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八十三 内容: 華亭陳子龍臥子 宋徵璧尚木 徐孚遠闇公 彭賓燕又選輯   王之翰子大參閱   李我存集一(疏)   李之藻   ◆疏   請譯西洋曆法等書疏   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   謹循職掌議處城守軍需以固根本疏   ○請譯西洋曆法等書疏   茲者恭逢 皇上聖壽五十有一、葢合天地大衍周而復始之數、御曆紀元、命曰萬曆則億萬年無算之壽考、與億萬年不刊之曆法、又若有機會之適逢、事非偶然、而其紹明修定之業、當有托始於今日者邇年臺監失職、推算日月交食、時刻虧分、往往差謬、交食既差、定朔定氣。 由是皆舛。 夫不能時夜、不夙則莫詩人刺焉、欽若昊天、敬授人時堯典之所首載、以國家第一大事、而乘訛襲舛、不蒙改正、臣愚以為此殆非小失矣、天道雖遠、運度有常、從來日有盈縮、月有遲疾五星有順逆、歲差有多寡、前古不知、藉後人漸次推測、法乃綦備、惟是朝戡徵求、士乏講究、間有草澤遺逸、通經知算之士、留心曆理者、又皆獨學寡助、獨智師心、管窺有限、屢改爽終、未有能確然破千古之謬、而垂萬禩之凖者、伏見大西洋國歸化陪臣龐廸我龍化民熊三拔陽瑪諾等諸人、慕義遠來、讀書談道、俱以穎異之資、洞知曆算之學、携有彼國書籍極多、久漸聲教、曉習華音、在京仕紳與講論、其言天文曆數、有我中國昔賢談所未及者、凡十四事、一曰天包地外。 地在天中。 其體皆圓。 皆以三百六十度算之。 地徑各有測法。 從地窺天。 其自地心測算。 與自地面測算者。 皆有不同。 二曰地面南北。 其北極出地高低度分不等。 其赤道所離。 天頂亦因而異。 以辨地方風氣寒暑之節。 三曰各處地方所見黃道。 各有高低斜直之異。 故其晝夜長短。 亦各不同。 所得日影有表北影。 有表南影。 亦有周圍圓影。 四曰七政行度不同各自為一重天層層包裹。 推算周徑。 各有其法。 五曰列宿在天。 另有行度。 以二萬七千餘歲一周。 此古今中星所以不同之故。 不當指列宿之天為晝夜一周之天六曰月五星之天。 各有小輪原俱平行。 特為小輪旋轉於大輪之上下。 故人從地面測之。 覺有順逆遲疾之異。 七曰歲差分秒多寡。 古今不同葢列宿天外。 別有兩重之天。 動運不同。 其一東西差出入二度二十四分。 其一南北差出入一十四分。 各有定算。 其差極微。 從古不覺。 八曰七政諸天之中心。 各與地心不同處所。 春分至秋分多九日。 秋分至春分少九日。 此由太陽天心。 與地心不同處所。 人從地面望之。 覺有盈縮之差。 其本行初無盈縮。 九曰太陰小輪。 不但算得遲疾。 又且測得高下遠近大小之異。 交食多寡非此不確總之西學測天先□地此古今未發之秘也十曰日月交食隨其出地高低之度。 看法不同。 而人從所居地面南北望之。 又皆不同。 兼此二者。 食分乃審。 十一曰日月交食。 人從地面望之。 東方先見。 西方後見。 凡地面差三十度。 則時差八刻二十分。 而以南北相距二百五十里。 作一度。 東西則視所離赤道以為減差。 十二曰日食。 與合朔不同。 日食在午前則先食後合。 在午後。 則先合後食。 凡出地入地之時。 近於地平。 其差多至八刻。 漸近于午。 則其差時漸少。 十三曰日月食所在之宮。 每次不同。 皆有捷法定理。 可以用器轉則十四曰節氣當求太陽真度。 如春秋分日。 乃太陽正當黃赤二道相交之處。 不當計日勻分。 凡此十四事者。 臣觀前此天文曆志諸書。 皆未論及。 或有依稀揣度。 頗與相近。 然亦初無一定之見。 惟是諸臣能備論之。 不徒論其度數而巳。 又能論其所以然之理。 葢緣彼國不以天文曆學為禁。 西洋即以此等學如中國制科五千年來通國之俊。 曹聚而講究之。 窺測既核。 研究亦審。 與吾中國數百年來。 始得一人。 無師無友自悟自是。 此豈可以疏密較者哉。 觀其所製窺天窺日之器。 種種精絕。 即使郭守敬諸人而在。 未或測其皮膚、又况見在臺監諸臣、刻漏塵封星臺跡斷、晷堂方案、尚不知為何物者寧可與之同日而論、同事而較也、萬曆三十九年、曾經禮部具題要將平素究心曆理如某人某人等、開局繙譯、用備大典、未奉 明旨雖諸臣平日相與討論、或窺梗槩但問奇之志雖勤、摘槧之功有限、當此曆法差謬、正宜備譯廣參以求至當、即使遠在海外、尚當、旁求博訪、矧其獻琛求賓、近集 輦轂之下、而可坐失機會、使日後抱遺書之歎哉、? ?共武十五年奉 太祖高皇帝聖旨、命儒臣吳伯宗等譯回回曆經緯度天文書副在靈臺、以廣聖世同文之化、以佐臺監參伍之資、傳之史冊、實為美事、今諸陪臣真修實學、所傳書籍又非回回曆等書可比、其書非特曆術、又有水法之書、機巧絕倫。 用之灌田濟運。 可得大益。 又有算法之書不用算珠。 舉筆便成又有測望之書。 能測山岳江河遠近高深。 及七政之大小高下。 有儀象之書。 能極論天地之體。 與其變化之理。 有日軌之書。 能立表於地刻定二十四氣之影線。 能立表於牆面。 隨其三百六十向。 皆能兼定節氣。 種種製造不同。 皆與天合。 有萬國圖誌之書。 能載各國風俗山川險夷遠近。 有醫理之書。 能論人身形體血脉之故。 與其醫治之方。 有藥器之書。 凡各鐘琴笙管皆別有一種機巧。 有格物窮理之書。 備論物理事理。 用以開導初學。 有幾何原本之書。 專究方圓平直。 以為制作工器本領。 以上諸書、多非吾中國書傳所有、想在彼國、亦有聖作明述、別自成家、總皆有資實學、有裨世用、深惟學問無窮、 聖化無外、歲月易邁、人壽有涯、况此海外絕域之人浮槎遠來、勞苦跋涉、其精神尤易消磨、昔年利瑪竇最稱博覽超悟、其學未傳、溘先朝露、士論至今惜之今龐廸我等鬚髮巳白、年齡向衰、遐方書籍。 按其義理。 與吾中國聖賢可互相發明。 但其言語文字、絕不相同、非此數人、誰與傳譯、失今不圖、政恐日後無人能解、可惜有用之書不免置之無用、伏惟 皇上久道在宥、禮備樂和、儒彥盈廷、不乏載筆供事之臣、不以此時繙繹來書以廣文教今日何以昭萬國車書會同之盛、將來何以顯曆數與天無極之業哉、如蒙俯從末議 勑下禮部亟開館局、徵召原題明經通算之臣如某人等、首將陪臣龐廸我等所有曆法、照依原文譯出成書、進呈御覽、責令疇人子弟、習學依法測驗、如果與天相合、即可垂久行用、不必更端治曆以滋煩費、或與舊法各有所長亦宜責成諸臣細心斟酌、務使各盡所長、以成一代不刊靈憲、毋使仍前差謬、貽譏後世、事完之日、仍將其餘各書、但係有益世用者、漸次廣譯、其於鼓吹休明、觀文成化、不無裨補、   ○制勝務須西銃敬述購募始末疏   此疏詳西砲來歷存之□備考   臣思火器一節、固有不費帑金、不侵官守、深於戰守有裨、而可以一騎立致、如香山嶴夷商所傳西洋大銃者、臣向巳經營有緒、茲謹循職言之、臣惟火器者、中國之長技、所恃以得志於四夷者也、顧自奴倡亂三年以來、傾我武庫甲仗、輦載而東以百萬計、其最稱猛烈如神威飛電大將軍等器、亦以萬計、然而付托匪人、將不知兵、未聞用一器以擊賊、而昨者河東駢陷、一切為賊奄有、賊轉驅我之人、用我之砲、佐其強弓鐵馬、愈以逆我顏行、我師否臧、扶傷左次、堂堂天朝、挫於小醜、除兇雪恥、計且安施、今自廣寧山海、至於 京幾、步步須防、自非更有猛烈神器、攻堅致遠、什倍於前者未必能為决勝之計、則夫西銃流傳、正濟今日之亟用以助宣 神武、鞏固 金甌、機豈偶然、不可以坐失者矣、臣聞往歲京營、亦曾倣造此銃、然而規製則是。 質料則非。 煉鑄點放。 未嘗盡得其術。 臣今所言、另有來歷、昔在萬曆年間西洋陪臣利。 瑪竇歸化獻琛 神宗皇帝留館京邸、縉紳多與之遊、臣嘗詢以彼國武備、通無飬兵之費名城大都、最要害處、只列大銃數門、放銃數人守銃數百人而止、其銃大者長一丈。 圍三四尺口徑三寸。 中容火藥數升。 雜用碎鐵碎鉛。 外加精鐵大彈。 亦徑三寸。 重三四斤。 彈制奇巧絕倫。 圓形中剖。 聯以百煉鋼條。 其長尺餘。 火發彈飛。 鋼條挺直橫掠而前。 二三十里之內。 折巨木。 透堅城。 攻無不摧。 其餘鉛鐵之力。 可暨五六十里。 其製銃或銅或鐵。 煆煉有法。 每銃約重三五千斤。 其施放有車有地平盤。 有小輪。 有照輪。 所攻打或近或遠。 刻定里數。 低昂伸縮。 悉有一定規式。 其放銃之人。 明理識算。 兼諸技巧。 所給祿秩甚優。 不以廝飬健兒畜之。 似茲火器真所謂不餉之兵。 不秣之馬。 無敵於天下之神物也。 臣嘗見其携來書籍。 有此圖樣、當時以非素業、未暇講譯、不意瑪竇溘先朝露、書遂不傳、臣與道義相契、躬為殯殮禮官奏 賜葬卹、風聞在奧? 力夷商、遙荷 天恩、一向皆有感激圖報之念亦且識臣姓名、但以 朝廷之命臨之、俱可招徠撫輯而用也、昨臣在原籍時、少詹事徐光啟奉 勑練軍、欲以此銃在營教演、移書托臣轉覓、臣與原任副使楊廷筠合議捐貲、遣臣門人張燾間關往購、夷商聞諭感悅、捐助多金、買得大鐵銃四門、議推善藝頭目四人、與傔伴通事六人、一同詣廣、此去年拾月間事也、時臣復 命回京、欲請勘合應付、催促前來、旋值光啟謝事、慮恐銃到之日、或以付之不可知之人、不能珍重、萬一反為夷虜所得、攻城衝陣、將何低當、是使一腔報 國忠心反啟百年無窮殺運、因停至今諸人回嶴、臣與光啟廷筠慚夷商報效之志、今瀋遼暫失、 畿輔驚疑、光啟奉 旨召回、摩厲以須。 而臣之不才、又適承乏軍需之事、近聞張燾自措資費將銃運至江西廣信地方、程途漸近、尤易馳取、兵部馬上差官、不過月餘可得、但此秘密神銃、雖得其器苟無其人、鑄煉之法不傳、點放之術不盡、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總亦無大裨益、又其人生長廣海、萬里遠來、抑或沿途水土不服、存亡難料、必須每色備致數人以防意外乏絕之虞、相應行文彼中制按、仍將前者善藝夷日諸人招諭來京、大抵多多益善合用餉餼原議夷目每名每年安家銀一百兩、日用衣糧銀一百三十六兩、餘人每名每年銀四十兩緣此善藝夷目等眾、飬商倚藉為命、資給素豐、不施厚糈、無以勸之使來、臣等共竭私家之力、不過如斯忠義相勉、此曹亦無賒望、若論朝廷購募、當此喫緊用人之際不妨更從優厚、用示鼓舞、庶肯悉心傳授、如謂廩費太重則今各處所豢無能之將。 無用之兵。 歲糜若干。 寧堪查覈。 此當計實效之有無。 不當算錢糧之多寡者也。 至於試有實效、一銃之用真抵精銃數千、防護此銃、又當如護連城、勿俾奸細竊窺致有疏失、必須再練羆虎萬人。 配以精甲利兵。 翼以剛車壯馬。 統以智勇良將。 方可畀以此銃。 成師而出、鼓行而東、恢疆犁穴、計自無難、因而依法廣鑄、傳術九邊、每邊各有數門、幕南應無虜跡、漸可汰兵省餉休飬元元、利益不小、至於鑄造之妙、耐久不炸。 鐵不如銅。 但其所費不貲、有非今日財力所能辦者、仍當就彼番舶多方購求、地方諸臣、慮無不氣厲吞胡、忠先憂 國是區區者而不能致、則亦臣愚之所未信矣、臣又惟致銃尚易。 募人實難。 道里固遠近懸殊。 警報則歲月難待。 憶昔瑪竇伴侶尚有陽瑪諾畢方濟等若而人、原非坐名奉 旨遣還人數、其勢不能自歸大抵流寓中土、其人若在、其書必存、亦可按圖揣摩、豫資講肄、是應出示招徠、抑以隗致在嶴夷商、招示 國家廣大茹? ?亟之意、令毋疑阻、愈堅效順之忱者也、如果臣言可採伏乞 聖明俯允、 勑下兵部覆議停妥、馬上差人填給勘合一面、前往廣信府、查將原寄大銃四門督同張燾陸路押解來京、一面前往廣東賫文制按衙門、轉行道府、招諭前項善能製造黠放夷目諸人仍前赴京報效、及將陽瑪諾等一面出示招徠以廣羣策、伏惟 聖慈俯垂裁擇、   ○謹循職掌議處城守軍需以固根本疏   此篇論守城器具極為詳實可用   頃緣河東失陷、畿輔震驚、 都城守禦合用器械銃砲火藥、奉 旨嚴限責成、臣最菲劣、蒙 恩拔擢卿寺、監理軍需、臣於四月二十一日始奉部劄、至五月初二日始領禮部所鑄 欽給關防、則臣之受事、實在奉 旨再旬之後也、臣惟事關軍旅、呼吸安危、部堂具疏之時、臣即豫會坐門勳戚九卿臺省司馬之屬、於前月二十日起、至二十五日止、徧閱城樓、見貯甲仗、缺者議補、損者議修、蓋臣固不敢以嬰城為下策、而致弛牖戶之防、亦不敢謂坐井之足窺、而不師羣策之益、或者議集於盈庭、而臣奉令承教、亦可幸無罪也、乃諸臣言人人殊、有謂每垜宜設懸簾捍矢石者。 有謂宜用挨牌垜口遮護者。 有謂宜用折角銃砲望下衝打者。 有謂垜口各懸滾木與灰瓶炸炮並擊者。 有謂宜多備草束加硝黃擲焚攻具者。 有謂宜辦木女墻以備意外崩缺之虞者。 有謂宜逐段樹柵以斷守軍驚潰之路者。 有謂宜於兩臺相望處。 高結戰柵。 擎駕城外射打近城賊徒者。 有謂宜立高大旗竿上紮巢者。 有謂宜設陷馬滾輪暗置品坑者。 此皆各抒忠藎以衛 社稷、第令錢糧饒裕、不妨並蓄兼收、調度得人、疇非禦侮石畫、第其間用有緩急、故持議人有異同、酌以時宜、參之事力、又當先其急者同者、約畧而論防禦之器。 大率長兵短兵二等。 長兵禦賊於數百步外。 銃砲為先。 輔以毒弩勁弓。 俾不得逼近城濠。 此最穩著。 萬一逆賊有以禦我。 舁其攻具。 驀濠薄城。 此時短兵相接。 鋼斧長刀。 鈎鐮虎乂。 其必用者矣。 炸炮灰瓶。 滾木礧石。 諸機巧亦所協用者矣。 第其中有當計門而設者滾木架縣擲蟻附。 撞車架橫擊機梯。 以至懸閘之繩板。 箭樓之銃砲。 城樓將臺之號旗。 濠橋外埋伏之釘板蒺藜。 此類皆須預置各門看警移用。 有當計舖而設者金一鼓一□一。 以傳暗號。 大水桶一二。 以備撲救。 以解煩渴。 有輪火爐一。 以備燒燬。 又設大鐵佛郎機四位。 虎蹲連珠湧珠百子等砲四位。 火箭火藥鉛彈稱是。 此類皆宜隨舖措辦。 以聽臨期移置馬面。 三面衝打者也。 有當計垜口而設者每垜一軍。 每軍一銃。 似巳敷用。 然而裝藥接放。 多多益善。 惟是銃不多得。 今議火銃毒弩。 相間而用。 每十垜以五銃五弩當先。 次各有副。 俾其銃一放一裝。 其弩一發一張。 是十垜口。 凡用十銃十弩也。 銃則不拘鳥嘴夾靶三眼快鎗等器。 但據今所見有者。 隨便分派。 火藥鉛彈。 尤當多備。 毒弩毒藥亦如之短兵則每五垜設軍器。 一垜上插大斧大刀鈎鎌虎又各二把。 五垜五軍。 今嬴其三。 或以備一時之乏也。 又長柄? ?斗水斗一。 便挹注也。 燈竿一枝。 燈籠二個。 黑油罩全。 備夜照也。 以上按垜而設皆不可少。 此臣會同諸臣酌議分派之大畧也。 而最喫緊者。 提煉精細之火藥。 舊皆貯於盔甲廠一處。 不惟遠地難於取用。 抑且積聚或有可虞。 不如每門各造磚庫一所。 中設地窌外築墻垣。 每庫細藥萬斤。 再搬貯粗藥萬斤。 總計 都城九門。 重城七門。 合備粗細火藥三十二萬斤。 此外應備滾木架六十四座。 撞車架三十二座。 釘板三百二十扇。 生鐵炸炮四千八百箇。 鐵蒺藜六萬四千箇。 灰瓶一萬六千箇。 都重城樓角樓箭窻。 通共一千五百六十眼。 上一層用佛郎機。 餘用鳥嘴夾靶三眼快鎗等器。 內外城舖舍。 共二百九十六處。 城垜二萬七百七十七口。 共備大佛郎機一千六百零八架鳥嘴等銃夾靶等鎗。 共一萬一千九百一十三件。 虎蹲等砲。 一千一百八十四位。 火箭五十九萬二千枝毒弩照垜口之數。 箭百枝。 火爐金鼓木梆。 照舖舍之數。 水桶倍之。 刀斧鈎鎌虎又各八千三百一十二把軍器架? ?斗水斗燈竿。 各四千一百六十五柄。 燈籠燈罩又倍之。 其他懸簾戰棚諸類。 應是臨時酌用。 若至堅壁清野之時。 近城高樹。 附城房屋。 勢所不留。 皆我滾木棚壘之資。 此時庫藏非饒。 未須豫設。 其旗號盔甲弓箭長鎗腰刀防牌。 則萬曆四十七年新所修造者。 堪用尚多。 但彼時競談節省。 所備僅半。 今須每門各增盔甲三百副。 共增四千八百副。 僅足以供門軍披執之用。 至於城軍原未議及。 臣茲豫計城軍器械。 其數若此。 然而臨機損益、變化若神、自有總督重臣主之、非臣之愚所能豫定於今日者也、臣又往諮協理僉院、則謂刀斧甲冑諸器、京營俱有、須修不須製、而惓惓欲臣先造戰車六百七十輛以供教肄、此為水衡惜無措之費、為臣惜有限之力、與有限之光陰、先於其急、徐文定又極言守城不宜于城外立營徒便奔逸無益守禦第使車營嚴陣於郊、而城下之戰可紓也老臣計慮深確、臣甚服焉、以理論之 祖制設有城守營軍。 有一垜即有一軍。 有一軍即有一器。 居恒持以操練。 有事挾以登陴。 誠不須更為造辦。 然而承平習玩、即如近議修補甲仗一節、文移往來、巳非一日、而條議廠修、倐議營修迄無歸者、倘更臨期有缺、臣愚將毋執其咎乎、合無容臣查將兵、仗局戊字庫盔甲王恭二廠見貯前項軍器有堪用者、且抵前數、堪修者照數抵足、運發各門收貯、以備城守之用、其餘陸續整理會同驗收存貯兩廠、以備邊鎮取討之需、其無見貯如滾木架撞車架之類、必須作速分造、事不宜遲、又非一手一足所辦、臣愚以為凡屬木製架座板扇。 應借營繕司。 凡屬水桶水斗。 應借都水司。 而至於銅鐵火藥器仗之屬。 則虞衡司盔甲兩廠。 原自專官蒞事。 又不待言。 諸皆擇委賢能。 庶幾眾擎易舉。 內除戎政府舊造大斧一萬五千把、原以豫備城守、不須另造、及有椆木柄三萬根、議加鐵刃、今就用為刀乂鈎鐮之柄、其餘在營舊敝甲仗等物、雖未交廠、據咨巳有成數、就彼核實、速估修理、足以供其操演、似此分派各項軍需、俱有要領、繆綢根本、將或無誤、獨有一瓢十舁、推委棄置、而又浮慕節省之名。 不究實際之用。 費銀一兩。 實用不及五錢。 器則以節省而咨其苦窳。 官又以節省而頗礙苛求。 衙蠹需索。 實繁有徒。 所以輦轂之下難任事也積棍營窠法不可試稍一清釐。 謗帖盈路。 是以大家苟挨歲月。 以致武備之日壞。 而今何時哉。 臣願自今軍需修造、悉遵舊估、免其什一扣除。 有献新巧車制銃制。 堪以施用者。 不妨稍寬其值。 以盡其用。 估務充不務儉。 器貴精不貴多。 庶幾制一器。 獲一器之用。 而不以卒與敵乎。 至於作奸冐破。 法在必懲。 更須申飭。 赫運勃勃之治軍器也。 以弓射不貫即斬弓人。 射貫即斬凾人。 今六曹分秩。 笞杖不得擅擬。 極大奸猾。 參送之後。 每從輕釋。 人亦何憚而不玩法以漁利哉。 當此用兵之日。 一器不精即戕一卒之命必須造器之時。 三復查驗。 倘有作弊不堪。 有司扑造。 堪者必鐫官匠姓名。 送營之後。 試驗不堪。 坐名鞭貫。 臨敵誤事。 必斬以狥。 治軍器參用軍法理或宜然則亦庶知儆乎。 然臣所虞仍不止此、京營行伍耗蠹、振作實難、率倩市游、昨甲令乙、操演巳同戲劇、見敵委而去之、積械如山、未免徒以資寇。 則遼東之近事可鑒。 而臣心滋戚巳。 所願與在事諸臣。 共肩勞怨、以補救於萬分之一者也。 皇明經世文編卷四百八十三終 发布时间:2026-05-09 17:47:3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1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