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七 内容: 曾子问此篇所记,皆礼经之所未备,圣贤补为发明精义,以会通于事物之变而为之定体也。 其间文辞之驳类,如鲁昭公早孤、卫灵公吊季桓子及称子游门人之类,盖后儒口授之讹;抑或间有增益而非尽孔、曾之本语。 要其立义之精,非圣人不能至焉。 学者不可以是而疑之也。 凡二十五章。 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 君,兼天子、诸侯而言。 薨,亡也;自诸侯上达之辞。 世子,天子、诸候嗣子之通称。 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北面于西阶南。 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尽等,不升堂,命毋哭。 祝声三,告曰:某之子生敢告。 大,他盖反。 摄主者,君薨子在孕,丧无主,则命次当立者摄之;若所生者非子,则即立为君也。 群臣从摄主皆位西阶南者,以殡在西阶上,故就告之,异哭位也。 阶南,不升阶也。 裨,副也;上服之次者也,盖玄冕服。 天子大祝,下大夫,祭则服玄冕,大祝冕者,以吉礼礼神,摄主以下衰如故。 束帛十端,凡告之礼必以币。 言命毋哭,则即位西阶南时皆哭可知,以先君不见子生为哀之甚也。 声,噫嘻以警神也。 某者,其母之姓氏。 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 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皆哭,不踊,尽一哀,反位,遂朝奠。 小宰升,举币。 尽,子忍反。 小,与少通,诗照反。 殡东有几者,为告故设几筵也,无事则设于下室。 众主人,自摄主而下及兄弟子姓。 前不言众主人者,尊摄主;此不殊言摄主者,摄主自是将与众主人均矣。 房中,谓妇人。 不踊者,以吉告,不极哀也。 反位,反其哭位。 朝奠,据暮生晨告而言,若晨生晡告则遂夕奠也。 小宰举币者,像平生宰受币玉。 举,旧说以为埋之阶间。 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 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 少师奉子以衰,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 大,他盖反,下同。 少,诗照反。 奉,芳勇反。 衰,七雷反。 从,才用反,下并同。 如初位者,如告生西阶南也。 大宰有总己之任。 大宗,大宗伯,掌诏赞,故不随众主人,群臣即位而与祝从子。 裨冕者,大宰、大宗鹜冕,祝玄冕。 奉子以衰者,少师服衰,并以衰藉子也。 入门者,入殡宫门。 子由内出自闱门,更从大门入,正其始也。 入门而哭止,不待命,事弥吉也。 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从执事,敢见。 子拜稽颡哭。 曰某之子某者,大宗先已为之名也。 子生三月,父乃名之,今三日而名者,以嗣大位,亟正其名,为神人主。 子拜稽颡哭者,少师负之而拜哭也。 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 于此而踊者,以自此以下为子成服之事,故从子而踊。 降东,反位,皆袒。 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奠出。 降东者,自西阶降而即东方之位也,于是而子当阼阶下,正丧主矣。 皆袒,则子亦袒衰露褓。 子踊,负者踊也。 袭衰,子袭,众皆袭也。 杖,负者执之,于是为子行三日成服之礼,服成而位定矣。 奠,朝奠。 出者,出殡宫门,众皆就次,子反于养子之宫。 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 不言宗庙社稷者,于下文互见之。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 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 祢,祔主也,告之之礼与未葬同。 无摄主者,丧礼至祔而毕。 闻子之生,则摄主即从众人,大宰总己任国事。 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 三月乃名者,丧礼已毕,其事缓,众志定,可循常理也。 名于祢,名而以见于祢也。 不言袭衰杖者,时已服受服。 及,犹于也。 右第一章。 孔子曰:诸侯適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冕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 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 朝,直遥反。 下同。 告则必奠,奠所以告,祖言告祢言奠者,互文。 祖,太祖。 诸侯服冕以见天子,于告庙后即服之,预敬也。 于此而冕,则在道有事皆冕矣。 视朝,即以命告祭及戒五官也。 宗庙,群庙。 五官者,诸侯有五大夫,各有所职。 或即《曲礼》之五官,周之诸侯降于天子,而从殷制也。 命国家者,命留守之事于五官也。 道,祖道之祭,释酒脯之奠于 壤,为行始也。 五日而遍,以《王制》言之,侯国方百里,境内山川日涉一方,五日之内可以周遍;过是,则祝史弃君命以慢神,非礼矣。 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凡告者,通君所亲告与祝史所告而言。 反亦如之,谓亦君告祖祢,祝史告群庙也。 牲,特牛或特羊豕。 《书》曰:归,格于艺祖,用特。 《聘礼》:大夫使返荐脯醢。 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亦命国家五官。 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而后听朝而入。 相见,谓自相朝及会盟也。 朝服,皮弁服,两君相见之服也。 五庙,当作四庙,祢庙亲告,太祖及余三庙,则祝史告也。 所过山川,亦其境内者,非所经过不告,亦略也。 亲告于祖祢,祖字衍文。 听朝,省察留守者之治状。 入,退适燕寝也。 出必告行,反必告至,事亡如事存,敦孝敬也。 预服其相见之服,一于所事也。 命五官者,重民社之守也。 惟適天子则亲告受命之祖,遍告山川,而往邻国则降者,诸侯之见天子,肉袒请事,黜陟予夺,莫敢自必;故震叠不宁,而重有事于世守之祧祀,则合天下以戴一人之义亦著矣。 右第二章。 此章无问辞,盖夫子因纵言及礼而以语门人者也。 第四章及第二十四章放此。 曾子曰:并有丧,如之何? 何先何后? 并有丧,谓先丧在殡而复有丧也。 先后,问奠葬之礼。 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奠,谓朝夕及殷奠。 葬以夺情,故先轻者。 奠以致养,故先重者。 重轻谓若父母并丧,则父重母轻;祖父母、父母并丧,则奠以祖父母为重;葬以父母为重;妻、嫡长子并丧,则奠以妻为重,葬以妻为轻也。 自启及葬不奠。 启,启殡也。 先葬轻者之时,辍重未葬之奠,送死事为大,一于所事以独致其哀也。 行葬不哀次。 行,谓随柩行送葬。 不哀次者,不为在殡者留居倚庐。 反葬,奠而后辞于殡。 殡,本宾字之误,必郑反。 反葬,葬毕反也。 奠,奠在殡者,以旷奠故不待夕也。 宾,送葬之宾。 葬毕反哭,宾皆吊之,今此反急于奠,不行反哭之事,已奠又不可补行,既不反哭,故辞宾而不受吊,须后葬毕而后反哭遂虞,盖既葬则又以在殡之奠为重也。 遂修葬事。 葬事,后葬之事,盖厥明而即启殡矣。 因此见丧无先后。 后葬者必待先葬者三月之恒期,故先葬既行,后葬者已逾时,厥明遂启,不可更留。 若轻丧在前,则亦待后丧,三月葬期而后先葬,以后丧在三月之内,不可久旷哭奠也。 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虞,若奠也,始虞先重者,其后接行之,若祖父母、父母之并丧,则虞以祖父母为重。 右第三章。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宗子,兼大宗、小宗而言。 主妇,当祭之称。 七十而子幼,未传,犹主祭,故必有主妇。 大夫以下,容再娶也。 非宗子而称主妇者,或为大夫祭五祀可无主妇,长妾及家宗人摄之。 右第四章。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 冠,古乱反。 齐,子斯反。 衰,七雷反。 下并同。 冠者,宾也。 闻者,自外来讣之辞。 齐衰,世叔父以降之服。 若同宫,则与于养疾,先事而废矣。 孔子曰:内丧则废。 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 内丧,同姓之丧。 外丧,异姓之丧。 外丧有齐衰者,为君之父母、妻、长子;有大功者,姑姊妹、女子子之适人者也。 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 兼言小功者,补问者所未及。 丧成服即成人之饰矣。 此谓子与父同有服者,如为君之父母、妻、长子。 子本无服不得用丧冠,则待父变除可吉而后使族人摄主行之。 不言缌者,父所服缌,子或无服,亦不得用丧而冠,摄主行事,虽冠可也。 除丧不改冠乎? 曾子问也。 改冠,谓易吉更行冠礼。 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 大,他盖他。 冕弁,或冕或弁也。 赐者,丧毕入见,年未及冠而天子强冠之也。 于大庙者,古者赐爵必于庙,赐爵则赐服矣。 归设奠者,告至之奠。 醮用酒,醴用醴,祝于奠时因酌福酒而醮之,不重设醴也。 引此以见已冠则虽荣赐而不更行冠礼,况丧礼乎? 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 祭奠而告也,盖亦用脯醢。 见,迎致庙中见之。 飨,礼宾以一献之礼。 右第五章。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 如之何者,谓小祥、大祥之祭,何者为不旅酬也。 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 旅,行也;不旅,谓不行。 酬,爵也。 奠酬者,主人洗觯于西阶上北面酬宾,宾受而奠之,主人既献兄弟已,乃更使一人致觯于宾,宾受而奠之,宾乃取先奠之觯酬长兄弟,以次行酬。 练祭哀犹深重,不以劝酬为礼,则虽奠酬而无致爵者,则所奠之酬爵不行也。 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昭公,襄公子,名稠。 孝公,惠公父,名称,昭公之九世祖也。 大祥哀节益杀,可以行酬,用周神惠,惟旅酬之后不行无算爵而已。 孝分过于居约,虽视昭公为厚,揆诸礼节,亦未有中也。 右第六章。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与,羊洳反,下同。 与,助执事也。 馈奠,在殡之奠。 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 衰,七雷反,下同。 耳,犹言而已。 礼也,谓礼文有之。 曾子曰:不以轻报而重相为乎? 以,与已通。 为,于伪反。 曾子疑为非所服者之奠,故问。 孔子曰:非此之谓也。 言非如曾子所疑,若非所服者之奠,则不可与。 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 大夫,齐衰者奠。 士则朋友奠,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 齐,子斯反,下同。 奠,执事陈设也。 齐衰,谓大夫之臣为大夫布带绳屦,与齐衰同也。 大功以下,除大功而言,谓小功缌也。 反者,往反迭取之。 凡丧奠,同姓有服者皆从主人,不得执事。 天子、诸侯、大夫使其臣共之,皆斩衰之服也。 士尽臣,故使朋友;不足,则异姓之服小功缌,若外孙及婿可也;又不足,则更互往返,人摄数事,而必不使同姓有服者。 然则亲者虽奠于其所服犹且不可,况非其所服者乎? 盖哀与敬不容相干,以致一而专也。 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 祭,丧祭;谓虞、祔、练、祥。 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 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 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 不斩衰者不与祭。 大夫,齐衰者与祭。 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 不斩衰者,谓诸侯之大夫为天子缌衰,既葬而除,庶人在官者为国君齐衰三月,皆贱不得与祭,其与者必斩衰者也。 士祭不足,亦谓朋友不足也。 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虞则缌已除,练则大功已除,既除则同无服者,可与祭矣。 兼取兄弟大功以下则自足,不须反之。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 谓己有丧而助祭于朋友。 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 不祭,谓废己之祭也。 此章之旨,总言哀敬不两致,吉凶不相干。 有服而助奠祭,惟臣于君,异姓于外亲服已除者,于练祥则可助于其所为服者,其他则皆不可。 特其辞意婉缛,至章末乃决言之。 曾子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 废,释也。 谓大祥之后,禫月之中。 孔子曰:说衰与奠,非礼也,以摈相可也。 说,他话反。 相,思亮反。 说衰,谓甫说衰也。 非礼者,忘哀太遽。 摈相事逸,尚可衔恤为之。 右第七章。 曾子问曰:婚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 纳币,纳征。 有吉日,已请期也。 孔子曰:婿使人吊。 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 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 婿已葬,婿之伯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 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 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 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取,七句反。 婿使人之吊者,亦婿父母使之。 称者,使者称命之辞。 世母,伯母。 言伯父母,举例之辞;无伯父母则称叔父母。 嗣,成也。 丧三年不婚嫁,而男女及年不可过期,故致命辞之。 不敢嫁娶者,重前期他。 请者,请终成之。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 迎,鱼庆反,下同。 在涂,谓越国远嫁者。 父母死,暴亡。 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 改服,去嫁时所摄盛服。 布深衣,中衣也。 女子之服,衣裳相连,如深衣之制。 缟,白绢。 总,束发者,长八寸;皆妇人未成服之服。 既受命父母而行,即成妇矣;趋丧至家,一如子妇之礼,其服齐衰期。 女在涂在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 其礼如齐衰奔丧之礼,其服期。 免服而后归于婿之家。 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 齐,子斯反。 衰,七雷反。 下同。 曾子问也。 女未至者,不论在涂与未,惟父母之丧,女未行则已之;此则虽未行,迎之以即涂。 齐衰、大功,婿所服者。 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然后即位而哭。 入,入寝门。 改服,易初丧之服,布深衣,素冠,总也。 此谓同宫者;若异门,则改服往哭之。 小功、缌,则毕婚礼乃往哭。 女有齐衰、大功之丧,讣随至,亦至婿家,已改服,为位而哭。 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婚礼乎? 复,如字,扶又反。 复,更行也。 婚礼,同牢及见舅姑馈飨之礼。 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 又何反于初? 吉礼莫重于祭,以丧废则不复补,况婚礼乎? 此统论在涂闻丧者,斩衰以下皆然。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 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离,方智反。 取,七句反。 下同。 思,念也。 嗣亲,则亲有代道矣。 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 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庙见,谓舅已没而奠菜。 称,犹告也。 择日而祭者,谓时祭。 若冢妇则为主妇而亚献,若庶妇则从于主妇而助祭。 妇以共内职奉祭礼为义,故士虽四时之祭不尽举,然必于纳妇三月之后行之,速妇执事以成妇义。 此二节记者杂引孔子之言以证下文庙见乃成妇之义,非答曾子时语也。 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 舅在,婚之明日见于舅,无三月奠菜之事,则以三月后助祭于祖为庙见。 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菲,扶畏反。 迁于祖,朝庙也。 生未见,故死亦不朝。 皇,大也。 皇姑,祖姑。 菲,草屦。 不菲,盖麻屦。 次,止于哀次,在殡宫门外。 婿虽为之齐衰期而降,此三者义未至也。 党,乡也,谓墓域。 曾子问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 有吉日,则既纳征矣。 夫妇之礼,定于纳征。 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 夫死亦如之。 礼已定,故齐衰;恩未接,故既葬而除。 吊,当作哭。 女哭夫则斩衰。 右第八章。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 与,以诸反。 孤,丧主也。 曾子怪时或有之,故问。 孔子曰: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当禘郊社,尊无二上,未知其为礼也。 土,中国。 尊无二上者,大祭祀六尊备用,室中堂上堂下各有奠,然皆面神,使神专之,明水玄酒皆统于神为上,由此而序宾序爵,虽东西南北异面,壹皆以统于神为上也。 礼统于一,则二孤二主非礼明矣。 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及反,藏诸祖庙。 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 亟,起吏反。 亟,数也。 举兵以迁庙主行,示所受命,礼也。 桓公同时数处用兵,迁庙之主俱出,故作伪主,归而无所置,藏之于庙,以待后用。 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 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 公为主,客人吊。 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 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 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乡,许亮反。 位,主人之位,在东阶下。 辩,驳正之也。 康子当中庭哭踊而不拜,成拜于位则当主矣。 哀公揖让而升亦非礼。 主人当俟于位,使摈者告曰:寡君某须矣。 按《春秋》:哀公二年夏,卫侯元卒,三年秋季孙斯卒,故郑氏疑其误,是也。 然抑以为出公辄则又不审时,出公方据国以争,未尝适鲁,盖记者口授传讹,无容强为之说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 孔子曰:天子巡狩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 齐,侧皆反。 齐车,金路。 七庙,谓未迁之庙。 于时天子不能巡狩,盖诸侯取五庙之主以行耳。 言七庙者,承上天子而例言之也。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 虚主者,惟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于祖,为无主耳。 当,谓正当庙制也。 虚主,谓无主而庙虚。 祖,太祖。 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老聃,名耳,楚苦县人,为周柱下史,孔子盖问礼焉。 藏群主于大庙者,以子孙之丧亦先祖所戚,使象生者聚居哀次,且示废祭也。 卒哭之祭,曰荐其成事。 成事,成祭事也。 皇祖当返庙待祔,群主亦各反焉。 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 大,他盖反。 去其国,避敌,出奔也。 必奉主以行者,惧见毁辱。 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 主出庙、入庙,必跸。 四庙,以诸侯言,天子则六庙。 入庙,祭毕反庙也。 跸,辟止行人;盖具车旗器仗威仪。 老聃云。 结上三节皆老聃之言,明有所授也。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 孔子曰:主命。 问曰:何谓也? 孔子曰:天子、诸侯将事,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 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 齐,侧皆反。 卒,子律反。 无迁主者,谓初建国未及七世、五世,无当迁之主也。 祭告无用皮者,皮,衍文。 奠用牲,祭而尸曰奠。 藏,埋也。 出,退也。 贵命者,贵所受命。 无迁主则主命,终不以当庙之主也。 右第九章。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礼与? 与,以诸反。 慈母者,妾子生而母死,父命无子之妾护养之。 丧之如母者,如妾子为其所生之母。 孔子曰:非礼也。 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 傅教,慈母养,恩义一也。 有命则恩义一出于君,非彼所得尸。 傅无服,则慈母不当服,决矣。 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有慈母良。 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 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 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 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 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 丧慈母,自鲁昭公始也。 少,诗召反。 为,于伪反。 鲁昭公十一年,母齐归乃薨,云少丧母,亦传者之讹也。 良善也,谓善抚己。 练冠燕居,庶子王为其母之服。 按《仪礼丧服》篇云慈母如母,而夫子决言其不然者,盖《仪礼》虽始于周公,而后世因事增附,非周初之旧文者多矣。 如慈母如母,同居继父、继母已嫁者皆服齐衰,伸私恩,妨公义,盖东迁列国之失礼,所谓有司书之以遗后世者也。 流及夫子之世,遂著于礼篇,流俗不察,守为故常,故子游疑而夫子正焉。 乃说者曲护《仪礼》而为之说,谓惟天子、诸侯不服慈母,而士、大夫服之如母,不知士、大夫可以齐衰,则天子、诸侯可以练冠,诸侯练冠既为非礼,而士丧之如母,其可得乎? 父母之恩,性之不可解者也。 慈己之恩,情之私也;惟慈己而即为母,则其去禽兽不远矣。 通此以读《仪礼》,知其非尽出于周公之旧典,而损益之以求天理之中,亦在乎其人而已。 孟子曰:非礼之礼,大人弗为。 其斯之谓与。 右第十章。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 几,居岂反,下同。 旅见,朝会而众见也。 门,应门。 礼,谓朝享之礼及飨食燕时。 孔子曰:四。 请问之。 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大,他盖反,下同。 大庙,该群庙、路寝而言,举其重者尔。 日食,历官当先测之而易期,待入门而后知者,古历法多疏也。 雨沾服失容,则易期。 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 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 皆在,在次也。 方色,以旗言,东青、南赤、西白、北黑。 兵,按《淮南子》:东矛、南戟、西戈、北铩。 从天子,则即于此见天子,后不复摈见,贡享归于有司。 救火不以方色与兵者,事愈遽也。 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 孔子曰:六。 请问之。 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 天子崩后之丧,讣适至也。 大庙,主国宗庙。 夫人之丧,则主国夫人暴亡及宾国之讣适至。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 孔子曰:废。 尝,统三时祭;禘,统祫;皆举其大者。 簠簋,盛粢盛之器,簋方、簋圆、陈设于西堂,未存也。 言天子崩者,天子先有疾,遣人设祭也。 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接祭而已矣。 如牲至未杀,则废。 大庙火而接祭,谓郊社五祀。 郊社事重,五祀有司主祭,不防救日、救火。 若宗庙之祭,虽非其庙,火势近亦不得祭也。 接,速也,接祭不迎尸。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 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 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 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饭,扶晚反。 侑,劝也。 天子之祭尸十五饭,五祀礼视大夫十一饭,三饭而告饱,祝劝乃毕饭。 不侑,则三饭而醑也。 酳不酢,尸不酢主人也。 祝毕献者,初献尸,尸酢主人,主人受酢,遂献祝,于此遂止,不行亚献也。 旧注以为郊社亦然,所谓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也。 盖有君斯有祭主,不以私丧废所尊之祀与宗庙之祭。 终丧乃行者,尊亲之义殊也。 五祀之祭有司行事,郊社则大宰,宗伯摄焉,所以全嗣君之哀戚,而臣虽斩衰为义服,衰有不至,无妨于敬,但礼不及人,以示居约而已。 此节承上天子崩废祭而广言之。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 孔子曰:废。 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 比,毗义反。 帅,所律反。 社稷统五祀,举其重者。 天子言簠簋,诸侯言俎豆,互文。 大夫则粢盛用敦,无簠簋。 君薨,亦谓君先有疾,摄主祭也。 奉,遵也。 帅,效也。 言一如天子之不行也。 不言亦如之,而言奉师者,君臣辞也。 宗庙之祭;亦三年不行。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 孔子曰:九。 请问之。 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 齐,子斯反。 衰,七雷反。 下同。 三年之丧,父,父没为母,嫡长子。 齐衰、大功,虽异门必废。 小功、缌,同宫乃废。 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 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 大功,酢而已矣。 饭,扶晚反。 外丧,为君之母妻长子,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不废祭,不掩门内之恩也。 礼不及人,急奔丧也。 酢而已者,无献祝以下事。 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 此兼内、外丧而言。 小功、缌,恩益杀,内丧不异外也,惟同宫则废。 室中之事而已者,献宾于堂,献主妇于房,酬于西阶,皆不行也。 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 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 不祭,亦谓闻丧当祭而废也。 然则士所废祭者十一,与大夫同者九及小功、缌也。 缌亦谓内丧。 于死者无服,统齐衰以下言,亦内丧也。 伯母、叔母虽齐衰期亦祭。 若外丧,则虽若外祖父母于所祭者有服,亦不废祭,但室中之事而已。 以此推之,则庶子为士,母非长妾,与夫新仕他国为君之母妻长子,二者虽皆齐衰,以父无服,皆可祭而行室中之事,不以己之私丧累先人也。 右第十一章。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 孔子曰:三年之丧,练不群立,不旅行。 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不亦虚乎? 旅,众也。 饰,表见之也。 言练,则未练以前益可知已。 立不群、行不旅者,不以己之丧干人之吉也。 吊哭,礼也。 哀人之丧,情也。 己有三年之丧,情自不暇及于人而徒为吊哭,是无情之可饰而礼为虚矣。 不言为人哀而忘其亲者,先王制礼以饰君子之情,则固信其无忘亲之心,而特虞其不诚于人,为之制尔。 若忘亲而急人,则固不足道也。 右第十二章。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 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 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 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 不敢私服者,谓君服己过变受之期,父母初丧服其受服,不得伸苴麻之重也。 殷,大也,对丧祭而言,吉祭之礼繁重,故谓之殷。 君服既除之后,练、祥之期已过,惟奉新主入庙行吉祭之礼耳。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弗除可乎? 除丧者,必行大祥之祭然后除之。 今祥祭不复行而即殷祭,则是无除之礼而超从乎吉,故疑其不可。 欲于君丧既除之后,补行祥祭也。 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 非勿能勿除也,患其过于制也。 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哀敬之心各以时而发,当其时则诚,劝于中而礼行焉,过此则又有必劝之情、必行之礼矣。 舍当前而追既往,虚而失实,故过时不复补行,礼也。 若孝子之情以未祥祭,而超吉为憾,疑于不容已,然先王制服二十五月而祥,过此则为殷祭之期,过时而祥则殷祭愈缓矣。 制不可过,情必相当,故君子一遵先王之成制,虽弗除而超吉,不以为憾也。 右第十三章。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 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则之君所,朝夕否。 居家,终殡事。 殷事,朔望及荐新之奠。 之,往也,往助奠事。 朝夕,谓哭奠。 否,不往也。 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 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 归哭,则饭浴袭敛之事或有不能亲者矣。 言送君者,及墓则归,不待反哭,归终敛殡。 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 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 大夫,室老行事,士则子孙行事。 父母之殡送死之大者,君不能夺也。 大夫、士殡日速,君殡日缓,殡而反犹可及君殡,终殡而后归。 朝夕赴哭,殷事则不往,其居倚庐固于家也。 大夫使室老不使子孙者,支子不敢当丧主也。 君父之丧,均斩也。 而君者所同,亲者所独,故惟以殡为重,余得伸其私恩。 先王制礼顺人之情也如此。 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大夫内子,内外宗女之嫁于大夫者及同姓之大夫妻也。 有舅姑之丧则亦惟与殷奠,妇人从一,恩义重也。 右第十四章。 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 长,丁丈反。 诔者,累述生平行业,为之哀辞,以作谥也。 长幼,以族属言。 生命爵,死命谥,皆尊以宠卑,非卑者得加于尊也。 惟天子称天以诔之。 天子无上,臣子不得已而制谥于郊,若受之于天然。 诸侯相诔,非礼也。 敌尊不可以制命。 诸侯薨,言诔于天子,天子使大史诔之。 周衰礼坏,诸侯蔑王而自相诔,于是人习于妄,贱幼或诔其尊长,故辩正之。 右第十五章。 此章无圣贤问答之文,或有阙文,或记者杂引礼文而非必夫子之言也。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 君薨,其人如之何? 椑,蒲历反。 戒,备也;谓衣履器用。 椑,亲身棺。 诸侯之棺三重,其外可卒备,亲身者必致治坚密,故国君即位而为椑,行则以从也。 会同征伐,必终其事,事未终,虽疾且死不苟归,薨于他国其恒也,故柩入之礼必预有定制。 孔子曰:共殡服。 共,九容反。 殡服,自袭至于大敛之服也。 椑则豫制,衣服不可豫设。 国君之富,有司之备,一日二日而可为已。 不共重棺者,盖归乃加之,轻则易载也。 此下盖有阙文。 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 麻,苴麻。 弁绖,布弁加绖,小敛后之首服也。 菲,菲屦。 疏衰菲屦,齐衰之服也。 此谓嗣子在国闻丧。 三日成服,以迎柩之服。 不备服斩者,柩未至不忍遽成服也,惟杖则子三日而已病,且定丧主之位,故同于在国,三日而杖。 入自阙,升自西阶。 此记柩之归也。 阙者,毁门侧宫墙而入,变于生者,且令可容丧车行也。 升自西阶,就殡次,嗣子定位践阼,故宾之也。 此上皆言去国远五日卒,大敛入,椑棺辁车归殡者。 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 免,亡运反。 去国近则小敛,载于路车以入,至寝乃大敛。 小敛之服,布深衣,括发,以行道不可无饰,故加免焉。 从,迎之,遂从归也。 未大敛而称柩者,容以椑棺权载之。 入自门,升自阼阶。 未殡,不忍殊之于生。 君、大夫、士,一节也。 大夫、士卒于外,远近先后之礼节皆同。 右第十六章。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闻父母之丧,如之何? 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 封,与窆同,彼验反,下同。 遂,终事之辞。 封,下棺也。 子,嗣君未逾年之称。 嗣子实土三,赠而后返,群臣皆俟。 不俟者,急归哭也。 归奔不改初丧之礼,所谓不敢私服也。 凡送葬,免而衰。 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 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改服者,奔初丧之服,括发、徒跣、布深衣、扱上衽,不敢以私服奔君丧也。 封而往,虞则室老行事。 遂而封,乃送死之大事,故于君父不得不终之。 过此,方能为新丧者致哀也。 右第十七章。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 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 为介之为,于伪反。 上牲,少牢。 宗子小宗也。 家者,庙在其大门以内也。 介,贰也。 与宗子同祢,则祖祢之庙皆在宗子家;与宗子同祖,则祭祖于宗子家,祭祢于冢,子家,即冢子为宗子矣。 若庶子为大夫得立三庙,亦立曾祖庙于宗子之家,惟赐氏者乃得于家立庙,则不就祭于宗子之家矣。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 宗子有宗庙之守,虽不安其国,无去义。 居于他国,必其有罪而君放之也。 虽非使而言使者,示有所统也。 言执不言荐,不敢当荐主也。 庶子无分于长劝,为大夫则摄祭。 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 绥,与堕同,许规反。 摄主,即庶子为大夫宗子出奔而代祭者也。 厌之为言饫也,尸不在而奠祭,惟在于饫神而已。 不厌,谓不阳厌。 天子、诸侯明日乃绎,及下大夫不宾尸则有阳厌,若上大夫宾尸则固不阳厌。 此言不厌者,以下大夫言之;若摄主为上大夫,则不宾尸,通于不厌也。 旅,旅酬。 假,与嘏通,福也。 尸酢主人已,取黍稷命祝授主人,祝东面致嘏辞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 绥者,堕减之意,谓尸食时,取菹醢黍稷肺羹减去之,置于苴上,祭始制饮食者,祭之盛者也。 配,谓祝辞告以妣某氏配。 五者皆盛礼,摄主不敢当盛,不备礼也。 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 此申言不旅之礼。 布,设也。 布奠者,主人酌酬酒以奉宾,奠于宾俎之北。 宾奠者,取爵奠于俎南,不行酬也。 不归肉。 归,求位反。 不归宾俎也。 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辞,戒宾之辞,与宗子为兄弟则称兄弟,昭穆异者奠卑皆称宗子。 辞,犹言云云,其辞如常辞。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 孔子曰:祭哉。 爵,谓大夫。 庶子无爵,则以次长者摄主。 请问其祭如之何? 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 望墓,则于野矣。 时,谓四时之祭期。 无爵则不敢人宗子之庙,践宗子之位,惧辱其先也。 此谓世禄之家被罪见逐者。 《春秋传》曰:栾郤降为皂隶。 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 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 宗子死,死于他国也。 宗子死,无复归之望,故庶子得以自祭于其家,若无田则荐于寝耳。 称名,告神辞。 不言孝,但称子某。 宗子死,既有代为宗子之义,宗子虽有子留他国,亦且别为族姓而宗分,顾宗之相传必有所受,今未历宗子之代,不得先后有两宗子,故犹避之。 身没而传其子,则即以己为祖而子为宗子矣。 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 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 徒,门人。 庶子祭者,以宗子出奔客死,庶子之子承祭主也。 若,顺也,言顺于夫子所言之义也。 今,谓记者时。 其时有祭者,宗子虽死,己未易世,辄承祀也。 首,原也。 诬,妄也。 此一节非夫子之言,记者引伸以讥时而证礼耳。 大抵此篇为记者所附益多矣。 即此推之可见。 右第十八章。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 若厌祭亦可乎? 谓或时无孙可为尸,则但行厌祭。 亦可否? 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 成丧,谓免殇以后丧服不降者。 孙谓在孙列者。 同姓,谓若鲁姬姓则公室三桓、臧、展之属,又无则郑、卫、曹、滕之裔亦可。 惟辨其昭穆不乱而已。 祭殇必厌,盖弗成也。 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殇虽有在孙列者,以殇无父道,不可为之尸。 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 凡祭必有二厌。 再称孔子曰者,更端以具言祭殇之礼也。 祭之始,尸未入,为神席于奥,祝奠酌于铏南,告飨于神西南隅,当室暗处,谓之阴厌。 尸既谡,改馔于西北隅,如馈之设布几筵西北隅,当室明处,谓之阳厌。 正祭则二厌具,求神不一之义。 殇祭则用其一,此言或阴厌或阳厌也。 曾子问曰:殇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 祔,本备字之误,平秘反。 祭备而后二厌具,曾子疑祭殇不备礼则统一奠而已,何阴厌阳厌之分。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 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 祭殇之殇,盖肺字之误。 宗子,谓父已没,虽幼而已嗣为宗子也。 庶子,其兄弟也。 宗子成人而死,则求其兄弟或族属之亲者为之后以继宗,今殇无父道,则其庶兄弟自承宗后,不后宗子,不入世数,故祭无尸而不立庙,其祭阴厌而已。 吉祭,卒哭祔庙之祭,封虞为凶祭而言。 殇祭祔而止,后不祭矣。 成牲曰特牲,未成牲曰特豚。 凡殇祭特豚,成人吉祭少牢,此酌其中也。 不举,无举肺也。 祭肺刌举肺长终肺。 肵俎,载心舌,为敬尸设者。 利,养也。 成,备也。 祭毕祝告利成,送导尸谡,三者皆事尸之礼。 玄酒,礼之盛者。 言祭宗子之殇,其他馈设与正祭等,惟无此四者尔。 以其既嗣宗子,本当尊位,故于奥奠之,如正祭、始祭之礼,故谓之阴厌,言与正祭之阴厌同也。 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 凡殇,谓庶子之适殇,若庶子之庶殇则不祭。 无后者,庶子虽成人而死,无子则不为之立后也。 祭于宗子之家者,就其宗庙之昭穆而祔祭也。 室之白,西北隅与牖光相射处也。 尊于东房,异于正祭及宗子之殇,尊于户东也。 此庶殇无后者不得席于奥而居尊位,又其陈设皆不得如正祭之始事,则一如尸谡以后之礼求之于西北隅,曲致其意而已。 此二节释殇祭之奠而得名厌者,以其席位礼节之略同,而阴阳不兼举则其异也。 上节言祭肺不举以下四事,阳厌亦无,不重言者,阴厌嫌于有,阳厌无嫌也。 右第十九章。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 且不乎? 不,方九反。 柩所行之道曰堩。 变,谓异于常礼。 不者,如常而无所变也。 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 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 从,才用反。 巷党,党名,盖周畿内六乡地。 就道右,以欲久驻故不中道,避行人。 凡凶事交相左。 听变,俟日之变。 既明反,日复明也。 再言曰者,行而后告夫子。 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则岂如行哉? 夫,防无反。 数,桑谷反。 反葬,送葬毕事而归也。 不可以反,言必于是日葬,不可留止。 已,谓食已复明。 数,与速同,迟则恐不能毕葬事。 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 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 夫柩不早出,不莫宿。 见星而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 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 朝,直遥反。 使,免吏反。 夫柩之夫,防无反。 莫,漠故反。 逮日,及日未没也。 奠,释奠于行主。 舍,止宿也。 早,日未出。 莫,日已落也;于时皆见星矣。 罪人,谓逋逃者。 死而形归于士,终始之大事,当与吉行,均不可同于国罹罪祸者。 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 痁,余廉反。 行礼,谓以礼诏相人。 痁,与阽同,近也。 冒暗而行,且有罣侧之忧矣。 吾闻诸老聃云。 礼文所阙,征之于所授。 右第二十章。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于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 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不复也。 使,色吏反。 卒,子律反。 复,芳服反 。 复,招魂来复。 有司,谓主国之君所使授馆者。 孔子曰:善乎问之也! 详绎起疑而问,工于问也。 自卿、大夫、士之家日私馆。 公馆与公所为日公馆。 公馆复,此之谓也。 自,犹于也。 卿馆于卿家,大夫馆于大夫,士为介馆于士,皆馆于其庙。 公馆,诸侯所建立以待宾客,《春秋传》所谓坏晋之馆垣者是已,公所为者,公家之离宫、别馆,权以居客者。 二者馆内更无主人,故凶礼得伸;若在他人之庙,则不可登屋履危,号呼彻厞,以至凶干神人矣。 先王制礼,务达人情而后可行也,盖如此。 且复者,极致生者不容已之情耳,辍之亦无大损,非犹夫哭殡为送死之大节而不可废,则私馆不复,亦讵不可哉? 右第二十一章。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 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土周塈周,烧土坯以周于棺而无椁。 园,宅舍间隙地。 舆机,为舆床设机挽之。 园既近,不行堩道间,无事柳车之饰。 《檀弓》记周人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下殇,则周初之礼也。 其后不葬于园而于墓,墓在郊,去国远,遂饰柳车以行于道中,曾子疑其非礼而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 召公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 史佚曰:吾敢乎哉? 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 史佚行之! 召,上诏反。 史佚,成王时太史,以官氏,佚其名也。 言墓远者,佚不忍其子,欲葬于墓而患其远也。 棺敛,棺饰帷荒之属。 于宫中,殡而逐以行也。 岂,不可者,谓行远道则不可以无饰盖失而徒节其后,则成乎两失;周公微辞警之,欲使勿葬于墓则自不须饰也。 行,谓用周公之言。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 衣,于既反。 衣,亦饰也。 用棺可也,衣棺则过矣。 周初制礼,史佚贤者早不能守,惟徇爱而不能裁之以义,欲使入墓域而遂不容已于过饰,是以君子行礼必慎其本,本乱而求末之治,不可得已。 篇内四引老聃之言以为信从,圣人取善无私而不背其本,亦可见矣。 老聃为周柱下史,故三代沿革之得失,习之熟而辨之明。 夫子适周而学焉,以其有文、武之道也;聃亦委曲详告而无不尽。 若其贱礼尚无之说,夫子既不屑问,而聃亦知其不可语于夫子之前而不及之,则聃之知人有耻,固非后世好为人师者争以喙鸣之所可及。 而庄周、列御寇之徒,抑诋圣人以尊其师,诬夫子以犹龙之叹,亦多见其不知量也。 右第二十二章。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 齐,子斯反。 衰,七雷反。 宿,豫戒也。 为吉祭之尸者,先夕或迎之内丧,尸之私丧。 齐衰,统功、缌而言,举其重者。 惟斩衰及为母齐衰,则辞于公而改尸。 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 尸已筮于神而依之,则不得以私丧废矣。 必出舍者,在宫中则必哭,不可以凶干吉。 右第二十三章。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 下,户嫁反。 弁冕者,或弁或冕,一如其所为尸者之服。 公尸而弁者,其先祖或为大夫、士也。 尸必式,必有前驱。 必式,在车不忘敬,所以交于神也。 前驱,前车清道者,君出则然;虽先祖为大夫、士不应有而必有之,以尊神也。 右第二十四章。 此章引孔子平日之言明尸之尊,以申释上章不以私丧而废之义。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 初有司与? 卒,子律反。 辟,毗丈反。 与,以诸反,下同。 无辟,谓任其事而不辞也。 初有司者,谓有司失礼,因事创为而后遂因之。 春秋之世,墨衰绖以即戎者,相沿为制,故子夏疑而问之。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 殷人既葬而致事。 《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 此之谓乎。 致事,致其官守政役于君也。 既殡而致者,殡前哀遽,念不及事,故殡乃致也。 既葬而致者,以丧纪有需于家臣、胥史;采地、禄田之用,留君惠以事亲也。 然虽未致,君亦不使。 夺人之亲,谓君夺之。 夺亲,谓以宠利为重而自夺也。 谓之夺亲者,心不存乎亲则无亲矣。 后世或谓之夺情,情可夺也。 亲不可夺也。 知非仅夺情而为夺亲,则史嵩之、杨嗣昌之流罪通于天矣。 君子一言而立天理人心之极者,此类是已。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 疑时礼文有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 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 为为,上于伪反,下如字。 鲁公在丧,徐、戎并兴,东郊不开,故出师御之。 事见《书费誓序》。 从,逐也。 逐战胜攻取之利,若晋败秦于殽之类是已。 弗知者,谓不知其何以为心。 门庭之寇御之则为不得已,往攻则为见利忘亲,此为诸侯之以保其宗庙社稷为孝者言之尔。 若后世仕者,本无世守之责,天下之大,贤才之众,惟君所使,而怙保权势,贪功希赏。 沿墨衰之制,逮其终也,无有不覆师而败国者。 天理善恶之报,其不爽也。 固如是夫。 右第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七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2:53:3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