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四十一 内容: 華亭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彭賓燕又輯選   周立勳勒卣參閱   馮北海文集二(議)   馮琦   ◆議   東省防倭議   序俸議   朝鮮撤兵留兵議   銓部議覈實政   銓部議禁浮費   銓部議舉卓異   礦稅議   ○東省防倭議 【 東省防倭】   防倭猶防黃河也、夫虜患如海、雖復滉瀁澒洞、與天無際、然潮汐有所屇而止、河則奔突橫溢遷徙無常、可使平陸為河、可使河為平陸、當其衝決。 不知所向。 亦不知所止。 今倭患有能知其所向與所止者乎。 倭所向非遼左。 則天津。 非天津。 則登萊。 愚以為犯遼左則難入也。 犯天津暫擾而易定。 犯登萊則易入且難定。 中國之禍未有巳也。 遼左皆軍衛。 又歲當虜。 城有可守。 野無可掠。 今四方有事。 皆調遼左兵。 彼所入即我精兵處。 無論能戰。 守必有餘。 我能自堅。 彼將自困。 故曰犯遼左難入。 天津畿輔重地。 為國咽喉。 一有緩急。 遠邇大震。 然進可攻可掠。 而退無巢穴以自守。 各邊之兵。 遠者十日。 近者五日。 一呼立集。 平原廣野。 以騎蹙步。 萬矢齊發。 我用其長。 使無所據。 一戰而勝。 立可芟夷。 故曰犯天津暫擾而易定倭水戰不及南兵者舟不如也陸戰不及邊兵者騎不如也若出于無水兵。 無邊兵之處。 彼擣其一虗。 而我違其兩長。 腹裏州縣。 城既不堅。 人無固志。 郡城自守不足。 安能救人。 各城披靡。 則郡城亦難孤立。 北震邦畿。 西梗運道。 遊兵雜沓。 道路不通。 須我南北兵集。 彼巳自立巢穴。 我反勞。 彼反逸。 我反為客。 彼反為主。 我反制于人。 彼反制人。 故曰犯登萊則易入且難定也。 請略陳三郡之形勢、齊之所以稱四塞者何也。 東面海。 西南面山也。 惟正北一面。 綰轂其口。 北自牛山。 南至穆陵。 萬山綿亘二百里不絕。 山勢西起太山。 南接蒙山。 鈎連至郡城北始盡。 故青州者。 海山之間一大都會也登萊負海險在郡東青州負山險在郡西山東海面二千七百里。 處處可登。 出于登則萊不能救。 出于萊則登不能救。 南而諸城日照。 北而樂安壽光則直出于青之境內而反抄登萊之後葢登萊可捍外。 不可衛內。 若外控登萊。 內護省直。 扼山海而居其會。 則惟青州為重。 凡用兵必先積餉。 積餉必先求頓餉之處。 夫有重餉無堅城。 非吾餉也。 有堅城無重兵。 非吾城也。 有重兵無厚餉。 非吾兵也兼此三者。 則可以為重鎮矣。 青州因山勢為城。 可據以守。 其人輕悍好鬪可訓以戰若結以恩惠。 授以紀律。 則皆可使為兵。 內憑百雉。 外阻羣山。 強者乘城。 弱者入山以避難。 不至盡委以資敵。 壁可堅。 野可清。 亦惟青州為然。 故莫若建青州為重鎮。 厚增陴。 廣積餉。 多屯兵以據登萊之項背。 互相聲援。 互相灌輸。 而內于中原添一重保障。 切以為于計便。 又倭入朝鮮。 且戰且前。 守如處女。 忽如脫兔此非進掠之兵而據地之兵非浪戰之兵而有前後著之兵也有如彼知我空中國兵赴遼左。 而潛以水軍乘風渡海。 處處無備。 登萊兩郡。 城不可知。 其他州縣望風瓦解。 必將望名城以為歸。 青素無蓄積。 一年耕。 不足一年之用。 若使閉城坐食。 加以四方避亂之眾不出一月。 立困矣。 青州之民勇私鬪。 怯公戰。 平居皆鮮衣怒馬。 陸博蹋踘。 遊食惡少。 比肩接踵。 無事尚且思亂。 一旦有事。 乘機肆掠。 乘機執讐。 緩之則不減于倭。 急之則潛應倭。 今倭在大海外。 而不逞之徒。 談之巳津津有喜色。 故青之城必可守。 而必難守者。 人心然也倭至登萊我失大海之險一矣至青州我失羣山之險二矣過此以往。 更無險阻。 我無地不可憂。 而彼反可戰可守。 可進可退。 外倚海為門戶。 西包河山以自固。 而以北向一面。 與中國爭衡。 我即以信臣精卒。 帶甲十萬臨之。 未易歲月定也。 竊臆計之、倭越大海。 載糗糒器具以來。 跣足登岸。 負米而馳。 多不過齎一月食。 而因糧于我。 海邊空闊。 人烟稀少。 加以逃避。 鳥驚獸散。 彼即搶掠。 能得幾何。 我誠以重兵居要地。 阻羣山以扼之。 清野固壘以老之。 宜有可勝之理矣。 故青州守。 則我東面以扼倭。 青州不守。 則倭北面以扼我。 然則青州者。 天下大勝大敗之機也。 就我畿輔論。 則天津急於登萊。 就彼盤踞論。 則登萊便于天津。 就彼進犯論。 則登萊急于青州。 就我控扼論。 則青州重于登萊。 山東六郡青州城堅固第一。 民勇力第一。 地險要第一。 而民窮財盡人人思亂喜亂亦第一。 然則建青州為重鎮。 一定不易之策也。 建鎮必先議兵議餉議將、以恩收民心、而以法持之、謹列其事于左、以俟籌國者采焉、其最要當先定夫南北兵將。 水陸所宜。 水戰宜用南兵。 陸戰宜用邊兵。 然客兵不可多得。 不可久恃。 公固言青州民可用矣終當訓練土兵。 第以彼為師。 習其技能耳。 今海上水兵二三千人。 而邊兵無一人。 邊將無一人豈以海上數舟。 便可恃為長城耶。 今日皆謂南兵習倭。 夫南人不見倭巳三十年。 當時壯夫。 今皆巳老。 此時所募精壯乃是當時未生之人其習倭事。 恐與北人無大相遠。 而風氣終不如西北邊之勁。 海濱用之可耳。 至于城守陸戰。 而亦用南將南兵。 恐非完策。 郡城宜設參將一員、諸城樂安宜設守備二員、皆擇邊將威望素著者、坐名上請、隨帶家丁、參將二百人、守備一百人、各給雙糧、稍從優厚、一遇有事。 外可仗其勇敢以當軍鋒。 內可藉為牙兵以鎮內亂。 無事即以其技藝教練土兵。 海上水兵。 增至一萬。 以南兵教之。 陸兵每郡增至五千。 以邊兵教之。 至于本省班軍、赴京邊做工、先該中丞鄭公奏留海上防守、部覆以海氛未急、未見允行、今當盡數留用、譬如人家有盜。 合使臧獲在門庭防禦。 而反令從容洒掃。 緩急失宜。 且方借兵于各處。 而本處之兵。 乃令遠赴供役。 恐非計也。 其次當定海上戰守功罪格、及鄉民自保之計、比見部議賞格備矣。 然詳于戰而未及守。 今宜先定至海上守城之令。 倭至城下。 守城者守三日當小捷。 六日當中捷。 十日當大捷。 文武官破格超擢。 賞延于世。 士民量其時日以為蠲免分數。 海防撫臣先閱定某城堅瑕。 可守幾時。 如在限外失陷者。 稍薄其罪。 限內者以軍法從事。 各處修城。 宜圖實效。 不得粉飾目前。 守城與修城員役同論功罪行賞罰守城居十之七修城居十之三鄉居之民。 每鄉立約長。 擇一鄉有才謀者充之。 先將近地避兵之處。 相度停妥。 一聞海上烽舉。 聲勢逼近。 約長率百姓近城者入城。 近山者入山。 裹糧自隨。 不能携帶者緩即先行窖藏急則即時焚毀寧棄溝壑必無以糧資敵寧竄山谷必無以民資敵也我之于倭。 兵力十不當一。 器械十不當一。 奮勇直前死不反踵百不當一。 惟有以城相拒。 以糧相敝。 或可冀耳。 其次當奏留東三府錢糧。 一半運赴朝鮮接濟。 一半留海土修戰守之具。 如山陝二省錢糧。 皆留備邊近日畿內諸郡。 亦皆留之。 量加鴻臚武職虗銜、罷閒士夫、得復職閑住致仕、及量增服色品級、徒流以下皆以本色贖罪、以此類推廣、必有應者、富足之家、有預納錢糧者、一年至二年、量減一分、三年减二分、多者照年數多寡、酌量遞減、亦濟急用之一策、其次當令沿海地方。 民間得以本色上納錢糧、民以糧易錢、以錢易銀、由縣輸郡、郡輸省、省輸京師、輸輸之費巳三矣、一旦有事、又從藩司發銀到府到縣糴買、無論徒勞牛馬、徒費民力、收之納糧之時。 價省而得糧多。 收之糴糧之時。 價費而得糧少。 又往返費時日。 則何若即收本色而貯之倉。 夫納本色。 民所甚便也。 若充軍餉。 亦以本色折色相兼支給。 軍亦稱便。 此則民不必貿粟納糧。 官不必發銀糴穀。 上下往返。 所省必多。 又本省之糧。 巳發海運。 今秋穀荳所收又薄。 明春之民。 必多枵腹。 今宜設法召商買近地之糧以自補。 非但備倭。 兼以備飢。 預圖則省、臨用則難豈登萊之患獨緩于天津。 而備倭之費。 反輕于備虜耶。 如備零星之寇。 但可累積纖微。 補苴鏬漏。 如備大舉。 非多兵多餉不可。 譬如富家興作。 有財則可使路人化為僮奴。 悍僕化為恭順。 若其無財。 一步亦難。 今日之事。 不來則零竊亦無。 一來則兵端不小。 排山倒海。 其勢難支。 捧漏沃焦。 為時巳晚。 所當亟為題請者也。 不足則請發戶工二部見行事例、空劄數百送海防衙門、看何處緊急、派發該衙門、令民間得以本色折色相兼上納。 如某處須本色急。 則獨收本色。 用折色急。 則獨收折色。 鬻爵贖罪。 本非美政。 而古人遇急皆用之。 甚至榷酒酤算車舟。 而不肯一槩加于地畝。 則以數者之害。 比之加賦猶淺耳。 至于修城等項、費用浩大、官帑不能徧給、宜倣救荒事例、有士夫百姓尚義捐貲以佐軍興及修城之用者。 如所捐數多。 地方官以名聞官。 照何洛文穆文熙事例題請旌表。 夫民急則費不惜。 若待巳見兵荒之形。 始求兵荒之食則晚矣。 根本之計、莫急于收人心、東人之困極矣、而上官之軫念亦巳至矣、顧海上之備既不可巳、內帑之請又未必得、不于地畝議增、更于何處取辦、本地錢糧、合修本地武備况以三府兵餉、均派六府、當事者調停苦心、勤恤實政、士大夫知之而蚩蚩之民難與慮始、彼亦非怨今日之增而但疑于前日之未減耳。 即如壬辰癸巳之間議調水兵、增有兵餉、後海上撤兵二年、此項錢糧。 上之減不減不可知。 而百姓未有不納者也。 但取十年以前錢糧文冊。 與今比對。 數目多寡。 則有事議增無事不減明矣夫一畝之內加三四厘。 于百姓原非重累。 但今海上之役。 方興未巳即如修城一事。 動須萬金。 官帑巳空則必出自地畝矣。 礦務煩興。 迎送夫馬。 葢造棚塲。 各項供辦。 則又必出自地畝矣。 大工伊始。 普天供役。 豈我東省獨為匪民。 錢糧加派。 又必出自地畝矣。 海上運糧即給有官價。 道路既遠。 賠累必多。 驢馱車運。 皆取于民。 則又出自地畝矣。 自今以後、官日增設、事益更端、如此類者、數百而未有極、百姓因見前日之增者、巳是不減今日之增者、勢又復然、兼以民無他業、歲非大收近城未見荒凉遠社巳多離散、逃者既眾、錢糧無所出辦、則因累及本社、稍能自給之民、名為遣催、實則代納、不出一歲、富者亦逃、彼既流離、能無嗟怨、倭奴倘以小惠。 誘此離心。 眾心之城既離數仞之墻何守今既請留正額錢糧以給征繕、則地畝可以不加、若百姓知後日之不增。 及增者事後之可減則民心可以少安。 上下一體。 同患難共甘苦。 即萬不巳。 寧至開例。 寧至贖罪。 寧至勸借。 必不輕累貧民。 即有逃亡。 明與開豁。 必不連累富民。 使民無事歡然知恩。 則有事可以行法。 此則似迂而切。 似緩而急者也   ○序俸議 【 銓法】   序俸之議、始于崔亮停年格、裴光庭循資格、當時議者如劉景安蕭嵩不謂是也、其蔽在不問賢愚。 專以日月為斷則不可。 既立此格選司便之可以謝人言可以明心迹故也以月日為斷兼論賢愚則未嘗不可夫臆而決之。 便于用才。 亦便于用私。 舉而歸之于格。 不便于用私。 未嘗不便于用才。 葢用必論才。 陞必論俸。 用才以責其將來。 而陞官以酬其既往。 用才不循格可也陞官不循格則天下馳騁而起矣地需其才而俸淺。 寧調而不陞。 才宜其地而俸深。 寧陞而不調。 自中丞以上、出自廷推者無論巳、外之最重。 莫如兵備。 其次莫如郡守。 兵備之缺。 遇地方繁劇。 事勢倥傯。 有非常才可辦者。 於參政五人中擇之。 副使五人參議五人僉事五人郎中數人知府數人。 是于三四十人中擇一兵備也。 不然則天下兩司皆可調也。 若常地則人皆可為矣。 如郡守之缺。 遇地方繁劇。 事勢倥傯。 有非常才可辦者。 于部郎數人中擇之。 南部四五人運同二三人同知四五人。 是于二十人中擇一郡守也。 不然則天下郡守皆可調也。 若常地則人皆可為矣。 賢均度其才之所長。 才均辨其器之所適。 閱歷熟者無奪其所習。 方土殊者無易其所安。 人不踰格。 俸不易序。 稍倣停年循資以日月為斷。 而不似其賢愚同滯。 其要在使天下士大夫各安其官而巳。 夫天下所以不治者。 在人不安其官。 始進而求知。 知而求薦稍難而求調稍久而求陞。 一不得而不勝其尚玄守拙之感。 人得之則彌見巳之遲巳不得則彌見人之速此其心巳非矣。 尚何以責其政。 夫遲速何常之有。 今有官于此五載而後遷。 此五載者為久乎為速乎。 有如十人未遷而一人先超于五載之內則一人者為速矣有如十人巳遷。 而一人獨滯于五載之外。 則一人者為遲矣身處用人之地。 可以齊久速之論而不為。 而使天下見以為速。 以長競進之心。 見以為遲。 以起不平之感。 則其為計左也。 故莫若明示以不易之格。 而使羣工安于不渝之度。 俸至而陞。 不必求也。 俸不至而不陞。 雖求無益也。 若柤梨橘柚。 無助其長。 無隳其成至于日至之期。 而人食其實。 乃以此成天下之才非以此滯天下之才也葢銓部之難久矣。 舉天下之冠裳屬耳目焉。 天下大眾也。 其致疑于用人之地大疑也。 合大眾者不可以戶說。 破大疑者不可以辨求。 舉之以才而人曰以意舉之以意而人曰以私不可以口舌爭也莫若曉然示之。 使吏信籍。 官信法。 視諸目。 聽諸耳。 謀諸心。 無可疑矣。 天下之疑窮而信成。 信成而後可以格于 上。 夫銓部有所推擇而不報者。 不信銓臣也。 廷推而不報者。 不信廷臣也。 非但不信推者。 亦不信見推者。 嗚呼 上舉不信羣臣乎。 其端始于不能自為信。 而士大夫不相信。 以疑端開 主上耳。 是時推舉各官多不點明故為此議者亦以濟時也非通論也假令有可以解天下之疑成 主上之信者雖法不便吾猶將為之而况其未始不便也。 ○朝鮮撤兵留兵議 【 戍守朝鮮】   朝鮮巳亡、 皇上命將出師、舉全國而? 之、恩德無與儷、以倭來而出師。 以倭去而振旅。 于名甚正。 于費甚省。 伏奉 聖旨、若不留兵、孰防厚患、令臣等從長計議、臣切揆度情形、計量勞費、夫關白既死。 其名酋大帥。 爭權爭長。 無暇遠略。 即使其國輯睦亦必不能六十六島成師以出如前日也直以倭入釜山。 盤踞巳久。 如見我兵既撤。 或將生心。 此則不必合諸島之兵。 用舉國之力。 偏師一出。 亦非朝鮮所支。 葢今日之倭可保無併吞朝鮮之謀而不能保無竊據釜山之謀。 若其兔窟既立。 蚕食漸深。 朝鮮復來告急。 異日更煩措置。 朝廷業巳經營數年。 豈惜一二年之餘力。 與其過而置之。 無寧過而防之。 則議暫留兵者。 未必非計也。 第須外計兵力。 內計物力。 使供餉無過耗費中國。 屯兵無過騷擾屬國。 乃為得策耳。 漢立西域都護皆取諸國供食不煩轉餉唐平百濟新羅即今朝鮮之地亦因糧于彼未嘗以餽運繼之今日空中國之士馬。 竭中國之帑藏。 即念彼凋殘。 令彼出本色。 我出折色。 巳為向來所無之事。 乃本色所費少。 而我所耗損獨多。 此何理也。 各邊正額軍餉。 尚缺一百三十餘萬。 海外久戍。 費何從出。 中國防夷。 如富家防盜。 聲耗既急。 內外須防。 門戶藩籬。 皆有守護。 若其漸緩。 自可量裁。 獨留一重。 亦足自衛。 今倭患漸息。 此正緩而可量裁之時。 若撤兵則所備在內守門戶者也當散外之戍兵。 而量留其精銳。 以益海上之防若留兵則所備在外守藩籬者也當汰內之冗兵。 而量移其糧餉。 以充海外之用。 若外欲留兵幾何。 即于登萊天津淮揚蘇松量汰老弱。 以其食作留兵折色。 令所留之兵與所汰之餉數足相方若東師既撤之後。 即以其人照今日所裁兵數。 補還原伍。 葢撤即守在海之內不撤即守在海之外總之此兵此餉耳俟倭氛盡息之後。 然後總以兵餉。 盡歸民間。 此亦設防省費權宜之一策也。 又朝鮮兵荒之後。 人少地多。 若與該國議定。 將海外之舟師。 給與可耕之地。 令其屯種以給軍糧成熟之後。 供億自減。 要當以我之折色。 與彼之本色相兼減退。 不得借口有地給軍。 獨充彼國本色。 各該將道必以實心實事行之更當申嚴軍令。 不得侵彼地界。 奪彼財物。 私彼婦女強役使其民為耕種、而我軍收其利。 葢數年以來。 此皆將吏不虔以致以德為怨在我惟恨彼出糧之少然侵奪蹂踐在彼則不啻費矣存亡繼絕之義其君臣或有相感在彼民則不啻怨矣若能立定約束。 如孔明之屯渭水。 軍無私焉。 一切無名騷擾。 盡皆嚴禁。 則雖稍益其供軍之餉亦彼之所樂為也葢欲撤兵。 則一撤即完局矣不撤則須計萬全為彼之利、無以為我害。 終前之局。 無以挑後釁、乃可庶幾耳、若餉不能供兵不能戢使我與屬國以德始以怨終則固不若速撤之為愈也   ○銓部議覈實政 【 覈實政】   一先年嘗議覈實政、畢竟所報多是虗文、久之則覈實之言亦成虗文矣近日吏習甚巧。 虗偽最工。 此最吏治之弊人事多而官事少官事多而民事少上官但考政于廚傳。 課績於簿書且未問所察之官。 但閱其所署之考。 推官知縣以上考語皆是大聖大賢、川岳風雲。 氷玉麟鳳字面何關實事。 甚而流離滿眼。 怨聲在途。 猶以綺語署為上考。 署者當者寧無兩媿又如撫按論劾。 多列奸贓。 及至行勘。 十無一二。 葢所開雖未必盡實而實事亦未必盡開量坐些須。 以博長厚。 此縱彼玩。 何益激揚。 欲望警一懲百。 使吏治改觀。 其將能乎。 今但以地方所宜。 時事所急。 程其功效。 即如災傷者當考某賑濟。 逃移者當責其招撫。 民苦礦稅。 當察其調停。 民苦奸貪。 當問其摘發。 除以前開報之外。 自知縣巳上、各開其人、實才實政、務在肖其為人、盡洗歷年駢麗浮泛之語、長短得失。 不得相掩。 本部院必不因一字一句。 遽議處分。 但欲彼此各以實心公心、相成共濟、若謂事事完璧。 人人兼才。 則世所必無之理不再計而知其虗偽矣。 如有仍前浮泛不公、以致賢否混淆者、另議去留、   ○銓部議禁浮費 【 禁浮費】   一先年嘗禁浮費、竟未見題參一人、葢為費出因公。 與置諸私囊者有別。 然不論公私。 皆百姓之膏血也。 且如一州一邑。 設有條編規則。 量財制用。 原自有餘。 每見州縣但有一事之來。 即有額外之派。 如朝覲到任之儀節。 官舍之應付。 既有支銷官銀。 何為又更派于里甲。 既有定數官馬。 何為又借撥于富戶。 土產假以奉上。 花戶俱有攤錢。 器具藉以營私。 工作迄無寧歲。 眷屬累重。 夫役久稽于程途。 輸送頻繁。 筐篚相望于道路。 和糴出息之銀。 預先支用。 而僅以罰穀報完。 修築器械之費。 那補他孔。 而更歛民財集事。 故今之廉吏僅比古之中人今之中人巳不免古之貪吏葢古人公私之費皆少今人公私之費皆多故也至于上官入京。 屬官供應。 代賃房屋。 餽送長夫。 米糧搬運。 借民間之車騎。 坐用驛遞之馬。 若使上官自備為費幾何但令小民遠供則所費不少相應極力痛革、財盡民流之日、百費皆從減省、既當以此自處。 亦當以此處人。 一切餽遺、悉應杜絕、違者在京聽科道紏舉、部院參訪在外聽撫按于各官啟行之後、細查有無科歛等情、輕者報部院另處、重者露章參奏、雖素有賢名。 定行斥降。 決不姑息。 自令其言不信也。 ○銓部議舉卓異 【 舉卓異】   一往歲嘗舉卓異、然所舉多飾虗躐譽之官、壬辰之春。 變而專舉清吏。 葢謂舉卓異未必實而清吏必實耳然未能崇獎以品之獨高。 而或責備以才之所短。 用違其才。 何以取效。 朝廷駕馭羣才。 兼收並蓄。 四科九德。 總為國用。 且以民窮盜起天下多事亦當預儲長策遠略足備緩急之人今次大計。 黜陟幽明。 明則當陟。 略有三品。 一曰循吏。 其上有善政善教。 次則奉法循理。 不失尺寸者。 一曰清吏。 其上有廉頑起懦。 次則釐冗袪費。 不取非其有者。 一曰才吏。 其上必能當機應變。 次則理繁治劇。 沛然有餘者。 各官具以所屬地方從實開報。 每官各舉數人。 每人各列數事。 本省鄉宦在野者果真見其賢。 亦許附見于後不得雷同附和。 苟且塞責。 葢用舍天下之人。 即當以天下人為耳目。 不但今日藉之以定去留。 亦可他日按之以效任使。 於黜陟幽明之中。 寓集思廣益之意。 得循吏清吏可以救民之窮得才吏可以濟世之變不拘崇卑。 不分在官在野。 但欲得真才真品耳。 若註曰循吏清吏而使無實者托之以為名。 註曰才吏。 而使無行者。 借之以為例。 舉而不任。 連坐何辭。 但宜至虗至公、勿負本部院惓惓延訪之意、   ○礦稅議 【 礦稅】   今天下所謂嗷嗷。 礦稅兩事耳丁夫之僉派郡邑之包賠。 驛遞之騷擾。 參隨之橫索。 土棍之挾詐。 奸民之告訐。 官府之繫逮。 此皆因礦稅而起者也。 今日之事。 朝廷歛百萬之財猶凜凜不足而干失億兆之心巳自有餘顧其所得在近而所失在遠。 利在目前。 以為必然。 而害在一年二年數十年之外。 且以為未必然。 當此時而有龍逄比干之心。 濟以蘇秦張儀之口。 有能移 上心者乎。 固不能也。 且當奈何。 人臣逄時艱難。 欲去不得。 且當就目前事勢。 量為調停。 使無及于大亂。 而可以待異日之覺悟。 夫礦稅之大害。 莫甚于中使之權重。 中使何權之有。 因內外爭而激 上怒則有權。 挾 上怒以鉗制恐喝士大夫則有權。 爭小則權小爭大則權大操之不急彼不肯降體以自結于其下。 不肯傾橐中藏以乞哀憐于上。 下所以為之謀者不深。 上所以護之者不固。 則士大夫之禍不重彼之勢不張與之鬪者固其交而張其勢者也今欲減其權。 莫若稍杜其爭端。 而欲杜其爭端。 莫若分其事任。 而無與有司混合而相涉。 夫使人與鬼比肩而立于市其鬼彌害人人彌畏鬼若使人鬼不襍探則鬼之權滅矣今使貂璫以礦稅督責有司。 儼然臨長之。 有司盡奔走于其下。 此鎮守之勢也。 愚請勿靳惜其費而惜其權。 若其有制。 則其居不過倍于在京之監局。 其行不過倍于進鮮進衣之使。 若其無制則今日之敕使遂成他日之鎮守倘有可以明省小民之錢。 而暗節中使之權者乎。 此忠臣所以夙夜以圖者也。 請以聞于 上曰。 中外之爭。 非 國家之福也。 漢末中臣與外臣爭。 外先受其禍而內繼之。 唐亦繼之。 今日中外諸臣有爭端矣。 夫中官抽稅取礦。 而使撫按調停之調停中臣不聽也則何若朝廷先為調停。 而使之不爭乎。 計惟有以礦付內臣而外無與焉以稅付外臣而內無與焉北直稅課以七萬。 山東以六萬。 舉此而天下可知也。 額皆定矣。 中臣取不加盈。 外臣取不加減。 則莫若以付之廵撫。 法易行。 事易集。 類齊而後以付中臣上進。 徵者不解。 解者不徵。 有司雖欲阻抗不可得。 中臣即欲加有司以阻抗。 亦不可得也。 天下所為歸德歸怨于上者。 習見則淺。 驟見則深。 蠲租賜賑。 孰不為予。 惟往歲中州之賑濟。 民無不歸德者特使故也徵租歛稅。 孰不為取。 惟近歲之抽稅。 民無不歸怨者亦特使故也若以屬之撫臣。 撫臣得便宜從事。 通融補輳。 民不稱擾。 見以為地方常有之官。 行地方常有之事。 此則利之歸內帑者不減而怨之歸朝廷者減矣礦在山。 內臣採之。 又使有司採之。 採不得則派于人。 夫派于地畝。 有司不敢不聽。 不聽則以阻撓罪之。 惟開礦所得本自不多故欲派其額于民夫既曰官四民六。 上下並享其利。 民之趨利如水之赴壑則又何以派為計莫若環有礦之山三數里以予內臣。 藉其民以為礦戶。 原派夫百名者予百丁。 不得舍近山之民。 而抽取本縣之富戶以滋擾。 如上林苑之菜戶。 南海子之海戶。 易州山廠之廠戶。 明立疆界。 無相偪奪。 有司即欲阻撓而不可得。 中官即欲以阻撓加有司而不可得也。 夫稅有課不辦責在外臣礦有額不辦責在內臣如此則內外之爭。 即不能盡無。 視今日爭端則減矣。 丁夫之僉派。 郡邑之包賠。 驛遞之騷擾。 參隨之橫索。 土棍之挾詐。 奸民之告訐。 官府之繫逮。 皆可減十之七。 而于內帑之入未有損也。 朝廷取郡國山澤之利以實內帑。 而留羣小騙詐需索之財以還民間。 上不止開一面之網。 下不止受一分之賜。 此亦一時之計也。 若萬世之計、則俟 皇上之自悟而自斷、威福不假于下、而恩德盡歸于上、以此關說、亦知其未必入也、倘可僥倖。 十得一乎。 或曰是說也。 其尚出戴盈之下也。 論治去其太甚。 擇禍莫若稍輕、今有嚴姑于此、欲鴆其赤子、為之婦者、屢諫而不入也、怒益甚而死且益速、不得巳而薄其鴆、使須臾勿死以俟尊章之回心耳、愚之為是說、豈得巳哉、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四十一終 发布时间:2026-05-09 14:05:3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