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一章 清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内容: 清未有史也,而有《史稿》;《史稿》为辛亥革命后政府所修。 若以革命为易代之限,则《清史稿》与史有同等效力。 然革命后同为民国,而政府之递嬗,意义有不尽同。 故前一期政府之所修,又为后一期政府之所暂禁,今犹在审查中,卒蒙弛禁与否未可知。 要之,吾辈今日之讲清史,犹未能认《清史稿》为勒定之正史也。 则于史学上,无一定之史书可作根据。 但论史之原理,一朝之经过,是否有为修正史之价值? 能统一国土,能治理人民,能行使政权,能绵历年岁,则能占一朝正史之位置,意义全矣。 政府之意,亦非谓清不当有史,但未认《清史稿》即为《清史》。 然则于清一代史料之正确者,悬设一正史之位置处之,史料极富。 《清史稿》为排比已有具体之一大件,亦应在悬设正史之位置中,参加史料之一席。 真正史料,皆出于史中某一朝之本身所构成,闻野记,间资参考,非作史之所应专据也。 清之于史,自代明以来,未尝一日不践有史之系统。 中国史之系统,乃国家将行一事,其动机已入史,决不待事成之后,乃由史家描写之。 描写已成之事,任何公正之人,必有主观。 若在发动之初,由需要而动议,由动议而取决,由取决而施行,历史上有此一事,其甫动至确定,一一留其蜕化之痕迹,则虽欲不公正而不能遇事捏造。 除故意作伪之别有关系者外,国事之现象,如摄影之留真,妍媸不能自掩也。 有史之组织,清代明时未尝间断,故有史之系统未尝差池。 民国代清,独未尝留意此事,及今而始议保管档案。 保管档案,乃抱残守缺之事,非生枝发叶,移步换形,而皆使之莫可逃遁之事也。 中国有史之系统,严正完美,实超乎万国之上。 由科钞而史书,由史书而日录,而起居注,而丝纶簿,清代又有军机处档。 具此底本,再加种种之纂修,《实录》又为其扼要。 分之而为本纪,为列传,为方略,为各志各表,史已大备。 易代后就而裁定,其为史馆自定者无几矣。 《清史稿》即就此取材,故大致当作清史规范。 而其原件之存在,因印刷之发达,流布尤多。 故以此大宗史料归纳之为《清史》。 而此《清史》之在史学上位置,必成正史,则无可纠驳矣。 近日浅学之士,承革命时期之态度,对清或作仇敌之词。 既认为仇敌,即无代为修史之任务。 若已认为应代修史,即认为现代所继承之前代。 尊重现代,必并不厌薄于所继承之前代,而后觉承统之有自。 清一代武功文治,幅员人材,皆有可观。 明初代元,以胡俗为厌,天下既定,即表章元世祖之治,惜其子孙不能遵守。 后代于前代,评量政治之得失以为法戒,乃所以为史学。 革命时之鼓煽种族以作敌忾之气,乃军旅之事,非学问之事也。 故史学上之清史,自当占中国累朝史中较盛之一朝,不应故为贬抑,自失学者态度。 发布时间:2026-07-03 17:00:5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7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