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六十八 内容: 郡人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夏允彝瑗公 宋徵璧尚木選輯   宋存標子建參閱   徐長谷文集(書 記 碑)   徐獻忠   ◆書   復劉沂東加耗書   復劉沂東加耗書   復太守方雙江   與方雙江書   與郡守論守備事宜   復蔡可泉中丞書   與蔡中丞書   與蔡中丞書   答袁郡守論水利   與總督梅林胡公   與右轄胡栢泉   ○復劉沂東加耗書 【 加耗】   伏蒙詢及加耗一節、仰荷造物之仁、幸甚幸甚、切以郡內華亭一縣言之、有東西二鄉、東鄉糧輕而收利薄、此願糧上加耗者也。 西鄉糧重而收利甚厚。 此願田上加耗者也。 偏聽之、則必有受病之處、然歸于截。 長補短之論、則有金花銀一節為之權衡也、往年金花銀、每兩折米四石、近自廵撫歐公一變、止得折米二石、大略金花銀十萬兩、共折米四十萬石、今每兩減去二石、是減去二十萬石矣、不知此米作何下落、但查出此米、若田上加耗、則將此銀盡派與輕額之田。 若糧上加耗、則將此銀盡泒與重額之田。 如此庶幾彼此無病、而民或少瘳矣、但西鄉之田、大抵盡屬士大夫之家。 而冊籍類寄于東鄉。 田多征緩之處。 而東鄉之田。 少有寄籍于西鄉者。 只此可鑑東西鄉之利病矣。 而府縣總書、食民膏血、盡在隱弊糧稅之內。 故無肯明其實迹。 及明指金花銀下落。 區區徒有憂民之心而不知其籍。 伏望廣訪經知之人。 只此一節。 不輕放過。 便是利民之大政。 便是任內第一官方也。 尚湏面陳其詳、以副門下憂世之心、先此附復不備、   ○復劉沂東加耗書 【 加耗】   昨承下問耗米、匆匆對使者不盡所言、無以上稱來意、皇恐皇恐、切以本處田糧、起耗始于周文襄公、則有年譜可查。 其派折多寡定額。 則有宜春張公萬石一覽圖可攷。 見文襄起耗者。 因當時雜派太多。 民不堪擾。 乃將雜派各項名色。 盡于田糧上一併帶追。 謂之耗米。 若本年雜派少。 或米價高。 則耗米有餘羡。 即留作次年耗米之數。 積羡數年。 則田上可全免耗米。 此誠善法也。 後來耗米遂為常年定例。 積羡在官者。 俱立收頭易銀置之餘庫。 以致侵欺數多。 至今有監禁者。 又如南京兌糧。 軍船轉搬至儀真。 每石有過江米七升。 每萬米則有七百石。 若他衛兌船直達者。 則無此米。 此耗米可省之一端也。 若當年米價高貴。 則派折之數加多。 而上倉米派。 止足兌運之數。 其餘如南京糧之類。 及運船綱價。 俱與派銀。 民獲其利。 此亦省耗之一端也。 貴在隨時通變。 心心為民。 則耗米儘有可省之處。 若云金花銀照今坐派京料增多。 故減去折米之數。 則文襄公以來。 原有坐派京料。 近所增者、如道衣九十件。 每件該銀六十兩。 而蠲免大紅細布。 自可抵足。 其餘所增亦無多端。 今減折止自嘉靖十七年起。 豈十六年以前。 乃無此料。 而俱派。 自十七年。 頓有十萬兩。 故減去折色二十萬石耶。 此項可據。 文襄年譜原存京料。 及十六年以前。 以後雜派。 而杳之無難矣。 今延海荒瘠之民。 止于華亭之十四保十五保。 濱海里分。 上海之十七保十九保。 邊海里分。 田糧雖輕。 收數甚薄。 不過麥荳五斗上下而巳。 又况天時一旱。 則赤地彌望。 誠可恤也。 此外凡為民田者。 盡皆沃土。 豈得因此四保而併輕槩縣之民。 田盡于粮上加耗乎。 西鄉田糧雖重。 然自泖以西。 至蘇州交界去處。 其租乃自一石三斗至于一石七斗。 及上海之中鄉。 皆沃饒之田。 豈可類以重額。 而輕其耗。 使槩縣盡于田上加耗乎。 為今之計。 金花銀查復原折之數。 則以補貼加耗受病之田。 或槩縣于田上加耗。 則補于輕額。 或槩縣于糧上加耗。 則補于重額。 民必鼓舞稱快矣。 如不復查出。 別有干礙。 或妄推坐派之多。 則莫若止將自泖以西之田。 補貼華亭之十四五保邊海里分。 將上海縣之中鄉良田。 補貼十七九保邊海里分。 所謂補貼云者將沃土量加耗米二分將瘠土量減二分而巳除此邊海里分外。 其餘保分。 及十四五七九保內。 亦有不邊海去處。 皆照舊田上加耗。 可以減去官田重額之類。 固善法也。 補貼雖定。 而金花原折之數。 必湏查以復寬闔郡之民。 更于耗米之內。 扣算積羡以備加派京料。 或備補被荒里分錢糧。 民病庶乎少瘳矣。 夫文襄之法。 行之歲久。 固或有不宜於今者。 要之補偏捄弊。 不失其初意可也。 惟高明廣集眾論裁處施行。 ○復太守方雙江 【 禦倭】   伏承問及、備倭長計、切以夷人變詐百出、而加於素不知兵之地、是以戰無長算、守無成計、今者閫將雖有重兵、而無將權、不足以馭烏合之眾、憑城雖有虗名、而窮民失業、實非長久之道、誠當上廑尊念、以求其說也、以戰言之、海上方多茅葦。 而塘路甚狹。 彼得以自蔽。 而我難進步。 彼聞大軍且至。 頗有為計。 而我顧為客。 不知所從措手。 兩日報至、彼巳分遣精銳。 先在浦中。 一欲牽制我全師。 二將取便搗我空城。 欲使自救不暇之策也。 我之為應。 一湏選練驍勇。 從西而下。 二湏招解守備。 一軍從海口東來。 東西、夾攻誅其游徼彼將自遁矣然湏潛使土著。 燒其茅葦。 或招其脅從。 斷其聲援。 潛遣少林僧。 搗其巢穴。 直甚易也。 董知縣一軍。 止可往來接應。 兼備城府。 若與韓閫同事。 必有不睦之釁矣。 然湏請之當路。 使才能推官一員。 記其功次。 斯得力也。 至于守城一事。 本屬之禦守官軍。 若官軍不足。 則以城民足之。 然湏分為四等。 其單丁夫婦賃房一間者。 為下下戶不役外。 下下戶之上。 分為三等。 自士夫以及富民。 自二丁以上。 隨力出夫為上戶。 其次中家有丁者為中戶。 出一丁。 皆自食。 其次稍有衣食。 丁或二三者。 取其一丁。 官給食。 每城夫十名。 晝日止湏一名廵視。 至夜以九名。 分為三番。 以節其勞。 如此、民斯弗病。 至有事之際。 然後以官錢雇募所謂下下戶者。 供雜運之役。 使其雖閉城而不饑也。 使旋先此附復、別容面列、   ○與方雙江書 【 禦倭】   月內每夕候望氣候不正、昨之初昏南天赤氣布滿辰方、忽見蚩尤旗、蚩旗之下、天罡主之、理當大戰南匯嘴正當郡之東南隅、若韓公果以是日合戰、必巳捷勝。 葢今之癸丑歲。 星辰在。 歲之所在。 戰伐必克。 昨日辰為戊子。 戊為我。 子為彼。 赤氣生戊土。 而辰拘子水。 此戰賊必破散。 可為我侯先賀也。 ○與郡守論守備事宜 【 禦倭】   昨聞海寇又添一十四船、住泊婁家河口、聲東擊西、兵家之常、此地誠不可不備且閘港之賊八十口、歸既不得、住又不安、其勢必將西出、以討出路、今我城垣單薄、水柵脆腐、故昨所論十條、欲多備灰石、以時脩理、此第一事也、諸惟鉄不易得、今早聞朱克裕秀才云、普照寺澇盆鉄甚多、估計觔數、多鑄三枝大銃兩頭、共得六枝。 一人用之。 其功博矣。 嘗見虜人鎖子甲、用薄皮造成、塗裹生漆。 既輕且堅。 造亦甚易。 兩倉起運米。 可急催出境。 併力過江。 餘米盡入北倉。 其三倉糧未完。 專委一官督之入城。 惟白銀可以暫緩責。 併以安民心也。 市買物料。 必湏見價。 民快役夫。 湏給工食。 昨聞拘捉遊僧。 此尤失策。 不若因而募其能者用之。 此不但遊僧為然。 凡諸以藝事在境者。 皆可用。 但湏根究下落。 方可以絕間細也。 此亦當知倭刀犀利可制者。 惟大片毛竹拒打其刀必折。 此二十年前。 朱倭制馭徐倭之說也。 夫備寇所以安民若因而擾之。 非自治之長策也。 公府錢糧。 在軍興。 湏以權宜用之。 萬不可擾及里甲細民。 此尤要論。 ○復蔡可泉中丞書 【 禦倭】   蒙延訪邊事、謹條短疏、上荅至情、切以帶方以南、諸夷狡黠恣橫者、惟倭為甚、而倭之尤變詐者。 惟對海州為甚。 今之擾我邊疆。 即其人也。 日久途窮。 大兵四集。 其生變詐。 益甚於前。 而我師烏合。 將領無權。 不能驅之力戰。 且其地多壑谷。 海塘偪窄。 加之茅葦充塞。 進路甚難。 且軍中不識向利。 不知氣候。 天意轉動甚微。 不知趨避。 如近來東風逾月即此彼之噓氣。 我無轉召之機、人情氣怯之應也。 今之為計兵不用多而用精將不貴猛而貴算撫機不熟應用實難設變入神。 風雲俱應。 所謂運用之妙。 存乎一心者也。 安慶兵與處州坑兵。 以地勢熟示之。 從北路而入。 少林僧兵從西路海塘而入。 董知縣一軍從東路而入。 其餘諸軍。 韓閫統之。 結營於十里之外。 為之聲應。 以設奇置伏。 為取勝之用。 凡見小利。 只思敵餌。 不可輕趨縱有小失。 反設疑問。 不可自卻。 其所用鄉導。 恐為賊黨。 湏加審察。 近塘茆草。 此時巳可放燒。 有蘆葦處。 令防海軍人及土著百姓。 隨軍樵伐。 彼必無計應我。 惟以泥水作滑。 簽刺作梗。 二計可行耳。 倭刀犀利。 質本剛脆所畏者。 大片毛竹。 擊之即折。 以狼筅竹篙應之。 亦所宜也。 其所長善用奇伏。 戚大將軍言之詳矣每一軍必分數隊。 多者不過十人。 彼此策應上也。 更湏曉示脅從離其黨與。 先歸者宥罪。 臨陣者混殺。 近有得其來歸者。 輒戮以為功。 絕其歸正之路。 甚可惡也。 兵既有緒。 慎無燒其舟船。 絕其窮路。 此與閉虎室中相似。 所殘必甚矣。 故在兵家尤忌之。 兵事不易。 勞神巳多。 更惟自愛以善朝夕。 ○與蔡中丞書 【 禦倭】   仰承憂時之念、凌晨短疏、未竟其說。 夫兵貴神速、機藏不測、今日所慮、非賊之難搗直憂將權。 不能歸一。 機不能自神耳。 董知縣軍練習有素、止可專責其成、不宜與韓閫並進、故欲以東面委之。 葢賊被西師所困。 勢必東趨。 高家行直渡黃浦。 南奔新城。 新城濱海。 而城壘可依。 此賊之所窺也。 使董從東溝而進。 至高家行設三伏以邀之。 董君既聞西師得勝。 戰必自倍。 以收奇功。 此必然之勢也。 安慶兵本可用。 又以驍勇四百輔之。 兩家歃血要盟。 必能同心戮力。 以圖成功。 驍勇既在金山。 即命安慶兵。 於漕涇會合。 竟延海塘東進可也。 僧兵合從北路者。 出其不意也。 若恐賊疑僧兵所在。 則分僧一半。 雜於西帥。 而選其尤雄者北入。 韓君札營。 莫利於新場。 各路兵未調者皆屬。 以為兩軍策應。 但湏多用土著。 為之鄉導。 多設疑間。 以防詭伏。 其收功必得雄僧之力。 葢敵既見懾。 戰必易摧。 此固克敵之一機也。 ○與蔡中丞書 【 禦倭】   昨聞賊退、此未足為信、自愚料之、其計兩端、彼聞大兵四集、調度遲久。 必有全勝之算故且退避以保擄掠之資。 然南風方急。 勢不能去。 海中島嶼。 惟金山為近。 其南麓暫可歇泊。 稍俟風息。 又進至羊山。 埋掩資貨。 且近鋒鏑。 俟我諸軍散去。 彼復潛來。 此必然之勢也。 又或稍遣柔脆脅從之人。 外示退避。 內藏變詐。 而雄黠之徒。 伏我近地候我逼近營場。 肆為掩襲。 此亦其故智也。 若果出於前料。 則其船少人眾。 必將捨其脅從。 自宜招撫復業。 不許橫加執戮。 據以為功。 若果出於後料。 則宜戒遣將領。 常持遇敵之心。 撿其營場。 探其出沒之迹。 以為他日進兵之基。 但調來諸軍。 勢難久駐。 事稍平靜。 亦不可盡數遣發。 自愚深計。 必奏陞董知縣在府、其相隨兵士。 必可得用。 近日新守方公。 招集義勇。 至為長計。 集得驍勇五百名。 令武舉生教習步射。 緩急可以藉用。 此方今急務也   ○答袁郡守論水利 【 水利】   下車來、即蒙詢及郡中水利隱惻為民之心、巳可想見、往時呂沃州、按臨茲土、丹徒令今南兵部鹿門茅子詢及區區曾具一書、當時言者雜陳、不能專聽、今撿藳內無存者、謹以大畧、上復執事、夫東南錢糧所出、而蘇松為甚、議者徒惜民窮、而不知衣食之源、實由水利、全仰太湖、今蘇州承受其委、東出於婁家河不至湮塞者、以寶帶橋流注迅疾、從夾浦而下婁河者、分數獨多、敵住海潮之沙、不至壅塞也、其吳淞江、承受吳江縣南諸洪、類為民間占塞、七十二水門、盡皆狹小、故水泄不溜、歷年漸久、大則築為塍岸、以收稼穡之利、小則積汙為灘、以滋茭葦之益、故東入吳淞之水、日漸縮小、而潮沙之涌入、日漸漲塞、故青龍地方、在宋元時、海舶輳集、號稱富壤、今皆荒廢、田地蕪穢、知大計者、可不深求其故哉、永樂間夏忠靖公來治水利、南視吳淞不可直達如往時也、止引江流入於夏駕浦、以入婁河、又北開白茆塘、以入於楊子誠是矣、然徒浚其流、而不開其源、七十二水門之湮塞如故、則吳淞之流、不加汛疾、夏駕與四顧二浦潮汐之入者、不能敵住。 柰何而不塞也。 今之為計。 不湏徒議下流。 空糜錢穀。 必湏大開吳江長橋有大洪者三五處。 以其石砌水門。 三併為一。 除其占塞。 决其壅滯。 與寶帶橋急流無異。 則吳淞入於夏駕四顧可也。 直達於新城海口可也。 决無壅塞之患。 而青浦地方田功興矣。 其華上二縣支河小港。 潮汐流通之處。 每年一疏浚。 其丁夫不用官錢雇募。 止令占田之家。 出食。 佃田土戶出力。 水利專官督之。 塘長任之。 汙泥可以為岸。 塍岸可以種綿花。 民利之興。 衣食可仰。 而國計不疏矣。 蘇松六府。 舊有水利通判一員。 縣有水利丞一員。 而上總於僉事。 近復以冗員裁革。 此官在蘇松湖三郡。 千萬年不可一日廢者也。 執事萬萬留意   ○與總督梅林胡公 【 練兵】   明公經略東南、存運神官、動中機會、數年強寇、一朝蕩盡、不但慰悅海上蒼生而巳、 皇上軫念邊方、捷音上奏、克副委任之意、裴晉公淮蔡之功、不足多矣區區竊念邊備空疏、人懷疑懼臨事調兵、動經日月而餉給十倍、尚猶不足、方今浙西要害之地、與浙東殊異、自九團柘林以至乍浦、雖有衛所而人情極怯、一無可恃。 自非大有建置。 則島上諸夷。 必有復窺其境者。 且舶泛靡常。 跳梁難測。 此雖意外之變。 不可不慮。 明公當海內屬望。 更操安邊之長計。 於柘林九團二處。 加設兵鎮。 就募土著。 居民操習丈八竿鎗。 五人為伍。 若南匯舊練之法。 有事則官給糧饟。 無事則優免差徭。 輪番上直。 勞者。 可息魚鹽之利。 任其養生。 張仁愿之築三受降城趙克國之屯田積穀、彷其遺法、使沿海一帶衛所。 革其舊習。 悉更新教。 更加射弩火器。 長短相濟。 則緩急可資其用。 郡國咸堪自立。 門下之功名日益遠矣。 葢倭夷之戰、莫若用狼筅制之惟仗兩刀滾舞而來。 人懷怯懼。 以團陣之法禦之。 勢必潰散。 故惟長鎗制之。 別無進步。 前有教師楊姓者。 善用此蓻。 南匯之習。 皆其法也。 松江所屯田。 遠在北蔡地方。 與衛所隔涉百里之外屯田者不涉軍伍操練者不識屯田是非寓兵於農之意。 昔趙克國所謂屯田者人人在屯。 則人人皆田。 無事則耕。 有事則戰。 田以餉兵。 兵無別費者也。 今衛所之軍。 月給米一石。 則一年給十二石矣、今世。 田直甚賤。 米十二石。 大約可得良田六畝。 以兩年之給。 可得十二畝矣。 以十二畝之業。 給一兵之栟。 則糧稅之外。 可給一兵之費且有餘矣。 其舊日屯田。 與衛所違隔者。 官券給賣。 別買近田。 則兵不離衛田不離兵。 一可省費足食。 二可禦敵應變。 古人寓兵於農之意。 不過如此。 更復禁其侵漁。 優其犒賞。 養兵之費。 自是可息矣。 若餘丁出幼者。 亦量給田。 給田則上抄差。 使兵日加多。 田無橫給。 推此法而行之。 則官之俸給。 皆出於田。 金城積穀之富。 復見於今日矣。 若更奏請。 各該地方一年鹽課。 置買良田。 則尤便利。 斟酌。 其說。 以為經久之規。 則固萬世之功也。 幸執事圖之。 ○與右轄胡栢泉 【 水利備倭】   前逓中得公論水利書、感公不遺之意、自昔三江入而震澤定、禹功尚在吳淞、與岷江皆通、所不通者、惟浙江耳、吳淞上源、全仰于吳江之垂虹、而堙塞亦甚功利在所必講者也、安定先生之在湖學、特設水利一齋不以此乎、今東下垂虹之利幾廢。 乃至於全委、白茅塘於北。 疏吳興各凟於南。 南風則水歸於蘇。 驅入岷江。 北風則水返於各瀆。 而驅入黃浦東去。 惟有寶帶橋下。 直注夾浦。 以泄於婁江而巳。 其吳淞之水。 上源不决。 竟為潮沙壅塞。 此今時太湖之大略也。 若論其大體。 先疏鑿垂虹。 以注於吳淞。 北浚白茅孟瀆等塘。 以注於岷江。 南向流通近杭諸溪。 以入於浙江。 斯可以復禹蹟。 而興全吳之利也。 但垂虹之疏鑿。 巳大費工力。 而浙江之通。 亦駭人觀聽。 以為迂論。 既無任事之人。 不免泥於因循之轍。 吳人稅額既重。 而田功卒無可興。 旁立之人。 不免長歎而巳。 又承問及國初取湖之策。 自大錢港由毗山而入。 此用奇之算也。 今大錢巳設立廵撿司。 以守其潛透之路。 惟大錢之北。 地名小梅港。 雖稍縮於大錢。 而為要路則一也。 有事時。 必先築塞小梅。 專守大錢。 斯為長計。 大率邊河漊港。 共計三十八。 惟大錢小梅為大。 故餘皆置閘。 而二港獨不置。 以其深且濶也。 然以備倭之路言之。 因備倭之路故此後專論禦倭之道則別有說。 湖之南境。 德清為要。 故唐末之亂。 辛敬順築城於金鵝山以守。 侯景之亂。 右軍沈恪據東主山以守。 二山形勢可據。 至其入湖之間道。 則石門皂林。 可通烏鎮雙林。 近來丙辰之亂。 二鎮罹其毒。 以石門皂林透入故也。 石門之透入者。 又由於嘉興之守不堅也。 雖然。 此特形勢耳。 倭人陸戰。 往往不敵者。 以其善擊刺也。 今衛所之兵。 所習者。 不過疊陣法。 疊陣法者。 堂堂之陣。 整整之旗。 止於坐作進止。 所謂不過五步六步七步而止齊焉。 不過五伐六伐七伐而止齊焉。 兵之正者也。 今倭人跳梁輕捷。 設伏用奇能為不敗者正兵也而欲以正兵應之未有不潰敗也故當以正兵而結營以奇兵而取勝葢澤國以舟航為馬。 以火藥為弓弩。 至於登陸則以長鎗為短兵。 以小伍代陣法。 長鎗可制其衝突。 小伍甚便於策應。 近年南匯嘴往往收功。 葢以是也。 倭夷所以棄柘林而趨乍浦者。 實畏南匯之制兵也。 更得良將撫機合變。 設三覆之法以臨之。 何敵之不可破耶。 承問以區區條答、惟公采之、   ◆記   韓都閫平寇記   ○韓都閫平寇記 【 平倭】   嘉靖甲辰以來、海上負販之徒、誘致倭夷、聚于寧波境內、潛與豪民為市、因行刼、陸梁不可制、辛亥遂破台之黃巖、浙中騷動、兵部乃奏設鎮廵都御史、合閩浙兩路兵勦捕、而不以蘇松為慮、蘇松為南都輔郡、國計所資、然實與寧紹相望、國初設立金山衛、而轄以備倭都指揮以是也、承平日久、戎兵廢弛、與儔民相軋為生、不復知有戰鬪事。 識者固憂之、今年浙中大用兵、獲破其巢穴于馬跡山、賊無所藏匿、乘勢北走蘇松、大肆侵掠、傷殘人命、有如草菅、自有郡邑以來、所未經見、而所謂備倭官軍、閉城縮首不敢出一息、郡乃告急于監司、方是操江都御史泉州蔡公、大懼根本重地、乃與廵撫都御史彭公議調各群土兵、分遣將領、布列要害、親至太倉、身冐矢石、以倡羣眾、僅得驅逐出境、而松江孤僻、實當東南之衝、議者謂華亭當賊之來上海當賊之去也南匯嘴一帶地方溝壑縱橫、蘆葦蔽塞、賊得以主待客、且輕捷善鬪濟以狡譎、各郡兵至者、屢嘗其毒、賊益肆無忌、遂殘破上海縣、郡中洶洶、廢業無可為計、時都閫韓公璽、棄官侍養于家、往嘗備倭海上、威望素著、都院便宜策委總率各路兵、及少林僧百人、事權歸一、號令可行、以五月末句至松、大修戰具、潛遣諜候探其出沒、以圖便利、乃以六月四日進兵、至即破其三艦焚之、十一日遣鎮江太平二路兵、晚駐六團、僧兵繼之、賊聞兵勢巳張、號令嚴肅、殆將南奔、而諸軍十三日部署白沙灣、遂與賊遇、大戰、聞之宦于閩者云真倭形狀猙獰其勇捷過人不易敵也斬戮百餘、有巨人者、尤鴟張善鬪、竟為僧兵所斃、自是羣賊散走、所屯據遂空、葢自寇至巳四閱月、僅得解守備婁河口、水戰、此陸戰二捷、然賊之技擊、尤長于陸、故浙中俱以水戰取勝。 未有自完于陸者。 量論功次。 以此為首云。 戰後駐札南匯、尚兩月、他賊至者。 聞公所在即遁去、不敢縱刼如前時、其故實原于公之料敵審勢、不趨小利、及駕馭諸將領、鼓舞雄僧。 委曲有道也。 使公領佩征符。 得專賞罰之柄。 其勳略又止此哉。 是役也郡侯方公廉始至、即日夕計籌以贊韓公、別駕李公與邑令黃公、調量兵食、嚴其城守諸將領若指揮鎮江樊君某太平繆君某、姑蘇朱君某、阮君某、陳君某、閩黎君某、僧領則月空其人、而鎮江別駕張君。 六合尹董君。 則以都院之命、來守城邑者也。 嗟乎蕞爾醜類乃至勤我諸大夫郎將之力。 支費數百巨千。 始獲一張中國之勢。 後之日此患未息。 或更有大于茲者。 又將何以待之今 朝廷巳命專征之將。 欲制其全勝。 以為保民之略。 不得不仰他路客兵。 然其操慮防變。 不以韓公之心為心。 則息肩之日。 尚未敢必故記以告之。 是歲為癸丑   ◆碑   湖守李公增建郡城碑   ○湖守李公增建郡城碑 【 湖州增建郡城】   吳興城建自東晉、不數里而遙、至唐李師悅以平黃巢功、陞郡為忠國軍、而建節于此、置四廂錄事司參軍、始擴其城至二十四里、元季用兵、偽吳築而小之僅及其半、即令之制也、歲久頹敝、在江南七郡為甚近年倭夷為亂、蘇松杭嘉諸郡、咸被其毒、士民殊憂之、前太守徐公督歸烏二縣料理而財無從出、僅飭女牆、補穿塌而巳、歲丙辰、潞安李公下車、首詢禦備之策、士民咸以修城為急務、公乃周視舊城、慨然而歎曰、萬家性命、惟此焉賴、豈可循常襲故、以虗文自彌哉、乃攷求古制、得宋太祖手畫汴城之圖凹凸相次、環縮相掎、即倣其遺意、擬立大箭臺七座、單臺四十一座、其南北水關、直受餘不苕溪之衝、舊設三門而單薄頹甚、廼增厚城面一丈六尺、腳厚一丈八尺城身加高五尺、兩旁各設箭臺、以為必守之勢、議定、以二縣所申轉呈守廵及水利道、既得請、又呈達撫按、准用二縣估計料銀三千二百四兩餘、乃以歸烏二縣行粮折銀、及本府所貯各縣解到修城銀、并贓罰鹽鈔學田銀、備由詳奪、乃委烏程知縣蔣君某、歸安知縣李君某、分界督造、二縣監生某等、及殷戶某等、體公憂民之意、自願効力者、共若干人、公咸推誠委心、咨其謀度、躬親臨視、務在堅固、百雉惟新、三門洞豁、重關峻立、層臺夾輔、奕奕巍巍、勢如地險、至於箭臺相望、連絡壁立、射疏相及、犄角成勝、東南之保障、莫有先之者矣、丁巳之八月落成、距其經始共若干時、公之為政、守常達變、操端履平、仁恕近民、精明及隱、民蒙其福、而吏不敢欺、是以上下相安、庶務畢集、雖茲浩大之役、不期年而告成、有如是者、闔郡士民、感公保生之德、以為不世之舉、不可無述、以告、來世、遂紀其始末云、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六十八終 发布时间:2026-05-06 17:36:1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