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三十九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上木 徐孚遠闇公 周立勳勒卣選輯   李待問存我參閱   曾襄愍公復套條議三(議)   曾 銑   ◆議   復套條議   ○復套條議 【 馬騾兵將糧餉賞罰舟車】   一買補馬騾、陜西撫鎮等官謝蘭等議稱夫馬不選、則戰陣不堪、原數不足、則軍勢不振、陜西各鎮馬多矮小單弱、且各營俱不滿千之數、或八九百一營者有之、或一千五六百一營者有之、查其弊源、夫豈無由、夫馬之矮小。 固由于馬價之廉。 而馬之瘦損。 寔由于剋減料艸之弊。 而在上者無稽查懲治之法也。 今之欲復河套、必須行令沿邊守巡兵備等道、將各營馬匹、逐一練選、其有臕壯大者、照舊給軍、其矮小瘦損者、盡數查出、或當官變賣價銀。 收候另買大馬。 或給散各馹走逓。 估扣站銀。 補買馬匹。 仍具奏請發太僕寺馬價銀四五十萬兩。 選差識馬武職六七員。 會同或府同知通判六七員。 於出馬去處。 分投召買。 每馬定擬價銀十七兩以上。 二十兩以下。 買壯大騸馬一匹。 每營務足三千之數。 每五人該馱馬一匹。 一營共該馱馬六百匹。 又按月給與粮艸。 或十匹或五匹。 立攢槽餧養之法。 行令各千把摠每日看視餧養。 仍行各該守巡兵備等道按月騐視。 如有瘦損者。 即將同槽餧馬士連坐。 并千把總問罪重治。 如有倒死者。 即令均攤銀價買補。 每月終將閱視過緣由呈送軍門本院查考。 夫選馬數足。 而加以餧養之有法。 以戰則勝。 以攻則取。 欲復河套。 此其最要者也。 寧夏撫鎮等官王邦瑞等議稱夫騎卒起于胡、胡人所恃以馳騁得意者在馬、我軍所恃以卻胡者亦在馬、故衞青霍去病將出塞。 先揀馬十萬匹。 漢養馬法不如唐晚年漢以馬少。 遂不用兵。 是兵之強弱。 視馬之眾寡爾。 今查本鎮六營。 內正奇遊二營。 共缺馬一千一百九匹。 參將三營。 共缺馬五千七百五十四匹。 六營共缺馬六千八百六十三匹。 他鎮亦可知也。 每馬一匹。 該銀十兩。 共該銀六萬八千六百三十兩。 此舉其缺馬者言爾。 中間有馬者。 間多老瘦瘡瘸。 不堪騎征。 亦當退換。 及查庫內並無分毫馬價銀兩、茲欲蒐套、各軍馬匹、見在不堪者、必須退換變賣作價、倒死者必須買補、務得充足六營之數、方可從征、又准都御史楊守謙咨為軍務事、准臣咨前事行據委官都指揮許世爵呈估計過正奇等八營、每營駕戰車騾二百頭、馱飛砲騾八十頭、共二百八十頭、八營共該騾二千二百四十頭、價銀八兩、共用銀一萬七千九百二十兩、在庫止有堪動銀二百一十四兩、再無堪動銀兩、合無奏請給發帑銀收買、庶得濟事、   前件   查得先為飭軍旅備長技以禦虜患事、臣議將各營戰馬每營務足三千之數、此外每軍五名、再給馱馬一匹、巳經具題訖、續據陜西延綏寧夏三鎮開報、共缺馬三萬三百四十六匹、今撫鎮官謝蘭等、每馬一匹、定價銀十七兩以上、二十兩以下、王邦瑞等每馬一匹、定價銀十兩、臣謂戰馬壯大。 方耐馳驅。 恐大馬一時收買不出。 且用馬數多。 價銀不敷。 但銀十兩一匹。 似為太輕。 二十兩又涉太重。 今擬每馬一匹。 定銀一十五兩。 葢引重致遠。 價少則馬弱。 旋買旋倒。 亦非得計。 故一十五兩乃可買備。 通以前馬計之。 該銀四十五萬五千一百九十兩。 又為軍務事、臣將新製霹靂戰車、分發各鎮、每營依式成造二百輛、駕車用騾二百頭、馱飛砲騾八十頭、共騾二百八十頭、陜西鎮五營、該騾一千四百頭、延綏鎮八營、該騾二千八百四十頭、寧夏鎮六營、該騾一千六百八十頭、今議調山西偏老官軍二枝、甘肅官兵二枝、軍門中營軍一枝、共五枝、該戰車一千輛、駕車騾一千頭、馱飛砲騾四百頭、共一千四百頭、山西甘肅客兵窵遠、車騾俱難令其自備、除戰車并隨軍火器、臣動銀委官成造外、應用騾頭、并三鎮共該騾六千七百二十頭、一騾駕車、內盛火器、隨營周旋。 亦湏壯大有力者。 方克致遠。 都御史楊守謙每騾一頭定價銀八兩似為不敷、今每騾一頭、定價銀十兩、該銀六萬七千二百兩、通前馬價共該銀五十二萬二千三百九十兩、再照復套之師、非馬不能振、戰車非騾不能行、是馬騾在今日、急當買補而不可緩焉者也、如蒙乞敕該部照數早發馬價銀兩、乘時收買、仍查各鎮撫鎮等官原奏或增易茶馬、或動行太僕寺銀兩、或動支茶馬察院賍罰銀兩、相兼凑用、尤為通便、其各營見在馬匹、亦如諸臣之議、將老瘦瘡瘸、不堪征戰者再加挑出、則諸營戰馬、不惟足數而且精壯、區區套虜、何足平耶、伏乞 聖裁、   一進兵機宜、寧夏撫鎮等官王邦瑞等議稱套虜常號稱三四千萬。 訊之降人。 寔不下十餘萬眾。 而宣大以北。 大青山沙窩等處。 寧夏以西、賀蘭山後等處、虜巢尚多。 輔車唇齒迭為聲援聞吾大舉。 必將盡約諸部。 窮其計謀。 且套地廣險阻多。 彼主我客。 道里未諳其設伏掩襲之計。 雲合鳥散。 固多端也。 昔漢武馬邑之舉。 車騎材官。 葢三十餘萬。 而衞青霍去病出塞。 亦將兵十萬。 今度士馬。 視衞霍時何如哉。 由是觀之。 多多益善。 若不能辦非十二萬人不可。 大約馬軍六萬步軍六萬。 馬軍待戰。 步軍以三萬從征駕火車守輜重。 以三萬運餉。 每以馬軍二萬。 步軍一萬為一營。 分為三營。 三道並進。 套中東西數百里恐分三道聯絡為? 矣中自花馬池。 東自榆林。 西自橫城。 旌旗蔽野。 鉦鼓震天。 務俾聲勢連絡。 動靜相聞。 賊如分兵拒我。 我亦分兵逐之。 賊如合力併拒。 我則常山相應。 多樹招降之旗。 懸厚賞以誘漢人來止? 帚。 解散其黨。 再用舟師屯平虜城五岔河一帶。 以斷虜之右臂。 此必破之道也。 議者曰但用馬軍六萬、夫我軍遇虜、率三不當一、今虜動稱十萬。 而我以六萬人當之又大半未訓之卒。 且責以駕車運餉守輜重。 則出戰者益寡。 虜見勢寡憑陵四集。 或遮其前。 或邀其後。 或斷其餉道。 我在虜境急則無利。 緩則粮絕。 如之何其不危也。 故非十二萬人不可。 議者又曰三道並進則勢分力弱。 不如並進一道。 夫十二萬之眾。 取之三鎮。 葢皆空城行矣。 邊牆城砦。 俱撤不守。 萬一賊出詭謀列營據敵。 兩壘相持別出勁兵。 由間道直入內地。 將何以禦之。 此甚可慮也。 畢竟以雕勦擾掠為上策恐大征未易言也故三道並進。 則諸路俱遏虜逃逸出。 不徒逐虜亦以保內地也又曰夫套虜者虜中之一部耳。 其酋曰狼台吉薅台吉等。 宣大沙窩等處有小王子俺答諸部。 賀蘭山後。 有那木漢台吉諸部。 山後諸賊。 由王泉廣武中衞無墻去處。 皆可直入渡河。 犯靈州靖虜固原安會等處。 河東諸賊。 由娘娘灘黃甫川韭菜梁等處渡河。 可犯神木府谷綏德。 下及延安慶陽地方。 先年往往深入。 殷鑒不遠。 今悉三鎮之兵以入套。 邊城內地。 在在空虛。 萬一東西二虜。 乘我之虛。 突然侵入腹裏。 生靈更何以賴。 故沿邊門戶。 仍當調內地之兵。 或別為徵集。 照舊防守。 庶保萬全。 是以總督曾銑先請修邊。 繼陳復套。 而本兵題覆亦曰邊墻既修。 內地完固。 虜賊不敢犯。 我軍有所恃。 則蒐套之舉動可期成者。 葢深有見于此也。 延綏撫鎮等官楊守謙等議稱夫復套之師。 須水陸並進用舟載萬人。 以一總兵率六參遊揚帆鳴砲。 撞鐘伐鼓。 水兵為虜賊疲止? 帚截殺之用順流而下。 陸師九萬。 馬步相兼。 分為三路。 路為三鋒。 鋒相去二三十里。 聯絡二三百里。 路用一總兵。 鋒用三參遊。 主以大將。 參以文臣。 使旌旗蔽空。 鼙皷震地。 粮運繼後、驅其遺帳。 虜必出套。 計延寧固原之兵。 可得六萬人再調甘肅五千人。 寧武偏老一萬人。 大同一萬二千人具府八千人。 合之十萬人。 復套之師具矣   前件   夫進兵之計、諸臣之見、各有不同、大抵以多為貴。 而不知以精為貴。 恐致于人而不知致人者之足恃也、臣前疏復套之役。 須六萬人、山東槍手二千人者、葢延寧固原、及臣中營之兵、止有此數、必欲再加、惟甘肅六千、山西偏老六千、合之共七萬二千人、益以槍手二千、如不可得、須調一千、葢此輩蹻徤、足備奇伏故不可無、若夫大同之兵、止將西路者量調遊兵一枝、與山西正兵人馬、於偏關按伏。 以張延綏聲援。 二月中至地方。 五月還鎮。 餘兵不必調用庶免勞費。 其合用官兵及時選練。 每營三千。 計二十四營。 山東槍手。 附于軍門標下。 兵分三路。 中路八營。 左右二路各七營。 餘二營操舟運餉。 按伏寧夏五岔河。 以防渡口。 以濟匱乏。 夫東有山西大同之兵。 伏于偏關西有寧夏之兵。 伏于五岔。 賊援既絕。 而蒐套之兵。 不敢直前進兵有法但未知能直抵河壖否西從寧夏橫城花馬等處而進。 自延綏西路而止? 帚。 再褁餱粮。 更免戰馬。 由延綏鎮靖懷遠等處而進。 自本鎮東路而止? 帚。 往返埽除。 兩月套虜可逐。 然後休兵牧馬以備秋高。 此春蒐秋守之大略耳。 相機通變。 又在臨時。 若曰虜賊眾多。 聞我四集。 七萬之師。 恐不能勝。 此未知彼巳之說。 葢師非素練。 營陣無法。 雖百萬之眾。 如一羣羊供猛虎爾。 今臣陣法、頗異往規。 若各鎮撫鎮等官。 皆如此練習。 一可當十。 虜不足慮。 況春夏之交。 宿艸已盡。 新艸未茂。 賊馬羸瘠。 住牧各區。 方二千里。 豈能合勢。 縱能畢集。 已乖所之。 惟恐竄伏遠邊或保據險阻使我進? 攻取退畏追襲耳以臣計之。 惟有捲帳而遁爾。 或虜賊兵紿我而別遣勁兵擣我此亦不知地利之說。 葢賊馬既弱。 地無芻粟。 必難深入。 且沿邊城堡窯砦。 近多完固該分守及把總坐堡等官。 如常戍守。 自難侵軼。 况彼腹心受害。 乃捨其營帳。 弃彼頭畜。 而先此難成之謀。 賊雖粗猛。 不如是之愚也。 故復套之師不貴多。 進師之路不必廣。 惟分為三路。 依法攻取間諜相及。 斥堠相通。 則聲勢雷霆。 無堅不破矣。 若夫陳師運餉之宜。 立賞招降之方。 臣別有議擬。 不敢泛及。 伏乞 聖裁、   一轉運粮餉、陜西撫鎮等官謝蘭等議稱夫師行粮從、則士馬飽騰、轉運不繼、則士馬困餒、况人馬十萬有餘、往返蒐套二千餘里、計筭月日、必須三月、精兵十萬、馬軍六萬、步軍四萬、每軍行粮一升五合、大約以三月計之、該米一十三萬五千石、正馬六萬、馱馬一萬二千馬一匹日支料三升、艸一束、大約以三月計之、該粮豆一十九萬四千四百石、艸六百四十八萬束、米豆艸束、以時估計之、每米一石折銀一兩二錢、料豆一石折銀七錢、艸一束折銀二分、大約該折色銀四十二萬七千六百八十兩、加以隨軍犒賞銀、大約可用一十五萬兩通共用銀五十七萬七千六百八十兩、若蒐套之後達賊遠遁、當沿河築墻建堡以為久守之計、大約兵馬共用二十萬、十萬築邊、十萬架梁防護、每年可用銀二百萬兩、期以數年之間、大功可望其集矣、必須奏請照數給發內帑銀兩、則粮料艸束、得以充裕、而塩菜犒賞、不致缺乏矣、寧夏撫鎮等官王邦瑞等議稱復套之舉、師多費廣、轉輸甚艱、出邊之外。 盡為敵境。 露宿艸野。 別無資藉。 非厚其饋餉。 豐以牛酒。 不能結其歡心。 得其死力。 大約十二萬眾、以一月為率、每軍給烘炒乾肉十五日。 給米十五日、每馬給料豆三十日、艸資野牧、每日加料一升、共四升以補艸之時乏、計每軍一名、給煤炒一斗五升、乾肉十塊、責令自帶、可供十五日、通計軍十二萬、該火? 其炒一萬八千石、乾肉一百二十萬塊、每軍一名、給米二斗二升五合、可供十五日、通計軍十二萬、共該米二萬七千石、每馬一匹、給豆一石一斗、通計馬六萬匹、共該豆七萬二千石、通共米豆共該九萬九千石、而馱馬車騾尚未與焉、每米豆五石、用車一輛、共約用二萬輛、各鎮借用民間牛車載送、分為二運、每車一輛、該牛一隻、每日料三升、初運給半月、該四斗五升、亦附車內、步軍三萬、各照三鎮團為三營、每營軍一萬名、統以一將、駕護運車、各隨大軍之後、因軍計粮、因粮計車。 更番轉載。 不致缺乏、葢初議舟運、其費頗省、今舟不可用、計必從車、為費甚鉅、抑恐套內山坂溪澗。 路多險阻。 有牛車所不能行者。 又須別議馱載。 廣備馬騾。 其費愈益不貲。 但舉此非常之業、自有此非常之費也、延綏撫鎮等官楊守謙等議稱夫復套之師、計十萬人、日用米一千五百石、馬五萬匹、日用料一千五百石、逐虜築堡自三月中至十月、約二百三十日、共米二十四萬五千石、馬料止用二百石、共料一十五萬石、守墩堡軍七萬二三千人、日用米一千九十五石、馬三萬五千匹、日用料一千五十石、自十一月至次年七月、約二百七十日、共米二十九萬五千六百五十石、馬止用一百五十日、共料一十五萬七千五百石、通共該米料九十四萬八千六百五十石、則復套之饋備矣、又曰自古興大師、必先儲蓄數年、然後可舉、今計復套饋餉、殆百萬石、非一二年可積、寧夏地據上游、利擅渠堰。 穀粟可儲。 且該鎮積有餘銀三十餘萬兩。 甘肅亦有五十餘萬兩。 每年借取十萬兩于寧夏。 糴粟儲于沿河城堡。 歲可得粟十五六萬石。 積之三四年。 可得粟六十餘萬石。 復套之粟過半矣又准都御史楊守謙咨稱運粮車臨時於定邊等營堡、延安府各州縣、并繩索牛驘借用。 似不必造   前件   臣看得復套官軍、止用七萬二千、比之各鎮所議一十二萬餘餉、可以省半、今以七萬二千將士分作二十四營進套、往返以兩月計之、給火? 其炒二十日、每人一斗、准行粮二斗、該一萬四千六百石、每石價銀一兩二錢、該銀一萬七千五百二十兩、每人給牛羊乾肉二十塊、每塊給銀一分、令其自備、該銀一萬四千六百兩、給本色米四十日、每人四斗、襄愍急于任事恐朝議以費重阻之故每自損約但恐事後不能無增益耳該米二萬九千二百石、每石價銀一兩二錢、該銀三萬五千四十兩、每人仍該行粮三斗、給折銀六錢、共該銀四萬三千八百兩、二十四營該正馱馬驘九萬七百二十匹頭、兩月計之、每匹日給料豆三升、共該一十六萬三千二百九十餘石、每石價銀八錢、該銀一十三萬六百三十六兩每匹日給艸一束、共該五百四十四萬三千二百束、每束價銀二分、該銀一十萬八千八百六十四兩、以上共用銀三十五萬四百六十餘兩、其粮艸折銀、雖比常稍豐、葢軍士遠征、風雨疲勞、敵愾禦侮、存? 攸繫、比之尋常防守不同、固宜從厚、不為常例也、臣又窃計粮運艱難。 從舟未諳水勢。 從車推挽無多。 始事之初。 權宜酌處。 欲量留馬匹在邊以備更換。 量添牛車在營、以供饋餉。 是以進套之兵、馬步車相兼、每營先用正馱馬二千一百匹、駕車馱砲驘二百八十頭、二十四營共該馬驘五萬七千一百二十匹頭、給本色料二十日、餘日料艸俱給折銀、火? 其炒乾肉軍士自帶、其本色粮料共六萬三千四百七十餘石、分為二運、每運止該三萬一千七百有奇、隨營馬匹、內除一半軍士更迭乘之以節其勞、一半馱粮、每匹八斗、約二萬餘石、外餘粮料、每四石用牛車一輛、大約用車三千餘輛、係臣與陜西延寧撫鎮官從宜措備。 此以進套之費而言也。 至于前項軍馬、申明號令、演習營陣、在于各鎮自有常例粮餉、如將蒐套、必須以次預為調集選練、截長補短、直以一月計口粮料艸、用米三萬二千八百五十石、該銀三萬九千四百二十兩、料豆八萬一千六百四十八石、該銀六萬五千三百一十八兩、草二百七十二萬一千六百束、該銀五萬四千四百三十二兩、通前共用銀五十萬九千六百二十餘兩、可給一征之費。 而三征之費。 可以類知。 然此特復套所用耳、至于各鎮防秋年例粮餉自有該鎮會計、不在此數、乞敕該部議擬、照數速發帑銀、仍乞敕戶部堂上大臣一員、量帶司属官前來專理芻餉、督同延寧陜西五鎮巡撫官、預先會計召買、如用度緊急、或照撫臣楊守謙之議、先將甘寧二鎮民運銀兩、預為措備、候有官銀補還、庶不臨期缺乏悞事、若隨軍賞犒、及復套之後、築修防守、應用供餉之類、容臣次第奏請、伏乞 聖裁   一申明賞罰、陜西撫鎮等官謝蘭等議稱賞所以勸功也、誅所以明武也、賞貴小則三軍喜、罰貴大則三軍震、今之總督、即古之大將也、節制三邊、統師百萬其權可謂專且隆矣、其不能賞小而罰大者、制拘之也、何也、如百夫千夫之長、驍勇絕倫、摧敵陷陣、其人雖卑、其功則偉、雖千金之賞。 大將之擢。 亦不為過。 夫何拘于常例。 而一階半級疋帛兩金。 其何以動三軍之心。 而作三軍之氣乎。 所謂賞一人而千萬人勸者未有也。 將不用命、敗陣奔北、致使虜賊覆沒官軍、打破城堡、殺虜人民、雖萬人之將。 法所當誅。 即時誅之則三軍股慄矣。 夫何拘于都指揮以下之條。 都指揮以上。 則不得而徑行矣。 將如何而用命。 軍如何而效死。 所謂罰一人而千萬人惧者未有也。 或有為咸寧輩在甘鎮不能用命乎况今復套之舉。 深入重地。 驅逐強虜。 動經幾月、所恃以鼓舞人心而勸懲將士者、不過大明賞罰而巳矣、又須奏之 天朝、下之本兵、另擬賞罰之格、不拘循常之例、假督以便宜之權、行賞小罰大之事、則發號施令而人樂聞、興師、動眾而人樂戰交兵接? 而人樂死矣、延綏撫鎮等官楊守謙等議稱揚兵塞外、恢復土宇、非厚賞無以使人、大舉時特下令以空頭部檄數百張帑金十餘萬兩、隨軍斬捕首虜、願陞者即填檄拜官。 願賞者即予百金。 則人人忘其死。 虜不足驅矣。 又准都御史楊守謙咨稱兵本凶器、戰本危事、所以能使人計不施踵、北首死敵者、賞也、法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古人賞不逾時、欲人速得其利耳、洪惟我朝 祖宗開國慎重邊功、斬首虜一級者、陞賞授一級、予之世襲、恩至渥矣、其後不願陞者、賞銀三十兩乃因邊軍貧窶、故為此例、葢先虜衰弱。 臣伏入貢。 間有為患者。 不過狗鼠窃盜。 賞止三十。 時固當然。 且其時兵部武選郎中二員、內一員常隨軍紀功。 一經紀明。 即時賞賚。 不俟報覆。 近年虜勢猖獗。 官軍與戰。 斬獲視昔甚難。 止從舊賞。 遲延之患更甚于賞薄而奏請查勘。 文移往復又異於昔。 誠不足以鼓倡勇敢。 摧剉賊鋒。 識者謂各邊養軍太費賞軍太輕帑藏損耗。 虜患未弭。 為是故也。 近年宣大警急、兵部題奉欽依、每級賞銀四十兩、願陞者仍賞銀十兩、獨陜西諸邊、未曾行及、仍從舊例、窃謂四十兩猶未優厚、合無再加二十兩、每級賞銀六十兩、願陞者仍舊賞銀十兩、夫一級增銀二十兩、千級不過增銀二萬兩、費固不多、每有斬獲、總督巡撫官、照舊行該道守巡官、紀騐明白、即時給賞、仍與願陞者具奏、行巡按御史查勘、勘實無異、造冊奏繳、中間有情弊者、指名參論、葢願陞者皆係摠旗千百戶指揮等官。 軍人率皆願賞。 賞至六十兩。 窮邊之卒一生溫煖有餘彼誠見獲功者、即時持數十金出轅門必相觀動色。 將忘其死。 夫將領既以敢戰為功。 士卒又以重賞忘死。 虜不足敗也。 前件   看得明賞罰乃軍中之首務、法曰用賞者貴信、用罰者貴必、又曰賞不逾時、罰不遷列、故勛勞宜賞、則不吝千金、無功妄施、雖分毫不與、臣于先疏、已陳其概、今撫鎮諸臣、言復套之舉、須另議賞罰之條、無拘循常之例、均為有見、葢當此承平玩愒之餘、人心懦怯之際、陞賞不速。 固無以鼓舞士心。 法制不嚴。 又豈能齊一眾志。 如蒙乞敕下廷臣、爰考國初行師節制之典、及先年提督兩廣都御史王守仁事例、參酌今日撫鎮諸臣之議、大破常格、著為條例公舉文武兼資大臣一員、隨帶兵部司官一員、給領帑銀十餘萬兩空頭部檄數百餘張以待有功、仍乞付之大臣制劍以誅有罪、脫不以臣為卑鄙、使得備役行陣、參協其議、雖竭膏骨、所不敢辭、事完之後、隨將制劍部檄等項具由奏繳、不為常例、再照備賞有功、固當從厚、至若師行數千里、風雨疲勞、轉戰危困、及日常操習、亦必有賞犒以鼓舞勞來之。 庶人心不倦。 又須得銀十餘萬兩。 并前賞功銀共二十萬兩。 可給一征之費。 如是則賞罰既明、人心悅服、河套之復、葢不難矣、伏乞聖裁、   一兼備舟車、陜西撫鎮等官謝蘭等議稱夫黃河通于寧夏。 而蘭靖寧州之木植最多。 取之最便。 合無造戰船五百隻。 每船造敵樓一座。 軍三十名。 掌舵搖櫓十名。 弓手十名。 砲手十名。 每百隻。 設把摠一名。 共把摠五名。 仍設將領一員以督其事。 每船一隻。 載粮二百石。 船五百隻。 共載粮十萬石。 無事則由。 裏岸運粮萬一達賊逼近河岸。 前後船隻。 勢相聯絡。 齊力攻打。 火砲衝突。 虜賊勢不可當。 必迯遁之不暇矣。 若假之以歲月。 不惟粮餉充足。 而船上軍夫。 亦慣習水戰矣。 寧夏撫鎮等官王邦瑞等議稱總督咨行本鎮造戰車一千輛、葢止可以為營壘、戰可以施神機、蔽矢石、行可以載輜重、其法盡善、無容議矣。 隨行兵粮道督官辦料、如式打造、外又准總督行令本鎮打造大船一百五十隻、船底稍平、其上可安火器、轉運粮艸等因、緣黃河自平虜城北過虜地。 至黃甫川。 周廻二千五百餘里。 人跡不到。 舟楫不通。 比之中國河運不同訪得平虜城夜不收劉炕者。 曾同大力赤等出哨。 由五岔河登舟。 至黃甫川上岸。 熟知道路。 因拘劉炕詢之。 彼歷陳嚮往。 且云往哨時止駕捕魚小船。 可容五六人者以行。 卒遇風浪。 則灣泊易制。 兩岸夾賊。 則直泛中流。 賊或夜襲。 則開展為易。 若大船載米。 苦不能行。 其說有五、一曰五岔河一帶水淺多灘。 大船到彼。 當淺閣不能進。 二曰石此? 冉煖泉以下兩岸石山。 水勢如建瓴一瀉千里。 大船迅流。 其勢難下。 人力難施。 必有沉沒撞擊之患。 三曰船中載米。 兩岸隔山。 我軍在套。 勢不相及。 陸運則惧賊邀擊。 坐待則虞軍莫至。 四曰兩岸夾賊。 勢難灣泊。 泊岸則虜來聚攻。 我軍難合。 捨舟則虜必趨奪。 軍易揉亂。 五曰虜果逐去。 則從容安流。 舟與師合。 萬一相持日久。 梗塞不通。 軍不獲粮船不獲援。 此危道也。 况此舟一下。 上流難返。 西人不善張帆。 岸上又無牽路。 弃舟在彼。 小費不惜弃米在船。 非齎寇糧耶。 窃因思之。 黃河本洶湧漂疾之流。 而虜境非舟楫所經之地。 即如三門七津。 水勢湍急。 漢唐漕運。 尚不能越。 是可鑒也。 今不諳其險易而乘舟冐進果如其說。 不惟進退觸藩。 抑恐稽誤粮餉。 干係非細。 為今之計。 似不必造大船。 船不必載粮米。 俱造中船百餘隻。 舟運固? 惟以輕車載勁兵数千順流而下弃舟上岸與大軍相約合擊或結水營于渡口俟其渡河截殺亦一奇也每船可容甲士二三十人者。 列於平虜城五岔河一帶。 以遏山後諸賊之援。 而運餉之計。 或如前議可也。 延綏撫鎮等官楊守謙等議稱嘉靖二十年止? 帚人任友二以二漁船同漁人通士十八人。 自寧夏黃沙此? 冉下河。 至偏頭關峽口上岸。 晝伏夜行。 斬虜首三級。 此復套宜用舟師効也。 將寧夏游擊兼樓船將軍。 以頗知水戰如湯慶者為之。 大採雪山之木為筏。 由蘭靖順流至寧夏。 取江南舟工水手。 量河寬狹深淺。 造戰船五六百艘。 運船四五百艘。 令樓船將軍習水戰以待用。 又曰復套餽餉百萬。 若用車牛。 勢不可為矣。 令以船載粟順流而下。 沿河而饋。 比之車牛。 其省百倍。 惟逐虜時。 陸師後用車千輛、騾驢千餘載粟隨軍。 一月而罷。 前件   查得先為軍務事、臣查沿邊舊有戰車、體質大重、略加增減、上施火器、攻守咸宜、堪以制勝、咨行陜西延寧三鎮撫臣酌量成造、每營分發二百輛、既備防秋。 兼為復套之用。 又因今秋黃河水漲、將蘭州浮橋衝斷、兵馬往來、應援愆期、行寧夏將抽分筏木、打造大船一百五十隻、裝載粮艸、渡送兵馬、并行臨鞏兵備道將蘭州浮橋修理、亦造船百隻、以資利涉、葢船雖至小。 載粮不下三五十石。 車雖大。 載粮三五石足矣。 是一小船。 勝十大車也。 且臣之所謂大船者。 亦量河之廣狹淺深而言。 非艨艟巨艦之比。 况虜寇在陸者多。 用船者特出奇之一爾非謂復套全資于船。 若河套既復。 修築垣堡。 載餉防河。 此不可少也。 今陜西延綏撫鎮官僉言供餉可用舟運。 寧夏撫鎮官議稱黃河難用大船。 欲造中船百餘隻以遏山後諸賊之援。 該鎮距河伊邇。 用船大小。 知之必真。 但載人亦可載粮。 百十隻恐不足用。 必得中船三百餘隻。 每隻下可載米百石有餘。 上可載人施用矢石可也。 查得該鎮雖有抽分筏木、恐其材非可用、議者謂採雪山之木、亦須人力、其工食木價。 中船每隻、大約費銀五十餘兩、三百隻、共該銀一萬五千餘兩、并隨營戰車、陜西等鎮、共該二十四營、可用四千八百輛、每輛大約用銀二兩、共該銀九千六百兩、并造船銀共該二萬四千六百餘兩、今舉此大事、各鎮百爾供需、異于往昔前銀亦須仰給內帑、如蒙乞敕該部照數分發各鎮撫鎮官、乘時委官成造、車分各營、舟擇寧夏蘭州將官一二員、管領演習、其樓船將軍之號、應否設立、臣難擅擬、仍乞行濟寧等處摠理河道都御史及河南管理河道官于該省止? 帚德雎州寧陵考城蘭陽儀封祥符中牟鄭州封丘延津陽武原武榮陽汜水近河等府州縣、選調諳習行舟、熟知水勢水手六七百餘名、起關應付前來、每船分撥二三名、相兼本處水手應用、如是則水陸有備、載人運粮。 惟便是適。 更多張旗幟。 鳴金伐鼓。 順流而下。 醜虜刱見。 固且駭愕驚異奔遁之不暇。 又敢近河而攖我之鋒耶。 伏乞 聖裁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三十九終 发布时间:2026-05-06 15:15:4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