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脈經卷第七 内容: 朝散大夫守光禄卿直秘閣判登聞檢院上護軍臣林億等類次病不可發汗證第一提要:本篇全面論述不可發汗的脈證以及誤汗所致的變證。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 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爲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 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濇反在下。 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 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1〕在右,不可發汗。 發汗則衂而渴,心若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 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 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 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 一云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 發汗則吐血,氣微絶,手足逆冷,欲得踡卧,不能自温。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乾。 胃燥而煩。 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 微弦爲虚,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刻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2〕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虚而寒慄。 欬而發汗,踡而苦滿,滿,一作心痛。 腹中腹堅。 厥〔3〕,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1〕動氣 此指臍周的搏動。 《醫宗金鑒》卷十五辨不可汗病脈證篇注: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 臍之上下左右,四臟之位也,不安其位,故動也。 〔2〕晬(zu最)時 一周時,即一晝夜。 《靈樞上膈》:下膈者,食晬時乃出。 張志聰注:晬時,周時也。 〔3〕厥 《傷寒》卷七第十五此下有脈緊二字,可參。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爲陰陽俱虚,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 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衂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粮圓。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痓〔1〕。 一作痙,下同。 〔1〕痓 義同痙,指以項背强直爲主的病證。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 汗出則厥逆冷。 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 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 病人脈數,數爲有熱,當清穀引食。 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虚,脈則爲數,數爲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虚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 脈沉者,病爲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爲難,表虚裏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强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黄,不得小便,久則發欬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强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1〕。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 小便必難,以强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强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 者,是爲下厥上竭〔2〕,爲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 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 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温,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内煩,躁擾不得卧,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温,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温,病若兩脛逆冷,腹滿叉〔3〕胸,頭目痛,若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 醫殺之也。 右二首出《醫律》。 〔1〕不可發其汗 《傷寒》卷四第七此句上有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等十二字;下有發汗則讝語不止,當刺期門等十七字,可參。 〔2〕下厥上竭 下厥,謂下焦陽虚而引起厥逆。 上竭,謂陰血上出而耗竭。 張錫駒《傷寒直解》卷五辨少陰脈證篇注: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直陰竭於上也。 張志聰《傷寒論集注》卷四辨少陰病脈證篇注:此生氣厥於下,血出竭於上,是名下厥上竭。 〔3〕叉 原作义,文義不屬,據周本改。 下同。 按:本篇出自《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七第十五等篇,系統討論了不可發汗的各種脈證。 要而言之,凡陰陽氣血衰弱者不可發汗,臟氣衰弱者不可發汗,陰血津液已傷不可發汗,病已入裏不可發汗,爲濕邪、濕熱所傷者不可發汗。 這些病證如果誤發其汗,則又引起種種不同的變證。 然而《傷寒論》所説的發汗,主要是指用麻黄湯、桂枝湯之類辛温發汗,故上述禁忌證亦主要對辛温發汗而言。 後世對陰陽氣血虚弱而又挾表證者,採用温陽解表、滋陰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法扶正祛邪,對裏證兼表證者採用表裏雙解,對温邪在表者採用辛凉解表,濕熱在表者採用化濕清熱透表等等,大大擴展了汗法的運用範圍,這是在《傷寒論》基礎上的重大發展。 同時,我們對原文也要靈活理解,如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應解爲冬天陽氣在裏,若誤汗則容易引起文中所載的變證。 同樣,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也應解爲陰虚陽亢,津液無以上承而致咽喉乾燥者忌汗。 總之,要觸類旁通,舉一反三,切忌死搬硬套,拘執不化。 病可發汗證第二提要:本篇全面論述各種可發汗的脈證及其治療。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 若病不解,當重發汗。 汗多則亡陽,陽虚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而無湯者,圓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爲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爲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1〕堅耳。 設利者爲虚,大逆。 堅爲實,汗出而解,何以故? 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 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 脈〔2〕浮虚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爲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 榮行脈中,爲陰,主内;衛行脈外,爲陽,主外。 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 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 〔1〕便 原脱,據《傷寒》卷七第十六補。 〔2〕脈 《傷寒》卷五第八此上有脈實者,宜下之六字。 據文義此六字疑脱。 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黄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 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衂,屬麻黄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黄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 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 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黄湯證。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小便反清〔1〕一作小便清者。 此爲不在裏故,在表也,當發其汗。 頭痛者,必衂〔2〕,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爲榮弱衛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則愈。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1〕小便反清 原作大便反青,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十第二十二及原校注改。 〔2〕頭痛者,必衂 《傷寒》卷十第二十二無此五字。 此五字與上下文義不屬,疑爲錯簡文。 太陽病,項背强,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强,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黄芩黄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黄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黄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 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爲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爲欲解,屬小青龍湯證。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1〕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 鼻乾,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 但浮無餘證,與麻黄湯。 不溺,腹滿加噦,不治。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卧,此爲外解。 設胸滿脇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黄湯證。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脇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欬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强,脇下滿,手足温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2〕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1〕部 原作都,文義不屬,當爲形近之訛,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2〕裏 原脱,據黄本、周本補。 按: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卷五第八、卷六第十及卷七第十四等篇。 遵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之旨,較詳盡地闡述了宜用汗法的脈證及治療方藥。 大體而言,可分桂枝湯、麻黄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葛根湯等五大證類。 條文還指出運用汗法,須依據證候,審時度勢,有的可發,有的微發,有的重發,有的應先其時,有的則宜兼利小便等。 這些對臨床實踐有一定指導意義。 不過有些條文還須活看,如大法,春夏宜發汗。 是指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而言,然而,傷寒屬冬病也,怎可拘泥而不用汗法? 總之,應結合客觀證狀表現,用心體會,靈活運用。 病發汗以後證第三提要:本篇主要論述發汗以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 設面色緣緣〔1〕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 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即愈。 何以知其汗不徹? 脈濇故以知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即欬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 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虚故也。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 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差,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 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發汗多,又復發其汗,此爲亡陽,若〔2〕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爲黄,所以然者,寒濕相搏在裏不解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蚘。 〔1〕緣緣 佈滿貌。 魏荔彤《傷寒論本義》卷九併病注: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 〔2〕若 原作皆,文義不屬,據黄本、周本改。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 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1〕,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黄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2〕。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3〕,仲景頗復字作心煩。 微惡寒,而脚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温,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脚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 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屬桂枝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虚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 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4〕。 〔1〕一日再三發 《傷寒》卷二第四作日再發者四字,可參。 〔2〕白虎湯 《傷寒》卷二第四作白虎加人參湯六字,可參。 〔3〕心煩 原作頗復,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二第四改。 〔4〕小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五字,可參。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1〕,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發汗已,脈浮而數,復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證;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擗地〔2〕,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1〕燥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乾字,可參。 〔2〕振振欲擗地 謂站立不穩,摇摇欲倒。 錢潢《傷寒溯源集》卷一第一:愚謂振振欲擗地,即所謂發汗而動經,身爲振振摇之意,言頭眩而身體瞤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 按: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及卷五第八等篇。 所論發汗後出現之情况,歸納起來有四種:一、表仍未解,宜再汗而解之。 如二陽并病,後轉屬陽明,見微汗出,不惡寒,可小發其汗,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等。 二轉爲虚證。 如見心陽虚,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者,宜桂枝甘草湯;脾腎陽虚,厥逆咽乾,煩躁吐逆,脚攣急,先復其陽,用甘草乾薑湯,後復其陰,用芍藥甘草湯等。 三、轉爲實證。 如服桂枝湯後,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宜白虎湯;太陽病,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實,宜承氣湯等。 四、邪氣入裏。 如邪熱入肺,汗出而喘,無大熱,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堅,嘔吐而下利,宜大柴胡湯等。 凡此種種,皆爲臨床經驗之總結,頗有指導意義。 病不可吐證第四提要:本篇主要論述不可吐的病證和誤治後的變證。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令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 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弱,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之所致也,此爲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内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1〕。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温之〔2〕。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3〕之,虚家亦然。 〔1〕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當吐之三字,可參。 〔2〕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宜四逆湯四字,可參。 〔3〕吐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下,可參。 按:一般而言,上焦實證,宜吐。 故凡膈上有寒飲而乾嘔者,諸四逆者,體虚者,均不宜吐。 太陽病,若誤吐後,會導致反不惡寒,不欲近衣,内生煩熱,及反不惡寒,發熱,關脈細數等變證。 但原文於變證之後,未列方治,故宜參合臨床見證,隨機應變。 病可吐證第五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可用吐法的各種病證。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强,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爲胸有寒,當吐之〔1〕。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管,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2〕。 〔1〕、〔2〕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宜瓜蒂散四字。 可參。 按:吐法之旨,本於《内經》其高者,因而越之。 故凡病邪在上焦者,諸如邪熱在胸,宿食在上脘及膈上有痰飲等,均宜用吐。 篇中所謂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胸中鬱鬱而痛、心下滿,欲食不能食者、胸中温温欲吐等,均是邪在上焦宜用吐法的具體證候。 然而,吐法畢竟易傷胃氣,用之不當,變證堪虞,故應從嚴掌握,不可輕用,所以,文中强調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至於大法,春宜吐,是根據人與自然關係而概言的一般治則。 春季生氣上昇,萬物發陳,吐法亦有發陳上昇之意,故春宜吐,也即是順春昇之氣。 但不可絶對看待,吐法之所宜,不能局限於春季,應以臨床見證爲主。 病不可下證第六提要:本篇全面論述不可攻下的各種脈證以及誤下所致的各種變證。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 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 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 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 下之則津液内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 下之則腹裏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卧則〔1〕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 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泄,欲〔2〕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 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 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卧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 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3〕熱。 諸虚,不可下。 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1〕則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九第二十改。 〔2〕欲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下有得字,可參。 〔3〕握 黄本、周本俱作發,義長。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 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 微弦爲虚,虚者不可下,微則爲欬,欬則吐涎沫。 下之欬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1〕,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脇拘急,喘息爲難,頸〔2〕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爲除中〔3〕,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 浮則爲陽虚,數則爲無血,浮則爲虚,數則生熱。 浮則爲虚,自汗而惡寒。 數則爲痛,振而寒慄。 微弱在關,胸下爲急,喘滿汗流〔4〕,不得呼吸。 呼吸之中,痛在於脇,振寒相搏,其形如瘧。 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爲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 〔1〕齧(ni 聶) 咬也。 《靈樞口問》: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 〔2〕頸 黄本、周本俱作項,可參。 〔3〕除中 胃氣將絶而反能食之病證。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九第十九注:陰陽脱者,應不能食,而穀多入者,此爲除中,是胃氣除去也。 〔4〕喘滿汗流 原作喘汗二字,與上下文四字爲句例不合,當爲脱文,據黄本、周本補。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 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 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内煩。 醫以爲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虚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虚竭。 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1〕不得眠。 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 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爲微難。 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爲微逆,身冷而内煩。 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爲氣實,大爲血虚。 血虚爲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2〕,胞中虚,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3〕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4〕。 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爲重虚,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 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爲也。 榮衛内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5〕,氣噫而除。 何以言之? 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 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穀〔6〕,潮熱發渴。 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 病者則饑。 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1〕悵怏(chng yng唱樣) 失志不樂。 此有鬱悶不舒之義。 〔2〕難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上有當赤而三字,可參。 〔3〕干 黄本、周本俱作虚,義長。 〔4〕暴液 謂火氣煎熬津液。 暴,曝之本字,晒也。 〔5〕堅 《傷寒》卷一第一作大便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脱大便二字。 〔6〕邪熱不殺穀 謂邪熱困脾而不能消化食物。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一第一注: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磨消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活,心中雖饑,而不能殺穀也。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却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陽已虚,尺中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令發汗〔1〕。 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 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 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併病,心下痞堅,頸項强而眩,勿下之。 〔1〕不令發汗 原作不全微汗,文義不屬,據錢本、黄本、周本改,與《傷寒》卷一第一相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爲逆〔1〕。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痞脈浮緊〔2〕而下之,緊反入裏,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虚,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强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病,胸下結堅。 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3〕。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虚,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4〕。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 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强;加温針則必衂。 〔1〕逆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解外,宜桂枝湯六字,可參。 〔2〕緊 原作堅,字之誤,據錢本、周本及下文例改。 〔3〕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九字,可參。 〔4〕下之亡血死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此爲亡血,下之死七字,可參。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 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 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 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黄,熨之則咽燥。 小便利者可救。 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1〕氣出,頭痛目黄,鼻衂不可制。 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 下之咽中生瘡。 假令手足温者,下重便膿血。 頭痛目黄者,下之目閉。 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2〕,咽喉塞。 發其汗則戰慄,陰陽俱虚。 惡水者,下之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胎滑〔3〕,煩躁。 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復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而煩躁,心下堅。 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子安。 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 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 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1〕勃勃 旺盛貌。 〔2〕嚶(yīng嬰) 鳥鳴聲。 此指言語含混不清。 〔3〕胎滑 《傷寒》卷九第二十作白胎,可參。 臟結無陽證,寒而不熱《傷寒論》云:不往來寒熱。 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1〕,可與承氣湯〔2〕;不堅,不可與。 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失氣者,此爲有燥屎,乃可攻之。 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 欲飲水者,即噦。 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 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3〕合〔4〕色赤者,不可攻也。 必發熱色黄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 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爲〔5〕内竭,雖堅不可攻之。 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1〕微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便微鞕四字。 此上疑脱大便二字。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身 《傷寒》卷五第八作面,可參。 〔4〕合 全也,滿也。 《舊唐書陸德明傳》:合朝交歡。 〔5〕爲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津液二字,義長。 按:本篇援引《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卷六第十一及卷九第二十等篇,詳盡地論述了禁下之脈證。 指出:如臍有動氣,脈微,陽微,胃弱,津液損傷,氣血虧耗,表證未罷,邪在裏而胃未實,欲吐,嘔多,咽中閉塞等,凡是内虚、外實,或病勢向上者,均屬不可下之列。 若妄攻誤下,就會引起噦、痞、鞕滿、尿血、下利、下血、甚至下如淤泥而死等變證。 爲擴大下法之應用範圍,本篇介紹了潤下法,如蜜煎導、猪膽汁、土瓜根等,治津液内竭,陰血耗傷的便秘證。 在此啟迪下,後世對下法的運用又有發展和提高,如劉河間立表裏雙解法,温病學派的增水行舟法等,使下法的應用更爲廣泛。 病可下證第七提要:本篇全面論述可用下法的脈證及其治療方藥。 大法,秋宜下。 凡可下者,以湯勝圓散,中病便止,不必盡三服〔1〕。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承氣湯〔2〕。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承氣湯〔3〕證。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4〕。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屬承氣湯證。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脈不負者爲順,負者失也。 互相刻賊爲負。 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屬大柴胡、承氣湯證〔5〕。 傷寒後脈沉,沉爲内實,《玉函》云:脈沉實,沉實者,下之。 下之解,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爲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6〕。 〔1〕三服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劑也,可參。 〔2〕、〔3〕承氣湯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大承氣湯,可參。 〔4〕、〔5〕、〔6〕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1〕,必先振〔2〕,汗出解。 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 屬大柴胡湯證〔3〕。 陰微,一作尺實。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承氣湯證〔4〕。 結胸者,項亦强,如柔痓狀,下之即和〔5〕。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證。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少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屬抵當湯。 太陽病,身黄,其脈沉結,少腹堅,小便不利,爲無血;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 屬抵當湯證。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此爲血,當下之,屬抵當圓證。 〔1〕陰陽俱停 指寸關尺三部脈所現同等。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陰陽脈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 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爲和。 〔2〕振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慄字,義長,疑脱。 〔3〕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卷三第六作宜謂胃承氣湯主之八字,可參。 〔4〕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十第十九作宜大承氣湯,可參。 〔5〕下之即和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宜大陷胸丸五字,可參。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爲熱越,不能發黄,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爲瘀熱在裏,身必發黄,屬茵陳蒿湯。 陽明證,其人喜忘,必有畜血。 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雖堅〔1〕,大便必黑,屬抵當湯證。 汗出而譫語者,有躁屎在胃中,此風也。 過經乃可下之。 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虚裏實故也。 下之則愈,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2〕。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3〕者,屬陽明。 脈實者,當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證。 〔1〕雖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屎雖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脱屎字。 〔2〕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宜大承氣湯五字,可參。 〔3〕發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熱字,可參。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 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脇下痛,嘔則〔1〕短氣,汗出不惡寒,此爲表解裏未和,屬十棗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之即愈。 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小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屬桃人承氣湯。 傷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小便不利,少腹微滿,屬茵陳蒿湯證。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屬大柴胡湯證。 但結胸,無大熱,此爲水結在胸脇,頭微汗出,與大陷胸湯。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其脈沉緊,心下痛,按之如石堅,與大陷胸湯。 〔1〕嘔則 《傷寒》卷四第七作乾嘔,可參。 陽明病,其人汗多,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堅,堅者則譫語,屬承氣湯證〔1〕。 陽明病,不吐下而心煩者,可與承氣湯〔2〕。 陽明病,其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其體一本作人。 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如此者,其外爲解,可攻其裏。 若手足濈然〔3〕汗出者,此大便已堅,屬承氣湯〔4〕;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滿大〔5〕而不大便者,屬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下。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其脈滑疾,如此者,屬承氣湯。 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復與一升;如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 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濇者,此爲裏虚,爲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 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愈,屬承氣湯〔6〕證。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7〕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屬承氣湯〔8〕證。 〔1〕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小承氣湯主之,可參。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謂胃承氣湯,可參。 〔3〕濈(j辑)然 微汗不輟貌。 濈,《通雅》:小雨不輟貌。 此指微汗不輟。 〔4〕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5〕腹滿大 《傷寒》卷五第八作腹大滿,可參。 〔6〕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7〕冒 昏眩。 《素問玉機真臟論》:忽忽眩冒而巔疾。 〔8〕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按:本篇援引《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及卷十第十九等篇,詳盡地論述了可用下法的脈證。 依據《内經》實者瀉之的宗旨,介紹了瀉腸胃實熱、攻積逐飲、破瘀逐血、滌痰開結等攻下法。 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攻逐病邪而起到瀉熱救津、逐瘀活血、祛邪扶正的作用。 必須根據病情輕重,病勢緩急,嚴格掌握攻下的先後次序,如過早攻下,則陽邪内陷;妄下則津灼液涸,變證蜂起。 故學者應審時度勢,靈活運用,隨證投方,按病用藥,方能取得上佳效果。 病發汗吐下以後證第八提要:本篇全面論述汗、吐、下後出現的脈證及其治療。 師曰:病人脈微而濇者,此爲醫所病也。 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 其人亡血,病當惡寒而發熱,無休止時。 夏月盛熱而與仲景作欲。 著複衣〔1〕,冬月盛寒而與仲景作欲。 裸其體。 所以然者,陽微即惡寒,陰弱即發熱,故仲景作醫。 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 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虚冷,以陽氣内微,不能勝冷,故與仲景作欲。 著複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裏,胃中煩熱,以陰氣内弱,不能勝熱,故與仲景作欲。 裸其體。 又陰脈遲濇,故知亡血。 太陽病三日,已發其汗,吐下、温針而不解,此爲壞病,桂枝復不中與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而治之。 脈浮數,法當汗出而愈,而下之,則身體重,心悸,不可發其汗,當自汗出而解。 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虚,須表裏實,津液和,即自汗出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而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1〕複衣 夾衣。 《釋名釋衣服》:有裏曰複,無裏曰單。 大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其小便利,必自愈。 下以後,復發其汗,必振寒,又其脈微細。 所以然者,内外俱虚故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其汗,表裏俱虚,其人因冒。 冒家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 表和,然後下之。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温。 醫再三下之,不能食〔1〕,多,一作食。 其人脇下滿〔2〕,面目及身黄,頸項强,小便難,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3〕渴飲水而嘔,柴胡湯復不中與也。 食穀者噦。 太陽病,二三日,終不能卧,但欲起者,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此本寒也。 而反下之,利止者,必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重下之。 此挾熱利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爲欲解。 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脇拘急;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其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1〕食 原作多,文義不屬,據原校注及《傷寒》卷三第六、《千金翼》卷九第四改。 〔2〕滿 《傷寒》卷三第六、《千金翼》卷九第四此下俱有痛字,可參。 〔3〕本 黄本、周本俱作大,可參。 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堅,下利不復止,水漿不肯下,其人必心煩。 脈浮緊,而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傷寒吐下〔1〕、發汗,虚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堅,脇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陽明病,不能食,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 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即發〔2〕煩頭眩者,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 雖下之,其腹滿如故耳,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之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虚,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 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吐、下、發汗後,其人脈平,而小煩者,以新虚不勝穀氣故也。 〔1〕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後字,可參。 〔2〕發 《傷寒》卷五第八作微,可參。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 此表裏俱虚,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 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黄,膚瞤,如此者,爲難治。 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服桂枝湯,下之,頭項强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屬桂枝去桂加茯苓术〔1〕湯。 太陽病,先發其汗,不解,而下之,其脈浮者,不愈。 浮爲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 今脈浮,故在外,當解其外則愈,屬桂枝湯。 下以後,復發其汗者,則晝日煩躁不眠,夜而安静,不嘔不渴,而無表證,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屬乾薑附子湯。 傷寒吐、下、發汗後,心下逆滿,氣上撞胸,起即頭眩,其脈沉緊,發汗即動經,身爲振摇,屬茯苓桂枝术〔1〕甘草湯。 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屬茯苓四逆湯。 傷寒發汗、吐、下後,虚煩不得眠,劇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湯〔2〕;若少氣,梔子甘草湯;若嘔,梔子生薑湯〔3〕;若腹滿者,梔子厚樸湯。 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塞者,屬梔子湯〔4〕證。 〔1〕术 《傷寒》卷二第五作白术二字,可參。 〔2〕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3〕梔子生薑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生薑豉湯,可參。 〔4〕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其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時自極吐下者,與承氣湯〔1〕。 不爾者,不可與。 欲嘔,胸中痛,微溏,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重發其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堅滿而痛,不可近,屬大陷胸湯。 傷寒五六日,其人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脇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此爲未解,屬柴胡桂枝乾薑湯。 傷寒汗出,若吐下,解後,心下痞堅,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湯。 大下以後,不可更行桂枝湯。 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 傷寒大下後,復發其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 不可攻其痞,當先解表,表解,乃攻其痞。 解表屬桂枝湯,攻痞屬大黄黄連瀉心湯。 〔1〕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可參。 傷寒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屬白虎湯〔1〕。 傷寒吐下後未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神之狀。 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濇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屬承氣湯〔2〕。 若下者,勿復服。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溺。 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證。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 發其汗即躁,心憒憒〔3〕而反譫語,加温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虚,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屬梔子湯〔4〕證。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温,不結胸,心中懊憹,若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屬梔子湯證。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躁屎者,可攻。 其人腹微滿,頭堅後溏者,不可下之。 有躁屎者,屬承氣湯〔5〕證。 〔1〕屬白虎湯 《傷寒》卷四第七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可參。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憒憒(ku ku潰潰) 昏亂貌。 〔4〕梔子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梔子豉湯,下條梔子湯同,可參。 〔5〕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吐下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堅,可與小承氣湯和之,則愈。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證。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 若微寒,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湯〔1〕證。 傷寒下後,煩而腹滿,卧起不安,屬梔子厚樸湯。 傷寒,醫以圓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屬梔子乾薑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裏;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 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續在,先與小柴胡湯。 嘔止小安〔2〕,嘔止小安,一云嘔不止,心下急。 其人鬱鬱微煩者,爲未解,與大柴胡湯,下者止。 〔1〕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2〕嘔止小安 《傷寒》卷三第六作嘔不止,心下急六字,可參。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而微利,此本當柴胡湯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 潮熱者,實也,先再服小柴胡湯,以解其外,後屬柴胡加芒消湯。 傷寒十三日,過經而譫語,内有熱也,當以湯下之。 小便利者,大便當堅,而反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 自利者,其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爲内實,屬承氣湯證。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1〕不可轉側,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爲風,數則爲熱,動則爲痛,數則爲虚。 頭痛發熱,微盗汗出,而反惡寒,其表未解。 醫反下之,動數則遲,頭痛即眩〔2〕,一云膈内拒痛。 胃中空虚,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内陷,心下因堅,則爲結胸,屬大陷胸湯。 若不結胸,但頭汗出,其餘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黄。 屬柴胡梔子湯〔3〕。 〔1〕身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盡重二字,可參。 〔2〕頭痛即眩 《傷寒》卷四第七作膈内拒按,可參。 〔3〕屬柴胡梔子湯 此六字原脱,據黄本、周本補,與前後文例相合。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復與柴胡湯。 此雖已下,不爲逆也。 必蒸蒸而振,却發熱汗出而解。 若心下滿而堅痛者,此爲結胸,屬大陷胸湯。 若但滿而不痛者,此爲痞,柴胡復不中與也。 屬半夏瀉心湯。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之瀉心〔1〕,其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 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堅而滿,乾嘔而煩,不能得安。 醫見心下痞,爲病不盡,復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胃中虚,客氣上逆,故使之堅,屬甘草瀉心湯。 傷寒,服湯藥,而下利不止,心下痞堅,服瀉心湯已。 後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 理中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屬赤石脂禹餘粮湯。 若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1〕瀉心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湯字,可參。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挾熱而利不止,心下痞堅,表裏不解,屬桂枝人參湯。 傷寒吐後,腹滿者,與承氣湯〔1〕。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下已,脈數不解,今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不止,必夾熱〔2〕,便膿血。 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腹滿時痛,爲屬太陰,屬桂枝加芍藥湯。 大實痛,屬桂枝加大黄湯。 傷寒六七日,其人大下後,脈沉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3〕膿血,泄利不止,爲難治,屬麻黄升麻湯。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遂吐,一本作更逆吐下。 食入即出,屬乾薑黄苓黄連人參湯。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調胃承氣湯,可參。 〔2〕熱 原作血,與上下文義不屬,當涉下句血字而誤,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3〕唾 原作垂,文義不屬,據宛本改。 按: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及卷五第八等篇。 系統討論汗吐下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 其中對誤治後所見的變證,辨析甚詳,概而言之,可出現如下三種情况:一、陰陽兩虚,脈呈微濇,證見先惡寒後發熱,無休止時,夏日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 二、陽虚,脈見寸口浮大。 若寒氣相搏,則爲腸鳴;寒水相搏,陽氣更虚,其人則噎。 三、津液耗傷,證見心下痞堅,躁煩,大便秘結等。 學者臨床可觀其所變,依證而治之。 病可温證第九提要:本篇全面論述可用温法治療的各種脈證。 大法,冬宜服温熱藥及灸。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更疼痛,當救其裏,宜温藥,四逆湯。 下利,腹滿,身體疼痛,先温其裏,宜四逆湯。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其臟有寒故也,當温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 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1〕。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温之,宜四逆湯。 少陰病,脈沉者,急當温之,宜四逆湯。 下利,欲食者,就當温之。 下利,脈遲緊,爲痛未欲止,當温之。 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温之,宜當歸四逆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温之〔2〕。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裏,宜温之,以四逆湯。 〔1〕遲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十字,可參。 〔2〕當温之 《傷寒》卷六第十一作當温其上,灸之六字,可參。 按: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六第十、十一,闡述宜用温法的脈證及其治則方藥。 簡言之,凡屬裏虚内寒之證,均宜温裏救裏,方以四逆湯爲主,少陰用以扶陽,太陰用以温中,但亦須聯繫時令。 病不可灸證第十提要:本篇論述不宜用灸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追虚逐實〔1〕,血散脈中〔2〕,火氣雖微,内攻有力,焦骨傷筋〔3〕,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痺,此爲大逆。 若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 何以知之? 脈浮,故知汗出當解。 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爲實,實爲虚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4〕血。 〔1〕追虚逐實 血本虚,而更用火法,刼傷陰分,是爲追虚。 熱本實,而更用火法,增加裏熱,是爲逐實。 〔2〕血散脈中 指火邪内攻,火熱隨血脈而流散。 〔3〕焦骨傷筋 謂火毒危害極烈,營血爲火所灼,筋骨失去濡養而受損傷。 〔4〕唾 黄本作吐,可參。 按:一般而言,熱證、實證及虚中挾實者,均不宜灸。 故文中指出凡見脈浮,或脈微數者,慎不可灸。 若誤灸之,則會導致煩逆,血散脈中,焦骨傷筋,或腰以下沉重麻痺,及咽燥唾血等證。 然篇中僅提脈象,而未詳列其證候,在治療方面亦僅提汗法,而未列方治,是爲不足之處。 病可灸證第十一提要:本篇論述可用灸法的脈證及其預後。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 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一本作各一壯。 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1〕。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 脈不至〔2〕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温其上,灸之。 一云灸厥陰可五十壯〔3〕。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 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温〔4〕,反微喘者,死。 少陰負〔5〕趺陽者,爲順也。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 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爲可灸少陰、厥陰,主逆〔6〕。 〔1〕當灸之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附子湯主之五字,可參。 〔2〕至 黄本作足,可參。 〔3〕五十壯 朱本作五七壯,可參。 〔4〕温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若脈不還四字,可參。 〔5〕負 背也。 此處猶言小於也。 〔6〕逆 黄本、周本此上俱有四字,可參。 按:灸法之使用大體是寒可灸、虚可灸,故凡三陰病見脈微濇,口中和,背惡寒,嘔吐,下利,手足厥逆,及發汗後發賁豚氣者,均宜用灸。 如灸後手足不轉温,而反微喘者,是逆候。 病不可刺證第十二提示:本篇論述不宜針刺的各種情況和脈證。 大怒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怒。 已,一作新。 新内〔1〕無刺,已刺無内。 大勞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勞。 大醉無刺,已刺無醉。 大飽無刺、已刺無飽。 大飢無刺,已刺無飢。 大渴無刺,已刺無渴。 無刺大驚,無刺熇熇〔2〕之熱,無刺漉漉〔3〕之汗,無刺渾渾之脈。 身熱甚,陰陽皆争者,勿刺也。 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 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已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出《九卷》。 〔1〕内 此指房事。 張志聰《靈樞集注終始》注:内者,入房也。 〔2〕熇熇(h h賀賀) 火勢熾盛貌。 《詩大雅板》:多將熇熇,不可救藥。 〔3〕漉漉(l l鹿鹿) 汗出淋漓貌。 《素問脈要精微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 按:本篇出自《靈樞終始》及《靈樞逆順》。 提出不可刺的範圍,舉凡精神、生理處於不正常狀態者,或出現熱盛、汗大出、脈盛大等證者,皆不可刺。 同時指出針刺治病也要遵循早期治療的原則。 病可刺證第十三提要:本篇論述宜用針刺的體徵和症狀,及其針刺的具體方法。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1〕。 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刺風池、風府,乃却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爲肝乘脾,名縱〔2〕,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爲肝乘肺,名曰横〔3〕,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爲熱入血室。 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者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凉,胸脇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爲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虚實而取之。 《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4〕焦。 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痛,頸項强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堅,當刺大杼〔5〕第一間,肺輸、肝輸,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 譫語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1〕其經竟故也 據《素問熱論》,傷寒日傳一經,至第六日傳至厥陰,六經已行盡,故第七日頭痛當愈。 竟,盡也。 〔2〕縱 指尅制所勝之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卷三辨太陽病脈證篇注:縱,謂縱勢而往。 〔3〕横 指反侮所不勝之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辨太陽病脈證篇注:横,謂横肆妄行,無復忌憚也。 〔4〕二 原作三,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四第七、《金匱婦人雜病》改。 〔5〕大杼 《傷寒》卷四第七、《千金翼》卷九第六俱作大椎,可參。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婦人傷寒〔1〕,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勞宫及關元,小便利〔2〕則愈。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 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問曰:病有汗出而身熱煩滿,煩滿不爲汗解者何? 對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也。 太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爲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 治之,表裏刺之,飲之湯。 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痏〔3〕;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髮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4〕、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5〕。 〔1〕寒 《金匱婦人姙娠病》作胎,可參。 〔2〕利 《金匱婦人姙娠病》此上有微字,可參。 〔3〕痏(wěi委) 瘡口、穴。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已發針,急按其痏,無令其血出。 〔4〕口下 《靈樞熱病》此下有者各一三字,可參。 〔5〕巔上一 《靈樞熱病》此下有顖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可參。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1〕,取之皮,以第一針〔2〕五十九。 苛菌爲軫一云苛軫。 鼻〔3〕,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 火,心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卧不能安,取之膚肉,以第六針〔4〕五十九。 目眥赤〔5〕,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 木,肝也。 熱病而胸脇痛〔6〕,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7〕,針於四達〔8〕。 一作逆。 筋辟目浸〔9〕,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10〕,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 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 於心,不得,索之水。 水,腎也。 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 骨病食齧牙齒〔11〕,耳清,索骨於腎,無一本作不。 得,索之土。 土,脾也。 〔1〕充面 指面部浮腫。 馬蒔《靈樞注證發微熱病》注:今熱病之始,腰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 〔2〕第一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鑱針。 〔3〕苛菌爲軫鼻 指鼻生細密之疹。 苛,密也、細也。 《漢書高帝紀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 注:師古曰:苛,細也。 《管子小匡》:小廉而苛伏。 注:苛,密。 菌,鼻肬也。 《方書》:鼻肬,亦謂之瘜菌。 軫,通疹。 〔4〕第六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圓利針。 〔5〕赤 《靈樞熱病》作青,可參。 〔6〕而胸脇痛 《靈樞熱病》作面青腦痛,可參。 〔7〕第四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鋒針。 〔8〕四達 《靈樞熱病》作四逆,可參。 〔9〕筋辟目浸 謂足病痿弱不能行,目流淚不止。 辟,通躄,足痿也。 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 〔10〕狂 黄本、周本俱作强,可參。 〔11〕骨病食齧牙齒 《靈樞熱病》作骨病不食,齧齒,可參。 全句言骨病齒枯軟,食物腐蝕牙齒。 齧,咬也。 熱病,先身濇傍〔1〕,傍,《太素》作倚。 煩悶,乾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 膚〔2〕脹,口乾,寒汗〔3〕。 熱病,頭痛,攝攝,一作顳顬。 目脈緊〔4〕,善衂,厥熱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 寒熱病〔5〕。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俠臍痛急,胸脇支滿,取之涌泉與太陰、陽明〔6〕,一云陰陵泉。 以第四針,針嗌裏〔7〕。 熱病而汗且出,及〔8〕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 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 汗出太甚者,取踝〔9〕上横文以止之。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 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先胸脇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手太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熱病,始於頭首〔10〕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目瞑,刺足少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一云刺少陽。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脇〔11〕滿,刺足少陰、少陽。 熱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1〕傍 《靈樞熱病》作煩而熱三字,可參。 傍,猶旁薄,布衍貌。 〔2〕膚 《靈樞熱病》作腹,可參。 〔3〕寒汗 《靈樞熱病》此下有出字,義勝。 〔4〕攝目脈緊 黄本攝字下有顬字;《靈樞熱病》作攝顬,目脈痛六字,可參。 攝,通顳。 攝目脈緊,指顳部與眼睛之間的經脈緊縮。 〔5〕寒熱病 《靈樞熱病》病作痔。 此三字與上文不屬,疑衍。 〔6〕太陰陽明 《靈樞熱病》作陰陵泉三字,可參。 〔7〕嗌裏 即廉泉穴。 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針嗌裏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8〕及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靈樞熱病》改。 〔9〕踝 《靈樞熱病》此上有内字,可參。 〔10〕首 黄本作手,可參。 〔11〕脇 黄本、周本俱作膈,可參。 按: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四第七,以及《靈樞熱病》等。 對傷寒、婦人月經病與姙娠病,以及熱病的證候、診斷、治療、預後等,作了系統的闡述。 對上述各病的施刺和禁針,特别是對皮毛、肌肉、血脈、筋骨等各種熱病,依照五行相尅關係,在肝、心、脾、肺、腎各經進行的取穴治療,作了詳盡的説明,同時也介紹了五十九個治療熱病的穴位及手法。 對指導臨床有一定意義。 但是,其中某些條文,似可兩解:如筋辟目浸,索筋於肝之下,可句讀成: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或不得索之金。 金,肺也。 那麼,前者可解爲刺筋治肝而不得效,可取金臟(肺經),補金以制木也。 而後者則可解爲刺筋而治肝,但不宜刺屬於金的肺經穴位,因肺金能尅肝木。 句讀不同,其義迥異。 病不可水證第十四提要:本篇論述忌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用所致的變證。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 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虚,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1〕。 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尿,欲知之法,可〔2〕與小承氣湯。 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爲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3〕。 陽明病,若胃中虚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 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温之,與水即噦。 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噀〔4〕之,若灌之,其熱却不得去,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 若不差,與五苓散。 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 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噀之洗之,益令熱却不得出。 當汗而不汗,即煩。 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浮即無血,大即爲寒,寒氣相搏,即爲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5〕 。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即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6〕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2〕可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可參。 〔3〕即噦 《傷寒》卷五第八作與水則噦四字,可參。 〔4〕噀(xn訓) 噴也。 《後漢書樂巴傳》注:飲酒,西南噀之。 〔5〕(yē 椰) 通噎。 《漢书賈山傳》:祝在前。 注:,古饐字。 《集韻》:噎,或作饐。 〔6〕銚(dio掉) 古小烹器。 吳均《餅説》:然以銀屑,煎以金銚。 按:本篇主要援引《傷寒》卷四第七、卷五第八等,論述不可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 大體而言,凡寸口脈浮大,血虚有寒者;寸口脈濡弱,臟氣衰弱者;陽明潮熱,腹中不轉矢氣,而誤用攻下,導致腹滿不能食者;陽明病,胃中虚冷,不能食者,均屬忌用水療法的範圍。 若誤治,將會導致喘、噦、噎、腹痛等變證。 病可水證第十五提要:本篇主要論述宜予飲水以及服用利水劑的脈證和機理。 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1〕。 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2〕,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也。 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爲轉屬陽明。 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欲飲水者,但與之〔3〕,當以法救,渴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胃氣實,榮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畜,大便遂擯〔4〕,小便不利,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黄焦,故大渴。 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治。 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温衣覆,汗出表裏通,然其病即除。 形脈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猪苓散。 飲之水亦得也。 〔1〕與水飲之即愈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少少與之愈五字,可參。 〔2〕關上小浮 《傷寒》卷五第八作關浮二字,可參。 〔3〕但與之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少與之四字,可參。 〔4〕大便遂擯 謂大便閉結不通。 擯,通賓,留止也。 《禮記月令》:鴻雁來賓。 注:來賓,言止客止未去也。 按: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三第七、卷五第八及卷七第十五等篇。 指出飲水療法宜用於:一、太陽病汗後胃中乾燥者,厥陰病渴欲飲水者。 二、太陽病轉屬陽明,陽盛胃家熱實;或霍亂頭痛,身痛發熱者。 但宜加服五苓散。 三、嘔吐而病在膈上者。 但宜加服猪苓散。 總的來説,水療法對機體能起到調整與補償的作用,並有發汗退熱利尿的功能,達到生津止渴、化氣消腫的目的。 故篇中所列,今天仍有不少方法被用於臨床。 病不可火證第十六提要:本篇論述忌用火熱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所致的變證、治療和預後。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泆〔1〕,失其常度,兩陽〔2〕相熏灼,其身發黄。 陽盛則欲衂,陰虚小便難,陰陽俱虚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 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虚,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黄,膚瞤,如此者爲難治。 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愈。 傷寒,加温針必驚。 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虚,血虚則筋傷。 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卧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1〕泆(y益) 通溢,水滿出。 〔2〕兩陽 此指風與火氣。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風爲陽邪,因火熱之氣,則邪風愈甚風與火氣謂之兩陽。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黄,下利,狂欲走。 師脈之,言當下清血〔1〕如豚肝,乃愈。 後如師言,何以知之? 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爲風,陰濡弱爲少血,浮虚受風,少血發熱,惡寒洒淅,項强頭眩。 醫加火熏,鬱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爲黄,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 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制。 畜血若去,目明心了。 此皆醫所爲,無他禍患。 微輕得愈,極者不治。 〔1〕清血 指便血。 方有執《傷寒條辨》卷一第一注:清血,便血也。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 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1〕。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黄。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温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是爲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爲强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2〕者,此爲欲解。 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3〕,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4〕故也。 〔1〕血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名爲大邪四字。 〔2〕振而反汗出 《傷寒》卷三第六作振慄自下利,可參。 〔3〕多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不字,可參。 〔4〕穀氣下流 指陽氣下注。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穀氣者,陽氣也,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 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 按:一般而言,火熱療法多用於陰證、寒證。 故凡表實、熱實、陽盛者,均不宜用。 誤用就會導致身目發黄、熱結膀胱、發熱口渴、煩躁譫語、便秘及溺濇下血等變證。 本篇援引了《傷寒論》中有關禁用火法的證候以及火逆後的變證,對後世臨床仍有指導意義。 病可火證第十七提要:介紹一則可用火法的證候及治療方藥。 下利,穀道中痛,當温之以火〔1〕,宜熬末〔2〕鹽熨之。 一方炙枳實熨之。 〔1〕火 原作爲,於義不合,據黄本、周本改。 〔2〕末 原作木,於義不合,據周本改。 按語:本篇叙證尚欠翔實,應該尚有虚寒脈證可見。 否則,不宜用火法。 又,本篇似爲殘闕文。 熱病陰陽交并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提要:本篇主要論述陰陽交、少陰證、厥逆、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問曰:温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爲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爲何? 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 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 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勝。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 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1〕之極也,死。 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躁盛得汗〔2〕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切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 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衝,尚躁盛,是陰陽交,死。 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 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 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 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 右熱病陰陽交部。 〔1〕陽脈 《靈樞熱病》作陰脈。 〔2〕汗 黄本此下有出字。 《靈樞熱病》此下有靜字,可參。 熱病,所謂并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并陰,故治。 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并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衂,是謂并陽,故治。 右熱病并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1〕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2〕,手足温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3〕止,厥逆無脈,干煩〔4〕,一本作乾嘔。 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 微細〔5〕者,生。 右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6〕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 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 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虚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 右厥逆部。 〔1〕逆 《傷寒》卷六第十作煩,可參。 〔2〕踡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卧字,可參。 〔3〕利 黄本此下有不字,可參。 〔4〕干煩 黄本、周本俱作干嘔煩三字;《傷寒》卷六第十作干嘔煩者四字,且此下有白通湯加猪膽汁湯主之十字,可參。 〔5〕細 《傷寒》卷六第十作續,可參。 〔6〕至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甚字,可參。 熱病,不知所痛,不〔1〕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黄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别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欬逆上氣,其脈散者,死。 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病者脇下素有痞,而下在臍傍,痛引少腹,入陰俠陰筋,此爲臟結,死。 夫實則譫語,虚則鄭聲。 鄭聲者,重語是也。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 若下利者,亦死。 結胸證悉具而躁者,死。 吐舌下卷者,死。 唾如膠者,難解。 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爲欲解。 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爲欲解。 急急者,未解。 右陰陽竭盡部。 〔1〕不 《靈樞熱病》此上有耳聾二字,可參。 按:本篇引自《素問評熱病論》、《靈樞熱病》以及《傷寒論》卷四第八、卷六第十二等篇。 闡述了陰陽交,少陰、厥陰、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陰陽交的預後以邪正盛衰爲主要依據,如汗出即復熱,不能食,或汗出而脈尚躁盛,均爲邪盛精衰,預後不良。 少陰、厥陰證以陽氣來復與否作爲判斷厥逆預後的依據,如少陰病,四逆惡寒,踡卧,脈不至者死;惡寒、踡卧、手足温者和欲去衣被者,可治。 總言之,陰證以陽氣爲主,陽回者生,陽絶者死;陽證以精氣爲主,精勝者生,精竭者死。 這些辨證要點,至今仍不失其臨床指導意義。 重實重虚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提要:本篇首先論述虚實和重實、重虚的概念,進而論述重實、重虚的脈證與治療,以及陰陽相附的證候與預後。 問曰:何謂虚實? 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 重實者,言〔1〕大〔2〕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 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 皆當俱治。 故曰滑則順,濇則逆。 夫虚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 寒氣暴上,脈滿實。 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濇,逆則死。 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3〕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 所謂順者,手足温;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虚? 對曰:脈虚、氣虚、尺虚,是謂重虚也。 所謂氣虚者,言無常也;尺虚者,行步匡然〔4〕也;脈虚者,不象陰也。 如此者,滑則生,濇則死。 氣虚者,肺虚也;氣逆者,足寒也。 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也。 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濇,濇而身有熱者,死。 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爲逆,春夏爲順。 經虚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濇,春夏死,秋冬生。 絡滿經虚,灸陰刺陽;經滿絡虚,刺陰灸陽。 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 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虚陽明,陽明虚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虚太陰,太陰虚則死。 右重實重虚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 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 右陰陽相附部。 〔1〕言 原作肉,文義不屬,據《素問通評虚實論》改。 〔2〕大 黄本作有,可參。 〔3〕滿 《素問通評虚實論》作濇,可參。 〔4〕匡然 恐懼貌。 匡,通恇,恐懼。 《禮記禮器》:衆不匡懼。 按:本篇主要出自《素問通評虚實論》。 提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的理論,精辟地闡明了虚實的含義及其機理。 且以虚實爲綱,闡述了重虚、重實、經滿絡虚、絡滿經虚、經絡俱實的證候特點及推測預後的原則。 一般而言,正氣不虚的,其病爲順,正氣虚衰的,其病難已;邪盛的病重,邪輕的易已;脈證相符的易治,脈證相反的爲逆。 由於人與四時陰陽相應,故應結合時令以判斷疾病的輕重生死。 這些内容有一定實用價值,但不能機械地理解。 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提要:本篇論述熱病生死日期及其脈證。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榮未夭〔1〕,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内連腎。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 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 三日不汗,四日死。 未曾汗,勿膚刺。 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 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 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瘖。 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黄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黄黑,身麻臭,伏毒傷肺。 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 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卧,伏毒在肝。 腑足少陽者,死。 〔1〕夭 黄本作和;《素問刺熱》作交,下文榮未夭之夭同,可參。 按:本篇主要出自《素問刺熱》及《靈樞熱病》。 論述熱病的逆順生死及死期。 一般而言,熱病見汗出、脈和者爲順;見臟與腑合病,或脈證相反、汗不出者則爲逆。 至於文中所述之死期,仍當靈活對待,不可偏執。 熱病十逆死證第二十一提要:本篇論述熱病的十種逆證及其脈候。 熱病,腹滿脹〔1〕,身熱者,不得大小便,脈濇小疾,一逆見,死。 熱病,腸鳴腹滿,四肢清,泄注,脈浮大而洪不已,二逆見,死。 熱病,大衂不止,腹中痛,脈浮大絶,喘而短氣,三逆見,死。 熱病,嘔且便血,奪形肉,身熱甚,脈絶動疾,四逆見,死。 熱病,欬喘,悸眩,身熱,脈小疾,奪形肉,五逆見,死。 熱病,腹大而脹,四肢清,奪形肉,短氣,六逆見,一旬内死。 熱病,腹脹便血,脈大,時時小絶,汗出而喘,口乾舌焦,視不見人,七逆見,一旬死。 熱病,身熱甚,脈轉小,欬而便血,目眶陷,妄言,手循衣縫,口乾,躁擾不得卧,八逆見,一時死。 熱病,瘈瘲,狂走,不得食,腹滿,胸痛引腰臍背,嘔血,九逆見,一時死。 熱病,嘔血,喘欬,煩滿,身黄,其腹鼓脹,泄不止,脈絶,十逆見,一時死。 〔1〕(chēn嗔)脹 脹滿。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濁氣在上,則生脹。 王冰注:,脹起也。 按:本篇所列熱病十逆死證中,有八逆俱見脈與證相反的現象,唯六、九逆僅述症狀,而未言脈象,但前者屬於衰竭的消沉症狀,其性屬陰,其行慢,所以一旬内死。 後者屬於高度亢進的劇烈症狀,其性屬陽,其行速,所以一時死。 然不能絶對化。 熱病五臟氣絶死日證第二十二提要:本篇論述熱病五臟氣絶的證候及死日。 熱病,肺氣絶,喘逆,欬唾血,手足腹腫,面黄,振慄不能言語,死。 魄與皮毛俱去,故肺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熱病,脾氣絶,頭痛,嘔宿汁,不得食,嘔逆吐血,水漿不得入,狂言譫語,腹大滿,四肢不收,意不樂,死。 脈與肉氣俱去,故脾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熱病,心主氣絶,煩滿骨痛,一作瘈。 嗌腫,不可咽,欲欬不能欬,歌哭而笑,死。 神與榮脈俱去,故心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熱病,肝氣絶,僵仆,足不安地,嘔血,恐懼,酒淅惡寒,血妄去,遺屎溺,死。 魂〔1〕與筋血俱去,故肝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熱病,腎氣絶,喘悸,吐逆,踵〔2〕疽,尻癰,目視不明,骨痛,短氣,喘滿,汗出如珠,死。 精與骨髓俱去,故腎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故外見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齒挺而垢,人〔3〕皮面厚塵黑,欬而唾血,渴欲數飲,大〔4〕滿,此五臟絶表病也。 〔1〕魂 周本作魄,可參。 〔2〕踵 原作腫,文義不屬,據黄本、周本改。 〔3〕人 黄本、周本俱作又,可參。 〔4〕大 周本此上有腹字,義勝,疑脱。 按:本篇依據《素問臟氣法時論》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之旨,闡述人體五臟氣絶的具體情況,結合四時五行的生尅制化規律,以分析推測熱病之死期。 凡遇相尅之日期,如爲陽干日則病情危篤,如爲陰干日則死。 例如:肺氣絶,肺屬金,火能尅金,丙丁屬火,丙爲陽火,丁爲陰火,故肺氣絶至丙日篤、丁日死。 其餘各臟類推。 此理玄奥,尚待進一步探討研究。 臨床辨病之順逆生死,應以見證爲主。 篇末所載如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等,爲五臟氣絶之外證,在臨床診斷中甚有參考價值。 熱病至脈死日證第二十三提要:本篇論述從至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至,三日死。 脈四至者,平人一至,病人脈四至也。 熱病,脈五至,一日死。 時一大至,半日死。 忽忽〔1〕悶亂者,死。 熱病,脈六至,半日死。 忽忽疾大至,有頃死。 〔1〕忽忽 恍惚貌。 熱病損脈死日〔1〕證第二十四提要:本篇論述從損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損,三日死。 所謂四損者,平人四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熱病,脈五損,一日死。 所謂五損者,平人五至,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熱病,脈六損,一時死。 所謂六損者,平人六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若絶不至,或久乃至,立死。 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2〕。 〔1〕死日 原作日死,據本卷原分目及周乙轉。 〔2〕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 此二十字黄本、周本俱無,當爲後人所添。 按:上篇論至脈而本篇論損脈。 據《難經十四難》所云,脈搏較正常增加者爲至脈,减少者爲損脈。 上篇及本篇與《難經》所述有所不同,以病人脈搏次數與正常人進行比較,根據病人脈搏比正常人增加或减少多少來判斷熱病的死期,可供臨床參考。 发布时间:2025-05-01 13:30:1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