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书经稗疏卷四上 内容: 周书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武王克商之岁日月时,先儒纷讼不一。 其以为己卯岁者,刘歆《三统历》与邵子《皇极经世》也。 其以为辛卯岁者,《竹书》与唐一行也。 以为武王即位之三年者,孔安国也。 以为十一年起兵而十二年克商者,《竹书》也。 以为十二年起兵而十三年克商者,《泰誓》经文与《家语》《管子》也。 孔氏通文王受命之岁而计之,其诬妄不经,宋儒辨之详矣。 天子受天命,侯伯受王命,盖曰受命。 《中庸》曰武王末受命,受于天也。 文王受命专征伐,受于纣也。 词同而事异,昧者因惑焉。 其以为十二年伐商而十三年克之者,一行以为通成君之岁是也。 文王薨于己卯,而克商以辛卯,历年十三。 嗣子定位于初丧,逾年改元,或为周制。 而武王初立,犹用殷制也。 至于以甲子纪之,则为辛卯而非己卯。 一行据《国语》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上推千岁,合符不爽。 建亥之月戊子日在箕十度,晨初月在房四度,建子月朔日庚寅,日月会南斗一度,辰星夕见斗二十度,惟辛卯岁为然。 则一行之精密,非刘、邵之所能与矣。 《三统历》以文王薨之己卯为克商之年,差十二年。 而邵子以克商之辛卯为昭王之三年,乃以商武丁三年当王季即位之十七年。 己卯岁为克商之年,其差七十二年,月不在房,辰不在斗,星不在天鼋,以岁差六十七年一度准之,日尚在斗杪,为星纪之初,而非析木之津也。 则折中归一,其为武王逾年改元之十二年辛卯岁,定矣。 朱子以四月有丁未推之,谓诸家历以此年二月有闰。 不知所谓此年者,己卯乎? 抑辛卯乎? 如必辛卯而有闰,则非己卯亦审。 闰之积差,未有相去七十三年,而同于建卯之后月无中气者也。 文王薨以己卯,生以癸卯。 武王崩以丙申,生以甲子。 文王二十二而生武王,世传十三而举武王者,妄也。 陈氏谓二十四而生武王者,亦误也。 文王以己巳岁得太公以为师。 其先囚于羑里,太公未尝归周也。 以武王生于甲子计之,年已六十有五,而后邑姜归焉。 既无莫年方娶之理,若以为继室,则礼无二嫡,诸侯固不再娶,斯《礼记》梦龄之说,固不足信。 武王实不以甲子生,而亦无九十三年之寿也。 至于克商月日之差,《汲冢书》云: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步自于周,伐商。 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 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 又曰:维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 以武王发周之日较之,《武成》亦异。 今按《武成》所云一月者,建子之月也。 以前建亥之月晦前一日戊子,月晨在房四度,周师初起,又五日而武王始出,知其为建子之月也。 建子之月朔日庚寅,四日癸巳,王乃躬莅六师。 其月二十九日戊午,渡河而北。 建丑之月朔日庚申,五日甲子昧爽克商。 建卯之月丁未祀于周庙,庚戌大告《武成》。 甲子去丁未一百四日,建丑月五日去建卯月十九日止六十四日,而多四十日,则是年之闰,盖在周正三月之后,而不在夏正二月之后也,与朱子所引历家之言为殊。 若如《汲冢书》之以丙辰为一月望后之一日,则云甲子八日,二月五日不得为甲子,而与其曰既死魄,越五日甲子者,自相背戾矣。 其曰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以一行所推,建卯之月十六日甲辰望,十七日为旁生魄,六日而得庚戌为二十二日,则与《武成》合而不爽。 今以一行之法,推《泰誓》《武成》之月日,则周师起于庚寅岁夏正十月之二十九日,或二十八日。 武王即戎于夏正十一月之四日,灭商于夏正十二月之五日,武王反丰以夏正二月之三日,祀庙于十九日,柴望于二十二日。 而蔡氏以戊午为一月二十八日,甲子为二月四日,既用《三统历》所推辛卯为建寅月朔,后《一行历》一日,而谓建子之月为二月,则以商正纪事,而不知史成于有周受命之后,称年而不称祀,则其为周正无疑也。 以周正纪事,四月为夏正之二月,则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亦以夏时冠周月。 如《春秋》之所谓春王正月者,其实冬也。 盖癸巳为建子月之四日,则甲子必为建丑月之五日。 而林氏谓日行三十里,丰去孟津九百里,孟津县至西安府八百四十里。 凡三十日而自丰至孟津,程期吻合。 使以夏正十一月四日自周于征,而次年二月五日乃至孟津,则在涂凡九十一日,师老粮匮于未见敌之地,太公不如是之拙。 而况注已明言一月二十八日,则非夏正建卯之二月为已明,徒于春会孟津之下,力辨其为夏正之春,借注之矛,攻注之盾,而已足矣。 《春秋》以夏时冠周月,朱子力辨胡氏之非,因疑春会于孟津之误,不知孔子宪章文、武,作《春秋》以尊王,固必以周之所谓春而为春,则朱子之未达,而胡氏创制之说亦非矣。 《诗》曰:四月维夏,六月徂暑。 言维夏则本非夏,而维时谓之夏也。 徂暑者,往而向暑也。 使为夏正之四月,则固然其夏,而不待曰维夏,六月暑已极,而不当言徂暑也。 是周之纪四序,固一以建子为春矣。 若《豳风七月》之诗,以夏正纪时物,则以公刘迁豳在夏之世,承公刘而用夏尔。 周师之起,以武王成君之十二年建亥月。 武王于征,在其明年一月之四日,故谓之十有三年。 若以夏正纪月,而用逾年改元之法纪岁,则孟津之会在武王十一年之十一月,而牧野之役在十二月。 《序》用汉人已改夏正之时月,从周制逾年改元之典礼,谓之十一年亦可。 此《经》文与《序》《竹书》与《唐历志》异说同揆,原不相悖也。 而汉儒通算文王九年为武王之年,《经世》上涉武丁之己卯,《汲冢书》丙辰、丁巳之讹,则皆参差龃龉,其误易见,不劳辨而自破矣。 上推往古之日月,是非固为难辨,诚有如朱子之疑。 乃幸而有七政行度之可推,见于《国语》,则十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实辛卯岁夏正十一月二十九日戊午。 考于历而合,考于《经》而合,考于《国语》而合,斯可信已。 宜于冢土注云:冢土,大社也。 按天子为民立社曰大社,自立社曰王社。 诸侯为民立社曰国社,自立社曰侯社。 有大师则设军社。 军社为军而设,不在大社、王社、国社、侯社之列。 《绵》之诗曰乃立冢土,戎丑攸行,明军社之为戎行设也。 盖二社为国所凭依,无可迁行之礼,故《春秋传》曰:不有居者,谁守社稷? 则君行而社不与俱行矣。 乃以大师所次,民聚而君在焉,则军舍而居然国容。 以祈以报,不容无主,则别立冢土以为军行之社,师出则载以行。 斯国社不移,而军自有社。 故《诗》曰戎丑攸行,而礼谓之设,明其非大社矣。 周当太王之世,遵用殷礼,则预立冢土以待戎行,武王承之。 至周公定礼,以冢土预立,无事则嫌于渎设,乃废预立之制。 而有大师,则暂立焉,故小宗伯之职曰: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 肆师之职曰:凡师甸用牲于社宗。 而郑玄曰:社,军社也。 武王以前,冢土预立,则师将行而宜祭亦于此社,周公以后,军社不预立,则先宜于大社,而后立军社。 故《周礼大祝》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 设军社先宜而后设,则所宜者非所设矣。 而《春秋传》之祓社衅鼓,祝奉以从,祝为师祝,而社亦军社。 其国社、侯社,固自若也。 武王之所宜者,太王所立之军社。 《周礼》所云大师宜于社者,自王畿之大社,既不可泥《礼》以说《书》,而太王为殷之侯国,有国社而无大社,则冢土不得有大社之名。 《毛传》曰:美太王之社,遂为大社。 则又泥《礼》以说《诗》,均于失已。 牧誓庸、蜀、羌、髳、微、卢、彭、濮按此八国,传注多有疏失。 今考:庸,上庸也,在今郧阳竹溪县西。 蜀国本在成都,帝喾支庶所封,世为侯国。 羌者,参狼、白马之羌,汉为武都之羌道,今文县千户所其地也。 髳,按《说文》云:汉令有髳长。 大县曰令,小县曰长,今考《汉郡国志》无髳县,惟蜀郡属国有旄牛县,《华阳国志》云:旄,地也。 在今黎州安抚司。 微者,《华阳国志》:上庸郡之微阳县也。 计其为国,当在竹山、房县之间。 卢者,《汉郡国志》南郡有中卢县。 《襄阳耆旧传》曰:古卢戎也。 《春秋传》:罗与卢戎两军之。 卢地近罗,罗在宜城西山中今南漳县地,则卢戎之国,当在谷城、保康之间矣。 彭,苏氏以为武阳之彭亡聚,则是眉州之彭山县。 《唐元和志》云:周末彭祖居此而死。 《汉志》亦云有彭祖冢,乃彭祖为殷大夫,而殷固有彭国,不因彭祖得名,则苏说非也。 又《一统志》以成都之彭县为古彭国,乃天彭门之号,创于李冰,亦非古国名,而《经》文与卢、濮并举,不与羌、蜀相连,则亦非也。 《春秋传》云:伐绞之役,楚师分涉于彭。 今酉阳平茶有彭水,于地太远。 故杜预曰:彭水在新城昌魏县。 昌魏在房县北,则彭之为国滨于彭水,当在上津县之南也。 濮与麇为邻,故《春秋传》云:麇人率百濮聚于选。 麇今郧阳府治,其东则楚也,其西则濮也。 是濮之为国,夹汉水而处,居郧阳之上流,在白河之东南矣。 在周之西南者,由庸而蜀,由蜀而羌,由羌而髳,皆以自东而西为序。 在周之东南者:由微而卢,由卢而彭,由彭而濮,皆以自南而北为序。 而庸、蜀、羌、髳亘处千里之外,微、卢、彭、濮聚于数百里之境,则大小远近固有不齐,要则《诗序》所谓南国也。 庸宜连微、卢以纪,而连蜀者,或以其国之大而先之,或以庸居七国之中而为之统率也。 传注谓微在巴蜀,彭在西北,濮在江、汉之南,羌为先零、 开、彭为彭亡聚,同归于误。 以役西土四字,孔传义既不谐,蔡注谓勿迎击之,以劳役我西土之人,则不恤彼之见杀,而以举刃为劳,其言亦甚不仁矣。 役,服役也。 以,用也,以归也。 言降者勿杀,当以之而归,使服役于西土也。 《经》文本皎然可见,何必巧于立说,以为惨刻之言哉! 武成步自周蔡注云:周,镐京也。 今按:武王迁镐,在武成之后,《文王有声》之诗可考也。 其诗之五章曰: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四方攸同,皇王维辟。 言四方会同于丰,以臣服于周,而武王成其为君也。 其八章曰:丰水有芑,武王岂不仕。 言武王之有事者,始基于丰也。 其六章曰镐京辟雍,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者,言武王迁镐,当天下大定之后,四方皆服,不但底定东土而已也。 其七章曰:考卜维王,宅是镐京。 言武王已正号称王,而始卜宅也。 则迁镐在武成之后明矣。 且此篇下文云:王来自商,至于丰。 其归也于丰,则其往也亦于丰。 而蔡氏乃云:文王旧都,周先王之庙在焉。 夫迁国者必迁其宗庙,武王居镐而庙在丰,将庙不与并迁,而镐无庙与? 是弃其祖考而远之也。 抑丰、镐之皆有庙与? 此汉丰沛高庙、唐东都太庙之所以为失礼,而武王不宜尔也。 且丰、镐而皆有庙,则自可告武成于镐庙,抑不当舍镐而至丰矣。 蔡氏之云尔者,以《召诰》亦云步自周,疑其同为镐京,不知《召诰》在迁镐之后,自可谓镐为周,词同而实异也。 盖周本以岐之周原为国号,都屡迁而号仍故,亦犹商之十三迁而仍商洛之名,则岐本周也,丰亦周也,镐亦周也,乃至东迁郏鄏而犹然周也。 岂得以《召诰》步自之周,为此步自之周哉! 放牛归马孔传云:华阳、桃林,非长养牛马之地,欲使自生自死,天下不复乘用。 释《书》之童 可笑,未有如此之甚者! 华阳、桃林在王畿千里之内,亦民居之井庐也。 放而使之逸,则其蹂践嘉谷者,为害既不可胜言,而虽以比屋可封之民,牛马在野,弃而弗问,亦未有不招系而奄有之者。 使周民之朴愿至于此极,将《费誓》所云窃牛马者,徒非武王之天下,周公之国乎? 假令群驱牛马于山野之地,不待匝月而尽为人有,不但人贪牛马,牛马固依人也。 人有之而不禁,则无主之物,人所必争,是教之以攘夺也。 如其禁之,则是悬之饵而驱民于阱也。 且牛随牛,马随马,以至于人之阑厩,必欲驱之入山,亦奔走其民而日不给矣。 况乎欲示销兵,则当自兵甲始。 兵甲之用,唯以资战,而他无所庸,不如马之可以驾乘车,牛之可以驾收获之役车而尤可耕也。 有可他用之牛马,弃之而唯恐死亡之不速,无可他用之兵甲,何不焚之沈之之为快乎? 故曰兵,凶器也,不曰牛马凶器也。 然且于兵则衅而藏之,于甲则橐而敛之,是所云不复用兵者,亦以安一时之反侧,而非谓永不复用也。 吕氏谓与晋武之去武备,唐穆之销兵不同,其说是也;而又云但归放用以伐纣之牛马,而十二闲与邱甸之赋不废,则亦惑于孔氏之狂愚矣。 伐纣之牛马,岂非十二闲与邱甸之赋乎? 使王厩不用,民赋不取,武王何所更得牛马以成伐纣之军? 倘前所取之厩中者弃之,而后更责圉人之蕃息,则是浪掷固有而别求之,其愚已甚。 前所赋之邱甸者弃之,而后更派取于民以补之,其殃民不尤酷哉? 君子敝帷不弃,以葬马也。 驱盈万之牛马,蔽塞山谷,昼亡与秣,夜亡与栖,虎狼所噬,霜雪所侵,盗所攘食,不一年而死亡且尽。 夫牛马者,固不能如虎豹犀象之耐处山林,而仰饲畜于人者也。 用其力以定天下,而与虎豹犀象同其驱远,且致之必死之地而不恤焉,抑岂君子之所忍乎? 华山之阳,桃林之野,其北则汉、唐之沙苑也,其南则邓析之壤也,固为畜牧之善地。 孔氏何所见而谓非长养之地邪? 归云者,归其所自来,厩归厩,甸归甸也。 放云者,释之于衡轭之间也。 马言归,牛言放者,互文也。 放而弗乘,归之于牧,乃在由丰适洛,东诸侯朝周之孔道,使天下知兵车税驾,而纣所与同恶者且置勿讨,以俟其自新也。 如其兵之再举,则必取之于厩牧,而号令早及于东人往来之道,天下亦共知之,而非火炎昆冈,因势便及之淫威矣。 至愚者秦,销兵以为金狄而已,不及马也。 乃以有用之牛马,视之如虺蛇之螫手,无可奈何而趣其自死,启戎心,召争窃,劳民害物,伤驯致之财,贻他日重赋之苦,赢政之所不为,晋惠之所能知,而谓武王其然乎? 故曰:童 可笑,未有如此说之甚者也。 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北,背也,背叛也。 北之正训本为背叛。 北方向阴而背阳。 阳非所宜背者,故借北为坎位之方名。 殷都虽在牧野之北,而奔溃之卒,势将四散,知以北之非以方言也。 攻于后以北,犹《春秋》书入于戚以叛,谓背纣而为周用也。 朱子以为自相践蹂,则败军奔逃,方自求免之不暇,践人者既仓皇而幸于得脱,为人践者业已仆而不能攻人,漂杵之血何从而有? 陈氏谓:先驱,商之平民;阵后,纣之恶党。 民怨之深,遂因此反攻之。 其说是已。 漂杵,本或作卤,楯也。 军中无杵臼之用,当以漂楯为正。 杵字从午得声,古或与卤通。 漂者,血溅而漂之。 如风吹雨之所漂及。 先儒谓漂浮而动之,说太不经。 虽亿万人之血,亦必散洒于亿万人所仆之地,安能成渠而浮物邪! 洪范十有三祀孔安国曰:箕子称祀,不忘本。 孔颖达因谓此篇非史官叙述,乃箕子既对武王,退而自撰其事,故称祀。 夫箕子既不臣周,则其陈《洪范》也,亦非乐于自见,奈何撰之简编,以侈其访道之荣乎? 况业以周之十三年为十三祀,则已奉周正朔矣。 奉周正朔,而加之以商祀之号,名不从乎主人,既为失实,且用其编年而徒爱祀之一字,是舍其大而争其小,箕子之义有愧于陶潜甲子之纪也。 盖此之称祀者,《武成》所谓政由旧者是已。 政者,名器制度之谓。 由旧者,时所不暇,且以安天下之心,而非若急于革除,以自侈新国者之褊也。 故列爵惟五,虽小改商制,而分土惟三,一仍商典。 其改祀为年,易用天正,定名革制,秩礼作乐,皆周公之事。 终武王之世,则但除纣之虐,而不易汤之典,如汉高帝之沿秦以十月为岁首。 虽所因之得失不同,而其时之不暇,与古人存忠厚以敦谦让,义则一也。 故鲁两生曰:礼乐必百年而后兴。 则武王于克商之余,不即易祀称年,亦明矣。 《泰誓》之称年者,成王时史官追序之词也。 此之称祀,武王时史官记述之文也,而岂箕子之以存商也哉! 阴骘骘,牡马也。 阴牝,阳牡。 阴骘云者,言阴阳之用也。 在阴阳之体曰阴阳,以阴阳之用施生者曰阴骘。 天所以大生者,一阴一阳之道。 缊而化生者,阴之骘之之用。 五行一阴阳,阴阳一五行。 阴骘下民,即五行之居上,以统八畴者也。 八畴以体五行之用,而五行实秉二气之用,以用于八畴。 武王闻道已夙,故知二气之用,必有以协于五行之位而不乱者,特于其始终次第、对待合得、以人赞天、上下一揆之理,俾人得顺其叙以成事者,或有疑焉,旧已闻箕子之深于其学,故自谓不知而问焉。 阴骘之用二,而畴有九,则叙立而无缺。 畴有九,而自初一至次九,以顺而立。 一九、二八、三七、四六、损益于五,以合而成。 五四三八一六七二九,以序而行。 一三五七九、二四六八,以类而辨。 则居之协其位者,相求相因而伦以叙矣。 合之而四十五。 四十,阴也;五,阳也。 离之而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一三五七九,阳也,二四六八,阴也。 阴有其体,而用亦阴。 阳有其体,而用以骘。 阳别言用而阴即体为用者,阳施阴含之义也。 九畴统于中五之五行。 五行统于二气之阴骘。 水、木、土,骘也。 火、金,阴也。 水之一,火之七,木之三,金之九,土之五,骘也。 其六、二、八、四、十,阴也。 则箕子所陈,正与武王所问者相得而章也。 传注不此之察,而曰骘,定也,既不谐于骘字之本训,抑训阴为阴用之阴,而云天不言而默定下民,则天特不以口言,而鼓以雷霆,润以风雨,运以日月,凡天下之色皆天之色,天下之声皆天之声,何尝韬戢光响,暗有所定,而使人不得闻乎? 暗用而故默之,是天可以有言而故不言,谚所谓悬羊头卖狗腿者,奚可以此诬天哉? 史称西伯阴行善,君子谓之诬,以有心而近于奸也。 文王且必无阴用,而况于天! 若徒以无唇舌齿腭之哓哓者谓之阴,则将以大声疾呼为阳,其益陋矣。 九畴九畴之叙,因于《洛书》。 先儒相沿,无有谓其不然者。 夫唯畴不因《书》,则亦可畴不合数,乃畴既因《书》而作,则畴之叙必与《书》之数相叶。 而灭裂本数多寡之实,相生之序,相得之合,以至执《河图》之中为《洛书》之中,曰以其一居数始而为初一,乃至以其九居数终而为次九,岂非格物穷理之有未至乎? 以履一为五行,则失自此始矣。 天地之道,一本而万殊,殊则不可合为一矣。 合万于一者,释氏之言也。 万不可合而为一,则二亦不可合而为一,万亦殊,二亦殊也。 凡物皆然,而莫甚于五行。 今乃合水、火、木、金、土为一冶,而函之于《洛书》履一之〇中,其不相争而相息者无几矣。 岂此一〇者,即太极之未分阴阳者乎? 而又何滞于所履之一方,况其自阴阳而五行,业与太极之未分者差之三累乎? 阴阳之于五行,一父母也。 生者父,成者母也。 方其未生,则父与母二也。 及其既生,则业已五。 譬如子之有兄弟,形体分而性情异,不可复一,岂待言哉! 且自春木、夏火、长夏土、秋金、冬水,在天之五行言之,则尚为一贯之绪。 今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因生者之多寡,以为所生者微著之序,则才各别位各建,其五而非一,尤不可诬已。 且《洛书》之居于后而曰履,履者履于实也。 后者成也,是成性以后,而非天人授受之始也。 五行者,天以化而人以生,固非可履者也。 以履为初,既无当于理数,乃无端隔三位,而以右肩之二为次二,顾曰二位在坤,其数则火气之著也,禀形赋色,妙合而凝。 夫水火相息而不相养,以水火之妙合为凝者,丹家之言也。 且右肩之去履,非父子之相承,非夫妻之相配,非兄弟之相踵,偏正异地,左右不均,而火不位离反位乎坤,方则七月,序则十月。 徒析《河图》以附会《洛书》而不相就,其失甚矣。 《河图》之数,以大衍为父,阴阳为君,故五十极阴阳之盛,居中以生成夫水、火、木、金之四位,《洛书》之数,以阴阳为父母,五行为材,故五位因五行之各立,以居中而顺生八畴。 阴阳为五行之母,而五为天五,十为地十。 故可分配东西南北之四维,使水、火、木、金分取以奠位。 五行既有,而行于人事,则不待离中而更分他位,则一九三七二四六八,随一位而五行皆全在焉,犹夫《河图》之随一位而皆有阴阳尔,安得复分为水、火、木、金生成之位? 又况二在坤而为火,四在巽而为金,六在乾而为水,七在兑而为火,九在离而为金,位数乖离,漫不成理者乎! 五行五而不可一,天之不容合也,圣人之所不敢汩也。 皇极一而不可五,人之必致夫一也。 勿贰以二,勿参以三。 德二三,动罔不凶,而况可得而五之! 且使以履一为初一,乃至戴九为次九,则但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目而畴在矣。 洛未出书之先,岂大禹不知有此数,而何以必待天锡邪? 二之为五事,八之为庶征,四之为五纪,要皆无征而不足信。 未有智如神禹,苟且师心,不则于天锡之象,如世所列条约,随意以为初为次之理。 箕子亦何所传? 武王亦何用访此也哉? 《书》之言曰惟天阴骘下民,言五行之所自生,因二气之用也。 曰相协厥居,言五行之上生六七八九,下生一二三四,相得以成十,而五行各以偶建,裒多益寡,居之所由协也。 曰彝伦攸叙,言初一次二至于次九,顺相因之次序,周回而不躐等也。 曰汩陈其五行,言不知五行之离而合,损而益,序而行,合而得,以为八畴之叙也。 五行者,二气之有迹者也。 畴始于五行而不及二气者,敦人事以著阴骘之用,略天道而听阴阳之化,禹之所以就人心而凝道心也。 五行之化为水火木金土者,天之所以生人、继善者也。 五行之德为仁义礼智信者,人之所得于天、成性者也。 八畴之用,要以五常为本而居中以应乎事,为之损有余,益不足,使相得而合乎中。 一九、二八、三七、四六,俯处而受中五之裁成,则仁不失制,义不贼恩,礼不愚,智不荡,而信不为小谅也。 故畴以五行中,而不以皇极中。 尽仁义礼智信之性以立天下之大本,而不执一以为中,使亢而或悔也。 以五行中者以五行始。 以五行始而居中者,五行本天以治人,居上以治下。 《洛书》出于龟背,中央隆而四旁庳,是故居中高以为上而为初一。 上以制治,下以禀法。 制治者为初,禀法者为次,是故五以上而初一。 《易》之自下上者,以人迓天也。 畴之自上下者,以天治人也。 《易》以数,数积少以至多。 畴以象,象统全而分异。 若夫皇极,则君之极也。 五常丽乎君臣父子昆弟夫妇朋友,而君极其一也。 统虽贵而为君,道虽至而为极,要亦五行贵治贱、贤治不肖之一理,本王相之化,而建诸好恶之情者也。 五行之理,择而建之则皇极。 故五行足统皇极,而五行之化非因皇之有极而始有,则皇极非中,而五行非偏,固矣。 皇极之取数一者,非水之生数也。 五行偶化,损四以施于戴九之余也。 其象在龟之后,后者北也,王者居幽向明,南面而治天下之象也。 极者,屋之栋也,天之北辰也。 北辰以少统众而位于子,故一居子位,而为七畴之所拱。 下栋上宇,栋履乎地之实,以仰戴夫宇。 一履于下,以上载夫五行。 履之实,履之信,居之幽,居之约也。 是故皇极为履一,无疑也,则五行之为中五亦无疑也。 旧说之苟简灭裂者不一,而其误之大者,莫大于五行皇极之互易其位。 若七畴之或合或不合,要其合者,亦出于偶合,而于数无征。 总之,其误以一为初一,二为次二,而不复顾《洛书》之位。 蔡氏皇极九九之数,亦其缘此而失焉。 今为考正《洛书》《洪范》九宫、九畴理数之符,顺行之序,相得之合,阴阳奇偶之故,为图如下,俾得览焉。 一、五行:中土,东木,南火,西金,北水也。 龟背隆中而杀外,以高者为初,故从中宫始。 五行,阴阳之殊而未合为人者也。 故居初一。 二、五事:视一,听二,言三,貌四。 视思明,听思聪,言思从,貌思恭。 思以行乎四者,四者皆有思也,故《书》数四,而《范》用五。 法天左旋,由中宫五行顺左而向前左。 五行为道,五事为器,道阳而器阴,故五明而中,四暗而偏。 三、八政:司空一、司徒二、司寇三。 司空治地利,统食货;司徒治教民,统祀宾;司寇治刑,统师。 《王制》之所谓三官也。 用八而统于三,以三而治五也。 左前顺下,次正右。 四、五纪:一岁,二日,三月,四星辰,五春,六夏,七秋,八冬。 岁者,闰余所成也。 星辰者,五星之周复于十二次也。 四时者,历数也。 历以十二中为数,分十二中为四时,以迎四气。 故五曰历数,其分四也。 此合为五纪而分为八也。 顺正左,向右后,次左后,八政,人事。 五纪,神用。 人阳而神阴。 故三明而正,八暗而偏。 五、皇极:皇,大也,君也。 大哉君极,以修五事,治八政,察五纪者也;以宣三德,合稽疑,召庶征,行福极者也。 居幽向明,主一治众,止其所,以待动。 子曰: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此之谓也。 艮上之一阳处乎后者,夏道用艮,以畴用《易》也,圣人所以洗心退藏于密也。 六、三德:平康一,高明二,沈潜三,正直四,柔克五,刚克六。 质德三,得于天也。 文德三,得于教也。 以文造质,体性三而合教为六也。 强弗友燮友,气之偏者不可以为德。 其克之者,则与高明、沈潜同功,故德六而无八也。 皇极,道也。 三德,德也。 道阳而德阴,道显而德藏,故一明而正,六暗而偏。 三德之教,修于五事。 五事修,则三德成矣。 故四六合而十。 七、稽疑:一雨,二霁,三蒙,四驿,五克,六贞,七悔。 卜五,阴阳之兆于五行也。 占二,五行之朕于二气也。 左人事,右天道,故八政左而稽疑右。 稽疑者,稽八政之所疑也。 故三七合而十。 八、庶征:休征一,咎征二。 征有庶而不出于恒与时也。 稽疑以象告。 庶征以形告。 在天成象,阳也。 在地成形,阴也。 故七明而正,二暗而偏。 五纪之顺逆,生庶征之休咎。 庶征之省,以岁月日时星。 故二八合而十。 九、五福六极:一寿,二富,三康宁,四考终命;攸好德者,四福之本也。 五凶短折,六疾,七忧,八贫,九弱;恶者,五极之本也。 故福极十一,而向与威之用九。 攸好德者,莫之向而好。 恶者,非有威之使恶,而固恶也。 庶征之事隐,五福六极之事显。 隐,阴也。 显,阳也。 故九居上而明,上者君道也。 皇极,体也。 福极,用也。 皇极之用,锡福锡辜;福极之本,向以明好,威以明恶。 好恶敛于皇极,而向威显于福极矣。 故一九合而十。 左旋至于前而一周。 刑赏者王道之末务。 故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 五常之用,至刑赏而无余。 五刑之施,至刑赏而已泰也。 前者午位也,午者,人之承天之位也。 人君南面而行刑赏,人事备,天道浃也。 土爰稼穑曰之为言,于也。 爰之为言,亦于也。 《尔雅》:粤、于、爰、曰也。 《诗》曰归曰归,犹言于归也。 《书》爰立作相,犹言曰立也。 蔡氏谓:不曰曰而曰爰,非所以名也。 乃四行之言曰者,又岂以名其体哉? 润下者非徒水,水亦非徒润下也。 炎上非徒火,火亦非徒炎上也。 珠亦润,而汞亦下;日亦炎,而草木之芽亦上也。 水流而不滞,亦旁行而曲。 火外景而明,亦丽木而革也。 曲直者非徒木,木亦非徒曲直。 从革者非徒金,金亦非徒从革也。 角亦可曲而骨亦可直。 玉亦可从而泥亦可革也。 木生旁达而长以柔实,金坚能不散而恒能不腐也。 然则土之非徒稼穑,而穑稼之并资水木而非徒以土,与彼四行又何别焉? 要此五者皆以五行之情,致用于人者言之,而非纪其本体。 故曰曰,曰爰。 曰之与爰皆于也。 于犹往也,往而行其情于人也。 水性智也,火性礼也,木性仁也,金性义也。 水体湿也,火体燥也,木体柔也,金体刚也。 蔡氏以润下、炎上、曲直、从革为水、火、木、金之性,既误以情之致用者为性之居体者,又曰穑稼非所以名土,则曲直其可以名木,从革其可以名金乎? 水、火、木、金、土,斯即名矣。 过此以往,更无名矣。 何必于曰爰之间,区区为分同异哉! 咸苦酸辛甘五行本无适味。 如木则五味俱有。 栗与泽泻味咸之类。 土、金无味。 火不可入口,不得名味。 水之咸者亦惟海及鹾池、盐井而已。 《经》文本云润下作咸云云,不言水咸、火苦、木酸、金辛、土甘也。 盖自其一定者而言之,则天下之物无有正味。 油入目则涩,入口则滑。 中毒者嚼生豆而不辛,病热者食蜜而苦,有疳积者嚼土炭而甜,奚况蓼虫之甘人所辛,牛马之茹人所吐乎! 是故五味者,合于人之舌与脏,而见以为咸、苦、酸、辛、甘尔。 有所合者必因乎动。 人动以欲,五行动以情。 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者,情也。 作者,动也。 作动以变,而五味生焉。 水不咸,而润下者咸。 可煮为盐者,水之润下者也。 牛马所饮非咸水,而溲渤可煮为硝者,酿之润而出以下也。 火不苦,而炎上者苦。 芩、连、栀、蘖之属,其性速,亦炎上之性也。 王宇泰以芩蘖为北方之味,不达于太阳寒水之义。 木不酸,而曲直者酸。 一曲一直,拂其性,则生意菀腐而成酸也。 金不辛,而从革者辛。 听命者非所乐,改革者违所安。 非所乐,违所安,则气躁发而螫人。 顺其性则辛失,故姜与半夏相得。 不强从,不相革,而两俱不辛也。 土不甘,而稼穑者甘。 资乎水木,养其长成,其收以和而成也。 今桃李之酸涩者,再三移之则甘,稼所作也。 果之未熟者不甘而熟乃甘,穑所作也。 酿花为蜜,煮蘖为饴,皆此义也。 《经》文次叙甚明,先儒谓金刃伤人则辛痛,两木相擦则齿酸,不知木石所击破肌理者,辛痛无异于金,以两金石之器相擦,齿亦为之酸,而岂必木邪? 况五味本从舌出,而岂肌与齿之得与哉? 穷理者正不宜如是。 五纪岁者,天之行也。 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为一岁。 计行三百六十六周天又一千二百分度之三百七十五。 粗率如此。 月者,月之会也。 一月二十九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八百一十七分,而月与日会。 此用《统历》法,亦粗率也。 日者,日之周也。 一日而恰一度,一岁而一周天。 此用历家倒算法。 星者,五纬星也。 所以知非言经星者,经星之行即天行也,天行不可知,西历云:有宗动天。 以经星所行者为天度也。 辰者,五星所伏见,小周复合之次也。 历数者,春夏秋冬,木火土金水分王之数也,历家所谓求冬至术、求土王术、求八节、求中部之算是也。 其法以天行为岁而四分之,而岁差之实,六十七年而差一度,郭守敬推。 则天行之赢数也。 以九十一日千二百分日之三百七十五为一时,如《三统历》则九十一日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四百八十七。 诸家不同,大率亦相去不远也。 而又有气盈之一日零九万五千分日之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五,则赢于日行之数也。 以三月而成一时,而既有气盈,又有朔虚,则赢于月行之数也。 若五星之气谓五行 。 分为四序,每时土王者十八日千五百三十九分日之四百四,而五行之气不因于五纬,则四时之不可以星推者也。 十二辰为十二月之躔次,而以天正冬至为始,起于冬至而终于大雪,若四时之历数则以立春为始,大寒为终,则四时之不可辰求者也。 故曰岁、月、日、星之外必加之以时,而历数乃成。 此庶征以岁、月、日、时、星分省,而时有四,则与岁、月、日、星之四者相并成八,而当《洛书》左后之八也。 古者分象命官,各司其一,岁官统岁差历元,月官统肭朓,日官统薄蚀,星官统伏见。 复合四时之官,各统其气之应、候之至,与其晷影。 此五纪之以人纪天者也。 月先于日者,以右转言之,天疾于月,月疾于日,日疾于五纬也。 以积言之,积辰得日,积日得月,积月得岁也。 十二次在一岁为十二月,而在一日则子半日在大梁,亥半日在实沈冬至为正。 也。 历一也,而五分之,纪所以分其合。 历数四也,而一纪之,相授受而合其分也。 故亦五亦八,而纪定矣。 惟辟作福 至 民用僭忒按上文所言克者,当从朱子说人之资质沈潜者当以刚治之,高明者当以柔治之为胜。 盖皇极言作君之治,而此言作师之教也。 君道尽而师道兴,故三德次皇极。 皇极以向威行好恶,故一合九。 三德以五事为克治,故六合四。 此畴既专言教,则威福玉食之言,不相为伦。 反复求之,盖错简也。 惟辟作福当在以为天下王之下。 皇极一章,凡两用曰字,皆引伸上义而广之也。 曰皇极之敷言云云者,言凡皇极之彝训,君上承于天则顺于天,民上承于君则顺于君,君承天,君弗敢违训,民承君,民弗敢违训,则无有僭忒而近天子之光也。 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惟辟作福,惟辟作威云云者,言君履道居尊乘权而无所可假,故直当以王天下之任自重而作民父母,非以偏私于臣,则威福玉食弗有疑畏而以让于臣也。 臣者民之所视。 人用侧、颇、僻,则民亦不训于君而僭忒矣。 两段文字皆以曰字起义,申衍上凡厥庶民,惟皇作极凡厥正人,归其有极之义。 盖皇极之数一,而居于北辰之所。 一以统万,民之所以训之若帝;一孤尊而无偶,臣之所以不得分其威福也。 条理井然,其为错简可知。 不然,则威福玉食既非正直、刚克、柔克之事,文义不属,而上章言曰天子作民父母,为天下王,亦歇后语,而不以终皇极一章之文也。 玉食诸家注疏,于玉字俱未考核,但云美食。 则孔子之食精脍细,岂亦僭惟辟之食乎? 食无恒味,适口为美。 古重八珍,然亦士大夫之所公食也。 天子之食,特多太牢。 酒醴、醯酱、脯修、稻粱,则亦与下等。 按《周礼玉府》:王齐,则供食玉。 郑司农众云:王齐,当食玉屑。 郑康成云:玉是阳精之纯者,食之以御水气。 唯天子之齐则有之。 然则玉食者,碾玉为屑,以供王之齐食,取其贵而非取其美。 或疑玉刚坚刺齿,则亦如服药然,非必饱餐之也。 唯王为有,公侯而下不得与焉,惟辟玉食之谓已。 今世俗呼白粲为玉食,既鄙陋可笑,而操觚家有玉食万方之云,真不知其何等语也。 衍忒衍之为推,于义未尽。 衍者,引伸而习知之也。 《易》云大衍,斯其义也。 朱子谓:忒,变也;卜之经兆百有二十,其变千有二百,体色、墨拆、方功、义弓之类;筮之变,老少、阴阳,八为六十四,六十四为四千九十六之类。 其说较之蔡氏为得。 蔡氏云:推人事之过差。 则卜筮者以考吉凶得失,而非以推人事之有过无过。 善恶者,人谋之所得而推,而不以听之鬼谋也。 但龟之为兆,其象虽烦,而定于一灼,不复有变。 象而不数,则无往不象,而不可以过差言也。 则衍忒之文,专承占用二而言,而非兼谓卜也。 忒,过也,差也。 过揲之七八九六,于归奇之差而见也。 揲以四数,其余有一二三四者,过乎数者也。 引伸其所忒以求七八九六之正,而后贞悔以知焉。 朱子《启蒙》特发归奇之数,盖亦用衍忒之术,过揲之七八九六以为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六、二十四,合乎揲者正也。 据正而数之则烦难,而或以分筮者之心。 其忒乎揲之一二三四而为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衍之以知七八九六之老少阴阳则简易,而筮人之视听得以专壹。 神事尚简,故衍其忒以知揲,而不必详数其揲,筮术也。 卜则无定象,而亦何忒不忒之有? 故知衍忒之专为占言也。 日月之行  四句日月之行,有冬有夏,举二至以该一岁,言岁之统日月也。 由日之行,南牛北井,积以为三道,则北极东井退而南,南极牵牛退而北。 冬至之月行夏至之日道,夏至之月行冬至之日道,往复相积而岁成。 故王省惟岁,卿月,尹日。 虽各分休咎之应,乃日有咎而不终月,月有咎而不终岁,则其征为王乎? 为卿尹乎? 故此言日月积而因以有岁,以明卿尹之得失。 积而为王,则咎终一岁,固专责之王,而卿尹不与,而一月之咎,一日之咎,虽有卿尹之咎,而王不得辞其责也。 盖卿尹之得失,惟王之表帅,而一卿一尹之不臧,亦王政之阙,犹一月一日之咎征,皆岁功之忒也。 卿尹所治而皆以成王政,日月之行而于以有冬至,其义一矣。 月之从星,则以风雨者,月以会日为朔。 月统日,卿统尹也。 月,阴也。 雨亦阴也。 臣民皆阴象也。 雨者风之反,风所以限雨者也。 谚云:月如弯弓,少雨多风。 月如仰瓦,不求自下。 风多则雨少矣。 毕为天街,北胡南越。 其中,则正中国也。 孟秋之月,毕以旦中,则夏初夜半中,冬初日午中,春初薄暮中,与此土四孟之气相应,而其入地之中,恒反此焉。 故阴离毕,则下施于此土而雨。 其相差一百五十度而为箕,则阴气行乎他方,彼雨而此风矣。 毕之值为心,不于心而于箕雨者,九道之所历则然也。 从者,由也,如言风从东来之从,非随从之从。 言月之取道,从毕从箕而行也。 盖臣之于民,上下分定,而星经月纬,月非随星也。 月行乎星。 卿尹行乎民。 月行乎星,则风雨应。 卿尹行乎民,则治乱应。 言民之怨咨和乐,有可以感召休咎之事,而实惟卿士之所施被者使之为怨为和,故不于民省而惟于卿省,犹星虽有好风好雨之殊,然必月从之而其好恶乃行,星力微而受气于月也。 于某岁某月某日有休有咎,则谨司其岁月日之异,以警君臣而修德,若星之一日一周天,分为十二次,不复考之于十二时,以当二十八宿群星之所舍,而责之于民。 此古占验之所为不凿而不细也,其与后世风角之小术不同矣。 蔡传殊未清通。 朱子之说,其以经历解从字者甚善,而云箕簸扬而鼓风,毕漉鱼汁水淋漓而下,乃星家形似之言,朱子误听而不揆之以理也。 孔颖达东木西金之说,亦附会而无实。 旅獒九夷八蛮传注皆云:九、八,言其非一。 今按:《论语》称九夷,而朱子谓八蛮,今犹云然,则实种类有其九、八,不但以弗一言也。 夷狄之并兼分析不恒,固不可执今以论古。 乃见之《鲁论》者,在昭、定之世,固自与周初相同,而《职方》言四夷,《尔雅》言六蛮,则统九于四,统八于六,部领族也。 九夷之名见于《后汉书》者,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乃范晔所纪,一本之《竹书》夏后来贡之夷。 而《虞书》有隅夷,薛氏曰:今登州之地。 《禹贡》有莱夷,颜师古曰莱山之夷,即今莱州。 《汲冢书》有良夷,孔晁曰:良夷者,乐浪之夷。 《左传》记:纪人伐夷。 杜预云:在城阳壮武县。 又淮夷病杞,范晔云:殷衰,东夷复盛,分迁淮岱。 则淮北、海东、日照、安东、赣榆之地,北迤青、沂,放乎登、莱,皆古之所谓夷也。 乃《禹贡》扬州亦有岛夷,则淮南、江介、金山、崇明,亦古之夷地,而《春秋》所纪牟、介、根牟、郳、葛,皆为夷之附庸。 要其始皆九夷之部,而后以分也。 但考其为地,则青、徐沿海之滨,而非《汉书》所纪三韩、扶娄、濊貊、夫余之远也。 若八蛮之别,他无所考,要在三代时,荆、梁、扬三州之人近山者皆谓之蛮。 《王会解》云:蛮播今播州。 之翟,仓吾即苍梧。 翡翠,鱼复今巫山。 鼓钟,长沙鳖。 西至蜀,南至粤,皆蛮也。 不仅武陵之西,苗、 之种也。 《左传》记卢戎,杜预云:卢戎,南蛮。 又庸人率群蛮以叛楚,则郧、均、内乡、淅、川、金、房之间,统为八蛮之地。 《传》又称,楚人袭梁今汝州。 及霍,汝州之霍阳山。 以困蛮氏。 是楚塞之北,内方之南,亦蛮部也。 《经》云:惟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蛮。 原文王之时,西伯之命令已北行于狄,西行于戎,所以《经》文不及戎。 而九夷在商郊之东,旧阻而未达;南蛮之在庸、濮以西者,虽已归化,其鱼复之外,江沱之南,汉汝之间,未尽入周之职贡,故《汝坟》之诗,且听命于如毁之王室,迨克商而后改道西向,无不络绎于关中矣。 道通则旅达矣,旅达则贡咸致矣。 旅云者,宾旅之谓也。 中国备礼,则谓之宾;蛮夷不备礼,则谓之旅。 西旅云者,犹言南宾,北乡之谓也。 八蛮自商、洛取道,九夷从殽、函取道,皆西向而旅进于宗周,以致贡其獒焉。 此獒之贡实自东来而不自西来也。 篇名旅獒者,犹言贡獒。 乃传注不察于此,以西旅为西方蛮夷之国名,不知西方安得有蛮有夷? 而未克商以前,西土已无不通之道。 既克商以后,武王自商归丰,又未尝有从事西陲之役。 则唯克商而通道于东南,惟东南道通而贡獒者乃西旅,于事文两顺。 不然,则史氏当于西旅底贡之上,宜言通道于戎,而不当云通道于蛮夷。 如必违心而谓西方有蛮夷,或诬古人之随意立名,一如今人之不通,谓戎、夷之可以互称,其又何以系之克商之下而曰遂邪? 详释本文,西旅之非国名,奚待辨哉? 金縢穆卜《金縢》一篇,其可疑者不一。 惟朱子亦云有非人情者,情所不协,必理所不出也,而今为胪辨之如右。 方武王构疾厉虐,世子幼,则君国之忧,周公所恤,亦二公所同也。 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亦臣子情义之各致。 周公何用辞二公而自以为功? 此其可疑者一也。 如蔡氏所云:二公卜则必祷于庙廷,上下喧腾,而人心摇动。 乃周公之卜,为坛为 ,诸史百执在列,则在廷之人无不知者。 使卜于廷,而廷臣知之,百姓尚未必知也。 今曰公归,乃纳册,则此坛 必在国门之外,除 筑坛,驺驭戒道,其为喧腾摇动,岂不甚哉! 且武王之疾既笃,辍朝命医,谁不知者? 乃徒以一卜为疑,将谁欺乎? 此其可疑者二也。 且使欲 之以安人心邪? 二公之贤,非不足与语者,此意亦何妨明告之。 乃曰未可以戚先王,舍其忧国之诚,不以尽布腹心,而所云未可戚先王者,迨夫屏璧与珪之言出而为戚滋甚,则当其陈词之际,何以践不戚之言? 上欺先王,而下欺同心同德之友,公亦何事为此诈谖以自昧其夙昔乎? 此其可疑者三也。 《礼》去祖为坛,去坛为 ,以奉已祧之远祖,有祷则祭,无祷则止。 亲疏之杀,所自别也。 今文王考也,王季显考也,太王祖考也。 以庙食之亲,不告于庙而祷于坛,是之亲而致疏之矣。 岂周公以野祭胁先王,而徼其必听乎? 于礼为忒,于情为逆。 此其可疑者四也。 事先之礼,以西向为尊,盖无往而不然。 南,阳也。 北,阴也。 人鬼以幽为尚,其异于天神者也。 今三坛南面,而周公北面,乱阴阳,淆人神,此其可疑者五也。 礼之有昭穆,以别父子之嫌也。 今以圭璧有事于先王,虽造次之时,伦不可乱,则太王西向,王季昭,文王穆,亦其一定而不可易者。 乃三坛同 ,父子祖孙并列于南面,草野倨侮,而神固不安。 此其可疑者六也。 卜筮之礼,以邦事作龟之八命。 其八曰瘳,有恒命也。 卜非祈,祈非卜。 祈则请命于天神地示人鬼,而卜则问于龟之灵。 今使周公而卜焉,则所命者龟也。 其词曰假尔泰龟有常,或曰无有近悔而已。 三王非主乎龟者,则亦何用告之,而况于用玉? 使周公而祈焉,以祖则宜用造礼,以三王同事则宜用 礼,观其陈词以责三王,则宜用说礼。 未闻有且祈且卜之礼也。 且祈且卜,渎神无经。 舍所宜命之泰龟而问之不预吉凶之人鬼,卜亦何由告之? 此其可疑者七也。 人鬼之玉,天子用圭瓒,公侯用璋瓒。 至于诸公所执之桓圭,则以宗觐会同于王也。 今云秉圭,为圭瓒乎? 为桓圭乎? 使如孔氏所云桓圭,则是以贽人者事鬼而不智也。 倘其为圭瓒也,则僭天子而不仁也。 若夫璧者,所以祀日月星辰者也。 秦人沈璧于河,盖周衰礼坏之所为,且亦以告山川,而不以奉祖考。 植之三王之坛,尤为非物。 且造 之礼,牲币也,攻说则但币也。 若卜,则玉币、牲醴皆所不用,缘卜者以迓幽明几介之爽于无方无体之神,莫适主而无所可致,则亦以质告而已矣。 今牲币不将而用玉,为祈为卜无之而可,此其可疑者八也。 太祝掌六祝之辞,六曰策祝。 策祝,远罪疾者也。 今欲为王远疾,故用册祝。 册亦策也。 而策祝之辞,太祝所掌,非史之所司。 如以卜也,则太祝视墨而已。 命龟者,卜人也。 以卜则不使卜人为命,以祈则不使太祝为辞而以属之史,何邪? 且武王之世,太史则史佚也,是与太公、召公同心以辅王室者也。 周公何所忌于二公而欺之? 何所昵于史佚而与密谋,且叮咛之而使共欺二公乎? 此其可疑者九也。 卜筮之休咎,系币以比其命者,占人之职,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 杜子春谓以帛书其占,系之于龟。 郑氏谓书其命龟之事及兆。 则《金縢》之书,当掌之占人,而公乃以属之史而乱其官守。 岂史为公之私人,可相托以给二公乎? 此其可疑者十也。 诸史百执之对曰:公命,我勿敢言。 孔氏谓周公使我勿道。 蔡氏断公命为句,意以公无事于秘密,而非王莽之诡秘所得托,其说于理为近。 但非公有命,而有司亦何为其不敢言邪? 或公虽未嘱有司以共秘,而有司之见公弗言,因以不敢言,则公之始止二公穆卜者,既以安动摇之人心,则既得吉卜,体王无害矣,自应昌言于廷,以慰忧疑。 岂公所云予小子新命于三王云云者,犹且附耳密语百执诸史,而唯恐二公之或闻者,又为何心? 将以前者未可戚先王之语言犹在耳,而狙诈以不使二公分忧国之功者,翻云覆雨,无颜以复告之二公乎? 则又小人技穷而怙过之奸状。 公以忠孝大节,天日可质之心,抑何苦而为此藏头露尾之态邪? 且金縢既启之后,彼二公者能不愈疑公之阴险而相待以薄哉? 此其可疑者十一也。 王执书以泣曰: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 夫公之大勋纯忠效于王家者,岂但《金縢》之数语? 区区一身代之词,情至者能为之,不待公也。 成王即早涉不慧,待言而后寤,而《鸱鹗》一诗,哀鸣淋漓,较此策词,感怆百倍,乃昧于彼而欲诮者,胡为信于此而遂泣也? 此其可疑者十二也。 蔡氏曰:周公之卜,二公未必不知,册祝之文,二公盖不知也。 身代之语,亦偶然情至,不得已之极思耳。 公不讳卜,则此区区之言抑何足隐哉? 且使二公早无疑于公,则虽素所未知,自可一见而信,何事问之诸史百执而唯恐其为谖? 如其疑也,则前云未可戚先王,而背二公以私卜者,为诈已穷,保非并卖此诸史百执而故为是书乎? 且懿亲元老之肝胆不保,区区史执之一言,其安知非受赂而党奸乎? 疑大臣而察于有司,疑君子而问之小人,此庸主奸相之以败亡其国者,而二公何为其然? 况为流言者曰公将不利于孺子,非谓不忠于武王也。 则此册词可以信公之忠于武王,而不可以信公之忠于孺子。 即以管、蔡之恶,亦且成于武王既崩之后。 则前日身代之言,不足以为后日解。 胡为乎金縢未启之前,鬼车满载,金縢一启之后,阴噎咸消? 将公生平至德元功,曾不如此儿女陈情之一册乎? 此其可疑者十三也。 群疑所聚,有心有目者所共知。 其得存于既删之余者,盖孔子以节取之,而为著居东作诗,雷雨反风之实,以见公忠而见谤之苦衷,与周初王室多故之迹。 其出自史臣文胜之传闻者,亦以连章而无以施其芟割,则存乎后人之善论也。 孟子于《武成》取二三策而不信其余,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可为读《金縢》者之一法。 居东居者,闲处而无所作之谓。 《经》言居东,则其非讨殷可知。 故《金縢》系《大诰》之前。 以此知古注谓我之弗辟为致辟者,不如马、郑言避之当也。 特所云东者,未目言何地,唯郑康成以为东都。 东都者,洛也。 地正值宗周之东,而时未营洛,不得言都,故但曰:东。 在《诗》则曰东山,东山者,山之东也。 丰、镐与洛,一在太华之西,一在熊耳之西。 虽地分雍、豫,而山相栉比。 洛虽平壤,而北有虎牢,南有嵩少,则亦山中也。 周公之于此而居洛者,东盖周公之国邑也。 伯禽之封于鲁,以侯服嗣周公为小宗者也。 周公之封于周,君陈继之,而传于周公孔、周公阅者,以别子为大宗者也。 其先食邑在岐之周原,而克商以后,与召公分陕,周公东而召公西,各有国邑,以主其方之诸侯。 则周公故邑于洛东,至此以避谤故,罢相而即于陕东,则赤舄衮衣,自行其治陕之事于其邑,内不摄政,而外亦未尝用兵也。 或洛本周公之封,其后以致于王而营为东都,周公县内之封又他徙焉。 虽无可具考,而康成之言,亦必有所受之矣。 《诗》称笾豆有践,则在国而行飨祀之体。 其曰我公,则东人固以为君。 以此知居东之为致政而归国,避谤而非致辟音璧 也,亦明矣。 天乃雨反风反风禾起,朱子以为怪异。 盖风能偃禾,不能起禾,其故然也。 《金縢》之文虽多难信,然不应如此无理之尤。 盖前云秋大熟,未获。 大雷电以风,禾尽偃者,其时则周之秋。 大熟者,稼之善而要未成实也。 若其成实而可获,则偃不害获,不必起矣。 雷电以风,不雨而徒风也。 风而不雨,雷电空作,则黍稷之稼燥而偃也。 偃则实不可以成,故邦人为之大恐。 今之乃雨反风者,风反而后雨降也。 云乃雨,则前之不雨可知。 是则前之风为旱风,而今之风为夹雨之风,反风以得雨,则禾以润其暵而起立矣。 禾起而后实以成也。 故曰岁则大熟也。 然则前之言大熟,逆亿其可以熟而未熟也。 后之云大熟者,乃果熟也。 未获者,未可获也,稼而未穑也。 禾之偃,风偃之也。 其起,雨起之也。 不然,则安得有从泉壤而出之风,以起既仆之禾哉? 《金縢》文理多互相纠缪,读者以意迎之可耳。 《书经稗疏》卷四上终 发布时间:2026-07-08 14:29:1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