩。 大約每五十兩造船一隻。 并隨船桅蓬等件。 共造剝船六百隻。 每隻約裝粮二百餘石。 候今冬委官前去儀真等處買木督造完備。 差人駕送河西務楊村等處停泊。 行委河西務鈔關主事督同彼處管河把摠指揮管理、訪拘彼處殷實軍民立為經紀名目、將船編號註簿、給付承駕每遇粮船到彼用船起剝、俱聽撥給腳價、照依常年雇覓民船則例給發、其所借造船、行令通倉坐粮員外督併經紀摠甲、于應給腳價銀內查扣每隻一年、扣銀五兩、六百隻共計扣銀三千兩、年終給發各該把摠領回還庫、不過五年之間。 可以補足一半。 以後免扣以為經紀之利。 如或粮運擁到。 前船數少。 不能接濟。 亦許旗軍取便雇募民船。 相兼剝運。 不許專靠官剝。 耽誤限期。 每年粮運事畢。 其冬春閑曠之日及白河水長不用起剝皆聽近便剝載客貨覓利修船使其樂於趨事。 仍以七年為限。 其限內損失者責令經紀賠償若限外頹壞者。 委官騐實呈報漕司添價修造。 悉聽鈔関主事、管河把摠提調不時點騐修理、如有盜賣等弊、從重追究、如此庶粮運不致耽誤淺船可免無他患矣、   一定考選以裨運政、查得先該戶科都給事中盧亨等題准、戶部會同兵部、將運粮一十二摠都指揮并漕運衙門、將運糧各衛所指揮千百戶、嚴加考察、中間果有廉幹有為者、存留管事、貪婪無為者、盡行革去、另選相應官員更替、正德五年、又該漕運都御史屈直奏准漕運把摠等官、三年以上、果有廉能幹濟、運粮依期、不致借債者、准于實職上陞一級、正德十六年、又該戶部題准行令本部儹運監兌等官一體體察、開具賢否揭帖、預送戶兵二部、以憑訪察、又自嘉靖元年為始、一年一次考察、至嘉靖七年、又該戶兵二部會議題准、三年一次考察、以為定規、嘉靖八年、復該監察御史吳仲、題准仍照一年一次考察、俱經欽遵外。 切惟用人之道。 固在考選。 然人之賢否。 未易遽知。 必歷試而後可見。 古稱三載考蹟。 三考黜陟幽明。 方今文職考察。 在內者六年一次。 在外者三年一次。 武職考選軍政亦五年一次。 獨于運官歲一考察。 則一時之毀譽。 未必得真。 而功過亦難覈實。 徒使人無定志、凡事皆存苟且之意矣、合無自嘉靖十五年為始、通行各處撫按官、會同監兌部官、將運粮把摠衛摠所摠官員賢否、俱一年一次體察實迹、明白開具揭帖、送戶兵二部、積候首尾三年之期、漕運都御史摠兵官、將各官賢否、三年得失事蹟、開具揭帖、送部照例會考以定去留、中間若有貪殘實跡、或被劾事發者、亦聽不次黜罰、不在此限、如此、庶考察得真、人有定志、各思自勵而運政可修矣、   一嚴兌限以速運納查得議單內一欵、監兌官十一月終、前到水次催兌正月終有司無粮、軍衛無船者、府州縣管粮官、領運千百戶、提問、各住俸半年三月終無船無粮者、府州縣掌印管粮官、領運指揮千百戶、提問、各住俸一年、俱巳三分之一為限、仍先各革去冠帶戴罪催儹、若延至五月終、船粮不到者、不分多寡、將布政司府州縣管粮官、領運把摠并指揮千百戶、通行提問、各降二級、文職別用、軍職差操、又一欵江北官軍、兌本府州縣粮米者。 限十二月以裏過淮南京江南直隸官軍兌應天蘇松等府州縣粮米者。 限正月以裏過淮湖廣江西浙江三摠官軍兌本省粮米者、限三月以裏過淮山東北直隸二摠官軍兌本處粮米者。 限正月以裏完報遮洋官軍兌山東河南粮者限三月以裏完報又一欵、山東北直隸衛所、原限五月初一日完。 近改四月初一日完。 江北直隸并鳳陽等衛所原限七月初一日完。 今改五月初一日完。 南京江南直隸衛所。 原限八月初一日完。 近改六月初一日完。 浙江江西湖廣衛所。 原限九月初一日完今改七月初一日完。 違者各聽參究等因。 節經通行外、為照民之有粮。 易得花費。 而官之徵粮。 貴在及時。 今各該有司官員當收穫之際。 不行催徵。 過冬過年。 只待花費殆盡。 至次年正二月間軍船坐守。 監兌官催迫。 方纔拘民追粮。 此即江北官軍過限之始矣及查先年建議。 既將完粮限例改促兩月。 而嚴兌限期。 未經論及。 是以有司不以兌限為重。 或無粮詐稱有粮百計支調。 及旋買粗惡糠粃不肯晒揚。 爭講補潤。 甚至聚眾互相鬪毆。 詞訟紛紜。 如今年南京等摠衛所正月間官軍船到江西吳城水次、守至四月半間、有司粮米方纔運到開兌、中間粮長名下尚有掛欠籌斛、拖欠腳價、躭誤官軍、守至五月、方纔處完、是在水次。 巳違過淮之限。 過淮巳違完粮之限矣盖州縣各官。 每以徵粮之遲蚤。 不繫黜陟之損益。 雖有住俸贖罪粮里為之包賠。 革去冠帶。 上司為之姑息。 其所畏者。 惟降級耳。 若不申嚴兌限法例、則人心日漸玩愒、欲其體國盡職、而自速完兌者、百無一二、則是兌限不獨當嚴于運官。 而尤當嚴于有司。 及照兌粮舊限。 五月終無粮。 方始降級。 則三四月間皆彼怠緩之時也後雖喫緊圖免降級。 不過兌完而事畢矣。 過淮違限。 完粮違限之罪。 彼實貽之而運官實受之運官經年住俸。 甚至降級。 而有司皆無與焉。 不惟貽罪運官。 且相欺陷故違而致誤國計多矣合無議行各該撫按督責有司、今後秋粮。 務在收穫之後。 即時開倉徵收完足。 照例十一月運赴水次。 聽候交兌。 若月正月終有司無粮。 軍衛無船者、仍照原議住俸。 參奏撫按衙門提問。 二月終無船粮者。 照三月終例。 監兌官查參行漕運理刑衙門提問。 若延至三月終。 船粮不到者。 將府州縣掌印管粮官領運指揮千百戶提問。 各降二級。 四月終船粮不到者。 連布政司掌印管粮官領運把摠通行提問。 亦降二級。 文職起送吏部別用。 軍職發回原衛帶俸差操。 以上四等、照舊俱聽監兌官、于兌完之日、即為查參、不許遲緩姑息、如此、庶降級之例惟均、而嚴限之心俱警、徵兌得早、可責過淮之限、過淮既早、可責完粮之限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七十終 发布时间:2026-05-05 15:50:3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