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二十九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徐鳳彩聖期選輯   盛翼進隣汝參閱   侯給諫奏疏二(疏)   侯先春   ◆疏   為審勢量力酌陳今秋防守事宜疏   清馬政以禆邊疆重務事   ○為審勢量力酌陳今秋防守事宜疏 【 遼左防秋】   臣往在京邸、嘗聞諸邊欵貢、遼獨當虜、故遼之兵素能戰。 遼之將素號敢戰。 心竊壯之。 乃今詢之輿論。 稽之往事。 質之耳目所覩記。 則云戰者徒虛談耳。 臣備員瑣闥、 皇上不以臣為不肖、俾從諸臣後、得與閱視之役、臣若循習故事、甘為欺謾、是負 皇上也、遼民見臣受命以往、謂可徼恩 皇上、拯之水火之中、遂奔走號訴于臣、臣若循習故事、甘為掩餙、是負遼民也、臣則何敢、顧臣復念事求可。 功求成。 故終不敢過為巳甚、責人以不可能之事。 而強之以必戰也。 獨計將來不當復循故轍。 令我無辜赤子。 再受茶毒耳。 臣請先言巳事而後陳今秋防守之策。 虜自兩年以來、四犯遼海蹂踐我內地四五百里、不可謂不深入也、馮陵我郊堡、八九晝夜、不可謂不久也、殺虜我子女凡以萬計、不可謂不多也、肝腦塗郊原、哭聲震山谷、不可謂不慘也、而為將者漠然不以為意、嬰城自為衛、閉門待去、未嘗以一矢相加遺也、說者謂虜眾我寡、難與為敵、似矣、獨不可牽綴之。 使賊不得掠取。 驚擾之使賊不得安息。 張疑設伏。 使賊不得深入且久駐乎。 縱不能然。 獨不可擊其惰止? 帚。 邀其去路。 使賊不得盡挾我子女以去。 粮糗牲畜。 悉為虜資乎。 柰何任其揚揚而來。 復任其揚揚而去。 如出入于空無人之境也。 此遼海人所以切齒姚孫二將、無不願飲其血而寢處其皮也、往事無論巳、夫虜犬羊也、受箠則去投骨則來、虜既得志而去矣、今歲秋深必且復來、來則其勢必甚。 其入必深。 何者。 習知我不戰。 無忌憚也。 遼海以東。 金復等衛。 民居稍密。 舊號沃壤。 虜垂涎非一日。 目下奸細接踵。 間有捉獲者。 僉曰虜謀搶南衛也。 則其必由遼海入可知矣。 若非預畫奇策。 厚集勁兵。 令虜疑忌。 則虜必恣意深入。 遼海一空。 金復殘破。 如人病後加病遼事將不可為矣。 夫遼陽海州地勢平漫。 無山險可恃。 無邊墻可守。 遼海兵馬寡弱。 必不能支。 非大營兵不可。 且遼海亦鎮守地也。 遼海失事。 亦鎮守責也臣請下。 明旨命鎮臣于八九月傳虜之初。 即盡率所部兵馬移駐遼陽城中。 虜信漸急。 則率營中裨帥軍于遼海之中。 遼陽副將軍于遼陽之北。 海州參將軍于海州之東。 各據要害。 互相犄角。 不得株守城中。 逗遛觀望。 又檄開原鐵嶺將領。 移軍瀋陽等處。 金復將領。 移軍耀州。 寬奠將領。 移軍析木。 以備策應。 各城止令守備官督率、部兵城守。 不得藉口貼防。 以分兵勢。 倘虜聲言西掠。 以牽我師。 則令廣寧錦義。 各城將官。 人自為守。 或遣一裨將率兵千人。 號五千人。 虛張勢焰。 以為聲援。 盖廣寧境土磽瘠。 行掠無資。 錦義向遭殘毀。 地土亦狹。 决非諸酋窺伺之地。 縱有入寇。 百千計耳。 本城兵馬。 自足捍衛。 無庸過慮。 往歲處處貼防。 愈分愈寡正欲為口舌以逃不戰之罪今秋更。 不得援此為例也。 况遼海河西。 緩急逈別。 大舉窃犯。 利害較然。 此不能料。 焉用彼將哉。 虜情告急。 則當令大營禆將與遼海將領。 各領兵二三千。 分屯近邊。 聯絡散布遠不得過數里。 晝則多張旗幟。 夜則多設大鼓。 以張威焰。 虜必心疑不敢徑入。 而我惟明烽燧。 嚴哨報。 清屯野。 靜以待之。 如是而虜恃得志。 聯營直入。 則令我兵倏忽潛伏。 姑勿與戰。 惟秣馬蓐食。 繕甲厲兵。 徐俟其變而圖之。 虜入我境。 必恣攻掠。 馳驟無停時。 格鬬無遺力。 其勢必困。 夜宿我境。 昏昧莫辨。 易險莫知。 其心必疑。 馬之水草不時。 蒭粟不飽皆病候也。 虜入犯飽掠後夜多酣寢刼之良易其馬必憊。 我于此時。 先選降夷或勇士數十人。 衣胡服。 各負火砲。 潛逼虜營。 約以中夜舉放。 我軍五合六聚。 鳴金擊鼓。 喊聲振搖。 從而擁逼之。 真若颶風之陡發。 怒濤之驟注。 雷霆之奮擊者。 彼危疑中。 重以驚擾。 人馬不相顧。 戰具不相親。 有風靡而走耳。 預敕我軍勿貪首級。 勿邀人畜。 惟大震鼓喊聲躡虜遁跡而追之。 則彼魂搖膽落。 氣奪勢窮。 必有失馬之鞍勒者。 失人之盔甲者。 天明掠殺之。 皆我有矣。 彼所掠我粮食牲畜。 必且棄之道路。 彼所掠我子女。 必且乘勢逃回。 即久為虜掠。 用以嚮導。 亦將倒戈相迎。 復我版圖矣。 必如是而後可一創虜。 遼人猶有生氣也此亦不過牽綴之不得深入且久駐耳。 計今遼中兵力。 尚堪辦此。 臣故曰非責之以不可能之事。 不量眾寡而強之必戰也。 若夫虜至則嬰城自衛。 縱敵殺掠。 虜去則拾取一二老病遺賊。 或強奪屯民。 打死零虜。 或割取華人被殺首級。 假捏粧點。 名為堵截出境。 非惟逃罰。 且以報功。 臣不知其為功也。 臣又見迩來每以堅壁清野為辭。 夫堅壁清野者。 兩軍相持。 深溝高壘。 且俾野無可掠。 將以老其師而坐困之。 非謂嬰城自衛。 縱敵殺掠。 兵反在內。 而民反在外也。 而况殺掠踰萬、野亦未嘗清也。 野未及清何取堅壁。 借以自文。 將誰欺乎。 此又將官脫罪之術。 而遼人受禍之源也。 合無今次論功。 當以張威堵截虜不入境為上。 雖無斬獲。 即有損傷。 宜破格陞賞。 夜擊驚擾。 虜即出境。 及救回擄掠多人者次之。 一體陞賞。 上不能堵截。 次不能驚擾。 止擊惰止? 帚。 邀回被虜人口。 及有斬獲者。 功罪相凖。 其有嬰城自衛。 縱賊殺掠。 及割奪首級。 粧捏報功者。 必究問如律。 明正典刑。 以警將來。 不宜寬貸。 近督臣疏謂大小捷功、俱免敘及、始無疑忌而可盡言。 此誠確論。 臣謂不特督臣。 即撫道亦不宜敘也。 盖撫臣者。 所以稽察將官。 而司道者。 所以佐撫臣□□將官世宗時薊鎮督撫累得罪故武弁愈驕不服節制良有以也若與將官同功罪則彼此顧忌即撫道無邀功避罰之心。 而承委查勘等官。 孰敢不為蒙蔽者耶。 如閏三月十五之事。 說者尚欲報功。 而撫道據實引咎者。 似不可槩責之平時也。 倘後撫道以稽察得實為功。 不以獲捷為功。 以扶同隱蔽為罪。 不以損失為罪。 則勘官不至迎承。 而將官無所假借。 賞罰嚴明。 人心振肅。 而邊務尚可整頓乎。 不然上下相蒙。 習為欺玩。 遼東之狼狽。 臣不知其所終也。 臣閱歷地方、目擊殘破、秋來虜患、急在燃眉、此誠存亡生死之関、義有不容默默者、然臣此言、皆量其勢所可為、力所能為、終未敢過為巳甚、而責之以必不可能之事也、遼左僻在関外、天各一方、萬里君門、無由籲訴、廟堂之上、不聞殘破之狀久矣、臣復不言、謂遼左生靈何、謂 皇上任使何、遼雖彈丸黑子之地、實京師左臂、關係匪輕伏惟聖明留意焉、臣愚幸甚、   ○清馬政以禆邊疆重務事 【 遼左馬政】   臣奉命視師遼左、自入境以來、廣詢愽訪、僉謂遼之最急者馬。 而遼之最不堪用者亦馬、遼之最耗國儲者馬、而遼之最累軍士者亦馬、嘗與撫按諸臣蹙額而語、扼腕而嗟、思一為之釐正也久矣、近接兵部職方司手本、該本部題覆閱視山西科臣張貞觀疏、為孤鎮軍膏剝削巳極等事、內稱將官販易夷馬之蠹、軍士買補營馬之苦、通行酌議、應參將領、據實參治、仍訂為釐弊甦軍之法另行題請等因到臣、該臣訪得向年遼東馬市。 利止? 帚權勢。 前撫臣顧養謙廉其弊而救之。 用銀二萬兩。 官買軍領。 誠良術也。 柰何一法立。 一弊生。 勢有必至。 而腥不除。 蛇不祛。 物有固然。 是故虜方傳箭。 將入市也。 正安堡遊擊。 鎮靜堡守備、利其好馬。 要于境外選買之。 此其弊在本管官。 虜既報箭。 巳入市也。 則尊官貴戚。 家人門胥。 遴其好馬。 搜于市塲先買之。 此其弊在權貴。 自餘非老則病。 不疲則羸。 先儘正營諸將官二三十人。 而後及富? 。各將官所買。 則發之右屯衛備禦撥軍牧放。 多者百餘匹。 少者數十匹。 遇有軍或家丁倒失馬者。 徑自給散迨其解驗印烙。 大者扣銀二十兩、小者扣銀十六兩。 仍外索稍銀。 此其弊在各將官。 至于富? 所賣。 則撫臣委官一員。 同廣寧備禦。 闌不使出。 照依原價買之。 亦索稍銀。 而委官不勝其私。 賄嘱紛然。 度馬有利可別售者。 放而去之。 無利眾所棄者。 擡價濫收。 甚且以巳老弱。 私易壯健。 此其弊在委官富? 。夫私、公之蠹也。 弊害之府也。 利于私。 必病于公。 有其弊。 必有其害。 是故上而國也。 歲發太僕寺馬價銀一十一萬兩、其初則買貨委官扣侵者十之一二、其既則前項各官扣入者十之六七、馬隨補隨倒。 銀歲耗。 軍不得霑分毫。 誠哉國之漏孔也。 害國莫甚矣。 下而軍也馬纔領。 即有倒者。 養二三月。 或數月倒者。 即不倒而老弱。 棄之不可。 飼之無益。 以有用芻粟。 飯無用馬匹。 甚且稍銀之加添。 倍蓗官價。 貧軍不勝勒索。 有鬻妻易子以償者。 有鬻妻子不足繼之以逃且死者。 又有奸軍藉口索詐戶丁。 并其戶丁鬻妻子而逃且死者。 抑又民之陷穽也。 害焉莫甚矣。 是該部所稱將官販易夷馬之蠹。 軍士賠補營馬之苦。 遼中與各鎮同也。 而所稱釐弊甦軍之法。 則遼中有獨難者。 將禁將官。 而將官有所不能禁。 將責司道而司道有所不能行。 將收良馬。 而良馬必不能收。 將革稍銀而稍銀必不能革。 臣何敢以虛文塞責? 也、盖遼中事勢與各鎮逈別、隔遠関外、僻在海隅武弁則如蝟如蟻。 文官則如參如辰、真有軍中但聞將軍令、不聞天子詔者、故雖以撫臣之重。 按臣之權。 而法不能盡行之于下。 情不能盡達之于上也。 即臣奉命視師半載。 而法亦不能盡行之于下。 情亦不能盡達之于上也。 故臣焦心蒿目、蚤夜以思、求所以為釐弊甦軍之法者、而卒不得其要領也、無巳則有一焉、盖將官之得以販易夷馬而恣無忌憚者。 雖由法令不行。 亦以官買之馬少而所不買者多也軍丁之所以買補營馬。 而不勝苦累者。 雖由處置之無法。 亦以官給之馬少而所不給者多也夷市之馬。 孰非朝廷之馬。 柰何棄實利而甘受實害乎。 邊境之軍。 孰非朝廷之軍。 柰何給馬者十一。 而給價者十九乎。 且遼東每歲京運馬價。 凡一十一萬七千有奇。 價非不足。 而何有于一萬兩也。 合無自今以後款市後宣大亦有夷馬太多之患然每發銀濟之凡夷馬盡數官買之將官富? 不得私買一馬有私買者即以私出境外。 走泄事情論。 凡軍馬盡數官給之將官富? 亦不得私賣一馬有私賣者。 即以私賣戰馬論。 此法行而後弊可革。 弊革而利在其中矣。 私買既禁。 牧馬自良。 利一。 價無高擡。 馬價自省。 利二。 馬少疲駑。 操馬充實。 利三。 馬由官給。 軍免稍銀。 利四。 倒死漸少。 軍不賠償。 利五。 馬無私牧軍不受累。 利六。 牧馬愈多。 子銀愈積。 利七。 盖禁其買則富豪不得夤緣為奸。 其不然者。 不至要境外。 搜市塲。 以極于退壯健而收老弱。 不止即百法懲之。 其弊固在也。 禁其賣則富豪不得借口索勒其不然者。 不至扣官價。 索稍銀。 令民鬻妻子而就逃亡。 不止即百法革之。 其弊固在也。 由此則官與民兩利。 由彼則官與民兩害。 其大較可覩巳倘謂王者不盡意以遺民。 不宜盡買夷馬。 則臣未聞棄利而趨害。 廢國法以利奸民也。 且今內帑空虛。 國用匱乏。 方求生財節用之道。 而遼東兵餉。 預支四十餘萬。 皆由此輩耗損致然。 尚可借寬大以濟奸貪耶。 况充操馬惠貧軍。 其利遼左生民更大。 又有不止利國者耶。 寧為將官拓外廐。 不為國家塞漏巵。 寧為將官開利藪。 不為貧民除陷穽。 臣不忍也。 臣聞治道去泰甚、語曰琴瑟不調、甚者必觧而更張之、乃可鼓、遼中馬市不調、且泰甚矣、去泰甚而更張。 此其時乎。 若謂不須更張。 不必盡買夷馬。 稍一禁約。 夙弊頓清。 是不過借革禁之虛文。 掩一時之耳目。 以欺 皇上也。 臣有死不敢也、臣窃謂不欲釐弊甦軍則巳。 誠欲釐弊甦軍。 舍此更無別法也。 但此法未行之先。 害于國與軍甚大。 而利于將官亦甚大。 此法一行之後。 利于國與軍甚大。 而不利于將官亦甚大。 是在朝廷之上。 斷而行之耳。 伏望敕下該部亟議施行、庶馬政清而戎務大有裨益也、臣不勝大願、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二十九終 发布时间:2026-05-09 13:19:5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