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春秋家说卷一下 内容: 僖公三十一论一孟子曰: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不逞之徒,君父可以推刃,而何有于《春秋》! 圣人之于彼乱贼者,尊逾其君,而亲逾其父乎? 知君父而不知圣者有矣,未有不恤君父而恤圣者也。 乃君父所以见弑者,惟无以生奸臣逆子之惧而已。 法弛则不惧,刑滥则尤不惧。 刑之滥,必成乎法之弛。 故虽有严威,日取其臣子束湿之,而适以成乎逆。 乃立法之审,均平专一,得所归而不滥,则虽凶人之善,脱无所委,而魄褫矣。 《鸤鸠》之君子正是四国,专一之谓也。 立法之不审,莫大于不专。 不专而滥及者怨。 滥及者怨,而所宜坐者乘之而亦怨。 怨则悻怒以受法,而掩其惧心。 滥及者众,则必有不可以概受刑者焉。 均此滥及,而或抵法,或逸于法,则法挠。 抑必使之概受法也,则且以伤恩妨义,而持法者已与分其恶。 法挠于所不得加,与夫加于所不得加而分其恶,乱臣贼子有可反之唇而终不惧矣。 《春秋》之法立,而乱臣贼子帖耳戢牙以不敢动者,惟其专也。 故般、闵之弑,一归于庆父,而哀姜不与。 庆父奔,而不即司寇之刑,则鲁人蒙佚贼之诛;庆父缢,而敖犹与世卿之列,则不志庆父之死,不葬闵公,法得所归,严而不贳也。 若夫哀姜,非恶之首也。 淫乱之衅,在庄公既薨之后,庆父已成乎窃位之势,蛊之以树内援,弱靡而漫从之。 故责哀姜者,以其不闲家而与于乱可也,遽从重而使分庆父之大恶,则庆父之恶分矣。 庆父之恶分,则哀姜奔,而亦可听庆父之奔。 哀姜不绝,而庆父之嗣亦可卿也。 首逆之贼,游泳于浊水之涘,而多所匿矣。 且分恶于姜,姜受诛矣。 姜受诛,而僖公君臣其可以得志邪? 文姜从乎弑,弑夫也。 哀姜闻乎弑,戕子也。 母戕子,嫡戕庶,妒媢之所成,悍妇之恒也,而使与覆载不容之贼同甘心焉,僖公、季友其能恝然任此而不嫌乎? 般与闵,子也;僖,亦子也。 母戕子而子遂戕母,为之名曰讨弑君之贼,遂无嫌焉,是则人爵重于天伦,讨逆者之逆什百于所讨者矣。 故悼其薨,迎其丧,如礼以葬之。 鲁之所为,犹秉周礼,以服天下者,用此道也,而《春秋》许之。 许僖公之母哀姜,而后弑君之辟专之于庆父,刑得所归,而持法者无嫌于分过,虽有凶人,能无惧哉? 喙不得以反鸣,辞不得以蔓引也。 故以大法威天下者惟其审,审于法者惟其专。 深文旁及而概举焉,乱臣贼子反窃法以成其逆。 赵后姊弟蒙虐杀庶子之刑,骈首就戮,而王氏乃以揽汉于掌,成其篡而无忌。 不审以行法,乱贼之资也,可弗慎与! 二哀姜之薨,《春秋》悼之;齐人以归,《春秋》甚之。 致其丧,正其葬,《春秋》弗夺之。 氏而不姓,绝齐而怨之。 然则姜不见戮,鲁人可迎归而养之乎? 曰:奚为不可也! 夫姜固不得为无罪矣,《易》曰:闲有家,悔亡。 闲而亡悔,非听家之自闲也。 庆父怀窃国之奸以蛊夫人,僖公、季友力不能闲,外避以自免,寄早嫠无训之女子于巨慝之手,而以法从其后,则宗子家相无匕鬯之责,而壹以治涂人之治,治君母也。 故曰:正其本,万事理。 又曰:择祸莫如轻。 本莫之正,祸至而择其轻,犹君子救过之道也。 故哀姜者,生可以养,没可以合食,生不可以养,则没不可以合食。 庄公之庙,岂终无与配食哉? 于是而且致成风为夫人,则又《春秋》之所重讥而必夺者矣,论者扼腕于吕氏,而欲登薄后以配高帝,溃嫡妾之防,而辱先君以与妾食,不孝莫大焉。 一往之论,盍折中于《春秋》! 三《礼》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则名。 齐灭纪,晋灭虞、虢,皆同姓。 不目言其灭,而施以生名之刑,《春秋》之所重创也。 佹诸之于虞、虢,寝不甘寐,操必噬之毒以自封殖,而与周分天下。 充其志,非忌不可居之名,则翦宗周如摘疣也,而尚何有于本支? 宫之奇曰:桓、庄之族何罪,而以为戮? 大奸元憝,食人不择,以灭同姓为罪名而科其罚,是犹责蛇之不能释蛙也。 诸儿不得纪,不足以表东海;佹诸不得虞、虢,不足以长西河。 故王室与婚,而纪卒不免。 齐桓方有事于周室,而晋若罔知,壹志以吞颔下之肉,如攫金者之见金而不见市,故《春秋》不复责焉。 不复责而责之,取其狎而已矣;不复责而弗之责,敦内治焉耳。 内治之无过则哀之,特书曰纪侯大去其国,哀之也;内治之有过而足以亡则咎之,特书曰虞师晋师灭下阳,移晋之罪以咎虞也。 既咎之而抑哀之,再书曰晋人执虞公,讳其亡而若祸在一人,犹哀之也。 故充诸儿、佹诸之志,则周不能存,而《春秋》亦无资以作矣。 周之所以存亡,春秋之所以兴废,莫危于纪虞之亡。 斯二灭者,天下之大故也,而暇与不仁之人治灭同姓之罪乎? 卫毁以丧亡之余,志不及于天下,一旦之忿,忘其亲而贪其土,犹夫人也,则亦可以亲亲之道责夫人也。 四文王之兴,免商诸侯于毁中,事已亟矣,乃其所及者,南尽江、汉之表,而北不逾于虞、芮,岂东诸侯之犹观望于从违,而文王割置之莫收也哉? 惧夫以收之者捐之,而以抚之者贼之也。 《汝坟》之诗曰:父母孔迩。 惟迩也,而后可以为之父母。 江、汉之表,纣威之所不及也,虞、芮之北迤东,纣力之所可加也。 争孤豚于猛虎之吻,幸而夺之,而豚已毙矣。 拯之弗及,无已而捐之,则将重其祸而绝其归。 故仁者不以爱成其不爱,知者不以一得成其终失,知量而已。 江、黄之事,管仲得之,而桓公失之,亦既皎然矣。 《春秋》纪江、黄之会于前,详江、黄之灭于后,所以伸管仲之知,而显桓公之妄也。 夫以积强之楚,一旦牵帅天下以与之争于此焉,岂有他哉,所仗者义,所视者力而已。 义不可以势益,力不可以旁贷,得不可以期诸非望,望不可以托于弱小。 力有余,则无所藉矣;力未有余,姑徐之而未晚也。 取给于不可恃,以徼旦夕之功,宁有幸哉? 且力者非固强弱也,精用之则强,专用之则精,暇用之则有余,遽用之则不足。 故孰谓谢安为不知兵者? 遣桓冲之援以孤寄之,淝上之师专斯精,示以暇则无遽也。 即无已而有所资以为声援,如晋之资吴焉,可矣。 乃晋且未得志于楚,而早牵于吴,厚吴之亡,而赵鞅惋恨于莫恤,况江、黄乎? 资江、黄,而中国之师恃江、黄以自懈,故陉亭之众雁行而不进。 资江、黄,则意注于江、黄,而所以劝用中国者,形其菲薄,故陈、郑交诿而不受其归师。 资江、黄,则楚知中国之力莫能自壮,而倚彼所肉视之江、黄以为雄。 故屈完得以其方城、汉水,傲齐之不能攻,而齐终无以大得志于楚。 故用江、黄者,失之丛也。 遗楚之轻,解诸侯之心,弛八国之力,以成于江、黄之亡,而天下之势遂莫之能挽矣。 乐毅资赵以破齐,故燕无必得之威,而折于即墨;诸葛资吴以伐魏,故东师不振,而褒斜之屡出徒劳。 待非所待以失己,知者弗为也。 土门之兵不出,而袁、颜之脰舌溅血于常山;朱仙之旅遽班,而香盆之父老骈死于河、汴。 动之已早而失人,仁者弗忍也。 孤忠之士,愤起遐方,不揣而重用之,悬之以必救之势,动之以相倚之情,本无胶漆之心,视其亡而固不能为之奔命,死者逋者,狼狈以资敌人之笑,于是而天下以义兵为戒,帖然从彼以反戈,所固然矣。 传者曰:与是谋也,何与哉? 五召陵之役,齐之得志于楚,未也。 楚亦元德之裔,而周之封也,宁殄灭之,而后可以得志与? 虽然,以齐为得志于楚,固未也。 王号未削,弦黄之师旋起,包茅之贡不以时修。 故谷梁子曰:以桓公之得志于楚,为已仅矣。 桓未得志于楚,而《春秋》以已成之绩纪之,然则《春秋》之所求于楚者,如是而止乎? 扬雄曰:齐桓之时缊,而《春秋》美召陵,《春秋》达时以知权。 谓齐之求于楚者,如是而可矣。 所谓时者,非谓当时诸侯之不能,而桓仅能之为愈也。 时之不能,桓独能之。 君子之道,不责其所不能,而责其所能。 桓公能之,而仅能乎此,尤君子之所责。 故夫言时者,非幸桓之犹能乎此,而谅桓之仅能乎此也。 何言之? 桓之于楚,不正其僭号之罪,则楚无由而自削其号;不数其犯夏之恶,则楚末由而辑其兵。 惟桓终不期大得志,故小与之以可惩。 则何也? 楚之僭号,周之贼也,楚之犯夏,郑之祸也。 桓未能乎郑,而大不得于周,则欲责其僭,而周固顺之,责其犯夏。 而郑不我征焉。 今虽有孝子疾其父之敌,而父且昵之,则彼反挟父以相难,而先受不孝之名。 虽有友兄,人捶其弟而代之讼,弟且阴去我以党于所捶,则未有不屈者矣。 以惠王为之君,以宰孔为之相,内有叔带之构,饵郑以反援于楚,而申侯之徒,操长短离合以瓦解诸侯之势,乃欲桓之大得志于楚,削其号,辑其侵凌之兵,是或缚其臂而望以扼人之吭,形碍而理不得伸,岂待问哉? 僭王伐郑之罪,桓不可声;陉亭之下,桓不可战。 有词不吐,欲战不能,犹且取召陵之盟以全中国之威,故《春秋》以桓之得志于楚者为可矣。 夫桓于此,其勇于义与? 则尊王,大义也;存郑,至仁也。 挟至仁大义以临人,假周之威,挟郑之怨,周与郑亦岂能显比于楚以相难哉? 虽然,所恶于伯者,惟其假也,假仁义以恣行而无所忌惮也。 有能不假而量时,忌君以养晦,顾内以图全者,则岂不独贤乎? 子曰:齐桓公正而不谲。 以是为贤于晋文也。 桓温不忌其君,西灭蜀而北伐燕,如孙绰者,犹将操清议以持其后,况君子哉? 故说《春秋》者,责桓之不请命以伐楚,则过矣。 请则不得伐。 舜之不告而娶,义通此也。 不请焉足矣,而又假挟之以为名,是与曹操之伐袁绍者均,陈琳固将反唇焉,胡屈完之独不可邪? 故曰:齐桓之时缊,以伤周而恶郑也,扬雄之于此知言夫! 六子曰:德不孤,必有邻。 为德而虑其孤,则彷徨之念起,长短之术用,而正大之情移矣。 正大之情移,其于物也未尝动而遽欲变也。 物不动而使之变,则情益否而有不期之咎。 且即以行于人伦,表于大义,终未正也,则齐桓之戴世子是已。 王世子之会诸侯,非世子之道也。 世子郑之会诸侯,非惠王之心也。 失子之道,逆父之心,世子不可以为子矣。 世子出会,而王忌其成,间郑比楚以惎齐,其于世子犹仇雠也。 惟位之恤而成父之仇,爱猷识理达腊之所以亡元也。 世子不可以嗣周矣。 夫齐桓立乎父子道衰之世,毅然以匡彝伦为己任,岂不恤此而与于逆,以贻亡道于周乎? 曰:惠王之悖,不可训也;宰孔之奸,不可裁也。 浸令谏惠规孔,俾置带而立郑,固将悍愎而不从,夫是所为虑德之孤,而操长短之术以速其成也。 世子虽定,而惠王之志不悛,宰孔之邪不遏,叔带之慝不戢,未旋踵而终成奔郑之乱。 不动之变与弗变均,挟长短之术以终其德,亦何济邪? 是以君子居德以靖,正大以动天下之情,情动斯变,不言之福,非有争也。 故以唐德宗之愎忌,舒王之怙宠,而李泌翛然一身居闲以弭大乱,况齐以诸侯之长,功在王室,控大扶小,连轸觐周,亢大义以感惠王于广厦之上,宰孔慑,叔带戢,而何忧其不济乎? 成乎郑之不子,则王亦可以不父;成乎诸侯之不臣,则王亦可以不君。 乃俾楚得乘之,郑得贰之,叔带终有挟以睥睨,宰孔且怀怨而相难。 惜哉! 桓公之为此也! 虑德之孤,德乃孤矣。 故《春秋》殊言王世子,以尊其名,示不可同会,而世子之轻,诸侯之逾,亦可见矣。 然则何为而逃郑伯也? 惠王之悖,宰孔之奸,郑伯之终心乎楚,而乐乘其隙,是尤德之荑稗也。 呜呼,化荑稗而养嘉谷者,其惟大人乎! 正己而物正,诚以动,动而后变也。 七理有必顺,势有必均,偏有必倾,咎有必悔。 襄王不子,惟大位之是求,倚齐以制其君父,桓公歆于名之正,事之成,而不恤理之逆,势之欹也,故上激而惠王、宰孔挟楚、晋以蛊郑,下滥而襄王终以不孝开内衅以几倾其国,桓公盖未几而悔此矣。 宁母之会,却子华以怀郑伯,有鉴于周,而后管仲之言易从也。 葵邱载书,首不孝之诛,冠诸树子之上,殆以是戒襄而扶其倾与? 虽然,其已晚矣,徒以取媢于襄王,而成宰孔之妒也。 故悔于己者,无庸惩于人。 惩于己,以不重受子华,则郑为之宾;惩于人,前已裂不孝之防,而继欲挽不孝之流,则襄王终无悛心,而宰孔反操其短。 《易》曰:不远复,无只悔。 君子之于过也,有复而无悔;悔不救败,是以君子重谋其始也。 当桓公翼戴之始,平以酌理,顺以循势,合诸侯之忱辞,匡惠王之溺志,命发王廷,建郑而远带,则王情以平,宰过不显,父子君臣取正于雍容之下,虽文王之请释炮烙者,不是过矣。 惜乎,桓之不及此也。 然而《春秋》厚诛郑以伸桓,而不正首止之责,何也? 不以文王之道责桓公,圣人之刑书也! 八卓之称君,正里克之为卓臣也。 奚齐之称君之子,正里克之为献公臣也。 献公卒,克奔郑,未尝一日立于二孺子之庭,君臣之名胡为定邪? 国人子奚齐,克固无可不子,国人君卓,克固无可不君。 则君臣之名定矣。 名定则义正,义正则刑中。 是以正里克之弑,而不得以出亡辞。 克之君卓,惟国人之君之也;克之子奚齐,惟献公之子之也。 有天下者受命于天,有国者受命于王,仕其国者受命其君,故献公之所子,克不得而弗子也。 前乎奚齐之未立,克为献公之臣矣;后乎奚齐卓之已弑,克犹为晋之臣矣。 臣乎献公而刃其子,臣乎晋而戕其国之君,臣则必受命焉。 受命则名不可释,名不可释而刑不可逭。 故目言其弑,速即刑而弗容贷也。 若夫卓,则克固欲弗之君矣。 乃君者,岂人臣之可或欲而或弗欲者邪? 克之于晋也,爵位犹诏于国,田里未收于野,与事卓者比列而为大夫,晋所君,克何能弗欲君之邪? 如欲弗君,则亦弗为之臣。 蘧瑗之得为君子而贤于晏婴,惟其去而已。 去则非臣;入而弑,则固臣也。 不洁其身以求瑕于君,乱臣贼子谁则无辞,而奚但克哉! 且夫克之安忍以弑二君,推其心,岂果以为义之所必弑乎? 扳亡人而立之,己居不赀之功,以长有晋政而已。 方且欲长有晋政,而何辞于为晋臣也? 观其辞曰:不有废也,君胡以兴? 而克之贼心见矣。 不道之臣,不令之子,恶莫大于韪于为之名而从其欲。 公子翚以惠公之志为名,曰:隐非吾君也。 卫辄以王父之命为名,曰:蒯瞆非吾父也。 君子亟夺其名,则气不可以作。 故曰君之子,曰其君,名正而刑罚中矣。 故献公之溺嬖,不可以为克分咎。 《春秋》业以杀其世子目晋侯,不待贬奚齐为非子而绌卓为非君也。 惠公之同恶相戕,不可以为克矜,为书曰杀其大夫,以明晋侯之既以大夫酬克,则不足以讨克,而非谓克之犹可贳也。 祸乱相仍之国,杀之而不戢,各正其名,各服其辜,而不相蒙,当其事者为之主,则狱有所归而得所惩,以是为权衡而铢两交得。 故曰:非圣人莫能修《春秋》! 九末者,本之所生,非本之所必有也。 故曰:物有本末。 非有末而无本,亦非有本而即有末,互相为有而各有其有也。 互相有,故未当有末,则治其本,本治而末从;各有其有,故当既有末,尤严其末,末之善败尤甚于本也。 有种树者于此,勤壅共根,数加灌焉,而日剪其茎叶,以为无足理也,则岂复有本哉? 《春秋》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本治也;书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弑其君卓,末治也。 治晋侯者,一治而无可再施之治矣。 迨奚齐、卓子之弑,犹追源而罪晋侯,以贷里克。 是则墨胎乱次,伯夷可以弗逃;蒯瞆不孝,卫辄可以称兵矣。 晋侯之杀世嫡,不父不君,责其无人之心可也。 而必其有里克之弑,以为不爽之报,然则里克者,天其假以致罚于献公乎,里克奉天诛而可弗咎矣。 是孔子可假阳虎以杀季斯,亦可假季孙以逐僭八佾、窃两观之鲁君。 权倒于下,不极乎大乱而不止,是故君子之已乱而敕刑也。 当其本之已凋,则急救其末以息乱,而渐向于治。 若其惟本是图,本失则莫惩其后,顾奖末之乱以胜本乱之所必有,夫安得尧为君、舜为相,而后施五品之教于天下也哉? 尧为君、舜为相,本大治而末从,则又无所事《春秋》之法矣。 子曰:天下有道,某不与易。 此之谓也。 十鄙召忽于匹妇,登荀息于三忠,则奚以若是其差邪? 荀息以君命奉君,召忽以己意置君也。 息有先君之命。 命之不正,君任之,非息之任也。 故人道莫大于受命。 父子兄弟受命于天,夫妇之合受命于亲,朋友之交受命于道,五品之亲莫不有所受命,一受其命而不可改。 臣之戴嗣君也,受命于先君者也,犹天命之为父子,亲命之为夫妇,道命之为朋友也。 有所命而受之,则为性。 故曰天命之谓性。 制命之原,理所自出,莫非天矣。 非有所命,则己无所受。 无所受而以己意置命焉,逆天者也。 故人臣之恶,莫大于以己意而置君。 以己意而置君,犹以己意而弑君也。 以己意而置君,亦将以己意而置父乎? 逆天置命,干不祥以徼功,不得则悻悻而死之,匹妇之道矣。 故召忽之死拟诸荀息,若萤之与日也。 然则张世杰、陆秀夫之立君,亦无不可乎? 曰:命无所受,以道制命,若张、陆者则可矣,外有所甚逼,而内无与争也。 无知受戮,小白在莒,纠在鲁,皆可君也;申生见杀,惠文在外,奚齐、卓在内,皆可君也。 桓既入,而忽犹挟纠以争,与奚齐、卓之固奉弥留之命,于是而别。 子纠死,惠文不返,而齐、晋不患无君。 外无压境之敌,内无必亡之恐,为人臣者,守正以奉君,固一以命为准。 均之无命,则长幼序焉。 张、陆行权而召忽废正,不得以例相求矣。 制臣子之命者君也。 必不可得于君父则制之者,道也。 道原于天,君命之宜共者道,道即天也。 知君命之符于天,可与通性命之实矣。 审别于义以叙伦,则外不失物,内不失己。 里克、宋襄不知此,故交陷于恶。 人伦之叙,莫大于受命。 臣受命于君,朋友受命于道。 受命于道,不相为命矣。 受命于君,则否君之可,弼君之违,伸于命之未受,而屈于既受。 既受,则不可贰君,命即道矣。 故荀息戴不正而列于三忠,而里克当弑君之辟。 奚齐、卓,夺嫡者也。 公子昭之于无亏,嫌于立而未有属者也。 乃晋献之命可伸于荀息,命之不正,咎在命而不在受命者也。 齐桓之命不可伸于宋襄,朋友之义,美则成之,恶则违之,其生也忠告之,其没也革正之,可正而不正,则立非所立,咎在宋襄而不在齐桓。 《春秋》甚宋之伐齐、闵齐受伐而予救者,以悼齐桓之无友谊也。 里克以朋友之道加之于君,斯以坐无上之辟为已僭矣;宋襄以君臣之义施之于友,则自处为已贱也。 相为友邦,且将继之以主中国,善不弥缝,恶不匡救,戴其乱命,守以不违,殚己之力,敝人之国,穷兵构怨以从之,不已贱乎! 贼里克而君臣之义明,恶宋襄而朋友之道正。 君子之明于人伦,所由异于野人者,惟其别而已矣。 故君子乐学夫《春秋》,近而正,远而不御也。 十一德不可以袭,仁不可以市,孟子通论五伯为假之,已甚之词也。 假而犹成乎伯,以维系天下,则天下之大、诸侯卿大夫之众,胥无有是非之心矣。 孟子固曰: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奚可掩哉? 伯者之于德仁,驳也,非尽假也。 驳与假之异,得失之由也。 齐桓之定御说,而宋戴以两世;定子申,而鲁奉之以终身。 宋襄之勤子昭,犹宋、鲁也。 孝公定位曾未逾年,而早合于楚,以利宋伯之不成,兵败身伤,犹兴重师以乘其敝,是其施之同而报之异。 岂有他哉,德非所得而仁以市也。 于此观之,假德不威,假仁不恩。 令齐桓而亦若是也,则亦安能久假而不露衅于人邪? 陈、蔡、楚、郑之会于齐,齐志也。 《春秋》不目齐人之会楚,许齐之外宋也。 齐侯伐宋围缗,讨其不与于齐之盟也。 《春秋》不贬齐侯之爵,以宋之宜于伐也。 如宋者,齐孝公倍其德而不以为浇,用楚师而不以为悖,伐其敝而不以为憯。 何也? 宋惟市齐以责偿而夺之伯, 人之德也。 苟从桓公之乱命而一如仆妾,细人之仁也。 假德者 ,假仁者细。 故陈人请盟之辞曰:无忘桓公之德。 宋之为惠于齐孝,假而非有,陈且知之,而况于齐乎! 故孟子曰:五伯,假之也。 以加之宋襄,而后无所逃也。 十二盟于齐,齐、楚合也;盟于宋,晋、楚合也。 齐、晋合楚而遂丧伯,则合于楚而二国敝矣。 且非徒其丧伯也,楚得齐而蔑宋,得晋而窥周,则齐、晋合楚而天下裂矣。 故蟊贼《春秋》之天下者,莫甚于合楚。 陈为合楚之词曰:无忘桓公之德。 宋为合楚之词曰:弭天下之兵。 为之名者得矣。 呜呼! 谯周之主降魏,桑维翰之主事辽,秦桧之主讲金,亦孰不依附于义以为之名哉? 而姜维覆以逆天蒙讥,景延广覆以生事尸咎,张浚覆以丧师取尤。 故成天下之大害,亏君人之大节者,莫剧于佞人。 陈穆、郑文、宋向戌之恶不可胜诛矣。 君子恶佞人而谨祸始。 于齐之盟,首陈卑郑;于宋之盟,地以宋焉,当辜而不可辞也。 生非义,胡与立? 民非君,胡与戴? 国非自立,胡与存? 隳义则曰贵爱其生,堕国则曰保全其民,依敌以偷安则曰慎保其国。 审此三者之为邪说,佞人远矣。 《书》曰:谗说殄行,震惊朕师。 诚畏之也。 十三盟于齐,地以齐,减齐之罪也。 齐居其国,楚来受盟,受之也其亦可矣。 且齐孝之立也新,诸侯初离,民心犹贰,宋市恩以责偿于代伯,而夺其诸侯,陈以无忘桓公蛊之,而楚佯听命焉,未见受楚之贤于走宋也,故减齐之罪,以专其辟于陈、郑。 盟于宋,减宋之为首恶也。 宋无陈、郑之逼,而裂中国之伯统,胡为其减之也? 晋之志先见于宋,故向戌得伸其邪说。 平公之窳,赵武之偷,六卿之有窃心,息肩于外侮,以专于内蚀,彼向戌者因木之腐而蠹之,非其特为奸也。 晋席世伯之势,无所诎于天下,诸国之至宋者,赵武先焉。 冒耻宵征,就楚而亟合,则晋不得以宋为罪之委矣。 故减宋以甚晋,非谓向戌之邪说降于陈穆也。 《春秋》折中以议刑者也,有所减以有所甚,故罚不溢,而恶无幸免。 十四《春秋》书事实以显善恶,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有欲得之而即与之者。 执宋公以伐宋,陈、蔡、郑、许、曹之所不敢当也,而《春秋》必使与楚均之,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 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鲁固以得请于楚为己荣,而侈宋公之释为己功,若曰:宋不能自免,夫五国者不能为之释,而我能释也。 于是《春秋》如其意而系之鲁,此欲得之而即与之者也。 五国不敢当执盟主之名,畏楚而不敢辞,其实心若可愍,而偷已甚,非君子之所愍也,则以恶被之。 鲁固无释宋之实,诱怵于楚以为楚用,而犹自以为名,偷已甚而尤贱也,则与之以名而益贱矣。 且夫楚宜申之来也,三尺之童知其无如宋何也。 与之盟而执之,谲暴已甚,而威力亦殚矣。 杀之则负大责于天下,归之抑无以自诧于诸侯,睨鲁之可为居闲,假乎献捷以授之风旨,得鲁之请,而聊以谢鲁,则宋蹙益剧,楚威益全,而中国之权益替。 夫鲁即无能声义以谁何,而称病不行,置宋公于楚以穷其诈,则楚且谢宋之不遑,而宋犹小竞。 斯术也,目夷用之于当时,晋人用之于韩之获,于谦用之于土木之狩,彼且以加诸君父而无嫌,况友邦列辟,祸不相延,而义无丧己者乎? 臧辰之知岂不逮此? 而为尔者得当以媚楚,且卖楚好以动友邦也,施施然曰:吾会楚于薄以释宋公。 而鲁之耻荡然矣。 僖之中年,见止于齐,几获于邾,胁从于楚,杀人以苟说于晋,弱莫甚矣。 其君臣方枵然自大,饰泮水,广门阙,侈垌牧,张英縢,福其祸而攻其败,以鬻其强,皆斯术焉耳已。 故僖公之贤,不如其无贤;臧辰之知,不如其无知。 十五狂以动于恶,惫以弃夫善,皆君子之所绝。 故吴、楚僭号,杞沦夷,情异而罪同,《春秋》两狄之,其科一也。 狂以动于恶,不知恶之分际者也;惫而弃夫善,无其善之津梁者也。 王者之法,宥不识,赦蠢愚,则何为此而无贷词? 不知恶之分际,有冥行者矣,有妄以为的而志之者矣。 妄以为的而志之,则知其分际而恶愈不止。 故七国自王以裂封建,不终于不知也,而吴、楚之狂实开之先。 无其善之津梁,有姑废而待之者矣,有利用其敝而以自利者矣。 利用其敝而以自利,则浸有其津梁而亦不为,故赵之胡服骑射,秦之燔书灭礼,非其力不足也,而杞之惫早启其端。 夫不为恶者,不恃知其恶诚不可为而已。 勉为善者,非有待于可为,诚必为而已。 诚之者,人之道也。 人道废,则君子忧。 有甚忧者,斯有孔怒。 施之大罚而弗之矜,以为非是,而人道莫与立也。 十六王猛、敬王之难,始末具者,鲁与知也。 襄王出居于郑,不纪其入者,鲁弗与也。 圣人所求乎臣子,不以己为则而因之以为量,不以己所至极而责人以功,故易简而易从,不以非其量之及而被人以罪,则当罪者无可为辞。 是故力有所可竭,时有所可为,人有所可望,非是三者,无责耳矣。 昭公之末,折于楚,屈于吴,辱于晋,制于齐,力之惫也。 君失守,国失主,时之穷也。 君有国而不能保,臣有君而不能事,人之偷也。 王室之乱,与闻其事而无忘,姑亦可矣。 来告则书而弗削,不能必有功也。 僖公据全盛之国,臣民听令,臧辰执政,亦既知官守之当奔问矣,恝然置天王于汜水之上,臣子之义已绝也。 但书天王之出而不存其入,明鲁之绝于周,《春秋》所以绝鲁也。 鲁于周为大宗,受夹辅之命。 庄公弃惠王以俾之齐,而鲁遂役齐。 僖公弃襄王以俾之晋,而鲁遂役晋。 遗大义,委大权,蔑大法,自贻之弱,不可植矣。 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于人役者,未之有也。 具臣亏国而制于宦寺,逆子忘亲而制于悍妻,岂有爽哉! 十七谲正相背,而用有殊施。 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也亦正,可以免咎,亦可以集功。 《春秋》之所为与齐桓也,正以免咎,则虽咎而犹非其咎;正以集功,而功有不集,则功或堕或集,因乎时矣。 齐桓之奉襄王,咎矣,犹非咎也。 其收功于楚也,幸其非晋文之时也,而功亦仅矣。 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斯无大咎而有显功,然而古今之能尔者鲜矣。 何也? 谲正者,相背者也。 一游其神知于谲,则肯綮熟而志气捷,复能择其不可施谲者而矫以正,虽强有力者不给。 故晋文之谲,用之楚者谲,用之天子者亦谲,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 虽然,以道制心,则谲无往而可用;以心制道,则用之君父者正,用之寇仇者谲,亦何病哉! 且夫晋文之以谲用于楚,而亦何碍正用之于王,然而不能者,非不给也,则亦晋文之迷于制也。 晋文即无往不正,而于楚固不容不谲。 不容不谲,仅用之楚以救中夏,奚必志气盈捷,肯綮习串,欲罢而不能邪? 盖晋文之时,非齐桓之时。 齐桓可以正治楚,而晋不能矣。 桓之与,中国相为信从者三十年,而始有事于楚。 晋文遭家不造,仅以存立,立而即有事于楚者,四年焉耳。 势不成,威不伸,信不结,上无召廖赐命之宠,下无存三亡国之功,夕与为敌,而旦挟一义,是袭义也,宋襄之所为丧师而辱身也。 故晋文之不可以正兵临楚者,时也。 乃此以为说,则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胡不师桓之从容而必遽邪? 年即迟暮,而创业垂统,强为善以俟子孙,功之成否,惟天所授焉可矣。 而抑非也。 今之楚,非昔之楚也。 桓之起也,八年而楚始一犯郑,又十二年,而楚始再犯郑。 兵五加郑,而一未得志。 自郑以外,无楚尘也。 桓乃防之于事早,虑之于几先,如扑火于未炎,而可不失其度也。 齐桓卒,楚 强,执盟主,暴中国。 东得齐、鲁,北得曹、卫,南得陈、蔡、郑、许,而仅争一宋也。 宋下,则无中国矣。 乃使晋人俟之三十年之后,待天下之合,而以正兵临之。 三川夷,九鼎出,不复有周,而讵有晋哉? 故晋文之谲楚以收一战之功,可无咎也。 知其无咎,而惟用之宜。 则知过此以往,不可加于友邦;循此以上,不可施于君父;谲之用亦何与正而相背哉! 何也? 中国之于夷狄,歼之而不为不仁,夺之而不为不义,绐之而不为不信。 非我类也,不入我伦。 川流用殊,亦何碍于大正之施? 其不乘此故心,循为熟路以加之于君父,亦明矣。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 谲可谅也,不正不可原也。 谓其君臣父子夫妇友邦之间,积咎为已至矣。 携曹、卫,激得臣,取必一胜以免天下于夷,又何病焉? 十八王者修德,伯者修刑。 德不厚不足以王,刑不审不足以伯。 惟王者无慝,伯者不能无慝者也。 不能无慝,而人亦服,刑审故尔。 有慝于己,刑人抑不以其罪,则必底于败,宋襄公之于曹、滕是已。 晋文公之伐曹、卫,其刑审矣。 齐伯之衰,宋伯之偾,楚之横,中国之溃,罪莫有甚于二国者也。 奚以明其然邪? 郑之觐楚,力屈也;齐之盟楚,绐于陈也;陈、蔡、郑、许之从于围宋,楚盛兵北向,径四国而胁与偕行,欲无从而不能也。 曹、卫之于楚,幸而得宋以为之蔽,无所毒矣。 乃宋为北诸侯蔽,而曹、卫方内溃以应楚,断宋北援,而扼之以必亡。 审于刑者,鞠罪之所首坐,非二国之归而孰归邪? 《胤征》曰:胁从罔治。 以势矜也;《梓材》曰:杀人历人。 以情坐也。 曹、卫故历人而不与胁从同科矣。 楚惟得二国以为藏匿资给之主,相与知情而为之经干,乃以东不畏齐,西不畏晋,取必于亡宋,而无孤军悬缀之忧。 故熊 已知不敌,而得臣不为旋师,有恃故也。 始自宋襄之围曹也,威不伸而但取怨。 故盂之会,曹实构楚以逞其怨。 坛坫之上,挟驵戾以干群侯而无忌者,此曹与楚之成言也。 卫侯郑之不揣也,薄收于莒、鲁,而遽兴怨于齐,自顾非敌,而倚楚以亢,故先保楚以残宋,宋亡则楚兵夕移于齐,此卫与楚之成谋也。 曹利报宋,卫利报齐,楚利吞宋,而东惧齐、西惧晋。 曹者,齐援宋之西道也;卫者,晋援宋之东道也。 则使曹制齐,卫阻晋,乃以悬军蹙宋而无忧。 曹利亡宋者也,间宋之深,而护楚之已勤,则不毁曹而宋必亡。 卫挟楚嶷立乎宋后,拒晋师之东,离齐、晋之合,以固曹而替宋,则不毁卫而曹不可下,齐不可收。 故二国者,溃中国以益楚,裂天下而蔑宗周之魁也。 是故得臣所必得者宋,而其为二国请也,则不惜释宋以祈免。 逮乎楚师败,楚子还,得臣死,而卫侯且走楚,以为他日之图。 是二国以楚为腹心,楚以二国为羽翼,陈、蔡、郑、许,犹其为腹下之毳矣。 专曹、卫而释从于围宋之诸侯,是以知晋侯之修刑审也。 楚之不偕曹、卫以围宋者,齐用江、黄之故智尔。 留曹以塞齐,留卫以塞晋。 晋不能改辕于南河,则宋敝于楚久矣。 卫之力,鸷于陈、蔡、郑、许者远矣。 其心狠,其力鸷,岂若彼四国者为附膻之蚁而易散哉! 《春秋》无中事而再言者,再言晋侯,难词也,大词也。 难之故弗略之,大之故不以遂事书之。 明乎心迹之重轻,以立功罪之准,夫然后可与议天下之大法。 十九执狠者不可激,垂亡者不可骄,以宋之几亡而得臣之狠也,执曹伯以畀宋,宋受之而不累,受曹伯之俘,而得臣不致死于宋。 由斯度之,曹之足以亡宋,而曹毁则宋存,审矣。 故《春秋》目言晋侯以显其独断之精,特起变例而书曰畀。 贱曹伯,如一物之相饷而绝之于人伦之外也。 《传》曰曹伯羸者,其失言矣。 曹羸以力而悍以心,灭天下以得志于宋,靡不为也,居间以制晋、楚之胜负,无所让也。 曹伯入宋,而楚 不敢凭其威,得臣不敢终其忿,于是而晋侯之力始坚。 故所恶于遽者,不审其罪而亟加之酷也。 曹峙于宋东,卫峙于宋北,而宋围急;曹伯执,卫侯奔,而宋围解。 急夺其所恃,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斗于穴,则遽者非其暴。 所恶于谋者,间天下而乱之也。 置曹、卫于腹心,则以疑天下,睽齐、秦,孤宋而导楚以狂。 曹伯执,卫侯奔,而中国之乱如纽散而纷皆理,则谋者非其谲。 藉其不然,内患未除,归途不夷,东无以收齐,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将使轻车束马,争死生之命于宋城之下,是荀林父之掬指于邲也。 舍包藏祸心之曹、卫,抑问罪于胁从之陈、蔡、郑、许,既无以伐谋,而示拙于勍敌,亦且深入南国,无齐、宋以相援,申息之师当其前,围宋之旅当其后,曹、卫扼河而绝其归,自亡亡宋以亡天下,在此役矣。 说《春秋》者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亦谓夫义正而害自远,道明而功固不可败也。 执一结楚亡宋之匹夫,以伸其罪于宋,谊何有于不正,而与道相背驰乎? 夫岂不利而害,无功而败者之,乃得为道谊也? 以此为教,功利之士乃以诮道义之适足以亡,是与于不仁之甚,而诈力益昌矣。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 非为其制楚者言也。 二十义不可以势取,而势逆则义堕;力不可以旁求,而旁挠则力屈。 《易》曰:安其身而后动,定其交而后求。 以成义也。 故晋不得齐、秦,则不可与楚战。 晋之得秦,固得之矣,若其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且齐犹是伯国之余,而不相下也。 东西悬绝,而曹、卫哽其中,卫尤拥诸侯之戍者,以遏塞其声问,晋即间道以驰一介之命于齐,而齐必弗信,况其鸟道已绝,而肸蚃不通邪? 故破卫之塞,而后齐师可下;援齐以坚秦,而后秦人不孤。 定其交者,必为之安其身,君子之所尚也。 且晋之于齐,交之无素,结之无因。 往者葵邱之会,中道回辕,而齐且西怨矣。 一旦而收契阔之齐,托以生死之命,夫何以哉? 智取力胁,则先逢其怒;词卑币厚,则只召其辱。 是故收齐之心以定一旦之交,非去其甚恶而平其深怨,未之动也。 夫卫者,齐所再造之国也。 桓尸未寒,遽倚夫琐琐姻娅之荆蛮,收莒党鲁,无故而兵加齐境,揆情则不仁,度理则不义。 齐之仇卫,义所得仇,明王之所不禁也。 敛盂之盟,晋方厚结齐以有事于楚,遽纳其蟊贼而强之同歃,此齐、鲁之不能得诸郯、莒者,而新起之晋其能以加诸积盛之齐乎? 故责晋以不受卫请,非知势者也。 势有逆顺,义有从违。 势之所顺,义之所安也。 逆情理以受卫,而抑齐之所可仇者,以从其姑息之爱,抑非知义者也。 谋莫大于收齐以坚秦,知莫审于却卫以结齐,义莫大于拒逆以抚顺,权莫大于定中国之交以毁夷狄之党。 益以知再起晋侯之文以冠伐卫,大晋侯之伐也。 二十一《春秋》有一国之辞,有天下之辞。 因鲁史以立文,故有一国之辞。 其事则齐桓、晋文;桓、文之事,天下之事也,而《春秋》以立天子之事,故有天下之辞。 一国之辞,殊鲁于他国,以伸尊亲,则其辞隐。 天下之辞,立天子之义,任齐、晋之功,则鲁与听治,而其辞无隐。 隐、桓、闵之见弑,哀姜之受讨,叔牙、庆父之服刑,内地之失,君行之辱,一国之祸福善败也,可以伸其尊亲者也,故讳。 乾时之战,以败齐桓之伯者也;公子买戍卫,以尼晋文之伯者也。 鲁受其祸,则福以天下;鲁当其败,则善在天下,不可伸其尊亲以废天下之事者也,故不讳。 乾时之书师败绩,外词也,大齐败鲁之功也。 公子买之书不卒戍,幸词也,幸买之不卒戍以成晋功而甚其刺也。 鲁之戍卫,非徒为卫戍也,受命于楚,扼晋于河山之间,以坐取宋,而移祸于齐也。 买卒戍,则晋人出山之师,非失据以授楚禽于宋,则朒缩西返而事不成矣。 晋师不出,宋围不解,齐且为虢,鲁,卫且为虞,周失东国而坐毙于楚。 则买戍不卒,瘳鲁愚,堕卫恶,散楚交,释宋困,成晋功,安百余年之天下,以免民于左衽,其祸福善败之枢机亦大矣。 故曰:《春秋》天子之事,非徒鲁史也。 二十二仁非博爱之谓也。 微言绝,大义隐,以博爱言仁,而儒乱于墨。 墨氏之仁,妇姑之仁也,于是而宋钘、惠施之徒,衒之而为止攻善救之说,以狐媚愚氓而益其乱。 说《春秋》者曰:凡书救者,未有不善之也。 安得此墨之诐辞而亟称之哉! 夫救之与攻,有异名,无异实。 党其所同,则伐其所异,得失因乎曲直,而不系乎主客也。 故论救者之曲直,以所救者为案;论所救者之善恶,以救之者为证,夫然后义立而仁不妄。 置所救者之曲直而俱谓宜救,是救曲之贤于攻曲也。 譬诸畜牛捍虎,虎惫而挝牛以全虎,有人之心者所不为也。 置救者之善恶而但得救之即荣,是许恶人之怙恶为党也。 譬诸父笞其子,悍隶夺杖以击其父,而以庆子之得助,有人之心者所不许也。 无人之心,不仁之尤者也。 故以兵救曲,罪坐救者;见救于恶,罪坐所救。 无妄救,斯无妄攻,君子之仁所由异于墨、释也。 《春秋》书晋侯伐卫,楚人救卫,而卫党楚以病中国之罪定矣,卫罪定,而晋侯之伐不亦宜乎? 爰旌目拒盗食以殒命,石敬瑭怙契丹以篡唐,观其所与为徒者,而贞士恶人之辨悬绝于天壤。 故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为不仁者之所好,视诸仁者之所恶而尤恶也。 二十三权衡之设,可以审大,可以审小,可以程重,可以程轻。 物之贵贱,人之知愚,蔑不用也。 以等一切,以度一物,蔑不准也。 今有权衡于此,钧石用之而效,铢累用之而差,以程金玉则审,以程蒯枲则迷,用于君子则底于平,用于小人则任其紊,无为贵此权衡矣。 王通曰:《春秋》,王道之权衡。 谓此焉耳。 以程天下而准,以程一国而准,以程万世而有通义,以程一时而有适用,中国贤主以开其大治,夷狄小人以救其凶危,大而不疏,互成而不相悖,无意无必,无因无我。 仁之溥,义之贞也。 《春秋》之于楚,贬之无余,而进之不遽,立天下之权衡也。 其杀得臣、宜申、公子侧也,与中国同辞而无异,精一事之权衡也。 为天下言,则楚君之淫刑,楚臣之自毙,中国之幸也。 为楚言,则君臣之道丧,刑杀之法淫,亦人道之忧也。 夷狄之势屈而中国之利兴,此不待权衡而审也。 既为君臣,则不可以无道,既有刑杀,则不可无法,虽在夷狄无能掩也。 此非权衡而莫审也。 且夫君子之待恶人,中国之待夷狄,恃我之贞胜而不恃彼之召亡,则权重于己而无侥幸之心。 业已为恶人而又加之暴,业已为夷狄而又益之乱,则彝伦益 ,涂炭益甚,生人之祸益烈。 固君子之所重悯也。 悯之重,则姑从其末,就一事而程其失,救已甚之祸以仁天下,而不悖于古今之通义。 子曰:可与立,未可与权。 非精义者,其孰能与于斯! 二十四治治人者,贤人之业;治乱人者,圣人之德。 惟圣人洗心而退藏于密,然后以治乱人而皆得其理。 藏密者,非隐而不示之谓也,谓夫致而不疏也。 所谓致而不疏者,非繁苛也,不以一心之梗概,统好恶而专之一也。 故曰无意无必,无固无我,洗心之效也。 卫之君臣兄弟,无一而非乱人也。 乱之所自生,则卫侯当之。 结昏非类,以逞怨于齐而毙宋,毁中国以崇楚,厄晋伯之成而疾视宗周之裂。 事圮国危,且犹走楚以图复逞。 如是者,伐之而非暴,执之而非虐,废之而国固非其国,或代之而代者宜若无罪矣。 故贤人之莅此,则必举祸本以蔽罪于卫侯。 罪蔽于卫侯,而叔武、元咺之罪以释。 武、咺之罪释,而许弟以夺兄,假臣以讼君,方治其乱而益之乱,不如其无治也。 此无他,以一心之梗概,统好恶而专之一也。 乃《春秋》之法则不然。 伸其法于本,不废其治于末。 曲者之固曲也,不废夫曲者之自有直也。 故君薨而嗣君称子,不忍死其君而遽代之文也。 君存而立者称子,系之死君之词,以其有死君之心。 践土之盟子叔武,所以治叔武之忍也。 卫侯杀叔武不见于《经》,听卫侯之治叔武也。 君失国,介弟冢子摄,不泯其社稷,而经营以复君,义也。 故献帝夺而昭烈兴,晋愍俘而元帝绍,宋钦虏而高宗继,则宗社由之以不泯。 惠公获而子圉贰,宋襄执而目夷守,裕陵狩而景泰嗣,则故君因之以复归。 盖代其立者乘于不得已,而誓不与所仇者相比以安其位,则可以自献于出君而无嫌。 叔武之受盟于晋,列诸载书也,踵鲁申而冠蔡甲午之上,俨然不复有卫侯矣。 无卫侯而与晋歃,比于晋以锢卫侯,叔之心成乎篡而希冀其兄之不返,岂犹夫目夷、子圉之心哉? 以成乎篡,非社稷之为忧也,希冀其君兄之不返而人理绝矣。 卫侯即获罪于天下,抑岂宜得此于叔武乎? 立天下之大纲,则绌卫侯以表华夷之防;救一国之民彝,则伸卫侯以正攘窃之法。 洗一成之好恶,因变而各法之,则已乱而不益乱。 本末相扶,屈伸相济,大无夺小,义不妨恩,施之天下而准,施之一国而准,曲成万物而不遗。 呜呼! 此《春秋》之所以藏于密也。 二十五君子之治恶也,穷其恶;其抑诈也,弗穷其诈。 故君子之道大矣。 道之大者,治之蕲乎治,抑之蕲乎止,不一以得情为喜也。 乱臣贼子,恶无所惮,《春秋》目言其恶以穷之,大勇之无挠也。 晋文公怀谲诈以事周,《春秋》略其诈而不穷,大知之不眩也。 乳虎狂兕之奔,非大声疾呼以警众,则莫之或治;蜂虿之怀毒,过乎前而如弗有,则一与蝶蚓均也,无能螫矣。 故《春秋》纪践土之盟,如诸侯之自盟;温之会,如诸侯之自会,无殊乎《春秋》诸侯之屡相约也。 公觐于王所,如王之偶至其所,不言其自来。 王狩于河阳,如王之自狩,不言其所事,无殊乎盛世王者之自为巡省也。 于是乎晋文之谲,犹蠕动之营于幽壤,而人固可弗之察矣。 夫晋之召王,谋之秘,出之力,甚矣。 乃王之替,非以是替也。 晋即不召王,而襄固为寄位之王也。 晋伯之成,非以召王而成也。 大者终不能以改步,小者诸侯固已蚁附,即弗召王,而晋已伯矣。 故晋文之谲,入于君子之心目,犹蝶蚓然,无能为螫也。 故君子之道大矣,而小人之术陋矣。 曹操之破袁绍,非取给于汉献之虚名;宇文泰之挫高欢,非凭藉乎拓跋之余焰。 无文王服侍之诚,而阳尊之,阴胁之,多其术以摇荡天下者,皆徒尔也。 徒尔者,君子如无闻焉,如无见焉,岂屑屑然与竞妇姑之智,而矜钩距之得情哉! 二十六恶之尤者,则目言之:王之杀佞夫,郑之克段,晋之杀申生,宋之杀痤是也。 卫侯杀武,削而不书,故知许卫侯之杀也。 许卫侯之杀武,不许郑伯之克段,段未篡也。 未成乎篡,可以全恩;已成乎篡,可以伸义。 故兄弟父子之间,莫大于先造逆节,而罪坐为主矣。 段之逼,武之篡,皆有挟焉,而所挟者别。 段挟母以逼兄,母之志可伸者也,而寤生为忍;武挟晋以篡君,晋之志不可厌者也,而叔武为贼,允矣。 叔武惩卫侯之失,摄国以守,下晋以请复其君,正也。 惧宗社之亡,立乎其位,亢晋而仇之,犹之可也。 挟好于晋,受晋命以位,幸兄之不返而窃国焉,人理灭矣。 且卫侯之失国,亦谋国之不臧,而非若太康之从欲,厉王之播虐也。 外得罪于伯国,而内无大咎于先君,其君若臣,共谋一国,而托之不固,谋之既败,专委罪于一人,为臣子者,方卖主外市,挟仇敌以夺其位,叔之逆百于段,而奸倍于象。 虽有仁人,不能为之庇矣。 藉舜之处此也,则如之何? 曰:缓追逸贼,亲亲之道正,于此焉宜矣。 不取杀弟之恶,加之不能如舜之卫侯,无求备也。 义重于讨贼,故于讨之者无求备焉。 《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惧此以夫! 二十七武称子而没其杀,武当罪也;瑕称公子而目其杀,瑕不当罪也。 称公子者,瑕之未尝君,审矣。 系乎元咺而言及者,咺贵而瑕贱,制在咺而不在瑕,咺累及乎瑕也。 瑕不当罪,则卫侯恶矣。 以死君之词,称乎生君之代,知武之成乎篡也。 然则握发之喜,让国之名,元咺讼君之饰辞,而传者徇之也。 瑕附咺后,而不改其公子,知瑕之未立乎其位也。 然则元咺立瑕之说,卫侯杀瑕之诬辞,而传者徇之也。 卫之君臣,其乱滋深,免于恶者,其惟瑕乎? 故无能已乱,姑勿自乱也。 无能远害,姑勿徼利也。 太上知乱,替治日之权宠以自抑;其次不与于乱,守治日之名位以自安;最下利乱,乘君父之不幸以自幸,上假光复之名,下希拥戴之功,贾复、诸葛亮、刘琨、崔圆之不能免此,而三代以下君臣父子之伦以蚀,况武与喧以挟仇雠以攘君父者乎! 执义回天,臣主相挽维以图存,上不启君父之怨,下不授乱臣以名者,非有他也,远其利而已矣。 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稍有低回于利之心,而咎不能辞矣。 故令景泰不徇王文之邪说,于谦不受宫保之虚荣,安之以无有乱之心,不浮于所得者以自崇,则死不足以为忧,加之恶名而不足以为辱。 《大过》之上曰:灭顶之凶,不可咎也。 公子瑕之死见哀于《春秋》,卫侯虽欲被之恶名,不可得已。 惜哉于谦之不讲于此也! 二十八细人以好恶从欲,诐人以好恶从气,独行之士以好恶从志,君子以好恶从道。 从道者,不因恶此而好彼,不因恶而奖恶人以同恶。 故卫侯之即楚,非见逐而以奔书,绝之于卫也。 绝卫侯于卫,武疑于可君矣,而称子以甚之,则尤不许武之立也。 卫侯之复归而名,重绝其挟楚也。 挟楚则重绝之,援晋者疑无罪矣,元咺归,亦以自晋书而绝之,尤不许咺之挟晋以亢君也。 咺挟晋以亢君,受不臣之诛矣,则疑可许卫侯之杀咺矣。 而咺之杀称大夫,不与栾盈同科,故不许卫侯之杀咺也。 夫然,故足以立好恶之权衡,而彝伦皆叙,不许国君以即夷,不许臣子以干君,不许其弟之忍于其兄,不许其君之不自反而淫刑以逞。 乱人可怒而有弗怒,自我治之,而不听其相为治,惟其道焉耳。 道斯平,平斯至,至斯不滞。 不滞斯不测,不测之谓神。 故天下莫神于道,循理而不矜志也。 二十九动以正者,失而弗失;非无失也,失而有不失者,固无丧也。 动以不正者,得而失之,其得也捷,而其失也烈矣。 齐之用江、黄,无成于楚,失也。 用而不用,则失之于楚,而无丧于江、黄,江、黄不与齐为功,亦无能挟去留以制齐也。 晋之用秦,一战胜楚,得也。 用之楚也得,而用之郑也失,其得也佹得之,其失也永畏之矣。 故晋遂自是而终有秦难。 夫以介在戎狄之国,俗悍兵强,君好阴谋,士夸战绩,吾之废兴,方视彼之德怨。 而可挟以周旋,屡逞而无忌者乎? 以必不可保之秦,岂独晋不之察,乃迷复以凶,十年不反,则惟贪于权利之心莫之辑也。 晋文虽谲,灼见而或荧之矣。 是何也? 动不以正,则非滨乎失以蕲得而不可为功也。 《春秋》书晋人、秦人围郑,而晋数用强秦,履险不戒之失著矣。 《履》之彖曰:履虎尾,不咥人,刚得中则不咥矣。 六三之象曰:武人为于大君。 悦以近刚,进而不反,授虎以咥,而幸虎之驯,眇之视,跛之履,明穷而行踬矣。 且夫郑之不训,无能为晋大患,而右介王都,为秦东道之吭,晋有求于郑,既挟王命、合友邦而谋之,即自以其师加诸其城下,夫亦何惮于志之不得? 乃持之已固,必欲大逞于一旦,启秦东窥之径以从其欲,则郑失险,周失防,山东失势,而晋之所控扶以成其伯者,皆授诸秦人之手,不三年而秦且谋并郑以东矣;向无先轸之致死以救其溃,则包三川,腹周室,以东制淮、岱者,不待甘茂宜阳之役也。 是故工于利者利必去之;重用人者人必图之;毁其防者防终不可立也。 虞之以亡于晋,而晋复用之,岂其谲不足以及此哉! 故善制胜者不以谋,谋不恤险,危道也。 三十受伐而盟,有乞盟之耻;伐人而盟之,乞盟者耻,而盟者竞矣。 卫人侵狄,因以盟狄,于是乎终春秋之世而卫无狄患,盟不地于狄也。 于狄,而卫耻免矣,我以知《春秋》之许卫也。 乘人之乱,师临其境,胁以与讲,谖谋也;谖谋而许之,狄之于我非类也,而又被其毒以几亡,若此者而弗谖之,是宋襄公之于楚矣。 故中国之于狄,胁之不为不忠,乘之不为不义,迫以凌之不为不仁,狄之于禽无几也。 伏羲氏作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 离,明也,明于其义,是故可掩可杀,可诱可乘,以致养于人而远人害。 岂与夫释氏之冥行,有所忍辱,无辱不忍,有所护生,无生不护者哉! 卫见围于狄,迁以避之,方易岁而天夺狄衷,以有内乱,可以有胁而弗之胁,姑且待而卫又制于狄矣,他日且求城下之盟而不得,乘而盟之,惟其速而已矣。 然则胡不卒殄狄,而犹许之盟? 卫未可以得志于狄也。 新造之都,人无宁志,内婴晋难,力屈外图。 间其难以息难,卫之所得于狄者止此矣。 可得于狄者止此,犹侵而旋盟之,靖百年之乱于一举,其视寇准澶渊之歃为功大矣,而曾何浑瑊、平凉之足忧。 三十一谷梁子曰: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 君子之道,不以一眚绝一人,不以一人累一国。 狄之为狄非其一行之狄,其所由来者胥狄也;非其君之独狄,臣与民之胥狄也。 秦之谋郑,贪而诈,为有狄心。 虽然,春秋诸侯之不嗜利启疆、怀谖忘亲者鲜矣。 卫毁以施于同姓,而仅名;秦任好以施于交相诈之郑,未成而遽斥以狄。 从其一眚,累及终身;治在一人,累乎通国。 《春秋》无此法也。 且夫狄吴、楚者,不仅狄以其恶也。 荆之聘,吴之会,善犹狄焉。 则因其狄而狄之,非一眚之累,审矣。 故《春秋》之法,为宗周存大统焉,为帝王存封建焉,为友邦存疆守焉,为生民存人道焉,危乎其欲固之也,慭乎其惟恐伤之也。 秦之利晋丧而蔑其伯图,并郑以启东国,岂徒其贪诈之有狄心哉! 是伯之所由成堕,周之所由存亡,封建之所由兴废,世会之所由升降也。 藉其得志,则嬴政之祸,早已见于任好矣。 内中国,则破中国者狄也。 存宗周,则逼宗周者狄也。 纪伯事以缀帝王之封建,则与伯为敌以毁伯者狄也。 以此狄吴、楚则以此狄秦,其义一也。 故曰: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先此而未尝有图东夏之心也。 乃若此者,其君臣之邪谋,而胡以累乎通国邪? 秦之俗戎,其来旧矣,安其居,仍其俗,弗延及于中夏,授之初服而不革,聊以绥之也。 渐欲并中夏而主之,则固不受化,而且以其俗延及于中夏,君子忧之深矣。 夫任好之伯,西戎之伯也。 其俗戎,所伯者戎,则其挟以躏入乎中国,役夏之民,乱夏之族,破夏之疆理以施戎政,蔑夏之矩度以从戎习,敛夏之金粟以食戎人,斩五帝三王众建之邦,夷元德显功之裔为编氓,而宠戎人以居其上,皆自此起矣。 故吴王则中国化于岛夷,楚王则中国化于南蛮,秦擅天下则中国化于西戎。 以其主戎者主天下,而天下戎。 故谷梁子曰: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 秦狄,而晋之罪不可贳矣。 率之伐楚,义也;率之伐郑,以启东国之祸。 不得已而始败之,狐偃犹曰未报其施。 呜呼! 此桑维翰所以贻千年之祸,而议者且伸偃以诎轸也。 邪说殄行而人纪裂矣,悲夫! 《春秋家说》卷一下终 发布时间:2026-07-07 18:20:0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