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八十八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唐允諧尹季選輯   楊澄清通侯參閱   霍文敏公文集四(疏 書 雜著)   霍韜   ◆疏   論內外官銓轉資格疏   再辭禮部尚書陳言疏   進神箭疏   ○論內外官銓轉資格疏 【 用人】   臣向言內外官員遷轉資格、巳蒙采納、即賜施行、天下臣工、鼓舞稱快、謂大聖人之睿斷、超出尋常、真萬萬倍也、顧惟吏部尚書、不能博考洪武永樂宣德年間、事例之善者、錯綜斟酌之、徒諉曰未敢輕議焉、是致 聖心雖欲盡復祖宗之舊章、百官動引近年因襲之陋法以橫撓之也、是我 陛下真有孜孜圖治之心、臣下不能將承贊佐之也、謹以鄙誠、略陳于後、惟 陛下采擇有可施行、亦愚臣一得之幸也、臣聞吏部會議、謂翰林入閣、必五品以上、循至三品、即遷外省參政、及各部侍郎、為資格有碍、不敢擅議、吏部所言是也、二者能並行則致治振衰不日可望矣葢循資敘進吏部之職也不拘資格量材器使 陛下之任也葢翰林入閣、 太祖時、原無事例、 太宗時、始有編修侍讀中書舍人入閣事例、楊榮楊士奇楊溥入閣、遂夤緣依阿。 不肯外補。 雖加尚書等職。 猶貪戀內閣。 文敏平日極詆三楊要是有慨之言耳自後楊士奇之子。 恃勢殺人、法司不敢究問、宣德正統年間、五軍府衛有名無人、一百六十三萬三千六百員名、猶有作缺冐支俸糧、耗食倉儲、循至民力匱竭、海內大亂、 英宗北狩、皆楊榮楊士奇楊溥貪戀壞事所致也、至今入閣、拘定翰林一途、內閣職員。 遂為翰林私有。 翰林官屬。 遂托內閣為腹心。 積習因循。 遂成事例。 故內閣外迂。 誠非吏部資格所能議也。 皆楊士奇輩貪戀之流弊也。 伏望陛下精思 太祖所定官制。 翰林學士及各殿大學士。 官止五品其防微杜漸之意為慮至遠然後密察內閣諸臣。 有忠實可任者。 留兼師傅。 或不稱職。 即調外任。 其部院卿佐。 有宏材偉器。 可大用者。 即補內閣。 勿拘一途。 若不稱職。 亦調外任。 此則 陛下延攬人材。 以馭天下之大柄也。 誠非吏部所能行也。 臣聞吏部會議、檢討以上可牧民者、量陞參議參政、堪任提學者、處以副使僉事、臣竊謂此例最公、萬世可行、但一時建白、制未畫一、事例草創、奸人後有改更、歲月變迂、案牘易于沉沒、 陛下之良法美意、又復廢格不行耳、伏望再 敕吏部畫為定制、永世遵行、仍于部屬州邑有司官員文學優長。 器度宏遠者。 亦許推調翰林。 則人皆振奮。 仕優而學。 真材不患其不出也又聞會議吏部四司以前陞迁多在外任。 亦有事務重大。 量處京職此則吏部偏弊自為身謀者也葢文選考功。 握權過重。 正宜陞調外任、以適重輕之宜。 乃云事務重大、量處京職。 是何說也久握重大之權復有京堂之擢不亦重愈過重乎故臣謂吏部四司、俱宜陞補外任、葢將制過重之權。 使有所顧忌。 慮人之議其後。 不敢為惡也。 非謂吏部官屬、不稱京職也。 正德十六年、此議亦緣議礼而來禮科右給事中熊浹、首言大禮、 恭穆獻皇帝、宜上尊號、文選司密受內閣風旨、陞熊浹河南參議、自是百官不敢議禮矣、兵科給事中史道、憤楊廷和專權謀劾之、楊廷和遣侍講葉桂章和解、史道不肯、文選司承廷和風旨、陞史道僉事、戶科給事中陳滉出差回京、沿途極論大臣議禮之失、謀將共奏、文選司承內閣風旨、陞陳滉僉事、自是言官屈伏文選之門矣。 故臣再三思議。 謂重權不可久假。 文選考功。 所以進退百官。 旌別賢否。 委任不可不重。 久居重任。 無以制之。 則無所忌憚。 敢于為惡。 阿附大臣、以擯忠直。 其流禍之酷使天下臣子。 惟知權臣之當附、不知 朝廷之當尊。 皆文選考功不補外任之弊也。 伏望 陛下、敕行吏部、立為定制、凡文選考功郎中、九年考滿、俱陞外任、若有宏材偉器。 忠實方剛。 或為眾論公薦、或為 陛下所知。 然後特留京職。 或擢翰林。 或擢卿佐。 不拘常格。 庶吏部官屬。 不敢作權臣鷹犬陛下亦得總攬乹剛大柄。 不為奸臣所竊弄也。 惟 陛下能行之。 非吏部所便而願行也。 臣伏覩 陛下敕旨、朕以人君、深居宮禁、不知外面事情、必賴左右大臣、協力贊佐、若為大臣的、又不能實察民情、何益治道、 陛下之言及此、天下兆民之福也、臣聞實察民情。 在慎用百官。 欲得百官。 在振作有術。 臣觀正統成化年間、若馬昂為戶部尚書、則由貢士、若寇深為都御史、則由監生、若魏驥為吏部尚書、若陳璉為禮部侍郎、皆由教職、若薛瑄入閣、則由御史、若李賢入閣、則由主事、當時人材。 雖片善寸長。 皆無淹滯。 效忠竭節者。 得自策勳猷。 今部院正官。 非進士不授。 凡監生歲貢。 遂甘心自棄。 雖有豪傑之材。 亦局于卑官小吏。 無由自振矣。 不得不為剝民自利之謀也。 此獎用監生歲貢。 未若祖宗之善也。 進士知縣、舉人教官、猶有行取之例、故各官多砥礪廉隅、肯自立樹、惟知府知州監生知縣、職最親民、乃拘定舊格、陞擢外官、故有奉公數年。 未蒙超擢。 一遭彈劾。 即考察罷職者。 雖豪杰自負。 猶不能不動心矣。 况中人以下者乎。 亦不得不為剝民自利之謀也。 此獎用郡邑。 未若祖宗之善也。 伏願 陛下敕行都察院、凡御史出廵、責之荐舉監生舉人、堪任翰林部屬風憲臺諫者各一員、待吏部推用、創始行之。 正湏總論其所得不可因一人一事而致廢格雖未盡得人行之久人材由貢舉出者不可勝用矣復責之荐舉知府知州知縣堪任南北京尹、翰林臺諫寺卿府丞者、各一員、待吏部推用、創始行之。 雖未盡得人行之久人材由郡邑出者不可勝用矣仍責兩京堂上正官、翰林臺諫履任半年、各于歲貢舉人、舉人自代唐宋以來舊例也府縣藩臬荐舉一人自代、聽吏部推用、此則鼓舞人材。 以安兆姓之術也。 惟 陛下能行之。 非吏部所能擅議也。 臣嘗伏讀 太祖高皇帝遣內使趙通聘壺關縣儒士杜斆、諭畧曰、昔之御宇內者、無倖位、無遺賢、致時和而世泰、今朕才疏、遺聖道之良宗、是致賢隱善匿、民未康、世未泰、今爾博學君子、齒有年矣、符若到、精力有餘、則策杖來朝、果可作為、加以顯爵、與朕同遊、大哉 太祖皇帝之至德也。 夫自唐虞而下。 聖神之君。 豈有過我 太祖者。 聘一儒士。 猶自謂才疏。 遺聖道之良宗其謙德禮賢之心何如也杜斆乃草莽之臣耳。 猶曰與朕同遊。 其待臣下之厚何如也。 又嘗伏讀 英宗皇帝遣行人聘崇仁縣處士吳與弼敕諭畧曰、勞于求賢、然後成無為之治、樂于忘勢、乃能致難進之賢聞爾與弼、潛心經史、博洽古今、特遣行人曹隆、往詣所居、徵爾赴闕、至哉 英宗皇帝法祖之善也。 我 太祖崇獎恬退。 振作士風之至德。 英宗實繼述之。 隱居求志。 師表後儒之實學。 吳與弼實躬有之。 故自 英宗舉徵賢之禮。 風動天下。 與我 太祖下賢之典。 後先同符。 由是一時人材。 振奮興起。 爭自濯磨。 以廉恥自勵。 以禮義氣節自重。 士習之美。 起前振後。 太祖英宗之德。 亦亘萬古而獨盛。 邇年公卿大臣。 俱出甲科。 百司小吏。 皆出貢舉。 故仕途多奔競之風。 習俗寡廉恥之節。 皆人習浮詞。 不崇實行之弊也。 伏望 陛下審詢祖宗舊典。 科貢取士。 雖不偏廢。 徵聘隱逸。 亦特詔舉行。 亦挽頹風以植名教之一助也。 今日諸臣若曰。 鴻儒碩學。 甲科網羅之矣。 雖下求賢之詔。 恐草莽無賢可舉也此李林甫之說也天下英雄其隱伏也豈有限量敦實行者或不足于浮詞。 崇禮節者或恥同于奔競。 天民自待者。 或非小就所能屈也。 伏惟 陛下特詔天下守臣。 博訪隱逸遺材。 具以名聞。 然後遣官徵聘。 量材授任。 如不願仕。 亦如宋儒程頤所議建尊賢堂以處之使國學生徒。 以及百司有所矜式。 則不惟人材振作。 士習返古。 我 太祖 英宗之盛德。 又于 陛下愈有光也。 臣嘗伏讀 太祖皇帝敕諭百僚曰、方今所用布政司府州縣按察司官、多係民間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職到任之後、略不以到任湏知為重、公事不謀、體統不行、終日聽信小人浸潤、謀取賍私、酷害下民、以此仁義之心淪沒、殺人之計日生、一旦繫獄臨刑、神鬼倉皇、至于哀告懇切、柰何虐民在先、當此之際、雖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繼而犯、上累朝廷、下辱鄉閭、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鑑其非而改過也哉、我 太祖此敕。 所以戒訓百官。 保安元元者。 最為切至。 邇年有司貨賂公行。 割削百姓。 貪黷之風。 至是極矣。 臣嘗伏讀律令、官吏受枉法賍八十貫、絞、今之有司身冐絞刑。 不知其? ?几矣。 乃無一人縊頸都市者。 贖刑緩縱之弊也。 昔者舜嗣堯位。 先誅四凶。 在堯之朝。 皆公卿之列也舜不以刑戮公卿為嫌何也葢公卿而賢。 如夔如契。 尊禮之宜也。 非舜尊之也。 奉天道以尊之也。 四凶居公卿之位。 而甚不肖。 即禽獸也。 舜誅四凶。 誅禽獸也。 非誅公卿也。 亦非舜誅之也。 奉天道以誅之也。 聖帝明王。 執中立極。 萬世君師之矩也。 伏願 陛下法 太祖舊章。 敕戒藩臬郡縣官吏。 痛革舊習。 毋縱貪風。 以殘百姓。 往年過失且不究治。 責令更新。 以 敕旨到日為始。 至于三年。 猶不改悔。 遣御史廵行。 凡有司犯賍滿八十貫。 知縣以下便宜處斷。 知府以上。 逮繫上京。 縊頸都市。 貪跡彰聞者。 死不償責。 妻子家屬。 編管化外。 然後人懼死刑。 貪心少息。 憲度可正。 萬民可安也。 夫外任百官。 既有格外拔擢。 獎勵其向進之心。 隱逸遺材。 復有異禮聘徵。 振作其廉恥之節。 且敦切誨諭。 俟之三年。 然後行刑則百官賍污者萬剉其身亦無怨矣。 此帝王之道。 太祖之法。 惟 陛下能行之。 非臣下所敢擅議也。 臣之愚陋、大略如此、皆用人圖治之一端也、若經綸天下之大經、庸濟天下之大猷、有 太祖典章在、臣不敢容一辭、伏惟 陛下從容審擇、或可施行、天下幸甚、   得旨該衙門著實舉行、   ○再辭禮部尚書陳言疏 【 敷陳時政】   臣伏蒙 聖恩、進臣禮部尚書、臣具辭、荷 聖旨未允、臣仰知 聖意、特重尊親之典、故于臣下特渥錫賚之恩、臣再辭是忤 聖心也、又上自宰執、下及僚吏、俱巳拜賜、臣一人乃猶固辭、是立異違眾也、則臣亦若可以勿辭、然而臣之愚、寧忤 聖心以得罪、臣子進退之節、不可以不嚴、寧犯違眾之嫌、甘心沽激之誚、文敏以議礼進數辞美秩不受終不至黃閣特與張桂諸公有異萬世治亂興衰之大戒、不可以不審、是臣所不敢不贅以辭也抑或辭之于此、要之于彼、或矯強一時、希冀後利、是心術不臧也、豈非大奸、犯大愚大奸之罪、不知避可乎、則臣亦若可以勿辭、然而大愚臣能自信。 大奸須徵諸後日。 皆臣所不暇計者。 惟今日積弊、不得不捄、祖宗紀綱、不得不扶、瀾倒之人心、不得不正、其根極機要。 未有臣下辭受不謹不審。 能了辦者也。 是又臣不敢不贅以辭也。 其欲避議礼于進之嫌勤勤如此臣等供職、天下之人、知為講禮而巳、孰知天下治亂。 不止于講禮而足也。 陛下聖心、上符堯舜之心也、 陛下圖治、上步虞周之治也、然而孝其本也、君人者未有不孝其親、能治人者也、臣人者、未有不孝其親、能事君者也、臣等往年區區建白。 求伸 聖孝而豈徒哉。 立天下之大本也。 以圖天下之盛治也。 聖孝伸矣、大本立矣勉勉孜孜、日圖至治。 此其機也、乃治效未著。 則臣職未修。 臣職未修。 而祿秩洊晉。 豈先事後食之謂乎。 故曰臣子進退之節。 不可不嚴也。 天下理亂之大機。 係士夫心術。 士夫崇禮讓廉恥。 則天下治。 爭進競得以喪廉恥。 則天下不治。 士夫憂國如家。 則天下治。 窺擇便利以倖自全。 則天下不治。 臣自揣才劣力弱、不堪大受矣、猶宜力崇禮讓。 為天下敦廉恥也。 小人誤國。 多自貪位始。 故曰理亂興衰之大戒。 不可不審也。 臣謹按洪武初年、天下武職二萬八千七百五十四員。 成化六年、增至八萬一千三百二十員。 再按錦衣衛官、洪武初年、舊官二百一十一員。 永樂初年、新官二百五十四員。 自永樂以後迄嘉靖六年、新增一千二百六十三員。 夫錦衣一衛。 由永樂視洪武。 增官一倍矣。 迄今增六七倍矣。 天下武職。 由成化視洪武增四倍矣。 迄今不知增幾倍矣。 由是推之。 宗藩之增百十倍可知矣。 文職雖有定額。 冗員日增。 亦可知矣。 天下賦稅。 載列版圖。 粒粟不能增也。 惟災傷時有蠲免而巳矣。 冗員日增。 冗食日眾。 賦額有限。 耗費無涯。 再數十年。 不知何策以善其後。 在列臣工。 誰不慮此。 終不敢建白者。 知事體重大畏禍故也。 臣則曰臣人者有益于天下。 雖殺其身可也。 矧緘默養禍。 保寵固位者乎。 依阿苟賤。 保生養亂。 雖免其身。 兒孫將勿及乎。 皆為謀不臧。 上誤 陛下者也。 臣今亦惟啟其機巳矣。 未及竟也。 其主張全惟 陛下根極機要全惟文臣能自崇廉讓始今文臣守州郡者貪賍無忌。 饞食百姓。 守京職者。 冐濫陞賞。 無復愧辭。 若翰林修書亦以陞官。 東宮日講亦以廕子。 御史紀功亦以受賞。 廵撫兒男亦廕武職夫文臣國家所以待之何如乃亦冐濫至此也何以服武臣之心哉故曰今日積弊。 不得不捄者此也。 陛下將宏千百年之謨也。 抑為目前之計而止也。 孔子曰。 苟有用我者。 期月而巳可也。 三年有成。 謂圖治紀綱。 始于期月。 成于三年也。 又曰。 如有王者。 必世而後仁。 謂積久然後道化洽也。 始之期月以肇治體。 持之三年以成治功。 要之三十年以成治化。 施為功效之序也。 尊親遂矣。 聖孝伸矣。 講古者帝王大孝。 講 太祖 太宗治安天下之法。 光顯恭穆獻皇帝之達孝。 此其時也。 是道也。 聖志先定于中。 斯可矣。 天下之治。 未有 陛下無其志而有其效者也。 亦未有 陛下有其志而無其效者也。 百官者視 陛下為趨向者也。 如 陛下孝親一念。 根諸中者素定矣。 臣下自能講求考訂以盡其極。 陛下圖治一念。 亦如是懇切焉。 臣下有不講求考訂。 仰副聖心乎。 世廟初巳為此言當今乃無人為此言今日之邊防。 視昔年廢弛甚矣。 今日之財用。 視昔年匱乏甚矣。 今日之生民。 視昔年困苦甚矣。 今日之人才。 視昔年卑陋甚矣。 今日之官吏。 視昔年貪污甚矣。 今日之紀綱法度視昔年寬縱頹塌甚矣伏惟 陛下命九卿各舉其職。 期之期月。 以肇治體。 期之三年。 以成治功。 期之三十年。 以成治效。 聖德神功。 古今一揆而巳矣。 故夫爵祿者。 古之帝王。 所為鼓天下。 以趨事赴功者也。 惜與為吝。 過與為濫。 然吝濫均非所以鼓舞天下也。 臣等止講禮修書。 而其職秩巳峻矣。 再有輔 陛下致太平。 立千百年之安者。 將何官待之乎。 故曰祖宗紀綱。 不可不扶也。 陛下建天下極者也。 與奪抑揚。 天下取中焉。 人臣者立其身于無過。 然後足以策勳者也。 辭受進退。 風俗取儀焉。 今之世。 有才不稱位。 猶求進不巳者矣。 未有安于下位而無求者也。 有視權勢所在為趨向者矣。 未有特立獨行。 信道不惑者也臣力不足挽回之。 忍又隨趨焉可乎故曰瀾倒之人心。 不可以不正也。 伏望 陛下宥臣違忤罪戾憫臣愚誠、收回成命、俾臣仍以舊官供職、待修漢唐等書完日 陛下察臣果可任用、隨所驅策、不敢復辭矣   ○進神箭疏 【 神箭】   臣居家時、聞松潘兵備副使胡澧之守西邊也、曾製神箭、以平夷虜、葢虜人所據之營寨。 上憑險峻之山。 下臨不測之淵。 只一線路可通往來。 故賊虜據險。 則我兵不能前進。 仰面攻之。 彼則滾石擂木。 如雷如雨。 我兵解嚴。 彼復下山搶刼人畜。 積數十年。 為西邊患。 胡澧乃改造神箭。 四面環攻焉。 一日而五寨悉平。 虜人畏服。 不敢復為邊患。 臣聞前副使陳克宅云、西蕃虜人。 今所畏者神箭耳。 葢夷人惟衣毡裘。 中箭則人馬俱焚。 營寨積聚。 箭火環攻。 則燎而為燼。 其製箭法、鍊藥之妙、皆秘而不傳、恐奸人竊用之云、臣趨召時、躬詣胡澧家、詢其製鍊之術、得箭數十枝、將傳其技于工部、轉行各局、如法製造、用之北邊、可制達虜、是箭也。 用之平地。 可射三百步。 用之高山。 可射六百步。 若遇達虜于三百步之外。 先用神箭攻焉。 一舉而萬箭齊發。 雖毡裘數萬。 立為灰燼。 猶有豸? 希突而送死者。 復用佛郎機銃攻焉。 一舉而萬銃齊發。 雖戎馬數十萬。 立見殄滅。 用此二枝。 亦禦虜之全策。 今聞大同叛軍猶未伏誅、復引達虜擾我邊境、臣竊謂叛賊據城、如釜中之魚、烹戮之可指日計也、乃今尚稽天誅、不可逭也巳、盍用神箭數千。 射入城內。 箭後繫以檄書諭之曰。 今用兵只誅首惡數十人耳矣。 其平人及各軍職有能密謀擒斬首賊者。 不次陞賞。 其首賊有能自相擒斬來降者。 與免本罪。 照常陞賞。 平人被賊脅制。 攻城之日。 許赤身素手。 伏于受降旗之下。 不許亂兵妄殺。 若城內平人不能出奇擒賊。 攻圍日久。 則亦難與再辨玉石矣。 盍製神箭數百萬、環城燒焉、一舉而萬箭齊發、俾闔城為燼、不留種類而後巳、誅叛討逆。 難為姑息也。 臣將趨詣 闕廷、乃進神箭式樣、俾工部製造、但恐稽日遲久、有誤大計、謹先進神箭二十枝、乞 敕兵部試驗中用、差人馬上星夜馳至廣東取胡澧家中匠人到局、著各役依式製而用之、叛賊可指日為灰燼矣、   ◆書   與東瀛書   與汪中丞書   上楊邃菴書   與朱都憲書   ○與東瀛書 【 計處遼變】   廣東遼陽軍士之變、雖曰撫臣乖方也、細審事由、只云工役驟興也、然巳停止矣、又差徭幫丁不免也、亦巳改正矣、查馬軍田也、亦巳給軍矣、雖云每軍栽樹二株、所費亦復幾何、每軍歛銀一分、所取亦復幾何所云呂都御史具本奏各軍罪狀。 則遼陽人懼罪可也。 廣寧何罪。 乃亦懼耶。 若曰奏减軍糧一半。 則訛言虗誕激愚軍者也。 必有奸人鼓扇搖惑。 致士卒紛起、而怨而怒。 舉鎮軍皆變。 然後彼奸可逞。 而大得志也。 實考遼東屯田原額糧六十萬。 近年僅存二十五萬。 則三十五萬之糧之田。 皆入勢家奸人之槖可知也。 今又僅存十九萬有奇。 餘五萬皆捏稱無田虗糧。 逼軍士代貱。 則五萬之糧之田。 又入勢家奸人之槖可知也今將查究前田則奸人必懼不查前田則額糧日耗軍士于何仰給焉且勢家侵隱屯田之利。 乃逼貧軍貱糧。 為政失平。 孰大于是。 呂都御史行事雖不可逆知、必其涖任之始、即案行合屬、稽查屯田、左右用事之人、承望風旨、或發欺隱之跡、或陳清查之策。 奸人承機扇動、曰養馬軍田、舊例給軍永業者也、今亦勘丈、隨屯田納糧矣、由是馬軍皆懼、乞免勘丈、乞請不得、遂羣呼為變、奸人懼發露屯田奸弊也。 故片詞不及屯田勘丈。 只云馬軍業田。 亦隨屯田納糧則事所由起决為清查屯田可知也弊端灼灼可見者也。 今差大臣勘究、奸人如懼罪狀發露、則巧為欺蔽承勘官吏。 皆彼中人也。 奸人羽翼也。 孰與證曰。 誰實首謀。 不過摭拾虗文。 陷愚民丐卒數人于罪而止耳。 首惡罪魁。 隱處靜觀而竊笑曰。 朝中真無人也。 如將究彼奸狀。 使不蔽覆。 奸人懼罪。 將又鼓扇愚卒。 嘯呼稱變。 則雖 朝命大臣。 亦且任其旅拒。 為其脅刼。 無可如何矣。 善後之策、不可不深思也、大臣此去。 如又辱命。 則綱維解紐。 列鎮效尤。 變故所伏。 有不勝其可虞者也。 國勢重輕、天下安危、在此一舉、不可不深思也、竊謂請差大臣、即宜覆兵科奏疏、開列鎮兵六罪、皆宜究治、奸人扇搆之情。 必在勢家。 勢家不敢為変明其罪而責之可也惟勢家巨惡。 巧于用術。 致愚軍交扇。 變自下起。 雖都御史亦陷其術中。 不及先覺耳。 今宜請 聖旨榜文、通諭各軍曰、呂經行事乖方、巳拏問矣、所興工役、皆停止矣、撥軍養馬之田、亦照舊給撥矣、幫軍人丁、亦照舊豁免矣、凡可以厚恤爾貧軍者、皆無所吝惜矣、惟欺隱屯田。 致勢家得利。 逼貱虗糧。 致貧軍受害。 則屯田之弊。 不可不查。 奸人鼓扇浮言、恐誘愚軍、相率嘯呼、窘辱大臣擅閉城門、大奸首惡、不可不治、凡清屯田。 將以利益爾貧軍。 治首惡以別白良善。 無俾爾貧軍枉陷于罪。 亦所以利益爾貧軍也。 爾良善軍士、各安心無恐、奸人大家、欺隱屯田、聽爾貧軍、互相舉首、如不肯首、自有別策稽查、只要清出勢家奸人欺隱之弊。 于爾貧軍不得擾害。 爾軍士慎無恐、勘問首惡、只求情真罪重數人奏請議處、不許牽扯駕誣平人、不許枉誣貧軍、凡軍士惷愚、一時不知事由、隨眾嘯聚、乃無知誤犯、俱不究問、爾貧軍各無恐、勘問明白、 朝廷自有處置、勿聽奸人扇惑、各安心守法、保全身家、如奸人懼罪、鼓搆愚軍、旅拒大臣、不伏勘問、是怙終稔惡、宜誅討而不赦者也、特命尸部將遼東官軍糧銀歲八十萬。 俱不給發。 貧軍無食。 自相仇怨。 自相攻擊。 自相攘奪。 勢家巨猾。 平日雖有巧術。 鼓煽愚軍。 抗拒 朝廷。 至是亦徒自斃。 無以自保全矣。 然後命一大將出師數萬、聲罪致討、移文朝鮮、出兵攻其東、朵顏三衛之夷、出兵攻其北、我以大兵扼山海關制其南、彼之粟布金銀妻妾子女、不為貧軍所攘、則為夷虜所掠、無以自保全矣、貧軍如慮曰。 戶部不給糧銀。 遂將無食。 暫可攘奪。 終亦餓死而巳矣。 貧軍即不聽奸人扇惑。 以旅拒 朝廷矣。 勢家奸人如慮曰。 朝廷如遂聲罪致討。 貧軍攻我于內。 夷虜攻我于外。 妻子首領。 俱不保全。 自悔禍不鼓扇愚軍。 旅拒 朝廷矣。 葢夷虜固不可使之攻我邊境。 惟彼既敢旅拒 朝命。 則亦將謀通夷虜以抗官軍。 如大同之謀者有矣是故先令夷虜攻之所以奪其所恃也先以此意明白喻曉之。 彼雖有智者。 亦不知所以自為謀也。 奸人計沮。 差去大臣。 乃可申其威令。 彼中罪狀。 可覈其實。 聖上操縱之威柄。 可與時舒卷也。 草草布此、惟高明采焉、一得之愚也、不盡不盡、   ○與汪中丞書 【 區處安南】   奉違日遠、祗有儲念、何時得面領教為慰、近承手翰如面教、幸甚、此書欲致討交南與林次崖所見相同淺夫聞執事張皇六師之勢、乃以為訝、何異井蛙、存中國尊大之體、自合如是、矧亦實事、曾謂舉全盛中國之力、不能制南鄙小蠻也、特自有中國之體、不屑爾也、湛公論甚得宜、幸審思焉、曰天子討而不伐、有征無戰、得駕馭小夷之體、我可坐策其斃、彼危不自安、國內遺黎、豈無圖其後者、自古英雄之主、如漢高祖唐太宗宋太祖、可謂乘時膺命者也、至惠帝高宗中宗真宗即不競奸雄如曹瞞如司馬昭劉裕、至子即絕、安祿山朱溫不能保其身、莫登庸惡浮祿山朱溫、篡逆二十年、得保首領幸矣、子孫可能保乎、不待智者知其不能也、乃亟干與之 詔書。 頒之正朔。 俾定偽位。 是何為者也。 前日毛仇二公行、生曰。 若問順逆。 則黎為順。 莫為逆。 三尺童可辯。 若問莫肯投降否。 彼則肯降。 又問肯納貢否。 彼則稽首歸貢。 遣三尺童持片紙。 彼則順應如響。 不煩二公行而後定也。 何也。 莫自篡竊後。 恒懼國人之討也。 恒賄通邊將。 為之請頒正朔。 恒汲汲也彼竊位不奉 聖朝正朔。 猶逆賊也是故正朔急于乞頒以定彼偽位非一日也二公今日之行、為之審曰、孰順孰逆、國人則曰黎順莫逆、三尺童子可知也、若曰孰願納貢。 黎莫皆曰胥願歸貢。 二公何以處之哉。 毛公不答生言、葢將推擔子于撫臣、如有錯誤、他日可諉罪耳、且中國所以馭蠻夷。 以有紀綱。 有彜倫。 縱篡賊不誅。 又從佑之定其偽位。 亂臣賊子焉攸懼。 夷戎焉攸瞻仰也。 往年羅峰柄事、邊臣巳為納信息、求入貢矣、求頒正朔矣、羅峰斥之、彼求無門、乃怏怏及今、彼時羅峰如肯容之入貢頒詔。 金寶不知願入幾何。 惟羅峰固拒。 乃至今日。 莫氏者葢汲汲也今往與之詔是彼也昔賄求不得今不求自致也非逆賊望外之幸耶。 此事如不審思。 必貽笑外邦、為後日悔、執事幸審圖焉、   ○上楊邃菴書 【 圖治】   宋朝士夫、動擁虗名、動名浮議、其未見用、人多以大用期之、及其見用、亦只如此而巳矣、嘗謂宋儒學問。 動師三代。 張江陵亦不喜宋人議論大抵立功立事非宋人所長故有志事功者棄去不願也而致君圖治之效、不及漢唐。 漢唐宰輔雖不知學。 猶能相其君以安中夏。 而制四夷。 宋人則高拱浮談。 屈事戎狄。 竭民產以納歲幣。 苟延旦夕之安。 履霜不戒。 卒覆中夏而後巳。 若此者可諉之天數。 可徒責徽欽而嘉祐康定以迄元祐之諸君子。 可獨逃責乎。 命世豪傑為能見兆未形。 而先機預策、以制數百年。 未易測識之虞也。 况于事勢顯白。 有必至之危。 然猶瞋乎莫覺者。 謂國有人也可乎。 宋朝士夫浮議甚于戰國之橫議。 而流禍之烈。 甚于晉之清談顧未有命世大儒起而掃之今之士夫。 動多掇拾其唾去之說。 以噍嚼之。 此士習所以益卑。 政治所以益弛 祖宗之舊章。 所以日益廢格。 民日益困。 財日益匱。 大勢日有不測之虞。 而當事君子。 莫或之省憂也。 老先生際遇 聖明、言無不聽、謨無不達時幾若此、諒不輕易失之、世傳三楊入閣。 極一時勛名之盛不知三楊壞我 太祖之法巳多矣此論雖苛亦有確見上下晏安。 苟且度日。 卒貽正統之亂。 昔李林甫死。 然後祿山反。 明皇卒鞭林甫屍。 謂其釀亂也。 三楊肉未寒。 即有土木之扼。 律以林甫之刑。 尚可辯說乎今欲圖治非痛洗三楊以後之弊而上復祖宗之舊不可也老臣出處、社稷是荷。 區區潔身。 一隅之小節。 則卑官下士之事。 而非所慕以為榮也。 韜褊心多病、云? 鬼夢無復燕薊之想矣、惟念老先生必有仰贊 聖明者、故敢附獻其狂愚、舊進三劄錄貢、倘可采一二、亦芹人之忱也、照恕狂鄙為幸、   ○與朱都憲書 【 築河堤】   蒙示及築堤之策、生舟中再熟籌焉、河水自西而東。 地勢西高東下。 水既順流而下。 沙亦隨水而行水溢于河則沙注于河水流愈溢則注沙愈積故河水濫溢之後。 則沙與河平。 自然之勢也。 今沿河之東。 復築堤以障之。 若河水不溢。 則此堤之築。 無用焉巳矣。 害猶未甚。 不幸河水再溢。 則水勢自高而下。 沙亦從高而流水勢小緩沙亦停淤吾知築一丈東堤則增一丈淤沙亦自然之勢也如東堤不築。 水自西來、或溢于昭陽湖。 或及滕鄒等縣。 水既分流。 沙亦散漫。 若河東築堤。 則水或暴至。 先注于河沙水並行河先飽矣淤塞之患。 反甚于堤之未築。 亦自然之勢也。 若曰築堤障水。 則西水驟至。 皆逆遏而納諸河。 俾中流東趨以達于淮。 不至泛溢。 水不泛溢。 河流自急。 沙隨水流、不至停淤。 無是理也。 葢自穀亭至于沙泗二百餘里。 河勢凡幾灣曲凡經一曲則水勢一廻水廻則流緩流緩則沙淤尤自然之勢也竊謂去年東堤不築。 沙注于河。 與河平則巳矣。 今若築堤則堤愈高。 而沙愈積。 而運河淤塞之患。 不可究言也巳。 若曰沿蕭豊等縣。 河水上流之地、預築長堤。 一以護民田。 二以障河水泱潰之勢也。 或其可也。 惟地利形便。 非躬自相視恐難憑小官下吏淺見輕慮所能知也。 惟高明熟計之。 ◆雜著   書蓄鴨事   書沙田事   ○書蓄鴨事 【 復舊制】   香山順德番禺南海新會東莞之境、皆產一? ?虫、曰蟛蜞、能食穀之牙、大為農害、惟鴨能啖食焉。 故天下之鴨。 惟廣南為盛。 以有蟛蜞能食鴨也。 亦以有鴨。 能啖蟛蜞。 不能為農稻害也。 洪武永樂宣德年間、養鴨有埠、管埠有主、體統畫一、民蒙鴨利、無蟛蜞害焉、成化年間、韓都御史不知鴨埠乃所以利農也。 疑埠主為豪戶侵牟小民之利者也。 革去埠主。 聽民自畜鴨焉。 利細民也。 細民聚党駕船于曠莽之地。 縱鴨踐食農民之稻。 大為民厲。 官司惡鴨之病民也。 禁畜鴨。 歲八九月、撫廵官督州縣官捕畜鴨之民。 然而畜鴨之民以鴨為命。 合党。 併力。 以拒官兵。 或賄諸仕宦之家。 為之淵藪主。 官兵如獲畜鴨之民。 則民無保家之望。 如脫而不獲也。 則遁而為盜。 地方遂日多故矣。 前守曹仲玉、熟知積弊、因陳廵撫主議、復洪武間鴨埠之制定地為圖、法極詳密、百世可式者也、吳東湖與曹守不協、竟毀其法、為久大之利、宜復曹守鴨埠之法、曹守之法、洪武之法也、只查故籍舉行焉、自爾盡善、不須再講求也、曹守鴨埠主。 選民有恒產者為之。 謂其有恒產、斯有恒心也。 又畜鴨之地。 皆曠漠波濤之境也。 小民聚党、頑不可制、非有恒產之民。 頑民不可統馭也、曹守鴨埠之圖專以弭頑民之畜鴨者。 大為農害。 故凡農人之稼。 被鴨損食者。 專責之埠主。 埠主責之畜鴨之民、如畜鴨之民、縱鴨傷稼。 可按名責價。 由埠有定主。 田有定界。 不出戶庭。 而頑民自不敢肆也曹守鴨埠之圖。 雖以保農稼。 亦以禦海賊。 故其令曰。 凡海賊刼人財。 搶人稻穀。 各埠畜鴨之民。 協力擒捕、如不擒捕治之罪故鴨埠之法行海賊亦小戢矣惟有司時振紀綱、乃無流弊、   ○書沙田事 【 海中沙田】   東莞順德香山之訟、惟爭沙田、葢沙田皆海中浮漲之土也。 頑民利沙田交爭焉。 訟所由棼也。 善斷者凡訟沙田皆沒入之官則訟端永息矣何也、沙田者、海中之洲島也。 先年五嶺以南。 皆大海耳。 故吾邑曰南海、漸為洲島。 漸成鄉井。 民亦蕃焉。 南海闔邑皆富饒沃土矣。 今也香山順德又南海之南洲島日凝。 與氣俱積亦勢也。 頑民利洲島。 交利互爭。 訟所由棼。 有司所不能斷者也。 如遇沙田之訟即按其籍曰。 爾田何年報稅。 如果增報稅額。 有益國賦也、按籍給之永業。 無籍者沒之官。 若曰吾所承之業。 從某戶某田塌陷。 代之承補者也。 則姦民之尤也。 宜勿聽。 仍斷其田沒之官。 則姦固難售。 而訟亦可省矣。 是固聽沙田之訟之策也。 故曰。 凡訟沙田皆沒之官。 則沙田之訟自息耳。 葢沙田皆海中浮土。 原無稅業。 是民所由爭也。 語曰。 一兔在野。 眾共逐焉。 無主故也。 積兔在市。 過而不問。 有主也海中沙田野兔之類也其爭也。 逐兔也。 沒之官。 召民承買。 而取其價以供公需。 絕訟之術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一百八十八終 发布时间:2026-05-05 17:18:3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