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三十五 内容: 问丧问者,设为问答以发明《丧礼》之意。 盖先儒读《丧礼》而原其礼之所自生一出于人心之不容已,先王特为著明之以尽孝子之所固有,则不能由乎是者,必迷失其本心之仁爱,而非勉强难企之可原也。 其言深切婉至,能传孝子之心以达于典礼,盖有非秦、汉以后诸儒之所能及者。 凡此类,其七十子之徒受自圣门而述之者与? 凡八章。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 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鸡斯当作笄 ,字之误也。 上古奚反。 下所蟹反。 干,古寒反。 饮,于禁反。 食,详吏反。 始死,谓小敛以前。 笄,骨簪,所以固髻。 ,韬发帛,以成髻者。 笄 者,去冠也,未敛不忍成凶,但去冠括发,乃并去笄 而露髻矣。 徒,空也。 徒跣,不袜屦也。 扱上衽者,纳深衣下裳之前幅于带间。 交手,两手相交而拊膺。 凡此皆冀其生而不得,哀迷奔迫之状也。 恻,警也。 怛,惊也。 在中曰心,举念曰意。 肾,主志;肝,主魂;肺,主魄;心神愤盈,五藏皆伤也。 邻里,邻长里宰。 为糜粥以食,在三日之后。 此士礼也,大夫则君命食之。 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 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夫,防无反。 形变于外,内伤而色墨也。 口不甘味,故水浆不入口。 身不安美,故去冠屦,扱衽。 承上文而释礼之所自生,皆下章所谓人情之实也。 右第一章。 此章明始死变服废食之义。 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动尸举柩,哭踊无数。 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 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 尸之为言陈也,谓陈列形体以告正终也。 柩之为言久也,谓藏之深固使可久也。 动尸,谓举尸就敛。 举柩,通启殡至葬言之,于时皆袒踊也。 懑,烦菀也。 盛,愤盈也。 烦菀愤盈则激而动体,不然则心不安、气不下,盖有不期然而然者也。 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 发胸,开外衣前襟。 爵踊,双足踊。 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 殷,于谨反。 坏,古外反。 殷殷田田,声也。 通言男子妇人踊擗之状。 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 辟,必益反。 通结上文。 右第二章。 此章明辟踊之义。 自小敛括发而袒,袒乃踊,至既葬反哭,哭踊皆如初,此通释之。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 送形,葬也。 迎精,反哭而虞也。 精者,煮蒿凄怆,昭明之实也。 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 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 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慕者,恋而不舍之意。 疑者,冀其反而虞其未必反也。 此言孝子之情形于容色者。 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 丧矣! 不可复见已矣! 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 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 丧,苏浪反。 复,如字。 下同。 辟,必益反。 忾,苦盖反。 此专言反哭时。 止,亦已也;谓人子之情虽欲更致而不能也。 怅,自失貌。 怆,惊悼也。 惚,瞀乱也。 忾,叹恨也。 上二章皆自丧礼之外见者反推孝子之情,此章则极孝子悲哀之情,而推之于哭泣辟踊,以写其无可如何而止自伤之隐。 其言体悉深切,尤为人子者之不忍卒读,而反念之,则当父母幸存之日,其爱日而不忍须臾违离者,又当何如邪?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侥幸复反也。 祭之宗庙,祔于祖也。 以鬼享之,谓虞而以祭易奠乃始有尸,事鬼之道也。 侥幸者,知其不可复反而致哀尽诚以冀之也。 右第三章。 此章明反哭虞祔之义。 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 枕,之任反。 不敢,犹言不忍。 苫,结草。 块,土墼。 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勤,忧劳也。 感念曰心,不忘曰志。 实固有之也。 三年之哀,尽人而皆固有之,孝子为能不昧耳。 右第四章。 此章明居庐及垩室终丧之事。 以上四章虽无问答之辞,而陈其义以释疑,则亦待问之道也。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 敛,大敛。 三日敛者士礼,问其近者则远者可推已。 然此惟北方地气高寒而方夏颁冰者能之,南方卑湿,或时值暑雨,固不能也。 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 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 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 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复,如字。 为,于伪反。 断,丁贯反。 匍匐,伏地依尸,未就哭位也。 心益衰者,无复望也。 此盖理之所无,而人子之心不可以理论,姑待之以不拂其情也。 然因是而亲戚至,丧具成,则事理亦顺焉,道之所以兼成也。 天子七日而敛,诸侯五日,孝子之情虽同,而用冰多、代哭者众,可以久延;丧具丰,奔哭者远,非三日可齐,则益得以慰孝子之心矣。 右第五章。 此章以下杂取《丧礼》《丧服》之疑义而设问答以明之,则《问丧》所由名篇也。 义虽未备,而举其大纲则余可推矣。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 谓袒者不冠也。 凡有服者自五世袒免以上,皆当哭则袒,袒则免,袒免而后踊。 宾吊者虽踊不袒,则皆冠也。 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 惟为父母始死括发而袒,余则免。 免状如冠,但狭耳。 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 故曰:丧礼惟哀为主矣。 不袒则亦不免,不踊则亦不袒。 锢,废也。 惟哀为主,则致乎哀而止,不强所不能以为文也。 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 哀之至也。 触地,头触地也。 此承上文而推言之,惟致乎哀而止,故若男女击胸稽颡各成其礼,而哭泣悲哀以哀为主则一也,皆所以尽人情之实而无所强也。 右第六章。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 曰:不冠者之所服也。 不冠,谓本已冠而去之。 若固未冠,则亦不免。 《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 《礼》,《仪礼》文。 童子不备礼,情不能及于疏远,小功以上乃服之。 当室,谓适子父没而主家政者,则礼视成人。 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当室则缌、则免、则杖,备成人之礼也。 右第七章。 或问曰:杖者,何也? 问以何物为之。 曰:竹、桐一也。 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 为母削杖;削杖,桐也。 为,于伪反。 一也,谓各用其一也。 苴,粗恶也。 杖大一槛,竹则任质为之,桐则必削治乃圆匀条直。 哀弥至者事弥质。 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 问所取义。 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杖不止于子,而言子者举其重也。 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 为母、为妻、为长子皆杖,父在则否。 杖以扶病,有逸之道焉。 尊者临之,虽病不敢不自力也。 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 堂上不趋,示不遽也。 辟,毗义反。 处,昌据反。 尊者之处,言殡在也。 趋,丧趋也。 不杖不趋,哀虽至不忘敬焉,所以事死如事生也。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此节总结一篇,而言礼之既定,有如天降地设然者。 然天经地义皆即人情而显,尽人情之实,则亦无非天则矣。 右第八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五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4:59:4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