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六十二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郁汝持子衡選輯   宋存標子建參   宋督撫奏疏(疏)   宋儀望   ◆疏   海防善後事宜疏   ○海防善後事宜疏 【 防倭】   題為議處海防善後事宜、以固守重地事、臣聞兵法曰、制敵之道、勿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之、頃者倭奴連舟? 宗入犯、該臣與巡按御史邵陛、兵備副史王叔杲、副總兵官黃應甲、親在行間、然後知制倭之道、在乎據形勢、嚴分布、審強弱、定賞罰、則倭奴雖兇狡驁桀、未有不可預待而制之者、昔臣所轄兵力單薄、船隻數少、不能一鼓盡殲、大收成功、此則臣之罪也、臣又詗訪倭情、明歲大舉、雖未可知、而防禦之法、不得不預、該臣反覆籌度、大抵今之備倭、其患有三、十數年間。 閩廣浙直竭兵力以拒遏之。 俘馘之。 歲費粮餉以百數十萬計。 然其為患卒不能止。 而又不能遽處。 此其故何也。 夫中國備倭。 與備虜異。 北虜雖強。 然界在邊陲。 咸可指顧。 多寡強弱。 皆能預計。 倭奴遠隔海洋。 浙直閩廣數千里間。 皆據海為守。 自倭奴入犯。 熟諳內地。 每歲約束窺犯。 駕風淩濤。 倏忽千里。 隨其所嚮。 莫非入犯之路。 非若虜情。 尚可詗探遠近。 以便防禦。 其為患一。 夫制敵之法。 在審所因。 倭之入中囯知欲市買非必志在為寇我民之出海亦以行賈非專在勾引也禁海則愈致寇當以法縻之可以收其利而不受其害倭奴為患。 患在中國。 奸細與倭交通。 其後奸民多方騙害。 失倭奴心。 甚或激為仇殺。 以洩宿憾。 然未嘗敢蓄異圖。 以貽大患。 當時計議之臣。 慮生地變。 乃一意禁絕之。 凡發覺者。 罪在不赦。 倭奴時負厚販。 抵寧波等處。 悉為奸人所負。 怨入骨髓。 王直徐海等。 遂乘機教引。 聚眾入犯。 故至于今。 中國之禍不能止也。 其為患二。 往歲奸民勾引。 其為害止于利取財物而巳。 自倭寇內犯。 前後截殺死傷。 物故亦畧相當。 詗知彼中部落既亂。 地多荒蕪。 頃年倭奴窃犯浙直。 利在搶捕漁人。 歸至彼中。 貨取厚利。 以供耕種。 今歲則又連舟? 宗入犯。 意在大掠。 雖被我兵截擊。 然被虜脫逃者。 亦不為少。 夫捕漁之人。 皆浙人也。 身既在彼。 心則無日不在父母妻子。 故一人往。 則添勾引一人。 况被往者十百數千乎。 臣恐浙直之間。 倭奴為害不能止也。 其為患三。 夫是三者為患。 今之謀議之臣。 孰不知之。 亦孰不能言之。 然臣以為不能遽處何也。 臣聞情Q欲Y之際。 父子不相禁。 今中國奸民。 利倭奴所有倭奴亦利中國所有此其情至易見矣。 而所以不能遽處者。 則惟勾引之患不能止也。 臣無暇論閩廣。 其在浙直郡縣羅列。 分城而守。 雖有奸民。 無敢犯禁。 然溫台寧波沿海居民以捕漁為生。 禁之則慮他變。 縱之則歲為倭奴虜掠。 被虜既眾。 則勾引日多。 其朝夕積謀惟恐倭奴之絕意內犯也以此知勾引之患。 决不能止。 而閩廣浙直之間。 海上防守。 臣窃以為不能一日懈也。 卷查上年十月間、該臣將經畧江南海防事宜逐一查議條為五事、荷蒙皇上俯從部議、悉為施行、續該本兵通查閩廣浙直海防疏密強弱之狀。 備言倭奴蓄志已久。 防守之計、不宜漫然决事、且江南兵力單弱、尤當亟為整理、移咨到臣、該臣通行查議去後、今該兵備副使王叔杲會同總兵官黃應甲復將善後事宜逐一欵開具揭到臣、委為詳切、除議處兵餉一節、係干地方難處事理、容臣會同巡按御史查確另行外、臣乃參據條畫博採見聞、開立前件、塵瀆 天聽、倘蒙敕下該部、再加查議、亟賜施行、臣愚不勝幸甚、地方幸甚、   一增設遊兵以定邀擊、照得江南沿海、自狼福北至金山、四百餘里、一望洪濤。 絕無島嶼。 可泊舟師。 近年倭寇突入。 勢必登岸。 故江南防倭。 必以阻截外洋為上策。 今歲抽選各路雙槳唬船選置遊哨慣經海道如名色把總江應晴、及中軍指揮張肇慶等、令其遠泊蒲嶴陳錢馬蹟之外、其地為浙直交會之區、倭夷必入之徑、分據形勢以俟邀擊、遂爾成功、今議遊哨兵船、必須增設、請于水陸常官之外、添設遊兵把總一員、查得江應晴蒙本部推補柘林把總、緣本官熟諳水戰、乞改充遊兵臨期選委名色哨官六員、部領水兵、俱聽把總調度、每年三月初旬、令往蒲嶴駐劄南哨陳錢馬蹟東哨黑水落華西哨羊山聖姑、但遇倭船出沒、相機剿截、如或倭勢眾多、飛報總兵官、遣遊擊督發巨艦水師、隨向策應、務期殲之初至。 乃為計之上也。 一定船舟? 宗以便調遣、照得遊兵把總、既設、當加募沙船增造唬船各四十隻、輪撥福蒼大船二十隻、每五隻為一舟? 宗、每舟? 宗福蒼母船一隻、沙船二隻、唬船二隻、當寇未至。 俱傍福船以便各兵休息。 有警則遣唬船出洋遠哨。 沙船繼之。 葢倭奴慣用小船。 兩傍分駕十櫓搖走如飛。 此中與鬪。 利在犁沉。 非沙船不能。 但沙船頗大。 即雙帆乘風。 追莫能及。 今製唬船亦用十漿。 其行又疾。 遇打倭船。 令其貯裝百子飛砂等銃。 火箭火砲等項。 夾追放打。 倭船每見火器攻急。 不能搖櫓。 沙船即可追上。 因而夾擊成功。 如遇倭奴撐駕大船則以福蒼船衝之、可以百戰百勝、但照歲用沙船數多、此中錢粮缺少、勢難打造、民間自造前船。 最稱堅利。 往年官府雇募。 既豐其財。 又募其家兵耆民。 親身應役。 槓具器械。 無不精利。 官無造舟之費港有應敵之師最為計之得也。 邇因兵餉裁縮。 募價減省。 官司別募。 多方規避。 惟以朽船鈍夫應數。 雖云分布信地並無益于邀擊也。 今歲該臣備知其故。 乃聽道鎮挑選船隻家丁、加以厚犒、懸以衝鋒重賞、故遂藉以成功、今議雇募沙船、當照依民間採捕黃魚雇直、每船梁頭一丈四尺者、給與銀三十兩、每船用兵夫三十五人、聽以家丁應招船價口粮。 皆許預支。 不煩追呼。 民爭響應。 汛畢仍令歇班。 以省冗費。 其船兵有功者照例給賞。 船戶有材者查核優獎。 仍與冠帶哨官名色。 有功願紀錄者一體類奏陞授。 且身船既役干官則徭役稅銀俱應照例免豁如此則人皆樂赴而事功易舉矣。 一聯陸兵以防流突、照得外洋既有遊兵各港分守信地。 內地已無可虞。 但沿海一帶。 自吳淞至金山三百里間。 寶鎮川沙南匯青村柘林。 各相去五十里。 皆臨據大海。 隨處可登。 而青南二所。 更當其衝。 往年倭寇入犯。 此為巢穴。 即今歲突至。 仍在其地。 先年各設把總一員統領重兵分守。 葢重之也。 海上承平、兵餉減少、將青南二總裁革、止留募兵百名、相兼軍士、令本所掌印千戶領之、而分属川柘二總提調、但千戶多係庸材、不能轄束軍士、而把總力專駐城、罔顧提調兼職、以致、險要空虛、策應疏虞、今欲議添官兵、則粮餉難處、近該總兵官奉臣憲牌清查各衞所隱射買閑勇健軍舍、已不下二千餘名、其在青南者該今新推參將陳習舊署所印多方教練、遂成驍兵、昔年首破倭鋒、近日又殲突寇、既屢經試騐、今議各挑選五百名著伍、聽臣于閒任將官、或指揮內、有才局者、選委各一員專司訓練、與川柘二總分作四枝、參將于汛時移駐南匯教塲內、計處營房、把、總等官各帶所部挑選精兵赴營團操、教以分合聚散之形、熟其首尾聯絡之勢、大小汛期、總兵官仍將吳淞陸兵、分番哨守、則南可以策應青村柘林、北可以聲援川沙寶鎮、其金山雖係重地、延攤沙淺。 寇船難泊。 止令原留官兵、沿塘巡哨、本衞官督兵城守、萬一有急、則參將調兵合剿、朝發夕至、庶海塘氣脉聯絡、而各堡形勢不孤、權止? 帚一而眾不渙矣、   一覈軍儲以時支給、照得沿海衞所軍粮、舊時虛額數多、每遇撥派、勢豪奸民、多方夤謀、冀得肆其拖侵積棍刁軍、設設私兌、悉以止? 帚其包騙。 倉廒空虛、軍士枵腹、其積獘葢巳久矣、近該臣牌行該道清查、實在軍數、照數派徵、餘皆扣充兵餉、嚴限運納、顧有司積習巳成、奸民宿獘仍舊、雖屢經懲究、而逋侵如前、今議各州縣每歲秋收之後、將本色漕粮軍儲一槩徵完在倉、海防官預將各衞所官軍姓名點定、候漕粮交兌之後、兵備道預行州縣掌印官、聽海防同知、兼同各衞掌印官、將設立號單、許令各所官軍、相繼往兌、每米一石、量加腳價一斗三升、以充雇船搬運之費、官軍報運到倉、海防同知公同掌印衞官掣單騐收、如此則粮長既免盤運之勞、奸民自塞逋負之計、刁軍永杜私兌之奸、每月給放、仍照臣案行事例、先期呈請號紙、唱名給散、則海濱孤城、俱獲充實、而汛米亦可免于收買矣、   一廣資格以需將材、照得人才自古為難、將才尤不易得、舊例推陞將官、止于指揮曾經保荐者、後漸推廣至千百戶、自海上多事以來、始有名色把總之例葢拘攣常調、則韓白何由致身、破格廣求、即屠釣亦足樹建、自此例行、而南北疆圉、乘風雲以樹奇勳者歷可數也、但先年請有部劄有功者、呈請填給、後因部劄不便、軍中自得便宜委用、以致鑽謀多端、名器太濫物議沸騰、引嫌槩棄、不得已選用世官、使世官材、則亦何事他求。 但紈袴多柔脆之夫。 闒茸鮮上進之志。 不得不旁摉博採以圖濟事功也。 今後領兵領哨、除世官有才可用、照舊委用循資舉荐外、至于草野行伍之中、有素負勇畧熟諳、韜鈐技藝者、各將宮收錄軍中試驗果當、聽兵備官會同總兵官指實呈請、聽臣參酌成規、方許給劄授以領哨等官、俟著有勞績、又授以名色千總把總、如果才堪統領、屢立戰功、方行據寔舉荐、與世官一體陞用、夫收錄在將。 則因舉用而見將領之賢。 甄別在臣。 則收事權而革濫用之獘。 如此則真材既收于博採、而倖進者不得以覬覦矣、   一聯浙直以定合剿、照得倭寇之來、必由陳錢等處視風色以為入犯之路。 我直舟師欲邀擊外洋。 勢必趍聖姑蒲嶴等島而浙中兵船。 俱亦駐泊此地。 若或彼此不聯氣一心。 未免對舟為敵國矣。 預乞本部移咨浙江軍門、每當春汛、先期會約、嚴戒將士、不許無端啟釁、遇有倭船、合舟? 宗同擊、如敢自分吳越、爭奪首級者、俱不准功、則彼此同心、聲勢益壯、倭寇不足平矣、臣又看得倭寇之來、必于小滿前潛伏海島。 伺掠漁船。 近日奸人教之。 每歲將搶去鳥嘴漁船。 照例張網。 內藏夷人外雜漁人以致漁船不復隄防。 兵船難遽邀擊。 今歲入寇、未便全獲、其故由此、且瀕海之人。 以漁為業。 誠難禁絕。 并乞移咨浙江、但嚴禁捕魚船隻。 定限小滿與大舟? 宗漁船。 一齊出洋。 不許零星越捕。 以中倭計。 仍行溫台寧三府。 遇當出海捕魚。 止許改用黃花挑糟等船。 如敢違禁。 仍將鳥嘴船先期私捕者。 許官兵即拿究解舟? 宗內。 仍有鳥嘴船隻。 許官兵徑行攻打。 如此則倭夷既不得伺掠以逞奸。 而我兵亦易于辯識而奮擊。 將來嚮導自絕。 更無侵擾之患矣。 c   一嚴鄉甲以固人心、照得沿海要隘、雖各設有陸兵然海岸延長、俱係民竈雜居、茅茨相接、若不團練鄉兵、申明號令、卒遇寇突、人無固志、奔走張皇、而內地便為震動。 今各地方已奉臣案騐、編立保甲、合無照臣經畧江防議、于保甲內、擇有身家者立為團長、挑選壯勇、置造器械、時常練習、每當汛期、海防官親往犒賞、遇有聲息、協助官兵、分布海塘、如有斬獲、一例照格給賞團保長、有功願紀錄者一體類奏陞授、至于崇明一縣、孤懸海中、居民散處、各沙兵船防守有限、臣巳嚴行該縣操練鄉兵、人自為戰、萬一寇勢猖獗、力不能支、飛報總兵官、調兵協剿、庶兵勢聯絡、而隨處可制勝矣、伏乞 聖裁、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三百六十二終 发布时间:2026-05-09 12:20:1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