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華氏中藏經 卷中 内容: 賜進士及第授通奉大夫署山東布政使督糧道孫星衍校論腎臟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提要:本篇論腎臟之病候脈證,故題曰論腎臟虚實寒熱生死逆順之法。 全文分兩部分:首論腎之生理及脈證之概要;次述腎臟虚實寒熱生死之脈候。 腎者,精神之舍,性命之根,外通於耳,男以閉〔1〕一作庫。 精,女以包〔2〕血,與膀胱爲表裏,足少陰太陽〔3〕是其經也。 腎氣絶,則不盡其天命而死也。 王於冬。 其脈沉濡曰平,反此者病。 其脈彈石〔4〕,名曰太過,病在外;其去如數〔5〕者,爲不及,病在内。 太過,則令人解㑊〔6〕,脊脈痛而少氣;本作令人體瘠而少氣不欲言。 不及,則令人心懸如〔7〕飢,䏚中清〔8〕,脊中痛,少腸〔9〕腹滿,小便滑,本云心如懸,少腹痛,小便滑。 變赤黄色也。 又,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鈎,按之而堅,曰平。 又,來如引葛〔10〕,按之益堅,曰病;來如轉索,辟辟如彈石,曰死。 又,腎脈但石,無胃氣亦死。 腎有水,則腹大,臍腫,腰重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頭汗出,是爲逆寒。 大便難,其面反瘦也。 腎病,手足逆冷,面赤目黄,小便不禁,骨節煩〔11〕痛,小腹結痛,氣上衝心,脈當沉細而滑,今反浮大而緩,其色當黑,今其反〔12〕者,是土來克水,爲大逆,十死不治也。 又,腎病面色黑,其氣虚弱,翕翕少氣,兩耳若聾,精自出,飲食少,小便清,膝下冷,其脈沉滑而遲,爲可治。 又,冬脈沉濡而滑曰平,反浮澀而短,肺來乘腎,雖病易治。 反弦細而長者,肝來乘腎,不治自愈。 反浮大而洪,心來乘腎,不爲害。 腎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 虚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13〕,意不樂也。 陰邪入腎則骨痛,腰〔14〕上引項脊〔15〕背疼,此皆舉重用力及遇房汗出,當風浴水,或久立則傷腎也。 又,其脈急甚則腎痿瘕〔16〕疾,微急則沉厥,奔豚,足不收。 緩甚則折脊,微緩則洞泄,食不化,入咽還出。 大甚則陰痿,微大則石水起臍下至小腹。 其腫埵埵然〔17〕而上至胃脘者,死不治。 小甚則洞泄,微小則消癉。 滑甚則癃㿗;微滑則骨痿,坐弗能起,目視見花。 澀甚則大壅塞,微澀則不月,疾痔。 又,其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膿〔18〕氣在陰中及腹内,名曰腎痹,得之因浴冷水而卧。 脈來沉而大堅,浮而緊。 苦手足骨腫,厥,陰痿不起,腰背疼,小腹腫,心下〔19〕水氣,時脹滿而洞泄,此皆浴水中,身未乾而合房得之也。 虚則夢舟溺人,得其時,夢伏水中,若有所畏。 盛實則夢腰脊離解不相屬。 厥邪客於腎,則夢臨深投水中。 腎脹,則腹痛滿引背,怏怏然〔20〕,腰痹痛。 腎病,夜半慧〔21〕,四季〔22〕甚,下晡静。 腎生病,則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乾及心煩而痛,黄疸,腸澼,痿厥,腰脊背急痛,嗜卧,足下熱而痛,胻酸;病久不已,則腿筋痛,小便閉,而兩脇脹,支滿,目盲者死。 腎之積,苦腰脊相引而疼,飢見飽減,此腎中寒結在臍下也。 諸積大法,其脈來細軟而附骨者,是也。 又,面黑目白,腎已内傷,八日死。 又陰縮,小便不出,出而不快者,亦死。 又其色青黄,連耳左右,其人年三十許,百日死。 若偏在一邊,一月〔23〕死。 實則煩悶,臍下重;熱則口舌乾焦,而小便澀黄;寒則陰中與腰脊俱疼,面黑耳乾,噦而不食,或嘔血者,是也。 又,喉中鳴,坐而喘咳,唾血出,亦爲腎虚寒,氣欲絶也。 寒熱虚實既明,詳細調救,即十可十全之道也。 〔1〕閉 藏也。 《素問四氣調神大論》:冬三月,此謂閉藏。 〔2〕包 藏也。 《漢書外戚傳》:包紅顔而弗明。 注:包,藏也。 〔3〕太陽 疑衍。 瓚本無。 〔4〕其脈彈石 謂其脈來時應指堅硬而圓,如彈於石。 〔5〕其去如數 謂其脈去時甚速,有如數脈。 《素問玉機真藏論》:其去如數者,爲不及,病在中。 《類經》五卷注十:其去如數者,動止疾促,營之不及也。 蓋數本屬熱,而此真陰虧損之脈,亦必緊數。 然愈虚則愈數,原非强陽實熱之數。 〔6〕解㑊(xi y謝意)㑊孫本作,形近之誤,據趙本改。 解通懈。 解㑊,謂肢體困倦、懈惰懶言之狀。 〔7〕如 通而。 《荀子儒効》:鄉是如不臧,倍是如不亡。 注:如,讀爲而。 〔8〕䏚中清 謂季脇下冷。 䏚,孫本作眇,形近之誤,據醫統本改。 䏚,謂季脇下髂骨上之虚軟處。 《素問刺腰痛論》:腰痛引少腹控䏚,不可以仰。 王冰注:䏚,謂季脇下之空軟處也。 清,同凊。 《玉篇⼎部》:凊,冷也。 〔9〕腸 疑衍。 〔10〕引葛 喻脈來堅搏,如牽引葛藤。 《類經》五卷注十三:脈如引葛,堅搏牽連也。 〔11〕煩 甚。 《傷寒論》第一百七十四條:身體煩疼。 山田正珍曰:煩疼謂疼之甚。 〔12〕今其反 醫統本作今反黄。 可參。 〔13〕清厥 厥冷。 《素問五藏生成》:腰痛足清。 王冰注:清,亦冷也。 〔14〕腰 此下疑脱痛字。 〔15〕脊 孫本作瘠,音近而誤。 據醫統本、朱本改。 文義亦當如此。 〔16〕瘕 疑爲癲字之誤。 《脈經》卷三第五、《甲乙經》卷四第二作骨痿癲疾。 瓚本亦有批云:一作癲。 〔17〕埵埵然 堅硬貌。 《説文土部》:(埵),堅土也。 〔18〕膿 醫統本作積。 義長。 〔19〕下 寬保本此下有有字,疑是。 〔20〕怏怏然 孫本作怢怢然,形近之誤。 據醫統本改。 怏怏然,苦悶不樂貌。 《靈樞脹論》:腎脹者,腹引背怏怏(一作央央)然。 張景岳注:怏怏然,困苦貌。 〔21〕慧 孫本作患,形近之誤。 據瓚本及醫統本改。 〔22〕四季 寬保本作日中,疑是。 〔23〕月 瓚本作日。 按:腎爲先天之本,元氣化生之基,性命之根蒂。 於内則連他臟,於外則系百骸。 故本篇除專論腎有水、腎痿瘕疾、腎脹之外,概以腎病或腎生病而述腎臟諸證候。 粗觀之,似有龐雜之嫌;細硏之,則皆有所本。 其所述神情、面容、耳目、四肢、精汗、氣息、胸腹、二便以及病情之慧、甚、静者,無不根於腎之生理。 至於所述腎虚、腎實之夢,以及邪客於腎之所夢,此爲經驗之積累也,如何詮釋尚有待於深研。 論膀胱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一提要:腎與膀胱相表裏,本篇論膀胱之脈候,故題曰論膀胱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 全文分兩段:首論膀胱之生理;次論膀胱諸證脈候。 膀胱者,津液之腑,與腎爲表裏,號曰水曹掾〔1〕,又名玉海〔2〕,足太陽是其經也。 總通於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3〕也。 傷熱,則小便不利。 熱入膀胱,則其氣急,而苦小便黄澀也。 膀胱寒,則小便數而清〔4〕也。 又,石水發,則其根在膀胱,四肢瘦小,其腹脹〔5〕大者是也。 又,膀胱咳久不已,則傳入三焦,腸〔6〕滿而不欲飲食也。 然上焦主心肺之病,人有熱則食不入胃;寒則精神不守,泄利不止,語聲不出也;實則上絶於心,氣不行也;虚則引起〔7〕氣之〔8〕於肺也。 其三焦之氣和,則五臟六腑皆和,逆則皆逆。 膀胱中有厥陰〔9〕氣,則夢行不快;滿脹,則小便不下,臍下重悶,或肩〔10〕痛也。 絶則三日死,死時雞鳴也。 其三焦之論,備云於後。 〔1〕水曹掾 管水之吏。 《玉篇手部》:掾,公府掾史也。 喻其藏津液及司溲之功也。 〔2〕玉海 原係酒器之美稱。 《事物異名錄器用諸飲器》:齊東野語,史忠惠進玉海,可容酒三升。 此作膀胱之别稱。 〔3〕胞囊 謂女子之胞宫(子宫)及男子之腎囊(陰囊)。 〔4〕清 寬保本此下有白字。 〔5〕脹 瓚本有小注云:一作獨。 可參。 〔6〕腸 瓚本作腹,義長。 〔7〕起 疑衍。 瓚本無。 〔8〕之 周本作乏。 義長。 〔9〕陰 疑衍。 〔10〕肩 瓚本有小注云:一作腎。 可參。 按:膀胱雖爲貯溲之器,謂藏津液,實則專司水液之代謝。 蓋腎與膀胱相表裏,而腎主水,上連於肺,而肺爲水之上源;中絡脾胃,而脾爲水之隄防,胃爲水穀之海;腎上交於心,使之水火既濟。 膀胱位居下部而與胞囊相連,胞爲血海,囊爲精庫,精血同源,血結則病水,水結亦病血。 膀胱賴腎陽之氣化,載津液上行而外連於衛,發則爲汗,此氣化所能出之真義,本論謂總通於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誠爲至論,發前人之所未發也。 本論引膀胱久咳不已而傳入三焦之例,以寒熱虚實分述之,則歸結爲三焦之氣和,則五臟六腑皆和,逆則皆逆,是爲明確總括三焦之重要功能,爲下篇之引導,故篇末特書之曰:其三焦之論,備云於後。 論三焦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二提要:三焦爲孤府,因而置於諸臟腑之後論之,故題曰論三焦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爲論臟腑諸證脈候之終篇。 全文分三段:首論三焦之生理功能;次論上焦、中焦、下焦諸證脈候;然後歸結三焦之重要作用。 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1〕也,號曰中清之腑,總領五臟六腑、榮衛經絡、内外左右上下之氣也。 三焦通,則内外左右上下皆通也。 其於周身灌體,和内調外,榮左養右,導上宣下,莫大於此者也。 又名玉海、水道。 上則曰三管〔2〕,中則名霍亂〔3〕,下則曰走哺〔4〕。 名雖三而歸一,有其名而無〔5〕形者也,亦號曰孤獨之腑。 而衛出於上,榮出於中〔6〕。 上者,絡脈之系也;中者,經絡之系也;下者,水道之系也,亦又屬膀胱之宗始。 主通陰陽,調虚實。 呼吸有病,則苦腹脹氣滿,小腹堅,溺而不得,便而窘迫也。 溢則作水,留則爲脹。 足太陽〔7〕是其經也。 又,上焦實熱則額汗出而身無汗,能食而氣不利,舌乾口焦咽閉之類,腹脹,時時脇肋痛也。 寒則不入食,吐〔8〕酸水,胸背引痛,嗌乾,津不納也。 實則食已〔9〕還出,膨膨然不樂。 虚則不能制下,遺便溺而頭面腫也。 中焦實熱,則上下不通,腹脹而喘咳,下氣不上〔10〕,上氣不下,關格而不通也。 寒則下痢不止,食飲〔11〕不消而中滿也。 虚則腹鳴鼓脹也。 下焦實熱,則小便不通,而大便難,苦重痛也。 虚寒則大小便泄下而不止。 三焦之氣和,則内外和;逆則内外逆。 故云: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也,宜修養矣。 〔1〕三元之氣 謂上焦之宗氣,中焦之榮氣,下焦之衛氣。 〔2〕〔3〕〔4〕三管、霍亂、走哺 猶言上焦、中焦、下焦之名也,《千金要方》卷二十,三管作三管反射,指胃氣未定,汗出、食先吐、短氣不續、語聲不出等上焦病;霍亂,指上下隔絶、腹痛、洞泄、嘔逆等中焦病;走哺,指大小便不通利等下焦病。 此皆以病名代三焦之名耳。 〔5〕無 瓚本此下有其字。 疑是。 〔6〕中 此下疑有脱文。 〔7〕足太陽 當作手少陽。 〔8〕吐 瓚本此下有嘔字。 〔9〕食已 寬保本此下有虚虚二字。 可參。 〔10〕上 孫本作止,形近之誤。 據瓚本改。 依下文語例亦當如此。 〔11〕飲 瓚本有小注云:一作物。 按:三焦之名稱,始見於《素問靈蘭秘典論》;三焦之論爭,源起於《難經二十五難》。 其岐議在於三焦之名實與功能。 歷代醫家各陳己見,大畧而言之則有:《難經二十五難》之無形説;《難經三十一難》之部位説;宋代陳言之有形説;明代虞摶之腔子説。 繼之,清代則又有唐宗海之油網説;張果之右腎下脂膜説;沈金鰲之匡廓説;章太炎之淋巴系統説等等,迄今無有定論。 若言三焦之功能,則初謂爲決瀆之官,中瀆之府,主司水道,强調與膀胱之關系至爲密切。 繼而謂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强調化氣與行水之功能。 本篇所論,力主無形而可分部位,此則宗《素問》、《靈樞》之原旨而又不悖《難經》之本意。 由此可以認爲:中醫學定名三焦,初始之意乃包羅諸臟而分爲上、中、下三部位之大腔,因其功能瀉而不藏而歸屬於六腑,且獨立於五腑之外而名孤府;又因基於對其功能之初始認識,而名玉海,此即本篇原文謂之足太陽是其經也之由來。 隨着對其功能認識之深化,知其能主持諸氣而内清臟腑,故又名之曰中清之腑。 本篇論三焦之功能,謂其總領五臟六腑榮衛經絡内外左右上下之氣,且明確指出三焦通,則内外左右上下皆通也。 其於周身灌體,和内調外,榮左養右,導上宣下,莫大於此。 此種認識與總結,貫古達今,補充、綜合、發展《内經》、《難經》關於三焦之藴義,使三焦之名稱與功能得以較合理而全面統一。 本論爲論臟腑虚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之終篇,按内容區劃,實爲第二卷終也。 論痹第三十三提要:本篇爲論諸病之首,亦爲諸痹第一論,總述痹之病因、病名及其證候,故題曰論痹。 全文分兩段:首論痹證病因及五痹病名;次述痹證之病機及其證候。 痹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1〕臟腑之爲〔2〕也。 入腑,則病淺易治;入臟,則病深難治。 而有風痹,有寒痺,有濕痺,有熱痺,有氣痺,而又有筋、骨、血、肉、氣之五痺也。 大凡風寒暑濕之邪入於肝,則名筋痺;入於腎,則名骨痺;入於心,則名血痺;入於脾,則名肉痺;入於肺,則名氣痺。 感病則同,其治乃異。 痺者,閉也。 五臟六腑感於邪氣,亂於真氣,閉而不仁,故曰〔3〕痺。 病或痛或癢,或淋〔4〕或急,或緩而不能收持,或拳而不能舒張,或行立艱難,或言語蹇澀,或半身不遂,或四肢拳縮,或口眼偏邪,或手足欹〔5〕側,或能行步而不能言語,或能言語而〔6〕不能行步,或左偏枯,或右壅滯,或上不通於下,或下不通於上,或大腑閉塞,一作小便秘澀。 或左右手疼痛,或得疾而即死,或感邪而未亡,或喘滿而不寐,或昏冒而不醒,種種諸症,皆出於痺也。 痺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則使之然也。 其於脈候形證、治療之法,亦各不同焉。 〔1〕人 疑衍。 寬保本無。 〔2〕爲 形成。 《廣雅釋詁三》:爲,成也。 〔3〕故曰 此下寬保本有閉又痺三字,連下讀則爲故曰閉,又痺病。 可參。 〔4〕淋 瓚本作麻,疑是。 〔5〕欹(qī欺) 傾斜貌。 《廣韻支第五》:㩻(欹),不正也。 〔6〕而 孫本作或。 據醫統本、周本改。 依上下語例亦當如此。 按:古今論痺之病名、病因、病機者,代不乏人,而皆由《素問痺論》肇始,所謂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爲痺也。 其名則或以病機分,或以病所分。 以病機分者,名曰行痺、痛痺、着痺;以病所分者,名曰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 本論則有所發展,明論之者有四:一乃病因,謂風、寒、暑、濕;二乃病名,謂風痺、寒痺、暑痺、濕痺、氣痺,又謂筋痺、骨痺、血痺、肉痺、氣痺;三乃病機,謂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臟腑之爲也;四乃診治,謂感病則同,其治乃異;入腑則病淺易治,入臟則病深難治。 論氣痹第三十四提要:本篇論氣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氣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氣痺之病因病機;次論氣痺之證候。 氣痺者,愁憂思喜怒過多,則氣結於上,久而不消則傷肺,肺傷〔1〕則生氣漸衰,則邪氣愈勝。 留於上,則胸腹痺而不能食;注於下,則腰腳重而不能行;攻於左,則左不遂;衝於右,則右不仁;貫於舌,則不能言;遺於腸中,則不能溺。 壅而不散則痛,流而不聚則麻。 真經既損,難以醫治。 邪氣不勝,易爲痊愈。 其脈,右手寸口沉而遲澀者是也。 宜節憂思以養氣,慎〔2〕一作絶。 喜怒以全真,此最爲良法也。 〔1〕肺傷 寬保本作傷氣。 可參。 〔2〕慎 孫本作孝宗廟諱,今恢復本字。 按:痺者,閉也;氣痺者,氣閉結爲病也。 何由而致氣閉結? 本篇謂憂愁思喜怒過多也。 然則,七情何致氣結? 《素問舉痛論》云:諸痛皆因於氣,百病皆生於氣,怒則氣上,喜則氣緩,悲則氣消,恐則氣下,寒則氣收,熱則氣泄,驚則氣亂,勞則氣耗,思則氣結,九氣不同也。 上述諸病因中,寒熱爲外邪,餘則爲七情,七情皆可影響氣之失衡,過度則致痺。 《靈樞壽夭剛柔》云:在陽者命曰風,在陰者命曰痺。 故痺爲陰邪,氣痺亦爲陰邪,因之壅則痛,流則麻。 且可留、可注、可攻、可衝,閉於何所,則有氣行與閉阻之病徵,故本論謂可致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溺、不遂、不仁。 由此可見,受精神刺激而致氣機失調所發生之痺證,皆曰氣痺,非可徒以風痺視之。 考諸文獻,氣痺之名,始出本書。 論血痹第三十五提要:本篇論血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血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血痺之病因病機;次論血痺之證候。 血痺者,飲酒過多,懷〔1〕熱太盛,或寒折於經絡,或濕犯於榮衛,因而血摶〔2〕,遂成其咎〔3〕,故使人血不能榮於外,氣不能養於内,内外已失,漸漸消削。 左先枯,則右不能舉;右先枯,則左不能伸;上先枯,則上不能制於下;下先枯,則下不能克於上;中先枯,則不能通疏。 百證千狀,皆失血也。 其脈,左手寸口脈結而不流利,或如斷絶者是也。 〔1〕懷 藏也。 〔2〕摶(tun 團) 結聚。 《管子内業》:摶氣如神,萬物備存。 注:摶,謂結聚也。 〔3〕咎(ji救) 疾病。 《爾雅釋詁》:咎,病也。 按:《靈樞本藏篇》曰:血和則經脈流行,營復陰陽,筋骨勁强,關節清利矣。 故本論歸結血痺百證千狀,皆失血也。 考諸文獻,血痺之名始出《靈樞九鍼十二原》。 而本篇所述之證,賅括《靈樞經》所論。 若探其流,則《外臺秘要》卷十九所述之病候脈證實爲風痺,而本論亦已初具之,蓋從失血立論,故然。 論肉痹第三十六提要:本篇論肉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肉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肉痺之病因病機;次論肉痺之證候。 肉痺者,飲食不節,膏粱肥美之所爲也。 脾者肉之本,脾氣已失則肉不榮,肉不榮則肌膚不滑澤,肌肉〔1〕不滑澤則腠理疏,則〔2〕風寒暑濕之邪易爲入,故久不治則爲肉痺也。 肉痺之狀,其先能食而不能充〔3〕悦,四肢緩而不收持者是也。 其右關脈舉按皆無力,而往來澀者是也。 宜節飲食以調其臟,常起居以安其脾,然後依經補瀉,以求其愈爾。 〔1〕肉 疑爲膚字之誤。 〔2〕則 此上疑脱腠理疏三字。 〔3〕充 謂濡養。 《方言十三》:充,養也。 按:本篇論肉痺之病因病機,由表及裏,再由裏出表,先言傷於飲食,漸而傷脾,此爲由表及裏;脾氣傷則肉不榮,漸而肌膚不澤而腠理疏,此爲由裏出表。 而立論於脾主肌肉。 本論所述之外邪爲風寒暑濕,較之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爲痺之傳統理論多一暑邪,前論血痺亦有懷熱太盛之説,可見本書認爲熱亦可致痺。 痺爲陰邪,何言熱亦可致? 蓋熱可灼血熾肌,使血枯肌削,且可蒸肌膚而使腠理疏鬆,使風寒濕邪更易侵襲。 由此推之,六氣皆可致痺。 考諸文獻,肉痺即肌痺,始出《素問痺論》。 論筋痹第三十七提要:本篇論筋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筋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筋痺之病因病機,次論筋痺之治法及脈候。 筋痺者,由怒叫無時,行步奔急,淫邪傷肝,肝失其氣,因而寒熱所客,久而不去,流入筋會〔1〕,則使人筋急而不能行步舒緩也,故曰筋痺。 宜活血以補肝,温氣以養腎,然後服餌湯丸。 治得其宜,即疾瘳〔2〕已,不然則害人矣。 其脈,左關中弦急而數,浮沉有力者是也。 〔1〕筋會 即陽陵泉穴。 《難經四十五難》:筋會陽陵泉。 〔2〕瘳(chōu抽) 謂病癒。 《書説命上》: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 蔡傳:瘳,癒也。 按:考諸文獻,筋痺之名始出《素問痺論》,但本篇論筋痺之病因病機,概從肝主筋立論,且將七情、勞傷、寒熱等,均視爲筋痺之因,而不囿於風寒濕三氣之説。 論骨痹第三十八提要:本篇論骨痺之病因病機與證候,故題曰論骨痺。 全文分兩段:首論骨痺之病因;次論其病機及其脈象。 骨痺者,乃嗜慾不節,傷於腎也。 腎氣内消,則不能關禁;不能關禁,則中上俱亂;中上俱亂,則三焦之氣痞而不通;三焦痞而飲食不糟粕〔1〕;飲食不糟粕,則精氣日衰;精氣日衰,則邪氣妄入;邪氣妄入,則上衝心舌;上衝心舌,則爲不語。 中犯脾胃,則爲不充;下流腰膝,則爲不遂;傍攻四肢,則爲不仁。 寒在中則脈遲,熱在中則脈數,風在中則脈浮,濕在中則脈濡,虚在中則脈滑。 其證不一,要在詳明,治療之〔2〕法,列於後章。 〔1〕不糟粕 猶言不别糟粕。 〔2〕之 孫本無。 據醫統本補。 按:考諸文獻,骨痺之名始出《素問痺論》,但本論所述其病因病機,亦不囿於風寒濕三氣之説,而從腎主骨立論,首責嗜慾不節,繼責腎氣内消,實本於正氣存内,邪不可干之旨。 縱觀五痺之論,本書重在臟氣,重在情志,而以外邪致痺爲第二病因,可謂獨具隻眼。 論治中風偏枯之法第三十九提要:本篇着重論述中風偏枯之治法,故題曰論治中風偏枯之法。 全文分兩段:首論中風偏枯之治法爲吐、瀉、補、發、温、按、熨,且釋其義;次論憑脈運用上述諸法而治在求本。 人病中風偏枯,其脈數〔1〕,而面乾黑黧,手足不遂,語言蹇澀,治之奈何? 在上則吐之,在中則瀉之,在下則補之,在外則發之,在内則温之,按之,熨之也。 吐,謂吐出其涎也;瀉,謂通其塞也;補,謂益其不足也;發,謂發其汗也;温,謂驅其濕也;按,謂散其氣也;熨,謂助其陽也。 治之各合其宜,安可一揆〔2〕? 在求其本。 脈浮則發之,脈滑則吐之,脈伏而澀則瀉之,脈緊則温之,脈遲則熨之,脈閉則按之。 要察其可否,故不可一揆而治者也。 〔1〕數 瓚本作浮數,義長。 〔2〕一揆(ku葵) 謂用同一法度。 《孟子離婁下》: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焦循正義》:揆,言其度也。 按:本論强調治之各合其宜而不可一揆而治,則充分體現本書辨證求本、施治合宜之治療思想。 風爲百病之長,而中於人則皮膚、經絡、五臟、六腑皆可受病,而其治療之法亦代有出新。 本論以部位、脈象爲網,列述諸法,以軀體部位區分,有上、中、下、内、外;以脈象區分,有浮、滑、伏、澀、緊、遲、閉,由是可以綜合而言之曰:在上或脈滑者,吐之;在中或脈伏而澀者,瀉之;在下者(疑脱脈虚),補之;在外或脈浮者,發之;在内或脈緊者,温之;在内或脈遲者,熨之;在内或脈閉者,按之。 可謂大法備焉。 然,原文首言人病中風偏枯其脈數而其法則闕數脈之治,抑或爲脈浮數則發之,故疑有脱漏。 論五丁〔1〕狀候第四十提要:本篇論白疔、赤疔、黄疔、黑疔、青疔之證候及病因,故題曰論五疔狀候。 全文分三段:首論五疔之病因並定五疔之病名;次述五疔之證候;末論五疔與五臟之關系。 五丁者,皆由喜怒憂思、衝寒冒熱、恣飲醇酒、多嗜甘肥毒魚醋醬、色慾過度之所爲也。 畜其毒邪,浸漬臟腑,久不攄〔2〕散,始變爲丁。 其名有五: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黄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 白丁者,起於右鼻下,初起如粟米,根赤頭白。 或頑麻,或痛癢,使人憎寒、頭重,狀若傷寒。 不欲食,胸膈滿悶。 喘促昏冒者死,未者可治。 此疾不過五日,禍必至矣,宜急治之。 赤丁在舌下,根頭俱赤。 發,痛,舌本硬,不能言,多驚,煩悶,恍惚,多渴,引一作飲。 水不休,小便不通。 發狂者死,未者可治。 此疾不過七日,禍必至也,不可治矣。 大人小兒皆能患也。 黄丁者,起於唇齒齦邊,其色黄,中有黄水。 發,則令人多一作能。 食而還一作復。 出,手足麻木。 涎出不止,腹脹而煩。 多睡不寐〔3〕者死,未者可治。 黑丁者,起於耳前,狀如瘢痕,其色黑,長減不定。 使人牙關急,腰脊腳膝不仁,不然即痛。 亦不出三歲〔4〕,禍必至矣,不可治也,此由腎氣漸絶故也,宜慎〔5〕慾事。 青丁者,起於目下,始如瘤瘢,其色青,硬如石。 使人目昏昏然無所見,多恐,悸惕,睡不安寧。 久不已,則令人目盲或脱精。 有此則不出一年,禍必至矣。 白丁者,其根在肺;赤丁者,其根在心;黄丁者,其根在脾;黑丁者,其根在腎;青丁者,其根在肝。 五丁之候,一作疾。 最爲巨疾,一作病。 不可不察也。 治療之法,一一如左〔6〕。 陸本有方八道在此後,印本無之,今附下卷之末。 〔1〕丁 通疔,同音相假,下同。 〔2〕攄(shū輸) 抒發。 《廣雅釋詁四》:攄,抒也。 〔3〕寐 瓚本作寤,疑是。 〔4〕歲 寬保本此下有死字。 〔5〕慎 此字亦未避孝宗廟諱,疑誤。 〔6〕一一如左 此下脱治五丁方。 據原夾注所云,則附方爲下卷末之治白丁憎寒喘急昏冒方、取白丁方、治赤丁方、取赤丁方、治黄丁方、取黄丁方、治黑丁方、治青丁方八方。 按:《素問生氣通天論》曰:膏粱之變,足生大丁。 由是有丁之名矣。 疔者,形小、根深、質硬,因其易致疔毒走黄,爲歷代醫家所重視,故本書亦專論之。 疔之所發部位無定,古文名亦多殊。 但本論則依五位相合理論而命名爲白疔、赤疔、黄疔、黑疔、青疔,所述其證候、病機均與五行相合,書末附諸方亦相應。 然,疔之所發所變,亦非以五可概全者,臨床運用當熟思明審焉。 論癰疽瘡腫第四十一提要:本篇論癰疽瘡腫之病因、證候及生死順逆,故題曰論癰疽瘡腫。 全文分兩段:首論癰疽瘡腫發病部位及與臟腑内外之關系;次論癰疽瘡腫諸候。 夫癰疽瘡腫之所作也,皆五臟六腑畜毒不流則生本作皆有。 矣,非獨因榮衛壅塞而發者也。 其行也有處,其主也有歸。 假令發於喉舌者,心之毒也;發於皮毛者,肺之毒也〔1〕;發於肌肉者,脾之毒也;發於骨髓者,腎之毒也;闕肝毒。 發於下者,陰中之毒也;發於上者,陽中之毒也;發於外者,六腑之毒也;發於内者,五臟之毒也。 故内曰壞,外曰潰,上曰從,下曰逆。 發於上者得之速,發於下者得之緩,感於六腑則易治,感於五臟則難瘳也。 又,近骨者多冷,近虚〔2〕者多熱。 近骨者,久不愈則化血成蠱〔3〕;近虚〔4〕者,久不愈則傳氣成漏。 成蠱則多癢而少痛,或先癢後痛;成漏則多痛而少癢,或不痛,或不癢。 内虚外實者,多癢而少痛;外虚内實者,多痛而少癢。 血不止者,則多死;膿疾潰者,則多生。 或吐逆無度,飲食不時,皆癰疽之使然也。 種候萬一〔5〕,一作多。 端要〔6〕憑詳〔7〕。 治療之法,列在後篇。 〔1〕肺之毒也 原脱。 據瓚本、醫統本、寬保本補。 依上下文義亦當如此。 〔2〕〔4〕虚 疑爲膚字之誤。 〔3〕化血成蠱 寬保本作化成血蠱。 可參。 〔5〕萬一 瓚本作萬。 〔6〕要 寬保本此下有在字。 〔7〕詳 瓚本此下有審字。 按:癰疽之名始出於《靈樞》、《素問》,發於皮膚、肌肉,多以爲無非氣血壅滯,榮衛稽留所致。 而本論則明確指出皆五臟六腑畜毒不流則生矣,非獨因榮衛壅塞而發者也,並按毒發於心、肺、脾、腎、上、下而次第述其證候、順逆,井然有序,其理可徵。 又,諸本批注均云闕肝毒一條,此乃按五臟所主推而論之。 癰疽瘡腫皆生於皮膚肌肉,則均與氣血相關,故亦未可限於五位相合而推論之,仍以闕如爲是。 論腳弱狀候不同第四十二提要:本篇論腳氣與氣腳名稱、病機、證候、治法之異,故題曰論腳弱狀候不同。 全文分四段:首論腳氣與氣腳名稱、病機、治法之大略;次論腳氣之病機、證候;三論氣腳之病機、證候;四論腳氣與氣腳之脈象、治法及預後。 人之病腳氣與氣腳之爲異,何也? 謂人之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自内而注入於腳,則名氣腳也;風寒暑濕邪毒之氣,從外而入於腳膝,漸傳於内,則名腳氣也。 然内外皆以邪奪正,故使人病形頗相類例〔1〕。 其於治療,亦有上下先後也。 故分别其目〔2〕。 若一揆而不察其由,則無理致其瘳也。 夫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流於肢節,或注於腳膝,其狀類諸風、歷節、偏枯、癰腫之證,但入於腳膝,則謂之氣腳也。 若從外而入於足,從足而入臟者,乃謂之腳氣也。 氣腳者,先治内而次治外;腳氣者,先治外而次治内。 實者利之,虚者益之。 又,人之病腳氣多者何也? 謂人之心肺二經起〔3〕於手,脾腎肝三經起於足。 手則清邪〔4〕中之,足則濁邪中之。 人身之苦者手足耳,而足則最重艱苦,故風寒暑濕之氣多中於足,以此腳氣之病多也。 然而得之病者,從漸而生疾,但始萌而不悟,悟亦不曉。 醫家不爲腳氣,將爲别疾。 治療不明,因循至大。 身居危地,本從微起,浸〔5〕成巨候,流入臟腑,傷於四肢、頭項、腹背也。 而疾未甚,終不能知覺也。 特〔6〕因他而作,或如傷寒,或如中暑,或腹背疼痛,或肢節不仁,或語言錯亂,或精神昏昧,或時喘乏,或暴盲聾,或飲食不入,或臟腑不通,或攣急不遂,或舒緩不收,或口眼牽搐,或手足顫掉。 種種多狀,莫有達〔7〕者。 故使愚俗束手受病,死無告陳。 仁者見之,豈不傷哉! 今述始末,略示後學,請深消息。 至於醉入房中,飽眠露下,當風取凉,對月貪歡,沐浴未乾而熟睡,房室纔罷而衝軒〔8〕,久立於低濕,久佇〔9〕於水涯,冒雨而行,瀆寒而寢,勞傷汗出,食飲悲生,犯諸禁忌,因成疾矣。 其於不正之氣,中於上則害於頭目,害於中則蠱於心腹,形於下則災於腰腳,及於旁則妨於肢節。 千狀萬證,皆屬於氣腳。 但起於腳膝,乃謂腳氣也。 形候脈證〔10〕,亦在詳明。 其脈浮而弦者,起於風;濡而弱者,起於濕;洪而數者,起於熱;遲而澀者,起於寒;滑而微者,起於虚;牢而堅者,起於實。 在於上則由於上,在於下則由於下,在於中則生於中。 結而因氣,散而因憂,緊則因怒,細則因悲。 風者,汗之而愈;濕者,温之而愈;熱者,解之而愈;寒者,熨之而愈。 虚者補之,實者瀉之;氣者流之,憂者寬之;怒者悦之,悲者和之。 能通此者,乃謂之良醫。 又,腳氣之病,傳於心腎則十死不治。 入心則恍惚忘謬,嘔吐,食不入,眠不安寧,口眼不定,左手寸口〔11〕脈乍大乍小、乍有乍無者是也。 入腎則腰腳俱腫,小便不通,呻吟不絶,目額皆見黑色,氣時上衝胸腹而喘,其左手尺中脈絶者是也。 切宜詳審矣。 〔1〕類例 謂似而可比。 《説文犬部》:類,種類相似。 段注:引申叚借爲凡相似之稱。 又,《説文人部》:例,比也。 〔2〕目 條目。 《漢書劉向傳》:校中秘書,各有條目。 〔3〕起 疑爲止字之誤。 〔4〕清邪 謂霧露之邪。 《傷寒論辨脈法》: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强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 〔5〕浸 漸進。 《易遯卦》:浸而長也。 疏曰:浸者,漸進之名。 〔6〕特 寬保本作時。 疑是。 〔7〕達 明達。 《素問寳命全形論》:能達虚實之數者。 王冰注:達,謂明達。 〔8〕衝軒(xuān宣) 謂推開窗户。 《文選謝瞻答靈運詩》:開軒減華燭。 注:善曰:軒,窗也。 〔9〕佇(zh柱)《説文新附》:佇,久立也。 〔10〕證 寬保本作理,義長。 〔11〕口 此下孫本原衍手字,據瓚本删。 按:腳弱之證,大都因濕熱兼挾風毒,漸侵肌膚,下注足膝而成,隨後入臟腑,則諸證蜂起,此皆衆所知之。 本論則獨以内傷七情,外傷六淫立論,分爲自内注於腳者名曰氣腳,從外而入於腳膝者名曰腳氣,而又明言病形頗相類例,此則發前人之所未發也。 考諸《病源》、《千金》、《外臺》、《聖惠》、《普濟》,均詳述腳氣之病,且分述證型甚多,然未有並述氣腳者。 或因病形頗相類例而合爲一乎? 然,本書以病機、病因之異分爲氣腳與腳氣二病,自成其説,惜乎後世傳之者鮮矣。 論水腫脈證生死候第四十三提要:本篇論水腫之病因、病機、脈候,故題曰論水腫脈證生死候。 全文分三段:首述人中百病,難療莫過於水之原因;次論十水之名及其病機、證候;末則附論消渴病久不愈者所患之水氣。 人中百病,難療者莫過於水也。 水者,腎之制也;腎者,人之本也。 腎氣壯則水還於海〔1〕,腎氣虚則水散於皮。 又三焦壅塞,榮衛閉格,血氣不從,虚實交變,水隨氣流,故爲水病。 有腫於頭目者,有腫於腰腳者,有腫於四肢者,有腫於雙目者。 有因嗽而發者,有因勞而生者,有因凝滯而起者,有因虚乏而成者,有因五臟而出者,有因六腑而來者。 類目多種,而狀各不同。 所以難治者,由此百狀,人難曉達,縱曉其端,則又苦人以嬌〔2〕恣不循理法,觸冒禁忌,弗能備矣。 故人中水疾死者多矣。 水有十名,具於篇末:一曰青水,二曰赤水,三曰黄水,四曰白水,五曰黑水,六曰玄水,七曰風水,八曰石水,九曰裏水,十曰氣水。 青水者,其根起於肝,其狀先從面腫,而漸行一身也。 赤水者,其根起於心,其狀先從胸腫起也。 黄水者,其根起於脾,其狀先從腹腫也。 白水者,其根起於肺,其狀先從腳腫而上氣喘嗽也。 黑水者,其根起於腎,其狀先從足趺腫。 玄水者,其根起於膽,其狀先從頭面起,腫而至足者是也。 風水者,其根起於胃,其狀先從四肢起,腹滿大而通身腫也。 石水者,其根在膀胱,其狀起臍下而腹獨大是也。 裏水者,其根在小腸,其狀先從〔3〕小腹脹而不腫,漸漸而腫也。 又注云:一作小腹脹而暴腫也。 氣水者,其根在大腸,其狀乍來乍去,乍盛乍衰者是也。 此良由上下不通,關竅不利,氣血痞格,陰陽不調而致之也。 其脈洪大者可治,微細者不可治也。 又,消渴之疾久不愈,令〔4〕人患水氣。 其水臨時發散,歸於五臟六腑,則生爲病也。 消渴者,因冒風衝熱,飢飽失節,飲酒過量,嗜慾傷頻,或餌金石,久而積成,使之然也。 〔1〕海 指玉海,即膀胱。 〔2〕嬌 瓚本作驕,疑是。 〔3〕先從 瓚本作先起臍,義長。 〔4〕令 瓚本此上有亦字,義長。 按:水之爲病,本論責之在腎與三焦,蓋水之制在腎,水之氣化在三焦也。 而喻嘉言《醫門法律》謂水病以脾、肺、腎爲三綱,後世醫家宗之。 本書第三十二論則謂三焦爲人之三元之氣,導上宣下,且下焦爲水道之系。 又屬膀胱之宗始,因之,溢則作水,留則爲脹,故本論曰:三焦壅塞,榮衛閉格,血氣不從,虚實交變,水隨氣流,故爲水病。 因而本論與喻氏之三綱説,其理一也。 《金匱要略水氣病脈證並治》分爲五水,乃依五臟分爲五大類型,本論基於此而加五腑,又分立五水之名,合而爲十水,爲何三焦之腑不分立一名? 因本書確認三焦爲有名無形之中清之腑也。 此後,醫家亦有以證候命名者,亦有以病因命名者。 然就其病因、病機、病位、病性、病狀而言,每多交錯,不若五水、十水之分簡而明矣。 論諸淋及小便不利第四十四提要:本篇論冷淋、熱淋、氣淋、勞淋、膏淋、砂淋、虚淋、實淋之病因病機及其小便不利諸候,故題曰論諸淋及小便不利。 全文分兩段:首論諸淋之病因及病名;次論八種淋之證候,猶着重論及砂淋之病因病機。 諸淋與小便不利者,皆由五臟不通,六腑不和,三焦痞澀,榮衛耗失,冒熱飲酒,過〔1〕醉入房,竭散精神,勞傷氣血,或因女色興〔2〕而敗精不出,或因迷寵〔3〕不已而真髓多輸,或驚惶不次〔4〕,或思慮未寧,或飢飽過時,或奔馳才定,或隱忍大小便,或發泄久興,或寒入膀胱,或暑中胞囊。 傷茲不慎〔5〕,致起斯疾。 狀候變異,名亦不同,則有冷、熱、氣、勞、膏、砂、虚、實之八種耳。 冷淋者,小便數,色白如泔也。 熱淋者,小便澀而色赤如血也。 氣淋者,臍腹滿悶,小便不通利而痛也。 勞淋者,小便淋瀝不絶,如水之滴漏而不斷絶也。 膏淋者,小便中出物如脂膏也。 砂淋者,臍腹中隱痛,小便難,其痛不可忍,須叟從小便中下如砂石之類,有大者如皂子,或赤或白。 一作黄。 色澤不定。 此由腎氣弱而貪於女色,房〔6〕而不泄,泄而不止,虚傷真氣,邪熱漸强,結聚而成砂。 又如以火煮鹽,火大水少,鹽漸成石之類。 謂腎者水也,鹹歸於腎,水消於下,虚熱日甚〔7〕,煎結而成。 此非一時而作也。 蓋遠久乃發,成即五歲,敗即三年,壯人五載,禍必至矣,宜乎急攻。 八淋之中,惟此最危。 其脈盛大而實者可治,虚小而澀者不可治。 虚者謂腎與膀胱俱虚,而精滑夢泄,小便不禁者也。 實則謂經絡閉澀,水道不利,而莖痛腿酸者也。 又,諸淋之病,與淋〔8〕相從者活,反者死〔9〕凶。 治療之際〔10〕,亦在詳酌耳。 〔1〕過 瓚本作遇。 〔2〕興(xīnɡ星)《説文臼部》:興,起也。 此言陽具亢奮而起。 〔3〕迷寵 謂迷戀所寵愛之女色。 〔4〕次 寬保本作定,義長。 〔5〕慎 此字亦不避孝宗廟諱,疑誤。 〔6〕房 謂行房事。 〔7〕甚 瓚本作盛。 〔8〕淋 寬保本作脈。 疑是。 〔9〕死 疑衍。 瓚本無。 〔10〕際 瓚本作法。 按:淋者,小便滴瀝而澀痛也。 素有五淋之名,謂熱淋、石淋、血淋、氣淋、勞淋也。 本論則分爲八種,砂淋即石淋,熱淋之甚即是血淋、虚淋、膏淋則可歸於勞淋,實淋、冷淋亦可分屬於熱淋、氣淋矣。 淋病之成因亦有内因、外因之分。 本論則猶重虚傷真氣。 文中就砂淋之論述尤詳,責傷腎尤切。 較之徒言熱入下焦之論者,深遠多矣。 論服餌得失第四十五提要:本篇論服用金石藥物之利弊及長期所服金石之法則,故題曰論服餌得失。 全文分兩段:首述服餌金石、草木、單方、復方效驗得失之原因;次論久服金石之基本法則。 石之與金,有服餌〔1〕得失者,蓋以其宜與不宜也。 或草或木,或金或石,或單方得力,或群隊獲功,或金石毒發而致斃,或草木勢助而能全。 其驗不一者何也? 基〔2〕本實者,得宣通之性,必延其夀;基本虚者,得補益之情,必長其年。 虚而過瀉,實乃更增,千死其千,萬殁其萬,則決然也。 又,有年少之輩,富貴之人,恃其藥力,恣其酒慾,誇弄其術,暗使精神内捐,藥力扶持,忽然疾作,何能救療? 如是之者,豈知災從内發,但恐藥餌無功,徵〔3〕實可歎哉。 其於久服方藥,在審其宜。 人藥相合,效豈妄邪? 假如臟不足則補其臟,腑有餘則瀉其腑;外實則理外,内虚則養内;上塞則引上,下塞則通下,中澀一作結。 則解中;左病則治左,右病則治右。 上、下、左、右、内、外、虚、實,各稱其法,安有横夭者也? 故藥無不効,病無不愈者,切務於謹察矣。 〔1〕餌(ěr耳) 服食。 《廣雅釋詁三》:餌,食也。 〔2〕基 醫統本作其。 〔3〕功徵 孫本原作徵功。 徵字屬下讀。 據瓚本乙轉。 按:金石服餌之記載,始見於《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齊王侍臣遂病,自煉五石服之。 但其時之服石,僅爲炮制及服用礦物藥品以治病耳。 至魏晉南北朝時,道教興起,貴族士子信奉長生不死、成仙得道之説教,遂服石成風,以致毒發致斃者累見,故本篇專論服餌得失,誠爲警世之言。 辨三痞論並方第四十六提要:本篇論上痞、中痞、下痞之證候及服餌之方,故題曰辨三痞論並方。 全文分四段:首論金石草木服餌之要;次則分論上痞、中痞、下痞之證候及方藥。 金石草木,單服皆可以不死者,有驗無驗,在乎有志無志也。 雖〔1〕能久服,而有其藥熱壅塞而不散,或上或下,或痞或澀〔2〕,各有其候,請速詳明。 用其此法,免敗其志,皆於夀矣。 謹候論並方,具在後篇。 辨上痞候並方上痞者,頭眩目昏,面赤心悸,肢節痛,前後不仁,多痰,短氣,懼火,喜寒。 又,狀若中風之類者,是也。 宜用後方:桑白皮闊一寸,長一尺 檳榔一枚 木通一尺,去皮。 一本作一兩 大黄三分,濕紙〔3〕煨 黄芩一分 澤瀉二兩右剉爲粗末,水五升,熬取三升,取清汁,分二一本作三。 服。 食後,臨卧服。 辨中痞候〔4〕並方中痞者,腸滿〔5〕,四肢倦,行立艱難,食已嘔吐,冒昧,減食或渴者,是也。 宜用後方:大黄一兩。 濕紙十重包裹,煨,令香熟,切作片子  檳榔一〔6〕枚 木香一分右爲末,生爲圓,如桐子〔7〕大。 每服三十圓,生薑湯下。 食後、日午,日進二服。 未減,加之。 効,即勿再服。 附方:桂五錢〔8〕。 不見火 檳榔一箇 黑牽牛四兩。 生,爲末二兩右爲末,酒調〔9〕二錢,以利爲度。 辨下痞候並方下痞者,小便不利,臍下滿硬,語言蹇滯,腰背疼痛,腳重不能行立者,是也。 宜用後方:瞿麥頭子一兩 官桂一分 甘遂三分 車前子一兩,炒右件爲末,以獖猪〔10〕腎一箇,去筋膜,薄批開,入藥末二錢,匀糝〔11〕,濕紙裹,慢火煨熟,空心細嚼,温酒送下,以大利爲度。 小便未利,臍腹未軟,更服附方:葱白一寸,去心,入硇砂末一錢,安葱心中,兩頭以線子系之。 濕紙包煨熟,用冷醇酒送下。 空心服,以効爲度。 〔1〕雖 瓚本此上有志士二字。 疑是。 〔2〕或澀 瓚本作在中。 義長。 〔3〕紙 瓚本此下有裹字,疑是。 〔4〕候 孫本無,據醫統本、寬保本補。 依上下文例亦當如此。 〔5〕滿 寬保本此上有脹字,義長。 〔6〕一 醫統本作二。 〔7〕桐子 寬保本此上有梧字,義明。 〔8〕五錢 寬保本作半兩。 〔9〕調 瓚本此下有下字。 〔10〕獖(fn憤)猪 即經閹割之猪。 《説文豕部》:獖,羠豕也。 羠,段注:去勢之謂也。 〔11〕匀糝(sǎn傘) 以米匀和。 《禮記内則》: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 稻米二,肉一,合以爲餌,煎之。 按:痞病多因痰食作祟,故無論上痞、中痞、下痞,本篇所列之方,皆伍以檳榔、瞿麥頭子等消水氣、下痰食之藥。 論諸病治療交錯致於死候第四十七提要:本篇論十七種治療方法於諸病之宜與不宜,指出亂投湯丸,動輒交錯則可使輕者令重,重者令死。 故題曰論諸病治療交錯致於死候。 全文分三段:首論諸治療方法及其作用,次論當用與不當用及不當用而用之危害,末論諸法之應用原則。 夫病者,有宜湯者,有宜圓者,有宜散者,有宜下者,有宜吐者,有宜汗者,有宜灸者,有宜鍼者,有宜補者,有宜按摩者,有宜導引者,有宜蒸熨者,有宜澡洗者,有宜悦愉者,有宜和緩者,有宜水者,有宜火者。 種種之法,豈能一也? 若非良善精博,難爲取愈。 其庸下識淺,亂投湯圓,下汗補吐,動使交錯,輕者令重,重者令死,舉世皆然。 且湯,可以蕩滌臟腑,開通經絡,調品陰陽,祛分邪惡,潤澤枯朽,悦養皮膚,益充氣力,扶助困竭,莫離於湯也。 圓,可以逐風冷,破堅癥,消積聚,進飲食,舒榮衛,開關竅,緩緩然參合,無出於圓也。 散者,能祛風寒暑濕之氣,攄寒濕穢毒之邪,發揚四肢之壅滯,除剪五臟之結伏,開腸和胃,行脈通經,莫過於散也。 下則疏豁閉塞,補則益助虚乏,灸則起陰通陽,鍼則行榮引衛,導引則可以逐客邪於關節,按摩則可以驅浮淫於肌肉。 蒸熨辟冷,煖〔1〕洗生陽、悦愉、爽神,和緩安氣。 若實而不下,則使人心腹脹滿,煩亂,鼓腫。 若虚而不補,則使人氣血消散,精神耗亡,肌肉脱失,志意昏迷。 可汗而不汗,則使人毛孔關塞,悶絶而終。 合吐而不吐,則使人結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 當灸而不灸,則使人冷氣重凝,陰毒内聚,厥氣上衝,分逐〔2〕不散,以致消減。 當鍼而不鍼,則使人榮衛不行,經絡不利,邪漸勝真,冒昧而昏。 宜導引而不導引,則使人邪侵關節,固結難通。 宜按摩而不按摩,則使人淫隨肌肉,久留不消。 宜蒸熨而不蒸熨,則使人冷氣潛伏,漸成痺厥。 宜澡洗而不澡洗,則使人陽氣上行,陰邪相害。 不當下而下,則使人開腸蕩胃,洞泄不禁。 不當汗而汗,則使人肌肉消絶,津液枯耗。 不當吐而吐,則使人心神煩亂,臟腑奔衝。 不當灸而灸,則使人重傷經絡,内蓄炎〔3〕毒,反害中和,致於不可救。 不當鍼而鍼,則使人氣血散失,關機〔4〕細縮。 不當導引而導引,則使人真氣勞敗,邪氣妄行。 不當按摩而按摩,則使人肌肉䐜脹,筋骨舒張。 不當蒸熨而蒸熨,則使人陽氣徧行,陰氣内聚。 不當淋㳿〔5〕而淋㳿,則使人濕侵皮膚,熱生肌體。 不當悦愉而悦愉,則使人神失氣消,精神不快。 不當和緩而和緩,則使人氣停意此下趙寫本俱缺。 折,健忘傷志。 大凡治療,要合其宜。 脈狀病候,少陳於後。 凡脈不緊數,則勿發其汗。 脈不疾數,不可以下。 心胸不閉,尺脈微弱,不可以吐。 關節不急,榮衛不壅,不可以鍼。 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 内無客邪,勿導引。 外無淫氣,勿按摩。 皮膚不痺,勿蒸熨。 肌内〔6〕不寒,勿煖〔7〕洗。 神不凝迷,勿悦愉。 氣不急奔,勿和緩。 順此者生,逆此者死耳。 脈病之法,備説在前。 〔1〕〔7〕煖 瓚本作澡。 據上文則疑是。 〔2〕逐 孫本作遂,形近之誤。 據瓚本改。 〔3〕炎 寬保本作痰。 可參。 〔4〕關機 寬保本作機關,疑是。 〔5〕淋㳿(xi屑)瓚本眉批云:按淋㳿據上文當作澡洗。 可從。 〔6〕内 醫統本作肉。 疑是。 按:治療之法用之臨床,當與不當,宜與不宜,乃醫家所必諳,古今論及於斯者多矣。 本論列舉十七法,論中肯綮。 若得其真諦,操持在握,則運用如神矣。 治療諸法之當與不當,宜與不宜,後世亦有精究者,如清心禪(普陀山僧,以醫名於世)之《一得集》云:邪在表者,宜汗;在肌者,宜解;在榮衛者,宜和。 又,在膈上者,宜吐;在腸胃者,宜下。 在臟,則非湯劑所能盡主之矣。 如肺病多有用散者,以肺居最高,用藥宜輕。 心、肝、脾有或宜丹或宜圓者,以其地位深幽,治之宜緩;腎則多虚少實,故或宜於圓或宜於膏。 但此論囿於汗、吐、下、和、解及劑型之運用。 可見千載之後所論,仍不若本篇之全面而明晰,不若本篇之條理分明而如綱在握,故本篇堪稱古代論中醫治法宜忌之名篇矣。 論診雜病必死候第四十八提要:本篇論雜病難治之脈候,故題曰論診雜病必死候。 全文分兩段:首述脈候生死之别及診死候之重要;次則分述雜病必死脈候六十四種。 夫人生氣健壯者,外色光華,内脈平調。 五臟六腑之氣消耗,則脈無所依,色無所澤,如是者百無一生。 雖能飲食行立,而端然不悟,不知死之逼矣,實爲痛也〔1〕! 其大法列之於後。 病瞪目引水,心下牢滿,其脈濡而微者死。 病〔2〕吐衄,瀉血,其脈浮大牢數者死。 病妄言,身熱,手足冷,其脈細微者死。 病大洩不止,其脈緊大而滑者死。 病頭目痛,其脈澀短者死。 病腹中痛,其脈浮大而長者死。 病腹痛而喘,其脈滑而利,數而緊者死。 病四逆者,其脈浮大而短者死。 病耳無聞,其脈浮大而澀者死。 病腦痛,其脈緩而大者死。 左痛〔3〕右痛,上痛〔4〕下痛者死。 下痛〔5〕而脈病者死。 病厥逆,呼之不應,脈絶者死。 病人脈宜大,反小者死。 肥人脈細欲絶者死。 瘦人脈躁者死。 人脈本滑利,而反澀者死。 人脈本長,而反短者死。 人尺脈上應寸口太遲者死。 温病,三四日未汗,脈太疾者死。 温病,脈細微而往來不快,胸中閉者死。 温病,發熱甚,脈反細小〔6〕者死。 病甚,脈往來不調者死。 温病,腹中痛、下痢者死。 温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病瘧,腰脊强急、瘈瘲者死。 病心腹脹滿、痛不止,脈堅大洪者死。 痢血不止,身熱,脈數者死。 病腹滿,四逆,脈長者死。 熱病七八日,汗當出反不出,脈絶者死。 熱病七八日,不汗、躁狂、口舌焦黑,脈反細弱者死。 熱病,未汗出,而脈大盛者死。 熱病,汗出而脈未盡〔7〕,往來轉大者死。 病咳嗽,脈數身瘦者死。 暴咳嗽,脈散者死。 病咳,形肥,脈急甚者死。 病嗽而嘔,便滑不禁,脈弦欲絶者死。 病諸嗽喘,脈沉而浮〔8〕者死。 病上氣,脈數者死。 病肌熱、形瘦、脱肛、熱不去,脈甚緊急者死。 病腸澼,轉筋,脈極數者死。 病中風,痿疾〔9〕不仁,脈緊急者死。 病上喘氣急,四匝〔10〕脈澀者死。 病寒熱、瘈瘲,脈大者死。 病金瘡血不止,脈大者死。 病墜損内傷,脈小弱者死。 病傷寒,身熱甚,脈反小者死。 病厥逆,汗出,脈虚而緩者死。 病洞泄,不下食,脈急者死。 病腸澼,下白膿者死。 病腸澼,下膿血,脈懸絶者死。 病腸澼,下膿血,身有寒,脈絶者死。 病咳嗽,脈沉堅者死。 病腸中有積聚,脈虚弱者死。 病水氣,脈微而小者死。 病水脹如鼓,脈虚小澀者死。 病泄注,脈浮大而滑者死。 病内外俱虚,卧不得安,身冷,脈細微,嘔而不入食者死。 病冷氣上攻,脈逆而澀者死。 卒死,脈堅而細微者死。 熱病三五日,頭痛、身熱、食如故,脈直而疾者,八日死。 久病,脈實者死。 又虚緩、虚微、虚滑、弦急者死。 卒病,脈弦而數者死。 凡此凶脈,十死十,百死百,不可治也。 〔1〕也 孫本爲闕文號,據醫統本補,依上下字意亦當如此。 〔2〕病 孫本作論。 據瓚本、醫統本、寬保本改。 依上下文例亦當如此。 〔3〕〔4〕痛 醫統本作病,義長。 《脈經卷五》作左有病而右痛,右有病而左痛,下有病而上痛,上有病而下痛,此爲逆,逆者死,不可治。 可參。 〔5〕下痛 疑爲不病二字之誤。 《脈經卷五》作脈病人不病者死。 可參。 〔6〕細小 孫本作小死,據醫統本改。 〔7〕盡 醫統本作静,義長。 《脈經卷四》作熱病已得汗,脈静安者生,脈躁者難治。 可參。 〔8〕浮 疑爲澀字之誤。 〔9〕疾 瓚本、醫統本作躄;寬保本作厥。 可參。 〔10〕四匝(zā扎) 醫統本作四肢寒。 義長。 按:本篇所論,大部分可見於《脈經卷五扁鵲診諸反逆死脈要訣第五》以及《脈經卷四診百病死生訣第七》、《千金要方卷二十八扁鵲診諸反逆脈要訣第十四》。 同一決生死法,《脈經》、《千金要方》所論均冠以扁鵲,此則託名於華佗,由斯可見,此法必有所自,或可謂作者撰用自古醫經而成者,而經扁鵲、華佗傳於世焉。 本篇所論包括熱病(温病),而題曰診雜病必死候者,蓋指諸病而言也。 本篇及下篇所論,多就望診、切脈而決死生,其中大部分確爲卓識宏驗,但亦有屬於以五行生克等學説爲依憑而推論者,非可遽言不足徵信,然亦不可全憑此而決斷死生,尚待今後驗證之。 文中之死字,含義有二:一爲難治,一爲不夀,未可概以必死不治視之。 察聲色形證决死法第四十九提要:本篇論述憑患者聲音、色澤、形體、氣味以辨析、診斷、預後之基本方法,故題曰察聲色形證決死法。 全文分兩段:首論醫者臨病決生死必須著意精察;次述諸決死法計五十二條。 凡人五臟六腑,榮衛關竅,宜平生氣血順度,循環無終,是爲不病之本。 若有缺絶,則禍必來矣。 要在臨病之時,存神内想,息氣内觀,心不妄視,著意精察,方能通神明,探幽微,斷死決生,千無一誤,死之證兆,具之於後。 黑色起於耳目鼻上,漸入於口者死。 赤色見於耳目額者,五日死。 黑白色入口鼻目中者,五日死。 黑或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則如黑者死。 張口如魚,出氣不反者死。 循摸衣縫者死。 妄語錯亂及不能語者死;熱病即不死。 尸臭不可近者死。 面目直視者死。 肩息者,一日死。 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 面無光,牙齒黑者死。 面青目黑者死。 面白目黑者,十日死。 面赤眼黄,即時死。 面黑目白者,八〔1〕日死。 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眉系傾者,七日死。 齒忽黑色者,三十日死。 髮直者,十五日死。 遺尿不覺者,五六日死。 唇口乍乾黑者死。 爪甲青黑色死。 頭目久痛,卒視不明者死。 舌卷卵縮者死。 面黑直視者死。 面青目白者死。 面黄目白者死。 面目俱白者死。 面目青黑者死。 面青、唇黑者死。 髮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髮眉〔2〕如衝起者死。 面色黑,脇滿不能反側者死。 面色蒼黑,卒腫者死。 掌腫無紋,臍腫出,囊莖俱腫者死。 手足爪甲肉黑色者死。 汗出不流者死。 唇反人中滿者死。 陰陽俱絶,目匡陷者死。 五臟内外絶,神氣不守,其聲嘶者死。 陽絶陰結,精神恍惚,撮空裂衣者死。 陰陽俱閉,失音者死。 榮衛耗散,面目浮腫者死。 心絶於腎〔3〕,肩息,回眄〔4〕,目直者,一日死。 肺絶則氣去不反,口如魚口者,三日死。 骨絕,腰脊痛,腎中重,不可反側,足膝後平者,五日死。 腎絶,大便赤澀,下血,耳乾,腳浮,舌腫者,六日死;又曰,足腫者九日死。 脾絶,口冷,足腫,脹泄不覺者,十二日死。 筋絶,魂驚,虚恐,手足爪甲青,呼駡不休者,八九日死。 肝絶,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卧,目直面青者,八日死;又曰,即時死。 胃絶,齒落,面黄者〔5〕,七日死;又曰,十日死。 凡此,察聽之,更須詳酌者矣。 〔1〕八 醫統本作十。 〔2〕眉 孫本作肩,形近之誤,據瓚本改。 〔3〕於腎 疑衍。 〔4〕回眄(miǎn勉) 回視。 黑睛上旋反視貌,爲垂危之象。 《廣雅釋詁一》:眄,回視也。 〔5〕胃絶齒落面黄者《脈經》卷四及《千金要方》卷二十八均作病人骨絶,齒黄落。 可參。 按:本篇所論亦見諸《脈經》及《千金要方》,後世《儒門事親》亦稱引之,文字雖有微殊,其旨實無大異。 有諸内必形諸外,故見外可以知内,察聲色形證以決死生,永不失爲醫者必知之法。 華氏中藏經卷中終 发布时间:2025-04-30 17:34:1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