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二十 内容: 杂记上记丧礼之变者及其小节,以篇策繁多,分为上、下篇。 谓之杂者,记辑旧文,略无次序,又兼君大夫士而错纪之也。 凡四十四章。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 复,芳服反。 乘,食证反。 绥与 通,儒谁反。 下并同。 行,谓朝会在外。 馆,主国所授舍也。 生其馆则死即其寝,得专有之,不避主人矣。 乘车,别于兵车之名。 左毂,象屋东荣。 不于庐邸者,非其所久安也。 绥,旌旂之旄也。 去其斿者,异于生也。 旌旂者所以为章识,故神依之也。 复之人数如其命,贰车皆君之驾,每车一人,各持其绥。 其 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 ,仓佃反。 裧,蚩占反。 ,载柩之车饰也。 若未大敛,载尸亦然,用赤色帛为覆,张之车上。 裧,四旁垂下如檐也。 裳帷,附柩之帷,下垂如裳。 屋,缀裳帷上,附棺而覆之,其制:内施屋帷,外加 裧,裧露帷之半。 素锦,白缚也。 行,归返国也。 必尽饰,忌人之恶见之也。 诸侯尊,尤加华美。 至于庙门,不毁墙。 遂入,适所殡,惟 为说,于庙门外。 说,他活反,下同。 庙,殡宫,盖即正寝而称庙者,从乎死者之辞也。 毁,彻也。 墙,裳帷也。 裳帷不彻,锦屋亦不彻矣。 所以然者,以殡必有帷有荒,因仍之,不重设也。 所殡,两楹之间,不于西阶者,以自外来不忍宾之,故用殷礼也。 说 者, 以象宫室,在宫则可说,且不可施之殡也。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 大夫以布为 而行,至于家而说 ,载以端车,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 布,白布。 辅车,无辐,合大木为轮,崇减乘车之半,卑而安也。 大夫裳帷用布,屋亦用锦,与诸侯同。 诸侯之载亦用 车,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皆与大夫同,错互见之。 士 句 ,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亦用白布,与大夫同,内饰异耳。 苇,荻之大者,载以轵轴,不言者文略。 右第一章。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 方仕而卒,其家命讣之词也。 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长,丁丈反。 丧主为大夫、士者也。 庶子不讣,若仕则自以其名讣,不系于父。 不言敢告执事者,君臣恩义相属,其辞质。 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 不禄,谓不终其禄也,尊之,故不斥言死。 告于执事者,尊邻君也。 按周之初制,诸侯讣皆以名,惟天子不名。 但称寡君者,周末之僭辞,故《春秋》书宿男卒而胡氏以为讥,是也。 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適子某死。 大,他盖反。 適,都历反。 下同。 夫人与君敌体。 世子,父在斯为子,其礼降矣。 云敢告于执事,盖与君同。 大夫讣于同国,適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 实,盖至字之误,脂利反。 適者,爵齿均也。 不言告执事者,以言执事则必其有吊赙之仪当勤执事,大夫不敢徼也。 讣于适者,邻大夫也。 士,邻士也。 私,交好之称。 实,谓专来告也。 按人臣无境外之交,大夫而讣于邻国,又僭称寡大夫,皆周末之僭礼尔。 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士贱,其辞略。 右第二章。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 士练而归,士次于公馆。 大夫居庐,士居垩室。 士次,士字衍文,次于公馆当在练而归之上,盖错误。 谓居君之丧也。 大夫于既殡之后居倚庐,既葬居垩室,练而次于公馆,终丧而归。 士既殡而居垩室,葬而次于公馆,练而归。 倚庐,在门内,倚垣结草覆地而不涂。 垩室,在门外,有檐宇,涂以垩土。 均为三年之丧,而大夫之居降于嗣君,士降于大夫,君臣之义以尊卑为轻重也。 右第三章。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为其之为,于伪反。 士之丧服,自齐衰以上与大夫异,大功以下乃同。 其制不可悉考,见于《仪礼》者,则三升者大夫之斩衰也;缕如三升半而成布三升者,士之斩衰也;齐衰则大夫以上四升。 士缕如五升而成布四升,大要位尊者备服,备服者服亦粗恶。 士无三升之斩,四升之齐,不备服也。 故晏子服粗衰三升半,而其老以为非大夫之礼,是已。 于母言为大夫者,妻从夫爵也。 不敢以己之尊加于父母兄弟,亦不敢冒父母兄弟之尊而自尊,故皆服士服。 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 適,都历反。 此周末世官相承之僭。 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 为其之为,于伪反。 爵同则服无嫌矣,虽适长士服,己无所抑,位则自以適庶长幼序,不可逾也。 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 为之之为,于伪反。 主,主其丧也。 大夫之丧礼隆,君子不以子之爵自贵也。 右第四章。 大夫卜宅与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衰,仓回反。 蕤与 同,儒谁反。 宅,墓地。 有司,谓相及命龟、作龟者。 麻衣,白布深衣。 布衰,以三升半布为衰及负版,加于深衣胸项间。 布带,齐衰之带。 因,仍也。 丧屦,盖疏履。 卜以接神,故其衣冠用吉,而大夫之有司取具于家臣,固有齐衰之服,则加衰而带,屦不改,冠不 ,以不夺其凶。 若占者,则大夫家不藏龟,用公家之占人,纯以吉礼接神矣。 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 朝,直遥反。 史,筮人。 练冠,缟冠。 长衣,深衣之纯以素者。 筮下于卜,故纯凶。 然筮宅在三月以内而服练冠,则亦变其本服矣。 朝服,玄端服。 不皮弁服者,亦以筮轻也。 大夫之丧,既荐马,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 荐,进也;柩自庙将行就道,而进马驾其乘车也。 荐马者,谓当荐马时也。 哭踊,马驾将行而主人哭踊也。 出,柩自庙出也。 包奠,包所奠之牲体置遣车以行也。 读书,读赗也。 士丧礼,包奠置遣车,公史读书已乃出;大夫则柩已出而后包奠,追及,读赗于门外,礼弥文也。 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 宗人,家宗人也。 《周礼》:家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 上士,大宗人;中士,小宗人也。 士之宗人无大小,故《仪礼》但言宗人命龟;大夫备官,故大宗人相而小宗人命龟。 相,相主人莅卜。 命龟,告所问事。 作,灼之也。 右第五章。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 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复,芳服反。 税与褖同,叶玩反。 揄,余招反。 此节旧在其余如士之下,信从陈氏本定序于此。 褒衣,受命始赐之冕服。 冕服,其余冕也,公自衮冕以下,侯、伯 冕以下,子、男毳冕以下。 爵弁服, 裳、纯衣、 ,人君之祭服也。 言冕弁者,服从其冠,实不用冠也。 税衣,黑色,夫人御于君之服。 揄狄,通作鹞翟,刻缯为雉,青质,五色备,缀于衣上,侯、伯夫人之上服也。 《丧大记》言夫人以屈狄,则子、男夫人之上服,互记之耳。 言税衣揄狄者,自税衣而上至揄狄,有阙狄、鞠衣、展衣,其服五也。 素沙者,白纺,以为揄狄以下之里,妇人之服必复也。 凡复之人数如其命,人持一衣,故衣皆备焉。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 襢,时战反。 内子,谓世妇以下内命妇及卿之适妻。 鞠衣,色如鞠尘,黄绿之间,以其受命,乃得服之,故又云褒衣。 素沙,亦谓其里也。 下大夫,亦谓其妻也。 襢衣,《周礼》作展衣,其色白。 士妻之服,禒衣而已。 余如士者,内子及下大夫之妻下统禒衣也。 按此章夫人税衣之上,宜有卿玄冕,下大夫爵弁,其余如士之文,旧本脱尔。 复西上。 人多者横陈屋脊间,持褒衣者最西,以次而东。 士一人复在中屋。 右第六章。 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 揄,余招反。 绞,何交反。 属,之欲反。 谓丧车之饰也。 揄,画缯为雉。 青黄之间曰绞。 池,以竹为之,垂荒下,象宫室之承霤。 人君以绞缯幕池而垂于池下,为振容。 大夫幕池而已,不下垂也。 按此章当备记上下丧车之饰,饰皆残脱,仅存此条,其详则见《丧大记》。 右第七章。 大夫附于士。 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 附,与祔通。 卒哭,庙未迁,主无所入,乃祭死者之祖,附其主以从食,祭已,复于寝,祥而后迁庙,新主乃入庙焉。 附必用其所得之牲。 礼,孙可降以从祖,祖不可降从孙。 不附于大夫,祖为大夫也。 昆弟,从祖之为士者也。 从其昭穆,高祖之为士者也。 若高祖庙已毁,则附于从高祖,虽异宫往附矣。 没曰祖,生曰王父,王之为言大也。 王父存,无所附,亦附于其昆弟或高祖之同爵者,必不紊其昭穆耳。 兼言母者,妇于祖姑亦然也。 妇附于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 妃与配通,淘佩反。 无妃者,或王姑存,或出而不祭于庙。 昭穆之妃,从祖姑及中一以上之妃也。 夫存而妇或没,则亦拟夫他日之附而附之,士妻从士,不附大夫之妃也。 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 妾妾祖姑,皆谓庶子为后者之母。 按妾不世祭,此盖后世之失礼。 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 配,祭告配食也。 王母,从于夫而称,盖祖姑也。 不配,不祭祖舅也。 妻从夫食,夫不可从妻食,义也。 公子附于公子。 公子祖为诸侯,不敢附,附于从祖之为公子者。 右第八章。 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大,他盖反。 诸侯卒哭,有王政金革之事则不避。 称子者,辞命载书之词。 待,谓王及邻国待之之礼。 右第九章。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 谓斩衰既练而遭大功之丧也。 练,除首绖而冠,要绖变葛,更新遭大功,则去葛而绖麻,存大功之重也。 大功不杖而仍杖者,存三年之重也。 屦不易者,绳屦同也。 易不易皆从其重,不以轻掩重也。 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 衰,仓加反。 功衰者,既练而以大功之布为衰也。 兄弟之殇,中、下殇也,其服小功澡麻绖。 衰轻于功衰,故不以易。 练冠,功衰之重也,独言附者,始死在哭次,可加澡麻绖,既葬而祔,且于祖庙,新丧之哀减,仍伸旧丧之重也。 言兄者,赘文。 殇无主后,適子主其祭。 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 阳疑 字之误。 虽未有字,必为之字,事神之道也。 右第十章。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惟以哭对可也。 其始麻,散带绖。 兄弟,通大功以下言之。 哭对者,哀深不能为辞也。 麻者,牡麻。 要为带,首为绖。 散,垂其余不结也。 凡死之明日,将小敛而绖皆散垂,三日成服而后结,今居异国,闻丧在成服之后,亦必散垂三日而后结之,如初丧然。 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未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 上谓相去远,闻丧在成服之后,则成服于家。 此则相去近,故未及小敛而即赴也。 绖在死之明日,绖之明日大敛,又明日成服;今此以绖之晨至,主人将绖,然去成服二日耳。 疏者,小功以下,则即与主人成绖,而以又明日成服;亲者,大功以上,则明日始绖,更二日而成服。 麻带绖者,谓散垂也。 疏者从主人,亲者各自尽也。 兄弟者,同姓有服之词,兼从父从子而言也。 右第十一章。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殡祭不于正室。 妻无子而卒,妾子为后,则主其丧。 然殡葬之事,哀而恤之可耳,祭,礼之大者,不可屈尊莅之,其祔于妾祖姑,非正祖妣,固可不与也。 殡祭,殡与虞祭。 君不抚仆妾。 君,对仆妾之称。 抚,抚其尸。 仆,厮役。 右第十二章。 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 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为,于伪反。 妾为女君之父母服齐衰期,服重,故所从虽亡而不已。 摄女君者,必贵媵,若姪若娣,女君之党即其党,自以其服服之。 若他国之媵,则无服,以君命摄祭主,故尊也。 右第十三章。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 上,时掌反。 谓自远来奔丧也。 乡者,异国则境上,同国则六乡之界也。 《奔丧》篇云:大功望门而哭。 与此异。 卢氏谓是降服大功者,未知是否。 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 适,往也;谓往送兄弟之葬也。 弗及,适有故不得偕行,而葬毕也。 遇主人于道,主人归而反哭也。 遂之于墓,不随主人归虞,兄弟至戚,必自尽也。 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 疏,谓小功以下。 虞之,主其虞祭,终丧事也。 右第十四章。 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 为位,如初闻丧为位于己家。 宾始吊,礼不可杀,且感触而哀更新也。 右第十五章。 大夫之哭大夫,弁绖。 大夫与殡,亦弁绖。 与,羊洳反。 弁绖,如爵弁而素,加以环绖,所以致饰章别也。 与殡者,主人未成服而吊之也。 已成服则锡衰,未成服则绖而皮弁,服为异耳。 大夫有私丧之葛,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上,则字衍。 私丧,妻子之丧。 葛,卒哭后变服也。 轻丧,谓三从兄弟当服缌者。 大夫降旁亲,缌降而无服,则弁绖而锡衰,葛重于弁绖,然不以私丧之末掩兄弟之正服,服虽轻而情必伸也。 右第十六章。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 为,于伪反。 下同。 长,丁丈反。 丧无二主,避尊者也。 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 哀不敢极,礼不敢尽也。 母在,不稽颡。 稽颡者,其赠也拜。 母在,据父殁而言。 专言不稽颡,则杖矣。 此谓適子妻丧,妻尊,母不能厌也。 稽颡者,谓母亦没而为妻稽颡也。 赠者,葬既窆,纳制帛于圹中,以赠死者也。 凡赠皆稽颡以拜送死者,惟于妻则拜而不稽颡,盖虽为妻而稽颡于宾,终不稽颡于妻,夫道也。 右第十七章。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 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 违,去也。 之,往仕也。 反服,谓为旧君服齐衰三月。 尊卑逾等,不得成礼矣。 右第十八章。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 小功以下左。 属,之欲反。 别,必列反。 条属者,斩衰以绳,齐衰以下以布,即为武之一条而垂其余为缨,吉冠则武缨异材也。 右缝,摄缝向右,凶尚右也。 小功以下,不纯凶,故左。 缌冠缲缨。 缲,盖澡字之误,子皓反。 小功虽左缝而亦条属,缌冠则缨之布,虽与武同其缕数,而缨以澡治之布为之,不条属矣。 大功以上散带。 上,时掌反。 谓小敛未成服时,绖带散垂而不括,成服乃绞也。 小功以下,初即绞括之。 右第十九章。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 朝,直遥反。 去,邱矩反。 八十缕为升,朝服之布,其经凡千二百缕,其细可知,如其缕之细而减之六百缕以终幅则为缌,细而疏也。 缌则治其缕而不治其布,若以灰澡之如今世洗白者,则为锡衰之布。 锡之为言易也,吊服之布也。 右第二十章。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 凡路车之等,公以金路,侯伯以象路,子男以革路,为先路;公自象路以下,侯伯自革路以下,子男木路,皆后路也。 冕服,则公自 冕以下,侯伯自毳冕以下,子男,希冕以下,为冕服;公之衮冕,侯伯之 冕,子男之毳冕,皆褒衣也。 先路、褒衣,天子所赐,非侯氏所得相赠遗。 车当言赗,而概云襚者,道远或并致之。 右第二十一章。 遣车视牢具。 遣,诘战反。 遣车,制似车而小,裹将葬之奠载之于中,纳之圹,以送行者也。 视牢具者,视其生时为宾主君所致之牢数:上公九,侯伯七,子男五,天子盖十有二,卿四,大夫三,士一。 疏布 ,四面有章,置于四隅。 章与障通,之亮反。 章,所以饰遣车者。 ,覆车上,为盖。 章,以周蔽车内牢肉,亦以疏布为之。 四隅,椁中棺外之四隅。 载 ,有子曰:非礼也。 丧奠脯醢而已。 ,米粮也。 时或有载 者,有子讥之。 丧奠无黍稷,悼死者之不复食也。 自始死奠脯醢以来即然,何至于遣奠而独用 乎! 右第二十二章。 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 祭,吉祭。 丧,丧祭。 孝者,言致孝也。 哀者,自悼之辞。 孙,父殁为祖后者。 右第二十三章。 端衰丧车皆无等。 衰,仓回反。 端,玄端服,自天子至于士所常服,以质故无殊也。 衰,丧车无饰,自天子达。 丧车者,居丧所乘车。 按《周礼》,王之丧车五乘,今言无等,谓木车蒲蔽犬 者也。 右第二十四章。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 委武玄缟而后蕤。 蕤与 通,儒谁反。 大白,厚缯为冠,诸侯居忧冠之。 缁布冠,冠礼初加之冠。 二冠皆仍太古之制而无文,故不 。 委,亦武也;冠下当额横幅卷也,或谓之委,或谓之武。 玄冠,朝服冠。 缟冠,练冠。 二冠有武,于是而别施 焉。 言古今文质吉凶之异也。 右第二十五章。 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 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 冕,玄冕,其服一章。 弁,爵弁,其服 裳、缁衣、缁带、 。 冠,玄冠,其服素裳、爵 。 祭以备服为尊,故惟助祭得服上服。 大夫弁冕,以祭卿也。 下大夫少牢馈食,亦玄冕朝服。 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迎,鱼庆反。 亲迎摄盛服,事先必以其质。 可者,疑其可而未可之词。 右第二十六章。 畅,臼以椈,杵以梧。 畅,与鬯同,谓捣郁和鬯也。 椈,柏也。 柏坚香,梧洁白,此亦谓丧礼所用耳。 天子之丧,以鬯沃尸,《周礼鬯人》:大丧之大渳设斗,共其衅鬯。 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 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 枇,卑履反。 枇,形如匕,所以载牲体从镬纳鼎中。 毕,形如叉,所以助主人自鼎升肉于俎者。 皆桑者,丧祭也。 吉祭用棘。 刊,削也。 削其柄使小以便持,削其末使薄以便载。 右第二十七章。 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 率,居恤反。 带者,袭尸之大带,袭衣毕,乃加带焉。 率,谓 合福滠其边,熨杀之,不加箴功。 袭之服与生者同,于带变之以殊于生也。 杂采折叠成之。 二采者,朱绿。 右第二十八章。 醴者,稻醴也。 谓实明器之醴也。 醴,或用黍,或用粱,此则用稻。 瓮 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 衡,胡郎反。 见,贤遍反。 瓮,如盂而有盖,以盛醯醢。 ,小口瓶,盛酒醴。 筲,编竹为之,如笥而圆,以盛黍稷。 皆所谓明器也。 衡,与桁通,庋瓮 筲之架也。 实,置也。 见,即帷与荒也,更谓之见者,以加帷荒,则棺不复见,但见此耳。 折,方凿连木为之,如床而无箦,缩三横五加之圹上,以承抗席也。 见间者,见外椁内,言明器入毕而后加折,则窆事毕也。 右第二十九章。 重,既虞而埋之。 重,直容反。 始死设重,以木为之,如柱,斫孔悬簪,煮饭尸余米,以二鬲盛之,幂用疏布系于簪上,苇席裹之,置于中庭,加铭其上,以为神依。 虞则桑主,神依于主则埋重于所置处,神无两依也。 右第三十章。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 通言丧祭之礼。 右第三十一章。 小敛、大敛、启,皆辩拜。 辩与遍通,卑见反。 启,启殡以就葬也。 辩拜者,宾先后至,拜之必周,事竟就堂下之位,尊者特拜之,等夷以下旅拜之,所以谢其襄事也。 君子所甚怀人之恩者,无过于亲丧而加之惠,卑逊劳抑而不以为屈也。 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 朝夕哭者,柩在堂,缘孝子之心欲见之,故褰其帷。 无柩者,谓他国闻丧,不得奔,就室为位而哭也。 以神尚幽暗,故帷堂;神所不在,不设帷也。 右第三十二章。 君若载而后吊之,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此大夫之礼也。 君于大夫将葬,亲吊赗之,当在祖庙之日。 今或君有故,载柩于柳车,将行而后至,则即于庙门之内为位受吊。 凡君之吊,主人中庭北面,而今殡车在庭中,故改而东面。 君位在车东,东面拜,向君也。 门右者,以柩外向为正,西为右也。 北面踊,踊为柩,故不敢向君也。 出待者,成踊即出,不敢久留君也。 反,君命之反奠也。 君临必奠,以告荣也,虽奠事毕,必重奠也。 右第三十三章。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 袡为一,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 曾子曰:不袭妇服。 税,吐玩反。 子羔,高柴字。 袭者,浴尸已,亲身著衣,盖子羔亲丧而袭之也。 茧,衣之复而有著者,枲著谓之袍,绵著谓之茧。 衣裳者,衣连裳合缝之。 税衣,玄衣,亦连衣裳而不殊,所以表袍者也。 ,浅绛色。 袡,缘裳下襈也。 一,一称也。 素端者,衣裳皆以素为之,端当用玄,用素亦非礼也。 皮弁爵弁,皆以冠名服,士袭之正服也。 玄冕,大夫之服,其裳刺黻,亦非士之得用。 妇服,谓税衣 袡。 士之袭三称,子羔加素端玄冕而僭大夫,失礼非一,曾子但讥其妇服,记者详记以尽著之。 右第三十四章。 为君使而死,公馆复,私馆不复。 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 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 使,疏吏反。 复,芳服反。 公宫,主君之离宫。 公所为者,主君筑以待宾;《春秋传》所谓诸侯之馆垣也。 二者无主在内,宾自主之,如其家矣。 卿大夫之家,虽亦主君所授,主人固在,不得专也。 右第三十五章。 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 士三踊,妇人皆居间。 此殡前恒踊之数也。 凡死数来日,君五日而殡,凡六日;大夫三日殡,凡四日;日各一踊,小敛日再踊,故为七,为五也。 居间者,居主人与男宾之间而拾踊,不相杂也。 士二日而殡,凡三日,日一踊也。 皆居间者,丧家妇人及女宾同夹宾主之间也。 右第三十六章。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积一, 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 卷盖照字之误,古典反。 公,公侯伯之通称。 茧衣者,所谓袍有表,为一称也。 玄端,玄衣朱裳,齐服也。 朝服,玄端素裳。 积,谓襞积,亦裳也。 素积,皮弁服,缁衣素裳。 裳,亦皮弁服。 素裳,视朔服。 裳,甸服。 皮弁服,凡二称,其裳殊尔。 爵弁二者,皆丝衣,一 裳,一素裳,祭小祀及蜡服也。 玄冕,祭社稷五祀之服。 褒衣者,公则衮冕,侯伯则 冕,受命之上服也。 茧衣加于明衣之上,所以适体,其上则生所有事,袭皆备焉,贵者愈居上也。 按士之袭三称,公九称,则子、男七称,大夫五称,天子其十有二称与? 朱绿带,以象革带,袭无佩,故易以帛,不素而朱绿者,以别于生也。 朱上绿下,绿为绅也。 申,重也。 朱绿带以束服,又加大带,备二带,为仪容也。 大带,五采率带。 右第三十七章。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 环绖者,一股而缠也。 士加于素委貌之上,公大夫加于素弁之上。 不绞绖者,不极凶服。 未殡之前,人子有冀生之情焉,不遽以死事哀之也。 右第三十八章。 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 此大夫之礼也。 主人先已布绞视铺席。 君至,更改为之,以荣君赐。 升,升阼阶端。 士则不更铺。 右第三十九章。 鲁人之赠也,三玄二 ,广尺,长终幅。 广,古旷反。 长,直亮反。 鲁人,犹《檀弓》其妻鲁人也之鲁,谓朴野之人也。 广尺,裂其幅之半而加弱也。 幅之度二尺二寸,长以幅为度,短甚矣。 赠用制帛,广终幅,长丈八尺,凡一束十制,玄 各半,既短狭之,又减其半,苟简不成礼。 右第四十章。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 此章所记,乃诸侯相吊之礼。 邻国之丧,诸侯遣使吊之,因归含襚及赗,使介行事,次第进之。 即位,宾待命之位也。 门,殡宫大门。 《聘礼》:使者门西北面。 此东面者,聘行于庙,庙之北面,路寝之东面,一也。 在其东南者,地迤东而南立也。 西上者,介非一人,上介远宾,以次东也。 西于门者,末介虽东,亦在门之西,不中门也。 《聘礼》:介夹宾左右而雁行。 吊异者,丧事质,介备含襚,不传命也。 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 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 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 相,息亮反。 下同。 主孤,犹言主君,在丧之称也。 西面者,在阼阶下,不出迎者,丧礼质也。 变摈言相者,以助主人哀辞为重,不主接宾也。 相者一人,无传摈,质也。 孤必名者,未成君,且示人知适嗣也。 既知其所为来,复请事者,宾不敢渎质所事于主孤,主孤亦不敢必其为吊己,让道也。 如何,问辞。 淑,善也。 问其如之何而罹此不吉之事也。 须,待也。 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 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 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 降下当有出字,脱文。 入不俟迎,急丧事也。 主孤先升,尊卑殊也。 未葬子不由阼阶,主人升堂,西面,是由阼阶矣,以对异国之宾,须正主位,示为继嗣,防争乱也。 春秋争乱者,皆挟邻国以为援,示之早以杜其乱,所以安社稷也。 东面,在殡之西南,近乡殡,远对孤,两不背也。 降,避主人之拜稽,分殊不敢答也。 反位,出门立于门西,东面如初,待后事也。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 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 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颡。 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 含,胡绀反。 含襚皆始死之事,邻国吊使不能即至,追致璧衣,此周礼之文胜其质者也,于吊摄行事焉。 含者,承介也,宾立于位以待。 璧,含玉也,形如璧尔。 其将命亦待相者再出,请事而后入,不重言者,因上吊礼互见之,襚放此。 含者入,升堂,孤先在堂,不复下堂待之,丧礼简也。 致命之辞如襚,亦于下互见之。 殡在西阶,委璧于殡东南,当奠处也。 席,以承璧及衣也。 有者,主人先铺之。 反位,反宾东南北面之位。 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 夫字衍文。 朝,直遥反。 受璧必宰者,重玉也。 执玉不麻,故朝服。 即,仍也,因仍丧屦,不纯吉也。 降自西阶,受于殡也。 以东,示主孤而藏之。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 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 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 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 要,于宵反。 冕服,玄冕。 要,裳际。 委,襚者委之。 殡东,不言南,在委璧之北,正当殡。 襚用末介。 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霤,将命,子拜稽颡如初。 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 朝,直遥反。 降受,自西阶降也。 受者,贾人以次举衣入,襚者受而执之升也。 门内霤,大门内檐际也。 中庭,堂下墀。 西阶,阶下。 衣之贵者先将而远受之,卑者后将而近受之,服亵则礼弥简也。 受玄端于堂,襚者不降矣。 反位,亦反门外北面之位。 宾介皆待于位,延之复入,乃成哭踊之礼。 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 宰夫,宰之亚也。 五人者,襚衣五袭,人举一袭。 不朝服者,非受玉,仍丧服也。 举亦西面,仍客座委之位,不背殡也。 上介赗,执圭将命,曰:寡君使某赗。 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 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宰举以东。 乘,食证反。 使,疏吏反。 赗虽在后,必上介将命,赗礼重也。 圭,所以为信也。 陈,设也;客使人设之也。 乘,四马。 黄,马色也。 大路,次路。 辀,辕也。 北辀者,内乡也。 再言执圭者,方陈车马时,上介执圭升堂,至此则执以授也。 客使,客之从者陈车马者。 自,率也。 下,谓马也,谓牵马入设时,设于大路之左也。 左者庭之西,凡设车马以车为上,故马谓之下也。 《觐礼》:路西马东。 此马在路西者,《觐礼》车南辕,此以凶礼变而北辕,车皆以右为上也。 坐委,委圭也。 东南隅,更在委璧处之南,南为上也。 余同含襚者互见而可类推之。 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 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 乡,许亮反。 此合含襚赗三事而总记,以补前所未悉者。 将命子拜稽颡,言方将命而即拜稽答也。 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申言门外,以见凡出反位皆于门外也。 上客临,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 。 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 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 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 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辞。 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 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 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 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 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 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东上。 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 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 复,芳服反。 使,疏吏反。 拾,极业反。 临,即位临哭也。 吊含襚赗使事已毕,使者自以己情入哭也。 独言上客者,致辞者惟上客,介从之也。 入门右者,用臣礼也。 使事入门而左,客也;私事入门而右,君臣之等也。 介立于左东上者,将就门东之位,继主国臣子哭位而西,亦臣礼也。 宗人,丧礼之主。 纳宾,将定宾之位也。 升受命者,孤在堂上也。 君,即孤也。 孤不称名者,与使臣相为辞,礼可亢也。 复位,复门西宾位也。 三辞称使臣者,自明其为外臣,可当宾礼也。 降自阼阶,就宾也。 拜不稽颡,礼杀于其君命也。 拾,更迭也。 哭则同哭,踊则主人倡,宾继之,主人又终之,不相乱也。 送而稽颡者,以成事重拜其君赐也。 右第四十一章。 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其国,其故国也。 大夫出亡在外而闻本国之君丧,虽公子不敢受吊,不得尽臣礼,不敢当丧主也。 右第四十二章。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 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 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 此《丧大记》错简重出。 右第四十三章。 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 士与天子同,诸侯、大夫无不同矣。 终夜燎,谓未殡以前。 乘人,人执绋引车也。 专道者,人避之,不避人也。 右第四十四章。 《礼记章句》卷二十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7:3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