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三 内容: 檀弓上夏、殷之礼,因时创制。 周公监于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后,犹修先世之事守,虽文献凋落,尚多传习。 孔子折中裁定,归于画一,顾其言曰吾从周,又曰某殷人也,则孔氏所讲习而行用者,固有杂殷、周之制者焉。 夫子没,七十子之徒亲闻习见,各得圣人之一体,是以尊闻行知,各有所尚。 而春秋以降,学士大夫之行礼者,或移于俗尚,逾于轨则,或附古行私,名合实离,或惩创流俗,矫枉过直,参诸孔门,传说之不一,诚有不得而齐者矣。 夫礼,经也;因事变之不齐而斟酌以中节者,权也。 惟圣人而后可与权,则下此者不得与矣。 是篇杂记夫子以后行礼异同之迹,其出入得失,或因圣言以为之论定,或虚悬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 诚体验而慎思之,将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义之用显矣。 诚学者择善之切图,而《礼经》之断案也。 亦以简册繁多,分为上下篇。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免,亡运反。 公仪,氏;仲子,字;鲁同姓大夫。 檀弓,鲁人。 免者,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又却向后绕于髻,袒而不冠者之丧饰也。 朋友皆在他邦,则袒免,矜其无主而为之主也。 仲子所立非主,均于无主。 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问者见事情也。 凡朋友冠弁绖。 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 舍,书也反。 下同。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 孙,适孙。 子,庶子。 立,立为丧主。 春秋诸侯之大夫世官,则为丧主者嗣其爵。 称仲子者,其遗令云然。 檀弓曰:何居? 我未之前闻也。 居,车之反。 居,语助辞。 主人不能喻弓变服为讽己,故显讥之。 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子服伯子,亦鲁同姓大夫,名何。 众兄弟位皆继主人西面,伯子位在门右者,服已绝也。 弓显讥而主人犹不喻,故就其贤者诘之。 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腯,徒本反。 夫,防无反。 伯邑考,文王长子,早卒。 舍者,舍其子也。 腯,微子适孙。 衍,其庶子也。 文王为殷诸侯,不自创制,微子守殷祀,故皆用殷礼。 伯子无能改正仲子之乱命,又从而为之辞耳。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 立孙。 弓为伯子强辞所抑,不能复争,故子游闻而以问也。 否,决其不然之辞。 公仪氏,姬姓之族属,无用殷礼之理,而爵位受之于君;顾不用一王之典制,则坏法乱纪之尤,而为争乱造端矣。 右第一章。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 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 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养,余亮反。 隐,谓当属目之地,知其过而不亟白之也。 左右,谓常依之不相去也。 养,奉指使也。 勤,劳也,无方者,子与弟子虽众,遇事即趋,无常职。 有方,各司其职,不侵官也。 至,致也,言遇难不避死也。 致丧者,内外交尽也。 方丧者,如礼法而为之服,尽其外也。 心丧者,恻怛悲悼,不饮酒食肉,不闻乐,不御于内,尽其内也。 审乎三者同异之辨,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而道尽诸己矣。 右第二章。 凡篇内非纪行礼者得失之已事,及称引前人之言者,皆记者述论定之说,其言或出于夫子与七十子之徒,无所从考。 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 余章仿此。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 入宫而不敢哭。 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 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 命之哭。 居,车之反。 季武子,季孙宿。 此盖其城费时事,然其说多所难通。 不必强为之说也。 右第三章。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子上,名白,子思之子。 其母已出,不为丧服,盖子思命之。 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 曰:然。 伯鱼丧出母,而夫子不禁也。 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 门人复问。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 伋则安能? 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 污,乌瓜反。 先君子,谓仲尼。 隆,高。 污,下也。 《礼》:为出母齐衰期,为父后者则无服。 周道尊尊,其制然尔。 殷道亲亲,虽为父后者犹服之。 子思言夫子道隆,故可损益三代而上用殷制,己道卑下,自当遵时王之礼也。 不为伋也妻则不为白也母,言子上为父后,不得遂其私恩也。 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氏之后嗣,虽非为父后者,皆不丧出母,则非礼矣。 右第四章。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 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稽,康礼反。 颀,口狠反。 颓乎,自上委下之貌。 顺,象也。 颀,切也。 殷之丧拜,先拜。 周之丧拜,先稽颡。 拜以谢宾,稽颡以自致。 先拜者,先宾后己,序之顺也。 先稽颡者,情迫自致,哀之至也。 礼以顺为贵,丧以哀为主。 三年之丧,从其至者,朞以下从其顺者可尔。 从,谓取之为礼制也。 右第五章。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 合葬之说,详第十一章。 防,鲁下邑。 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 于是封之,崇四尺。 墓,兆域。 坟,丘冢也。 孔子志行道于天下,得行斯行,不必仕鲁,恐子孙兴于他邦,不知其处,故用周制,聚土以为封。 孔子先反。 实土三,主人反而虞。 门人后。 雨甚,至。 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 曰:防墓崩。 防,虑也;恐其崩,当修之。 孔子不应。 三。 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泫然流涕而言者,情无已而礼不可过也。 古之葬者,合为兆域,序其昭穆,墓大夫掌之各有版图,以为世守,无待修治,自以远樵苏占据之害,故不立修墓之制。 俾送死者,有所终止,是以仁人孝子,情无已而制不可过。 自秦以降,宗法毁,井田裂,士大夫无世禄,而强豪兼并,土田山麓旦暮易主,故时王之制,为高坟崇表谨识其所,用垂于后,孝子慈孙以时芟治而培护之,然后可免于耕 发露之惨,固情理之不容已者也。 读者察夫子泫然流涕之心,可以知礼随时变;而古道之未可泥矣。 右第六章。 孔子哭子路于中 庭。 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 既哭,进使者而问故。 使者曰:醢之矣。 遂命覆醢。 使,色吏反。 覆,如字。 弟子哭师于庭,故如其哭位报也。 覆,倾也,示不忍食。 子路之死,惑于灵公之命,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极,固未为得矣。 食焉不避其难,亦以殉其一曲之义也,以视诸董搏霄、余阙之死,固不同矣。 夫子不以为失身,而替其师弟之恩,诚有以谅其心与。 右第七章。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宿草,谓前岁之草,经凋复荣。 盖亦丧之至期而止。 右第八章。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谓士礼也。 附于身者,衣衾 绞之属;附于棺者,棺翣茵器之属。 诚者,尽其礼,信者,不疑于心。 哀遽瞀乱,虑有疏忘,舒其期于三日,三月,得竭心殚虑以为之矣,勿令他日哀绪稍宁,始记忆追悔而无及也。 右第九章。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 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极,止也。 亡,亦忘也。 患,谓过毁灭性。 不乐者,徹琴瑟。 丧虽三年以为极,而释服以后岂遂忘乎? 其思慕不置者,犹三年以内也。 忌日不乐,不忘之征也。 盖情则一往而易尽,性则有节而恒,于此可以验性情之分矣。 右第十章。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照反。 孔氏以华督之难自宋奔鲁,家世未显,宗族未盛。 至叔梁大夫,始以力事鲁襄公,而又早丧。 其先世寓葬于鲁,非有墓人之掌,故孔子不知。 殡于五父之衢。 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 其慎也,盖殡也。 父,扶雨反,下同。 五父之衢,道名。 杜预曰:在鲁国东南。 叔梁大夫之卒,未得葬而殡于外,至夫子长,以不知先墓,故不敢葬焉。 然葺至深固,人见之者,皆谓为葬。 盖殡者,掘肂厝之,毕涂其上而又加慎焉,故有似乎葬也。 问于鄹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鄹,鲁下邑。 叔梁氏所食地。 《春秋传》称,叔梁大夫为鄹人纥,盖以邑氏。 曼父或其族人。 合葬,谓合于先人之墓也。 葬必从祖祢,示不忘本。 夫子不知先墓,姑慎于殡,以待访得而后葬,以道宁亲而勿之有悔也。 右第十一章。 此章之旨,旧说乖谬尤甚,考文按事,义本如此。 第六章同。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相,息亮反。 义见《曲礼》。 右第十二章。 丧冠不 。 ,耳追反。 者,纮之余也。 冠有笄,以纮系之,顺颐而下,结之而垂其余,以致饰也。 丧冠,以麻维之而不垂其余,去饰也。 记者见时有丧冠绥者,故云。 右第十三章。 有虞氏瓦棺。 上古衣之以薪。 有虞氏尚陶,始为瓦棺,袭敛而殡葬焉。 夏后氏堲周。 烧土曰堲,今之砖也。 夏后氏易棺以木,而以堲周围甃之。 殷人棺椁。 始加椁也。 椁之制,如井阑,四周,上加抗木。 周人墙,置翣。 墙,柳衣;今之棺罩。 柩车行道路以为饰,囚以葬焉。 其制:上有荒,荒上有齐,结采为之旁有帷,荒下有池;池如笕,衣以青布;尊者池下有振,容如幔檐,又悬铜鱼于振容之侧。 翣,以木为之,形如扇而首如盾,画黼黻云气于上。 置者,厝于墙外。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 长,丁丈反。 棺椁无墙翣。 十六至十九为长殇。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 堲周无椁。 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七岁以下,无服之殇。 四代之制,物弥备,事弥文,而后孝子之心尽焉。 生乎明备之世,而槁葬其亲者,是殇其亲矣。 右第十四章。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 大事,谓丧事。 敛,兼大小敛而言。 昏,日落宇色黑。 骊,黑马。 戎事齐力而此尚色者,天子之革路也。 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日中宇色白。 翰,白鸟羽,马色如之也。 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 ,牲用骍。 日出宇色赤。 ,今之枣骝。 骍,黄牛带赤色。 三代王者本天治人,因心制法,体其德,用其道,皆以信诸心之独至而无疑者为治教一世之定理,而见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为至极。 故吉凶典礼、容音象数,咸于此准焉。 非务为矫革以侈受命之符,缘饰以涂天下之耳目。 故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 自邹衍五德之说,倡为不经之论,世儒踵之,强取天地阴阳五行,而物为之比肖,纤巧凑泊,有文无情,乃以是为立政之大者,遂可以合天而治人,其亦愚而诬矣。 右第十五章。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 穆公,鲁君,名不衍,哀公曾孙。 曾子,曾申,参之子。 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 粥之食,自天子达。 齐,子斯反。 为母齐衰,并言斩者,言父母服异而情一也。 达,下达于士、庶人,诸侯可知已。 右第十六章布幕,卫也; 幕,鲁也。 ,思邀反。 幕,所以覆棺而殡者。 ,缣也。 天子 幕,诸候布幕。 鲁、卫皆侯国,而鲁独 幕者,沿成王赐周公以天子之礼,后遂无所不僭。 并言之,其失自见矣。 右第十七章。 旧说皆以此章连上章,俱为曾申答穆公之言。 今按曾申所答乃礼之大者,其余丧制概未之及,不应独详一幕。 故分为二章云。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 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 曰:然则盖行乎? 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 吾何行如之? 重,直龙反。 盖,与盍反。 申生,事详见《春秋传》。 言子之志,谓暴其事之诬也。 安,狎而便之也。 伤公之心者,谓事白,骊姬当抵罪,戚公心也。 如,往也。 之,亦往也。 迭言行如之者,迫遽之辞。 按《春秋传》,申生死于新城,时重耳在蒲,此言重耳谏申生,盖传闻之讹。 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 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 再拜稽首,乃卒。 少,诗照反。 难,乃旦反。 辞,诀也。 狐突,申生之傅。 不念其言者,皋落之役,突尝劝之出奔也。 子少,谓奚齐。 再拜稽首,拜君命也。 卒,自缢死。 是以为恭世子也。 恭世子者,其后晋人谥之。 《谥法》:执行坚固曰恭。 仅得为恭而不得称孝,以其不能全身格亲,必如舜之不格奸,而后人子之道尽。 记者记此,以见孝道之难也。 右第十八章。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 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 莫,芒故反。 夫,防无反。 祥,大祥。 二十四月之余,已交乎三年。 久,谓丧极于三年,传行自旧,不可过也。 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 逾月则其善也。 多,犹甚也;谓子路之责之,亦非已甚也。 逾月,谓更逾一月,二十七月也。 君子以礼恕人,则人易从;若自尽之道,则不得苟可免讥而止也。 右第十九章。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 县贲父御,卜国为右。 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 乘,绳证反。 县,胡涓反。 贲,博昆反。 队,与坠同,直类反。 乘丘,鲁地。 败绩,公之戎路仆也。 佐军,副车。 授绥,援公登车以免。 公曰:末之卜也。 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 遂死之。 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 公曰:非其罪也。 遂诔之。 古者将战必卜御、右。 庄公谓卜之未审,致用贲父而败,辞若宽之,实深责之也。 贲父御不失正,知非己罪,而以为己适御而败车,不能辞无勇之罪,因驰入敌师而死。 白肉,股裹肉也。 马中矢而惊,败非御者之罪,始明矣。 无罪而死,义。 故庄公哀而诔之。 诔则谥。 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礼:大夫乃有诔。 此记礼之所由变也。 右第二十章。 曾子寝疾,病。 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 病,疾甚也。 子春,曾子弟子。 元、申,皆曾子之子。 隅坐,不与成人并。 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子春曰:止! 曾子闻之,瞿然曰:呼! 与,以诸反。 呼,朽居反。 华,画饰。 睆,刮去节目去也。 箦,床笫,时曾子所卧者。 止,令勿言,恐曾子闻而欲易之也。 瞿然,惊视貌;目先将瞑,至此惊而苏也。 呼,欲问而不能之声。 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童子知欲问,不忍欺而再告也。 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 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 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 吾何求哉? 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 举扶而易之。 反席未安而没。 革,纪力反。 革,急也。 变,动也。 细,小也。 姑,且。 息,安也。 何求,言不望及旦也。 举,掖而起。 扶,拥令稍坐也。 季孙优老尊贤,以其箦奉养曾子,曾子寝之而不嫌,孟子所谓不以为泰也。 死生之际,虽曰一如其素,而为人生之大变,则谨礼守正,尤为不可不慎。 曾子养其大勇浩然之气,当病革之顷,徙义如不及,志正而不忧其气之不胜,朱子以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之心是已。 或以受季孙之赐为非礼,而不当独慎之于将终之际为疑,其亦浅矣。 右第二十一章。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 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瞿,九遇反。 充充,悲填膺貌。 穷,无所复之也。 瞿瞿,惊视貌。 求而弗得,不信其亡而常若欲求之。 望而弗至,虚望而已。 慨然,愤不自辑也。 廓然,寥廓而意孤也。 此章可谓善状孝子之心矣。 惟其如此,故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居处不安,而疏衰之服 粥之食、哭泣之哀,一行其所不容已而已矣。 右第二十二章。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 娄,力猪反。 复,芳服反。 邾,曹姓之国;称邾娄者,齐人语也。 升陉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与鲁战也。 邾虽胜鲁,死伤亦众,尸横原野,不得收敛。 招魂者荣其死事,以矢代衣。 后虽非兵死,亦习用矢,成乎蛮夷之殊俗矣。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骀始也。 台,本壶字之误,产吴反。 去 而露其 曰髽。 台骀,《春秋传》作狐骀。 鲁为邾所败,事在襄公四年。 有丧则不吊。 鲁师大败,兄弟姻亚甥舅同死者众,方髽而互相吊,其后遂沿之成礼。 此二事皆因兵事而成乎失礼,则兵为祸始,其可轻试之哉。 右第二十三章。 南宫 之妻之姑之丧。 南官 ,南容也;其妻,孔子兄之子。 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 长尺而总八寸。 从,子勇反。 长,直亮反。 古者以 韬发,不露其髻。 初丧,男子免而妇人髽,则去 而为露髻。 从从,高也。 扈扈,广也。 髽,当约发而卑小其髻,不为饰也。 笄,簪也。 总,以六升布一条束髻上而垂其余。 妇为舅姑齐衰期,恶笄有首,或用椫,或用榛,故夫子言盖,谓可通用也。 凡吉笄长尺二寸,今以髽卑小,故短之。 总八寸者,齐衰之总。 斩衰总六寸。 右第二十四章。 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 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县,古涓反。 比,必二反。 比,次也,谓次序其群妾,当御之辰待于内寝也。 不入者,仍居恶室。 加,犹逾也。 时人皆不及于礼,而献子过之,故较时人为贤。 孔子既祥,五日而弹琴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孔子父没,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 祥卜远日,十日则亦禫月之初矣。 琴声自外成,笙歌声自内出,故先琴而后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既祥,亦禫月也。 《礼》:既祥,白屦无 ,缟冠素纰,以素为缨。 有子以丝饰屦,以组为缨,则纯乎吉矣。 二十四月而祥,间月而禫,禫则可以乐,而冠屦犹不纯吉,礼之中也。 献子过情而不可为法,有子文不及而逾礼。 故记者以圣人之中正折中之。 右第二十五章。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厌,于甲反。 畏者,死于盗刺。 厌者,死于岩墙。 溺者,死于徒涉。 三者苟在亲故之伦,哭之可也。 吊以吊生者,而为人子者,不能预防而谏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难,不孝之尤,不足恤矣。 何吊之有? 右第二十六章。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 孔子曰:何弗除也? 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姊妹适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言凡人皆有独致其情而不忍之处,先王所以制礼而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过者,必俯就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 面诏而曰闻之者,夫子微辞尔,善子路之不逆也。 右第二十七章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大,他盖反。 比,必二反。 营丘,今青州府临淄县;大公始封之都也。 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乐乐,上如字,下卢各反。 所自生,谓所生之国。 本,先世所习守也。 君子之于礼乐,虽博习不滞,而夫人之情必依其旧,故或适他国,而必以其故国家世之声容度数为心之所安,如钟仪操南音,孔子用殷礼是已。 此言齐人善体礼乐之意,以安其先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首,舒救反。 正,犹当也。 狐生于山,故死必当丘以措其首。 此不忍忘本之情,见诸禽兽者也。 大公虽非周同姓,而其兴也,因周而得有宗庙社稷,以奉先而传后,故没而遗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 仁者,礼乐之实也。 昭代徐、沐二公,相传十余世宦于燕、滇,而皆反葬于留都,亦此意与。 右第二十八章。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 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 门人曰:鲤也。 夫子曰:嘻! 其甚也。 伯鱼闻之,遂除之。 期,居之反。 与,以诸反。 伯鱼之母,出母也。 与,诘辞。 嘻,怪叹声。 甚,过也。 父在为母齐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则逾期而哭。 出母,虽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右第二十九章。 此章之义详第四章。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 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苍梧之野,旧以为在湖广宁远县,秦、汉属苍梧郡。 盖,疑辞。 祔者,夫妇合葬。 右第三十章。 按此章之义出于秦、汉传记之传闻,而记礼者因之以著。 古无合葬之礼尔,然犹未之信也。 故两称盖以疑之。 舜都蒲阪而崩于鸣条,孟子言之明矣。 不知秦汉之际,何者倡为珠尘泪竹,象耕鸟耘之怪论,于是而卒葬苍梧之说起焉。 沿及于今,指九疑培 之丘以为舜墓,勒诸祀典,乃使鸣条冢域,樵苏无禁而永废明禋,亦古今之通憾矣。 惟宋罗长源觉其非是,广为辨证,而信从者寡,良可欢也。 又三妃之文,不别嫡庶。 旧说以为帝喾四妃,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贵。 孔颖达杂引纬书及王逸《楚辞》注以征之,说尤怪诞,而资并后匹嫡者之口实,其以坏人伦、导争乱者,为害尤烈。 至于合葬之礼,取证季孙,而谓始自周公。 乃考《周礼》,冢人辨兆域之制,先王居中,余以昭穆为左右,孙从祖列,既已灼然。 男女之别,人之大伦也,漫令夫妇合冢,则嫂叔比肩而舅妇相向,不亦紊乱之尤乎? 以庙制推之,则妇祔于王姑,与姑为昭穆,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其亦明矣。 大抵《檀弓》一篇博采杂记,听其得失同异,以待言礼者之自择,如此类者众矣。 弗思弗辨而执以为必然,则亦不足与于记者之深意,而徒为礼之蠹也。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浴,谓煮浴汤也。 《丧礼》:为垼于西墙下以煮浴。 今煮之于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礼者也。 旧说谓曾子矫曾元之辞易箦而故为谦俭,移尸于爨室而浴之,不通。 右第三十一章。 大功废业。 或曰:大功,诵可也。 业,谓学业弦诵之事,乐之属也。 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废之。 诵者,口读习之而不被之弦歌也。 可者,或可之辞。 盖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所服大功。 右第三十二章。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 吾今日其庶几乎? 语,鱼巨反。 生之道尽,则可以终矣。 死者,神气澌灭之称。 庶几者,自信其生之无咎也。 子张此言,与曾子吾知免夫之说,迹同而实异。 诚于此而察其居心为学之不同,则学者孙志慎修之方亦可见矣。 申姓、祥名,子张门人。 右第三十三章。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与,以诸反。 阁,庋架,措食物者。 始死复已,即奠脯醢醴酒于尸东,以依神而事之。 余阁者,即因养疾食余庋藏之物,急于取给。 若须别具新馔,则恐迁延良久,盖不忍神之须臾无所依也。 右第三十四章。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 为位者,以亲疏序列而哭也。 言小功,则大功以上可知。 时有小功不为位者,故曾子讥之。 委,曲也。 曲巷闾不容车,细民所居,言其野也。 此言闻丧于异地,不能奔赴以就丧家之位,则为位于己室而聚哭之也。 若同处一国邑之内,则奔哭之。 大功以下,有时归家哭,亦止不为位矣。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记者引二事以证哭之必有位也。 子思,或曰原思也。 言思,旧说以为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 叔为嫂,丈夫为妻之昆弟,皆无服。 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小功,申祥之妻为其昆弟,大功,故使之为主而倡踊为位,则无服皆可就哭,而己因即之以哭也。 右第三十五章。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 缝,如字。 衡,户盲反。 缩,直也。 古,谓始有冠时也。 一幅之布不周于首。 古冠辟积少,以一幅布稍益之,直裁而缝合之,足矣。 《杂记》所谓条属也。 后世冠多为辟积,必取布幅横裁之,视首之大小为长短,盖虽一幅而长几倍之矣。 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反,异也;谓吉凶之冠缝异也。 古有丧者,括发而免,后世初丧则然,成服而冠,以古冠质朴,因而以为丧冠,异于吉冠之衡缝,实则古之吉冠也。 按负版,衰斩、绳缨、菅屦,皆始制衣服者之吉服,而后世皆以为丧服。 丧者,去饰以从质而已,非别有以饰哀也。 右第三十六章。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 浆,以淅米沉酿之为饮也。 七日不饮不食,则殆于灭性。 曾子自举以告子思,暴己过也。 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 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跂,谓足,举踵也;黾勉之意。 杖而后能起,则已病矣,过此则灭性。 子思记曾子悔过之言,而申明其义,以示后世。 右第三十七章。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税,他外反。 税,谓日月已过乃闻其丧,而追服之也。 《礼》: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余则否。 是小功正服终无服矣。 远兄弟,谓从祖昆弟也。 举兄弟之不容已于服,则从祖父母女孙适人者之不忍不税,可知己。 故曾子疑古礼之非而欲正之。 右第三十八章。 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 使,色吏反。 乘,绳证反。 伯高,姓名未详,时卒于卫。 使,吊使。 摄,贷也。 帛十个为束。 箇,丈八尺。 乘马,四马。 将,将命。 冉子时亦在卫,亿孔子之必赙而先贷为之。 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高。 异哉,甚责之辞。 有文无情,礼之伪也。 右第三十九章。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 孔子曰:吾恶乎哭诸? 恶,哀都反。 哭必为位,有位则必择其所。 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 皆谓在远闻讣而哭也。 若同国中,则就哭之。 兄弟,远兄弟。 庙,祢庙。 所知,以事故相与而尝相见者也。 按此与《杂记》及《奔丧》不同,传者异也。 以情理推酌,此为得之。 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 孔子尝欲与伯高友而交未定,故酌于二者皆不可。 夫犹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 夫,防无反。 犹,与由通。 犹,因也。 伯高旧与子贡为友,因之以求见。 氏,家也,谓其寝门之外。 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主者,即主位而倡哭倡踊也,哭则吊。 为尔来者,吊子贡者也。 知伯高者,同哭者也。 勿拜者,不夺人之情。 《春秋传》曰:为礼必当其物与其所,而后可以言礼。 盖物与所各因其心之所安,而苟不得当,则虽有绸缪恻怛之心而居之不宁,反为之消沮。 观此二章,圣人之所以处伯高者,则君子所以善养其哀乐敬爱而顺致之以不匮者,亦可见矣。 右第四十章。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 以为姜桂之谓也。 滋,味也。 姜桂,可以辅疾,谓调和之者,必加药物而后可强孝子饮食之。 此盖礼文之言,而曾子释之云。 右第四十一章。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丧,息浪反。 明,目睛。 时子夏已老,溺情而不知节之以礼。 曾子吊之, 句 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 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 予之无罪也。 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 丧,息浪反。 女,人渚反。 下同。 君子遇灾则恐惧修省,不当恕己尤天。 朋友以责善为道,故重责之。 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 洙水在鲁城南入泗。 西河,今山西平阳府;郦道元云:崌谷水侧有石室,盖子夏教授处。 今平阳河津县犹存遗迹。 使民疑者,不称师以自抑也。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 家贫不为禄仕,丧不备礼,民无得而称之。 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 而曰尔何无罪与? 丧,息浪反。 与,以诸反。 何字衍文。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 吾过矣! 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离,力智反。 再言过者,有过而又不知自省也。 索,萧散孤子之意,谓久不获朋友之益也。 右第四十二章。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 言君子慎居处。 不当使人疑也。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 齐,侧皆反。 外内,以中门言。 大故,谓居丧。 致齐者,大夫、士无散齐也,齐必居内以谢人事、敛思虑。 昼夜,谓昼连夜。 右第四十三章。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见,贤遍反。 子皋,高柴。 《论语》作子羔。 泣血,言无声而泣出如血流也。 微笑则齿见;未尝见齿,终不笑也。 难者,人所不能之辞。 既葬三虞而卒哭,则哀有时;泣血三年,哀深逾礼;能为人之所不能也。 右第四十四章。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 齐衰不以边坐。 大功不以服勤。 衰,七雷反。 齐,子斯反。 当,称也。 物,即衰也。 不当物者,谓容不戚,动不以礼,与凶服不相称也。 宁无者,甚之之辞也。 边,偏倚也。 服勤,执勤役之事也。 服以饰哀,君子之事。 君子之服而野人之为,其辱礼也甚矣。 右第四十五章。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 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 说,他活反,下同。 之,过也。 旧馆人,所尝为主者。 《孟子》曰:孔子于卫主颜仇由。 骖, 马,脱之犹有服马可驾。 赠丧之礼,车马曰赙。 在旅无他物可赠,故脱骖。 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 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 予恶夫涕之无从也。 小子行之。 乡,许亮反。 恶,乌路反。 夫,防无反。 遇于一哀,谓适与心之哀者遇也。 从,犹绍也。 君子有是情,则必有文以绍之。 独有其情而文不继,野人之道。 君子所恶也。 右第四十六章。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 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 识,式志反,下同。 言孝子之用情适当如是,不可以外物易之也。 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 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尔,彼也。 慕,追随不舍。 疑者,行迟意惑,似不欲反之貌。 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 日中而虞,恐不逮事也。 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文可企而及,情不可学而至。 夫子自谦以警人也。 右第四十七章。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 祥,大祥之祭也。 朋友之丧,有宿草而不哭,故弹琴以散哀,而不过礼以伤和也。 右第四十八章。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 二三子亦皆尚右。 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 二三子皆尚左。 拱者,出手祛外,俯指相覆,向上当心也。 右手掩左曰尚右,凶礼也。 左手掩右曰尚左,吉礼也。 圣人喜怒哀乐之节,笃实于中,自见于外,故动容中礼而造次无违。 二三子虽嗜学,而不得其性情之所自著,固有忘己而独徇乎教者。 即此而见圣人无隐,而学者欲从末由,即凡动静云为之间无非是也。 右第四十九章。 孔子早作,负手曳杖,消摇于门。 作,起也。 负手曳杖,谓反手向肩,曳杖于后。 消摇字或作逍遥,和适之貌。 圣人知生死而顺之以天,故气象如此。 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 萎,凋落也。 为天下后世悯圣人之不再作。 既歌而入,当户而坐。 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 夫子殆将病也。 遂趋而入。 放,甫往反。 子贡旦谒夫子,侍夫子者以告之。 放,傚也。 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 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 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 在阼,如生者位。 楹,堂前柱。 两楹之间,当堂之中,宾在西,主人在阼,夹护而尊崇之也。 西阶,宾阶。 犹宾之,谓待之如宾。 而丘也,殷人也。 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 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 予殆将死也。 盖寝疾,七日而没。 夫,防无反。 畴,近也。 近昔,昨日。 奠,定也;谓正席也。 宗,尊也。 人君南面听政,则席于牖户之间,当两楹之中。 明王兴,夫子当如伊、吕,有国则正南面,今既不能然,而坐于两楹之间,则殷之殡礼而已,故以占其将终。 此记圣人安死而重悯斯人,乐天而敦乎爱也。 右第五十章。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 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 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丧,以丧礼戚之也。 哭泣擗踊、居处、饮食,彻琴瑟,废冠昏,一如丧礼,特服吊服加麻而不为之衰耳。 《礼》:为众子期。 孔子之丧颜渊、子路,亦心丧期与? 门人于夫子则三年。 右第五十一章。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 为,典治其事也。 志,章识也。 棺之饰,魂车之所建,皆以旌死者,为章识也。 饰棺 句 ,墙,置翣设披,周也。 披,彼义反。 此谓柩车之饰,用周制也。 墙者,帷、荒、齐、池、揄绞、 缁纽护棺四周,如墙垣也。 翣,画翣。 披,以 布二约棺束之,耳结于柩车,垂其余,使人旁牵之以备倾侧。 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此谓魂车所建旌旗之饰,杂用夏、殷之制也。 崇,崇牙;谓旐端横木以张旐者,刻为龃龉,高出如笋簴之崇牙也;绸,缠也。 绸练者,谓以练帛缠建旐之竿也。 旐以缁布,广充幅,长八尺,注龟蛇之饰于竿首。 孔子仕鲁,为下大夫,于周制摄用孤卿之旜,今设旐者,夏制也。 孔子仕鲁,则可从时王之礼,故为殷人则得用殷制,若于夏则未有取焉。 公西赤以德兼三王,故杂三代之仪文以尊圣人,而圣人之德不待此而显,徒以匹夫损益时王之制,斯为过矣。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 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公明仪,盖子张弟子。 褚,夹也;以丹布为夹幕,覆棺以行,遂以葬,不墙不翣。 蚁结者,画褚幕之四角为蚁行文,往来交错也。 殷士,谓殷之士礼。 子张或亦殷人之后,未尝受爵命于周,仪之纯用殷礼,得之矣。 右第五十二章。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 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朝,直遥反。 居,处也。 仇,敌也;谓手刃其亲者。 苫,草也。 寝苫者,不施笫簟,恒若居丧。 干,盾也。 不仕者,仕则致身奉君,不敢专杀矣。 弗与共天下,谓仇或避去,但在九州之内,必寻求之也。 市朝非私斗之地,必斗,则涂野可知已。 不反兵者,恒以兵自随,不待反而求也。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仕弗与共国,同处一国,则必斗也。 衔命不斗者,恐废君命;私行遇之异国,必斗。 曰:请问君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从,才用反。 魁,首也。 主人,谓见杀者之子弟。 右第五十三章。 按报仇之制著之《周礼》,而圣人于此复申明其义,则固王者所不得而罪之矣。 夫杀人者死,周受殷,殷受夏,所不辞矣。 必待人子之私报,则王法几于不立,此古今之所积疑者也。 孔氏以为遇赦而免者,其说或然。 然则赦之为害,使仁人孝子不得伸其不共戴天之愤,危身触法以尝试于一旦,而开仇杀之祸于无已,亦焉用立君于民上以牧之哉。 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 诚哉,其言之也。 若夫非赦而昏墨之吏鬻狱失出,以致其子弟茹冤而逞志者,则必诘当日故纵之情,以严坐其直讯之官吏,斯亦杀以止杀之大权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 群居则绖,出则否。 而出二字衍文。 绖者,衣吊服疑衰而加环绖也。 五服之绖皆双纽,环绖独纽。 群居者,孔子没,弟子皆庐于殡宫也。 出,各以己事而有所往也。 出不绖者,不疑于有丧。 右第五十四章。 易墓,非古也。 易,以豉反。 易,治也;谓芟除培壅之。 古,谓殷以上。 古者,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贵精而轻形。 周道大备,为人子者不忍忘亲,无所不至,乃有易墓之礼。 若此类,从周之文可也。 右第五十五章。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夫子疾时之徒饰仪文而无哀敬之实,故为此言。 然人能尽其哀敬之实,则礼之以节文其哀敬者自无不足,非礼为外而哀敬为内,可略外以专致于内也。 右第五十六章。 曾子吊于负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后行礼。 填,与寘同,支义反。 推,吐回反。 负夏,卫地。 祖者,古者远行,将行而饮酒为行始。 孝子事死如事生,故于迁柩朝祖庙之后,日昃而设祖奠,为将就墓而饯之也。 填,置,古字通用,设也。 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象宫室之承霤,设于荒下为棺饰。 饰棺者,先设帷,次设荒,而后加池,既置池则棺饰备矣。 葬之前日,还柩向外而陈祖奠,商祝饰柩,主人降,妇人降,即位于阶间。 于时或有吊者,主人拜于柩车东,柩不复还,则因柩以为位也。 今推柩车而反之,使如在殡,主人复升,即未祖以前之位,而妇人不复反堂上,则其造次不成礼亦可见矣。 从者曰:礼与? 曾子曰:夫祖者,且也。 且 句 ,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 从,才用反。 与,以诸反。 夫,防无反。 且,暂也。 宿,次也。 祖,暂为行始而未行,疑可以还车。 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 从,与音皆同上。 从者疑不释,他日见子游而问之。 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 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 故丧事有进而无退。 饭,扶晚反。 牖下,寝室南牖下。 户内,寝中当户处。 阼,阼阶上。 客位,西阶上。 庭,祖庙堂下墀。 即,渐也。 进,往;退,返也。 孝子不忍遽远其亲,故远之必以其渐,然既远则不可复返。 成功者退,人道之当然也,则还车受吊之非礼明矣。 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多,犹赘也,过也。 柩已启行,有赙而无吊。 曾子既知主人之非,因言己不当于出祖之时而行吊,使主人疑于受吊之位,而不审以失礼也。 右第五十七章。 篇内所记曾子之事,多未即合于礼,而就正于子游。 故或疑其书出于子游之门人,而谓其诬曾子以崇子游。 夫贤者所以大过人者,岂以其博习而速喻哉? 夫子之称颜子曰:有过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 慎于过而勇于改,则视敏给而苟无过者,其切己自得之实为已多矣。 故《论语》称参也鲁,而程子曰参也竟以鲁得之,固非浅学之所知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 裼裘,羔裘缁衣,裼之以充美也。 去饰则袭之,而不露其裼衣。 此吊在初丧之时,以袭为变,主人成服,则吊者疑衰弁绖矣。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 夫夫,上防无反,下同。 朋友以责善为道,面折而庭争之可也。 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 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绖,环绖。 带者,加于吉冠之武上。 始死不即变服者,哀遽无暇,且不忍即丧之也。 礼从主人,主人未变,客不先变,主人袒而后客袭,主人括发而后客带绖。 右第五十八章。 子夏既除丧而见。 见于孔子。 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和,调弦声,操曲也。 作而曰:哀未忘也。 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 作而曰者,夫子诏之之辞,悯其哀之未忘,而使裁之以礼也。 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 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至,合也。 恕其哀之不足,而谓其节情以求合于礼。 盖虽为奖借之辞,而不足之意亦寓乎其中矣。 右第五十九章。 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 为,于伪反。 下同。 衰,七雷反。 司寇惠子,名兰,卫公子郢之子,灵公之孙。 麻衰,谓十五升布,吉服之布也。 朋友之吊服用疑衰,十四升半,而此如吉者,示不为之衰也。 其异于吉服者。 削幅如衰制。 绖,绞绖。 牡麻,枲麻,齐衰之绖也。 惠子废适立庶,子游为之绞绖,若哀其无主,以起问者而救其过。 盖与檀弓之免同意。 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 子游曰:礼也。 文子,惠子之兄。 弥牟,其名。 辞者,辞其绞绖。 非礼而言礼者,矫说以使深思之。 文子退,反哭。 吝过不改,若未喻然。 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 家臣位在宾后。 因其不改,复深自贬抑;若谓不能责善,不足列于朋友。 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 临者,上视下丧之辞。 居臣位而言临者,谦辞。 子游曰:固以请。 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 適,丁历反。 南面者,主人拜宾之位,在西阶下。 众主人在其后东面,適子先已废,就众主人之位,文子感子游之固诤,因扶適子正主人之位。 嗣子定位于初丧,其后即以世其家矣。 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 复,芳服反。 虎,適子名。 子游趋而就客位。 大反正也。 不去绞绖者,嫌于亟暴其过,俟他日乃易之。 废适立庶,拂人道之大经,恶之大者也,出于死者之乱命,而死者吾友也,固不当使陷于恶而莫之救。 若其为生者之私意,则朋友之为死者而伸大义,尤不容已。 然而檀弓、子游不昌言直诤,而寓讽于服位之间者,何也? 凡人骨肉之恩有所轩轾,而奸人乘间以乱之,则必巧为之辞以拒谏,未有争而能胜者也。 痛之深,则谏之必隐,使其自悟而改焉,则辩论息而己不居功,可以全人天性之爱,斯已善矣。 若其怙终而不改,则亦末如之何而自尽焉耳。 虽然此朋友之道,而非忠臣之以正其君者也。 李泌以三世老臣,居宾友之间,而审陈婉谕以止德宗之失,惟其时而已矣。 若近者东林诸君子之力争福邸,自出于不容已,而议者乃责其过激。 不知奸邪之势已昌,而乘与高拱,不得一进其从容之论。 救焚拯溺而安步怡声以行之,非秦越其君父者不能为尔也。 右第六十章。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 文子,惠子兄弥牟。 将军,其官也。 大夫三月而葬,吊者毕至。 越人去中国远,使不时达,而蛮夷不娴于礼,故除丧而后吊。 主人,文子之子简子瑕也。 深衣之制,孤子纯以素。 练冠,小祥之冠,丧冠去绖也。 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言垂者哭不以声也。 吊必于寝,而于庙者,主已入庙也。 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 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亡于礼,谓礼所无也。 礼所无而能酌为之礼,不失其志哀居约之道,而抑不徇人以逾制,庶几无过不及而合于中矣。 右第六十一章。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冠,古乱反。 伯仲,谓不复称字,但以伯仲叔季称之;如今之称行也。 周尚文,故四易名而弥尊,顾当其称名则面亦名之,当其不名则背亦不名之。 不如后世之面谀而背憎也。 右第六十二章。 绖也者,实也。 在首与要皆谓之绖,以实有哀戚之心,故云绖也。 此章上下盖有阙文。 右第六十三章。 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 掘者,为坎以弃浴余之水。 中霤,当室中也;周人掘坎于阶间,在户外矣。 缀,拘也。 拘正其足,勿使辟戾,可受屦也。 毁灶者,彻灶甓堛为之,周人缀以燕几。 宗,庙也。 躐,凌也。 行神之位在庙门西,生者出行,则设主于此以祭行。 殷人殡于庙,及出葬,则坏庙西垣以出,不复为行神之位,凌躐而过之。 周人殡于寝,迁于祖,而行出入皆由门矣。 出于大门,谓不殡于寝,不涉中门也。 殷人质,以死者不复有事于寝庙,因悲愤毁掘之而不恤其后,哀之至也。 学者行之。 学者,学于孔子者。 孔子殷人而用殷礼,不忘其本。 学者不必殷后而不用周制,则亦学圣人而徒得其迹者也。 右第六十四章。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 子柳曰:何以哉? 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 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 不可。 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 子柳曰:不可。 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 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粥,之六反。 子柳,盖泄柳。 孟子曰:子柳、子思为臣。 子硕,其母弟也。 独言子柳之母者,冢子为丧主也。 具,葬具。 以,用也。 布,钱也。 家,谓因之以利其家。 班,颁,通。 君子之用财也,即物自尽而不愿乎其外,故仁不伤物,义不擅利,贫而不乱,有余而不私。 若子柳者其可矣。 右第六十五章。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二千五百人为师,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邦,国;邑,都邑也。 亡,谓引罪受放逐,以避贤也。 与其谋则成败与共,义也。 故君子不轻与人之谋,苟有谋焉。 必誓以死亡,则竭忠致慎而不敢为侥幸之计也。 右第六十六章。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 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 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从,才用反。 乐,卢各反。 公叔文子,卫大夫,献公之孙,名拔。 乐者,欣赏其林泉。 前,谓先死而葬之也。 瑕丘非文子之都邑,伯玉以为苟不顾己有而夺之,则人皆可夺,而己将先夺之矣,以刺文子而止其邪心也。 右第六十七章。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 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 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夫,防无反。 弁,鲁下邑。 孺子泣,声无节也。 继,谓可终始。 传,人可取法也。 夫子之意非以讥弁入芝过,盖以明先王制礼哭踊有节之故,欲其可传而可继,则人得与于礼而行之久也。 若夫至性之士,当创深痛巨之时,岂暇谋其继而虑其不可传哉? 右第六十八章。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 六字句 袒,且投其冠,括发。 子游曰:知礼! 出尸出户,谓举尸而出也。 《礼》:既小敛,主人袒,括发于房,士乃举尸出。 侇于堂,主人奉之。 武叔不先变服待尸出户,不亲奉尸而自有事于袒、括,又袒、括不于隐处而对众投冠,其骄慢鄙野莫甚焉。 故子游反言以嗤之。 右第六十九章。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 君薨,以是举。 卜,本仆字之误。 扶,谓疾革时。 仆人于《周礼》为大仆,谓之仆人者,诸侯之仆也。 师,官之长也。 举,谓小敛迁于堂,大敛迁于棺。 仆人、射人,皆以礼赞正君之服位者,故令扶且举,以正其终也。 右第七十章。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 或曰:同爨缌。 从,才用反。 夫人之夫,防无反。 为,于伪反。 从母,母之姊妹。 舅,母舅。 二夫人者,言此二等人,谓之夫人者,言服绝而犹夫人也。 相为,报也。 异姓之服,一推而止。 由母而推及从母与舅,恩所可及也;由从母而推及其夫,由舅而推及其妻,则远矣。 故礼不为服,而彼亦不相为报,礼文所无,君子不以为阙。 或曰同爨缌者,流俗之言耳。 若同爨,则视朋友皆在他邦为之袒免,其可与? 右第七十一章。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 事,执事也,谓诏相助奠。 纵纵,敏疾貌。 折折,详缓貌。 哀斯迫,敬斯和,哀敬生于心则貌必肖之。 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 陵节,冗沓失序也。 止,谓止已乃复及后事。 怠,濡迟废事也。 无哀敬之实,则欲纵纵而陵节,欲折折而怠矣。 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 君子盖犹犹尔。 骚骚,扰动貌。 鼎鼎,滞重不行貌。 小人,谓如怀奸慝也。 犹犹,舒疾中度而不自失之意。 右第七十二章。 丧具,君子耻具。 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丧具,送死之具。 具,备也。 一日二可为也者,绞 之属,具则无欲生其亲之心也。 耻者,耻失其本心。 右第七十三章。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推,此园反。 远,于怨反。 犹子,犹为众子,期也。 薄,谓已嫁而降服大功。 受,承也。 厚之者,其夫为之期也。 引而进之以笃恩,推而远之以别嫌,有受我厚者则薄之,以正三从之义也。 右第七十四章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旧说章首脱孔子二字,义见《论语》。 右第七十五章。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 曾子曰:尔将何之? 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 曰:反, 句 哭于尔次。 曾子北面而吊焉。 其徒,从学于曾子之家者。 父死,死于异国,凶问适至也。 次,所馆之室也,授人馆则使其人专之。 北面者,宾位,示不自主其室也。 右第七十六章。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 知,占义反。 之,往也;谓亲已往即于死也。 致,成也;言成乎其死与生也。 事死不如事生,则无不忍死其亲之心,以生事加于死者,则昧死生之理,故酌乎二者之间而明器制焉。 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味,与沬同,亡曷反。 簨,与筍同。 竹,笾也。 不成用,无縢缘也。 瓦,谓盘匜浴器。 味, 也。 不成味者,有璺隙而不可 浣也。 木,豆也。 不成斫者,虽斫而疏简不光洁也。 张,加弦也。 平,亦和也。 谓和之而中宫商也。 备,谓备其簧管之数。 不和,吹之不成声也。 庋钟磬之架,横者曰簨,植者曰虡。 无簨虡,不县也。 神,气之灵也。 明,理之丽也。 理气之伸则生,而人屈则死而鬼。 死者之神明不异于人,故以生者之器送之,而非赘。 然神明返于漠而无形用,故器不适用而非缺。 所以事神明之道当如此也。 右第七十七章。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 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 丧,息浪反,下同。 丧,仕失位也。 问者,问处丧之道。 闻之者,虽未尝问,尝闻论及之也。 时夫子已没,二三子追讨究之。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 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 有子又曰:足非君子之言也。 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 有子曰:然。 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 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 子游曰:甚哉! 有子之言似夫子也。 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 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 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 参,如字,俗读如葠者误。 司,相吏反。 有为为桓之为,俱于伪反,下同。 桓司马,向魋。 三年未成,砻琢极工巧也。 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 夫子曰:若是其货也。 丧不如速贫之愈也。 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 丧,息浪反。 朝,直遥反。 敬叔,鲁大夫孟孙阅,尝失位出奔,后得反鲁,载其宝以谒君,因行赂也。 货,谓以货贿干求禄位。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 有子曰:然。 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谓非夫子论定之旨。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 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 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中都,鲁下邑,今汶上县。 孔子为其邑宰。 制,立法示民也。 君子于贫富死生之际,安土顺命而无所容心,其曰丧欲速贫,死欲速朽,固嫌于有心而失之激;而有子非之,以为丧不欲贫,死不欲朽,则役意于不欲而外物得以动其心,愈为失矣。 若中都棺椁之制,圣人定典礼以尽为人子者之心,初非使人之自谋其死事;而子夏之先,冉有之申,以择所主而慎进退之礼,为行道计,尤非忧馆谷而预图之,则皆不足以证圣人之不欲贫朽。 有子之言,务为通广足,以便人情而侈,识量,然已不免下合于流俗,则又不如曾子之虽矫而能守之以约也。 夫子没,二三子分门立论而圣道岐。 子游过誉有子,而孟子记其欲以师事之,曾子独以为不可。 则言论虽诎,而心得之浅深自有不容掩者。 学圣人者,以曾子为法,而勿躐等以希通,则虽未至于圣人之广大,亦可以寡过而无下陷流俗之忧矣。 右第七十八章。 陈庄子死,赴于鲁。 鲁人欲勿哭。 陈庄子,齐大夫,名伯,陈恒之孙。 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大夫死,亦不敢赴于邻国。 陈氏擅齐,僭行赴告。 鲁秉周礼,故不欲受其胁。 缪公召县子而问焉。 缪,莫卜反。 县,胡涓反。 县子,鲁大夫,时以为知礼,故缪公使质正之。 县子曰:古之大夫,束 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 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 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 竟,居影反。 焉,于虔反。 古,谓鲁成、宣以前。 束,束帛。 ,脯。 问,使也。 政,谓盟会征伐之事。 爱而哭之,情之正也;畏而哭之,则以势夺其情而民彝亡矣。 人君以礼立身,奚强御之足畏? 县子挟强臣以恐喝其君,而以畏为哭之一道,其无忌惮甚矣。 公曰:然。 然则如之何而可? 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 于是与哭诸县氏。 鲁人之欲勿哭,正也。 缪公怵于势而有疑,县子倡邪说以取必其君,而典礼遂乱。 古者因其人而交,则哭于其家。 观缪公之哭于县氏,则县子为陈氏之私交,而下比干君、市恩固党之情,具可见矣。 右第七十九章。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 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仲宪,原思也。 言者,自述其见之辞。 无知,谓死者神合于漠,不与生同知觉。 有知,谓形萎而神不亡,知觉同于生也。 谓死者无知而无所用,故用明器。 谓死者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故用祭器。 疑者,疑其若有若无也。 按士之礼,无祭器,而此言周人兼用者,或大夫以上之礼。 曾子曰:其不然乎! 其不然乎! 夫明器,鬼器也。 祭器,人器也。 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夫,防无反。 为,于伪反。 鬼器,谓为死者特设之也。 人器,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亲也。 二者皆以尽孝子无已之心耳。 若死者之不复能用生人之器,则其理甚明,必不容疑其为有知矣。 古之人岂忍致其亲于死乎? 亲诚已死,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 如仲宪之说,则殷人以死者为有知,将同于近世释氏之旨;而谓周人疑之,则周之先王亦未晓然于生死屈伸之义矣。 故曾子重非之。 右第八十章。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 子游曰:其大功乎? 公叔木,卫公叔文子之子。 郑氏谓木当为朱,《春秋》作戍。 同母异父之昆弟,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 子游疑其当服大功,盖降于兄弟一等,视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及女子适人为其昆弟之服,亦非礼之正也。 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 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 鲁人则为之齐衰。 为,于伪反。 齐,子斯反。 衰,七雷反。 下同。 礼无其文,子夏自言未之闻,则意在无服矣。 言鲁人之齐衰者,著流俗之失尔。 狄仪行齐衰。 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今,记者时。 狄仪不审于子夏之微辞,徇鲁俗之失,则非子夏答之之弊,而狄仪之不善于承教也。 同母异父之昆弟,《丧服》既所未有,以义例推之,其疑以为当有服者,因母而一推之也。 乃初未同居之继父与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为之服,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与父母兄弟,而况其子乎? 且为人后者,不为其出母服。 公叔木为文子后,则母已嫁而不得为之服,又何有于其子邪? 是大功之说已非,而狄仪竟以昆弟之服服之,徇私恩,贼一本,均人道于禽兽而大伦泯矣。 二贤不正辞以诏之,而启不肖者之滥觞,亦未为无过也。 右第八十一章。 子思之母死于卫。 伯鱼卒,妻嫁于卫,至是死,子思往赴之。 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 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 子之于父母,哀至而丧礼,称之,苟尽其极,天下自取则焉,非以为四方观瞻故而加慎也。 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则视出母,而丧礼之厚薄必殊,故欲其加慎。 然人子不幸而处此,则亦循理顺命,以止乎义之所得为而无所容心。 以故为之表异,则柳若之言亦过矣。 子思曰:吾何慎哉? 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 吾何慎哉? 决言其无所慎者,以己不适为丧主也。 礼,谓尊卑之制。 时,己所值之时地也。 《礼》:嫁母之丧,赠襚不逾主人。 虽礼所得为,财所可给,而非己可致之时矣。 孔氏自子思始不丧出母,嫁犹出也;而母之出者,父尝以礼遣之,是有父命矣。 则私恩犹可以伸,而《礼》有服朞之文。 若父死而嫁,则因父之不能制命,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其自绝于夫也尤甚。 故《丧服》惟言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盖恤其夫死无所从而加之厚。 若生己之母,既已有子,可从而再嫁,则情无可恤,其或服或否,一听人子之自裁,而先王不为之制服,其义深矣。 子思言无其时而非己所当慎意者,不为之服与。 右第八十二章。 县子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县,胡消反。 子琐,县子字,盖鲁人。 古,殷以上也。 《周礼》: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 自世父以上曰上,自昆弟以下曰下,各如其服服之。 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 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为,于伪反。 齐,子斯反。 衰,七雷反。 滕伯,殷诸侯,至周而亡,乃以其地封叔绣。 文,滕伯名。 殷无谥,故以名传。 上其,其孟虎。 下其,其滕伯也。 孟虎,滕伯之叔父;孟皮,滕伯之从子,皆如其亲而服期不降。 此殷礼之仅传,而县子因举以为证也。 周道尊尊而立宗以统族,故自大夫得祭其祖而别为宗,于是而有宗子;诸侯则臣诸父昆弟,故有降服。 后世爵不世传而宗法不立,则贵不掩亲,一用殷礼可也。 右第八十三章。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 我死则亦然。 县,胡涓反。 夫,防无反。 易,以豉反。 后木,鲁公族,惠伯巩之后。 《春秋传》作郈。 易,治也;谓髹漆密 。 县子本言人子送死当详虑其变,治棺未密,或有渗漏,非人子所忍言而不可不虑及之。 后木恐其子之不知,故预为戒令。 送死乃人子之大事,固不可使子迷陷于大悔;而自言之,则又嫌于自奉而不达于死生之故。 所以古人易子而教之,为此类也。 右第八十四章。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 小敛而彻帷。 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 小敛而彻帷。 尸未设饰,孝子不欲人见,故既复而帷堂。 小敛,尸饰矣,而后彻帷。 仲梁子之言非也。 未小敛以前,主人坐于床东,西面,主妇侠床,东面,众妇人位于户外,众兄弟位于堂下,何乱之有? 帷固不为生人设也。 右第八十五章。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 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 已小敛,自室而迁于阼,故奠于东方。 已大敛,自阼而殡于西阶,乃奠于西方。 小敛依于尸,不别为位而设席。 大敛尸已藏,必别为神位,乃设席。 子游之言是也。 曾子谓敛则设席,席必在西,而疑奠之亦必于西,是沿一失而成再误也。 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末,末世也。 明曾子沿鲁末世之失而误也。 右第八十六章。 县子曰:绤衰 裳,非古也。 县,胡涓反。 衰,七雷反。 绤,葛之粗者。 ,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 裳,衰之裳也。 或言衰或言裳者,互文。 古,谓殷以上。 周制以葛为大功之受服,于是而有绤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衰,于是而有 裳。 殷以上质,皆所无也。 然则殷人大功之受服用小功之麻,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大功与? 右第八十七章。 子蒲卒,哭者呼灭。 子皋曰:若是野哉! 哭者改之。 子蒲,姓未详;灭,其名也。 哭者或其尊行,然周人死则讳之,不得以尊斥卑矣? 故子皋责之。 子皋,旧说以为高柴。 右第八十八章。 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 相, 亮反。 沽,公户反。 相者,以孝子哀乱,恐迷失礼节,故遣人诏赞之。 宫中之相,则内御以相妇人者也。 沽,与楛同,粗略也。 《士丧礼》无立相之文,大夫以上或乃有之。 杜桥,名位不显,无相其宜也,而时人讥其粗略,则士僭大夫之礼,习为固然,久矣。 右第八十九章。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羔裘玄冠,朝服也。 礼,养疾者服朝服。 始死,易以深衣素弁。 《士丧礼》略其文,夫子特补出之。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吊者且易之,则主人可知。 故记者引以证之。 右第九十章。 子游问丧具。 夫子曰:称家之有亡。 称,尺证反。 人子送死之情自无所不至,然不可枉道失节,干求非分以辱亲也。 子游曰:有亡恶乎齐? 夫子曰:有,毋过礼。 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恶,温都反。 还,疾缘反。 县,胡涓反。 封,与空同,彼验反。 齐,谓合于礼之恒制,无赢缩也。 敛手足形,服不备也。 按《士丧礼》:袭衣三称,明衣不在算,小敛十九称,大敛三十称。 不及此者,敛手足形而已。 还葬者,不能备礼器也。 县棺,谓不设碑 ,无羡道也。 窆,下棺也。 丧具不备,人子之心虽不得恔,而可谅于人,则无愧于理,亦可以安之若命,而较妄取以辱其父母者为愈矣。 右第九十一章。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 子游曰:诺。 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 专以礼许人。 县,胡涓反。 袭,浴尸已,初衣尸也。 《周礼》,司士大丧作士掌士,则惟君之丧为司士所掌,此盖治鲁侯之丧也。 袭于床者,士礼。 诸侯必别有 次,今其礼亡,无所考尔。 贲欲以士礼加之诸侯,而子游许之,故县子讥焉。 汰,过也。 按言子游与县子不同时,此子游盖鲁君之叔,与言子游同字者也。 旧说叔氏言偃字,非。 偃字子游,不应更字叔也。 右第九十二章。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 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宋襄公,名兹父,曾子盖闻而追论之。 夏后氏用明器,虚其半。 殷人用祭器,亦实其半。 周人兼用二器,实人器而虚鬼器。 宋用殷礼,非明器也,然尽实之而又有百甕之多,则亦失矣。 顾曾子明器之讥,亦未为得也。 右第九十三章。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 夫子曰:可也。 司,相吏反。 司徒,家司徒。 按《周礼》,家有宗人、司马、士,而无司徒。 孟氏之有司徒,僭也。 旅,如天子旅见诸侯之礼。 四布,四方所赗之布泉。 归者,敛而致之主人也。 丧礼:书赗于方,既各以其名物告,则旅敛之可矣;知生者赙,则是交于生人之道,礼容简略,可不同于含襚。 然可者,仅可之辞。 按《士丧礼》,宾赙必各致之。 右第九十四章。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 是再告也。 读赗者,汇书赙物于方,柩车将行,史读之柩前,以荣其多也。 宾致赙已告矣,又读之,是再告而渎也。 古,谓殷时,言周制之非也。 右第九十五章。 成子高寝疾。 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 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 遗,于季反。 革,纪力反。 成子高,齐大夫国成,字子高。 庆遗,庆封之族人也。 大病,谓死也,讳之之辞。 如之何者,问其后事。 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 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 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食,谓龟食墨也。 《书》曰:惟洛食。 食,则其兆吉也。 不吉之地,人所弃者,择而葬己,则凡葬具之薄可知已。 庆氏擅齐,将为乱,子高自伤不能救止,故欲贬己薄葬,令之速朽,因以讽刺庆氏焉。 右第九十六章。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问诸,谓因问而闻之也。 衎尔,自得貌。 君之母妻,尊而不亲,哀所不至,居食言语弗变,所废者冠昏燕乐而已。 妇人为夫之君服期,亦应然。 右第九十七章。 宾客至,无所馆。 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苟授之馆则死生不可易节。 故当其无所馆之时,自非志义之合,不可轻馆之也。 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 右第九十八章。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 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 反壤树之哉。 周者,足以藏之而止也。 壤,茔兆也。 古之葬者,不封不树,以骨肉归于土,因其自然而不为虚设。 后世始为茔兆而封树之。 孝子之情无已而不忍忘,先王亦因之矣。 若夫欲人之弗知而隐没以秘之,则自非得罪幸免而敛怨于人者,亦奚必以此为虑乎? 齐求崔杼之墓而戮其尸,惟其为崔杼也。 子高矫之,而以私意窥古人之用心,不亦诬乎! 嬴政锢三泉,曹操为疑冢,皆此等启之也。 右第九十九章。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 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 舍,馆。 氏,家也。 孔子卒,时伯鱼已没,子思幼,弟子治其事。 故子夏答以谦辞,言不足为法也。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 从若斧者焉。 覆,孚救反。 夏,户雅反。 堂,屋基。 若堂者,方广而卑也。 坊,堤也。 若坊者,纵长而横狭。 屋两出檐曰夏屋。 若夏屋,广而中起脊,前后垂也。 若斧者,直长而上锐也。 惟若斧者,事易功约而与棺圹之形相当,故夫子谓当从之。 马鬣封之谓也。 子夏以俗名释之。 古者马必剪鬣,簇起向上,故若斧者。 时俗谓之马鬣封。 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斩板,谓升板更筑,则斩其约板之绳。 三斩板,凡筑三板也。 一日而封已成,功约易竟也。 尚,庶几也。 右第一百章。 妇人不葛带。 此言斩衰、齐衰之受服也。 男子重首,妇人重腰。 卒哭,则男子变牡麻带而易以葛,首绖不变,妇人则易首绖以葛,而不变麻带;不变重者。 大功以下,则妇人亦变葛带,轻也。 右第百一章。 有荐新,如朔奠。 在殡,朔日必有特奠,具宰牲,设黍稷。 荐新,则亦如其礼。 右第百二章。 既葬,各以其服除。 或葬在三月之外,则缌虽除,小功虽变,必以其服会葬。 既葬,则自变除之,不视主人也。 右第百三章。 池视重霤。 重,直龙反。 池,柳车帷檐竹笭,重霤,承檐水下注者,今之枧也。 天子檐四注,皆有重霤;诸侯三,缺其后;大夫二,惟前后设之;士,惟前一。 丧车之池悬于帷者亦如之。 右第百四章。 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 椑,蒲历反。 藏,才浪反。 君,国君也;言国君则天子可知。 椑,亲身之杝棺也。 岁一漆,示若未成且益固也。 藏者,置物其中不虚也。 大夫以下力虽有余,不预治棺者。 诸侯有守国,大夫无守家,不怀土而即安也。 右第百五章。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 复,芳服反。 饭,扶晚反。 楔齿,以角柶置齿间,不使急闭,不受含也。 缀足,以几跗拘足,使勿辟戾,可受履也。 饭,含也。 设饰,撤尸故衣,加新衣也。 并作者,一时次第作之,中间无哭踊,见宾之事也。 此殷礼也。 周则设饰饭在浴尸之后,中间有见宾、接君命之事矣。 父兄命赴者。 父,诸父。 兄,从兄。 亦谓于上六者并作之时,父兄命之,不待主人。 按《士丧礼》,赴者主人自命之。 此亦殷礼,而记者取之。 盖丧事欲其纵纵之意。 右第百六章。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君,统天子、诸侯而言。 小寝,内寝,《春秋》公薨于小寝,是已。 大寝,路寝。 小祖,群庙。 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太祖庙也。 库门,天子则皋门也。 国外三十里曰郊,有郊关。 复于寝、祖、门,以服;郊,建乘车,以其绥。 尊者则求之备,凡生所有事之处,皆意其精爽凭之也。 右第百七章。 丧不剥奠也与? 祭肉也与? 与,以诸反。 不,犹言不有也。 剥,露也;谓不巾覆也。 丧之朝夕奠脯醢醴酒,覆俎以功布。 盖奠以栖神,非若祭之欲其歆飨,而朝奠至莫乃彻,夕奠至旦乃彻,必幂覆之以远尘垢。 其但用脯醢而不以牲杀者,哀则废食之象,意死者之不安味,不以备物为诚也。 惟朔月之奠,则用特豚盛其礼,于是而不用巾覆。 故言:丧不有剥奠者与? 其惟朔奠之祭肉者与? 见常奠之不尔也。 右第百八章。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布,置也。 材,椁材。 自天子至士,葬有缓急,而材器繁简亦异,皆旬而布之,比葬而具也。 右第百九章。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逮日者,及日未没。 必见日者,礼不行于暗也。 右第百一十章。 父母之丧,哭无时。 朝夕哭者,为宾及众有服者设尔。 人子哀至则哭,何时之有! 使必知其反也。 义未详。 盖上有阙文,或为虞祭言之。 右第百一十一章。 练:练衣,黄里、 缘。 缘,悦涓反。 练,小祥以后之服也。 练,麻加练治者。 练衣,中衣也。 ,浅绛色。 中衣,所以承衰者,其上服仍衰。 葛要绖,绳屦无 ;男子重首,易其轻,故首绖仍麻而要用葛。 妇人则葛首绖而要仍麻。 绳屦,以麻为之。 ,屦头鼻也,去之不为饰。 角瑱;瑱,充耳,吉则用玉。 用角者,不备饰也。 鹿裘衡长袪。 衡,与横同。 吉时麛裘,丧则鹿裘。 衡,横广也。 长,纵长也。 袪,缘袖口也。 未练以前,鹿裘狭短,袖不缘。 练,可稍致饰矣。 袪,裼之可也。 有袪缘则可备饰,加裼衣可矣。 裼,盖以素衣。 裼衣承中衣,中衣承衰,变吉者必以其渐,盖人情之次第,即天理自然之节文也。 不然,一旦去凶而即吉,当有非心之所安者。 此先王制礼之精意也。 右第百一十二章。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有殡,谓父母在殡。 远兄弟,再从以外兄弟,一本之推,哀理同也。 非兄弟,则往来之礼而已。 大丧废礼,五服以内诸父从子,皆与兄弟同。 右第百一十三章。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所识,尝以礼相见者。 兄弟,其亲兄弟也。 虽不同居,不以彼之疏之故而谓非其亲,以劝厚也。 右第百一十四章。 天子之棺四重。 重,直龙反。 四重,言亲身之棺上加四也,凡五矣。 诸公三重,侯二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兕,野牛,有水产者,陆产者。 用水兕者,取其耐湿也。 被,蒙也。 中以木为质而表里皆以革蒙之。 厚三寸者,其木质也。 此重次亲身之棺,下三重以次向外。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杝,椴木。 杝棺,所谓椑也。 梓棺二,内曰属,外曰大棺。 周,上下四围皆匝也。 言周者,别于椁之形,如井阑,有四围,无上下。 棺束,缩二,衡三。 衽,每束一。 衡,与横同。 束,以革条约棺,古不用钉铰也。 缩,直也。 每重皆五束之。 衽,以木为小腰形,钳合底盖,每当束际,加一衽焉。 柏椁以端,长六尺。 长,直亮反。 端,头也。 谓以柏木近根者为椁。 长,谓余出棺外,每头三尺,合之凡长六尺也。 右第百一十五章。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 衣。 ,与缁同。 闻讣而遥哭之也。 爵弁缁衣,士之祭服。 变而居约也。 郑氏曰: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 此言绖衍文。 或曰:使有司哭之。 哀乐非人所能代,后王失礼,或遂传以为常。 为之不以乐食。 为,于伪反。 是日哭则不乐。 右第百一十六章。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 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 菆,才官反。 菆,犹攒也,谓椁外以木四攒之也。 涂,以垩堇涂菆之隙,令密固也。 ,库轮车。 龙 ,画辕为龙也。 以 车载棺者,防有卒虞,即可发引也。 以椁者,加椁菆木之外,上敛下广,四注如屋也。 斧,黼也,刺绣绡幕为黼文,加于菆椁之上。 而菆椁则毕涂之,为火备也。 天子之礼也。 申言天子之礼,明诸侯所不得用,以正时君之僭也。 右第百一十七章。 惟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 别,彼列反。 别,辨也。 同姓异姓各相从而为位,不相继也。 诸侯以下,众兄弟继主人,外兄弟继众兄弟,宾继外兄弟,皆西面不异。 右第百一十八章。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 呜呼哀哉,尼父! 相,息亮反。 父,扶与反。 诔斯谥矣。 夫子之位不及于谥,而称字以诔之,变而合于礼也。 相,助也。 位,犹职也。 此与《春秋传》所载异,未知孰是。 右第百一十九章。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 三日君不举。 厌,于涉反。 大庙之大,他盖反。 悼失世守也。 公,即君也。 厌冠,屈向武下外缝之丧冠也。 举,如《周礼》王日一举之举,杀牲盛馔也。 诸侯盖用特牲。 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 举,犹率也,谓率卿、大夫、士也。 后土,社也。 所恶于失邑者,丧先祖之世守,哭于庙,礼也。 后世互相吞并,所失者非其世守,故不哭于庙而于社。 因据以为礼,非也。 右第百二十章。 孔子恶野哭者。 恶,乌路反。 野哭,谓不为位。 右第百二十一章。 未仕者不敢税人。 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税,赙也。 无田禄则不祭,不敢以货殖所获干大礼。 父兄,谓已仕者。 右第百二十二章。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此言国君之丧也。 合一国以致其哀,所以尊其亲。 右第百二十三章。 祥而缟。 祥,大祥。 缟,缟冠素纰。 是月禫,徙月乐。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祥。 既祥,祭则禫,中更一月,二十七月而除,除斯用乐。 为母齐衰期者,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乐。 右第二十四章。 君于士有赐帟。 帟,帐在上承尘者,以缯为之。 大夫以上,则幕人供之,张于殡上。 士则君赐而后得用之。 言有者,为殊宠,非恒有也。 右第百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三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2:37:4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