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春秋家说卷一上 内容: 隐公九论一《春秋》有大义,有微言。 义也者,以治事也;言也者,以显义也。 非事无义,非义无显,斯以文成数万而无余辞。 若夫言可立义,而义非事有,则以意生言而附之以事。 强天下以传心,心亦终不可得而传。 盖说《春秋》者之所附也。 《春秋》之书元年,非有义也。 事不足以载义,义亦不得而强附之。 凡数之立,以目言之则二继一;以序言之则二继初。 目以相并而彼此列,序以相承而先后贯,其理别矣。 故《易》言初言二以达于上,《春秋》书元书二以迄于终。 《乾》始不可言九一,《春秋》不可言一年也。 乃为之言曰:元,仁也,《乾》之资始,《坤》之资生者也。 夫《乾》之资始,《坤》之资生,仁也。 惟仁以始,惟仁以终,故曰乃统天。 统天者,统天之所有进,而六位时成一元矣。 浸令天之以元始,以亨利中,以贞终,则始无贞而终无元。 俯仰以观天地之化,曾是各有畛而不相贯乎? 故夫人君之以仁体元也,自践阼之初迄顾命之顷,无异致也。 初年而元,将二年而不元矣,其将取法于亨乎? 而体仁长成人之德,岂一年而竟乎? 志学之事,在谨于始;凝道之功,必慎于终。 故曰: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 天以仁覆,地以仁载,历终如始,而大始者不匮。 故春夏生而亦有其杀,秋冬杀而固有其生。 有序成,无特用也。 仅然以始居仁而莫统其后,则亨者倚于文,利者倚于惠,贞者倚于谅矣。 呜呼,为此说者之强言立义而强义附事,夫君子不如其已之也! 二无一时之宜,不足以陷愚人,无大义之托,不足以成忍人。 是以君子恶佞,恐其乱义也。 因时而适宜,舍小以成大,皆义说也。 陷隐公于愚者,必曰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成郑庄之忍者,必曰祸在宗社,兄弟为小。 持之一日,协之众口,而谓不然者鲜矣。 微子非不谂纣之足以亡,而去之若惊,亦以人臣无将耳。 舜不以忍试之象,顾封之而且以弭其奸。 故义者,先揆于己,次揆于物,不以己徇物,则制物之义由己立矣。 故曰义内也,非袭取而可无馁也。 义在内,故外无权。 以心生义,以义从心,佞者之义说乃悯默而不敢试于前。 鲁、郑之君怵于利深矣,恶足语此。 利贼义,佞乃乘之而大祸起,可但已哉! 三子之于父母,天也,可自致者无不致,而有其不能致者,不得以求己之道求亲也。 故事父母以谏,而有所不谏。 墨胎君之于叔齐,帝乙之于纣,鲁惠公之于轨,屈道以徇爱,宗臣之所必违,廷臣之所必争,天下后世之所必摘,而伯夷、微子之与隐公,道不得而兴。 夫以亲之有大恶而己不得与,其存也不谏,其没也不违,则人子固有所忌而不敢致者矣,身在故也。 身固轻于亲,则捐身以从亲;事亲立身,皆身事也,则诚身以顺亲。 故曰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 谷梁子欲隐公之据其位,以为正亲之道,失其所事亲之身,而道圮久矣。 孝子之立身,亲之得失且姑置之,而况其他乎! 四隐公无可立之义,则可以摄;隐公固有可立之义,则不得复为摄矣。 不得为摄,故隐公之立为争国,《春秋》必绌其乱;不得为摄,则桓公之立为弑君,故《春秋》必目其贼。 周公无嗣周之义,是以摄而不惭。 微子有元子之尊,是以去而不恤。 别嫌明微,而后义喻于心。 五夫妇之道,从以为顺,别以为正。 从而不弛其别,别而不悖其从,履正而行顺矣。 从者天也,天以合为德,使人殊于草木之无情也。 别者人也,人以辨为纪,人之殊于鸟兽之非性者也。 生而从者,妇之顺;生而别者,夫之正。 逮其没矣,孝子慈孙为合而从之,以敦亲也。 合而从之,必辨而别之,以致尊也。 不辨无别,一之相从,则是为其生之相合也。 以情而徇之,而性 矣。 夫孝子慈孙以道尊亲,而岂其然哉! 故曰合葬非古也。 古之为墓者,丈夫从于丈夫之党,以其昭穆而祔于王父;妇人从于妇人之党,以其昭穆而祔于王姑。 崇别者,使之居正以终。 所谓以道事亲,而尊之者至矣。 母之丧服替于父,父在则不得伸其尊,其葬合矣,则将等夷之而无所替邪? 抑使之相就而故替之邪? 无使相就而故替之,斯以义制礼,而尊其母者可伸。 故丧有异服,而葬无异制,别则得以伸恩也。 且夫祔庙之礼,衬于王姑而弗同寝,厚其别也至矣。 别之既厚,乃可合之以敦亲。 故有事则告配而合食。 合食者亲之也,告配而后合,则以示夫合之者子孙之义,非先人之志欲,尊亲之义,并行不悖矣。 夫祭者以享神也,葬者以藏形也。 神肇性,形开情,性率道而尤不苟从,情统欲而且使无别,是为导谀之子孙,不能以性事亲而爱以姑息也,故曰合葬非古也。 古道替,礼意湮,私欲横行,天理不复,乃有如宋人之制:皇后先薨,则留葬以俟山陵之合。 此夫以婉昵之情处其君亲,不孝之尤。 而说《春秋》者且以为古。 张氏洽 。 邪说殄行,嘻,亦甚矣! 殡非殡,葬非葬,乖死者归藏之期,而悬拟生者之旦夕同处,何不仁也! 君子以性治情,则情顺而性正,视其亲犹己也,视其亲之亡犹存也,则何事此婉昵者为哉! 隐夫人子氏薨,而不书葬,著恩礼之不逮焉尔。 隐公之为君,大夫卒而不视小敛,夫人薨而替其葬,《春秋》以为已薄,著其事而义自见也。 《谷梁》谓夫人之义从君者也,夫生从君,而死从王姑,礼别而义殊矣。 一而无辨,此恶知礼意哉! 六义之制在心,如利斧之析,可否破而无有萦迴其间者也。 故以让制者远避于受,泰伯、虞仲是已。 以摄制者不疑而让摄,舜、周公是已。 恶有持君父之家国,中立于辞受,退不避其荣,进不任其重,萦迴两端以交丧哉! 隐公之可有国,与其不可有国,一惟制之审耳。 其不可有,即其可有而欲不有,则如泰伯、虞仲,离之千里,而兴废之故不再与闻,可矣。 如其可有,则固有之,居大位,守大器,握大魁,流放窜殛惟所施;定宗礼,翦商、奄,诛二叔,唯所用义不得复听之他人矣。 今所不避者荣也,所不任者重也。 公子豫不告而伐卫,行矣;公子翚固请而伐郑,行矣;先期而伐宋,从之矣。 乃若曰吾摄也,弗执焉以自任可也。 以君父之国家,倒权而授之臣下,而鲁公室之不有威福自此而始,岂徒丧其身之足以偿责乎? 嗟乎,于肃愍之不免于祸,天也,人已尽矣。 持大制而行乎不中正之途,荏苒逡巡,祸固不可避,而咎随之矣。 《易》曰:过涉灭顶,凶,无咎。 君子之免于咎也,灭顶之不恤,而况其他乎! 七卫人杀州吁于濮。 大词也。 大卫人之杀,而天下固不能难也。 当时之蠹法者,莫甚于弑君之贼,与于会则不复讨。 大国之不能讨,而国人固不敢讨矣。 宋、鲁、陈、蔡俨然以友邦之礼礼州吁,厚树之兵而张威于外,乃卫人之杀之如蹑逸豚、如逐失穴之虺而无难也。 故奉大义以行所得为,习俗不能违,强援不能争,已成之势不能掣。 《春秋》大卫人之杀州吁,而天下无不可为之义矣。 八庚寅我入祊。 幸词也。 辛未取郜。 辛巳取防。 重幸词也。 人归之则必入之,而犹矜言庚寅我入之,幸此日之遂得有夫祊,故曰幸词。 与人伐国,己独得地,辛未有所取焉,辛巳有所取焉,故曰重幸词也。 非《春秋》之幸之也,鲁幸之也。 鲁幸之,而为之幸词,所以达小人侥幸之情也。 王充曰:君子有不幸而无幸,小人有幸而无不幸。 幸之所成,必不徒然。 非我所必得,而一日得之,得之不已,而他日又得之,岂人之愚而己之独幸哉? 鲁之为利取也,成于郑之亢周也,成乎齐之图伯也。 郑有凌蔑君父之恶,而鲁分其恶;齐得郑以成其势,而鲁因成之。 终春秋之世,鲁以懿亲元侯,驱役于齐、晋、楚、吴,而不能自振以弥缝王室,自此始矣。 幸之所成,咎之所启,可弗畏哉! 长孙无忌以宝赂而族灭于武氏,李德裕以美官而见制于宗闵,要终而言之,小人之幸又奚足以为幸! 九鲁没于利,惟郑指而趋合于齐,愚矣。 乃郑何为者? 以利贸鲁而为齐驱也。 故鲁愚而郑不独智。 夫愚者恒自智也。 鲁曰:合于齐,非吾病也,而三得邑,是坐获也。 鲁智则愚将在郑,郑智其出鲁下乎? 乃郑抑曰:祊非我利也,既授之鲁,入之矣,其能终利我许田乎? 若郜、防者,他人之失,他人之得,而徒为吾贸也。 且鲁既收之于郜、防,则不得复收之许。 是以二邑易一国也。 故齐以许让鲁,而鲁不敢有,迨于兼许,而郑之自智也效矣。 故之三国者,惟齐为若不智,取之宋则鲁有之矣,取之许则郑有之矣。 孰知齐之不捷于自智者,其智狡乎! 以齐之智,行之以义,其可王也。 虽然,齐之取偿于二国者,又在纪也。 鲁欲合郑救纪而不能,齐制之矣。 故之三国者,狎相没于利,而得之益缓,利之益大,据之益安。 故曰小人喻于利,惟齐独尔。 桓公十四论一有质以生文,有文以立质。 质者,人事之资也。 质生文者,后质而生既有资矣,则文居可损可益之间,宁无益也? 文立质者,即以其文为质,而以为人事资于此而废文,是废质而事不立矣。 古之帝王于质文之间,有益焉有损焉者,后质之文也;有益焉则不可损焉者,因文之质也,汉建元之建年号是已。 古者编年而无号,非欲损之,未益而已矣。 未益则文既不生,质亦不立。 质之未立,事亦无资,故有待于益,无可必损。 拘者执古之未益以为必损,不亦过乎? 古者封建以公天下,天子、诸侯各编年,而不一其系,则不得殊号以裂天之岁月。 然而天子为天下王,夷其编年无殊于诸侯,其犹未之备邪? 夫年以纪时,时以缀事,事以立程。 编年而建之号,岂徒文哉! 绌陟之所课,出纳之所要,要质之所剂,功罪之所积,刑名之所折,覆按之所稽,皆系此矣。 以日为程,则今之朔乱于去月之初;以月为程,则今之正乱于往岁之正。 朔穷于三十,甲子穷于六十,月穷于十二。 故以年冠月,以月冠日,而后记差可久,行差可远。 然其以年编也,以甲子纪,则亦穷于六十。 以君之初终纪,而久者五六十年,下逮十年,或四三年,抑或逾年而易,则今兹之元抑乱于先君之元,奸者伏奸,讼者积讼;即莫之奸讼,而心目之眩,亦府史之不给也。 故编年以资用,莫如建号之宜,简而文也。 不知者以为文,知其得失者以为质也。 号建,而前之千岁,后之千岁,月日之所系,事之所起止,源流之所因革,若发就栉,一彼一此不纷矣;若珠就贯,一上一下相承矣。 乃为之忧曰:历世无穷,而美名有尽。 信美名之有尽也,不审而同于往代,其以视诸数十年间,元年沓至而无可别白者,不犹愈乎? 今天下一而郡国合,文籍繁而舞法者滋。 浸令删去名号,互混相仍,启其疑端,引其奸罅,即有察吏,然后从而刑之,刑愈繁而变愈甚矣。 迩之不记,何以及久? 近之不行,何以致远? 无已,而以先君之谥号冠诸其上,则鬻驴之券,判淫之牍,皆载九庙之声灵于其上,不已辱乎? 审乎文质经纬之妙以知变通,不以《春秋》编年之法例后世也。 二建号之义,表以德,是寓箴也;贞观、大中、正德之类。 纪以功,是建威也;建武、建隆、洪武之类。 崇以瑞,是钦天也,天子有善,让于天之义也;元鼎、神爵、崇祯之类。 承以先,是广孝也;绍圣、延佑之类。 期以休,是同民也;太康、至治、成化之类。 皆文之不害者也。 其诸不可者,倡异教,乾封、如意、久视之类。 私福祉,长寿、崇庆、万历之类。 于道非宜,固人主之所宜戒。 尤非法者,奄有祖号而不让,蒙古再称至元。 大臣易位而辄改,宋易宰执则改元。 与夫瑞应非典,拘忌灾祥,数改不已,如胡氏所讥,记注繁而莫之胜载,斯实为建号之蠹。 虽然,噎不可以废食,盗跖之分均出后不可以废仁义,遽以作俑之咎汉武,奚可哉? 三利害之所生,先事而知者,或以理,或以势。 势之可以利,势之可以害,慧者知之,不待智也。 智者察理,慧者觉势。 势之所知观于月,理之所知观于火。 庄周曰:月固不胜火。 几于道之言也。 观于月,虽远而无固明;观于火,虽近而有适照。 有适照者有适守,无固明者无固心。 是以虽或知之,不能择之;虽或择之,不能执之。 郑庄公之知是已。 慧足以知父兄之不能供亿,母弟之不能协和,不足以有许,而犹姑有许也。 慧足以知覆亡之不暇,许之不能固有,而欲乘人之乱,以贪许田之易也。 逮其身死国乱,许不能有,而许田亦为鲁复矣。 《诗》称居常与许。 则徒丧祊而成人之篡,何为者哉? 夫慧足知之,力不足以守之,而终于乱,月火之喻征矣。 胜欲者,理也,非势之能也。 理者固有也,势者非适然也。 以势为必然,然而有不然者存焉。 晋献之无道,有子之不宁,而霍、魏、虞、虢且安然寝处之矣。 是则有弟而不能协和,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势之有也。 齐桓以丧乱之余,抚有齐国姜氏之子孙,且失其序,而谭遂终入其版章矣。 则新邑虢、桧之子孙,或可以有他人之土宇者,势之有也。 故势者一然而一弗然,有可照而无适照,则有其明而无其固明,恃此之知以胜朵颐之大欲,不亦难乎! 是故大智者以理为势,以势从理,奉理以治欲而不动于恶。 夫苟知之,必允蹈之,则有天下而不与,推之天下而可行。 四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亲亲之仁出;圣人之大宝曰位,而尊尊之义立。 斯二者同出而异建,异建则并行,同出则不悖,并行不悖而仁义合矣。 嫡妾之分,尊尊之义也;庶子君而崇其所出,亲亲之仁也。 子以母贵,母以子贵,何为其不可哉? 所不可者,夫以子故宠妾而使埒于嫡也,是以欲败礼而自弃其尊。 故惠公不可以夫人之礼礼仲子,光武不得以阴后之贵贵东海。 若僖之于成风,昭之于齐归,汉哀之于傅氏,先君无匹嫡之愆,而嗣子有推尊之义,何为其不可哉? 夫不可以嫡道加之妾,子则可以己贵致之亲,义之正,仁之推也。 若夫子以己贵加母而有不可者,则惟伉君母以俱隆而蔑君母也。 禘于太庙,致成风为夫人,则已伉矣。 君母祔于祖姑而配食于考庙,则尊伸矣。 妾母别宫以祀,不祔不配,而加以夫人之号,亦何为其不可哉? 土无二王,而太王、王季可并世而与帝乙同其王称;君无二后,君母、妾母亦可并世而同其殊号,一也。 不祔不配,而义正矣,尊以徽称,而仁推矣。 岂相悖邪? 或为之疑曰:人子不以非所得者加之于亲为孝。 妾母而称夫人,非所得也,加之于亲,非仁矣。 且庶子之嗣立,受爵于天子,受国于先君,非己所私也。 序天之秩,守天之位,而以私恩奉其所生,非义矣。 夫非所得者,亲之不可得,抑己之不可得也。 亲不可得,己可得之,则犹亲得之矣。 苟以为亲所未有,概不可加也,则天子之养,诸侯且不得并,鲁有四饭,僭莫大焉,而况于匹夫? 然且舜以天下养瞽瞍,而备物之养,下逮于食力之庶人,徒为瞽瞍之应得而加之无疑与? 抑且曰:养者贱也,名者贵也,养可移而名不可假也。 审然,则舜徒以所贱者事亲邪? 备物之养,非以为物也,己所得有,不敢俭于其亲焉耳。 天下者,固非己之私养也。 举天下之公养以致其私恩,移天下之公尊以伸其私敬,何为其不可哉? 所不可者,臣伉君而蔑君,妾伉嫡而蔑嫡。 呴呴之仁,亏义者也。 仁推而义无不正也,则君子何疑焉! 故献皇之加帝号,尽孝者所必伸也。 崇庙号,加十六字之谥,跻诸武庙之上,则导谀之臣为之也。 君臣之分,嫡妾之等,父母之恩,三者酌而成乎追尊之礼,达于士大夫,而无殊于天子。 《诗》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 思以为则,则不过其思而无歉于思。 知礼者,达此而已矣。 五士大夫之 封,君母配其父以并崇,而妾母未之及也,则妻不得有其封,而移以奉妾母,妾母之封视其妻,亦与君母并尊,不以妾母为非所得也。 士大夫之封及于妾母,而况于天子与诸侯! 妇人之义,以从为正。 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之以为德也。 从之以为德,则亦从之以为贵。 从之以为德者,无成也;从之以为贵者,有终也。 无成有终,地道也,但有所从,不必均从。 故王姬下嫁,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从父贵,不系夫矣。 王后之归,在家则称女,在途则称后,从夫贵,不系父矣。 庶子之母,君母薨而祔,己得以别庙而称夫人,从子贵,不系夫,又何为其不可哉? 君与君母存,妾有所从,子不得尸其从。 故庶子不得为其母服,从君从嫡也。 君薨,庶子嗣立,妾母无从而从子,故得以有夫人之祀于别宫,夫死从子之义也。 故公羊子曰:母以子贵,顺也。 以从乎子,子可致尊也,非夫所得制也。 以嫡妻从乎君,君不可舍所从者而别受从也。 君不受其从,故妾失其贱,道同出而异建。 道在子,不系先君矣。 六宋殇之弑,冯为之也。 孔父者,穆公之所属与夷者也。 故孔父生而存,则不可得而弑。 知然,则民不堪命之辞,华督之以为弑名,目送孔父之妻,若曰:此可袭而虏焉尔。 祸不发于冯,督亦安敢生其心而利此哉! 督之弑,冯主之;冯之篡,郑成之也。 春秋之前,宋、郑固不协矣。 郑外挟齐、内挟冯以制宋,而宋始不能与郑竞。 外挟齐,而瓦屋之盟,齐犹合宋。 内挟冯,而阴饵华督以蚀之于肺腑,于是乎宋之生命悬于郑之股掌,而宋殇、孔父其何以堪? 故有相敌之势者,莫患乎授之以挟。 虮虱在楚而韩敝,异人在秦而楚敝,刘休道在魏而齐敝。 萧詧在周而梁敝。 是穆公之居冯于郑,假利器于敌以自伐,虽欲守殷之家法,一及一世,以见先君于地下,庸可得哉! 夫业不欲弃先德,而传之与夷,则开诚布公,置冯于与夷之手,授之禄位,以定臣主之分。 冯其贤邪? 殷之子孙,有服在廷,以奉家法者,皆冯师也;冯而不肖邪? 是国之蟊贼,家之荑稗,废置生杀,一听之殇公,而又何恤也? 投之仇雠之怀而导以戕贼,穆公于是乎不智矣。 其将畏与夷之猜,而树之劲敌以为援,则天理人欲杂糅以共图一事,疑忌之心先之自我,无问人矣。 故冯不出,则与夷制冯;冯出,则冯制与夷。 诸葛之为刘琦谋者,此而已矣。 曹操不南下,刘备不走,琦且为备用以成取琮之势矣。 亮挟纵横之术以为备计,犹之可也,穆公用此以行其义举,不亦悖乎? 七刘敞之言曰:《春秋》诛意。 虽然,有辨。 置意而徒诛事,则敝也愚;诛意而释当事者,则敝也诐。 故与夷之弑,冯意也,而《春秋》目言之曰督弑其君。 假令以督大逆之辜,加坐于冯,则怀意者诛,而推刃者免,又奚当哉! 非冯则督无弑心,非督则冯无弑械。 冯无弑械,终不成其弑矣;督无弑心,有冯而弑心生焉。 冯可以生其心,而生心者固督之心也。 则冯有心而无械,督有械而亦有心,宁纵冯也,督不可纵矣。 且夫冯怀争国之志,而忘先君以妒昆弟,信为恶矣。 然其恶也,有托而恶者也。 殇一君也,冯一君也,在彼,在此,一也。 徒攘诸彼以与此,憯不畏天,暋不畏王,杀一君,置一君,惟其好恶,如薙草以植木,而冀食其利然,且自诩曰吾犹是戴君也,而篡弑之祸昌矣。 君子操大法,惩大恶,已大乱,与其诛意以快一时之钩距,无宁按事以定万世之典型。 故奸民不畏深文之吏而畏守律之官,《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惟其法而已矣。 一求之意,以致擿发之长,大猾元憝且饰意相逃而莫之服,欲其惧,也难哉! 八未修《春秋》,则曰陈恒执其君置于舒州,《春秋》修之,则以自奔为文。 以自奔为文者,存君臣之体,不使大夫得逐其君也。 至于弑,则目言之而无隐辞。 无隐辞者,恶之著,不可得而隐也。 逐与弑,其恶一尔。 君之见逐与见弑,不成乎君者,亦无别也。 有弑甚于逐者,亦有逐甚于弑者。 可逐而犹弑,弑忍于逐也;以为不足弑而逐之,逐恶于弑也。 彼既以为不足弑矣,而抑立逐之之文,使之得逐,则既末减于弑君之辜,而徒张其势也。 不可以训,抑不足以惩,故目言弑而不恤。 君臣之体裂,悼其君以不逭其贼也,隐其逐而不正首恶之名,重其君以不授之势也。 呜呼,圣人之权衡精矣。 胥天下而无敢弑其君者,则又孰敢逐其君哉? 彼夫敢逐其君者,皆挟可弑以临之也。 刘裕、萧道成已篡而必弑,赵匡义先弑而后敢篡。 弑祸止,则不臣之心有畏而不发。 治其弑,无治其逐,无治其逐,故专责之君。 九子曰:行夏之时。 言王者受命创制,必革周历而从夏,则周历之失也久矣。 故善治历者,因天之理;乱七政者,因人之数。 日食而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 夫日月之合,何以知其合哉? 毋抑以食知之。 置朔于食之前,置朔于食之后,其以何者为朔哉? 曾不之正,而相承以误者数百年,周历乱矣。 故曰夏数得天,言周历之不得天也。 不得天,胡以历为? 夫周历之所以乱者,尊人之数而屈天之理也。 尊数而屈天,侮天者也。 后之言历者,或以律,或以易,迁天以就其八十一、四十九之数,而朔有非天朔者积。 朔非天朔,而闰之非天闰者抑积矣。 呜呼! 天之理固一贯也,然岂滞形滞数而无参差互成之妙哉! 区区得一隅之法象,举凡天下之理数悉以此而范之,天且从其私意而不得以伸其固然,而况于人事之与物理? 故曰:所恶于执一者,为其贼道也。 十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夫妇,伦之始也。 乃既成乎有矣,而人之行乎此伦也,父子之仁,性也;君臣之义、夫妇之礼,道也。 道率性而成乎性之用,则天理人欲并行其间以听修道者,非犹夫父子之一乎性矣。 君臣之间有利焉,夫妇之间有情焉。 是以修道者正其义,以明夫不谋利也;崇其礼,以明夫不狎情也。 阳者,质与也;阴者,质求也。 称其质,以俾阴求而阳与,则阴以情动,以利往,而不保其贞。 故阳任与而且任夫求。 阳虽求而刚者之贞不失,是以大正。 故君下贤以为义,夫逆妇以为礼。 酌刚者之可使求而以崇阴之耻,圣人之以裁成天地之宜者,大矣哉! 夫亲迎之义而既然矣,一乎礼以正情,情无可过也。 自然之情且勿使过,而况于不情者之以利赖干之者乎? 情之所不及,以旁出而侈于恶者,曰权,曰利,曰好逸而惮劳。 此三者以蚀情,而于性为尤贼。 既正情而崇以礼矣,而又以爵之尊卑,则趋于权也;以国之大小,则汩于利也;以道里之远迩,则姑用于逸而惮于劳也。 此三者,情之尤劣者也。 挟贵以权,挟富以利,挟惮远而偷安,其以视阴阳必感之情为孰重乎? 而以此为礼,则是遏于所感而通之于妄,唯小人之 彝伦者为然,而岂礼哉! 逆之于馆者,为天子言也。 诸侯不敢以女故致天子,而就近以授女焉。 且率土而皆天子之土,惟所命之而即为诸侯之居,则命之以馆,而馆即诸侯之庙也。 故逆之于馆,可也;逆之于境,未之前闻也。 逆者必有所授,迎之于境,必有授于境者,是齐侯送姜氏于 为得礼矣。 乃《春秋》之书曰:公会齐侯于 。 不正其亲迎之文,是不与逆之于 也。 不与逆则不与送,不与送则逆之于境者将无所授受,若相遭于逆旅而以之归,又岂非野合邪? 故逆女必亲,亲必于国。 爵之尊卑,国之大小,道之远近,一也。 崇礼以替欲,伸道以抑权,率义而忘利,求心之安而不恤其劳,阳道也,刚之贞也,健之行也,道在求而彼皆轻矣。 十一《春秋》之记纪事,为词也悉,所以悯纪也。 纪之求免于亡,其道尽矣。 齐以九世之仇为名,而所挟者取威辟土之心,以远交郑而近攻纪,将内自广而外求诸侯,则虽以太王当之而亦莫之免。 春秋之诸侯,安其危而益取幸焉,未有能并命尽力以忧其亡者,而纪能忧之。 即或忧其亡,而亦旁睨强大,妄布腹心,舍虎就狼,以幸旦夕之安,未有归宗国,请王命,恃大正以敌强暴,而纪复能之。 王不可恃,不得已而战,战而犹足一胜也,则其上下之同力,亦可知已。 战不可继,抑又不得已而与之讲,周旋万一,垂亡而犹存者且二十余年,非齐力之有待也,纪之祈天而请命者力未竭也。 不幸而居强齐之左右,不幸而当齐之将西事中国,以先取益于东。 尤不幸而为之天子者,桓王也;不幸而为东州之望国者,鲁轨也;抑不幸而居间以司离合者,狙诈之郑也。 纪之不亡何有哉! 《春秋》之义,上告天子,而纪已告矣;下诉方伯,而纪已诉矣;效死以战,而纪已胜矣;不得已而纳成,而纪已请盟矣。 纪之可为者止此矣。 若曰鲁桓者非所主也,则纪又将谁主邪? 以名义言,天子且不能庇其婚姻矣,桓即不篡,而齐亦何惮? 以势力言,鲁固非齐敌矣。 抑将西走秦、晋,而秦、晋固不我恤;南走吴、楚,而吴、楚或应之,则又蔡之于吴也,许之于楚也,刘琨之于段氏,石晋之于契丹,赵宋之于女真、蒙古也,所谓舍虎就狼以自毙者也。 安得起质成之文王、旬宣之方召于泉下而与归哉? 四国有王,郇伯劳之。 诗人之所为悲思也。 《春秋》详纪事于始,《诗》录曹郐于终,有同愍焉。 故曰:《诗》亡,然后《春秋》作,圣人之情见矣。 区区以成败之已事责纪者,吾抑不知其何以为纪侯谋也! 十二周末文胜于质,往往离质以为文,礼家不审其非先王之旧,相承而为之说,于是有云:怨不弃义,怒不废礼。 呜呼! 此汉儒之所以多诐辞也。 义奚出? 出于心之制也;礼奚出? 出于心之节也。 义礼,性之德也。 性凝于心,而与心为体也。 与心为体,则其显诸用也,固根心以生。 根心以生,则植其根而后枝叶得荣。 枝叶之荣,不能离根而别为荣;理所顺,势所畅,情所安,故荣也。 是以君子以义制怨,非其义也而有弗怨;如其怨也,而怨即义。 以礼节怒,非其礼也而有弗怒;如其怒也,而怒即礼。 势无逆而不畅,情无拂而不安,理之所由顺乎心也。 而如其怨不弃义也,则义亦不平怨矣;如其怒不废礼也,则礼亦不惩怒矣。 相与并行而各自为枝叶,是荼荠其茎而华实异萼,岂理也哉? 义礼者,天理之实也;怨怒者,人情之发也。 实者,实其所发;发者,发其实也。 怨怒发以义礼,则始终相扶,而情协理矣。 介然情动,而情为欲使,怨怒之发,离义礼以浮用而丧其实。 乃既任其欲以为怨为怒,复可循义理之文以相缘饰,则夫天理者,其以为饰人欲之具与? 故知义之不可弃,则无如已其怨;知礼之不可废,则无如释其怒。 弗已弗释,而以义礼挽其已滥之波,是夫天理者抑将以供人欲下流之用乎? 惟其视义礼也末,故其用怨怒也轻;其用怨怒也轻,而尤用义礼也贱。 率天下以狂骛于义礼之文,而实挟横流之情欲以为主,相率以伪,而天理蔑矣。 故曰义以为质,非其文也;礼之用,和为贵,非其矫也。 昨战而今相为礼,主宾之间,相矫以文,而离质以违和,于女安乎? 葬之必会,伸其哀也。 诚哀之,故必会之。 杀其父兄,俘其子弟,折馘其臣民而凌其君,姑相从而陨无从之涕,其果哀焉否邪? 受客吊者必稽首,拜其见爱也。 死者暴骨,伤者扶病,但以一赙一赠之私恩,率死伤者之子弟匍伏就列以拜德,其果见德焉否邪? 吊者含怨怒以往,受吊者含怨怒以迎之,非荡然尽失其本心者,亦孰能为此哉! 故曰慝怨而友其人,君子耻之。 友且不可,而况于君父、死生之大礼,忍干之邪? 韩厥之奉觞加璧,骄者之色也;栾针之摄榼承饮,诈者之术也。 周衰道丧,相习乎义理之文,以巧用其骄诈,乃以居之不疑,曰:吾犹是义之执而礼之守也。 人欲有托以益肆,而天理尽亡矣。 实则亡之,文犹借之,故异端则操其左券以相责曰:夫义礼者如斯而已矣! 非有恤死之义,而可以赙赠为义,是白彼白,而我固无白者存也,告子之所以外义也。 业已攘臂而礼仍之,则亦业已为礼而攘臂又仍之,是忠信薄而徒为乱首也,老子之所以贱礼也。 故夫子叹曰:知德者鲜矣! 不知德而以言道,道反丧德,异端乃乘墉以攻而有余力,说《春秋》者未之思尔。 十三《易》无定变,《春秋》无定征。 《乾》之初,亦《屯》之初;《坤》之上,亦《需》之上。 时异而德异,无定矣。 桓之无冰,亦成之无冰,世异而验异,无定矣。 无定变,可无定占。 无定征,斯无定应。 无定占者,天无定象也。 无定应者,天无定心也。 天无定象,君子有定仪;天无定心,君子有定理。 故《易》《春秋》之言天,俾人得以有事焉。 知其无定,任之以无定,则废人之天,王安石之悖也;以其有定,定天之无定,则罔天之天,汉儒之凿也。 君子有定仪,则不忧变之无定象,体《乾》之行,自强不息,效《坤》之势,厚德载物,道亦博矣,而不乱也;君子有定理,则不患征之无定应,捍患御灾,侧身修行,道亦约矣,而不泥也。 故君子之于灾异也,知其为天之异,人之灾而已矣。 其或致之,既往而不可咎矣。 其自至也,则气之戾也,数之穷也。 君之与民,民之与物,必有当之者矣。 亦思其当之者,不遂其害而已矣。 疑既往之有以致之而遽改之,则使一燠一寒兴于比岁,将遂一张一弛,日变迁其政事,以迎随之于杳茫。 而君无固心,吏无定守,民无适从,纲纪堕,国且敝矣。 不虑其当之者之害而早为之防,则食竭无继,盗起不弭,疾疹作而无以相救相收,虽勤于忧畏,亦何补哉? 夫君子有定理,捍患御灾,侧身修行是已。 遇异而惧,则省愆思过,苟有可省而可思者,无不用也。 清夜之所愧怍,天之知也,无事向天而问何忒也。 遇灾而惧,则储粟省役,诘戎修备,吊死问疾,先于其事而灾无能为矣。 六府之所修,五行之平也,无事向天而求其复也。 故寒极无冰,气之沴也,民受之而疹作,物受之而生不昌。 先事而为之备,加于素而益虔。 以其定理修人之天,则承天治人之道尽。 《春秋》所以谨书灾异者,亦此焉耳。 刘向父子不审,而各为异说,刻定征,以区类而变通之,天岂然哉! 刘氏有私天,而天隐于人之心矣。 故君子之知天,知人之天也;君子之应天,应天之于人者也。 枵然自大,以为彼玄象者不出此指纹掌图之中,多见其不知量矣。 十四《春秋》于大恶,有如其意而书之者,有如其言而书之者。 桓、宣之书即位,如其意也;天王征车于鲁,而曰来求,如其言也。 天子有征于侯国,而侯国名言之曰求,恶莫大焉。 如其名言以书之,以是为不臣之尽词矣。 以谓天子不宜有求,则称求以抑之,非也。 天子不宜有求,抑之可尔,遂取其名而逆之,则是父苟不慈,而遂夺其父之名也,可乎? 将瞽瞍杀舜,而可谓之弑矣。 圣人无已甚之心,斯无偏重之词。 臣逐其君,不目言逐,而以自奔为文,说者以为端本而责见逐之君,固已。 然以归罪于见逐之君,而顾使得全其为君,不受臣子之逐,则责之也以义,全之也以道。 故曰:非圣人不能修《春秋》。 道义双措,不偏之谓也。 取柔巽卑屈之词,加诸人伦之最重者,若一失道,而不妨为诸侯之仆妾,斯不亦过为已甚乎? 且周之有征于鲁,皆非无厌之索也,求赙求金,皆丧故也。 春使家父求车,三月而天王崩,其为王之不豫,有司庀丧纪之不足,以弥留之命征之也明矣。 周室东迁,王畿不足于大国之版章,诸侯职贡,旷废不修,遇死生之大故,无以成礼,弗获已而征之于懿亲,窭可知已。 王畿千里,足以充费,安得此太平黼黻之言以责寄位之君邪? 王室之贫弱衰微也,于斯已极,且不假之以宠威,而特立丐索之名以抑之,是《春秋》且为乱史矣。 故曰求者,厚诛鲁以悼周也。 鲁不名言之曰求,《春秋》不立来求之文矣;鲁人名言之曰求,而《春秋》为改正以隐之,则鲁恶不显,将无俾大不臣之鲁,同于召王之晋,为有可原,而故为曲全也乎? 达斯旨也,则《菀柳》之诗,登于变《雅》,亦以悯周而著诸侯之不臣也。 上帝甚蹈,无自瘵焉。 为斯言者,岂犹有人之心也哉! 庄公九论一处非常之变,行非常之事,不揆其本,欲正其末,与于乱而已矣。 藉令以唐中宗之为君,张柬之之为相,遽以废武后而推之刃,尚得有人理也哉? 《春秋》书夫人孙于齐,听其奔焉,圣人不得已之辞也。 武后之祸大,文姜之痛深。 逸宗社之贼,非君也;置弑父之仇,非子也。 非子之疚甚于非君,文姜之痛深于武后,而祸亦大矣。 圣人不得已而听文姜之奔,论者乃欲甘心快意,而不听武后之自毙邪? 假令曰:讨宗社之贼,义也,奉义则可以掩恩。 乃夫义者,岂夫人一旦奉之,而遂以无咎于天人也乎? 使然,则以义袭而取之,而已无馁矣。 夫惟义生气,以行乎非常而无所馁,固非一旦之义声为之也。 自正不恒,遽以正人,施之臣民且灭裂焉,而况其母乎! 不得已而听其奔,幸其去而若不返,《春秋》之为庄公计者止此矣。 止此,则过是而必有不得者矣。 逸贼之罪,不子之诛,鲁庄以身蹈之而无可辞矣。 若夫反其本以正其末,夫固有道,而难为鲁庄君臣设也。 为鲁庄之道奈何? 君之贵于有臣,父之贵于有子,岂徒然哉? 千乘之君,贵戚之卿翼其左右,嫡冢之子为之储贰,蕞尔失行之妇,假手与私者剚之刃而无嫌,则千乘之君犹一夫也,世子之父犹茕独也。 庄不得为桓之子,鲁人不得为桓之臣,久矣。 非桓之臣子,而欲加刃于夫人,君子之所不许,亦鲁人之所不自许也。 不自许者,馁故也。 于泺之会,夫人逐焉,其从如水,臣子亦如水焉,则用夫贵戚之卿何为也? 有子长矣,杀其父而不忌焉,塞责于彭生,而犹俟鲁人之请焉,则用夫出曰抚军,守曰监国之子何为也? 臣之为发蒙振落之臣,子之为几肉掌丸之子,而后诸儿之凶德、姜氏之邪心,乃以白昼行之而无所惮,《春秋》以鲁为无人也。 鲁无人,而姜氏之去听之矣。 去而不返,幸矣。 故为鲁庄之道者,尽孝以事其亲,自强而可以有为,则姜氏虽悍且淫,势不能成乎弑,而可无烦司寇之执。 今其不然,无以尼之,如或劝之,陷乎罪而后刑之,则鲁庄者死一父而又杀一母,而人道尚有存焉者哉? 抑或曰桓之从夫人以如齐,贵戚之卿无能止焉,荏苒宠禄,苟全躯命之末。 姜氏齐人,窥其无能为而动于恶焉。 迨祸之成,则诚欲药救而无可为矣。 若夫庄为冲人,寝膳之外,非其职也。 母蛊已深,而弑出仓猝,涕泣之道无所施也,则庄公又且如之何? 乃即其然,而庄当变故卒起之后,亦不得以有其生矣。 父弑矣,母陷于大辟而不可赦矣,而庄何得复以有其生? 不得以有其生,而况可以有其国乎? 庶兄弟之有可立,先君之祀未斩也,鲁之宗社惟天子之命,而臣民之戴己何知焉? 故为庄者,惟死焉可也。 母有覆载不容之罪,而子托臣民之上,则法不得不诎,而先君之仇不得不置之矣。 庄惟死而桓之庶子立,于是按诛文姜而无嫌,《春秋》亦且不听其奔矣。 母弑其君,而己立其位,以成乎保奸逸贼之道,则弑桓者非姜氏,而实子同也。 故庄公之义,惟死焉耳;中宗之义,惟终逊大位以让之太宗之子孙焉耳。 文姜弑,则子同不得复为冢嗣;武后篡,则中宗不得复为天子。 之二君者,贪位忘亲,以为乱贼之怙,当国大臣废之可也。 鲁人之戴同,张柬之之奉中宗,悖矣! 虽然,不可责也。 鲁、唐之臣,浸为此焉而又馁,已立于淫昏之廷,寄命哲妇之手久矣。 鲁人狎而偷一旦之安,张柬之之流幸而收仓猝之功,其志茸然,其气枵然,安足以及此哉! 故庄公为子,鲁人为臣,听文姜之奔焉可也;中宗为君,柬之为相,母武后以配高宗可也。 取周公诛管、蔡之大义,加之缓则同逆急则背兄之王导,袭义以成乎乱,而人理蔑,是取火焚林而决河以灌之,害愈烈矣。 二桓公之末年,鲁犹合纪于齐,而誓以存也。 庄立一年,而郱、鄑、郚迁。 三年,而纪季以酅人于齐。 四年而纪亡矣。 以桓之躬负大慝,淫昏无信,齐且忌而弗能有纪,鲁之权犹重也。 诸儿蛊一妇人以取鲁,蛊一鲁以有纪。 鲁敝于房帷,而纪裂于东海。 屋漏在上,知之在下,齐之巧用其淫虐,而纪之不辰也,亦可悲已! 鲁侯之次于滑,聊以解国人也。 终桓之世,鲁为纪主,则桓之遗臣,固有不欲弃纪者矣。 姜氏始谴庄公为滑之师,以卜之乱不自保之郑,而终以葬伯姬,谢鲁之父兄;若庄公者,则岂有谋纪之心哉! 纪亡未旋踵,而早与齐为从禽之乐矣。 齐以淫蛊其君母,而以狩蛊其狡童,故女谒之祸,恒与狗马声色为类,以败人之国家。 收庄公于禽荒,而姜氏之言无不行,姜氏之言行,而齐侯之志无不得矣。 剧哉女谒之制天下! 奸人因之,而求皆得矣。 柔饵人君于嬉游弄好之中,一操其呼吸,而宇宙在其揽,固方从哲之所以成乎弑者,此而已矣。 纪侯之去,禚之狩属词书之,而纪亡之故可知已。 三有国者有侯度,有家者有家法。 先王以侯度正天下,君子以家法正子孙。 守之而不渝,所以保其国家也。 渝之而不守者,必有所自变。 侯度之渝,夷狄变之,故杞、莒、滕、薛废典礼以自削。 家法之渝,母妻之党变之。 呜呼,其不受变者鲜矣! 《诗》称庄公射御之美,震而矜之,居然卢令还之风轨也。 周公之所贻,伯禽之所守,岂其然哉? 公及齐人狩于禚,公一齐人也,故《诗》曰:展我甥兮,谓信哉其足为吾甥也。 信哉其足为齐甥,信哉其不足为周公之嗣矣。 狩则偕之,惟母也;社则观之,惟妻也。 童而习之,乐与化之,则先君之死于其刃,无惑乎其忘之矣。 忘先君之死于其刃,而况于纪之存亡哉! 天子化于母党而天下沦,周平王也;诸侯化于母党而国日衰,鲁庄公也;士庶人化于母党而家以圮,凡今之人也。 故曰知母而不知父者,禽兽也,又况夫从妻党以坠家法者乎! 四义之与利,有统举,无偏收;有至极,无中立。 恶不义者,非以名也;舍不义者,非以害也。 避不义之名,漫然弗之审,不义之名暂远于旦夕,而害自此烈矣。 是以为君有必仁,为臣有必敬,为父有必慈,为子有必孝,为兄有必友,为弟有必恭。 不至其极,而中立以避其名。 避不仁而臣玩之,避不慈而子悖之,避不友而弟惎之。 君、父、兄且然,无问臣、子、弟也。 齐小白之杀纠,冒不友而弗之避,以成乎安忍。 虽然,岂可以弗之避而责以苟避乎安忍之名邪? 传者曰:纠虽争立,越在他国,置而勿问可也。 小白虽不足与于道,亦不屑为尔矣。 夫置而勿问,有杀之心与? 抑无杀之心与? 有杀之心而姑勿问,郑寤生之言曰:无庸,将自及。 用此道也。 既已无杀之心矣,则犹是弟也,而勿问可乎? 以无亲之弟,处不俱存之势,置之仇战之鲁,不旋踵而彼将我问,非终于见弑,则终成乎杀。 悠悠听之,祸起而姑缓之目前以谢咎,于利无得,于义无取,非怀毒坚忍与夫昏庸养祸者,其谁能置之? 故杀之者,末世之雄心,利贼义也;置之者,偷主之惰气,欲避不义而终贼义也。 是犹人之伤于矢也,翦肤外之笴,而置骨中之镞,将以为无治乎? 则何似无翦也! 将以为治乎? 骨中之镞,欺目不见于须臾,而痛固深也。 然则如之何? 无已,亦至极乎义而已矣。 舜之于象也,封之有庳,无失其贵;纳其贡税,无失其富;以吏治之,无失其政;源源而来,无失其仁。 虞可无忌于庳,庳固终不能以亢虞。 舜全其德,象全其生,宗庙全其安,人民全其庆,教化全其纪。 怀之驯之,保之闲之,未闻其置之也。 或曰:以舜责小白,无已过与? 夫不以舜责小白,且将以宋殇之于冯责之,而殇之于小白庸愈哉? 怀不平其争之心,避不即加杀之名,中立祈免,而害且集焉,儒之伪所以为异端笑也。 不察乎尧舜之道,不足以处人之大伦。 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 仁则荣,不仁则辱。 下不可居,影不可憎,吾有以知为置之说者,义未精而道穷也。 五诸侯世国,大夫不世官。 不世官,故不死其家。 大夫之不上视诸侯,义下杀也。 诸侯以社稷为守,天子以天下为守。 以天下为守,故不死其社稷。 天子之不下视诸侯,义上杀也。 故知杀者而后可以言义,大夫死其家,则是重禄而轻其身也;天子死其社稷,则是怀土而弃天下也。 故曰:国君死社稷,正也。 目言国君,不概乎天下之君,审矣。 死者非死其富贵,死其所守也。 守重于死,生重于富贵,悻悻然悼丧其富贵而殉之,匹夫之狷也。 惟诸侯之有社稷,受于天子以为守,百里之外,四封之表,天高而非其所戴,地厚而非其所履,他人之宇不可以建宗庙,寓公之禄不可以奉职贡,弗死焉,其末之矣。 故曰:国君死社稷,正也。 士以道为守,失其位,不失其道;废其祭,不废其荐。 脱屣万钟,如风萚矣。 若夫天子以天下为守,王畿沦陷,而天下未亡,土犹吾土也,民犹吾民也。 圜邱无择地,可以事天;藉田非客土,可以事祖。 收未散之遗黎,据未斩之先泽。 万方心胆,有所瞻托;仇寇胁从,有所忌望。 悔过罪己,以与天下更始。 则是失之须臾而收之长久,奚必忘身及亲,以给一晨之忿也哉? 守《春秋》之义而不知别,挟天子以为孤注,骈首都邑而就敌禽,寒万方之胆而不可卒收,则甚矣李纲之愚也。 唐一出而安史灭,再出而吐蕃溃,三出而朱泚枭,四出而黄巢磔。 宋一縻系于汴,君国同殒,而大河南北终无收复之日矣。 何也? 如头之剸而四支不能复生也。 当纲之以死守争也,汴之军民欢呼而应之,将以为民之同德与? 而非也,汴之军民不欲迁者,怀土而耽富贵尔。 殉小人怀土之情,失天下存亡之纽,于天下也害,而于小人也亦莫之利。 逮乎城守莫支,括金无已,昔之欢呼以赞死守者,终如之何也? 则是纲以狂药饮人而纳之阱也,而纲乃幸脱然再相于江表。 呜呼,祸宋之君民者,非纲而谁邪? 悲夫纲一奋其诐说,以虚名钳人主,灭裂大义,以陨获中原,而死之残之,贼之狄之。 乃有不逞叛人,如光时亨者,剿其余沈,以侥幸而陷上。 谁生厉阶,至今为梗! 祸今之天下者,非纲而抑谁邪? 彼为纲之说者且曰:《春秋》之义,国君死社稷。 蒙其文,不知其别,以是而读圣人之书,不如其无读也。 六立义者资于通。 死则无奔,奔则无虏。 虏者,死之说限之也。 贪生而不能死,讳死而不知奔。 如匹夫怀宝,以试盗刃于室,无已,而又屈膝焉,岂果有义存哉? 乘其盈气则死矣,乘其衰气则虏矣。 舍百年之图,一取必于俄顷之气,当献舞之未俘,犹自豪也,气一朒而膝不知其屈矣。 呜呼! 令李纲之不谪而南,吾未知其能自异于臣贼之光时亨焉否邪? 国君死社稷,正也。 然且《春秋》之文,大去纪侯,而不名谭、弦、温之君,因义之杀,通情之变,以定罪之等。 刘禅、孙皓、陈叔宝、李煜、晋怀愍、宋徽钦,境土未尽,而身先为擒,是宜与顿、牂、许斯、胡豹、曹阳而俱绝,无所逃矣。 天子而死者,其惟祥兴海上之君臣,斯揆之义而无余憾与? 孟浪于死之说者,始以死,终以降,其不降者鲜矣。 袭一概之义,覆其怀土之情;挟怀土之情,何有于捐生之义? 故《盘庚》曰: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 货宝之祸亦烈矣! 家室庀焉,器玩贮焉,大厦相仍,名园相比,炫于目者弗忍割于心。 挟天下之共主,佹得佹失,侥幸而死社稷之义又归焉。 李纲之所以胥动浮言恐沉于众,恃此而辨不可屈矣。 哿矣能言,巧言如簧。 后之人其何能不为之听荧也! 七立人之道,仁知而已矣。 仁显乎礼,知贞乎义。 故夫禽兽者,仁知之介然或存者有矣,介然之仁弗能显诸礼,介然之知弗能贞诸义,斯以为禽心。 夷狄之仁,视禽广大矣;夷狄之知,视禽通明矣,亦惟不义无礼,无以愈于禽也,斯以为狄道。 虽然,义以贞知,知以立事;事以备功,功以免败。 是故狄之免于败也,必有功矣。 功必因知,知之淑叛于义,则亦以召败而堕功,其功而免于败,则其于义犹参差遇之也。 若夫介然之仁,不准诸礼,而亦有以动愚贱。 故狄虽假义,终必弃礼,弃礼以为功,是之谓狄。 春秋之狄,荆、吴、徐、越、杞、莒者,惟其亡礼也。 僭王,盗行也。 亡礼,盗行也。 有狄之道,则必有盗之行,狄故盗也,何也? 以狄为道,则盗行而不知其盗,荡然蔑礼,斯以僭王矣。 其僭王也,不能并其典章仪物而僭之。 枵然自大,视虞、夏、商、周之王,犹其王也。 介然之仁足以聚人,介然之知足以立事,事立人聚,抑或因介然之义以辅其知,免乎桀、纣、幽、厉之败,遂进而争虞、夏、商、周之功,自信以王,因自王焉。 若夫夏之时,殷之辂,周之冕,虞之韶,且惟恐不利其介然之仁知而决去之,斯狄之所以为狄,而春秋之狄之以不疑也。 诸侯之僭,犹中国之盗也,所僭者犹礼也,荆、吴、徐、越之僭,非直盗也,狄也,礼亡故也。 礼亡,则杞、莒虽不僭也,而亦狄也。 礼者,人之所独安,禽之所必昧,狄之所必不知,而欲去之。 藉其知礼,而狄可进矣。 故《春秋》有时进荆、吴,而僭王之罪且姑置之。 呜呼! 礼亦重矣! 礼之蔑也,祸成于狄,则欲救狄祸者,莫礼急也。 功能驱狄,而道不足以弘礼,其驱之也必复。 悲夫! 此刘基、宋濂、陶安、詹同所由功亏于管仲,而不足望周公之末尘也! 八是非之准,得失之数,可否之别,应违之衡,理事之合离,情文之乖比,有惟君子察之者,庸人茫忽而不知。 有即庸人与知之者,而贤智之士凿以为之说,而顾成乎僻。 圣人之教,因众人之可知而精,君子之义,斯以至矣。 《春秋》书曰: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猝然读之,而其文之乖情,事之离理,夫人而知之矣。 日自食焉,鼓者自鼓焉,用牲者自用焉,日何与社相及? 鼓用牲何与日食相应? 杳不相当而漫有事,夫人知之,而贤知者顾为之说曰:天与地均化,人与天同情,故治目眚者灸其肘。 斯言也,其以螵蛸之化蝶,拟人之且化虎也。 肘之于目,灸之于眚,络相系而气相攻,远不必乖之道也。 藉令眚在目而咒其肘,非闾里之妄人,有不目笑之者乎? 故君子遇灾而惧,惧天之不淑,人将受之,则治人事以慎所受而已。 日之食,月之掩也。 月且不可求而责,乃悬揣阴阳之消长,推之于社,一为责之,一为求之,为之者已疑于狂,复从而辨其鼓之得而用牲之失,天子之可而诸侯之否。 如是以为贤知,曾不如其愚也。 以是知《春秋》之书此,显其左道不经,以与天下后世共知之而已。 九武人不可与议刑,儒者不可与议兵。 武人言刑,宜若失之猛,覆失之宽;儒者言兵,宜若失之纵,覆失之操。 此非能矫其习也,歉于所不足,疑天下之相期于猛而相怨,故益宽之;相恃以纵而相凌,故益操之也。 故善治天下者,无与武人言刑,无与儒者言兵。 曹参以野战致元功,而纵狱市以容奸,汉于是乎无善治;赵普以学究宰天下,而解兵权以弱国,宋于是乎无宁宇。 汉法苟简而盗始昌,宋兵解散而狄始帝。 乃以两者衡之,宋祸为尤烈焉。 兵者,不祥之器,人主之所制,非人主之所得操也。 兵者,神用之事,举国之所有事,非举国之所共司也。 汉高能将将而不能将兵,乃卒以王天下。 成败之几,生死之介,无使习之,骤使司之;暂令司之,抑又掣之。 呜呼! 宋之所以失五帝、三王之大宝于蒙古,惟此而已矣! 赵普以之始,秦桧以之终,端开于杯酒之间,而祸成于风波之狱。 畏子弟之渔盐米,而以授之仆妇,家未有不毁者也。 胡氏之于《春秋》言兵也,皆普之余智也。 庄公在位,兵十七举,亲将者十三。 次成之役,无适帅焉。 其三则溺也,单伯也,庆父仅一出也,迭将而无专属也。 若庄公者,可谓亲不祥之器,侈用其雄猜而终无以弭奸者矣,胡氏犹曰兵权主散,不当偏属于一人,专授庆父,威行中外,以召篡弑。 斯言也,饮赵普之毒已深,而奖秦桧为管仲,以长其杀岳飞解韩、刘之忮心也。 职有由矣。 古之受钺者曰:阃以外,将军制之。 当其有事,天之下,地之上,无弗行也;当其无事,而兵习于吏,吏习于帅,威信之行久矣。 不将其将,独操其兵,宴居深宫者遥执其敛纵,高谈簿书者分持其长短,挟疑以使,临敌而易之,如稚子之握饴,蚁附其上,而不任人以驱之,何其惫也! 宋祸已极,而溢于谭经者之师说,流及昭代,习用其说,总戎尸其名,督抚操其实,中枢捉其肘,阁票扼其咽,科参夺其胆;白面之赞画,游吻之参谋,且足以制大将死生之命,而天下已拱手而授之人,悲夫! 故善说《春秋》者,废胡氏之言兵,未为不知治也。 闵公三论一春秋之初,定人之国者必以赂。 齐桓公存三亡国而无私焉,此桓公之所以为天下匡也。 鲁有子纠之怨,卫有子颓之衅,邢之于齐未尝有一日之好,而齐卒收三国,以收天下。 故桓之未定三国也,为城濮之会,而后敢伐卫;为鲁济之遇,而后敢伐戎;忧楚之凌郑,未敢兴师,而卜之梁邱之遇。 天下未知有伯,固未知得伯之利。 未知得伯之利,则不詟伯之威。 诸侯之离合未审,而桓不得讼言以南向于楚。 三国存而后天下怀,天下怀则离者畏,合者一。 齐乃以得天下,而大得于楚。 子思曰:仁义所以利也。 彼营营于一鼎一邑以平人之国者,弃拱璧而取抟黍,智不逾于婴儿。 故《春秋》书高子,贵之也。 贵其臣,则君可知已。 又安事亿度其命湫之词以致之恶邪! 二大胜不以力,大力不以争,大争不以遽。 故曰:小不忍则乱大谋,盖恶遽也。 大名不可遽挟,大惠不可遽成。 救焚者遽,不待操钩缶,徒手以赴之,与于灼而已。 拯溺者遽,闻井有人而从之,与俱陷而已。 齐桓公存三亡国,皆以不遽为道,故《春秋》谨书其节目,乐其成也。 于鲁则先以仲孙,而后继以高子;于卫则先以无亏之戍,而后继以楚邱之役;于邢则两出师,一不与狄战,而犹为聂北之次也。 不遽于鲁者,如疗瘵者之无治其龙火也;不遽于邢、卫者,如免豚于虎,卫其豚而虎自逸也。 季友之志不得,庆父之援不削。 遽治庆父,则鲁人挟疑而相亢。 晋文公以此毙卫之君臣于讼。 邢、卫之立未固,遽与狄争,则乘胜负于一往,而邢、卫已重敝于争。 晋文公以此几丧宋,而仅不偾于城濮。 有匡乱贼距戎狄之大名,而不挟其名以与匪类争生命,有存绝世奠亡国之大惠,而不为焦灼沾濡之容,以见德于颠隮。 是故桓公之持此正矣。 《诗》曰:于铄王师,遵养时晦。 养之所以铄,无见其铄,而铄甚也。 齐桓其殆庶乎! 故曰:大争不遽。 然且使立僖于鲁,而庆父不逋;立邢于夷仪,而狄犯夷仪;立卫于楚邱,而狄犯楚邱,则其争也未艾。 乃立僖而庆父必逸,迁邢、卫而狄不敢再加之兵,则桓之力悍矣。 如建千石之钟于岑楼,而三尺之童莫能以莛扣也。 故曰:大力不争。 从容于落姑之盟,继遣轻车之使,徐修其衣服乘马之赠,翱翔版筑之间,视国贼之与狡夷如蚊蚋也。 故曰:大胜不以力。 违是三者,有讨贼距夷之名,则必暴之;有救患之惠,则必骤予以为恩。 悻悻然建仁义之鼓,驱其人民,以人家国为孤注,大声疾呼,死竞于一日,不审而为宋襄之败。 弗获已,而用晋文之谲。 如者而言仁义,吹火而反灭之也。 仁义,贞胜者也,贞于胜者不挟贞。 故曰:小贞吉,大贞凶。 建侯行师,道存焉矣。 三狄方盛兵以临邢,齐遽率师而临狄。 外堙困之,内愤而出,狄之不歼者无几。 狄无几而不歼,有必死之心,齐未知其利也。 故当庄公卒之年,狄伐邢。 明年春,齐辄救之。 越二岁,而为聂北之次。 齐之善全邢,《春秋》所尚也。 然则文王遏密,侵自阮疆,何以克邪? 文王一用周之众,无从诸侯,犹心膂之相使也。 齐桓自用其众,悬车束马,逾绝塞以征山戎,亦用此克矣。 今齐之伯也创始,诸侯之心力未一,牵合宋、曹,以与必死之狄争。 夫宋、曹之急邢,岂有必犯难无前之气哉? 连乍合之师,用之于散地,未得邢而先失宋、曹,以失天下,智者弗为,决矣。 谓兵力有余而不速进兵,力固未可恃也。 五国以之溃于秦关,曹操以之败于赤壁,苻坚以之亡于淝水,吴明彻以之禽于淮上,九节度以之覆于邺城,陈友谅以之死于湖口,之数师者,力岂不足哉? 心不协而多之适为累也。 然则齐桓却二国而以其师进,可乎? 当闵之元年,桓用此矣,孤注者无再利,夫差之所以亡,屡用孤也。 一试之山戎,再试之狄,不得矣。 有无因无,从千里悬军,为山戎之奇捷,抑有从容顾虑,固结同仇,为聂北之全师。 一竞一 ,桓自喻诸心而不爽也。 《春秋》见桓之心,故尚其功。 不然,燕之病,视邢之亡孰迫? 勤于燕,慢于邢,胡为也哉? 岳飞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达于《春秋》之所尚矣。 《春秋家说》卷一上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8:12:5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