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三十四 内容: 奔丧奔丧者,身在异国,闻讣而归服丧也。 奔者,急遽疾驰之辞。 孔氏曰:此逸礼之正文。 汉兴,于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仪礼》同,其四十篇藏于秘府,惟此与《投壶》二篇,记者收之《记》中。 此篇所记,大率皆士奔丧之礼,而天子诸侯大夫要亦即此而节文之尔。 凡十四章。 奔丧之礼。 一篇之总目。 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 问故,又哭尽哀,遂行。 使,疏利反。 亲,父母也。 使者,家人所遣赴告。 故,疾病所由也。 遂行,不为位,不成服。 日行百里,不以夜行。 惟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古者吉行五十里,哀迫故倍之。 然非亲丧则止于百里,不冒宵旦,用避危害。 若奔亲丧,则将晓先行,逮夕乃止,逾于百里矣。 不复记里者,冬夏昼长短殊。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 未得行者,为君使未致命,或将在军须候代也。 成服,亦以三日,其始括发袒,至家则不复袒括矣。 齐衰以下,或终不得行,则服丧终事而后归可也。 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 哭,辟市朝。 望其国竟,哭。 竟,居影反。 辟,毗义反。 朝,直遥反。 此通已、未成服者而言。 过国至竟,中间更历他国,每至两国疆界,阅历更新,哀怆益至,故尽哀同于始闻丧也。 望其国竟者,望其本国之竟,从此哭不绝声,以至于家,惟避市朝,恐惊众耳。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 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 反位,拜宾成踊。 送宾,反位。 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 众主人兄弟皆出门。 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 于又哭,括发袒成踊。 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 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乡,许亮反。 相,息亮反。 此皆记適子为父之礼。 左者,据南面而言,视生时随行之礼也。 升自西阶,不忍当主阶也。 殡东西面者,如初丧哭尸之位。 括发袒而不笄 ,以丧日远,异初丧之望其生而不纯凶,用小敛之节也。 非袒括时,则素委貌深衣。 降堂东西乡哭踊,袭绖于序东,皆主位也。 序东,在堂下,值堂上序墙之东。 绞带,下不散垂,示异于初丧之节也。 宾,闻其归而来吊者。 此终言三日以内拜宾之礼。 如初,如初至家时。 众主人,父之庶子。 兄弟,从兄弟以下同姓有服者,皆先出门已各有定次也。 次,倚庐。 又哭,至之明日。 三哭,其又明日。 皆谓朝哭也。 括发成踊,视小敛、大敛之节也。 夕哭则不括袒成踊,《杂记》所谓士三踊也。 如初,亦谓初至时。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 为,于伪反。 此亦谓奔父之丧。 非主人,庶子不得为丧主也。 宾虽吊己,而庶子不敢受吊,必主人代之也。 其余皆与主人同,惟位异耳。 右第一章。 此章记奔父丧之礼。 其有与奔母丧通用者,亦于此统言之。 下章但记其异者耳。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 于又哭、三哭,皆免袒。 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 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齐,即夷反。 衰,仓回反。 免,亡远反。 篇内并同。 齐衰以下,同姓之服下至缌同于齐衰,一本之谊也。 中庭,在堂下,二分庭而居其南北之一也。 不升堂者,时主人已位于阶下,非奠不升堂,己非丧主,统于主人,不得独升也。 北面,乡殡也。 麻,绖带也。 免麻,亦未成服之丧饰也。 先麻而后袒,所以异于主人也。 即位,在主人之南,各以其服为位也。 与主人哭者,中庭之哭己为主,已即位则统乎主人,主人倡哭踊而己从之也。 又哭、三哭,亦小敛、大敛之节也。 皆免袒者,三日而后成服也。 丈夫妇人待之者,奔丧者至则入哭,不必当主人朝夕哭之时,主人丈夫妇人特为即位以待之,此又通奔父丧而言。 適子奔丧至,众主人兄弟亦各即其位以待之也。 凡哭皆主人先入,余以亲疏序入,惟奔丧则先入门而主人随入。 其已哭于中庭而后各即位。 位无变者,以亲故异于宾,虽即位以待之而不为之改位,主人不拜不送也。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 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 于又哭,不括发。 乡,许亮反。 为母亦齐哀,故系于此而殊之于他齐衰耳。 不言入门左,升自西阶者,父在则不敢入门右升自阼,非为母也;父没则入门右升自阼矣。 西面,堂上殡东也。 奔父不言免,于此互见之。 拜宾送宾如奔父者,丧主则成踊拜送,庶子则主人为之拜送也。 于又哭、不括发,亦为父在而言,括发之日数如丧服之年数,父没为母三年,则又哭、三哭,皆括发矣。 右第二章。 此章记齐衰以下奔丧之礼。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 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拾,极业反。 妇人奔丧,谓子妇时或归宁异国而舅姑殁及女子嫁异国而返奔父母之丧者。 妇人入自闱门,升由侧阶。 东阶者,东面之旁阶也。 始死之哭,妇人侠床东面,今西面者,主人位于堂下,不嫌相乱,而殡在西阶,西面为顺也。 东髽者,髽于堂上东序,髽犹免也,髽斯绖矣;即位,即其堂上之位也。 与主人者,主人倡也。 拾踊者,男子、妇人不相袭,主人倡踊,妇人继之,主人又踊也。 右第三章。 此章记妇人奔丧之礼,惟自异国来者在既殡之后则然,其在本国闻丧而赴者,不用此礼。 奔丧者不及殡。 此言既葬乃奔父之丧也。 大夫、士三月而葬,或远出有故不得归,庶子以期其葬之。 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 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 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 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 相,息亮反。 篇内同。 北面,乡墓也。 主人,摄主治葬者。 然庶子奔丧,丧主待之亦同,但位异耳。 成踊尽哀,于此终言之,实则待奔丧者踊而后与俱成踊也。 括发则袒,不言袒者,文略。 反位成踊,与宾踊也。 事毕,哭墓之事毕。 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 括发,袒,成踊。 东即位,拜宾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 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 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 冠,素委貌,不冠不可行于涂也。 北面者,中庭北乡。 不升堂西面者,阶无殡也。 既葬卒哭,众主人在家者朝夕已不哭矣,为奔丧者始至即位哭以待之也。 主人已归,摄主不得复称主人,统谓之众主人,反其常也。 于又哭,括发成踊。 于三哭,犹括发成踊。 三日成服。 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又哭三哭,皆谓朝哭。 夕哭不括发也。 凡括必袒,不言袒者,文略。 三日,所谓生与来日,连始至则四日也。 成服之日哭,明日又哭,则五哭矣。 时在家者已卒哭,此五哭皆为奔丧者具位成踊。 至于五哭后,众主人无更哭之礼,故告事毕。 奔丧者自哭于次,不即位矣。 若奔丧者归在未卒哭之前,众主人至卒哭而止,不但五也。 此上记適子奔丧之礼,而庶子亦然,特適子为之拜宾送宾耳。 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为,于伪反。 壹,与一通。 一括发,初归哭日也。 其余,谓五哭。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 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 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 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 相者告事毕。 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 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 于又哭,免袒成踊。 于三哭,犹免袒成踊。 三日成服。 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西面者,主人位在东,统于主人也。 袭者,齐衰亲者亦袒,即位乃袭也。 归,归于丧者之宫也。 拜宾成踊,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成踊也。 三日成服,据大功以上税服及小功服日未满者而言。 缌不税,在服限之外则不复成服矣。 不成服,其不复五哭与? 右第四章。 此章记葬后奔丧之礼。 闻丧不得奔丧。 此谓如卫公子 ,鲁子家羁之类,从君淹恤在外及有故出奔不得返者,后世割据分争,亦恒有之也。 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 袭,绖绞带,即位。 拜宾,反位,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 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 于又哭,括发袒成踊。 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 三日成服。 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此亦为父母之丧也。 为位者,具哭位于其门外,如朝夕哭位,子姓宗族或有从者及宾客各继而南以西也。 言袭者,先此袒也。 为位,则宾吊之矣。 五哭而止者,殡不在,兄弟子姓不具,不得成礼。 五哭已,主人自哭于次也。 不言次者,或于馆不得具倚庐,宿于外寝可也。 三括发为父也,母亦一括发而再免。 凡言五哭者,以不得与于葬,准既夕二哭也。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 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 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 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 则,急辞,未至家先之墓也。 东括发者,先北面哭已,乃即墓东之位也。 除,除其绖也。 于家不哭者,闻丧时已即所馆备行居丧之礼矣。 主人,谓在家者。 无变于服,深衣素委貌可也。 哭而不踊,哀已杀也。 此及上节,拜宾皆不论适庶,其礼并同,盖在外则不嫌于丧主,除丧而归则丧主已释服,不以吉干凶,故奔丧者自拜送也。 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谓自齐衰以下服除而奔哭于墓者,免而麻绖,不袒括而已。 若己虽除丧而主人犹未除,则主人服其受服,为之拜宾送宾。 主人已除,则一如上文。 右第五章。 此章记在外不得奔丧,服除而后归之礼。 非奔丧也,而附于奔丧者,其情事同也。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 此言自齐衰以下闻丧不得奔,而就己所居处哭而成服之礼。 或身居异国,而死者没于其家,或死者先在异国,因而身没不得归殡,己居本国而遥哭之,其礼并同。 哭必为位,三日哭而后成服。 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 拜宾,反位,哭,成踊。 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 三日五哭,卒。 卒,子律反。 次,所居寝门外为次也。 三日五哭者,杀于亲丧,初闻丧夕一哭,余二日各朝夕哭。 卒,哭止也。 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 哭止,相者告事毕。 众主人者,己之子。 所以有众主人兄弟者,或己在外而兄弟子姓从己,或己本在国与兄弟同国而居,遥哭在外亡者,己亲且长,皆就己而哭之也。 成服,拜宾。 五哭之明日乃成服,哭止矣。 宾至则即位,哭而拜之。 拜宾者,非殡宫不嫌为丧主。 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 此专言死者在外,兄弟群居本国,于中惟亲且长者为主而为位于其家,众兄弟皆往哭。 若所为位者家远,不一日可至,则闻丧必哭,更自为位焉可也。 然成服必往亲长者之家,同居于次,盖丧必聚处而厚亲疏之别也。 右第六章。 此章记齐衰以下不得奔丧之礼,惟为母齐衰则不用此礼。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 小功,至门而哭。 缌麻,即位而哭。 齐衰,通三月而言。 乡,闾门。 哭,则不绝声以至于位,亲者哀弥重也。 即位,北面之位。 哭者举哀以成礼,若情至涕泣,或有过此者,固不禁也。 右第七章。 此章记奔丧之哭节。 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 父子党,同姓无服者也。 于庙者,一本之谊。 于寝者,私恩也。 师尊而友亲,故各于寝、庙门之外。 所识,谓尝以礼相见者。 张帷为位,则非野哭矣。 此哭次与《檀弓》小异。 旧说以为殷、周礼异,未知是否。 凡为位不奠。 为位以成礼,灵所不依,不设奠也。 右第八章。 自此以下六章皆记不得奔丧而遥哭之礼。 疏属虽有服,不奔可也。 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凡遥哭皆准殡前之哭数,天子七日而殡,诸侯五日而殡,大夫、士三日而殡,每加二者,小敛、大敛也。 惟朝哭括袒备礼,夕哭不数。 士三者,通大、小敛朝哭为一,前云三日五哭者,兼夕哭数之。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 哭其旧君也。 不敢拜宾,己不敢为主也。 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 在他国,使于邻国也。 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 此公子出亡及诸侯之姑姊妹嫁于诸侯者。 大夫哭诸侯不言为位,此节不言不敢拜宾,互文见之。 凡为位者壹袒。 壹,与一通。 一袒,初哭也。 再哭则免而不袒。 右第九章。 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为,于伪反。 所识,通朋友而言。 亦谓死时已有他适,归不及殡而追吊之。 不谓之奔者,非以奔故归也。 朋友之道礼为重,吊必于宫,后之墓,礼胜情也。 皆,谓家与墓也。 从主人,主人倡踊也。 北面者,位虽在东,踊时必北面,因此见凡踊必北面,在宫乡殡,在墓乡墓。 右第十章。 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 谓妻子之丧也。 为主者,拜宾送宾。 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长,丁丈反。 此谓兄弟之丧也。 非宗子莫相为长,就其亲而序长耳。 此以申释第六章若所为位家远之义,虽遥哭必有主也。 右第十一章。 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 拜宾则尚左手。 闻,在他国闻之也。 远兄弟,小功以下者。 凡丧礼言兄弟者,上兼诸父,下兼子姓之辞。 小功、缌虽不税服,然必为之袒免成踊,笃于一本也。 尚左手者,左手在上,吉拜也。 以不税,故不备凶。 右第十二章。 无服而为位者惟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 十七字句。 麻。 为位,亦闻丧于异国也。 妇人降而无服者,谓为父后者,为出母及族姑姊妹女子出嫁者。 麻,吊服加牡麻绖。 右第十三章。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 于士,袭而后拜之。 凡者,通斩衰以下之辞,谓主人为士者言之也。 袒拜之者,时方袒踊,绝踊而拜之也。 成踊,更复终踊也。 袭而后拜,终踊节;袭,即位乃拜也。 右第十四章。 此章记奔丧拜宾之礼与初丧同;若奔丧者非主人,主人为之拜宾,奔丧者亦绝踊,待主人拜已而后成踊也。 《礼记章句》卷三十四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4:55:5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