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礼记章句卷三十六 内容: 服问服问,犹言问服也。 《记》未尝有问答之文而言问者,条析疑义,以待问也。 《仪礼丧服》一篇相传以为周公所制,其条列五服之施详矣。 先儒既为之传,而有所疑者又为分别而发明之,虽略而未尽,而礼之以义为节文者,皆自此而可类推矣。 凡七章。 《传》曰:有从轻而重。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传,直恋反。 为,于伪反。 篇内并同。 《传》者,《仪礼丧服》之《传》也。 先儒以为子夏所作,今《仪礼》间采附每章之后,然略而不备,此盖《仪礼》所采之逸文也。 此章所引上四句皆《传》文,下四句记者之所释也。 从,谓所从者。 从之为言属也。 丧服之制皆由己所尊亲,然有不正与己为尊亲者,则以己所尊亲者之既服之,于情义不得有吉凶之异,故属从而服之也。 凡所从者有五:君也,父也,母也,夫也,妻也。 自此以外不从之服矣。 从轻,谓所从者以降而轻。 而重,谓不从之降而仍其重也。 公子,诸侯之妾子。 皇,没者之尊称。 皇姑,妾姑,别于適姑之称君姑者。 公子厌于君,不得为其生母服齐衰,君在则练冠麻衣 缘,既葬除之,君没则小功;其妻不论君之存没皆齐衰,舅不厌妇,庶妇无贵道,从夫之情而不从其文也。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妻为其父母,以夫故不贰,斩降而齐衰期,本至重也。 夫为妻之父母缌而已,相去绝等也。 盖夫尊妻卑,从之服已厚矣,不可更重于缌也。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凡小功以降之亲皆谓之兄弟,以其服必相报,有兄弟之义也。 外兄弟者,外祖父母及从母也。 无服,公子体君之尊,不敢服其私亲,厌降而无服。 其妻无所厌,仍以夫服小功之差,从而服缌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公子之妻无所厌,得服其父母齐衰期。 公子体尊,虽当服缌,降尽无服也。 右第一章。 此章记从服降、不降之异。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 此二句《传》文。 党,外祖父母,从母及舅也。 母出则以父命为重而以继母为主,故服继母之党。 母死而父再娶,母党之恩不可替也。 因此而推知前母之党无服矣,所谓所从亡则已也。 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此二句记者申《传》文之意。 统不可二,恩不可渎也。 然则母出而为继母之党服,亦不为其母之党服矣。 右第二章。 此章记从母服其党之异。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期,居之反。 衰,仓回反。 篇内并同。 三年之丧,通为父、父没为母、为适长子而言。 期,则自父在为母而下通言之也。 既练既葬,时相值也。 有,又逢之也。 故葛带者,三年之丧练后所变之带,博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与期既葬所变之葛带同也。 绖,首绖也。 三年之丧练除首绖,期之丧既葬而葛绖首空,故可以服期之绖也。 若妇人则首服三年之故绖而带期之带也。 功,粗也。 功衰者,三年既练之衰七升,期既葬则为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皆不服期之衰而从三年之粗也。 服重于三年之受服,则从期之服,与三年之受服等或较轻者则服练服。 各从其重者,不以所轻者替其重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 有,亦既练而有也。 亦,亦既葬也。 如之者,带练之葛带,绖大功之绖,服练之衰也。 大功既葬之绖四寸有奇,妇人则绖其故绖而带大功之葛带。 小功无变也。 亦谓既葬也。 小功既葬,虽有葛绖,益轻小不可加于练衰之上,故宁空首而不服之。 非独三年,虽齐衰期即葛者亦皆不变,小功服轻,不以轻易重也。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有本,谓不断去近根粗者及不澡也。 小功以下澡而断其本,此谓大功以上。 未葬以前未受葛,而三年之丧既练变葛,则绖带皆服轻服之麻而不服三年之葛,从其重者也。 若小功、缌则其麻既澡治断本,则虽麻而轻,不变葛之重也。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 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断,都管反。 免,亡远反。 下同。 去,邱矩反。 遇,值其丧也。 麻断本者,小功、缌也。 于免,谓初死及葬当免时也。 绖之,加首绖仍要绖也。 既,毕也。 小功、缌之麻,虽不变三年之葛,然当其免之时,哀新丧者重则姑变之以终事;免,事毕则仍练冠葛带矣。 每可以绖者,与其虞卒哭之事虽不免,而必加绖于练冠之上以即位,当其哀变之尤,必伸其情也。 然皆当事而易,毕事而反其练服,此皆谓同姓之服必往哭者,若异姓则不与不易。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 因,加也。 初,亦故也,谓练所本服之带也。 不易冠者,前已言不绖断本之麻而未言丧冠之变否,故申言之也。 惟免则去冠,非免则冠其练冠自若也。 当免之时,则绖亦必为之变以成轻服,初死之节冠则反其重矣,然加小功、缌之绖于葛带之上而不去葛,故上节言去绖而不言易绖初带未去明矣。 此言绖者,皆兼首、要而言,练而后要谓之带也。 下兼言缌、小功而上不言缌者,盖脱字。 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税,吐外反。 下同。 不变,谓非当免时,重服虽已受葛,轻服虽新丧必服重服之受也。 功不变则期不变可知矣。 税,亦变也。 有本,谓大功之麻要绖也。 以有本为税,言惟大功之麻则可变齐、斩之葛也。 盖即上文所谓大功亦如之者,绖有本之麻绖,服其功衰也。 此申言以见缌、小功之不然耳。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 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 下殇则否。 长,丁丈反。 此谓大功之亲,殇而降服五月三月者也。 缌、小功之麻不变重服之葛,而惟殇之降者则变,其本服大功也。 言反则变者去其故带矣。 无卒哭之税,承终丧之月算而言,盖正服大功三月即葛,而反其故葛带,今殇无卒哭变葛之事,故因终其殇之月而后反。 下殇则否者,礼愈轻,不变重也。 右第三章。 此章记两服轻重同时变、不变之异。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 世子不为天子服。 为,于伪反。 下同。 君,诸侯。 外宗,外亲之妇,谓姑姊妹从母之子妇之类。 外宗之夫为国君服斩,其妻服齐衰期,诸侯之夫人为天子亦如之,从夫之所尊而服重也。 世子疑于从父之所尊均于夫人,而不为天子服,此所异也。 盖世子纯乎人子之道,不敢以天子为君,故与畿外之庶人同。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適妇。 大,他盖反。 適,都历反。 下同。 主,主其丧也。 夫人妻,犹言適妻也。 大子不敢主其母妻之丧,而君主之尊统于一,与不敢为天子服之义同。 大夫之適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为君斩,夫人、大子齐衰期。 大夫不世爵而子恒为士,故得伸君臣之义,无所嫌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 惟近臣及仆、骖乘从服,惟君所服服也。 乘,食证反。 母非夫人,妾子也。 君为其妾母服缌,群臣无服,尊统于適也。 近臣,内小臣之属。 仆,御。 骖乘,右也。 御、右与君同车,吉凶不可杂。 近臣君之私臣,无社稷之事,得从其私恩也。 惟君所服者,推广言之,谓近臣、仆,右举凡君服则服,与君服同终始,君除乃除,不若从服者之降也。 右第四章。 此章记从尊者服从不从、降不降之异。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 大夫相为亦然。 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为,于伪反。 衰,仓回反。 公,亦君也。 锡之为言易也,谓湅治之滑易也。 锡衰,有事其布,无事其缕,如十五之缕而抽其半,成布七升半,细而疏也。 居,谓当吊之日未行而先服之以处也。 出,吊毕而出也。 服之,终日也。 当事,正当吊也。 弁绖,皮弁加环绖,吊毕则释之。 大夫恩重,其妻则成礼而已。 不言母者,母亦前乎为卿大夫之妻者也。 右第五章。 此章言君吊于臣,男女异制之别。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惟公门有税齐衰。 免,如字,美遍反。 朝,直遥反。 税,他活反。 齐,即夷反。 衰,仓回反。 免,税也。 谓三年之丧未练及齐衰以下未变受服,恒服绖,虽见于尊者不免也。 有者,不恒有之辞。 税,亦免也。 齐衰,谓不杖者问疾于君及金革之事,税之可也。 其齐衰杖者及斩衰,君吊之往拜则亦不税.他事则不入。 《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死生之故,天性之哀,夺人从吉而有丧者听之,皆戕其性而不仁之尤也。 引《传》以释上文之意。 右第六章。 此章记丧服亲疏税、不税之异。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罪多者,言人之所犯情事差异也。 刑五,墨、劓、剕、宫、大辟。 丧多,谓有正、有义、有从、有报、有降也。 服五,斩、齐、大功、小功、缌。 上附者,罪情重而事轻,服分疏而恩重,则从重也。 下附者,罪事重而情轻,服分亲而恩杀,则从轻也。 列者,比类而为之等,言先王之制礼,法易简而天下之理皆得矣。 右第七章。 此章通论义从报降之等,皆以正服为之准也。 《礼记章句》卷三十六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5:07:0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