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六十九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何剛愨人選輯   許友長仁參閱   阮凵? 了峯奏疏(疏) 任光祿文集(書揭)   阮凵? 了峯奏疏(疏)   阮鶚   ◆疏   嚴防衞以慎儲蓄   量河渠以備規則   議消耗以平收放   ○嚴防衞以慎儲蓄 【 通州防守】   臣惟通州一城實漕運襟喉之地、南控江淮、西望關塞。 東鄰海寇。 北邇邊夷。 昔於其地。 多建倉庾。 以豐儲積而復屯重兵二萬五千以守之者。 葢上以拱護京師。 下以與東西北諸邊聲援相接。 緩急之際。 可犄角以為賴耳。 後以承平日久多歸于京營。 餘復分於漕運。 除雜差別占故絕逃亡之外。 見存以守城者。 不過一千七百餘人而巳。 然猶常川操練、晝夜防守、縱有邊警、亦不調動、相沿至於今、賴以無虞、夫何近時撫臣計不出此、遂於嘉靖二十五年、行令通州守備胡潭、挑選守城操備官軍一千二百二十五員名、調派居庸關等處守邊至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又復調去軍士三百名、充當夫役、修築邊墻、止遺老弱軍餘、不及二百餘人、然又路當水陸之衝、差極頻煩之苦、送往迎來、月無虛日、臣廵歷其地、見其演武之塲、草萊四塞、守門之役、老穉數人、臣締思之、地重而兵孤。 法所忌也。 積厚而守薄。 寇所資也。 可不為之寒心哉。 昔臣吳仲有曰。 密雲等處。 皆有間道可通。 萬一奸細為之鄉導。 輕騎疾馳。 旋日可至。 若據倉廒而肆燒燬。 京師可以坐困。 此正指該州之事勢而言之耳。 是通州之軍。 不可調動者一也。 且新舊二城。 周圍不下十數餘里。 中設大運倉廒不下七百餘座。 內儲軍糧不下數百萬石。 外集官民船艘不下數百萬隻。 此中設立初意。 淵乎微也。 藏威飬重。 方慮兵馬之不足。 而可使之孤弱一至此乎。 是通州之軍。 其不可動調者二也京師之西有涿州。 東有通州。 北有昌平州。 皆肘腋重地。 若俱屯以重兵。 領以大將。 而本兵居中制之。 則屹然為京師三輔。 居常夾拱。 有虎豹在山之威。 有警互援。 為首尾相應之助。 夫外有兩關。 內有三輔。 是亦居重馭輕之策。 在今尤不可以為迂而忽之。 是通州之軍。 其不可調動者三也。 夫不可者三、而今輒自變易之、比其時或出于目前之急、不得巳而然也。 如蒙乞敕該部、將邊關應戍之役、擇地方之稍緩者調之而通州原調之兵、准令回城照舊防守、一遇邊方有警、仍敕御史之廵倉者、住劄於彼、查復差占、清補迯亡、責令晝夜廵邏、春秋操演、以張皇國威、防護倉塲、而安眾庶、如此、則不惟於衞內防外之圖。 弛而復張。 尚冀日趨於有備。 而國家謀深慮遠之制。 守而弗變。 益綿其祐于無疆矣。 ○量河渠以備規則   臣惟天津以北、一帶河道、本為漕運而設專官近年以來。 中多淺阻。 在經紀則利於起剝。 在民船則苦於拘擾。 在運官則狃於冒破。 在軍士則减其羡餘。 上下相蔽。 彼此互爭。 臣前親歷河西務地方、詳加經理、稍便軍民、緣是推類以盡其餘、而凡事之未便者、審機度勢、似不容不變通而以時措之也、故今年四月以來、臨清衞粮船淺阻於天津以北地方、不能前進、臣恐遲悞粮運隨差經歷詹鳴鳳等呈知工部管河郎中荊應春、切責委官胡寬齊華等、調撥提淺人夫、分泒各淺、設法挑濬、始得疏通、但臣思今年如此、來歲可知、今後合無責令管河郎中、每年三月、會同廵倉御史、親詣各淺地方、督率人夫、逐一整理、務使水歸於一、庶漕船不阻、而起剝者鮮矣、此則時疏導以齊河洪之分合、或者其可行也、船之輕重、係於水之淺深。 而腳價之多寡因之。 臣會同戶部鈔關主事華舜欽、議於河西務及通州石壩土壩。 各植木為標。 上刻等級。 立則量水以計起剝之功費其法為密名曰水。 則。 合無行令委官華富李仲春、將水則三等。 即發各運遵行。 即水則之淺深。 知起剝之多寡。 或剝或否。 可坐而定。 而冒破者無所用其計矣。 此則立標凖以測水勢之淺深。 或者其可行也。 軍船起剝。 不得巳借用民船。 拘留日久。 則費用日多。 臣計其工力。 與其食用。 知會戶部員外郎程珤、行令各運自桃花淺起者二兩二錢、自楊村起者一兩九錢、自河西務起者一兩三錢、自王家擺渡起者一兩、自里二泗以北起者六錢五分、自啞扒庄以北起者五錢五分、自郝家務以北起者四錢五分、自中心樓以北起者二錢五分、若運船直抵石土二壩者。 免其腳價。 則拘留者庶乎其不擾矣。 此則量灘淺以議腳價之多寡。 或者其可行也。 水次兌運期限。 不獨當嚴於運官。 尤當嚴於有司。 葢運官違限。 監兌者查參之。 而有司違焉。 則往往付之無可柰何。 臣欲刻之印信交單。 責令運官執赴水次。 會同有司。 自某日運船抵水次。 某日有司分派粮長花名。 某日較斛。 某日探米晒揚。 損折若干。 加潤若干。 某日開兌。 某日兌完。 公同填給。 運官投文之日。 送臣查考。 以便量情參治。 庶完粮不違其期。 而經年住俸之罰。 不得偏累運官矣。 此則置長單以稽有司之遲速。 或者其可行也。 督理倉塲等官、歲選官攢以供書辦、替經題請、未實舉行、以故其進也百法鑽求、其既也任意盤據、違例生姦、莫此為甚、臣於今年二月、會同總督衙門、將應該書辦人員、彌封考選、照數? 門? 黽? 撥、巳經遵例一年一換外、但竊思臣職提督倉塲、兼理河道、而漕政銀庫、俱應關防、兼以交代不一、較之事簡而任久者不同、自今為始、合無照依廵書期限、每三年一換、庶事體之習熟有恒、而更替之期限有定、悞事生奸、或可免矣、此則准廵書以定書辦之久近。 或者其可行也。 倉塲官攢。 冗員太多。 則束手而冗食之者太眾。 但法制既定。 裁革實難。 臣欲於通倉守支之人。 凡每廒坐放剩有正粮二千石以下者、准照京倉事例。 盤於見年代放。 而守支者。 即日起送。 以省冗濫。 葢粒米之來。 苦備千狀。 而坐食之冗。 歲費萬餘。 為國惜財者。 雖小不可忽也。 此則勤交盤以限官攢之去留或者其可行也。 至於均驗給以普賞鈔之恩、臣欲令運官預領於鈔關、不許踰年、官封必騐於東廳、然後給散、庶數足而家給、官旗不至于剋减可也、公體察以甦白糧之困、臣欲於部運之官、得劾其貪、於挾詐之黨、得禁其惡、庶蚤至而速完、粮戶不至於破亡可也。 扣輕賫以免借貸之苦、運官自河西務起剝既畢、將官銀扣於鈔關、船戶至張家灣卸粮而回、遂當官領其腳價、是軍免先時以借貸。 民不過時以守候矣。 預給散以免凍阻之患。 則粮米呈樣之時。 即驗輕賫銀兩。 運船起空之日。 即散軍士羡餘。 是船不候而先回。 軍得銀以少濟矣。 廣摯斛以省較勘之費。 葢兌粮有正斛。 起粮有摯斛。 今後合無每船令漕運衙門。 給與摯斛一張。 每年禁該壩委官不許仍前較勘。 如此。 則增釘加條之擾。 費米索銀之弊可以免矣。 清軍伍以杜規避之奸。 葢富室買求閒役。 苦差偏累貧軍。 今後合無令各軍給領羡餘之日就使赴臣等稽查。 中間果有老幼貧難之人。 即與行文除豁。 如此。 則賣富差貧之私。 盜米掛籌之累。 可以免矣。 凡若此者、皆臣之責也、而河道則屬之廵鹽御史、事權既限於職掌、則舉措不免於艱難、如蒙敕下該部、將臣言再加詳議、擇其有便於軍民、經久可行者、載入議單、以便遵守、仍轉行都察院、將天津以北一帶河道、分屬於廵倉御史管理、以便責成、庶幾法隨時而益詳、弊不生於簡畧、職以專而益勵、政不壞於因循矣、   ○議消耗以平收放 【 倉粮支放】   臣伏覩大明律內開載、凡各倉收受稅粮聽令納戶親自行槩、平斛交收、作數支銷、依令准除折耗、但有附餘錢粮、須要盡實報官。 明白正收作數。 此 祖宗成法、歷代遵守、並無拘定附餘數目、何也、葢以倉廒之坐落者、其地形之燥濕不同、虫鼠之生息、其蠹耗之多寡不一、故附餘之粮、必臨時從實計算、不能一槩拘定。 而遂緣以為例也。 迨至正德年間、管倉人員、隸於內臣、比時放粮一廒。 適有附餘米四百八十石。 伊遂執為定規。 以例其餘。 更不復論其支剩實數之多寡也。 後雖更設官員。 然皆襲舛承訛。 未經裁正。 臣自提督倉塲以來、竊照議單內事理、凡京倉收粮加耗則例。 兌運者每石七升。 改兌者每石四升。 支運者每石一尖一平通融加算。 每正粮一石。 大約加耗不過六升。 遲以七八年之久。 而一廒之米。 方得支盡則是每米一石。 在廒每年折耗米不過七合有零。 又况虫鼠之蠹耗。 暑濕之蒸浥。 正粮不致虧折。 亦巳幸矣。 又欲於陸升耗粮之內。 省存四升。 求足四百八十石之數。 若非神運鬼輸。 何能取足。 是以放粮之時。 必須低窪斛面以充附餘至於收粮之際。 又欲告增斛面以備折耗各執一端。 互相爭競。 而漕運官軍。 尤被留難。 以致往往欠負貱補。 夫以庫倉錢粮。 平收平放。 乃 祖宗成法。 載在律例。 所當遵行者也。 乃至增减斛面以充附餘。 則狥私意。 稔宿弊。 而損 朝廷公平正大之體者。 莫此為甚。 如蒙乞敕該部、斟酌裁正、凡有附餘隨其多寡盡實報官作正支銷。 不許拘定則例其漕運人員。 許其親自行槩。 平斛交收。 不許踼斛淋尖。 其支放月粮。 軍士照依較勘斗斛、唱名給散不許短少升合、當事諸臣、敢有仍蹈前弊、致壞成法、容臣等指實參奏、如此、則政令一而上有道揆、奸袪而下有法守矣、   任光祿文集(書揭)   任環   ◆書揭   答王東臺書   呈諸臺揭   呈諸臺揭   呈諸臺揭   ○答王東臺書 【 用將喻】   任兵使在我郡躬擐甲冑屡立顯績父老至今能言之   夫東南之患、何異七年之病哉、夫去七年之病、則非三年之攝不可也、今之命醫者曰、速巳之、速巳之、醫取必于歲月之遠、而無旦夕之効、則曰是庸醫也、怒而逐之、致使盧扁在旁、莫敢伸手強而促之烏、附一湯、主者洞下、吁、亦危矣、使真盧扁亦無屈道以從主人之理古者君命有所不受良有以也彼盧扁者。 豈不知緩治之為功。 烏附之速害。 顧勢有所迫。 法有所不得施。 利害交于前。 是非眩于中。 求免之心勝。 則體病之念荒矣。 今之虛江。 今之所謂名醫也。 其察識之精。 運用之妙。 緩急標本之宜。 調理攻治之當。 皆自得於方書之外。 而取試于屢服之騐者也。 惟盡其所長。 不促而眩之。 使醫適於藥。 藥適於病焉耳。 虛江之醫。 環知之。 環輒逢人而道之。 亦如虛江之所以重於公者而重虛江。 但未知用醫者。 肯能不促而強之否。 環亦受成於人者也。 以環於虛江事相類。 故在乎我者吾盡之。 其不在我與不在虛江者。 有命存焉。 或曰用藥之道。 醫治三。 巳治七。 元氣不培而責効於金石草木之微。 此得之。 彼失之。 暫敺之。 必復之。 吾未見其為完人也。 環嘗以為名言、不識公以為何如、率爾談醫、不覺瑣瑣、惟公進而教之、且不以語諸人、幸甚、   ○呈諸臺揭 【 屯兵拒倭】   即今浦東之寇。 尚有三千。 焚舟結巢。 勢葢必死。 此當慎重圖之而不可易易視之者也。 今冬之患、本自可虞、而來歲之防尤、宜深慮調、來客卒僅、足五千而、弱脆不堪、又居少半、審形量力、察彼知巳、所謂戰不足守有餘者也、督之過浦則主反為賓屯之重地則以靜制動得失較然。 不待明者。 為今之計。 宜于華亭上海嘉定等處。 其後倭卒以坐困而亡各屯一枝。 休養訓練。 使虎豹之勢。 隱然在山。 仍選地方輕兵。 及山東箭手。 零擊刁剿。 多方誘撓。 迭出更番。 使彼不得安息。 賊計窮困。 必將四散突衝。 然後乘機督發。 客兵擊之。 不出則守之但令內地無虞。 不妨遲以時日。 此則寓戰于守。 制人而不制于人。 萬全之道也若狃于近利。 急於成功。 率方至之兵。 攻必死之寇。 犯深入之戒。 寡持重之謀。 萬一疏虞則來年之事去矣。 夫川兵之後。 猶有湖兵。 湖兵之後。 更將何繼。 此本道之所以日夜憂愓。 而一息不能自安者也。 伏乞毅然主張。 乘機後動。 去東南之積滯。 復天下之太和。 則國家幸甚、生民幸甚、師出在邇、兵行尚謀、言出血誠、不敢隱諱、請乞鈞照、   ○呈諸臺揭 【 分兵防倭】   竊惟遭蹶者得便、經過者長識本道庸愚、不能力主永保二司之兵、使之决不過浦、致有元日之失、青村之事、又出料憶之所不到、至今痛悔無及、即日諸寇縱橫、千百群出捉來奸細、往往稱言過浦、兩軍回散之後、內無足恃之兵、守恐疏虞、况可輕進調來箭手千名、雖稱雄壯、然長技止于一射。 而地利况且未知。 此與山東士卒。 其名不同。 而其分數大畧相等。 東兵以三千之眾。 而不能剿賊于未熾之前。 邊兵以一千之寡。 而欲制賊於既猖之後。 此其不格。 何待明者。 况此軍原係防秋之兵。 而宗禮又係北來之將。 必須萬全以歸。 始于國威無損若復輕挑速戾。 故踵前愆。 日下何以紓憂。 他日何以對上。 為今之計。 宜以此兵仍守浦西以固內勢。 樊參將及各同知之兵。 分布浦內以防渡越。 海防道之兵。 併婁參將之兵。 及熊同知所督之兵。 相機發至浦東。 俱於賊巢之北。 周浦等處屯劄按伏刁剿把總陳習王應麟之兵。 仍各屯該所。 每日出兵一體設伏。 遇有新賊會同各枝先行遣擊。 使賊不得合勢若舊賊流動或往西南。 則併力尾擊。 或侵犯渡浦。 則樊參將各同知之兵。 力行堵截。 宗佐擊之兵。 隨向遏剿。 仍行上海嘉定太倉常熟各該掌印官。 督率新招主兵。 振揚聲威。 以示有備。 如此則以逸待勞。 賊不敗而走矣。 不得于此。 則得于浙。 不得于旱。 則得于水。 外此而欲輕試人命。 以圖難成之功。 復蹈危機。 又取日後之悔。 非本道之所敢再言也。 ○呈諸臺揭 【 按伏水兵】   近聞江北之寇。 將出長江。 松江之寇。 將出乍浦。 此葢聞大兵將至。 各思遁逃以求生者也。 夫倭奴之技。 長于陸戰。 我兵之策。 得于水攻。 此固部院之所洞察。 而亦用兵者之自竊窺者也為今之計。 合無行令俞總兵即將各總兵船盡行防守各口外。 其餘福沙蒼船分為二舟? 宗。 一舟? 宗本官親自督至金山乍浦一帶。 一舟? 宗委官督至崇明沙後一帶。 各按伏深洋。 不露形跡。 請乞大兵先于常州江陰之間。 深達兵勢之言大張聲威。 作為驅擣之勢。 則江賊必開。 而兵船之在崇明者或可收捷矣南賊聞風。 必將併去。 如尚遲留。 仍請大兵由吳江嘉興照前聲勢。 則南賊不知為計。 而收全功者必乍浦之兵船也夫用旱兵之聲威則敵不知其所守運水兵之長技則敵不知其所攻此謂致人而不致于人之道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百六十九終 发布时间:2026-05-06 17:41:5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