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二章 清史体例 内容: 清史今皆只可谓之史料,未成正史。 惟《清史稿》为有史之轮廓,后有修订,大约当本此为去取。 则《清史稿》之与前史异同,其为斟酌损益之故,即吾辈治清史所应讨论者也。 纪、志、表、传,四大总类,仍前不变。 纪有十二,最后为《宣统纪》;据金梁《校刻记》,言初拟为《今上本纪》,后改定。 《今上本纪》之名,自为不合,称《宣统纪》亦属变例。 宣统乃一国纪年之号,非帝身所独有,若称宣统帝,犹为宣统朝之帝,否则以逊国而称逊帝,亦尚相符。 古有易代而前代之君存在者,修史时其君已亡,则由后代为之追谥,而即以谥入史,若汉之献帝,元之顺帝,皆是。 清逊帝独在,而《史稿》已成,无谥可称,似当以逊帝名纪。 志目十六:曰《天文》《灾异》《时宪》《地理》《礼》《乐》《舆服附卤簿》《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交通》《刑法》《艺文》《邦交》。 其《交通》《邦交》两志,为前史所无,今以时政重要,专为作志。 其《灾异》则所以变前史之《五行志》。 时宪即历,清避高宗讳,改历书为时宪书,其实时宪乃清历之名。 历代历皆有名,且或一代数名,而历之公名不变。 清改明之《大统历》为《时宪历》,至历字成讳遂去之。 《史稿》作志,历志竟称《时宪志》,亦属不辞。 假如明之《历志》,岂可作大统志。 但文字因避讳而流变,其例亦多,姑不论。 第其志中全载《八线表》,篇幅占全志三之二。 夫八线表为步天济算之用具,习算者人人挟之,且充用之八线表,亦无需密至七八位。 清修《明史》,已用新法列图,即具八线之法,而不必尽推其数,今何必于志中括其用具? 若果为便用计,则岂不更有八线对数表乎? 学校习算之生皆挟一表,书非难得,史志又非便人工作之文,不应浪费篇幅。 以《灾异》变前史之《五行》,不可不谓为进步,又仿明《五行志》,削事应之附会,似皆取长去短;然所载事目,仍拘于五行之分项,岂非矛盾? 夫果以灾异而后志,则必有关于国计之盈绌,民生之登耗,若水旱、饥馑、疾疫之类,载之可也;一时一地之物异,一人一家之事变,载之何为? 尤可异者,狂人、服异二事。 人之狂为生理中之事,以医学为统计,人之狂者正多,何时何地不有狂人,而《志》独载雍正三年七月一狂人云:灵川五都廖家塘,有村民同众入山,砍竹不归,一百四十余日始抵家,所言多不经。 清一代二百六十八年,只有此一狂人,其狂之程度又甚驯善,若在世俗言之,乃小说家所谓遇异人得道者。 以此列入《灾异志》,当是清国史馆原有《五行志》,曾列此事,今不知抉择而随手采入,未免苟且固陋。 服妖之说,尤非有政刑之国所应为。 朝不信道,工不信度,有此现象。 若谓国无法度即是灾异,则又不当终清之世仅得一事。 《志》云:道光十七年,崇阳乡民好服尖头帽鞋,站步不稳,识者以为服妖。 由事实言之,叔季之世,奢靡之乡,服之妖者占多数,何可胜载。 其人疴一事,以一产三男占篇幅十之七八。 此事古或以为祥,清代功令,亦在优待之列。 此云入疴,岂节育家言乎? 至《艺文志》之为目录学家诟病,则在疏漏,较之《时宪》《灾异》两志之常识未具,犹为有间。 表目十:曰《皇子》《公主》《外戚》《诸臣封爵》《藩部》《大学士》《军机大臣》《部院大臣》《疆臣》《交聘》,《军机大臣》为前史所无,《部院大臣》即《明史七卿表》,而衙门加一理藩院,官职列至侍郎。 其军机、理藩院之增加,乃应合时制,侍郎之添列,则用意周密,殊便考核。 任其事者,为职官制表专家吴君廷燮,亦人存政举之道。 《疆臣》一表,比之方镇。 清中叶以来,实有外重之渐,即其初,设督抚为专官,已有兼辖军民之柄,位尊地重。 史列年表,亦应时代而为之。 而驻防之将军、都统,亦列《疆臣》,又清之特制也。 《交聘》有表,与外交有志相应。 传目十五:曰《后妃》《诸王》《诸臣》《循吏》《儒林》《文苑》《畴人》《忠义》《孝义》《遗逸》《艺术》《烈女》《土司》《藩部》《属国》。 其中《畴人》一传,前史所无。 古岂无明习历算之人,一艺之长,史家为之类传,无庸另标专目,九数属之保氏。 经生不通算术,本不得为全材。 孟子言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 可见其视此为学问之余事,不过孔门六艺之一耳。 清代经师,能治历者甚多,阮文达偶然创作《畴人传》,并非为史立例,《史稿》乃沿之,似亦多事,并入经学为宜。 《儒林》一传,沿清代学风之弊,以词章为文苑,考据即为儒林。 考据中专究文字学者,明明文苑耳,而亦与尊德性、饬躬行者并驱争先,且形容以身教人者为迂腐,为空疏,人心风俗,于是大坏。 此亦非《清史稿》作俑,旧国史馆《儒林传》已立此例。 盖为乾嘉以来学风所劫制,不自知其舍本逐末,而卒为世道之忧也。 此皆其可议者也。 发布时间:2026-07-03 17:06:3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7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