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十六 内容: 大传禘以上治而统祖,宗以下治而统族,二者相为表里,皆礼之大者也。 此篇发明其义,故谓之《大传》。 抑考禘祀之礼,昉于虞而备于周。 宗子之法,殷惟有小宗,而周立大宗。 盖周先王以亲亲为政教之本,仁至义尽,其道尚矣。 子曰吾从周,而子贡谓仲尼之学为文、武之道,职谓此也。 自周之亡,秦蔑典礼,禘祀不行而宗法废。 汉氏以后,虽有欲修明之者,而得姓所由,莫可稽考,故或依附失实,抑或惩其妄而姑已之。 惟宗之亡而致禘不可行,然后知先王肇修人纪之意至深远也。 程子汲汲于宗子之法而欲复之,盖亦为人道忧也。 族谱之修,祠堂之设,庶几得其遗意而为兴复之本。 宋之君臣不为小补,可慨矣夫! 凡六章。 礼,不王不禘。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禘之为言谛也,所以谛审渊源而大报本始也。 祫以祀受命之祖,天子诸侯之达礼,而天子复推崇及远,祀其所自出之帝于太祖之庙,为西向之尊而太祖配之。 四代所禘之帝,详见《祭法》。 诸侯及其太祖。 及,至也,谓祫祭也。 太祖者,受命始封之君。 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祫及其高祖。 大事,谓非常之事,如赐氏、赐邑之类。 省,告也。 干,空也。 大夫、士不得立高祖之庙,主已迁毁则空,为位于祖祢之庙而祫之,然必告君见许而后敢行。 且但及高祖而无太祖,大夫、士不世官,无始封之祖也。 不王不禘者,所以立义而定分;祫达于士者,所以推仁而逮下,仁义之并行而不悖也。 抑干祫止于高祖,而王侯之祫及太祖,则大宗、小宗之义亦寓于此矣。 右第一章。 此章言祫禘之制。 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设奠于牧室,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追王之王,于放反。 逡,《诗》作骏,私闰反。 大,他盖反。 父,方矩反。 大事,谓改建天命而奉神治人也。 退,敛兵也。 祈,当作宜,师行祭社也。 奠,奠币于行主也。 牧室,作次舍于牧野,奉行主而修奠于室也。 柴宜奠,皆以告成功也。 遂者,继事之辞,谓还周而修庙祀也。 逡,疾也,宗庙之事以疾为敬。 奔走,助祭而有事也。 追王之礼周公成之,而此云武王者,周公因武王之受命而终其事,故功归于武王也。 不以卑临尊者,欲奉其庙享天下之奉,不可以诸侯之卑临之也。 此所谓上治祖祢也。 上治祖祢,尊尊也。 下治子孙,亲亲也。 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缪与穆同,莫六后。 别,笔列反。 下治子孙,谓分封也。 旁治昆弟,立大宗也。 食者合之,于庙中则有旅酬之礼,又时燕之于宗子之家,亲疏贵贱一以昭穆序之,父子祖孙无或逾紊,则是别之以礼义也。 人道者,立人之道,一本之谊,所以异于禽兽者也。 盖因尊尊、亲亲而推其礼之所秩,义之所宜,以立大宗之法,然后上治下治之义,虽在百世,皆疏通而曲尽,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道毕修矣。 右第二章。 此章言敬宗之义原本尊祖,承上章以起下章同姓从宗之意。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 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 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 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 与,羊洳反。 浩,直之反。 纰,篇夷反。 缪,莫救反。 圣人,谓始有天下创制显庸者。 听,治也。 且先者,不遑他务之意。 民不与,谓养民之事犹后也。 治亲,上治、下治、旁治也。 存,省也。 爱者,所相亲爱,谓姻党也。 一得,皆得也。 赡,有余也。 五者得而亲睦道行,民劝以和,各安其业,则财足而用赡矣。 纰缪,乖错也。 薄道行,争夺起,民不得其死矣。 五者为政之本教,而治亲为五者之首务,故以人道始矣。 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 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 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别,笔列反。 长,丁丈反。 权,秤;度,丈尺;量,斗斛也。 文,字之形声;章,告令书疏之体也。 岁首曰正,月首曰朔。 服色,所尚之色。 徽,旌旗;号,旗上所书,表识也。 器,用器;械,戎器。 别衣服者,尊卑冠服之等也。 尊亲、长幼、男女之别,人道之大者,帝王治天下必此为本,故修明之而无所损益。 惟禘祀行而大宗正,则合族以笃亲,奉宗子以定尊,昭穆不紊以序长,婚姻不通以厚别,四者咸得,而报功、尊贤、使能、存爱之道,皆由此而推尔。 右第三章。 此章承上章而言人治之重,以引起下三章之意。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 名著而男女有别。 治,直之反。 从宗,从乎大宗也。 名,姓氏也。 际,交际。 会,会合。 言婚姻之礼也。 姓氏著而婚姻以礼接乎异姓,则男女之嫌别矣。 言周之宗法,婚姻百世不通,道之善也。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 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 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 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此《仪礼丧服》篇释嫂叔不相为服之文。 记者引之以申明主名治际会之义,言男女之别,必慎其名,以杜乱源,惟宗法修明,同异有序,而后婚姻之纪正也。 四世而缌,服之穷也。 五世袒免,杀同姓也。 六世,亲属竭矣。 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免,亡运反。 杀,所界反。 单,都寒反。 系,古诣反。 四世,同高祖兄弟也。 袒免,入哭则袒免,退则无服也。 五世以上,类为同姓。 杀,渐疏也。 六世,则袒免之所不行,相亲相属之道以远而竭矣。 庶姓,众同姓也。 别于上,谓小宗已迁也,单,亦竭也。 小宗已迁,服属已竭,各立氏族,故殷人许其婚姻之通,而记者设问以辨之。 氏异而姓不失,又为合食于祭燕而序其昭穆,大宗之法,周监殷礼而损益之,于是百世而婚姻不通,使不昧于一本之义,斯以仁至义尽而为人道计,至深远也。 右第四章。 释上章大宗立而男女有别之义。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长,丁丈反。 术,谓其轻重之方也。 名者,世母、叔母之类,系乎母之称也。 出入,谓女子在室、嫁、出、反之别,与旧君之类也。 长幼,殇之别于成人也。 从者,臣从君、子从母之类。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属,本相亲属也,谓虽从宗亲以服,而己固与之有亲属,如子为母党之类。 徒,但也,本非与己为亲属,但从宗亲而服之也,如臣为君之党,妻为夫之党,妾为女君之党,妾子为君母之党之类。 从有服,谓所从者有服,余放此。 从有服而无服,如婿从妻为妻之父母服,而公子为君所厌则不为服,及兄为其妻齐衰期而弟于嫂无服之类。 从无服而有服,如公子为外兄弟为君所厌不为服,而公子之妻从夫之本有服而服之,及叔于嫂无服而叔之妻为姒服之类。 从重而轻者,女嫁为其父母齐衰期而婿但为之三月之类。 从轻而重者,公子为君厌自为其母练冠而公子之妻为齐衰期之类。 盖从服者,从人而服而礼不失己,尊卑疏戚固各有自尽之道,不概以人为厚薄也。 右第五章。 此章言制服之义。 盖亦尊亲之推而与禘宗之意同原而出也。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 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 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上,时掌反。 下,胡驾反。 率,循也。 祖,谓太祖。 仁主爱,爱以远而渐轻。 义主敬,敬以尊而愈重。 推原一本之理一也,而爱敬之情,轻重之差,出于自然,则道异而并行不悖矣。 仁以远而渐轻,故爱有所裁,非天子不禘而庙有迁毁。 义以尊而愈重,故敬有常伸,继祖者为大宗百世不迁,继祢者为小宗五世而迁也。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君为太祖之適传,一族之正宗,而以位故;族人不得与讲世序,故立别子为大宗之祖。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 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 为,于伪反。 长,丁丈反。 不祭者,继祢者不祭祖,不继祢者不祭祢也。 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祢之庶子也。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 为宗,为大宗也。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 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 尊祖故敬宗。 敬宗,尊祖之义也。 继别子之所自出,谓继太祖也。 继高祖者,极小宗之终而言之,实则小宗有四:有继祢之宗,兄弟宗之;继祖之宗,从兄弟宗之;继曾祖之宗,再从兄弟宗之;继高祖之宗,三从兄弟宗之。 过是则迁,惟统于大宗耳。 敬宗者,尊事宗子,族人皆为之齐衰三月。 义者,率祖而敬重也。 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无大宗,谓不受统于大宗。 无小宗,谓未立小宗,无所宗也。 诸侯之子不敢继先君以为小宗,世子承位抑不为之宗,又以公子故统于君而不受统于大宗,至公孙乃受统焉。 惟诸侯有故而薨,废其子而立其弟,则见废之子得继其祢而宗其父之为君者,如鲁公子务人之类,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 其兄弟继立,以次传于长兄之子,则兄之子承其叔父之为君者为正统,而叔父为君者之子不得为公子以继先君,而视公孙以受统于大宗,若吴余祭、夷昧之子之类,是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 无宗者,谓不受统于大宗,而君尊非其所宗也。 莫之宗者,群庶公子不相为宗,待其子而后继己以为小宗,己无宗道也。 此则公子之常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 为,于伪反。 適,都历反。 有者,不恒有之辞。 公子之公,公子之兄为君者也。 士大夫,公子而为士大夫者也。 君命其同母之弟为宗,而群公子宗之,盖附别子为祖之义,亦后世之僭礼也。 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 移,与施同,以豉反。 绝,远也;谓五世以外之族兄弟也。 移,渐及也。 四世兄弟缌,五世袒免,过此服不及焉,则一本将同于路人,其合之以明亲者,惟恃大宗之法为之连属,则义重而仁亦不得不重矣。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 是故人道,亲亲也。 上、下,音同前。 亲,亦祢也。 大宗之立,尊祖以尽义,而连合一本,仁亦至焉。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于亲亲而备矣。 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 《诗》云不显不承,无 于人斯,此之谓也。 中,陟仲反。 收,聚也,宗子尊则族人亲附也。 严,尊也,合子孙以事祖考,尊之至也。 志,所欲为也。 礼俗者,上以礼齐民而民用成俗也。 刑与型通,谓有则而成也。 乐,谓治定功成,化行俗美而乐以作,盛治之至也。 不显,显也。 不承,承也。 言文王能显明先王仁义之德,尊奉之于清庙,而俾子孙各以其世序仰承之,则化行天下而无有厌 也。 右第六章。 此章详言大宗之义而终之以《清庙》之诗,则宗与禘一致之理亦可见矣。 《礼记章句》卷十六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3:38:5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