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书稗疏 内容: 大学《礼记郑注》大读为泰,程子改读如字。 按大小、太少古通用,如大宰一曰太宰、小宰一曰少宰之类,不以老稚巨细分也。 大学之对小学而得名,虽程朱未之易也。 小学为童子之学,大学为成人之学,是小学为少学而大学为太学矣。 又天子之学曰太学,对乡国而言也,而《章句序》云自天子之元子至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又为天子之学,审也。 既对小学而名大,又为天子教胄之学,奚为不可读如泰乎! 《章句》云大人之学也,不知所谓大人者何指,如以为明新之业,异于洒扫应对进退之所教者名为大人,则亦天子之学及成人之所学而名大尔,是亦太少之义。 如其与《周易》《孟子》所言者同义,则彼以成德而言,非可遽施之学者,况孟子所云大人之上有圣有神,亦明德、新民、止至善者之所愿学,而何但云大人邪? 读如字者不能通乎太少之旨,而读如泰者自函夫充实光辉之义,正当从郑音。 壹是《章句》云:一切也,以是训切,则以壹为一矣。 乃一,对两而言也;壹,专壹也;原不相通。 自唐人用壹贰字施之公移以防欺窜,未闻登诸艺文者。 其见于经传者:郑伯贰于楚肆予小子一日而三失伍大陆既作报之以琼玖以缨拾矢可也,既各有义。 捌为无齿杷,见字书。 唯叁为参之讹,柒不成字。 壹之非一、贰之非二审矣。 壹是犹言专此,对齐、治、平而言也,即下文本末厚薄之旨。 若以为一切之辞,则既云一切,又云皆,非赘词乎! 《中庸》其为物不贰。 贰,间也,不间即不息也。 若以不贰为不二,则即上一言而尽之旨亦为复矣。 菉竹菉,王刍;竹,萹蓄。 王刍,本草名鸭跖草,俗呼竹叶菜。 萹蓄一名石竹,一名夹竹桃花。 其以绿为竹色者非。 竹色在苍碧之间,非绿也。 小注引《河渠书》汉武帝伐淇园之竹证此。 绿竹为竹,自西周至汉殆将千年,能保此水滨之弱植于六国、秦项之余乎? 竹六十年而符,故有千岁之木,无千岁之竹。 邓今无林,敖今无粟,若邪之溪今无铜,安得指汉竹为周竹哉! 寔能容之寔,丞职切,读如植,止也,与实字音义俱异。 寔能容之,言止此能容之一德,遂可以保子孙黎民,勿须他技。 郑氏谓楚人混读寔、实,非也。 寔能容之,可云非虚假容贤;寔不能容,可云非虚假媢嫉乎? 豚豕、彘、豚三者之异同,传注家略以为易知而未之辨,后亦末由辨之。 今人概呼为猪,然猪固有家猪野猪之别。 《左传》曰封豕长蛇,野猪也。 豕三岁曰豜,《诗》并驱从两豜兮,亦野猪也。 孟子云狗彘食人食,家猪也。 然《礼》牛羊豕为牢,《诗》执豕于牢,《尔雅》豕所寝曰桧,则又皆以家猪为豕,而《史记》上幸上林,有彘突入,则抑以野猪为彘,莫之辨也。 今按家猪有两种。 其长喙大耳,高足厚皮,食草而膻者,虽为家畜,其类本自野猪来,则与野猪同名为豕,一名为彘。 若其喙短耳小,足庳皮薄,驯扰而不膻者,则名曰豚。 豕、彘虽家畜,可至数百斤;豚则能肥而不能大,故许慎曰:豚,小豕也。 南人养豚子或稍令长大,北人则及小而饱饲之,两三月而肥,全体蒸而食之,阳货馈孔子蒸豚是也。 今淮、泗、亳、宿间所牧猪,逐水草而食宿,亦殆与野猪无别,皆豕、彘也。 世或不知,以豕子为豚,不知豕豚殊类。 豕子方小,在《尔雅》自名为猪;豚虽长大,不名为豕。 故《孟子》鸡豚狗彘,既言豚又言彘,不嫌复也。 中庸罟获陷阱《章句》以罟为网,获为机槛,陷阱为坑坎。 实则四字各为一义。 罟,兽网也。 获,揉竹木施机设绳于兽往来之径,以罥其足。 陷,槛也,植木交加为之,如牛豕圈,置羊犬其中,诱虎狼入,机发楗闭以生致之。 阱则坑也。 衽金革《章句》云:衽,席也。 倪氏辩之,以为衣衽,而史伯璿非之。 伯璿误矣。 按《方言》:褛谓之衽;郭璞注:衣襟也,或曰裳际也。 张揖以为裑,又曰袖也。 并无席义。 艺文中有言衽席者,言坐则拥之于衽,卧则在席。 使衽即席,则文不赘乎? 《礼》称上衽、扱衽,皆以襟言,唯请衽何趾,郑氏以为卧席。 按君子卧不裸,寝必有衣襟当裳际者近足,故请衽所向,斯为趾矣。 抑《弟子职》云:问疋所菹切。 何趾。 疋,足也。 或言衽,或言疋,皆以身下言之。 衽为裳际明矣。 衽金革,言以金革为襟,盖谓甲尔。 披坚则执锐,执锐则致死,战士之服也。 若以金革为席,而卧其上,亦奚所用之哉? 或引勾践枕戈为证,愈为支离。 正鹄射的张布谓之侯,侯中者谓之鹄,鹄中者谓之正,正方二尺;正中者谓之臬,臬方六寸。 天子诸侯之侯用皮,大夫以下用布,鹄则皆皮也。 正者,当鹄之中画之也。 故郑氏《射义注》云:画曰正,栖皮曰鹄。 栖皮者,既张侯,乃安置鹄于侯中,如鸟之栖于木也。 正与鹄非二物,鹄中画处斯谓之正尔。 《章句》于画曰正加一布字,遂失其实。 不特天子诸侯之侯纯皮无布,即大夫以下之布侯,鹄必以皮。 布之上栖皮,皮之中不更安布,何得更云画布也? 正或作 。 、鹄皆小鸟,而 尤微细。 以正鹄名栖皮者,取其命中之难以矜巧耳。 三年之丧三年之丧非即父母之丧也。 父母之丧三年,而三年之丧不尽于父母:诸侯于天子,大夫、士于国君,嫡孙承重为祖父母,继立者为先君,父为嫡长子,天子为后。 太甲宅忧居桐宫,服仲壬之丧,为叔父也。 《春秋传》: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后与世子也,故曰达乎天子。 然其饮食居处衣服之制则有差杀,故仅曰达。 父母之丧,哭踊倚庐,苴麻 鬻,则天子与庶人无别,故曰无贵贱一也。 《章句》未悉。 祖庙宗庙《章句》云:祖庙,天子七,诸侯五,大夫三,适士二,官师一,备纪庙制,而不恤本文之言祖也。 祖有功,宗有德。 始封者必为祖,则唯七庙五庙三庙者为有祖庙,二庙则一王考一考,而一庙唯有祢庙,不得称祖矣。 本文言祖,固以该祢,然言祖以该祢,乃就天子下推之,而不可竟谓二庙一庙为祖庙也。 抑文因义起,各有攸当,下云宗庙之礼,若以祖庙推之,则专指有德之宗,若殷三宗之类,则武王、周公之世,文武二世室未立,何得云宗! 此言宗者,言合大宗小宗于庙中也。 在廷则虽同姓,必以爵序。 在庙则以宗序。 宗者,所以统同类别者也,故曰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 宗礼行于庙中,在太庙则以大宗序。 同姓,在群庙则以小宗序所出者之子孙也。 群庙以小宗序所出者之子孙,则袒免以外皆从乎宾矣。 此大宗小宗之别为一义,而不同于祖功宗德之说也。 《章句》云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是误以宗为祖宗之宗,而抑混宗庙于祖庙。 无惑乎俗儒之泥太庙之文,分春秋修其祖庙为时享,宗庙之礼为祫祭,于梦中说梦也。 货财殖焉钱币曰货,布帛曰财。 若小注谓珠玑玳瑁之属,则宝也,非货财也。 货财非水所产。 殖,聚也,言舟楫载运由之而聚也。 陆道分歧而辇载四出,水程合并则栖泊同归,故《史记》以富商大贾为货殖,非谓水之能产货财也。 礼仪威仪《章句》谓礼仪经礼,威仪曲礼;小注云经礼如士冠礼、诸侯冠礼、天子冠礼之类,曲礼如始加再加三加之类,则积曲成经,分经为曲,于文赘矣。 藉然,经礼亦无三百也。 盖礼仪者《周官》之典也,威仪者五礼之仪也。 《周官》三百六十,举其概而言之为三百。 五礼以配五刑,五刑之属三千,五礼之属亦然,所谓出乎礼入乎刑也。 谓之威仪者,五礼以进退容止为本,汉人谓之为容,异于《周官》治教政刑之以事不以文也。 道并行天道有东西南北四行。 或曰地有四游,天行则地若游矣。 日有南北二陆,往来于赤道;月有九道,出入乎黄道:皆所谓道也。 天道四行而四时成,黄道九道分而日月相代。 其不相悖者,如天左旋,日月右转,而日月必随天以左;日迟月速,而合朔必有恒,月必受日之光而无相背久晦之事也。 论语上篇千乘之国按周制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为成,加一里者加八里也,出长毂一乘,则是提封七十二井而一乘也。 如孟子言公侯之地方百里,则提封万井,仅得戎车一百三十九乘。 内不足八井。 而《王制》郑注云:周公摄政致太平,斥大九州之界以封诸侯,大国地方五百里,其次侯四百里,其次伯三百里,其次子二百里,其次男方百里。 方五百里之国其提封二十五万井,方四百里之国提封一十六万井,是大国当出赋三千四百七十二乘,余六井。 次国当出赋二千二百二十二乘,余十六井。 皆不啻千乘已也。 而千乘之赋,计其提封当七万二千井,以开方计之,其为国大略地方二百六十八里稍弱,视伯国而小,何云大国? 所以然者,开方之法,兼封域之地,计里而为疆,而赋车之制,以实耕之田计夫而出乘。 按《周礼》:上地不易之田百亩,中地一易之田二百亩,下地再易之田三百亩。 则损下地益上地,折中而言,率一夫之田二百亩,以为常、而山泽、丘陵、经途、城邑、园林皆在开方计里之中,则为方五百里者,以半准之,为夫田者方二百五十里。 以夫制赋,大率在千乘内外耳。 是《礼注》言分封之制固详于孟子,而孟子言诸侯皆去其籍,则其得之传闻,以殷末周初之制言之,而非周公之典矣。 乃春秋之季增赋益兵,如鲁作邱甲,则四而增一。 故叔向曰革车四千乘,以周制准之则当有二十八万八千并之提封,为地方五百里有余,而以前法准之则地方千里者之幅员未能如是之大也。 《论语》屡言大国,止于千乘,而孟子言万乘,非徒壤地之兼并,抑赋兵之繁重也。 子禽古人名与字义必相连,如赐则字赣,商则字夏,耕则字牛,参则字舆皆是也。 陈亢字子禽者,亢兔迹也,逐兔者蹑其迹则得禽矣。 禽如田无禽逐禽左之禽,兽也,非鸟也。 亢迹之亢,音胡郎切,读如杭;其音古郎切者喉也,音苦浪切者高极也,皆于子禽命字之义无取。 北辰《集注》云:北辰,北极,天之枢也,于义自明;小注纷纭,乃指为天枢星,误矣。 辰者次舍之名,辰非星,星非辰也。 北极有其所而无其迹,可以仪测而不可以象观,与南极对立而为天旋运之纽。 以浑仪言,凡星之属皆在第八重宿曜天,而北极则在第九重宗动天。 若天枢之为星,乃北斗杓星,斗移而杓不动,然亦随斗左旋,不能常居其所。 又紫微垣中有极星者,以去极得名。 极无可见,观象者因此星以仿佛其处。 此星轮转于极之四围,非能与极而皆不动。 极以其柱天而言,枢以其为运动之主而言,辰则以其为十二舍之中而言也。 子奚不为政《集注》言定公初年,孔子不仕,又云盖孔子之不仕,有难以语或人者,意谓定公为逐其君兄者所立,孔子耻为之臣,而托孝友之言以讥之。 审然,则孝友为借词而父兄祗为口实矣。 后世士大夫不合于时,托言归养,乃不诚于君亲之大者,岂圣人而为此哉! 夫子言孝友,必有所致其孝友者,则此言之发,必于母兄尚在时矣。 定公初年,孔子年四十有余,而定公中载孔子出仕,以后周流列国,更未闻有宅忧之事。 伯兄早卒,故嫁子而孔子为之主,则母兄之丧,皆当在昭公之末。 孝友之言,亦岂不言及而心怆乎! 抑定公九年孔子为鲁司寇,明年,相公于夹谷。 岂九年以前为不孝不友之定公,九年以后为孝友之定公乎? 意此问答在昭公之世,而孝友之论则《集注》所谓至理不外是者,诚为韪论,勿容他为之说也。 以雍彻《集注》云:彻,祭毕而收其俎也。 今按祭之有乐,殷以之求神,周以之侑神,故必当祭而作,有升歌,有下舞,皆在尸即席献酢之际;及尸谡奏肆夏,则乐备而不复作。 若彻,则尸谡,主人降,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主人馂毕而后有司彻。 彻者,有司之事,主人且不与矣。 尸与主人皆不在,神亦返合于漠,而尚何乐之作哉! 抑绎雍诗之文义,皆非祭毕之辞,盖大禘之升歌,则虽天子不于彻时奏之。 三家虽僭,奚为于人神皆返之后更用乐乎? 然则彻者,《少牢馈食礼》所谓有司彻,盖大夫宾尸之祭名也。 天子、诸侯则于祭之明日绎,而大夫则于祭日之晏彻。 彻以宾尸而用乐者,《春秋》壬午犹绎,《万》入去《龠》,是绎而用乐也。 大夫少牢馈食,彻以宾尸,则不用乐。 彻而用乐,又歌《雍》焉,斯其所以为僭。 正祭之日,升歌清庙,绎则歌《雍》,其诗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 既云者,言其前日之已致虔也。 然则奚以别于《丝衣》? 盖《丝衣》者时享而绎之诗,《雍》者禘而绎之诗。 熟绎诗文,当自知之。 灌《集注》误立灌地降神之文,而庆源辅氏盛为之说,徇《白虎通》之失与《开元礼》酹酒之妄,愚已详辩之于《诗稗疏》矣。 抑考《家礼注》引张子曰: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贽、奠枕是也。 则张子已知程子酒必灌于地之说之非矣。 乃杨氏复又曰:《家礼》初献取盏祭之茅者,代神祭也,则说尤支离。 夫《家礼》之举盏灌于茅上,其所取法,则祖《白虎通》之说,以拟禘之灌鬯耳。 今云代神祭,则禘之灌鬯亦代神祭乎? 虽朱子尝曰酹酒有两说:一用郁鬯灌地以降神,一以古者饮食必祭,神不能自祭,故代之,乃不知饮食而祭者于豆间,人之祭也,不以茅,何独代神祭之用茅也! 用茅者,沿杜预以包茅缩酒,误为酹酒,因杂引以成乎非礼耳。 盖降神之说既穷,而又为代祭之说以文之,但因仍流俗而强为之饰耳。 不知灌非虚置之筵上,乃置之尸前也。 既献之尸,则尸举之,尸祭之,奚有别降之神,而又何代为之祭耶? 唯不知裸为酌鬯初献之名,而灌乃裸字之假借,初非灌园之灌。 诸妄辗转,愈人于迷,等祖考之灵于圃蔬畦稻。 唯以张子之言为破妄之斧,博求之《诗》及《周礼》以为论定,而反求之为人子孙者之心,谓倾酒于粪壤以事先为安否,则诸说之谬不攻而退矣。 奥灶五祀,夏祭灶。 灶者,火之主,人之所以养也,祀以鸡。 其礼,先席于门奥西东,设主于灶陉。 先席于门奥西东者,迎神也。 门奥西东者,门在东,奥在西;席设于门之西,奥之东,正当室之中而居户外,其非席于奥,审矣。 祀门设主于门左枢;祀户设主于门内之西;祀行为軷壤于庙门之西,设主于其上;唯祀中溜设主于牖下,牖在室西南,其下即奥也。 是则唯祭中溜则于奥,余祀皆不于奥而设席也。 与其媚奥宁媚灶云者,谓中溜为土,分王四季,不能为四时之主,故《集注》谓无恒尊,不如灶之主火而司养,专四时之一为在时而乘权也。 昧者误读设席于门奥西东之文,遂谓四时之祭皆先席于奥,亦习谬而不觉矣。 公冶长公治者亦鲁公族,以字为氏。 《春秋传》:季氏取卞,使公冶以告。 长盖其孙,而以王父之字为氏也。 野人语有云:长以知鸟语取羊,致陷缧绁,而复以鸟语告齐师得释,不知其所自起。 沈佺期诗曰:不如黄雀语,能雪冶长猜。 妖妄之传,自唐已然矣。 公冶鸟语,闵子芦花,说皆猥鄙。 且以鸟音而叶唐韵,俗儒因《论语》有非其罪也及孝哉之叹,附会成诬,亦可恶也。 公冶本复氏,长其字也,读如掌,而佺期以冶长连称,又以平声呼长作苌,疏谬如此,无惑乎其乐道俗劣之谈也。 乘桴浮海《集注》曰伤天下之无贤君,于义自明,惜未言欲行道于海外,遂使俗儒以鲁连蹈海、管宁渡辽拟之。 一筏之泛,岂犯鲸波陵巨洋者乎? 夫子居鲁,沂、费之东即海也,其南则吴、越也。 夫子此叹,伤中国之无贤君,欲自日照通安东、赣榆适吴、越耳。 俗传夫子章甫鸣琴而见越王勾践,虽无其事,然亦自浮海之言启之。 程子《春秋传》言:桓公盟戎而书至,以讨贼望戎,盖居夷浮海之志,明其以行道望之海外。 故子路喜,而为好勇之过,谓其急于行道而不忧其难行也。 千室之邑邑有公家之下邑,有大夫之采邑。 下言百乘之家,则此邑为公家之下邑矣。 室者,商贾之廛居也。 因此以知朱子所云农民有二亩半之宅在邑者为非制也。 详《诗稗疏》。 使一夫而一室在邑,则千室之邑为一百二十五井之氓,六十四井而出一乘,计其所出兵赋止二乘,恶足与百乘之家并称,而必冉有之始能为之宰乎? 盖农民所征,一成而出一乘之甲士步卒,若车辇马牛,则商贾计廛而授赋。 故《国语》曰: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 里,廛也。 是以鲁用田赋而《春秋》讥之。 车辇马牛为商贾所出,故此言治赋,而以千室计之。 商贾之赋所征多寡轻重,今虽亡考,以此文推之,千室之赋当与百乘相上下。 或十室出车一乘、马四匹、牛十二头,盖车可数十年不敝,而马牛更有孳息,则商贾之岁输亦非过重也。 山节藻棁《礼器》称管仲山节藻棁,则不独臧氏为然,春秋之大夫僭者类然矣。 此言居蔡,又言山节藻棁,自为两事,非谓以此饰居蔡之室也。 龟掌之太卜,藏之于府,虽天子亦不别立宫以处之。 臧孙虽僭,不应创此。 且管仲之宫,亦岂以处龟乎? 然则山节藻棁者,亦臧氏之宫耳。 《集注》言刻山于节,画藻于棁,郑康成《礼记注》则以山、藻皆为画文,说既不同,抑郑氏言大夫达棱,诸侯斫而砻之,天子加密石焉,无画山、藻之礼,则岂管仲、臧辰之创为邪? 使其创为,则亦无所于僭,而《礼器》何以讥其滥乎? 盖山者斫之穹窿如山,藻者水中洁草,即密石磨砻,治令莹洁,斯以为无知妄作,僭王侯之制与! 左丘明《史记》左丘失明,爰有《国语》,则明即作《春秋传》者。 而《集注》云古之闻人,盖谓左氏于夫子为后辈,故《春秋传》记孔子卒后事。 夫子所称道以自征信必先进,不宜下引当时弟子行之人,乃曰左丘明耻之,则借为古人,其耻巧诈者非可笔之于书,夫子亦何从知之? 如云赐也亦有恶乎? 以公非必从众论,何嫌取正左丘乎? 但《史记》言左丘失明,则似瞽故而名明,此亦不足信,如孙膑刖足而名膑,未刖之前岂无名耶? 老彭先儒谓老彭为二人:老,老聃;彭,彭铿。 乃彭铿他不经见,唯《汉艺文志》有彭祖《御女术》,则一淫邪之方士耳。 《集注》据《大戴礼》商老彭、仲傀之教人,谓为殷之贤者。 考仲傀即仲虺,莱朱也;老彭在其前,皆成汤时人。 而子曰我老彭,亲之之词,必觌面相授受者矣。 按老聃亦曰太史儋。 聃、儋、彭音盖相近。 古人质朴,命名或有音而无字,后人传闻,随以字加之,则老彭即问礼之老子矣。 《礼记》称吾闻诸老聃。 聃盖多识前言往行以立教者。 五千言中,称古不一,而曰执古之道,御今之有,则其好古而善述可见矣。 特其志意有偏,故庄、列之徒得缘饰而为异端,当夫子之时固未泛滥,以亲相质问而称道之,又何疑焉! 司败《集注》云:司败,司寇。 然败之为言伐也,则主征伐,盖司马之职也。 乃陈为虞后,修天子之事守,世用虞礼,官仍《舜典》。 舜命皋陶作士,而以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属之。 九官别无典兵者,则虞制司马、司寇合为一官,而陈因之,犹宋之有司城,一用殷礼而非周官耳。 诔《集注》云:《诔》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辞。 然子路当夫子疾病之时,而称哀死之辞,虽君子之前可无拘忌,然亦太不伦矣。 且《诔》之言曰:祷尔于上下神祇,抑于哀死而述行何当? 《周礼》太祝作六辞以通上下,六曰诔,诔者告神祇之辞也。 《郑注》亦以为赐死者以命之词。 审然,则宜为丧祝所典,《周礼》所谓掌丧祭祝号是也,固非太祝之所掌矣。 按《说文》,此诔字当作 ,或作 。 许氏曰:祷也,累功德以求福,而引《论语》 曰以征之。 其从言从耒者,许氏曰谥也,则郑氏所谓赐死者以命之辞也。 是太祝所掌之诔与此诔曰皆当从 ,而为致祷之辞,庶乎子路之称之亦无嫌矣。 三以天下让三让者,一辞世子,二辞国,三逃勾吴,于义自显。 《集注》以三作去声读,释为固逊,殆以一让为礼让,再为固让,三为终让。 此古贽见燕飨登降之文,而施之父子兄弟之间与宗社之大事,不已谖乎? 按《吴越春秋》,王季以太王之命致位于泰伯,三致而三让,则让在季历嗣服之初。 其时雍岐、勾吴相去二千余里,虚大位于告终之时,走使命于江淮之表,积岁月而未有定,有是理哉? 刘敞又以王季、文王、武王为三。 文王百龄,中身嗣服。 武王末受命,计其时泰伯之薨已久,安得与武王相推逊乎? 若谓文武皆由泰伯之让而得嗣,则有周三十余世乃至赧王,皆泰伯之所让,奚但三哉! 至于或引汉文帝让三让再为比,则汉文亦礼让之文耳,群臣一劝进而一却之,今太子嗣立亦三进笺而再不允。 泰伯之让,夫岂其然! 诸说既皆不通,故知三让者,一辞为世子,二辞位,三逃之勾吴也。 三分天下有其二《集注》谓荆、梁、雍、豫、徐、扬。 熊氏谓徐、扬无考。 然文王质成虞、芮;虞、芮国在河中,今平阳府境。 西伯戡黎,黎今潞安府黎城县,皆冀州之域。 而孟津、牧野固属豫州,至武王时犹为殷有。 则文王已兼有冀土,而豫州尚多属纣,则三分者约略言之,非专言六州明矣。 九州之域,青、兖、徐、豫小,雍、梁、荆、扬大,非可合三州为一而三之也。 子路使门人为臣《集注》云:臣,家臣。 按家臣之属,有家宰,有邑宰,有家司马,有家宗人,有家士。 但云家臣,不知何职。 且此诸臣皆非缘丧而设。 按《周礼司马》太仆之属有小臣二人,掌士大夫之吊劳。 又《丧大记》云小臣复,又云小臣楔齿用角栖,缀足用燕几,又云浴,小臣四人抗衾,又云小臣爪足,又云小臣爪手翦须,皆与死者亲,故曰死于臣之手。 然唯诸侯之丧为然,天子则用夏采丧祝。 若大夫、士之丧,则抗衾爪揃皆用外御,宾客哭吊以摈者掌之,以本无小臣故也。 春秋之世,大夫而僭侯礼,于是乎本无小臣,因丧事而立之,故曰无臣而为有臣。 子路沿俗私置,故夫子深斥之。 若家臣,则夫子已为大夫,受田禄于鄹邑,固得有之,而何以云无臣哉! 九夷周衰典废,小国诸侯,国介边徼,惮于盟会征伐之重赋,不能备礼,自降而从夷,则人亦以夷目之,而鲁东海澨本有夷属,故《尚书》称莱夷,岛夷。 莱夷今登莱地,孔子却莱人,言裔不谋夏是已。 岛夷卉服,亦沿海之地,湿不宜蚕,恃苎为衣者。 又《左传》陈辕涛涂曰观兵于东夷,杜预解曰郯、莒,徐夷也。 又隐公元年纪人伐夷,杜预曰夷国在城阳壮武县。 又鲁称晋听蛮夷之诉,谓邾、莒也。 凡此之属皆谓之夷,则九夷者东方九小国耳,以其僻小俭鄙,降从夷礼,故曰陋。 唐棣《诗传》:唐棣,思贤也。 既删之后,《诗》尚未逸,唯毛《传》失传耳。 既为思贤之诗,则子曰未之思也,亦言其好贤之未诚;夫何远之有,言思之诚而贤者自至耳。 义既大明,则汉人以偏反为反经合权之邪说,不攻而破矣。 寝衣《博雅》曰:寝衣,衾也。 孔氏注云:今之被也。 唯其为被,故可长一身有半,足以摺叠覆足,而无冗长之累。 如其为衣,而长过于身,则卧起两困矣,猝有水火盗贼疾病之暴至。 其能无狼狈颠仆乎? 如云非常时所衣,但为齐设,乃散齐亦有七日,变起不测,故《曾子问》有当祭而太庙火之礼。 古人制礼必可行,虑如此其周,而独于一衣作此迂拙以自困乎? 且此衣,衣之而后寝乎? 寝而后衣之乎? 寝则必不能衣之,衣之则曳地倾踣,何以就席邪? 若有此衣,真怪服矣。 是寝衣之为衾,必矣。 必有云者,谓虽当暑,必覆衾而浅,不露形体,非但为齐言也。 次序自当在短右袂之下。 布古之言布者,兼丝麻枲葛而言之。 练丝为帛,未练为布,盖今之生丝绢也。 《清商曲》有云:丝布涩难缝,则晋、宋间犹有丝布之名。 唯《孔丛子》谓麻苎葛曰布,当亦一隅之论。 明衣之以布别者,异于纤缟靡丽之服耳。 食 而《集注》云: ,饭伤热湿也。 ,味变也。 今按饭之伤热而湿气未敛者,俟之俄顷,则热者清,湿者燥,何不姑少待之而遽斥之不食耶? 且粒食之以饭名者,非但稻麦稷之淅煮而摝蒸者也。 凡谷食之熟而无汁可啜者,皆名为食。 则今俗所谓 糍饼饵馎饦之类,皆饭也,食也,皆非有热湿之伤者也。 许慎说 伤湿也,或谓为湿气所熏腐耳。 《集注》增一热字,愈入于误矣。 按孔氏注云 ,臭味变也,虽统言之,而固有分疏; 者臭变, 者味变也,皆以经宿热郁致将腐败也。 臭变者馊腐,味变者酸恶也。 从壹,义与曀通,黯貌; 从曷,义与遏通,逼遏郁败之貌。 即字思义,可知已。 若渍之过湿,蒸之热烂,则所谓失饪不食者是也。 割不正《集注》云:切肉必方正。 不知割非切,切非割,方非正,正非方也。 古者大脔载俎,食则自断,故《曲礼》曰:濡肉齿决,干肉不齿决,非若后世既割之复切之,令大小称口所容,如陆续之母能必其方也,则割切之别也。 方者,对圆长椭斜纤曲而言也。 正者,正当其处也。 古之割肉既皆大脔,而各有分理:骨有贵贱,髀不登于俎,君子不食圂腴;在杀则有上杀中杀下杀;在登之俎则有肩,有臂,有臑,有肫,有胳,有正脊,有横脊,有长胁,有短胁,有伦肤,有觳折,或左或右;肺则有离肺,有忖肺,心舌则去本末:皆所谓割之正也。 若其腠理之常,随手划断,则非体之正,是曰不正。 抑或宾如主俎则为慢,主如宾俎则为汰,燕如祭,祭如燕,祭燕如常食,常食如燕祭,皆不正也,则皆以失礼而不食矣。 倘必如陆续之母所切,四维端匀而后食,则离肺之小而长,脯之长尺有二寸,皆非君子之食矣。 脊胁之间,必求其方,将杂用体骨以就之,是求方而适得不正也。 《集注》以汉后切肉之法为三代割骨之制,而未求之礼,其失宜矣。 不撤姜食言撤,则必既设之而后撤之也。 言不撤,则必他有所撤而此不撤也。 按《士相见礼》:夜侍坐,视夜,膳荤,请退可也,《注》云:荤,辛菜。 姜亦辛菜也。 则此言燕居讲说而即席以食者。 食已,饭羹醢胾之属皆撤,而姜之在豆者独留,倦则食之以却眠也。 古之人类然,君子亦以为宜,不待夜倦欲食辛而更索之。 《集注》未悉。 东首《集注》谓受生气,自疾言之,非自君视疾言之矣。 东首,首东向也。 按《礼》:天子适诸侯,升自阼阶,天子主天下,诸侯不敢为主也;诸侯适其臣,亦升自阼阶,诸侯主其国,大夫不敢为主也。 疾不能兴,寝于南牖下之西,而东首以延君,君升自阼,立于户东,使首戴君,存臣礼也,与朝服拖绅同义。 三嗅而作古无嗅字。 音许救切者,从鼻从臭,鼻吸气也,施于雌雉之作,固必不可。 按此三嗅当作 ,音古阒切。 从目从犬。 犬之瞻视,头伏而左右顾,鸟之惊视也亦然。 故郭璞谓张两翅 然,谓左右屡顾而张翅欲飞也。 若谓张翅为 ,则鸟之将飞,一张翅而即翀举,奚待三哉! 论语下篇长府《集注》云:藏货财曰府。 信然,则府颓敝而改为之,亦奚不可,而必仍其旧哉? 若谓别作一府以敛财多积,则鲁于是时四分公室,民食于家,亦恶从得货财而多积之,如后世琼林、左藏、封椿之厚储,以供君用邪? 按太公为九府。 府者,泉布金刀之统名也。 其曰长者,改短而长,改轻而重也。 圜曰泉,今谓之钱。 方而长曰币,冠圜泉于首下作刀形曰金刀,皆椭长而不圜。 《钱谱》有汉铸厌胜钱、藕心钱,皆其遗制,五铢兴而始无不圜者矣。 改作长府者,改其形模,视旧加长也。 加长则所值倍增,用铜少而铸作简,乃近代直十当五当两之法。 一旦骤改,则民间旧币与铜同价,而官骤收其利,此三家所以乱旧典而富私门也。 故闵子以仍旧贯折之。 贯,钱系也,或曰缗,或曰贯,皆以系计多寡之称。 府改价增,则贯减而少。 仍旧者,使以旧府取足贯也。 有社稷焉天子为天下立社曰大社,自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自立社曰侯社,皆与稷同宫而别坛。 大夫、士食于君,义无私报,以有稼穑之事焉,故《祭法》曰大夫成群立社曰置社,《月令》所谓择元日命民社也。 然大夫言社而不言稷,则有社而无稷矣。 稷之神为厉山氏,为周祖弃,大夫卑,不敢与为礼也。 费之有社稷,僭也。 古者有分土无分民,大夫且不得有民人,而况社稷乎? 子路习于僭而不知,故夫子重斥之。 浴乎沂朱子谓韩愈、李翱疑裸身出浴之非礼,而不知汉上巳祓除,官民洁于东流之制,故改浴为沿。 不知改浴为沿者,乃王充之定论,非退之笔解之创说也。 莫春非必上巳之期,洁身亦非有周之礼。 束晰引周公营洛之事以征上巳之礼,其诗曰羽觞随波,此言流觞以饮,未言浴也。 浴者,溱洧秉简之淫风耳。 莫春之初,正寒食风雨之候,北方冰冻初释,安能就水中而裸戏? 或谓沂有温泉,而褫衣于未浴之先,拭体于出浴之际,风寒惨肌,亦非人所可堪也。 且温泉必出山谷石涧之中,其下有硫黄礜石,水之平流者不得有之。 朱子云地志以为沂有温泉者,乃出自泰山盖县之沂水,东南径齐、莒之境,南至下邳入泗者也。 《水经注》言彼沂水至阳都县南合温水,上承温泉陂西南入沂水,则温、沂之合在今沂州境内,去鲁数百里而遥;曾晰何事跋涉以往浴乎? 此之沂水与彼沂水名同实异,出鲁城东南尼邱山,平地发泉,绕鲁城东门,北对雩门,门南隔水有雩坛,郦道元云会点所欲风舞处也。 稍西即与泗水合于鲁城西南。 两沂水相去悬绝,恶得以齐地温水之沂为鲁舞雩侧右之流乎? 此尤朱子之未悉也。 彻《集注》之言彻法,在《论语》则曰同沟共井之人通力合作,计亩均收,在《孟子》则以都鄙用助、乡遂用贡,谓周之彻法如此。 《集注》之自相抵牾,唯此最为可讶。 意朱子必有成论,而门人所记录,或因朱子前后立说之未定而各传之,以成乎差也。 以实求之,则《孟子集注》之说较长,而《论语注》合作均收之说,则事理之所必无者也。 后世而欲知三代之制,既经秦火,已无可考。 若周之彻法,自《诗》称彻田为粮而外,他不经见。 彻田为粮者,言赋税之法,非言民间之农政也。 作之与收,无与于赋;税民自耕而自入,原不待于君之区画。 君而强为之制,祗以乱民之心目,民亦未有能从者也。 以《周礼》考之,《遂人》则曰以兴锄利民,杜子春读锄为助,谓起人民令相佐助,是明各治其田,而时有早迟,力有赢缩,故令彼此易工以相佐助也;《遂师》则曰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是亦各治其田,唯有水旱之急则移易民力以相救也;《里宰》则曰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缘北方土燥水深,耒耜重大,必须两人合耦而后可耕,本家不足则与邻近相得者为耦,彼此互耕,然耦止两人,不及八家,而唯耕有耦,播扰芸获固不尔也。 故《诗》言侯强侯以,缘一夫自耕之不给,故须强以相佐,如通八口以合作,则乘时有人,亦无资于强以矣,此耕不合作之明征也。 抑遂人掌治野之事,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藉令八家之夫共耕九百亩,而田无适主,则九百犹百亩,八家犹一家,遂与径又何用曲分町畦乎? 且云十夫有沟,则与一井九夫之制犬牙互入,而《集注》云同沟共井之人通力合作,则同沟者不但共井,而移彼就此,共井者不必同沟,而又奚以为之通耶? 此以《周礼》《周颂》参订求实,知八家之自耕其夫田,而无通力合作之事矣。 乃抑以事理推之,亦有必不然者。 人之有强羸之不齐,勤惰之不等,愿诈之不一,天定之矣,虽圣人在上,亦恶能取而壹之乎! 如使圣人能使其民人己心力之大同而无间,则并此井田疆界可以不设,而任其交相养矣。 王者制法,经久行远,必下取奸顽疲懦不齐之数,而使之自激于不容已,以厚生兴行,未有遽以君子长者之行望愚氓,而冀后世子孙皆比屋可封之俗也。 今使通力合作,则惰者得以因人而成事,计亩均收,则奸者得以欺冒而多取,究不至于彼此相推,田卒污莱,虞诈相仍,斗讼蜂起而不止。 立法之不臧,未有如此之甚者也。 且一夫之田虽曰百亩,而一易再易,迭相倍加;百亩之田虽曰一夫,而老幼妇子,多寡不齐,十六而为余夫,未十六以前未尝不可任穑事也。 今使一夫之家老幼食者八九人,而可胜耕者一人而已,又一夫之家食者四五人,而可耕者二三人,自合作者言之,则必计亩出夫,而人少者不足,人众者有余;自均收言之,则但因亩以分,而此有余,彼且不饱。 使耕尽人力,而收必计口,则彼为此耕,而此受彼养,恐一父之子不能得此,而况悠悠之邻里乎! 孟子言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乃至下食五人,则强弱勤惰之不同,而食者多,佐耕者众,则所获亦必丰也。 令通八家而合为一,上农亦此耕,下农亦此耕也,何所分五等之上下? 而上农亦此收,下农亦此收也,又何有九八七六五人之异哉? 则合作均收,事所必无,理所必不可,亦不待辩而自明矣。 故郑氏《考工记注》云:以载师职及《司马法》论之,周制畿内之田用夏之贡法,以《诗》《春秋》《论语》《孟子》论之,周制邦国用殷之助法。 盖通贡、助而谓之彻,而孟子欲以此行之一国耳。 则《孟子集注》之说确有所本,而《论语注》则朱子以意推测,见为盛世大同之风,而喜其说之矜异,不能自废。 门人之所以两存而成乎戾跖,职此由也。 要之,人各自治其田而自收之,此自有粒食以来,上通千古,下通万年,必不容以私意矫拂之者。 而彻者赋法也,非农政也,亦不可混而无别也,尽之矣。 奡荡舟《集注》陆地行舟之说,盖自古相传之讹也。 行舟于水者,非力能运之,水本流动,舟寓于上,浮泛而无留势,故一夫之力,径寸之楫,可转万斛之舰,因其便也。 陆地涩滞,物居其上则止,推移之者必自外旁撼,足趾撑地而后得施其力。 今以一人立于方尺木板之上,而以篙楫撑之,力尽篙折,未有毫厘移动之理。 舟虽至轻,视方尺之板犹数百倍也,奡力即百倍于人,至无所施力之处,亦将何以措手足乎? 凡人之力皆生于足。 扛鼎曳牛,必坚立而后得胜。 足力愈猛,则足之所履愈坚。 是将百奡千奡,徒增舟势之安耳。 按荡者摇荡以行也,初未尝有在陆曰荡、在水则否之辨。 荡舟何知在陆? 《春秋传》言蔡姬荡舟,岂蔡姬亦有神力邪? 然则所谓荡舟者,谓能乘舟以水战也。 古有陆兵,无水师。 黄帝坂泉,后启甘扈,皆平地决战也。 奡助羿为乱,肆暴于东海之滨,始作水战,以残过、戈、困 、灌,荡舟之义,甚为明著。 陆地之云,既事理所必无,其为怪妄,与羿射九日等,注圣人之言者所必芟也。 沟渎之中十夫有沟,则沟者水之至小者也。 江、淮、河、济为四渎,则渎者水之至大者也。 连沟于渎,文义殊不相称。 且自经者必有所悬,水中无可悬之物,安容引吭! 既已就水际求死,胡弗自沉而犹须缢也? 按《史记》杀子纠于笙渎,召忽自杀,邹诞生作莘渎。 《索隐》曰:莘、笙音相近,盖居齐鲁之间。 渎本音窦,故《左传》又谓之生窦。 然则沟渎,地名也,云之中者,犹言之间也。 又《春秋》桓公十二年公及宋燕盟于谷邱,而《左传》言盟于句渎之邱句,古侯切,与沟通。 盖莘渎、笙渎、生窦、句渎一地四名,转读相乱,实谷邱耳。 杜预谓谷邱,宋地,亦无所征,实在鲁边境,齐人取子纠,杀之于此,而召忽从死也。 谅阴《书注》谅音梁,阴音 。 谅古作梁,阴古作暗,天子居丧之庐也。 楣谓之梁,庐谓之暗。 梁暗者,一梁支脊而无楹柱,茅垂于地,从旁出入,今陶人窑厂、军中窝篷似之。 《集注》谓未详其义,小注谓谅,信也;阴默也,附会《说命》恭默思道之说,徒见穿凿暗,今文庵字,为浮屠室之名。 以其檐垂地而无牖,故谓之暗;以其草覆掩而不开户宇,故谓之庵,其实一耳。 郑声《集注》谓是郑国之音,据《溱洧》诸诗言之,而谓郑诗淫者十九,举叔段、忽、突及忧乱、刺学校之诗概指之为淫,而尽废古序,以征此文之说。 按郑之为国,在雍州之域,今汉中之南郑也。 桓公谋迁于虢、桧之墟,而复蒙郑号。 然则风气之淫者故郑乎? 新郑乎? 卫居沫土,滨河沃衍,有纣之遗风,是故桑间濮上,靡靡之音以作,雍州水土重厚,周京之故壤;桧地狭而多忧,有宗周之感;既皆民无淫习。 桓、武、庄、厉,亟战贪利,共叔内讧,五子交争,晋、楚寻兵,辛苦垫隘,淫声其暇作乎? 盖雅,正也;郑,邪也。 医书以病声,之不正者为郑声么哇嚅唲而不可止者也。 其非以郑国言之,明矣。 先儒以今之琴操为郑声,其说是已。 琴不谱褰裳溱洧之辞,岂亦如朱子《诗传》之讥乎? 匏瓜《集注》谓瓠瓜系于一处而不能饮食,使然,则草木之属谁能饮食者? 殆不成语。 或引俗言无口瓠以证之。 无口瓠自宋人里巷猥语,见《李沆传》,谓瓠未刳口不堪盛物,囫囵圆转而已,非谓瓠之本无口也。 瓠之与匏,一物而异名。 当其生嫩可食则谓之瓠,及其畜之为笙瓢杓壶之用,皮坚瓤腐而不可食矣,则谓之匏。 系者,谓其畜而系之于蔓也。 不食者,人不食之也。 故引以喻其徒老而不适于用也。 文义自明,勿容支离作解。 五谷不分《集注》谓犹言不辨菽麦。 按:不辨菽麦,以讥童昏之尤者。 五谷之形状各殊、岂待勤四体以耕者而后辨哉? 分者,细别其种也。 均此一谷,而种自不等,宜迟宜早,宜燥宜湿,宜肥宜瘠,各有材性,农人必详审而谨记之,不尔则早迟同亩,刈获难施;燥种入湿,其稼不实;湿种入燥,小旱即槁;肥种入瘠,结实无几;瘠种入肥,叶丰穗萎;故非老农不能区别以因土宜也。 但云不辨菽麦,正复为丈人嗤耳。 区以别矣《集注》云:区,类也。 冯氏则曰邱域也。 按《齐民要术》有区种五谷法,作为区畛,如今菜畦,数亩之内,各种杂植,长短丰羸,相形易见。 此草木者,亦言谷蔬果蓏良材之在田圃者,非谓山林之杂木野卉也。 冯氏之说,较为得之。 如以为草木之类各有大小高庳,则类一定而不可易,将圣人必不须下学,而小子终不可学圣乎? 观其所譬,而义自见矣。 予小子履《集注》:履,汤名。 《世本谓汤》名天乙,至为王改名履。 《白虎通》则谓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 汤生于夏世,故本名履,后乃更名乙,为子孙法,变名从质。 凡此皆牵强附会之说,无足信者。 汤之先代有报丙、报壬之属,是当夏世而有甲乙之称,非变名从质矣。 纣名受,或曰辛;微子名启。 《竹书纪年》:太甲名至,沃丁名绚。 商人自别有名,又非因为王而改名履矣。 其以十干纪名者,犹秦之称二世三世,今人之有行耳。 商自立国以来,君各有号,有天下而不改。 天乙者号也,履者名也,非汤有两名,审矣。 孟子上篇万乘之国《集注》谓天子畿内地方千里,出车万乘。 当七国时,提封皆逾千里,足知非谓天子。 且殷、周之有天下,未有弑君之事。 弑君者齐、晋、秦、楚耳。 魏冉封陶,黄歇封吴,土地广于三代之侯封,千乘之家亦非天子公卿也。 于万乘言国,则非天子明矣。 于千乘言家,则非县内诸侯亦明矣。 若《春秋》所纪,周、召、毛、祭、刘、单皆得有国,不言家也。 周末兼并,强者数圻,固不待言。 即在周制未乱之日,鲁号百里,而奄有龟蒙,遂荒大东,传称泰山在鲁封内;则平阴、泰安、兖州、宁阳、曲阜、泗、费、沂州之地,横亘数百里,非果俭于百里。 莒子国如孟子言方五十里,而有牟娄、郠、郓、防、兹、牟夷。 邾,附庸也,如孟子言不能五十里,而有漆、闾邱、滥、升陉、訾、娄、沂西、漷东。 其下邑如此其多,则土田兵赋,从可知已。 则诸侯之封地,不尽如孟子所云。 是千乘之国,鲁、宋、卫、中山之谓也;万乘之国,则孟子尝以称齐、燕,而七雄皆是也。 诸侯大国三军,军二千五百人,皆止三十六乘步卒甲士之数,三军者百十有八乘耳。 天子六军,亦止万五千人,《白虎通》所谓万人必死,无敌于天下,而天子自让于德,加之五千人者也,亦二百三十六乘耳。 若千乘之军,则当七万五千人,万乘则七十五万人,古今用兵无如此之多者,唯战国白起、暴鸢、王翦之流,始空国而兴数十万人之师。 以此推之,七十二井而出一乘,亦流传失实之说。 不然,则如唐之更番宿卫、宋之厢军、禁军赋以充伍者,七十二井而一乘,其实不止于此也。 又师行而粮食注云:万二千五百人为师。 天子六师七万五千人,正合千乘,而非有万乘。 然军则二千五百人,师则万二千五百人,是一师而五军,天子当有三十军,古无此文,不敢谓然也。 大要诸侯之封不止百里,而田赋所出,七十二井而一乘,亦似不如是之轻。 兼并无制之后,国土或大或小,阡陌既废以还,赋役或重或轻,参差不一,难以一概而论。 万乘千乘云者,自其土田言之,地方七十二万井而万乘矣。 填然鼓之《集注》云:填,鼓声也。 以填然状鼓音,殊为不似。 按《诗》称振旅阗阗,《集传》亦以为鼓声,愚已辨,详之《诗疏》。 乃此填然又与阗阗有别。 彼以振旅之盛言,此以方战之势言。 按毛公《诗传》填、烝、尘三字古通用。 填音真,众也,久也。 言两阵相压,烝然众立,迟久而后鼓以进也。 衅钟衅,祭名,血祭也。 凡落成之祭曰衅。 故庙成衅之以羊,余夹室皆用鸡。 郑司农众读衅为徽,初非衅郄之义。 《周礼》太祝隋衅,郑康成曰凡血祭曰衅。 血祭者,刲牲神前而不荐熟耳。 若如《集注》谓涂其衅郄,则宫室非浑成无隙者,岂羊血之遍锢其户牖乎? 且钟有衅郄,必不成音,自当改铸,以血涂之,曾何所补? 衅字或作衅,训为隙也乃借用,非本义。 《集注》盖未之考也。 觳觫按《特牲馈食礼》主妇俎觳折,《郑注》曰:觳,后足。 《尔雅》云:觳,尽也。 后足于体为末,故转训尽也。 《说文》无觫字,应是悚字之讹。 觳觫者,觳间悚悚然筋肉颤动,犹今人言股栗也。 《十三经》传写失真,非圣贤之笔授,如此类者多矣。 疾首蹙《集注》云: ,额也。 按:额,颡也; ,鼻茎也。 人即甚有愁苦之容,无能蹙其颡者,唯鼻茎蹙蹙耳。 《集注》又云:疾首,头痛也。 痛自因病,不因忧愁,或因愁致病,则且伏枕呻吟,管龠不得而听,羽旄不得而睹矣。 疾首者,蓬发不理,低垂丧气,若病者之容耳。 刍荛《集注》:刍,草也;荛,薪也。 囿中非樵牧之地。 君之薪草,甸人所具,山虞所供,且不取于囿中,而况民乎! 按:刍,王刍也;荛,芜菁也。 扬雄、陆玑皆以为尔。 囿中有菜,自其应然。 今上林苑嘉蔬署所掌菜畦,其遗制已。 王刍今俗呼竹叶菜;芜菁,菘菜,俗呼扢搭菜。 刍野生,往刍者采之;荛种艺而生,往荛者往种之;皆所以便民之菜食也。 明堂明堂之说,古今聚讼,要出于公玉带之流因缘吕不韦《月令》文,以阴阳术数妄为拟撰,而班固《白虎通》、蔡邕《明堂月令论》增饰支离,以致拓跋氏盈廷揣摩,欲构一不方不圆、横斜空窈之屋,而形模乖错,乃令匠石无所施其绳削。 其曰十二室者,据《月令》言之也,然四出皆三室,则每向九楹,当有三十六柱,而汉儒又以拟每方七宿之故,谓为二十八柱,于是有十二宫九室之说。 以明堂左个即青阳右个,明堂右个即总章左个,玄堂右个即青阳左个,玄堂左个即总章右个;一室两向,自非仲月居太庙,则恒两月而共一室,特开户不同耳。 夫一室两名既为苟且涂饰之说,而四旁八室幻为十二室,中央太室四响皆为檐壁所窒,天子何面以施斧依? 诸侯百官,班列何室之阶? 出入何室之户? 说之不经,乃至于此。 且非朝非庙,赘立一宫,远在国阳,百官府署不属于左右,天子舍其朝庙,日驾以往,旋转移居,有如嬉戏,先王未尝如是之迂诡也。 况明堂之立在国之阳,一而已矣。 泰山之下,巡狩偶至,无弥月之留,而何亦有之? 且天子狩于五岳,各以其时,岱宗春事,则建青阳三室而已足,余九室何为而建? 如使泰山之旁仅有三室,则宜名青阳,不名明堂矣。 夫堂之为言非室也,室之基也。 室虽九室,堂一而已,何为四方而各异其名耶? 孟子曰王者之堂也,则亦天子巡狩之行宫而已矣,何尝繁曲纤诡,构此支离空洞不可居之室乎? 且巡狩方岳而处明堂,为即明堂以居邪? 抑别有宫而莅明堂以布政邪? 既别有宫,则明堂为赘设。 如即明堂以居,则四开八达之室,何以别嫌疑,谨守卫,蔽风雨哉? 《礼明堂位》序三公于中阶之前,侯于阼阶之东,伯于西阶之西,子于门东,男于门西,九夷东门外,八蛮南门外,六戎西门外,五狄北门外,九采应门外,外有应门,内有三阶,将室室而有之乎,则此九室者班列之众,位次之阔,门阶之备,壹如路寝之制,其延袤当何如,而何仅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也? 且东西南北位各因天子所立而定矣,使天子而居玄堂,岂不易北狄居南,西戎居东乎? 即如三公位中阶之前、北面东上,使居青阳总章,则侧向天子,居玄堂则与天子背立矣,尤其说之不可通者也。 《明堂位》又云:太庙,天子明堂。 库门,天子皋门。 雉门,天子应门。 门堂相次而论,应门在明堂之前。 《春秋》记雉门及两观相连,则明堂在应门象魏之内,非应门之外远处南郊别有明堂,审矣。 明堂之前为应门,而明堂随月异向,其前皆为应门,则是有四应门,而路寝又有应门,何应门之多也! 抑应门者南门也,东西北各有应门,则亦不适为应门矣。 《考工记》云:匠人建国,市朝一夫。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五室,九阶,四旁两夹窗。 五室,谓五间六楹也。 九阶,阶九级也。 四旁两夹窗,谓四旁阿阁然,唯有南北牖也。 殷人重屋,谓复檐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庙中以几筵为尚,故度以筵。 谓之明堂者,周庙之堂基,较夏之堂一尺、殷之堂三尺而尤高。 高则明,故曰明耳。 凡此皆言庙制在应门之内,故系之市朝一夫之下,而下即继以庙门、路门、应门之制。 又曰内有九室,九嫔居之。 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则明堂在王宫之内而即太庙之堂,审矣。 自室而言,则曰太庙;自堂而言,则曰明堂;其实一也。 盖古之王者即太庙为布政之所,故曰爵有德、禄有功必于太庙。 言爵赏则刑政可知。 路门之内虽有内朝路寝,而非班政教之处,故《周礼司士》王入内朝,群臣皆退。 若库门之外有外朝,则小司寇所掌,以致万民而询大故者,愈非政教之所自颁。 是太庙即出治之所,明矣。 《觐礼》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兖冕负斧依,即《明堂位》所谓天子负斧依南乡而立也。 又云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郑氏注云受舍于朝,受次于文王庙门之外也。 故《觐礼》又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入门右,北面立,告听事。 天子布政,布之于诸侯也,而见诸侯必于太庙,则以太庙者即天子之正衙,载祖考之威灵,而以孝治天下,示无专私,非若后世之有前殿以受朝贺而颁大政也。 则明堂即太庙之堂,故曰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 天子居京师,则莅太庙户牖之间,以临诸侯、宣政教,而太庙在应门之内、路寝之左,即此以为明堂之位;巡狩方岳,则不能如王宫之备,内无九嫔之居,外无九卿之署,而载主以行,必于行宫寝室之左立庙以奉所载之主,则庙视太庙而堂亦谓之明堂,外立五门,一如王宫之制,则泰山明堂之所自设也。 惟周之太庙其堂曰明堂,故鲁之太庙拟周之制,堂崇九尺,而《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虽为僭礼,而明堂之即太庙益可征矣。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宗祀者,祖有功,宗有德,百世不迁,必时享也。 配上帝者,上帝之祀与有天下相终始,而文王永为不祧之宗,与相埒也。 祀文王于明堂,是明堂即文王之庙,与《觐礼》受次于文王之庙又相吻合矣。 使拘《月令》之说而为四出九室十二宫欹零狭隘之屋,则祀文王又当于何室? 岂唯仲夏祭于明堂之太庙,而青阳总章玄堂之有太庙,又何谓邪? 一堂而四庙,人可以无定居,鬼可以无定飨与? 后世不察,别建大飨殿祀苍赤黄白黑五帝,以祖配之,则沿郑玄拾《月令》《白虎通》之绪余,而附会之于谶纬,以启淫祀也。 蔡邕不能据经以裁异说,而又合太学辟痈以乱之,不能证明堂之即太庙,而屈太庙以就明堂,虽博引旁征,说铃书肆而已。 诬说之起,不韦倡之,刘安承之,公玉带之属淫之,蔡邕成之。 折中以事理之安而参考之《三礼》,群邪其尚息乎! 褐宽博《集注》云:褐,毛布,盖误以褐为毼也,说详《诗稗疏》中。 后篇云许子衣褐,使其为织毛之毼,许子安能常以为衣,不畏暑月之暍死乎? 且布有精粗,毼亦有精粗,毼之精者,价倍纨绮,安得言毼而即为贫贱之服? 且毼出北方,南土所无,自非富贵人,鲜有衣毼者。 许行生长南楚,服用朴俭,舍其土宜之布而求毼于北贾,愈为不惮烦矣。 精者曰布,粗者曰褐,皆枲为之。 宽博云者,谓贫贱之夫,内无裘纩之衬,外披粗布,边幅不收,郎当阔大也。 蹶者《集注》云:蹶,颠踬也。 颠踬者,固非心之过,抑非气之过,不得云是气也。 且颠踬则形气交为之动,而不但动其心矣。 按许慎《说文》:蹶,跳跃也。 故汉有材官蹶张,言能跳跃上车也。 践地安而始举足曰步,流水步曰趋,跳走曰蹶。 蹶盖趋之甚者。 方蹶则心为之扬厉,方趋则心为之悚敏,故曰反动其心。 赵注云:气闭不能自持,故志气颠倒,殊为无谓。 《集注》因之,过矣。 而勿正《集注》云:正,预期也。 预期者躁于必得、即助长也。 按《士昏礼》:必有正焉,若衣若笄。 《郑注》云:必有正焉者,以托戒之使不忘。 故又曰:视诸衿鞶。 然则正者征也,的也,指物以为征准,使必然也。 故射侯鹄中有正,必欲矢之至乎是而不可移易也。 集义者徙义以日新其德,而不倚物以为定据,故曰勿正。 有事则有守,勿正则不执,勿忘则有恒,勿助长则不迫。 上以事言,下以时言,自相互以起义也。 夫里之布《周礼载师》:宅不毛者有里布,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 但言有里布,则亦视一里之中各家所当出之布,而不以无丝枲捐之耳,非遂重困之,令出二十五家之布,如郑玄所云也。 设使故为苛征以示罚,虽有其令,必不能行,徒以棰楚追求,致罢民之死,曾谓先王而有此已甚之政乎? 征夫家者,谓征一夫之力役也。 夫,口也。 家,户也。 夫家犹今言户口也。 《周礼遂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以起征役是已。 民无职事,则应不与夫家之力役,而必视有常业者以征之,亦可以警游惰矣。 若如郑玄所云百亩之税,则当以九一输十一亩有奇之粟。 每百亩准中农六人之食,以中岁准之,人月食三釜,岁食三十六釜,总六人为二百一十六釜,而九分之,当输二十四釜,为一百五十三斗六升。 罢民何所得此粟以偿重罚耶? 且孟子言虽周亦助,则有公田而无税粟,又何从立一税额以征之乎? 又布之为义,郑众以为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则与后世钞法相似,既不经他见。 郑玄以为泉,然考之周制,则亦无农民出泉钱也 。 之理,而税赋必视其地力所产,人功所为,则桑麻之税,输丝枲所织之布耳。 故宅毛者税其布,而不毛者亦不蠲之。 郑玄《周礼注》谓口率出泉,要以汉之横征论周制也。 三里之城七里之郭《集注》云:三里七里,城郭之小者。 按古之城制,都城不过百雉,三丈为雉,百雉者周围三百丈耳。 三百六十步为一里,步凡六尺,则一里该二百一十六丈,三里凡六百四十八丈,七里凡一千五百一十二丈。 是三里之城为二百一十六雉,七里之郭为五百四雉,侯国之城参大都,而此郭几倍之,何得谓之为小? 且此以地利言之,而曰环而攻之而不胜,则亦以城大不易攻为言,不当设言极小之城矣。 抑孟子之言里,皆以开方言之,若汤七十里,文王百里之类是也。 使其为方三里,则周围十二里;为方七里,则周围二十八里。 秦汉以后,侈大其城,以至于今,逾益展拓。 然如此者,非都城省会亦不数数也。 小云乎哉! 兼金百镒《集注》:二十两为镒。 虽万镒注。 赵注则曰二十四两。 则百镒二千四百两也。 按五金之属统名为金,唯黄金贵倍涯量,况云兼金,价倍于常者。 薛,蕞尔国,安所得好金千二百两以馈游客哉? 兼者,杂也,杂青金、赤金、白金可以铸泉布器用者也。 青金,铅也。 赤金,铜也。 白金,锡也。 《春秋传》:郑伯朝于楚,楚子赐之金,与之盟曰:无以铸兵。 故以铸三钟。 则古者盖以铜、锡、铅为货贿相馈遗矣。 故孟子于薛曰故为兵馈之,言以铸剑戟也。 葬于鲁《集注》云:孟子仕于齐,丧母,归葬于鲁,盖沿赵注之臆说也。 使孟子以丧母归,则父没为母三年倚庐垩室,三年不从政,岂孟子无三年之爱,而葬毕卒哭,即舍以之齐? 逾礼薄恩,亦至是哉! 充虞曰前日,近词也。 大夫三月而葬,则反齐在数月之内,去终天之憾无几时,而从容谈论于逆旅,殆无人之心矣。 孟子曰化者,谓死为化达情而为简略之词。 不从生而称母,又不从没而称妣,乃斥言之曰化者,又曰无使土亲肤,肤为谁之肤,而言之不恻,何其忍也! 赵氏独据俭其亲之文,因臆度为母丧,而《集注》以鲁平公逾前丧之说,与木美相涉,遂信赵说,而孝子于亲,虽极天下之奉,不忍曰恔,而父母之前,虽圣人在天子之位,不敢自称君子,何弗之察也! 盖言亲者非必己之亲也,苟有子,则固夫人之亲矣。 按:此孟子丧妻,子幼未任家政,为之治葬耳。 子在,故曰亲也。 君子云者,以君子之道处其子也。 唯妻之丧,故始死不奔,待葬而往。 木者,椁材也。 葬毕而反齐,以终其仕齐之事,不以私废公也。 谓之曰化者,犹延陵季子之言骨肉归于土也。 曰恔者,君子于其妻子,心安道尽而亦可以慰矣。 而充虞已美之疑,亦勿嫌于伤仁孝之心矣。 考之本文,无不冰释。 此之不审,则不但诬圣贤仁孝之德,而归葬匆匆,旋即适齐就客卿之位,适以启李贤、张居正、杨嗣昌之口实,为名教之大害,可勿辨乎! 成一作 。 齐之勇士,以力事齐景公,其言吾何畏彼者,以角力言耳。 孟子借引以喻人之自强。 《集注》云彼谓圣贤,未审。 且志孟子之言且志者二。 《集注》云志,记也。 意以志为书名,而且者转语之助辞。 乃丧祭从先祖,即上称宗国先君之旨;枉尺而直寻亦一见,则大王小霸之意。 且者,较前说而更进一义之辞。 今未尝别出一意,皆不得言且。 抑滕人、陈代,两不相谋,向称志而必以且冠之,若出一口者然。 盖且志者,古书名,杂编古今雅俗共称之成说以汇记之。 谓之且志者,言不择而姑且志之,辑录之以听人引证也。 后世著述有《可谈》《资暇录》《备考》《鸡肋》之类,皆此义也。 故其言义味短浅,通于流俗。 滕人、陈代皆苟且合俗之士,故以之为谈助。 五十而贡七十而助百亩而彻《集注》以谓三代授田之制,乃求其多寡渐加之故而不可得。 论者谓夏当洪水之后,田多未垦,故授田寡,似矣。 然殷之于周,又何以赢缩益差邪? 岂武王革商之顷,域中之田遽垦其十之三乎? 洪水之后,污莱千载,一旦而皆成沃土,无是理也。 《周礼》称上地不易,夫百亩;中地一易,夫二百亩;下地再易,夫三百亩。 不知夏之下地兼田莱而百五十亩,抑二百五十亩而五十亩莱耶? 孟子言百亩之粪,以中农为率,食六人耳。 使夏果授田五十亩,则止食三人,仰事俯育,其何赖乎? 授田之说曰:三十授田,六十归田。 承平既久,生齿日繁,即谓死生盈缩固有恒数,抑必参差不齐。 向令一井之中八家各生四子,则归者百亩,而授者四百亩。 抑或邻近井里皆无绝亡,乃十井之中,三十年之后丁夫将盈数百,岂夺邻井之地,递相推移以及于远? 而农不得服先畴,沟洫、场圃、庐舍、桑麻皆无固志,必且渐化为硗瘠矣。 如择远地绝产而随授之,则父子兄弟离散东西,尤非善政。 且子男之国,提封无几,使归田者少,授田者多,其能取邻国之田以授之哉? 老不逮六十而田未归,少巳逾三十而应授田,邻井他乡卒无可授,则当如今选法冗滞、立候选候缺之例,其将使此丁夫袖手枵腹,以候邻叟之老死与? 抑岂多取良由,置之不耕,以候后来之授哉? 以理推之,归田授田,千古所必无之事。 其言一夫五十亩者,盖五十亩而一夫也;一夫七十亩者,盖七十亩而一夫也;一夫百亩者,盖百亩而一夫也。 此言取民之制,而非言授民之制。 也自杨炎两税以后,古制尽湮,易启群惑。 大要古者以田从户,唐、宋以降以户从田,流至今日,遂有随粮带丁之事,一切以田为准,而户口皆为虚设。 若古者之制,特致详于户口。 《周礼》所谓夫家,夫者口,家者户也。 虽以时登降,而有易户无增田,故《王制》载天子诸侯之提封皆有定亩,无损益也。 夏后氏一夫则取其五十亩之税,殷人取其七十亩之税,周人取其百亩之税,或助而不贡,则公田有常所,因夫家而颁其助耕之力征耳。 且使人益众则别授以田,假令有新增夫家盈于八口,抑更增公田百亩,抑不增耶? 人日众,田日授,公田日增,不特封域有限,而公家亦当倍于往日之取,正孟子所谓暴君污吏,慢其经界者矣。 以此知三代之取民,夏最轻,殷、周渐重,以质文渐降,国用益繁,非夏民之受田少而殷、周之民受田多也。 且民之有田,自夏后氏始乎,抑自农、轩以降固有之矣? 既为民所固有,则多寡不齐,皆已守其故壤。 夏后氏其将夺力可耕数百亩者之田,以分给之罢惰者乎? 是王莽之乱政也。 且民之不耕者鲜矣,无田者少,而溢于五十亩者多,将取有田百亩者夺其半而使荒哉? 尤不仁之甚者也。 唯其为民所固有之田,故称其力之所可耕与壤之所有余,一夫而征其五十亩之贡额,设于任土作贡之日,而后勿问其在彼与在此。 制一定而民可遵行之数百年,则所谓不易、一易、再易者,亦犹今之上则、中则、下则耳。 或亩五分,或亩七分,或亩十分税,所谓实皆什一者。 贡法以中岁折实起科,助、彻则公田无减,至于上下中地之既定,不复问其易与不易,特存其易不易之名而已。 唯其为实征之数,故孟子承上取民有制而言,初不云授民有制。 言授者,授之以一夫之名,授之以一夫之赋也,一夫承一夫之田,即承一夫之赋。 虽人渐众,户口渐分,即有析产,而一因其旧立之夫家以为常额,彼此登降,听民自便,要使无弃土亦无罢民,不待屑屑然一予一夺,上劳下渎,开欺伪之门也。 《周礼》大司徒则曰以土均之法,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令地贡,敛财赋;小司徒则曰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以任地事,而令贡赋;乡师则曰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可任者,与其施舍者;载师则曰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遂人则曰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以颁职作事,以令贡赋。 自司徒以至于州、党、族、闾、鄙、酂、里、旅皆止于稽夫家以制贡赋,无有一官掌归田授田之政者。 岂此极繁极大之事,听之胥史而官不与闻乎? 盖先王日饬其取民之制,而犹恐滋奸伪、启污暴,必不能取九州之民与田若厨妪之计米而炊,以致简牍山积,陈乞纷填,候者争者倚耒经年而不得施其耕耨,其亦明矣。 始则度田以立夫家之额,既则限夫家以立贡助之准,畛域沟洫各有经界,一如鱼鳞丈册而特画地为形埒,不似今之徒任故纸,可资奸欺飞脱耳。 一夫即今之一户也,一井即今之一甲也,一里即今之一团也,散合鳞次,夫家皆有定限,而征赋从之。 假令有方五十里之国,为田二千五百井,为夫二万,虽有乘除,不出此数,绝者补之,易者移之,上但无额外之征,而已足养民矣。 若天之生人也无涯,而地之成壤也有涯,必欲齐一均平,天地且不能得,虽圣人其将如之何哉! 或曰:生杀消长,天亦自有恒数然。 或待之数十百年,通之四海战争饥馑疾疫之屡作,而后大概相去不远。 但令一岁之中,一国而羡出十夫无田可授,则此十夫之八口已为道墐,况有甚于此哉! 夫家者粮户之籍名也,余夫者今之未成丁也,户口定而田粮随之,今苗猺峒田犹存此制,一户派粮若干,责之户口而不任土地。 盖远古之事,裔夷犹有存者,异于唐、宋之数改易,起好古不通者之惑也。 后世任土地而略夫家,然先王之制犹有仅存于湮没之余者,盖古今此理必不可废。 宋诸大儒见后代之苟简,遂谓先王之必大异于此,而以其谈理谈数、四破八分之说通之于事,幻立一瓜分缕析、商盐较米之王政,乃欲买田顷亩,私行之于一隅,遂谓可施之四海,行之万年,若张子之所为者,非愚之所敢知也。 饔飧古者天子四饭,诸侯三饭,食必以乐侑之。 饔飧者,庶人之食。 庶人食力无算,而必以晨 为节。 许行之说,盖欲去三饭之礼,等晨 之食耳。 若炊爨之役,庶人亦妻代其劳,未闻其且耕而且炊也,《集注》未安。 蝇蚋姑嘬之蚋本作蜹。 《方言》谓秦、晋之间谓之蜹,楚谓之蚁;注云小如蚊而乱飞,或谓之睯蜹,盖蚁之有翼者,《尔雅》谓之螱。 《集注》以为蚊属,未审。 类蚊而小者蠛蠓也,雨止则聚飞,不集于腐秽,不噆肌肉。 宋祁谓蜹小虫,日中群飞,集人肌肤而嘬其血,亦非也。 日中群飞者既不嘬人,且此未葬之骴骼,何从得血而嘬之乎? 姑,且也,或以为蝼蛄,亦非。 蝼蛄食土,故俗谓之土狗,不食腐肉。 姑云者,言蝇蚋之集,且飞且下而嘬之,如尝试然也。 牲杀畜牧曰牲,渔猎曰杀。 特牲馈食用羊若豕,少牢馈食则兼用之,所谓牲也。 鱼皆用鲋;腊,大夫用麋,士用兔;皆渔猎所获,所谓杀也。 渔猎所获谓之杀者,有上杀,有中杀,有下杀。 上杀以供祭祀,重在杀也。 有田禄则有家,司马征起采地之徒众以听渔猎,无田则不能,故曰不备。 亳葛亳有南亳、北亳、西亳之别。 汤所居之亳,西亳,偃师也,故椒举谓汤有景毫之命。 景亳者,西亳有景山,在缑氏西南,而《诗》言景员维河者是已。 《皇览》云:偃师有汤亭、汤冢。 杜预谓考城之薄县今归德 有汤冢者误。 汤之所居既在偃师,则葛与之邻,亦必非宁陵之葛可知已。 《春秋》:葛人来朝,杜预曰:葛国在梁国宁陵县东北。 或以其与北亳考城相近,因疑汤居北亳,不知夏末之葛以放而不祀为汤所灭,地入于商,何得至东周尚存? 以《春秋》之葛为夏之葛,宜其谬已。 按:亳之为言大也,犹言京也。 周谓之京,商谓之亳,皆天子之都也。 有三亳者,犹周有丰有洛,汉有长安有洛阳,皆称京也。 汤未为天子,而所居已称亳者,犹公刘之称京师也。 古者诸侯之都,皆自立美名,及有天下,因以名其畿内耳。 商有天下,乃建南北二亳以配西亳;夏命未移,唯偃师称亳而已,无所谓南北亳也。 葛伯之国大概在河、洛之间,春秋为周、郑之地。 桓王与郑战于 葛,疑即葛国之故墟。 今兹《吕览》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 古者谓收获之时为兹。 今兹犹言今秋也。 当敛获之际,租税方入,会计一年之国用而曰未能,非但训兹为此也。 洚水洚本音户工切,与洪同音。 许慎曰:水不遵道也。 洪水者洪河,谓黄河也。 当禹之时,河水骤涨,险阻淤塞,其上流则滞于龙门,横决晋地。 已而畜极妄行,随处坌出,不循故道。 河本东行,逆流而北,邢、魏、曹、濮之间,汇为泽国,故曰泛滥于中国。 中国者,冀、兖也。 大名、广平、沙碛平衍,尤为洚水之所潴。 故《禹贡》云:东过雒汭,至于大伾,北过洚水,至于大陆。 洚水本为不遵道之水名,而以名大伾、大陆间之水者,以此为洚水之所尤聚也。 孟子释《书》言洚水者洪水也,九州之水河为最大,谓之洪流,故申明洚水之所自,实河水之洪流也。 禹治水凡二:一治洚水,专于河;一涤九州川浍,以行水利,节旱涝,则江、淮、汝、汉皆治焉。 传注往往混合,愚于《尚书稗疏》言之详矣。 绎孟子洚水洪水之旨,尤为显征。 《集注》言洚洞无涯之水,则言洚水已足,又何劳孟子之释哉! 孟子下篇为高必因邱陵为下必因川泽《集注》云:为高下者必因之,则用力少而成功多,盖以为筑台浚池之事。 然未闻有筑台于山脊者,唯俯因洿下,则所谓下临无地,其高易见耳。 况川泽既为水所潴,而复凿一坎以为深渊,将欲何为? 且川泽之中何以施 锄? 王安石误听李垂,用浚川钯疏河,取笑千古。 若欲池涧之深,必就滩碛高处壅筑陂堰,则因高不因下也。 按此二语见《礼器》,上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岂为朝夕者亦人开之使晓,闭之使昏乎? 为者犹言有事,谓祀事也,故下云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 所谓丘陵者,圜丘也;川泽者,方泽也。 因高祭天,因下祭地,必于其类,而求冀遇其精意,故以比为政而因先王之道,因其类而后可通其理也。 涕出而女于吴《集注》谓吴,蛮夷之国,景公羞与为昏,非也。 吴,周之伯父,《春秋》以其僭王夷之耳,当时诸侯不以夷贱之也。 鲁且越礼为结昏,齐独耻乎? 按《越绝书》称阖闾胁齐女以为质,后其女悲思,是以有望齐之门,卒以忧死,葬虞山之上,谓之齐女冢。 然则景公生视其女充西施、郑旦之列,如之何弗涕! 沧浪之水按《禹贡》:汉水东为沧浪之水,《书》注及郦道元皆云今均州武当山下。 汉流本清,方水涨时则沿汉溪涧自山而溢,推荡泥沙,下入于汉,因而浊耳。 沧浪,楚水;其歌,楚人之歌。 孔子南游楚,涉汉而闻之。 屈原、渔父,亦楚人也,故其歌同。 北海 东海北海,海在其北;东海,海在其东,犹《书》之言南河、北河也。 伯夷让国,未尝远离父母之邦。 孤竹在今永平府抚宁县,地滨于海,则伯夷之逃,亦如季札之退耕于野耳。 古者公子去国,则仕于邻国不废君臣之义。 伯夷遂不复仕,则为纣播恶于下国,天下无邦故也。 已而就养西伯,乃终于首阳。 太公亦四岳之后,世禄之家,传记称其贩缯于莒,亦以天下无道不仕。 莒州东滨于海,亦就养而西之岐周,若钓渭之说,以孟子言之,知其妄矣。 二老高洁,名著天下,文王自应远迎。 辟草莱任土地《周礼》:一易之田莱百亩,再易之田莱二百亩。 虽曰一易再易,而民力有余,可以粪治成熟,则亦听之而不入井赋。 辟草莱者,坐莱田使垦辟,而一易再易皆如其亩以起征也。 任者责也,《集注》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则三代之政亦必如此,而奚罪哉! 盖古者任夫而不任田。 夏后氏一夫税五十亩,殷税七十亩,周税百亩。 田虽逾额,而但视夫家之常以定赋役。 任土地者,一以责之田亩,有田则有税,而力役、车乘壹皆以田为科配,无尺寸之漏壤,而不守夫家之故版为登降。 于是土无不征,而农民重困。 不知人者王者之民也,土者天地之土也,私天地之土为己有,逆天擅地,失君人之道,于道悖矣。 自战国大壤古制,故秦、汉以来无莱田之名,而不复知有任夫家不任土地之道。 垂及杨炎,并庸调于租,而合为两税。 后世虽有户口之名,而实重征地亩。 浸以至于随粮带丁之说起,而民视先畴如荼毒,竞趋末业,无已则游惰犹愈于力耕,流亡接踵,盗贼因之。 其为先王之罪人,固不容贷矣。 负夏赵氏注及《檀弓》郑注俱谓负夏卫地。 按舜虞幕之裔,后虽降处,而仍居故封,故谓之虞舜。 舜生长于蒲州平陆之境,未尝一至山东濮、济之地。 雷泽者雷首山下之泽谷也。 河滨者蒲州沿河之境也。 流传以历城为历山、定陶为雷泽,皆非也。 历城、定陶去岐周将三千里,而孟子何言千有余里乎? 诸冯、负夏与安邑之鸣条并言,则其皆在平阳,审矣。 负夏盖河东之夏阳,《春秋》谓之下阳,累代为虞国地,后入于晋,去卫千里,足知言卫地者之妄。 河东谓之东夷,河西谓之西夷。 自蒲坂抵岐周适千有余里。 孟子去古未远,考证自实后世传说附会之谬,如卒于鸣条既有明文,而云野死于九疑,以致列之祀典。 何博而知要者之世乏其人也! 毕郢郢,音以整切者,楚都也,未闻岐、丰之间别有郢邑。 按此郢当作程。 《竹书》称纣三十一年己巳岁西伯治兵于毕,三十三年辛未岁密人降于周师,遂迁于程。 毕在丰东,程在丰西。 言毕程者,举两界而言之也。 武王既有天下,以毕封毕公高,以程封程伯休父之祖,皆为县内诸侯。 毕、程去岐不远,故统云西夷。 以此推之,诸冯、负夏、鸣条同在河东,审矣。 王者之迹熄迹,辙迹也。 王者时巡方岳,太史陈诗以观风。 平王东迁,巡狩典废,车辙马迹绝于天下,列国风诗不贡于太史,故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 若卫朔、郑忽、秦康、陈灵之事编为歌谣,天子不得而采之,夫子录之于传诵之余,谓之诗亡可矣。 《集注》云《黍离》降而诗亡,于义未尽。 五世周显王三十三年乙酉岁孟子至梁,梁惠王之三十五年也,时为齐宣王之七年。 明年,梁惠王卒,子襄王立。 周显王四十一年癸巳岁,宋王偃之元年。 四十五年丁酉,齐宣王卒。 慎靓王三年癸卯,宋自立为王。 赧王元年丁未,鲁平公之元年,是岁齐伐燕,杀子之。 三年己酉,燕始畔齐,立昭王。 计孟子周旋魏、齐、宋、鲁二十五年间,与史为合。 但自显王乙酉上溯孔子卒壬戌岁,为一百四十三年,据《家语》,孔子年十九娶于宋之开官氏,一岁而生伯鱼,是伯鱼生于昭公之十年己巳岁。 史称伯鱼年五十,当卒于哀公十二年戊午。 子思于时应已年逾弱冠。 子思年六十一,其卒当于周定、考二王时,去孟子已百年。 然则程子称笔《中庸》于书以授孟子者,误也。 伯鱼生子思,子思生子上白,子上生子家求,子家生子京箕。 孔子至子家为五世,伯鱼至子京为五世。 子京生子高穿。 子高与平原君同时。 周赧王五十年丙申平原君始相赵,去孟子谏齐伐燕时五十年,则孟子正与子家、子京同时,适值五世之际,故曰五世而斩,忧其坠也。 或以三十年为一世。 计孔、孟相去之年,自孟子归而著书时,去孔子作《春秋》正百七十年也。 羿古之称羿者不一。 《庄子》《列子》《山海经》屡言羿者,皆非有穷后羿也。 穷羿篡夏,身为天子,势不复与弟子角技,其死也自以寒浞之奸更相争夺,而不缘射。 且以乱臣贼子,假手凶徒而膺天诛,孟子顾曰是亦羿有罪焉,何其舍大憝而擿微愆邪? 谓逢蒙为羿之家众,亦臆词也。 羿,上古之善射者,后世因其名以为氏,故尧时有羿,夏复有羿,穷羿戮而射师始不以羿名矣。 子思居于卫子思仕卫当在悼、敬、昭三公之时,或出公反国之后。 世传仕卫嗣君,则误已。 嗣君元年当周显王四十五年,去伯鱼卒已百五十九年。 子思年六十二,计其卒已百有余岁矣。 司马公作《通鉴》,起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岁,去伯鱼卒已八十年,而记子思答卫苟变二卵事于后,亦未谂也。 《孔丛子》载苟变事,称卫君,未尝目言嗣君。 其《巡狩》篇称子思游齐,陈庄伯与登泰山。 陈庄伯者,田庄子白也。 白相齐宣公,当周考王、卫敬公昭公之世,较为得实。 但孟子言有齐寇,而悼、敬、昭三公无见伐于齐之事。 独般师之变,齐伐卫,在鲁哀公十七年癸亥岁,计子思尚非强仕之期。 或后有齐师,不系大故,史逸之耳。 又孟子称子思为鲁缪公臣。 缪公显之元年,皇甫谧以为壬申,徐广以为甲戌,盖威烈王十九年,去伯鱼卒已七十六载,不能无疑。 而《孔丛子》载缪公卒,县子制服,子思不可。 缪公卒以甲辰,去伯鱼卒已百有六年,尤不足信。 岂缪公、穆公为两君,史失其一,或悼公之一谥缪公耶? 大抵《孔丛》出于燔书之后,掇拾旧闻,多出附会,而史家采录杂说,往往自相矛盾,如子夏少孔子四十四岁,当生于定公二年癸巳,至威烈王时已逾百岁,而史家年表于威烈王十九年甲戌岁载子夏授经魏文侯。 在谛考异同如司马温公者,误犹如此,其他又不足论已。 崇山赵氏谓崇山在今澧州慈利县。 慈利在舜封五岳之内,荆州之壤,不得为投四裔。 且有庳之去慈利尚千余里,封弟于远,放 兜顾于近乎? 宋之问诗崇山瘴疠不堪闻,又云北望衡阳,愈知其非慈利矣。 崇山在唐 州境内。 牂牁江亦曰 水,自曲靖注田州,入南宁府。 州曰 州,水曰 水,皆以 兜得名,则 兜所放之崇山在交、广之间,泗城之南,审矣。 《大荒南经》有 头之国, 头即 兜也。 之问谪 州而咏崇山,考据斯不诬耳。 百姓如丧 平声 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礼》庶人为国君服三月,郑氏曰天子畿内之民服天子亦然。 《周礼》且然,唐、虞质朴之制愈可知已。 但言畿内,则五服之民不服天子矣。 王者公天下而私其故封之国。 天下者代易以为之大君,而国其所世守,虽失天下,不亡其国。 故畿内之民亲于五服,而恩礼有加焉。 礼必度其可行而与情相称。 九州编氓于天子疏远阔绝,而为天子服丧,情既不称,而势亦不可行矣。 百姓者,百官也。 黄帝始制姓氏,皆天子赐之有爵者,或以官邑,或以字谥。 庶人贱,无字谥,无官邑,不得有姓。 百姓如丧考妣,诸侯、卿、大夫服斩衰也。 三年连下为句。 三年之间,四海之内,冠、昏、祭虽通而不作乐,下及乎侯国之大夫、士皆然。 士无故不撤琴瑟,于斯撤矣。 侯国唯君服斩衰,大夫、士则否,但撤乐耳,故下云帅天下诸侯为尧三年丧,明侯国臣民之不与也。 箕山箕山有三:一在山西辽州和顺县,一在平阳府,一在河南府登封县。 平阳之箕山,去禹都为近。 益当食采其下,则其避启亦应于此。 南河之南,偃师也。 阳城,洛阳也。 尧、舜、禹所都不同,舜、禹、益各有封邑。 避者,去而归其国也。 《集注》云皆嵩山下深谷中,是二圣同即嵩山习为退避之常所,二室且为受终之捷径矣。 避天子位,自盛德事,固应从容以礼为进退,何至逃之无人之境,如避兵避仇之藏形灭迹也哉! 逃而之谷而不得,则当逃而之窦,逃而之井,如狐猯之窜,蛇蜴之匿,人将熏掘而得之。 此庄周迂怪之谈,非君子之言也。 外丙仲壬赵氏以二年、四年为在位之年,盖殷道立弟,次及嫡长,子则太丁薨而外丙、仲壬踵立,以传太甲,其制然也。 程子破其说,以年为岁。 汤寿百龄,岂九十有八而生子乎? 《竹书纪年》记外丙名胜,仲壬名庸。 汤以甲戌崩,明年乙亥外丙立,丙子崩,明年丁丑仲壬立,四年庚辰崩,明年辛巳太甲立。 《竹书》编年,甲子鳞次不乱,实三代遗文之可征者。 邵子《皇极经世》不纪二君年世,皆折入于汤之末岁,而序次唐、虞、夏、商之年参差不齐,至周宣王而后与经史合,盖误以尧元年为甲辰,而不知甲辰为历之历元,而尧元年实丙子也。 由此相差一百四十九年,而序次多舛矣。 若夫太甲宅忧桐宫者,为之后者为之子,太甲嗣仲壬则为仲壬居丧如嗣子也。 汤墓在桐,仲壬之墓亦在桐,古者墓兆以昭穆祔葬,无各为陵邑之制也。 司城贞子微服而过宋,过者不留之辞,则未尝信宿而无所主矣。 《集注》以贞子为宋大夫,据司城宋官耳。 乃司城,司马位并六卿,贞子能亢桓魋以卫夫子,自可迎来送往,何须夫子之微服哉? 如其不然,非魋之党,则孱弱葸畏之人,抑不足以为贤矣。 孔子不得于鲁、卫,在定、哀之际,宋之六卿,未闻有贞子以贤著。 自辰佗、 大心之奔,皇、向二族分执宋政,皆魋党也,无可为圣人主者。 且夫子既过宋矣,安得于宋复有主人? 宋与陈皆三恪之后,建官略同。 宋有司城,陈亦有之。 陈有司败,亦有司城。 陈地适当宋之南境,一免宋厄,即入陈地,他日履陈廷而来司败之问,其留陈明矣。 贞子之为陈臣,亡疑也。 乃陈自复封以后,唯有惠公吴、怀公柳、闵公越以迄于亡,无有所谓陈侯周者,周非陈侯之名,乃周之则受之周,其称臣者所谓公养之仕也。 夫子遭厄,至陈而穷,暂为陈侯公养之臣,其不妄进亦见矣。 君十卿禄《集注》引徐氏言: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卿田三千二百亩,大夫田八百亩,上士田四百亩,中士田二百亩,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 此据下士上推,而泥为之算也。 且如大国地方百里,则提封万井矣,每井公田百亩,是通计公田得百万亩也。 君田仅三万二千亩,三卿田仅九千六百亩,九大夫仅七千二百亩,二十七上士仅万八百亩,二十七中士仅五千四百亩,二十七下士仅二千七百亩,合计之仅田六万七千七百亩,通府史胥徒计之,约田八万亩足矣,不知自外九十二万亩将何庸也? 即云戎、祀、职贡、邦交之用,不取给于君禄之中,君禄者仅以供君之服御膳羞也,然国用取之禄田之外,卿大夫之家用乃一取之禄中,仅有圭田五十亩之入以供祭祀,则养廉已薄,而冠、昏、丧、祀、宾客皆何所给,士大夫且有衣不蔽体、食不充腹之忧。 抑下士仅得百亩者,不能躬亲牧养桑麻场圃之事,岂丝枲刍豢之永绝,即求为采荼薪樗之农人而不可得矣。 孟子言其详不可得闻,固阙疑以待通识者之论定,而徐氏拘拘焉为确算而额限之,不已迂乎! 按荀卿《礼论》云: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 三世,大夫之祀也。 赋车五乘,则为田三百二十井,井公田百亩,是大夫之禄田三万二千亩也。 上推卿,下推士,皆可知已。 夫子为鲁司寇,下大夫也,且有九百之粟以与家宰。 使仅得禄田八百亩,亦恶从得此哉! 读《孟子》者,当原其意以通之于事理,不可固为之说也。 百亩之粪《集注》云:加之以粪,粪多而力勤者为上农。 其说本之赵注,盖以粪为矢秽也。 历考古人文字,无有呼矢为粪者。 粪之为言除也,故《春秋传》曰粪除宗庙,《礼》云为长者粪。 此言百亩之粪,系之耕者之所获之后,则是从获而计之,而非追论其既往力耕之事,且加田以矢溺,唯江南稻田有之,中土麦稷所无。 朱子生长新安,宦游杭、闽,所知者其土农事而已。 龙子曰: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岂凶年之矢秽亦不足乎? 粪者除也,谓除种谷、馌食、欹零余剩而计其整数也。 凡食若干人,整数也。 古今使字用义,固不相若。 呼矢为粪者,以矢秽必除去之,借用。 孟子以除算为粪,犹今人言净数扫数,亦借用。 执今人之方言以训古文,鲜有不滞者矣。 费惠公历考春秋以来,无所谓费国者。 《集注》云:费邑之君。 邑安得有君而称公? 且既曰小国之君,明费为国而非邑矣。 费本季氏邑。 若疑季孙之后或僭称公,而哀公以后三家日弱,故孔子曰:三桓之子孙微矣,则不得割鲁以自立为小国可知。 子思所历事之国为鲁、卫,或疑费字乃鲁、卫之讹,而鲁有惠公在春秋前,卫有惠公朔也,子孙不得复谥为惠。 按费地近邾,岂季氏衰微,费为邾夺,邾迁于费,因号为费,犹魏之称梁乎? 邾至战国又改称邹,国名屡易,固不可得而考也。 杀越人《集注》云:杀人而颠越之。 人既被杀,则自踣于地,奚待人颠越之乎,但言杀人,其罪已极,可勿论其越与不越也。 按:越者逾也,行也;越人,越疆而行之商旅也。 杀越人于货,律所谓拦路劫杀者是已。 附近之人,虽挟重货,盗犹不敢肆其恶,唯越境孤客,杀之者易以灭口,是以凶人敢试其锋刃,而人尤为之饮恨也。 牿亡牿亡之牿,从牛从告,牛马牢也,《费誓》曰:今惟淫舍牿牛马。 其从木之梏,则训手杻也。 《集注》训牿为械,以牿为梏之失也。 牢牛马者禁其动逸,如人之遏其仁义之心不使流动,自非桎梏之谓。 赵孟《集注》云:赵孟,晋卿也。 当孟子时,赵已篡晋,且称王矣,不当复以字称。 且赵氏唯赵武称赵孟。 武柄晋政,亦未尝以贵人贱人之权势自居。 此言赵孟云者,亦泛然之辞,犹今俗言赵甲钱乙张三李四耳,不必求人以实之。 狼疾《集注》谓:狼善顾,疾走则不能。 使果有养指失背之人,可谓其急遽而不能顾乎? 狼性暴戾,有如狂者。 狼疾,狂病也。 犹言牛痫、鼠噎,以兽名疾。 曹交赵注云:曹交曹君之弟。 《集注》因之。 按:曹于鲁哀公八年为宋所灭,至战国时,名其故都为陶;秦东略地,取之以封魏冉。 不知赵氏所云曹君者,果何氏之君邪? 按:邾、小邾皆曹姓,则交或二邾之后,又或曹既灭而其子孙以国为氏,流寄他邦,而交其后裔,要非有介弟之尊也。 胶鬲胶鬲为殷之老臣,观孟子言辅相之与微、箕并列,可知已。 《记》称武王甲子遇雨,恐纣以胶鬲视师之言不实而杀贤臣,则鬲之归周,与商容同在灭殷之后矣。 或谓文王遣鬲为间于殷,说尤诡诬。 胶鬲之举.当在纣父帝乙之世,未尝一日立于文王之廷。 《集注》谓文王举之,误已。 血之流杵《集注》云:杵,舂杵也。 虽云《书》不足信,然言事亦必有其理而后成文。 师行粮食,战则赍糗糒,守则输米以炊,未有挟杵臼以行者。 如云居民庐舍中之舂杵,则甲子之师,陈于牧野非捣垒陷城,何至入民庐舍而杀人? 按:杵本橹字之讹,谓盾也。 凡为盾之木,材必轻而制必薄,故有可漂流之理。 虽为已甚之辞,然亦后世尉缭、白起之兵所或有也。 袗衣袗,玄衣也。 王者衮服,上衣玄,象天;下裳黄,象地。 《集注》云画衣。 袗衣虽画,而袗不训画。 且公侯之衣亦画,而不得名为袗衣,非玄衣故也。 衮服十二章,衣八章,裳四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则画,宗彝、藻二章则绣,不皆画也。 杀人父兄为人父兄,胥人也。 杀人父、杀人兄者,亦杀人耳,当其杀之,岂择人之有子弟者而杀之邪? 抑岂择人之无子弟者杀之而可免于报耶? 又岂置其人弗杀而但杀其父兄邪? 若均是人而名之曰人之亲,则孟子之言亦迂谬矣。 盖杀人父兄云者,因其子弟而杀之,故以父兄称。 此谓当时立参夷之法,以子弟之罪累父兄而杀之也。 始置参夷之刑者,及以参夷之法论狱者,其人皆卒得参夷之祸,故孟子有感而言。 《集注》未悉。 丘民小山谓之丘,积物如山亦谓之丘。 《易》涣有邱:大也,众也,积之众则大矣。 四井为邱,亦取积多之义。 楚人谓长嫂为邱嫂,亦言大也。 邱民者,众民也,所谓天下之民归心也。 若偶然获誉于陇首之农夫,而为豪杰之士所不与,亦何足以为天子! 榱题数尺《集注》云:榱,桷也。 题,头也。 顾数尺之义未详。 盖屋庳浅则溜短,屋高深则溜长。 溜长则檐宇暗而瓦易下迤,于是于榱桷之外别加榱题,覆于榱上,使檐际昂起,则宇际轩敞,如鸟翼之张矣。 然不施榱题者溜水顺下,既加榱题而有数尺之昂起,则溜水且逆上而溢漏,于是于瓦下榱上施薄板而以泥傅之,上为筒瓦,使溜水虽稍逆,犹下流而不中溢。 既加薄板,施泥涂,载厚重之瓦,则一切 栌楣栋皆必以巨厚之材承之,举一榱题数尺,而屋之壮丽宏邃皆可推已。 以堂屋下基言之,则数仞之堂必有十仞之室;以土宇言之,则有数尺之榱题必有数十围之梁栋。 不言宫室之壮盛,而自在其中矣。 《四书稗疏》全书终 发布时间:2026-07-06 15:22:4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