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七十七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顧開雍偉南選輯   宋啟瑞迪震參閱   宸斷大工錄三(議)   潘季馴   ◆議   治河節解   ○治河節解   潘公治河要旨見之問答諸則中故詳載焉   或有問於馴曰、河有神乎馴應之曰、有問者曰、化不可測之謂神、河决而東、神舍西矣、河决而南、神舍北矣、神之所舍、孰能治之、馴曰、神非他、即水之性也、水性無分于東西、無有分于上下、西上而東下、則神不欲决而西、北上而南下、則神不欲决而北、間有决者。 必其流緩而沙墊。 是過顙在山之類也。 挽上而歸下。 挽其所不欲。 而歸于其所欲。 乃所以奉神。 非治神也孟子曰、禹之治水、水之道也、道即神也、聰明正直之謂神、豈有神而不道者乎、故語决為神者、愚夫俗子之言、慵臣慢吏推委之詞也、問者曰、彼言天者非與、馴曰、治亂之機、天實司之、而天人未嘗不相須也、堯之時、泛濫于中國、天未厭亂、故人力未至、而水逆行也、使禹治之、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人力至而天心順之也。 如必以决委之天數。 既治則曰玄符効靈。 一切順天之便。 而人力無所施焉。 是堯可以無憂。 禹可以不治也。 歸天歸神。 誤事最大。 故馴不敢不首白之也。 或有問于馴曰、宋歐陽修有云、黃河巳棄之故道、自古難復、而公之見、舍復故道之外、無有也、無乃不可乎、馴應之曰、修之言、未試之言、非當事者之確見也、馴嘗考之史曰、漢元光中、河决匏子注鉅野、後二十餘歲武帝自臨决河、沉璧投馬、羣臣負薪塞之、復禹舊跡、而梁楚之地無水災云、夫禹舊跡非故道乎、堙淤二十餘載。 而一塞决。 即復通之。 何云故道不可復乎。 且即以神禹治水言之、九河曰疏、濟漯曰瀹、汝漢曰决、淮泗曰排、傳者曰疏通也、瀹亦疏通之意、排决皆去其壅塞也、固未嘗有開鑿之說、故孟子謂之行所無事、而他日告公都子者有曰、禹掘地而注之海、傳者恐人以掘為疑、即解之曰掘地、掘去壅塞也、葢天地開闢之初。 即有百川四瀆。 原自朝宗于海。 高卑上下。 胍絡貫通。 原不假于人力。 歲久堙淤。 至堯時泛濫之極。 禹不過審其高卑上下之勢。 去其壅塞煙淤之處。 以復天地之故道耳、固未嘗剏掘一河也。 吾人知識、不逮神禹遠甚、乃欲舍故道而另鑿一河可乎、往事無足論矣、即自我 朝以來、徐邳之間。 屢塞屢通。 如以故道為不可復。 則徐邳久為陸矣。 國家藉此以通歲漕。 漕不得不通。 則河亦不得不復耳。 乃以為不可復何哉。 藉令欲棄故道而鑿新河。 無論其無所也。 即使得便宜之地而鑿之。 人力能使濶百丈以至二百丈。 深四五丈以至六七丈如故河乎。 即使能之。 將置黃河于何地乎。 如不可置。 黃河何擇于新故。 故則淤。 新則不淤。 馴不得而知也。 盡信書不如無書、修言不足信也、   或有問於馴曰、沙墊底高之說何如、馴應之曰、河底甚深。 沙墊則高。 理所有也。 然以之論于旁决之時則可。 非所論于河水歸漕之後也。 嘗考之呂梁洪志。 內載宋臣蘇軾詩云、坐觀入市卷閭井、但見屋瓦留沙痕河身日高之說予嘗疑之假使自古至今相□如此其患豈可測量將來又復何從補救也得此論而宿疑豁然矣則彼時黃河之水固嘗入市而河流之沙高等于屋矣自宋及今。 數百年間。 墊而復疏。 疏而復墊者。 不知其幾矣。 葢旁决之時。 水去沙停。 不得不高。 若歸漕之後。 則沙隨水刷。 寧復能墊底乎。 此挽水歸漕之策。 必不可緩。 而欲挽水者。 非塞决築隄不可也。 夫沙墊底高者。 乃故道難復之根因。 而故道難復者。 乃別尋他道之根因。 故此說最為膏肓之疾、若知水能攻沙則故道何不可復之。 有。 治河者最宜於此詳之。 或有問于馴曰、河以海為壑、自海嘯之後、沙塞其口、不可復滌、必須別尋一路、另鑿海口之為得也、馴應之曰、海嘯之說。 海嘯之說信愚人之言也未之前聞。 但以理度之。 誠未知果作何狀。 便能使其口之塞也。 即塞矣。 使兩河之水。 順軌東下。 水行沙刷。 海能逆之不通乎。 此管河官偶因隄决河分。 而為是避罪之詞。 而好事者遂騰之為口談耳。 不知上决而後下壅非下壅而後上决也且海口寬者數里。 窄者三四百丈。 深皆七八丈。 若欲另鑿一口。 不知何等人力、遂能至此假鑿之易矣。 又安保其海之不復嘯。 嘯之不復塞乎。 或問南高北下之說、何如、馴應之曰、物之至平者莫如水。 而其性之就下者。 亦莫如水。 故黃河歷關右而山西。 由山西而河南。 由河南而徐邳。 以入于海。 皆自北而南。 由高而下。 勢若建瓴。 故其流甚駛。 如使南之高于北也孰能挽之而使南也又孰能使之急而駛也。 至于河失新集故道之後。 則自新集以秦溝河底、老土難刷不免中亢。 又自河决崔家口之後。 則北陳五河等處。 一? 為尤亢。 黃河萬里一瀉至此少阻。 下壅上潰。 誠為可慮。 馴是以有請復新集故道之議也。 若論南北地形。 則必無南高于北之說也。 或有問于馴曰、賈讓有云、土之有川、猶人之有口也、治土而防其川、猶之兒啼而塞其口、故禹之治水以導、而今治水以障、何也、無乃止兒啼而塞其口乎、馴應之曰、昔白圭逆水之性、以隣為壑、是謂之障、若順水之性。 隄以防溢。 則謂之防。 防之者乃所以導之也有防則無橫流無橫流則直下矣致曰防之所以導之也河水盛漲之時。 無隄則必旁溢。 旁溢則必泛濫而不循軌。 豈能以海為壑耶。 故隄之者。 欲其不溢。 而循軌以入于海也。 譬之嬰兒之口。 旁潰一癰。 久之成漏。 湯液旁出。 不能下咽。 聲氣旁泄。 不能成音。 久之不治。 身且稿矣。 何有于口。 故河以海為口。 障旁决而使之歸于海者。 正所以宣其口也再考之禹貢云、九澤既陂四海會同、傳曰、九州之澤。 巳有陂障而無潰决。 四海之水。 無不會同。 而各有所歸。 則禹之導水。 何嘗不以障哉。 弗之考耳。 或有問于馴曰、賈讓有云、今行上策、徙冀州之民、當水衝者、治隄歲費且萬萬、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之民、且以大漢方制萬里、豈其與水爭尺寸之地哉、此策可施於今否、馴應之曰、民可徙也、歲運 國儲四百萬石、將安適乎、問者曰、决可行也馴曰、崔鎮故事可考也、此决最大。 越三四年而深丈餘者。 僅去口一二十丈。 間稍入坡內。 止深一二尺矣。 葢住址稑地。 非若沙淤可刷。 散漫無歸之水。 原無漕渠可容。 且樹樁基磉。 在在有之運艘僥倖由此者往往觸敗。 豈可恃為運道。 且運艘經行之地。 雖裏河亦欲築隄以便牽挽。 乃可令之由决乎。 或有問于馴曰、黃淮原為二瀆、今合而一矣、而沁汴諸河、與山東諸泉復合之、又何怪其溢也、為今之計、莫若多穿支河以殺其勢、何如、馴應之曰、黃流最濁。 以斗計之。 沙居其六。 若至伏秋。 則水居其二矣。 以二升之水。 載八升之沙。 非極汛溜。 必致停滯。 葢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塞河不兩行自古記之。 支河一開。 正河必奪。 故草灣開而西橋故道遂淤。 崔鎮决而桃清以下遂塞。 崔家口决。 而秦溝遂為平陸。 近事固可鑒也。 問者曰、禹疏九河何如、馴曰、此論前巳發之九河非禹所鑿。 特疏之耳。 葢九河乃黃河必經之地。 勢不能避。 故仍疏之。 而禹仍合之。 同為逆河入于海。 其意葢可想也。 况黃河經行之地。 惟河南之土最鬆。 禹導河入海之時。 止經郟縣孟津鞏縣三處。 皆隸今之河南一府。 其水未必如今之濁。 今自河南府之閿鄉起至歸德之虞城縣止。 凡經五府。 而去禹復三千餘年。 流日久。 土愈鬆。 水愈濁。 如之何可分也。 然則如賈讓所云多穿漕渠。 使民得以溉田分殺水怒可乎。 馴曰、此法行于關陝河清之處或可。 若蘭州以下。 水少沙多。 一灌田中。 禾為沙壓。 尚可食乎。 然則淮清其可分矣、馴曰、引淮而西。 其勢必與黃會。 引淮而東。 則决與高堰而病淮揚無異也。 葢河水經行之處。 未有不病民者。 向有欲自盱眙鑿通天長六合出? 埠人江者。 天長六合之民。 我非赤子哉。 且所藉以敵黃而刷清口者全淮也淮若中潰。 清口必塞。 弗之思耳。 王如高堰定議所載、尚書吳桂芳語云。 鳳泗 皇陵、全以黃淮合流入海、為水會天心、黃水朝宗、真萬世 帝王風水、若引淮從六合入江、是抱身之水、乃反挑去而不朝入、大為堪輿家所忌、誰敢任之、此又喫緊之論、不可忽也、   或有問于馴曰、治河之法凡三、疏、築、濬、是也、濬者挑去其沙之謂也、疏之不可、奚不以濬而以築乎、馴應之曰、河底深者六七丈。 淺者三四丈。 闊者一二里。 隘者一百七八十丈。 沙飽其中不知其幾千萬斛。 即以十里計之。 不知用夫若干萬名。 為工若干日月。 所挑之沙不知安頓何處縱使其能挑而盡也。 隄之不築。 水復旁溢。 則沙復停塞。 可勝挑乎。 以水刷沙如湯沃雪刷之云難挑之云易何其愚。 何其拗也。 問者曰、昔人方舟之法不可行乎。 馴曰、湍溜之中。 舟難維繫。 而如飴之流、遇坎復盈。 何窮已耶。 此但可施于、閘河而非所論于黃河也   或有問于馴曰、淮不敵黃、故决高堰、避而東也、今馴復合之、無乃非策乎、馴應之曰、兩河復流、元以前無論矣、即平江伯陳瑄剏築高堰之後。 幾二百年。 合流無恙。 至隆慶年間。 高堰决而後淮南遂為水囚。 尋復築之。 而淮揚無水患者逾年。 惜以錢粮缺乏、所費僅六千餘金、以致卑薄易潰、而人遂有避黃之說、夫淮避黃而東矣而黃亦尋决崔鎮亦豈避淮而北乎葢高堰决後淮水東。 崔鎮决而後黃水北。 隄决而水分。 非水合而隄决也。 問者曰、茲固然矣、數年以來、兩河分流、小潦即溢、今復合之、溢將柰何、馴曰、水分則河身沙墊而淺。 淺則易溢故尺寸之水皆由沙面。 止見其高水合則河身沙刷而深。 深則能容故尋□之水。 皆由河。 止見其卑。 築隄朿水。 以水攻沙。 水不奔溢于兩旁。 則必直刷乎河底、此一定之理。 必然之勢。 馴不敢為佞也、   或有問于馴曰、河既隄矣、可保不復决乎、復决可無患乎、馴應之曰、平時遙隄。 離水甚遠。 喫緊之防。 惟是五月中旬。 至八月終耳。 善守之當不令决。 然縱决亦何害哉。 此治河諸臣所當加意省視使其不至于不可治也葢河之奪也非以一决即能奪之决而不治正河之流日緩。 則沙日高。 沙日高。 則决日多。 延至二三年間。 河始奪耳。 今之治者。 偶見一决。 鑿者便欲、棄故覓新。 懦者輒自委之天數。 議論紛起。 年復一年。 幾何而不至奪河哉。 今有遙隄以障其狂。 有減水壩以殺其怒。 必不至如往時多决。 縱使偶有一决水退復塞還漕循軌可以日計何患哉故治河者惟以定議論闢紛更為主。 决不足慮也。 或有問于馴曰、隄以遙言何也、馴應之曰、縷隄即近河濱、朿水太急、怒濤湍溜。 必至傷隄。 遙隄離河頗遠。 或一里餘。 或二三里。 伏秋暴漲之時。 難保水不至隄。 然出岸之水必淺既遠且淺其勢必緩緩則隄自易保也或曰、然則縷可棄乎、馴曰、縷誠不能為有無也、宿遷而下。 原無縷隄。 未嘗為遙病也。 假令盡削縷隄。 伏秋黃水出岸。 淤留岸高。 積之數年。 水雖漲。 不能出岸矣。 第巳成之業、不忍言棄、姑任之耳、問者曰、縷不去、則兩隄相夾、中間積潦之水、或縷隄决入、黃流何處宣洩、馴曰遙隄兩頭、原無壩阻。 且因高岡遇湖水處。 俱有斷頭。 上下相通非如櫃笥周匝包裹也。 縱有積潦决水。 皆順隄直下仍歸大河。 如邳州清河二處恐水為護城隄所隔。 或至壅漫。 則迤上遙隄。 俱先後建有減水壩。 水從壩口宣泄入湖。 無傷也。 若縷隄內間有小民居住、不無水淹之慮、馴巳預行司道臨期諭民五月移居遙隄、九月仍歸故址、自可無患矣、   或有問于馴曰、遙隄之築是也、而直河至古城一帶、何以不築、馴應之曰、此地俱隸宿遷、內有落馬侍丘等湖、湖外高岡環繞、乃天然遙隄也、黃河暴漲則灌入諸湖。 黃水消落。 則諸湖之水。 隨之而出。 巳經 題覆、如後不敢贅也、問者曰、桃清二縣之北、亦有諸湖聯絡、何以築之、馴曰、湖與宿同。 而湖外皆係窪地。 水從五港灌口出海。 故崔鎮一决而桃清遂涸。 此則與宿異耳。 問者曰、止築北岸、而南岸自馬廠坡而下何以不築、馴曰、此處岸外。 即係淮河來流。 勢能敵黃黃雖泛濫遇淮即止不能奪河。 故不築也。 或有問于馴曰、兩隄並峙、重門禦暴、又何需于減水壩也、與其多費以築減水之壩、寧若留决之為愈乎、且與支河何異也、馴應之曰、防之不可不周、慮之不可不深、異常暴漲之水、則任其宣泄、少殺河伯之怒則隄可保也、决口與河身等。 建壩與分河自是不同故掣全河之水以奪河壩高于岸二尺。 故止減盈溢之水。 水落則河身如故也俱建于北岸者、欲其從灌口入海也、   或有問于馴曰、高家堰之築、淮揚甚以為便、而泗州人苦其停蓄淮水、何也、馴應之曰、此非知水者之言也、夫高堰居淮安之西南隅。 去郡城四十里而近。 堰東為山陽縣之西北鄉。 地稱膏腴。 堰西為阜陵泥墩范家諸湖。 淮水自鳳泗來。 合諸湖之水出清口會黃河。 經安東縣出雲梯關。 以達于海。 此自宋迄今故道然也堰距湖尚存稑地里許。 而淮水盛發。 則時及堰址。 秦周以前無考矣、史稱漢陳登築堰禦淮、至我 朝平江伯陳瑄、復大葺之淮揚恃以為安者二百餘年、疏中巳詳言之矣歲久剝蝕、而私販者利其直達、以免關津盤詰往往盜决之、至隆慶四年、大潰淮湖之水、降洞東注合白馬氾光湖决黃浦八淺、而山陽高寶興鹽湖諸邑匯為巨浸、每歲四五月間淮陰畚土塞城門穴竇出入、而城中街衢尚可舟也、淮既東。 黃水亦躡其後。 濁流西泝。 清口遂堙、而决水行地面。 宣洩不及清水之半。 不免停注上源。 而鳳陽壽泗間。 亦成巨浸矣。 故此堰為兩河關鍵。 不止為淮河隄防也。 馴初至淮安、議者咸謂堰必不可築、且欲增濬以暢下流、俾無積潦、馴曰良工苦心矣、然堰土堅非畚鍤、罔濟、第令泅水為之乎、亦將戽水令涸而後畚插、之也、如可涸也、烏用復濬為也、馴第詢之鳳泗之水。 畜于高堰未决之前乎。 抑既决之後也。 僉曰高堰决而後畜也。 清口塞于高堰未决之前乎。 抑既决之後也。 僉曰、高堰决而後塞也。 馴曰堰决而塞築。 則必通堰决而畜築。 則必達。 堰成而清口自利。 清口利而鳳泗水下。 馴何疑乎、遂銳意董諸臣築之、二月决工告竣、而清口遂闢、七月隄功告成、而清口深闊如故、八月河水大退、高堰外水及隄址者僅一百五十丈、餘皆乾地、再詢泗州之水、盡巳歸漕、膏腴可耕、而泗州人士、始謂高堰之當築矣、問者曰、然則今歲五月間、泗水何復漲也、馴曰、淮水發源于河南之桐栢山、經鳳陽以洷泗州、崗阜相夾、紆盤曲折、故至泗則湧、譬之咽喉之間、湯飲驟下、吞吐不及、一時扼塞、其勢然也、每歲伏秋、不免一漲、雨多則洪、雨少則殺、其理有也、葢人力能使水之不蓄。 而不能使水之不漲。 能使漲之不久。 而不能使天之不雨也。 故五月二十日告漲、二十三日即告消、逾月而水去七尺矣、且當頻雨之時、天若久霽、涸可立待、此非高堰之明驗與、此堰為河南第一關鎖、馴故不厭煩瑣而喋喋白之、   或有問于馴曰、淮水暴漲、每歲不免、然得無慮及陵寢乎、馴應之曰、 陵寢鍾靈毓秀、為我 國家萬年根本之地誠不可不慮也、然有不必慮者、查得嘉靖十二年間、前任河道都御史朱裳、 請于 祖陵東西南三面量築土隄、以障泛溢、嘉靖十三年、該前任河道都御史、劉天和接管、此處全抄劉疏比之疏語為詳勘得 祖陵在泗洲城東北相距一十三里、西北二面、土岡聯屬、水奠無虞、其南面山岡之外、即俯臨沙湖、西有陡湖之水、亦匯于此沙、湖之南為淮河、自西而來、環繞東流、去 阻陵一十三里、惟東面岡勢止處、俯臨平地、有汴河一道、遠自東北而來、上有塔影蘆湖龜山韓家柯家等湖、及 陵北岡後沱溝之水、俱入于汴河、但遇夏秋淮水泛漲、則西由黃岡口、東由直河口、瀰漫浸溢、與前項湖河諸水通連會合、間或渰及岡足、及下馬橋邊、惟正德十二年、大水異常、漲至 陵門、遂侵 墀陛、則曠百年而一見也今欲東西三面量築土隄一節、欲自下馬橋邊、及林木左右築隄、則西來龍交錯盤紆、北去 玄宮土壤密邇、板築震驚、錐斧拙伐、關繫匪細、欲自 陵前平地築隄、則積水常盈、揫工難措、抑且遠無所禦近有所妨、欲東自直河、西自黃岡口、上下五十餘里間、遠築圍繞、工力雖多、誠不敢惜但恐此隄一成、淮河一時泛漲之水。 雖少能障蔽旁溢、而 陵前湖河諸水。 又將阻遏北侵、名雖防河。 實則蓄水。 遠流未及為患。 而近水先為可憂者矣。 又據匠役王良等量得自淮河見流水面、至岸地比水高七尺、自河水平面至下馬橋邊地高八尺四寸、橋邊地至 陵門高六尺、 陵門地至 陵地高一尺七寸、共高二丈三尺一寸、百餘年來、每歲水溢、未聞衝决、事體重大、未敢輕擬等因、又查得嘉靖二十一年間工部題覆漕運都御史王杲河道侍郎郭持平等議將黃河于野鷄岡上流李景高等口開挑支河三道、借引水利、又捲埽築壩一道、逼水東注以濟二洪、以殺南奔之勢、其泗州 祖陵、再築墻垣、鳳陽 白塔壽春等王墳、重築土隄、并填實李家溝。 別引龍子河淺水入淮、各于風水有礙、俱應停止、惟于 祖陵東面、出水之地、築隄為閘、因時啟閉、又於 白塔王墳正南與東西前半? 增築石隄、補栽荊柳等項為宜、題奉 欽依舉行訖、當時慎重 陵工、未敢輕動、固如此也、及照比特黃河正出渦河、挾淮為患以故劉都御史勘議。 有漲至 陵門。 百年一見之言。 若今黃河北出徐州。 惟淮河一瀆。 從泗州經流。 則縱有異常之水。 亦無漲及 陵門者矣。 此與祖陵輕重不同當存其議故向來謂陵寢可虞者乃指 壽春王墳而言此時即議包砌石隄。 栽插深柳而黃河既徙之後。 亦無報有衝决者。 至于鳳陽 皇陵。 則尤居高阜。 地勢懸絕。 二百餘年。 未聞有議及者矣。 馴謂不必慮者如此   或有問于馴曰、高堰之築是矣、而越城而南、有周家橋至古溝一帶、淮水暴漲、則從此漫溢至白馬湖、此與高堰之决何異、馴應之日、馴與司道勘議巳確、籌之熟矣、其不同者有三、而其必不可築者一、夫高堰地形甚卑。 至越城稍亢。 越城迤南則又亢。 故高堰决則全淮水之內灌。 冬春不止。 若越城迤南。 則大漲乃溢。 水消仍為陸地。 每歲漲不過兩次。 每溢不滿再旬。 其不同一也。 高堰逼近淮城。 淮水東注。 不免盈溢漕渠。 圍繞城郭。 若古溝漫溢之水。 即入白馬諸湖。 容受有地。 而淮城晏然。 其不同二也。 淮水從高堰出。 則黃河濁流。 必遡流而上。 而清口遂淤。 今古溝等處雖溢。 而淮流之出清口者如故。 其不同三也彼處鄉民告築者甚眾。 而自越城西接塘埂。 僅餘一十五里。 築之亦易。 但當淮河暴漲之時。 正欲藉此以殺其勢。 即黃河之减水壩也。 若併築之。 則非惟高堰之外。 增溢難守。 即鳳泗亦不免加漲矣。 此有事地方者。 慎勿輕信而遂妄動也。 然則即于此處疏鑿一河、以殺淮河之勢何如、馴曰、漫溢之水不多。 為時不久。 故諸湖尚可容受。 若疏鑿成河。 則必能奪淮河之大勢。 而淤塞清口。 泛溢淮揚之患。 又不免矣。 况私鹽商舶。 由此直達。 寧不壞鹺政而虧清江板閘之稅耶。 或有問于馴曰、泇河膠河之議何如、馴應之曰、二河之不可成備載勘議諸臣之疏、一覽自悉、然馴之意則謂不當辨其可成與否也、假令膠泇告成之後將置黃淮于不治乎亦將併治之也。 夫治河之策。 莫難于我 朝。 而亦莫善于我 朝。 葢自元宋以前、惟欲避河之害而巳、故賈讓不與河爭之說為上策、自永樂以後、由淮及徐、藉河資運、欲不與之爭得乎、此之謂難、然以治河之工。 而收治漕之利。 漕不可以一歲不通。 則河不可以一歲不治。 一舉兩得。 乃所以為善也。 故元宋以前。 黃河或北或南。 曾無寧歲。 我朝河不北徙者二百餘年。 此兼漕之利也。 今欲別尋一道。 遂置兩河于不治。 則堯舜之時。 泛濫于中國者此河也。 縱使漕艘無阻。 民可得而食乎。 况膠河去河尚遠。 若泇河必從直河沂河等處出口。 復與黃合。 而中? 相隔之地。 近者僅三四里。 每歲水漲。 勢必漫入。 可不治乎。 如欲併治。 則張官置吏。 設夫備料。 歲費不貲。 一之不支。 其可再乎。 知此則海運之議。 亦可類推矣。 卷查萬曆五年十二月內、節奉 聖旨、近來河淮為患、民不安居、朕何嘗一日不以為念、先年以運道梗塞、不惜重費、欲別求一道以利轉漕、乃議者謂治河即所以通漕、遂降旨專責當事諸臣、著一意治河、欽此、大哉 王言、可為萬世蓍鑑、馴又何容復贅。 問者曰、夏鎮新河、非別尋一道乎、馴曰、此河僅于閘河中直截一? 。至留城仍歸原河。 出茶城仍與黃會。 此與三沽舊河無異。 特欲避卑就高。 非棄黃河于不治也。 而萬曆五年、黃河暴漲、水幾入市、今幸河從南徙、出小浮橋而秦溝飛雲橋皆涸耳、不然、新河未必可保也、况地形稍亢、北阻閘河之水、不得直下、濟寧一帶、每有淹浸之苦、東阻滕縣獨山呂孟諸湖、西積金鄉魚臺之潦、中蓄沛縣昭陽之流、而数邑之民、□弃田業甚多、日以求復流河、紛紛告擾、尚可蹈其轍乎、   或有問于馴曰、濬睢河以為通運旁行一道、且可殺河流也、其說何如、馴應之曰、考之括地志云、睢水首受浚儀縣浪蕩渠水、東經取慮縣入泗過沛浚儀取慮二縣、皆隸河南、漕河圖志云、宿遷縣小河、在本縣東南十里、源自開封府黃河來流、經歸德州虹縣宿州至睢寧縣東南流六十餘里、至小河口以入漕河、葢括地志所載。 乃黃河入北海之時故止云睢水而不及黃河。 漕河圖志所載。 乃黃河南徙之後。 故直指黃河來流也。 淮安志云、小河在宿遷東南十里、以其淺狹故名、查得弘治六年、侍郎白昂曾導水自歸德小壩地方、經睢寧至宿遷小河口入漕河、葢因河決河南之金龍口衝張秋。 勢甚危急。 故濬此河以殺水勢耳。 然不久遂淤。 葢河不兩行。 徐邳之河。 與小河必無並行者。 今自徐溪口迤北。 直至水城縣一帶俱成平陸。 復之亦頗不難。 但恐此河一開。 則徐邳必塞。 若徐邳不塞。 則此河必復為平陸。 且均一濁流也。 在徐邳大河則淤。 在新復之小河。 則不淤。 此又不可曉也。 况小河口而南至清河縣。 尚有二百三十餘里。 假如近歲河决崔鎮桃清為塞。 不知南來運艘將從何路達睢河也。 問者曰、止濬雙溝永涸湖一帶、使艘從九里溝出小浮橋、倘徐邳正河淤塞、此不通而彼通可無阻也、馴曰、此河原甚淺狹、且湖水常盈、濬工難施若正河淤塞、黃水盡從此河、則泛濫無歸、非特牽挽無路、而經行于樹樁基磉之間、必至觸敗、與由决何異也、若正河不塞、而此河僅分支流、則徑由正河可也、何必去夷就險為哉、   或有問于馴曰、茶城之淺何如、馴應之曰、茶城為清黃交接處所、黃強清弱。 故黃發必倒灌茶城。 與漕水相抵。 沙停而淤。 勢所必至。 然黃水一落。 則漕水隨之而出。 沙隨水刷仍復故渠。 亦勢所必至者。 但勿令漕水中潰耳。 若因船隻少阻。 輒加疏濬。 徒費財力。 無益也。 此在直河小河口。 凡係清黃相接處皆然不獨茶城也。 然則清口何以不淤、馴曰、淮水决高堰而東也清口淤者數年。 高堰既塞。 以全淮之水出清口勢能敵黃故不淤耳而清口而上。 則淮與范家泥墩阜陵洪澤諸湖匯為巨浸。 水聚則深。 散則淺。 不能與清口同。 黃水發于淮水未發之前。 或既落之後。 濁流漫溢湖坡中亦有停淺。 黃落淮汛。 仍復故體。 亦不足慮也然則黃河昔由大小溜溝、雖有淺澁、僅二三里、亦不至如茶城斷流、何也馴曰、此更有故、黃河由溜溝時漕河自沛縣三沽而下、勢若建瓴、能與黃敵、故淤淺而近、今夏鎮中亢、自夏鎮而南者、皆滿而溢之水也、勢不敵黃。 故黃能深入而間至斷流耳議者欲復舊河。 此非其一端耶。 或有問于馴曰、五塘蓄水濟運、先年設有隄閘、今皆圯矣可不復舉乎、馴應之曰、馴初至之時、亦嘗銳意求復反覆行勘、查得小新塘與雷公上下二塘相接西去揚州郡城十餘里、水由淮子河入漕河句城塘西、去揚郡幾三十里、水徑奔儀真、由嚮水閘出江四塘、皆隸江都縣、唐長史李襲譽所築也、陳公塘隸儀真縣、其水亦奔嚮水閘出江、漢廣陵太守陳登所築也、句城陳公二塘、地形高阜、水俱無源、惟藉雨積、小新上下雷三塘受觀音閣後及上方寺後并本地高田所下之水、而局面窄小、蓄水無多故漢唐二臣築塘積水以為溉田之計非以資運也今若慮漕渠淺涸。 借此水以濟之。 不宜築塘以障其流。 縱有閘座。 宣洩無幾。 且冬春運河水淺。 彼先涸矣。 若慮湖水漲漫借此塘以障之則此水皆從楊儀徑奔出江。 與諸湖了不干涉也。 如欲復前人之故業。 蓄水以溉高亢之田。 于民未必無益。 但民間承佃為田、輸價不貲、歲納之課亦不貲、必須盡行償貸、築隄建閘、費尤不貲、必須大為處分、矧田高久民欲積田窪之民欲洩築隄建閘之後。 盜决者多。 必須添設官夫防守。 當此勞費之後。 災傷之餘。 種種難於措辦、故馴謂其是尚可緩也、   或有問于馴曰、禹以治河稱神、而自夏及商、僅五百餘年耳而盤庚遂有播遷之患、至周定王五年以後、則或南或北、遷徙不常、而公欲以區區隄壩之工、遂為長久之策乎、且自河南而上、秦晉之間、何嘗有隄哉、任之而巳、馴應之曰、成功不難、守成為難、使禹之成業。 世世守之。 盤庚不必遷也。 周定王以後。 河不南徙也。 人亡歲久。 王迹熄而文獻無徵。 故業毀而意見雜出、又何怪乎河之無常也。 至于秦晉之間。 則更有說。 山多土堅。 水難嚙也。 地亢而曠。 運不資也。 河南為城郭所拘徐邳為運道所藉。 隄而束之、勢不得巳也。 世世守之。 世世此河也。 歲遠人亡、道謀滋起、馴不得而知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七十七終 发布时间:2026-05-08 14:30:3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