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九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李雯舒章選輯   張安茂子美參閱   沈太史文鈔(書 序 議)   ◆書   復黃內翰白夫書   再復黃內翰白夫書   答鹽運諸公論餘鹽   ○復黃內翰白夫書 【 修志】   沈懋孝著   承手翰、下詢志事、以鄙見商之、吾郡中事大當詳者、一曰胡督撫之戰功。 始大捷于王涇皂林。 繼解桐鄉圍。 又受徐酋降事于平湖。 而旋即殲之。 此百世功不可磨滅者。 鹿門之文、尚不甚詳、然而鹿門此時在事。 知其詳也。 二曰劉太守保捍府城。 與區畫各縣守禦之備。 此公古之誠毅人也。 慮患之精。 得民之深。 近來無與伍。 此事甚難□徒難其骨力更難于展布下其抗趙文華。 而得自展布于兵華倥擾之際。 非杰才孰能之。 三曰劉兵道、勇畧擔負。 弓矢刀戟、皆有絕藝。 荊川往往遜之。 在平湖臨敵率士。 環甲先登。 乃僕所知見。 一時督撫筴于上。 太守撫循于中。 兵道披執于外。 皆吾土之長城也。 痛定思痛。 此等人何處得來。 四曰。 胡趙二督撫相繼議處。 海上兵餉。 訊月出洋之備。 甚有規畫。 五曰。 海上築立塘工。 六曰。 鹽筴田蕩。 在民籍之外。 其課人以佐大帑。 其廵徼與海上之寇。 太湖之盜。 往往相關。 此數事述往待來。 有禆民社。 想高明已自注神。 ○再復黃內翰白夫書 【 鹽筴】   承手教、詢及鹽筴之端委、大約初制甚善。 屢易法則弊竇日滋。 而國無賴焉。 往事更僕。 未可數也在隆慶初、廷議選擇二三大臣。 載璽書、顓理鹽屯。 居歲餘一籌莫展。 並乞疾以去。 巳而詢之其人。 皆言鹽筴列在歲入正額。 無能別法。 為之轉移。 故輸粟各邊。 議减引價。 及以丁蕩銀兩。 聽各塲收買餘鹽之論。 雖經條剌題議。 付之紙上物。 皆云無可施行者勞苦常在人先功名常在人後則人孰肯任勞而就鈍然亦其人無素籌于胸中取决司道一時之申議司道官如方升之日利于竟登霄漢不耐以此身任事而叢論議者之口即二三大臣無如之何第以惜民仍舊之說愽一老成持重名指出病源即如比年京東之營田徐濟之膠河皆此套也若使如管敬仲宛財之意。 別有所貯以為之代。 而得計倪劉晏者任之。 通融消息。 初制必有可復夫鹽猶之泉也。 當使如泉四布。 流溢。 上下。 用以裕國。 國愈富。 用以足民。 財愈多。 如此大海乃不能宣通其利。 而設厲禁于民。 生食用之物。 此不為敬仲笑乎。 又何拙也。 文學之論。 大夫之言各有所偏所以相佐愚以為可兩用而兩無妨也其在吾郡原有轉運分司專管嘉興□路。 又批驗商引。 及鹽捕等項郡邑皆有專官。 其田蕩歲課冊籍。 胥吏具在可覆也。 第自清丈來中有二端。 一則奸欺大姓。 指田為蕩。 利于高阜。 而隱脫其膏腴之壤。 二則官司偏執。 又丈蕩作田喜于清查溢額以稱一日能察之譽此亦不能免故鹽平二縣。 多有田蕩混淆之弊。 小竈因而失業。 舊冊因為弊藪者甚眾。 然此又其小者耳。 乃自條鞭來。 議將船鹽等銀。 加于田上。 以便廵鹽使者。 易了事。 無苛求此亦有司之自為筭耳。 而捕鹽之禁。 因以大弛者幾二十年。 大戶不廵徼。 弓壯等皆有月例。 無敢誰何。 奸狼鹽豪。 糾結尚? ?與。 寅昏無忌。 東起上海。 南至太倉。 中通震澤諸湖支河千百道。 往來若飛。 每一夥興販。 舟動以百。 人動以千。 積而計之。 舟動以數千。 人動以數萬。 往往聚諸不逞。 今亦未嘗見有此等事此議切於通泰而未必合于江南也窃王? 大利器。 鹽出盜歸。 甚且通于各沙。 入于各島。 與海上之兵寇相表裏。 天下常如此則可。 設使一日有事。 如勝國時。 張方諸寇。 可勝道哉。 故各郡之大夥盜羣。 大抵皆藏身鹽豪之間、湖海之濱、若廵鹽使者、稍為銷彌抑制之。 此百世之慮矣。 今者志事、萬一難以發凡起例。 或于物產中。 徐及鹽筴之強梗。 蠶絲之織造。 如太史貨殖、當必有補于地方。 ?見太倉志、畧有蠡母傳、言蚕事也。 不審尊裁、謂之何、   ○答鹽運諸公論餘鹽 【 餘鹽】   國初之法、盡收鹽筴以佐邊儲、故邊商之官引鹽。 謂之官鹽。 其引外之鹽。 官常出金。 收小灶所餘者。 貯之各塲。 以待商之至。 謂之餘鹽。 猶之乎官鹽也。 如此。 則小灶之鹽。 皆官自籠之。 此外無別鹽矣。 其有盜賣者。 乃謂之私鹽。 此法所宜禁也。 自後官無現價。 以收餘鹽。 小灶之鹽常壅。 而無所渫。 官又不許私賣。 則民間用缺。 鹽價日高。 於是乎私販之豪。 多艘結黨明操利器。 與官司捕役抗。 以爭一旦之命。 赴眉睫之利。 亦危之甚矣。 三十年來。 鹽船之銀。 編在條編。 小民之田。 代為出銀。 文法甚寬。 鹽禁亦弛。 廵鹽使者。 可不十日而歷一郡。 故弓丁捕手。 與鹽捕衙胥。 屬不相儆捕。 皆明與鹽豪。 渾為一局。 各塲之鹽。 因見私鹽。 可以大行無忌。 寧通同冒禁。 以邀數倍之利。 則今日者蒲地皆私鹽也。 皆往時之餘鹽也人知其禁之甚寬如此。 何從而取之詰之哉。 於是北來之商。 守候支鹽。 常若。 正鹽不敷。 烏得有塲上之積鹽。 商人、掣鹽。 蒲船之後。 所在行鹽。 則官鹽難賣。 私鹽反易售。 又若於正鹽壅塞。 烏得有民間之餘鹽。 浙中十五萬正鹽之引。 常守支三四年。 前後不得了手。 彼鹽商者。 何從別出餘鹽銀兩以佐公家之急也。 今者中人將命。 如庖羔? 火者。 先啜餘瀝。 安從得有鉅萬以應上之求乎。 此事關涉至大。 宜慷慨力爭。 一則別無餘鹽。 必須加泒。 困擾商灶。 年例若定。 貽害無了時。 二則慮宵人再為別說有增無减。 三者商困則輟業。 灶困則流遺。 將來十五萬正引。 必致虧缺。 又何以應邊儲之緩急哉。 理財頭□紛拏則任事者動多掣肘非簡易必不可行也若以易簡之道論之。 小灶之鹽。 官取其三。 以充正引之額。 官買其三。 以充引外之添。 其四分者。 任民自買自賣。 特寬厲禁。 則餘鹽皆有所渫。 私鹽不禁而自消。 私鹽消而官鹽正餘之引。 皆得隨來而隨應。 其便於商也彌甚。 則彼之上納邊儲者。 將日以益多。 民間食用之鹽。 又得蕩然通行。 合古不私其利之義。 此亦百世之便也。 鑄海始於管敬仲。 而敬仲之書。 注意在宛財夫宛財豈特有稗鹽政。 即大司農持籌上計。 何以加此。 ◆序   送戚將軍序   ○送戚將軍序 【 將帥】   今天下臨事論將。 扼腕嘆乏人。 而世果乏人乎。 武科登進。 世冑推擇。 即不足盡得士。 然天下豪傑。 繇此兩。 途者。 尚駢肩纍足。 歷歲年而不得効一日之用。 又况草澤屠釣間。 無因得至前者乎。 故論將者。 平時既束於格例。 及有事也。 此為通弊乃欲收? ?斤弓? ?非常之才於緩急倉皇時而輕舉之而姑試之此又不可幾之數矣自非廣開招賢之路。 越恒調而博求之。 其何冀才之可得乎。 戚將軍者。 當嘉靖季年、其父兄提兵與倭戰。 數得勝。 將軍以父兄勞勛起家。 竟以尺一不入司馬門報罷。 而當事者。 姑辟治東城。 將軍居東城幾十載。 練兵有法式頗嚴肅。 其麾下士。 亡有脆疲不任戰鬪者。 境內有事。 常倚辦將軍。 慷慨談夷情一一中窽會故一時帥府。 莫不才將軍也者。 竟格於例不得究大用。 徒以其餘勇。 發之乎杯酒談論日與其徒較習諸技。 尤精於射。 穿楊貫蝨。 舞踴騰揚。 以此為樂而巳余數從戚將軍遊。 知其才武。 可以建金? 戊登壇。 余力不足推轂。 即言之諸貴人前。 人亦拘論格例不信也。 使戚大將軍生今日萬戶侯何足道哉在漢李將軍者。 當建武世。 不得封侯。 千古之下有餘憤。 將軍善射敢戰類李將軍。 持重深謀又過之。 弱冠受事。 常思奮不顧身。 揚父兄之烈。 而惜乎無從一究所設施。 世人嘆息李將軍。 猶在隔世。 乃當將軍之世。 竟失之。 又何以云今天下乏名將也。 將軍聞余言遜謝曰、不佞敢有非常之覬、獨念今閫外事、操士寬。 操將急。 其何能濟急則失權寬則養驕以養驕之兵馭以失權之將殆以昔之將虞敵而今之將虞士以虞士心當虞敵之會又殆巳以格之內限之。 而以格之外操之。 青萍于將。 無以為也。 余太息其言。 會東城人士。 屬辭於余。 故論及今日將才如是。 而世終無知之者。 為可太息云耳。 他日方圉多故文亦有風致天必不虗生若人吾知其必有遇也巳   ◆議   練兵始議   練兵議   ○練兵始議 【 練兵】   穆皇帝始載、有石州之事、時華亭徐公階、在講幃前、得邊聲甚棘、卒大司馬面奏云、山西石州、為虜所攻陷、臣某等不敢蔽欺、 上為惻然、降旨憂邊計長便、於是總群議、而挈其要曰、擇將練兵、練兵當先備京師後鑰。 於是始議練薊鎮之兵。 時少司馬譚君綸。 副總戎戚繼光。 屢殲閩中倭寇。 有功名。 於是召譚為大司馬。 召戚至京師。 將授以練兵方略。 使鎮北陲。 初兩君合議。 當練浙中義烏諸兵。 頗精勍。 以此入閩所向克捷。 及兩君既至。 當事者問便計。 此亦非萬全必勝之策則主練浙兵。 當北虜。 一時士大夫頗難之。 謂捨現兵。 再添餉非便計也、戚將軍曰。 廉頗思用趙人。 此我二人經効之方。 不可易也。 議久不决。 會華亭公引疾歸。 起新鄭高公拱代相。 高徐素不相能。 遂寢其議。 雖用戚將軍於薊鎮。 使練浙兵。 然大非其初指也。 是歲適俺酋戀其犢。 受欵頓。 惜戚將軍生不逢時哉顙貢市之議用而戰伐之謀絕口無論者矣邊無牧馬。 寧成且三十餘年。 虜日飽。 我日削。 虜伺我日狎。 我備虜日疏。 倘練兵一議。 亦撤土苞桑之遠筭乎。 余嘗與戚將軍游。 備聞其說。 將軍之議曰。 國家與虜為隣。 旦夕烽烟。 可通甘泉。 庚戍之虜門閶闔列幛焉。 今諸邊見謂宿重兵。 二百三十年來。 尺籍幾銷盡矣。 每使者行邊。 核尺籍。 借馬懸羊。 具數乃止。 太平耗矣。 莫敢詰焉。 士卒之勢強於偏禆主帥流易不常掛空名其上核實計餉往往側目蝟毛以起邊長數千里兵馬不能滿張謂之擺邊守垣士備人數耳可為太息所得餉常不及時。 又半入私橐。 輦載出刺載入。 此搃戎伎倆要以上下相蒙積習故套則謂之諳曉邊事矣間有武弁。 分餉養家兵者。 僅以護其身。 備一旦緩急。 然九塞之將二百年來亦無復對壘堂堂一戰者若及今鼓弦改調。 事須有次第必在先練新兵新兵之威立將可自固以行其令乃可簡汰舊兵核其名實兵得實用餉亦是如故繼光之意略。 如其新書所云。 日月招揀。 選必甚少甚精須先有此輩勇力出眾乏人乃可教練以方畧常以器之用配其人之能。 必精必熟。 萃鋒銳士。 唯我指臂使。 無不一當百。 百當萬。 此所以能有成功。 若因仍舊伍。 循習宿鏌。 即韓白無能見奇矣。 夫戰以鬪勇也。 以决氣也。 士勇技精慣捷則氣倍何神之有哉余聞而嘆嘉之。 因謂戚將軍曰。 方今中國氣盛。 二三有司藉廟社之靈。 支撐度歲月。 亦或以無咎。 萬一他時大更邊鎖。 如公所規摹者。 自一石畫也。 然石無擇地。 土著可久。 浙兵之議。 倘出一時權宜。 以公雄畧。 隨地成軍。 市人可戰。 何必專用浙人哉。 時余友王子叔杲為職方郎。 甚重戚將軍。 思調停其事。 兼練南北兵未幾王子以議不恊竟去。 余為記其始議如此。 萬一異日者。 有裁擇焉。 ○練兵議 【 練兵】   公稿云隆慶三年上   今天下忠謀智計士、慷慨譚議曰、國之大事在備虜、備虜之策、必一大創之、乃無後患、而備莫急於練兵、人人能言之矣、自嘉靖庚戍、虜犯畿甸、二十年間、上所以變政易令、下所以陳力紓猷、既殫九州之賦入以供邊矣、而兵終不可精。 其故安在、患在議論紛綸、人自為見、即有必然之畫、無從而信也。 請試言其畧、今夫平沙曠野、颷發湍逝、介數萬眾、馳突無前、此非虜中長技。 士大夫所習見乎。 乘塞守障。 數丈一兵。 數里一堠。 虜攻丈隙即數千里之守盡屬無用此非擺邊習態。 又士大夫所熟諳者乎。 當此時也。 非痛革積衰之習、作新戰士之氣、則兵不可練、雖練不成、即今秋防甫畢、春防繼之、其間無須臾之隙、以治部伍擊刺之具、故其勢不得不求兵於尺籍之外、苟有其人雖求之尺籍之內可也求之尺籍之外可也而司計者聞之、必將曰、每歲國課、不滿四百萬、餉邊者三百餘萬、即開納鍰贖、補凑且不給、柰何復以養兵為、則持國論者、其勢又不得不求兵於尺籍之內、今日邊境之患非獨無將亦無兵、非獨無兵亦無財、非獨不練兵、即練不能効、何者、練兵之効、難以逆知。 養兵之費、巳無策可處、固不若因仍舊套、抽數枝之現卒、耀訓武之先聲、財不加益、兵無後患、外以告人曰、此足揚天威、而戒不虞也、嘗觀宋事、大類今日、開寶間邊費止三十七萬。 自慶曆西師後。 漸增至二百餘萬。 仁宗全盛特。 養兵耗費濫觴如此。 其後龎籍一汰其半。 尺伍漸耗。 勢不得不變為保甲。 諸邊之兵遂削弱不可舉。 今天下控扼關險。 威令振剔。 雖非宋比。 而養兵無益之費。 巳大類仁宗全盛之時。 又數十年將無為筭矣惜慶曆之良時、彌靖康之隱患。 不曠然振發。 與諸邊更始。 安能定必然之畫哉。 今日練兵之策有三。 一曰定廟謨以通內外之情。 二曰明儉德以儲緩急之費。 三曰破格律以新智勇之氣。 主上神武。 志在安攘。 召一二文武大吏。 練兵薊鎮。 任其從長計處。 可謂通內外之情矣。 而內外猶若未同。 臣敢妄論曰。 練兵之規模未定也。 如前所謂備虜上策。 必一大創之。 乃無後患。 必平時訓練、乃可决戰、必於春秋擺邊外。 自為一軍。 三年而問其成功。 此戚大將之所嘆也少者又不足用。 必具數萬之師。 然後可。 不然不効。 竊意 主上必當召股肱大臣指掌深謀、如前之策、似不可巳、即一歲百萬費在轉移節惜。 天下之大亦何難處不然者一旦緩急。 不知各鎮之摽兵京師之營兵可得恃乎否也故具本末。 洞利弊。 知緩急。 識轉移。 君臣一軸。 將相一符。 兵糧一律、模議一機、了然無疑、斷而行之、此所謂廟謨之當早定者也。 規模定矣然後議節財。 議人古之賢主、如漢文帝、唐太宗、躬自節損、屏除嗜玩、履儉德先天下、豈好匹夫之節哉、凡以養兵振旅、彌卒然不測之患也。 即位以來。 內府之金、亦以充溢、大異先朝、自今宜為之籍、萬曆年間宜進此策使計臣知之曰、吾以此供邊。 必期十年之積。 建萬世之安。 邊境之事。 唯上所欲為。 將無不可。 何者唯財可以奔走而生死之也。 不然、有節財之名、無供邊之實、尺寸惜之、尋丈耗之、緩急將安恃乎、至於邊餉、三百餘萬、尤宜嚴覈而深稽之、苟其老弱不堪也、制府大臣、當一切汰之無疑、彼既老且弱、又安能囂然生變也、若夫將領漁尅之奸、勢要役占之弊、各將官標兵私兵之費、送迎遺賂之習、積漸糜費、成一常套、清之節之、歲歲積之、涓涓可以成江河矣、其衞所輪番怯弱不堪之兵宜遣回原衞、收其班直、以待強壯之用、誰為之如是則三百萬之費必有數十萬可省。 其他如括天下無礙庫金、清理驛逓、稽查鍰贖、以今現行事例、並宜一一貯之、以待邊事、所謂明儉德以儲緩急之費者此也、昔者漢武帝、當冒頓強大、漢事積衰之後毅然作而新之。 注目指顧。 無非將材。 奴隸可將。 囚降可將。 矧今天下無人哉。 宜破格不次。 懸明詔以待天下之智勇。 示以上意所在。 九九以上皆得自効。 合天下之勇力。 以選其鋒。 合天下之智計。 以佐其籌。 采實不采名。 在精不在多。 行伍之間。 儻得殊勇絕技者。 數千人焉。 幃幄之前儻得深謀練達者數百人焉九軍之眾。 自可鼓舞而前矣。 至於將官臨敵。 例不敢以尺五戰必以募兵丁壯衞而先之曰。 令甲所不許。 令敕以旗牌曰。 不用命者罪。 曰必以軍法從事。 至於兩軍交戰。 乃獨不許其損一卒哉。 宜明析律意。 以示諸將。 使虜入吾地。 必以兵戰。 逗遛遮餙。 習故態者必無赦。 則行伍之士。 亦知勢之必至於戰而將之威令可行矣所謂破格律。 以新智勇之氣者此也。 葢自景順以來。 邊徼之事。 大都以調停補綴。 無開邊隙而止耳、我之兵葢巳不戰久矣百五十年間、未嘗有成師一戰者、虜之玩我狃我。 知其無大舉久矣。 有如一旦出虜不意如雷電之威、從天而下、必捷何疑焉、至於招揀、教練、則一將之議耳、國議廟議。 先其大者。 故敬言竑畧如此云、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九終 发布时间:2026-05-08 17:12:2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