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二十二 内容: 丧大记大,备也。 自始死至葬,自诸侯至士,皆备记之,所以补《丧礼》之未悉者也。 凡十八章。 疾病,外内皆埽。 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 寝东首于北牖下。 埽,先到反。 县,胡消反。 去,邱矩反。 牖,郑氏曰:成为墉。 当从之,余封反。 首,舒救反。 病,疾甚也。 内,燕寝。 外,门庭。 皆埽,慎终故须先整肃也。 彻乐器者,非乐时也。 东首,顺生气。 墉,室墙也。 北墉下,去户牖远,静谧以安之。 此记病革之时。 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 男女改服,属纩以俟绝气。 废,彻也。 彻床以箦卧于地,以人始生在地,反其真也。 体,手足也。 持之各一人,以将死惝怳不宁为之依也。 男女,谓侍疾者。 改服,士以上朝服,庶人深衣,女袗玄,为送死不敢亵也。 属,缀也。 纩,新绵,缀于鼻端,候息之绝,息未绝犹冀其生也。 此节记气将绝之际。 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 手,谓持体者。 君子正终,远媟乱也。 君夫人卒于路寝。 大夫世妇卒于適寝。 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 士之妻皆死于寝。 卒,子律反。 適,都历反。 君,诸侯也。 夫人之卒在其内三寝之正寝,而言路寝者,正寝视君之路寝也。 天子有夫人,有嫔,有世妇。 诸侯之世妇视天子之嫔,内命妇也。 大夫之妻其秩视世妇,故类言之。 适寝者,大夫则外寝,妻则内正寝,内命妇则其宫之正寝也。 内子,谓世妇女御。 下室,寝后室。 寝,其宫之正寝也。 迁尸者,没而君追命之也。 士之妻,谓士及士之妻也。 士或止一寝,故但言寝,夫妇之卒同于此也。 凡寝皆正室之名,外寝如今厅事,内寝如今中堂。 死必于寝,以正终也。 右第一章。 此章记始死之礼。 君子之自处其死也,必正而无偷安畏恋之情;处其亲之死也,亦必以正而不为姑息狎昵之爱。 是岂有所矫而然哉? 君子之于身无不敬也。 其于亲亦无不敬也。 死,命也;哀,情也。 顺命而极用其情,一之以敬,则并行不悖矣。 既不为细人之鄙亵哀瞀而不恤理之所安,而亦非若异端之矫强张皇立异,而以求别于夫人之死也。 知此者,可与语死生之际而事其亲矣。 始死,迁尸于床。 用敛衾,去死衣。 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 君、大夫、士一也。 去,邱矩反。 此节旧在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之下,今定序于此。 死时在北墉下,废床,今更于南牖下设床,迁尸于上,死事始也。 ,覆也。 敛衾,小敛之衾,权用之,袭乃彻,更为敛用也。 死衣,死时所易朝服也。 去而祼之,待浴也。 小臣,正君之服位者,大夫权设其官子路使门人为臣是已。 士则御者摄。 楔,拄也;拄之勿令合,使受饭含。 柶,长六寸,两头屈曲出两吻外,角为之,取其滑易也。 缀,衬而拘之,使勿辟戾,可受履也。 燕几,燕居之几,仄之使几足拘两足,御者坐持之。 君、大夫、士一者,安尸事质,不容异也。 右第二章。 此章记始死迁尸之礼。 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 小臣复。 复者朝服。 复,芳服反,下同。 朝,直遥反。 有林麓无林麓,谓所封国邑境内有无也。 虞人,山虞。 狄,与翟通。 狄人,《周礼》谓之夏采,主复事者。 阶,梯也,以升屋者。 无林麓则无虞人,狄人摄之。 小臣,君出入则前驱,故令之复。 复非一人,于路寝则使小臣,四郊则夏采。 大夫以下,其人未闻。 朝服,以吉迓生气。 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 卷,古本反。 屈,去月反。 ,时战反。 科,吐玩反。 皆举上服以统其余也。 复者非一人一处,小臣于路寝用上服耳。 卷,与衮同,公之上服。 侯伯则 ,子男则毳,举公以下统之。 屈,与阙通,子、男夫人之上服;公夫人则袆衣;侯伯夫人则揄狄。 举子男以上统之,互文见意也。 玄赪,玄衣 裳,玄冕服也。 襢衣,命妇助祭服。 世妇,兼内外命妇而言。 爵弁之服,缁衣 裳。 税,与禒通,六衣之下,士妻之上服也。 皆升自东荣,中屋履危,北面三号。 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荣。 号,胡刀反。 荣,屋檐角翼起处。 东荣者,前檐东角也。 号,大呼也。 危,屋脊也。 复衣以竿揭之,已事则卷之于竿。 投,掷也。 前,檐下。 受之,以覆尸。 西北荣,后檐西。 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 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 乘,食证反。 在野,谓卒于道路。 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 衣尸之衣,于既反。 衣尸,袭也。 既冀为魂所或依,不忍致死之也。 妇人复,不以袡。 袡,绛缘衣,嫁时上服,非正服也。 凡复,男子称名,妇人称字。 此殷礼,周则男子称字。 惟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 先,苏佃反。 复以冀其生,故未复不行送死之礼,惟哭则哀迫于中,不能待也。 死事,谓正尸浴袭。 右第三章。 此章记招魂之礼。 管人汲,不说 ,屈之。 尽阶,不升堂。 授御者,御者入浴。 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 浴水用盆,沃水用枓。 浴用 巾,挋用浴衣,如他日。 小臣爪足。 浴余水弃于坎。 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 说,他活反。 枓,知庾反。 尽,慈忍反。 管人,司汲之官,盖冬官之属。 《冬官》今亡,无所考。 管,筩也,所以汲者也。 ,汲筩索也。 汲者致水必说 ,不说者,示哀遽且告新汲也。 屈之者,为曳地则不便事也。 阶,西阶。 尽阶,阶之最上级也。 不升堂,终在阶也。 御者,无恒官,生时所亲用者,遣之执事尔。 入浴,浴于室也。 抗,高举之也。 衾,覆尸敛衾。 抗衾,以掩形露也。 沃,浇于身也。 枓,形如酌酒之斗,有柄,以木为之。 ,细葛。 此人君之礼,士则用绤。 挋,拭干也。 浴衣之制未详,盖亦巾类。 他日,生时也。 爪足,剪足趾爪。 坎,甸人为垼所取土处,在阶间,不忍远倾之,藏之近也。 内御,婢妾之属。 抗衾而浴者,言抗衾及浴,皆用内御也。 管人汲,授御者。 御者差沐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 甸人为垼于西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 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 管人授御者沐,乃沐。 沐用瓦盘,挋用巾,如他日。 小臣爪手剪须。 濡濯弃于坎。 差,楚街反。 重,直容反。 厞,扶沸反。 此上二节旧在君大夫士一也之下,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之上,今定序于此。 差,淅。 沐,米也。 君,国君。 郑氏谓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 按《士丧礼》沐用稻,此言沐梁者,盖传写之误耳。 沐以谷者,淅其米之渖,用去垢也。 垼,土块灶。 不煮于爨室者,别于生也。 陶人,为瓦器之官。 鬲,瓦釜有足。 谓之重鬲者,煮沐已,则用此鬲盛余米县木上为重也。 甸人,供薪之官。 彻庙厞,谓取复者降自西北荣所彻之檐木也。 谓之庙者,尸在,从死者之称也。 爪手,去手指甲。 彻须,芟去其旁生者。 濡濯,沐余之渖也。 君设大盘,造冰焉。 大夫设夷盘,造冰焉。 士并瓦盘,无冰。 设床,襢笫,有枕。 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造,七到反。 ,徒亶反。 此节旧在弃之于隐者之下,始死迁尸于床之上,今定序于此。 此沐浴已,迁尸于床而含袭之后也。 大盘,木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其内,置床下以盛冰。 造,纳也。 纳冰者,以殡待三日之后至七日,仲春而还气渐温,用凉尸勿坏,且辟蟁蝇也。 夷,亦大也,视大盘为差,小异其名耳。 君殡日远,二月用冰;大夫殡日近,三月用冰。 并瓦盘者,明大夫之盘亦瓦也。 无冰则设水,若君赐之冰,亦用冰矣。 襢笫,露箦无席以通寒气。 含床,在南牖下。 袭床,次含床之东。 迁尸于堂,以待敛,床在西坫南。 含床无枕,余皆有之,冰盘并设其下。 右第四章。 此章记沐浴及含袭用冰之礼。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 卒,子律反。 此通记自始死至小敛前哭踊无数之节也。 啼,如婴儿哭。 兄弟,同姓之通称。 妇人,谓主妇及女子子。 哭而不啼,别于男子也。 踊,谓自主人以下皆踊。 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 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 夫人坐于西方。 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 此诸侯之哭位也。 正尸,谓自北墉迁南牖下南首,其事在复浴之前而记于后者,尸正于南牖,则讫小敛而始迁也。 坐者,近尸于地,亲之至也。 惟適子与夫人坐。 哭,定尊位也。 子,谓众子及诸从子。 姓,孙及诸从孙。 不殊者,以尊嗣子也。 东方,户外堂上,不敢继嗣子也。 有司,有丧职者。 其余为庶士。 言坐立,言哭,互文。 坐立皆哭,哭亦立也。 内命妇,世妇、女御及公子之妻。 子姓,女子女孙及群从也。 外命妇,同姓卿大夫之妻。 外宗,姑姊妹之女,或嫁于士,故言率也。 士妻疏贱不入哭。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 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 主人,適子也。 众子虽继適子于户内,不坐。 主妇,妻在则妻是已,妻没则適子妇也。 其有者,同姓之亲内有之也。 嗣子定位于初丧,惟有爵者得与同坐,别尊卑也。 按此盖周之后代世官之礼。 古者大夫不世,则死者虽大夫而嗣子固士,与士礼同。 士之丧,主人、父、兄、子姓皆坐于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皆坐于西方。 士之嗣子无適贵,故众主人以亲疏相继而南。 凡哭尸于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承,举也。 衾, 衾。 亟见尸以致哀。 右第五章。 此章记小敛以前室中堂上下之哭位,其后,既小敛位于堂上,既殡位于堂下,虽小有异同,而適庶亲疏贵贱之别,男女之辨,率循此而为之也。 君之丧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 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 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 为,于伪反。 寄公,失国诸侯来托者。 国宾,来观聘之君、大夫也。 出,迎于庭也。 君命,吊襚者。 出,迎于门外也。 大夫于君命,虽当敛亦出;士于大夫,当敛则不出矣。 士为大夫出,亦迎于庭也。 大夫于国宾,士于君命,其出可知。 此皆谓既袭以后。 未袭惟为君命出耳,余皆不出。 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 君拜寄公、国宾于位,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于下。 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 使,疏吏反。 扱,反向上也。 降自西阶,不忍即主也。 拜于位者,就中庭乡宾之位而拜也。 未小敛,寄公位在门西,国宾位在门东,皆北面。 言亲吊者,或有使家臣来者也。 与之哭者,既拜之后,即位于西阶下,南面对宾,与成哭踊也。 逆,亦迎也。 不逆于门外,惟送则出门也。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 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 为,于伪反。 命妇,大夫妻也。 《周礼》:世妇以后命吊临于卿大夫之丧。 古者有丧妇人亦吊也。 夫人于寄公夫人亦拜之于位,未小敛,寄公夫人位在堂上,北面。 出,出室迎之也。 右第六章。 此章记小敛以前主人为宾出之礼。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东面,乃敛。 卒敛,主人冯之踊,主妇亦如之。 卒,子律反。 冯,如字,皮冰反。 小敛,于户内,主人主妇临之,以慎终也。 主妇东面,位敛席西,则主人位敛席东,西面可知。 冯,凭也。 主人袒,说髦,括发以麻。 妇人髽,带麻于房中。 说,他活反。 袒,说髦,括发,始成丧也。 小敛而后绝乎生之望矣。 髦,童子之饰,左右各一,父没脱左,母没脱右。 括发,以麻去笄 也。 带,绖也。 妇人重腰故先之,男子则未变也。 小敛说髦,妇人髽,皆诸侯之礼,士则既殡乃脱髦,其为三日均也。 诸侯有东西房,故男子括于东房,妇人髽于西房。 大夫、士惟有东房,则男子于房,妇人于室。 凡去饰,必于隐处。 彻帷,男子奉尸夷于堂。 始死帷堂,尸未饰也。 卒敛斯彻矣。 奉,承也。 士举之,主人攀扶,以致哀恋也。 夷,陈也。 《士丧礼》彻帷在袒括之前,此序在后者,盖主人方入房袒括,而有司彻帷同时并作,随文先后记之也。 自此,主人以降之位皆在堂矣。 降拜,君拜寄公、国宾。 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 夫人亦拜寄公夫人于堂上。 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汜拜众宾于堂上。 汜,孚梵反。 拜者,答其视敛也。 于位,乡其位而特拜也。 大夫士拜卿大夫者,大夫于卿,士于大夫也。 于士,大夫、士之礼同也。 旁三拜者,士宾众,或东南,或西南,每向三拜也。 拜寄公夫人于堂上,其位在堂上,就而拜之也。 汜拜,旅拜也。 众宾,女宾。 主人即位,袭带绖踊。 母之丧,即位而免。 免,亡运反。 即位,始即阼阶下之位,死事已成,嗣子定位也。 袭者,袒事毕,复袭衣也。 未成服之服,仍初死之朝服。 带绖,加首绖于括发,加腰绖于朝服也。 母丧即位,易括发而免,于礼杀也。 此人君之礼也,士则先踊而后袭绖。 乃奠。 设小敛之奠也,有牲俎陈于尸东。 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 拾,极业反。 主人变则客亦变矣。 加武,加素弁武于冠上。 绖,环绖也。 拾踊,相间而踊。 此拾踊者,即上主人即位踊之时与同踊,补记于此耳。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 大夫,官代哭,不县壶。 士,代哭,不以官。 角,盖甬字之误,他孔反。 县,古涓反。 虞人,山虞。 木,薪也;所以爇鼎炊水,为冬寒使漏不凝也。 甬, 水注壶器。 壶,漏水定时器;《周礼》挈壶氏掌之,此属狄人者,诸侯官不备,摄也。 雍人,外饔。 鼎,炊水者,挈壶氏司马之属,故其长莅县壶。 代,次相易也。 孝子之哀已逾三日,声将不续,而尸未殡,须相侍卫,故令官代哭,使不绝声。 诸侯官众,相次而代,分时刻以序之。 大夫家臣少,不能以时相代,更番迭哭而已。 士无家臣姻党友朋为代哭。 若主人之哭则无时,初不相代也。 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 烛,燎也。 昼夜不绝哭,斯不绝炬也。 多少因其堂阶庭门之深浅。 宾出彻帷。 此帷之设以别男女,葬而后永彻之,故宾出则彻,宾至则设。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 乡,许亮反。 未殡故曰哭尸。 由外来者,宾也。 南乡,移位尸北,以避宾也。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 男子出寝门外见人不哭。 客,女宾。 下堂者,为夫人命也。 寝门,适寝之门,即大门也。 见人,谓迎送将君命者。 其无女主,则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 其无男主,则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 皆稍近就之,亦终不相昵也。 此下三节通言丧礼而记于此者,自小敛而后皆然也。 子幼,则以衰抱之,人为之拜。 为后者不在,则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为之拜,在竟内则俟之,在竟外则殡葬可也。 衰,仓回反。 为之之为,俱于伪反。 竟,居影反。 不在,或时他往,父母以急疾终也。 有爵者辞,其吊也,非適嗣不敢与尊者为礼也。 人为之拜,摄主受吊也。 俟,缓殡日以待其归也。 竟外,近者殡,远者则葬。 丧有无后,无无主。 非宗子则不立后。 无主者,同姓乃至里尹皆可主也。 右第七章。 此章记小敛以后之礼。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 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 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 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 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 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 去,邱矩反。 子,嗣君。 世妇,内命妇。 授者,受命于嗣君也。 寝门之外,拜宾之位。 寝门之内,统乎殡也。 次,哭次,在西房。 辑,举而敛之,不拄地也。 妇人之容简,当辑杖,则使人执之。 国君,邻国之君。 命,吊辞也。 称君、称命者,未成君,不敢与敌也。 卜,卜葬。 有事于尸,虞而事尸也。 于君所,与嗣君同即位也。 于大夫所,自与其俦居哀次也。 杖以扶病,亲者哀至先病,故先杖,义服者后也。 对君尸及居殡所,虽病不敢不勉也。 尊者去之,其次辑之。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 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 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 为,于伪反。 三日,除死日后三日也。 室老,家宰也。 室老于大夫尊不至而加亲,故视子也。 内子,即主妇。 世妇,大夫之妻也。 命至则不杖,其亲临可知已。 授人杖,亦使人执之也。 君子杖不入于寝门,大夫、士杖不登堂,文略,可互推之。 士之丧二日而殡。 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 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二日,并死之日而三日也。 杖必三日者,孝子自尽其哀,志壹气动,不三日不致毁,无贵贱一也。 妇人皆杖者,兼妾为君,女子子在室为父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 子,庶子。 皆杖,以伸其情。 不以即位,统其尊于適子。 大夫、士哭殡则仗,哭柩则辑杖。 哭殡,既殡而朝夕哭也。 哭柩,启柩以及于葬之哭也。 启则见柩,亲柩而哭,故辑杖。 言大夫、士者,国君之丧,杖不入门,虽哭殡亦辑杖。 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断,都管反。 大祥乃弃杖。 断,截之也。 隐者,僻处。 凶物不使人见而恶,杖以扶生者之病,非衰绖送死之道,故弃而远之可也。 右第八章。 此章记杖礼,序在此者,以君三日而杖,在大敛之前也。 其末二节所记,盖葬及大祥之礼,因记杖而遂终言之。 君之丧,子、大夫、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 子、大夫、公子、众士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算。 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食之无算。 莫,漠故反。 疏食之食,祥吏反。 下同。 子,嗣子。 公子,庶子。 众士,公家之士。 众者,该上、中、下也。 食粥,三日后也。 财,资也。 纳财,谓有司供具粥资之米也。 一溢,一升零二十四分升之一,以衡称之为二十两,当今十二两。 无算者,馁疲则强进之,无过毁也。 士,家臣。 诸妻,群妾、御妻之属也。 大夫之丧,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疏食水饮,妻妾疏食水饮。 此言三日以后之丧食,其三日不食,君、大夫、士一也。 子姓,众子也。 众士,家臣邑宰,其米亦朝莫一溢,达于士。 士与妻妾皆疏水而别言者,男女异辞尔。 妻妾服斩与子同而食异者,妇人哀毁已甚,君子之所耻也。 士亦如之。 谓子与妻妾。 既葬,主人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妇人亦如之。 君、大夫、士一也。 言主人,则大夫、公子、众士、室老先食粥者可知。 妇人虽前食疏水,逮既葬,犹同主人不食菜果,伸其情也。 练而食菜果,祥而食肉。 亦通君、大夫、士言之,妇人亦然。 食粥于盛不盥,食于篹者盥。 食菜以醯酱。 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如饮酒者先饮醴酒。 盛,是征反。 篹,损管反。 干,古寒反。 盛,杯盂之属。 不盥者,歠不污手也。 篹,筥也,织竹为之。 古人饭以手,故盥之,言为食故盥,非求洁清致饰也。 期之丧,三不食。 食疏食水饮,不食菜果。 三月既葬,食肉饮酒。 日食以再为度。 三不食,凡日有半也。 言三月既葬者,诸侯绝期。 期,终丧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 为,于伪反。 母为父厌,降服期,情必伸也。 为妻亦然者,天子为后服三年,服期者亦降也。 练而食菜果。 禫而饮酒食肉。 九月之丧,食饮犹期之丧也。 九月之丧,伸而同期,情也。 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乐,卢各反。 通期、九月之丧,既葬至终丧而言也。 乐之者,献酬弦歌之事。 五月、三月之丧,壹不食,再不食,可也。 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 比,毗至反。 乐,卢各反。 五月之丧屈而同三月,制也。 比,及也。 葬而饮酒食肉,前此可食菜果。 叔母、世母、故主、宗子,食肉饮酒。 世母,伯母。 故主,臣于旧君,士于故所仕之大夫。 食肉饮酒,谓既殡以后。 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 有疾,食肉饮酒可也。 五十不成丧。 七十惟衰麻在身。 衰,仓回反。 通三年之丧以下而言也。 羹,糁米和菜煮之。 成,备也。 谓饮食居处不备合礼,惟衰麻在身则居于内而食肉矣。 此据衰羸者为之制耳,若年虽及而衰未至,则在其自勉也。 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 不辟粱肉,若有酒醴则辞。 君食友食之食,祥吏反。 辟,毗义反。 谓居父母之丧也。 食之者,因其毁瘠不堪也。 同志曰友。 粱肉以扶衰,酒醴则为欢之具矣。 右第九章。 此章记丧食之礼。 主人三日乃食,在大敛之前,故序于此而终言之。 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 君以簟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 户内,室东当户处。 于阼者,直阼阶之上,于楹间少南,已敛,乃奉尸而殡于西阶上。 簟,细篾席也。 凡席下皆设莞,君、大夫、士一也。 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 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 衾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皆西领北上。 绞 不在列。 绞,何交反。 称,昌孕反。 ,其鸠反。 有,于救反。 绞,既敛而束其外者,其制用布广终幅,析其末为三,裹衣衾而约结之。 缩,直也,自首至足周围约之,长如身之二有半。 横者三,首一,足一,胸一,长六尺六寸,周于身。 缩在下,横在上,束之固也。 衾在绞内,衣在衾内,袭尸以后既加冒杀,衣裳皆裹,首足均齐,乃绞束之,平直厝于棺中,无动摇离脱之忧矣。 锦,织文。 缟,素纤。 缁,染帛为缁色。 衣裳备为一称。 十有九称,君、大夫、士一也。 序,宫墙反檐向内之廊也。 西领,横陈之。 北上,祭服在北,以次南也。 小敛于户内,当陈之时,领向尸也。 绞 不在列者,陈衣时屈折而不张也。 小敛无 ,通下大敛言之。 未敛先陈列者,防遗忘,且昭备服。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 二衾。 君、大夫、士一也。 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 大夫陈衣于序东,五十称,西领南上。 士陈衣于序东。 三十称,西领南上。 绞、 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 五幅,无 。 朝,直遥反。 辟,博陌反。 余字同上。 大敛衣多则益阔而长,故绞缩三横五,其长亦当倍于小敛之绞矣。 ,单被。 衾,有裹。 二衾,一覆之,一承之。 则周围约之也。 君衣陈于庭,百称必庭而后容也。 北领,尸在堂上向之也。 西上,举衣者升自西阶,先取上服置于外者,便也。 大夫、士陈于序东,大敛之事在外也。 西领者,向尸也。 绞 如朝服者,用布之细十五升也。 绞一幅为三,析其末也。 不辟,中不裂也。 此通小敛、大敛之绞言之。 ,衾当头处,用组为识别首足者, 虽似衾而非以覆体,故不用 也。 小敛之衣,祭服不倒。 敛者务上下方直,故衣或倒之或横之,惟祭服不敢亵,必顺铺之。 大敛祭服多,不能皆不倒矣。 君无襚。 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陈。 无襚者,不以敛也。 主人,谓同姓者;毕其祭服,余则死者之家自备之,充敛之数。 亲戚,外戚也;不陈则不以敛矣,君子不以人之惠加于亲之身也。 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衣、复衾。 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算;君折衣折衾,大夫、士犹小敛也。 复,夹而有绵着者。 小敛衣止十九称,故衣衾用着以充广之。 无算,言尽祭服而用,不足乃资深衣褖袍。 褶,夹衣无着者。 君百称,自充广,故去其着。 大夫、士衣少,仍用复者。 袍必有表,不 ;衣必有裳。 谓之一称 。 ,都寒反。 称,昌孕反。 袍,复衣。 表,深衣之属,加其上也。 ,露袍也。 袍亵,故必衣表,乃为一称。 衣,祭服也。 凡陈衣者实之箧。 取衣者亦以箧。 升降者自西阶。 凡陈衣不诎。 凡者,通小敛、大敛之辞。 取衣者,取而铺之敛席也。 升降者,称各一人,迭相上下也。 自西阶,专言大敛也。 大敛陈衣于庭或序,取者必由庭下右折从西阶升,以宾礼将之也。 诎,卷折也。 非列采不入, 、绤、纻不入。 列采,正服之色,若缁黄 爵也。 纻, 麻。 入,敛而纳之棺中也。 凡敛者袒,迁尸者袭。 谓主人及执事者。 袒,以便事;袭,不敢亵也。 君之丧,大胥是敛,众胥佐之。 大夫之丧,大胥侍之,众胥是敛。 士之丧,胥为侍,士是敛。 大,他盖反。 胥,本祝字之误,之六反。 众祝,小祝。 侍,临阅之也。 士,盖商祝;《士丧礼》:商祝主敛,商祝不登于《周官》,故以士目之。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 左,侧个反。 绞,古巧反。 大敛祭服不倒,谓士也。 左衽不纽,异于生也。 结绞,实结之。 纽,为活屈。 敛者既敛必哭。 谓祝与士也,临丧必哀。 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六人。 与,羊洳反。 为,于伪反。 与执事者,相助之也。 独言士者,大夫非君之丧不执事。 则敛者,取衣佐敛也。 敛焉,为与于敛也。 亲尸则增感,虽无服,为之壹不食矣。 凡者,统君、大夫、士大小敛之辞。 六人,首足二人,旁各二人。 孝子之慎终,必其勿之有悔,固宜躬亲之而不当以委诸人;然人之临人之丧而执事未能数数也,而又当愦乱之际,故先王使官习其事,则为之有法,而自惬乎孝子之心,诚有较躬亲而加毖者矣。 后世典礼废,无习敛之官,则为人子者可勿素习而频观之,辍哀自强以躬执其事而免于悔乎? 若不察而托之悠悠之人,则亦不孝之尤矣。 君锦冒黼杀,缀旁七。 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 士缁冒赪杀,缀旁三。 凡冒,质长与手齐,杀三尺。 自小敛以往用夷衾。 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杀,所戒反。 冒杀,袭而韬尸者也,其制皆如囊,缝合一头与一旁,其一旁则缀带以维结之,所谓缀旁也。 先以杀韬足而上,次以冒韬首而下,加于杀上而纽结之。 凡者,兼君、大夫、士而言。 冒,亦谓之质,对杀则质谓之冒,合质与杀亦谓之冒。 长与手齐,伸手下垂将及膝也。 自小敛以往,言自小敛至大敛也。 夷之为言尸也。 小敛加绞,不用冒杀,而绞之制朴质,故用夷衾裹之。 夷衾之制,上下殊色,上者亦谓之质,下者亦谓之杀,其质齐手,杀三尺,或锦、或玄、或缁、或黼、或赪,皆同,所谓质杀之裁犹冒也。 冒乃袭尸之具,而序于此者,因夷衾而补记之也。 袭尸之衣,生者之制也,而死者不可致之生,故为之冒与夷衾,先王之意深矣。 取象于衣裳之章以别首足,斯可矣,人之既死,耳目无能视听,手足无能持行,露而别之,徒以取人之厌恶而已。 而孝子之所虑者,不平不方不固不合,在棺在辁则有动摇倾侧之患,且为日既久,则筋肉脱离,首足分析,有非心之所忍念及者,故裹敛维系,缠绵固结,以庶几体坏而不相离。 先王之为人子虑以少安其心,固如此也。 而岂合流俗、同污世以趋苟简之,苏轼氏所得知哉! 右第十章。 此章杂记小敛、大敛之礼,故序于杖与丧食之下。 君将大敛,子弁绖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妇尸西,东面;外宗房中南面。 小臣铺席,商祝铺绞、 、衾、衣,士盥于盘上,士举迁尸于敛上。 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亦如之。 卒,子律反。 冯,波冰反。 下同。 弁绖者,如爵弁而素,上加苴绖也。 君大夫嗣子未成服皆弁绖,昭别以定正统也。 大敛于阼序东,序在阼外更东。 端者,尽堂东。 廉,隅也,尽堂南也。 楹,东楹。 东上,以近尸为尊也。 父兄于堂下,远嫌也。 命妇,内命妇及内宗。 尸西,阼阶稍西。 东面,向尸也。 外宗于房中,疏者远也。 举,扶奉也。 敛上,敛席上先已铺绞 衾衣,尸加其上也。 子冯,自序至阶西面,夫人益东,东面冯踊。 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 、衾、衣,君至,主人迎,先入门,右。 巫止于门外。 君释菜。 祝先入,升堂。 君即位于序端,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西;北面东上,主人房外南面,主妇尸西,东面。 迁尸,卒敛,宰告,主人降,北面于堂下。 君抚之,主人拜稽颡。 君降,升,主人冯之,命主妇冯之。 君于大夫必视大敛,以笃恩也。 迎,迎于门外。 不拜者,不敢当宾主拜至之礼也。 先,入门。 右,从君而右,臣礼也。 巫,以辟不祥。 止于门外,明不为尸辟也。 释菜,脯醢之奠,以祭告门神。 君入臣门必释菜,重其礼,示不频往也。 序端,丧主之位,君于臣之家,无往而不为主也。 卿、大夫之位与君之丧同,君为敛主故也。 君所至,位皆如朝廷矣。 主人房外南面,以近尸,不敢于尸西者,避敌君也。 主妇不改其位,妇人不得与君为礼也。 敛毕,主人降于堂下,不敢必君之抚,将待送也。 拜稽颡,答君抚也。 升,命之升也。 待君命而后冯尸,君在不敢自尽其私也。 士之丧,将大敛,君不在,其余礼犹大夫也。 在,至也。 君不至则主人即位于序端。 余礼,谓铺衣迁尸敛冯之节。 君若加恩于士而临其大敛者,则亦如大夫。 铺绞 ,踊;铺衾,踊;铺衣,踊;迁尸,踊;敛衣,踊;敛衾,踊;敛绞 ,踊。 记铺,自外向内;记敛,自内向外;因此而知敛之序矣。 大敛毕则殡矣,送死之惨于此为至,故踊尤数。 踊皆于其位,凡踊必哭。 君抚大夫,抚内命妇。 大夫抚室老,抚侄娣。 抚,以手按摩之。 侄娣者,大夫娶,侄娣媵,所谓贵妾也。 君大夫冯父、母、妻、长子,不冯庶子。 士冯父、母、妻、长子、庶子。 庶子有子,则父母不冯其尸。 凡冯尸者,父母先,妻子后。 长,丁丈反。 冯,拥抱而依倚之也。 士之庶子无子,则父母主其丧,故冯之。 大夫庶子虽无子,父不主其丧,抚之而已。 父母先,妻子后,父与子在尸东,母与妻在尸西,冯则夹冯之。 君于臣抚之,父母于子执之,子于父母冯之,妇于舅姑奉之,舅姑于妇抚之,妻于夫拘之,夫于妻、于昆弟执之。 奉,扶陇反。 拘,古侯反。 执,揽其当胸之衣也。 奉,以手承胁际也。 拘,执其旁之衣也。 执奉拘,皆且冯焉;冯则全拥之也。 哀怆之情,至于冯尸而剧,岂复有所择而然哉! 先王因其情而为之节,则自然各称其心之安而必由之,此亦可以见喜怒哀乐之节为人心之固有,而皆由大本以发之。 冯尸不当君所。 凡冯尸,兴必踊。 君降主人乃升,冯尸哀乱,恐失对君之礼也。 必踊者,哀莫甚于冯尸,自不容已也。 右第十一章。 此章记大敛之礼。 小敛亦冯,而记于大敛之后者,终记之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凷,非丧事不言。 君为庐,宫之。 大夫、士,襢之。 襢,徒亶反。 倚庐,以木倚门外东墙上,茅茨覆之,下属于地,从侧出入。 不涂者,无墙壁,不加涂饰也。 苫,结草如盖屋扇也。 凷,古块字,土墼也。 宫之者,外为短墙,以防奸贼为篡逆也。 襢,露也,不为宫。 既葬,拄楣,涂庐不于显者。 君、大夫、士皆宫之。 楣,檐也。 拄楣者,以柱支起所倚之木,为一檐外向之室。 涂庐,前檐既起,渐为户牖,与两侧皆施草壁,而加之涂也。 显者,壁外人所见者也。 但涂其内,不涂其外,取蔽风雨,不为饰也。 大夫、士皆宫者,久处则亦防危也。 君则庐渐广而宫亦渐阔矣。 凡非適子者,自未葬以于隐者为庐。 適,都历反。 凡,统君、大夫、士也。 自,从也。 隐者,宫墙东南角,不当门路,避丧会也。 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 与人立,因有王事、国事而人来就之言,立语而不坐也。 君既葬,王政入于国,既卒哭而服王事。 大夫、士既葬,公政入于家,既卒哭,弁绖带,金革之事无辟也。 卒,子律反。 辟,毗义反。 政,征召号令。 入者,上命及之,其臣遵行也。 服王事,虽不亲行,其臣禀命以行也。 大夫于公事,皆家臣自遵行之。 惟金革之事无辟,大夫本任将帅之事,非家臣所可摄,诸侯则可使大夫帅师,不亲行矣。 弁,素弁。 绖带,因其丧之所受,服之以即戎也。 既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君谋国政,大夫、士谋家事。 垩室,坏拄楣之庐,别为室于其地,有户牖,以垩土涂之。 与人居,留客座也。 既祥,黝垩。 黝,黑色。 黝垩,以黝加垩上,渐致饰也。 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故也。 外内,以门言。 练后三日一哭于次,次在门外,祥则止矣。 祥而有吊者为位于门内而哭,禫则止矣。 免丧之哭流涕而无声,禫逾月而乐作,哭必先止,哀乐不遽相授受也。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 复,芳服反。 从御,谓可令人入侍于垩室也。 吉祭,新主入庙而袷也。 复寝,则毁垩室不复居矣。 期居庐,终丧不御于内者,父在,为母为妻。 期,居之反,下同。 为,于伪反。 父在,专据为母而言。 为母期者,十五月而终祭。 齐衰期者,大功布衰九月者,皆三月不御于内。 齐,即夷反。 衰,仓回反。 三月,既葬后也。 不御于内,居哀次中。 凡有服者皆有次。 妇人不居庐,不寝苫;丧父母,既练而归;期九月者,既葬而归。 不居庐,次于房,别内外也。 不寝苫,妇人重饰也。 归,谓先时奔丧,今归家也。 期九月,为祖父母及本期而降九月者。 公之丧,大夫俟练,士卒哭而归。 大夫士父母之丧,既练而归。 朔月忌日,则归哭于宗室。 大夫士之士,盖有字之误。 大夫有父母之丧既练而归者,言居君丧之次,虽有父母之丧,必待君丧既练而后归也。 宗室,己宗之室。 言忌日者,谓虽免丧,当忌日亦得归也。 按《杂记》言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与此异,未知孰是。 诸父兄弟之丧,既卒哭而归。 亦期九月之丧也。 前言同宫,此言异宫。 父不次于子,兄不次于弟。 异宫则归家自为哀次而居之。 尊者不处于卑者之家,远别也。 右第十二章。 此章记庐次之礼,既殡而居庐,故记于大敛之后,大敛斯殡矣。 君于大夫、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则小敛焉;于外命妇,既加盖而君至;于士,既殡而往,为之赐,大敛焉。 夫人于世妇,大敛焉,为之赐,小敛焉;于诸妻,为之赐,大敛焉;于大夫,外命妇,既殡而往。 为,于伪反。 世妇,内命妇及内宗也。 敛焉者,临视其敛也。 赐,加惠也。 盖,棺盖。 加盖,方殡时也。 诸妻,御妻之属。 世妇、御妻各有寝,临视乃往。 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 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 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菜于门内。 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 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 摈者进,主人拜稽颡。 君称言,视祝而踊。 主人踊。 先,苏佃反。 既殡而君往者,大夫则在殡三往,士则始吊也。 戒者,戒主人具奠以俟也。 殷,盛也。 朝夕小奠脯醢,月朔殷奠具牢鼎,荣君之来,特为盛奠告于殡,视朔奠也。 俟,主人闻君将至而出迎也。 君临臣丧,巫先导,巫止则祝先,故曰代。 君入门释奠之顷,祝径升,故曰先自阼阶,导君也。 负墉南面者,立当房户间壁外,侍君右也。 凶礼相由右。 摈者进,进主人,主人先在门内,至此乃赞之进堂下拜也。 称言,称吊词,于士初吊则然。 视祝而踊,祝倡踊也。 大夫则奠可也,士则出俟于门外,命之反奠,乃反奠。 卒奠,主人先俟于门外。 君退,主人送于门外,拜稽颡。 卒,子律反。 士不奠而出俟君行,不敢以私奠久留君也。 主人出而后君出,臣不敢过劳其君,君不遽退以尽恩也。 不拜迎而拜送,拜迎则烦君之答,拜送则望尘而拜,君不复顾也。 君于大夫疾三问之,在殡三往焉。 士疾壹问之,在殡壹往焉。 三,苏暂反。 三问,约死者而言,疾瘳则一再问止矣。 壹与一通,疾革而后问也。 三往,往哭也。 君虽有大事不入臣家,惟疾与丧则数往而不以为黩。 古人于疾患生死之际,其尤重之如此,斯其所以尽人伦之至。 而后世嵇康之流,乃以不喜吊死问疾为高,其不化人类为禽兽者几希矣! 君吊,则复殡服。 复,苏服反。 复,反也。 此谓君后时而吊,虽既葬变葛,主人必服在殡之服也。 君虽薄恩,必处之以厚。 夫人吊于大夫、士,主人出迎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 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妇降自西阶,拜稽颡于下。 夫人视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礼。 夫人退,主妇送于门内,拜稽颡;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 主妇为丧主而主人迎送者,妇人之事不及门外也。 下,堂下北面,如主人拜君之位,主人则止门右。 世子如祝负墉南面,从子之义也。 奠如君至,大夫则奠,士则主人出,俟命之反而后奠。 主人送不拜稽,丧无二主也。 大夫君,不迎于门外,入即位于堂下。 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妇人即位于房中。 若有君命、命夫命妇之命,四邻宾客,其君后主人而拜。 后,胡构反。 此大夫于其家臣之丧之礼。 君,犹主也。 不迎于门外,下国君也。 入,大夫入也。 即位于堂下,当阼阶下,西面不敢升阶也。 主人北面,位在中庭,视犹君也。 众主人南面,在堂上殡左。 妇人房中,皆国君来吊之位,于此补见之。 其君,大夫君也。 其君拜者,尊以酬尊也。 后主人而拜,不敢同国君之为之主也。 大夫于其臣必与小敛,而记于此者,因君吊而类及之耳。 君吊,见尸柩而后踊。 未殡以前则见尸,既启以后则见柩斯踊,殡已涂而未启则不踊,哀之节也。 前言既殡君至视祝而踊者,谓吊于士及大夫之有故而迟往始至者,此专谓在殡三往之礼。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不具,未具也。 右第十三章。 此章记君吊于殡之礼。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 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 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 士棺六寸。 属,之欲反。 椑,蒲历反。 属之为言合也,与棺合也;椑之为言附也,附于身也;皆棺内小棺也。 大棺,最在外;属,次之;椑周于身。 大棺、属用梓,椑用杝。 八寸六寸四寸,皆言其厚也。 大夫无椑,士无属。 君里棺用朱绿,用杂金 。 大夫里棺用玄绿,用牛骨 。 士不绿。 ,子南反。 里棺,以缯黏着棺内为饰,惟亲身之棺有之。 朱绿者,朱贴四方,绿贴四角。 玄绿者,玄贴四方。 不绿,则并角亦玄也。 ,钉也;所以合两墙及底者。 杂金,铜范黄金也。 士亦用牛骨。 君盖用漆,三衽三束。 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 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用漆,涂合盖墙相接之缝。 衽,以木为小要形,针合盖墙。 今俗谓之锭子。 束,用韦,当衽际束固之也。 君、大夫鬊爪,实于绿中,士埋之。 鬊,乱发。 爪,手足甲。 皆平生栉剔之余者,以小囊盛与俱藏,全而归之之义也。 绿,棺四角以绿饰处。 埋者,置之棺外。 右第十四章。 此章记棺制,大敛而后棺入斯殡矣。 君殡用 , 至于上,毕涂屋。 大夫殡以帱, 至于西序,涂不暨于棺。 士殡见衽,涂上帷之。 见,贤遍反。 ,殡车,有轮似辁,载棺其上,备非常可引行也。 ,丛木两旁斜倚,相聚如屋。 至于上者,从其纵而言之,上尽室前墉也。 毕涂屋者, 木之上加涂,上下皆周也。 帱,棺衣也。 君亦用帱,大夫则上有帱而下无 耳。 至于西序者,从其广而言之,殡当西阶上而西,尽西序,其东亦称是,盖亦与君同。 暨,及也。 不及于棺者,但使 木,不及柩而止,而不尽南北之深,则与君之至于上者异也。 见衽者,掘地为肂,瘗棺及盖墙之缝,交木 之,西不至序,北不至上,暨棺而止也。 帷之者,加帷 外,君大夫士一也。 熬:君四种八筐,大夫三种六筐,士二种四筐,加鱼、腊焉。 种,之陇反。 熬,煎谷使香熟,置于殡旁,以诱蚍蜉,使无侵殡也。 四种,黍、稷、稻、粱。 三种,去稻。 二种,去粱。 加者,加于熬上,用鱼及腊,腥香诱之。 右第十五章。 此章记殡礼。 饰棺:君龙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加伪荒, 纽六,齐五采,五贝,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皆戴圭,鱼跃拂池。 君 戴六, 披六。 伪,本帷字之误,洧丕反。 饰棺者,发引以之墓之饰也。 备华饰为观美,不欲人恶其亲也。 帷,柳车之旁衣,用白布为之。 龙帷,画帷为龙也。 池,以竹为之,如承霤,衣以青布,挂于荒下,天子四注,诸侯则三,阙其后也。 振容,画青霤缯悬于池下为容饰,车行则振动也。 荒,柳车上幔也。 黼荒者,缘边画黼。 火黻三列,画于中也。 褚,屋也,荒下用白锦为屋,笼棺上,乃加荒,旁加帷也。 纽,所以连荒帷者,每旁三,故六也。 齐,荒顶也。 合杂采束圆之,以絮充之,加荒上,余采四出如蕤,每采端各缀贝五串,使下垂也。 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衣以白布。 画翣者,画云气也。 戴圭者,翣形两角锐起中缺,而君之翣则中央锐起如圭首也。 鱼,以铜为之,悬之池下,车行登顿则鱼如跃而上拂池矣。 戴,犹载也,带也,以帛为之,所以连系棺束之组结于柳车使固者。 披,亦以帛为之,络戴上而出一头于外,使人执之,或登降转回,则引之使平正也。 再言君者,戴披用异棺饰,故更端记之。 下放此。 大夫画帷,二池,不振容,画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锦褚, 纽二,玄纽二,齐三采,三贝,黻翣二,画翣二,皆戴绥,鱼跃拂池。 大夫戴前 后玄,披亦如之。 ,儒谁反。 下同。 画帷,画云气也。 二池,前后各一。 画荒,谓画火黻也,无黼。 三贝者,每采缀贝三串。 戴绥者,翣之形两角起,中洼如冠绥也。 戴与披不言数,以等差之,当各四。 士布帷,布荒,一池,揄绞, 纽二,缁纽二,齐三采,一贝,画翣二,皆戴绥。 士戴前 后缁,二彼,用 。 揄,余昭反。 绞,何交反。 帷荒皆用白布,而士独言布者,不画也。 一池,在前。 揄,雉也。 绞,青黄缯。 画雉于青黄缯上,以为振容,君之振容亦然。 加鱼则谓之振容,无鱼则谓之揄绞也。 大夫去振容而留鱼,士去鱼而存振容,以是为差也。 一贝,每采垂贝一串。 缁,浅于玄。 披二,则戴亦二矣。 右第十六章。 此章记辁车之饰。 君葬用 ,四 二碑,御棺用羽葆。 大夫葬用 ,二 二碑,御棺用茅。 士葬用国车,二 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 大夫葬用 之 ,与国车之国,皆辁字之误,布专反。 比,毗至反。 辁,皆载柩之车,其差未详;皆卑轮用人挽者。 ,系棺 也。 在殡曰 ,在道曰引,至圹又曰 ,一也。 碑,桓楹也。 植木于圹之上下,木端横贯交叉之,木以悬 ,穿之下棺者也。 四 ,每碑二 ,交于四出桓上。 御棺,以指麾为进止缓急之节也。 羽葆,如旌首,而上以五色羽张之。 二 二碑,碑无桓,凿孔穿 ,盖尊卑之差。 棺有大小,有轻重,窆有难易,故尊者碑 多也。 茅,旗也。 《春秋传》:前茅虑无。 士用 而无碑,于圹上旁横木枕之而渐纾其 以下也。 功布,裁大功之布,以竿揭之,为节识也。 比,及也。 惟出宫在道则用之,及窆,执 者面圹视其下,不用之矣。 有碑者,则负 于肩,背圹下之,待旌旗以知疾徐,所以异尔。 凡封,用 ,去碑负引。 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 君,命毋哗,以鼓封。 大夫,命无哭。 士,哭者相止也。 封,与窆同,彼验反。 咸,与缄同,古咸反。 去,远也。 言用 时,人皆远碑,反面外向,以肩负 ,听鼓声而渐下也。 衡,以木贯缄耳,而系 其上也。 以咸,谓棺束末为缄耳,以 系缄也。 命毋哗哭者,匠人教令之。 相止,自相止,无教令也。 右第十七章。 此章记下棺之制。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 椁,如井阑,周于棺外,上加抗木。 君松,用心。 杂木,凡木可为之。 北方地高,无蒸溽,不生蚁,故松及杂木可用,而松为贵,非南土所宜也。 棺椁之间,君容柷,大夫容壶,士容甒。 藏器于棺椁之间,因之以为广狭也。 乐器之属,柷为大;尊罍之属,壶为大;箪豆之属,甒为大。 君里椁,虞筐。 大夫不里椁。 士不虞筐。 里椁,犹前章之言里棺,以缯黏椁里为饰也。 虞,虑也,治也。 筐,椁外也。 虞筐,谓沐治其外,使平滑美泽也。 右第十八章。 此章记椁制。 椁在棺外,故序于窆后。 此篇自始死至葬,皆以时之先后为序。 前数章颇有错简,皆按其序而定正之。 《礼记章句》卷二十二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4:07:4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