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論衡校釋卷第七 内容: 道虛篇   儒書言:黃帝採首山銅,鑄鼎於荊山下。 鼎既成,有龍垂胡髯,下迎黃帝。 胡,頷下垂肉。 黃帝上騎龍,群臣、後宮從上七十餘人,孫曰:雲笈七籤軒轅本紀作「七十二人」。 龍乃上去。 餘小臣不得上,乃悉持龍髯。 龍髯拔,墮黃帝之弓。 百姓仰望黃帝既上天,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下書引紫閣圖曰:「太一、黃帝,皆僊上天。」乃抱其弓與龍胡髯吁號。 故後世因〔名〕其處曰「鼎湖」,其弓曰「烏號」。 孫曰:「因」下蓋脫「名」字,當從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補。 風俗通正失篇:「故後世因曰烏號。」淮南子原道篇注:「因名其弓為烏號之弓也。」淮南原道篇注:「烏號,桑柘其材堅勁,烏峙其上,及其將飛,枝必橈下,勁能復起,(「起」字依吳承仕校增。)摷烏隨之,(「摷」誤作「巢」,依吳校改。)烏不敢飛,號呼其上。 伐其枝以為弓:因曰烏號之弓也。 一說黃帝鑄鼎於荊山鼎湖,得道而仙,乘龍而上。 其臣援弓射龍,欲下黃帝不能也。 烏,於也。 號,呼也。 於是抱弓而號,因名其弓為烏號之弓也。」風俗通正失篇、司馬相如子虛賦應劭注、列女傳、(吳都賦注。)古史考(七發注。)並同高誘前說。 抱弓呼號,當出自方士附會。 以上見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 盼遂案:「因」當為「目」,形近而訛。 隸書「因」字作「」,易與「目」淆。 目為題目。 後漢書襄楷傳「目號太平清領書」,其例也。 孫氏舉正謂「因」下脫「名」字,而又引風俗通「後世因曰烏號」之語,胥失之矣。 太史公記即史記。 漢書楊惲傳:「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又見風俗通。 誄五帝,亦云:黃帝封禪已,仙去,盼遂案:此處所云黃帝仙去事,見史記五帝本紀。 又本書定賢篇云:「太史公序累以湯為酷。」事見史記酷吏列傳張湯傳。 是史記一書,仲任或稱為「太史公記誄」,或稱為「太史公序累」,無定名也。 漢書藝文志作太史公百三十篇,迨隋書經籍志始正名為史記也。 群臣朝其衣冠。 因葬埋之。 史記五帝紀無此文。 封禪書載或對武帝問曰:「黃帝已僊上天,群臣葬其衣冠。」郊祀志同。 通鑑二十據漢武故事以為公孫卿言。 仲任蓋誤屬史公。 晉周生招魂議曰:「黃帝體仙登遐,其臣扶微等斂其衣冠葬之。」(路史後紀五注。)博物志八謂左徹削木象黃帝,率群臣以朝之。 曰:此虛言也。 羅泌路史發揮二,亦極辯其妄。 實「黃帝」者,何等也? 號乎? 謚乎? 周書謚法解:「謚者行之跡,號者功之表。」盼遂案:「也」等於「耶」,問詞。 黃暉本改作「乎」,非矣。 如謚,臣子所誄列也,誄生時所行為之謚。 禮記曾子問鄭注:「誄,累也,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謚。」餘注福虛篇。 盼遂案:「為」亦「謂」也,古通用。 黃帝好道,遂以升天,臣子誄之,宜以「仙」、「升」,不當以「黃」謚。 謚法曰:白虎通謚篇引有禮謚法文,大戴禮有謚法篇,見通典,逸周書有謚法解,未知仲任何指。 「靜民則法曰黃(皇),〔德象天地曰帝〕。」御覽七九引「黃」作「皇」。 「德象天地曰帝」句,據御覽引增。 謚法解無「黃」謚,此文讀「黃」作「皇」,與他書作「黃帝」以為土德自異,(詳驗符篇。)故引謚法以證其說。 後人妄改「皇」作「黃」,以與上下文一律,則使其義失所據矣。 御覽引此文作「皇」,下句作「黃」,是其明證。 「黃〔帝〕」者,「帝」字據御覽引增。 安民之謚,非得道之稱也。 白虎通謚篇曰:「黃帝,先黃後帝者何? 古者質,死生同稱,各持行合而言之,美者在上。 黃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萬世不易,後世雖聖,莫能與同。 後世德與天同,亦得稱帝。 不能制作,故不得復稱黃也。」雖亦以為非得道之稱,而義與仲任微異。 百王之謚,文則曰「文」,武則曰「武」。 白虎通謚篇引禮謚法曰:「慈惠愛民謚曰文,剛強理直謚曰武。」文武不失實,所以勸操行也。 如黃帝之時質,未有謚乎? 名之為「黃帝」,何世之人也? 使黃帝之臣子,知君;使後世之人,跡其行。 黃帝之世,號謚有無,雖疑未定,「黃」非升仙之稱,明矣。 龍不升天,黃帝騎之,乃明黃帝不升天也。 龍起雲雨,因乘而行;雲散雨止,降復入淵。 如實黃帝騎龍,隨溺於淵也。 案黃帝葬於橋山,史記五帝紀:「黃帝崩,葬橋山。」漢書地理志:「上郡陽周,橋山在南,有黃帝冢。」猶曰群臣葬其衣冠。 審騎龍而升天,衣不離形;如封禪已,仙去,衣冠亦不宜遺。 黃帝實仙不死而升天,臣子百姓所親見也。 見其升天,知其不死,必也。 葬不死之衣冠,與實死者無以異,非臣子實事之心,別生於死之意也。 載太山之上者,七十有二君,注見書虛篇。 皆勞情(精)苦思,「情」當作「精」。 漢書張敞傳:「勞精於政事。」潛夫論慎微篇:「勞精苦思。」本書命祿篇:「勞精苦形。」儒增篇:「專精一思。」此作「勞情」,「精」、「情」形近而誤。 憂念王事,然後功成事立,致治太平。 太平則天下和安,淮南俶真篇注:「太平,天下之平也。」乃升太山而封禪焉。 升封告成於天。 中侯準讖哲曰:「管仲曰:『昔聖王功道洽,符出,乃封泰山。』」(禮記王制疏。)夫修道求仙,與憂職勤事不同。 心思道,則忘事;憂事,則害性。 世稱堯若腊,舜若腒,亦見語增篇。 書抄一四五引傅子:「堯如腊,舜如腒。」御覽八十引符子載鄧析曰:「古詩云:『堯、舜至聖,身如脯腊;(亦見路史後紀十一注。)桀、紂無道,肌膚二尺。』」說文肉部「腒」下引傳曰:「堯如腊,舜如腒。」說文:「昔,乾肉也。」腊,籀文。 又曰:「北方謂鳥腊曰腒。」(「曰」字據穀梁莊二十四年傳釋文引增。)禮記內則注:「腒,乾雉也。」心愁憂苦,形體羸癯。 使黃帝致太平乎? 則其形體宜如堯、舜。 堯、舜不得道,黃帝升天,非其實也。 使黃帝廢事修道? 依上文例,疑有「乎」字。 則心意調和,形體肥勁,是與堯、舜異也。 異則功不同矣。 功不同,天下未太平而升封,又非實也。 五帝三王,皆有聖德之優者,黃帝不在上焉。 「不」當作「亦」,形之誤也。 奇怪篇據帝繫篇及三代世表以證五帝三王皆黃帝子孫,是其五帝說與史遷同,並數黃帝。 則此云「不在」,非也。 奇怪篇又云:「黃帝,聖人。」此云「聖德之優,黃帝不在」,亦非也。 則「不」為「亦」之訛,可知。 若作「不」,則謂黃帝不聖,而下文「聖人皆仙」云云,失所據矣。 尤其切證。 盼遂案:「不」為「亦」之誤。 如聖人皆仙,仙者非獨黃帝;如聖人不仙,黃帝何為獨仙? 世見黃帝好方術,方術,仙者之業,則謂〔黃〕帝仙矣。 據下「則言黃帝」云云文例,補「黃」字。 又見鼎湖之名,則言黃帝採首山銅鑄鼎,而龍垂胡髯迎黃帝矣。 是與說會稽之山無以異也。 夫山名曰「會稽」,即云夏禹巡狩,會計於此山上,故曰「會稽」。 辯見書虛篇。 夫禹至會稽,治水不巡狩,猶黃帝好方技不升天也。 無會計之事,猶無鑄鼎龍垂胡髯之實也。 里名勝母,漢書鄒陽傳、鹽鐵論、新序雜事三並云里名。 尸子、史記云縣名。 可謂實有子勝其母乎? 邑名朝歌,淮南說山篇:「尊子立孝,不過勝母之閭;墨子非樂,不入朝歌之邑。」水經淇水注:「有新聲靡樂,號邑朝歌。 晉灼曰:『史記樂書,紂作朝歌之音。 「朝歌」者,歌不時也,故墨子聞之,惡而迴車,不逕其邑。』論語比考讖曰:『邑名朝歌,顏淵不舍,七十弟子揜目,宰予獨顧,由蹙墮車。』」孫星衍曰:「山海經有朝歌之山,當是以此得名,非紂樂也。」可謂民朝起者歌乎? 舊本段。 盼遂案:二語見淮南子說山篇。 儒書言:類聚九一、御覽九一八引「儒」並作「傳」。 盼遂案:風俗通正失篇文可參。 淮南王學道,淮南王安。 招會天下有道之人。 傾一國之尊,下道術之士,是以道術之士,並會淮南,奇方異術,莫不爭出。 前漢紀十二:「淮南王安好讀書,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眾,中書八卷,言神仙黃白之事。」西京雜記三:「淮南王好方士,方士皆以術見,遂有畫地成山河,撮土為土巖,噓吸為寒暑,噴嗽為雨霧。」風俗通正失篇:「作鴻寶苑秘枕中之書,鑄成黃白。」王遂得道,舉家升天。 畜產皆仙,犬吠於天上,雞鳴於雲中。 風俗通曰:「白日升天。」神仙傳曰:「雷被誣告安謀反。 人告公曰:『安可以去矣。』乃與登山,即日升天。 八公與安所踐石上之馬跡存焉。」此言仙藥有餘,犬雞食之,并隨王而升天也。 「并」,朱校元本、程、何本同,王本、崇文本作「皆」。 好道學仙之人,皆謂之然。 此虛言也。 夫人,物也,雖貴為王侯,性不異於物。 物無不死,人安能仙? 鳥有毛羽,能飛,不能升天。 人無毛羽,何用飛升? 使有毛羽,不過與鳥同,況其無有,升天如何? 案能飛升之物,生有毛羽之兆;國語晉語注:「兆,形也。」能馳走之物,生有蹄足之形。 馳走不能飛升,飛升不能馳走,稟性受氣,形體殊別也。 今人稟馳走之性,故生無毛羽之兆,長大至老,終無奇怪。 好道學仙,中生毛羽,終以飛升。 使物性可變,金木水火可革更也? 「也」讀作「邪」。 蝦蟆化為鶉,雀入水為蜄蛤,注無形篇。 稟自然之性,非學道所能為也。 好道之人,恐其或若等之類,「若」猶「此」也。 若等,謂蝦蟆及雀。 故謂人能生毛羽,毛羽備具,能升天也。 且夫物之生長,無卒成暴起,「卒」讀作「猝」。 皆有浸漸。 「浸」亦「漸」也。 為道學仙之人,能先生數寸之毛羽,從地自奮,升樓臺之陛,疑當作「階」。 下文「乃得其階」。 乃可謂升天。 今無小升之兆,卒有大飛之驗,何方術之學成無浸漸也? 毛羽大(之)效,難以觀實,「大」字未妥,當作「之」。 下文「亦無毛羽之效」。 且以人髯髮、物色少老驗之。 「髯」疑涉「髮」字訛衍。 「人髮」、「物色」對言。 下文云:「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黃;人之少也髮黑,其老也髮白。」即分承此文。 物生也色青,其熟也色黃;人之少也髮黑,其老也髮白。 黃為物熟驗,白為人老效。 物黃,人雖灌溉壅養,終不能青;髮白,雖吞藥養性,終不能黑。 黑青不可復還,老衰安可復卻? 黃之與白,猶肉腥炙之燋,魚鮮煮之熟也。 生肉曰腥。 生魚曰鮮。 燋不可復令腥,熟不可復令鮮。 鮮腥猶少壯,燋熟猶衰老也。 天養物,宋本、朱校元本「天」作「夫」,義並可通。 能使物暢至秋,不得延之至春;吞藥養性,能令人無病,不能壽之為仙。 為仙體輕氣彊,猶未能升天,令見輕彊之驗,亦無毛羽之效,何用升天? 天之與地皆體也,地無下,則天無上矣。 天無上,〔上〕升之路何如? 「天無上」,複述上文。 「上升之路何如」,反詰之詞。 「上」字涉重文脫。 穿天之體,人力不能入。 如天之門在西北,周禮大司徒疏引河圖括地象曰:「天不足西北,是為天門。」升天之人,宜從崑崙上。 淮南之國,在地東南,如審升天,宜舉家先從(徙)崑崙,乃得其階;「從」當作「徙」,二字形近,又涉上文「從崑崙上」而誤。 天門在西北,淮南在東南,故必先徙往西北,以崑崙為階,若作「從」,則義不可通。 下文「今不言其從之崑崙」,「從」亦「徙」之誤。 「徙之」猶「徙往」也。 如鼓翼邪飛,趨西北之隅,是則淮南王有羽翼也。 今不言其從(徙)之崑崙,亦不言其身生羽翼,空言升天,竟虛非實也。 案淮南王劉安,孝武皇帝之時也。 安為武帝諸父列。 父長以罪遷蜀嚴道,至雍道死。 淮南厲王長謀反,文帝幸赦,坐徙。 邑邑不食,至雍以死聞。 嚴道,屬蜀郡。 縣有蠻夷曰道。 安嗣為王,恨父徙死,懷反逆之心,招會術人,欲為大事。 伍被之屬,充滿殿堂,淮南子高誘序:「天下方術之士多往焉。 如蘇飛、李尚、左吳、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晉昌等八人,及諸儒大、小山之徒。」作道術之書,發怪奇之文,漢志雜家:「淮南內二十一篇,淮南外三十三篇。」前漢紀曰:「中書八卷。」合景亂首,舊校曰:一本作「齊首」。 按:文有脫誤。 盼遂案:吳承仕曰:「此句疑。」章士釗曰:「『合景亂首』,當是『古吳紀若』四字之誤。」「景」疑為「謀」。 說文「謀」之古文作「{母言}」,與「景」形近。 八公之傳,欲示神奇,史記淮南王安傳索隱引淮南要略,以高誘淮南子序所舉八人號曰八公。 抱朴子仙藥篇:「仙人八公,各服一物,以得陸僊,各數百年,乃合神丹金液,乃昇太清。」搜神記一:「淮南王安好道術,設廚宰以候賓客。 正月上午,有八老公詣門求見。 門吏曰:『先生無駐衰之術,未敢以聞。』公知不見,乃更形為八童子,色如桃花,王便見之,盛禮設樂,以享八公。」梁玉繩瞥記五曰:「壽春八公山以八人得名,水經肥水注,言『左吳與王春、傅生等尋安,仝詣玄洲,還為著記,號曰八公記』,則八公名目又與高序異矣。」今按:八公傳或即八公記之類。 一曰:「傳」當作「儒」。 漢書司馬相如傳:「相如以為列僊之儒,居山澤間。」師古曰:「儒,柔也,術士之稱也。 凡有道術皆為儒,今流俗書作『傳』字,非也,後人所改耳。」(史記索隱以「傳」字不誤。)正其比。 若得道之狀。 盼遂案:「傳」當為「儔」,形近之誤。 下文同。 道終不成,效驗不立,乃與伍被謀為反事,事覺自殺。 或言誅死。 史漢本傳、風俗通正失篇並云「自殺」。 漢書武帝紀:「元狩元年,安反,誅。 誅死自殺,同一實也。 世見其書,深冥奇怪;又觀八公之傳,似若有效,則傳稱淮南王仙而升天,失其實也。 風俗通亦謂:「安親伏白刃,何能神仙? 安所養士,或頗漏亡,恥其如此,因飾詐說,後人吠聲,遂傳行耳。」舊本段。 儒書言:盧敖游乎北海,淮南道應篇高注:「盧敖,燕人,秦始皇召以為博士,使求神仙,亡而不反也。」梧丘雜札曰:「此即史記始皇紀之燕人盧生。 說苑反質篇以為齊客盧生。 蓋燕、齊二國皆好神仙之事,盧生燕人,曾為齊客,談者各就所聞稱之。」經乎太陰,高誘曰:「太陰,北方也。」入乎玄關(闕),孫曰:「玄關」,當從淮南道應篇作「玄闕」。 高注云:「玄闕,北方之山也。」「玄關」乃六朝以來佛家語,漢代無此名也。 蜀志郤正傳:「盧敖翱翔乎玄闕。」薛道衡出塞曲:「絏馬登玄闕。」並不作「關」。 關、闕形近,後人又習聞「玄關」之語,故致誤耳。 至於蒙穀之上,高曰:「蒙穀,山名。」淮南天文篇注:「蒙谷,北地之山名,盧敖所見若士之所也。」莊逵吉曰:「『蒙谷』即尚書『昧谷』。 『蒙』、『昧』聲相近。」按:「蒙谷」即「蒙穀」,「谷」、「穀」字通。 見一士焉,深目〔而〕玄準,「目」下當有「而」字,與下句法一律。 淮南道應篇正有「而」字,可證。 「玄準」,淮南作「玄鬢」。 蜀志郤正傳注引淮南同此。 鴈頸而戴(〈截,中“隹改鳥”〉)肩,「鴈頸」,淮南作「渠頸」。 (今作「淚注」,依王念孫校改。)王念孫曰:「渠,大也。 此作「鴈」,後人以意改之。」劉先生淮南校補:「『鴈』字不誤,鴈頸鳶肩,誼相類,文亦相對。」暉按:「戴」,宋本作「〈截,中“隹改鳥”〉」,當據正。 干祿字書:「〈截,中“隹改鳥”〉通鳶正。」淮南正作「鳶肩」。 御覽三六九引莊子佚文:「盧敖見若士,深目鳶肩。」晉語八,韋注:「鳶肩,肩井斗出。」鳶從弋聲,戴從〈裁,去衣〉聲,籀文作〈裁,衣改異〉,「弋」、「〈裁,去衣〉」同在之部。 「鳶」作「〈截,中“隹改鳥”〉」,猶「戴」作「〈裁,衣改異〉」。 「戴」為「〈截,中“隹改鳥”〉」之形誤。 盼遂案:「戴」宜依淮南道應改作「鳶」。 漢人「鳶」字書作「〈截,中“隹改鳥”〉」,故易致誤。 浮上而殺下,軒軒然方迎風而舞。 方以智曰:「軒軒」猶言「僊僊」也。 詩「屢舞僊僊」,注:「僊僊,軒舉。」「軒軒」古與「僊僊」聲近。 趙凡夫謂當用「仚仚」,溷讀「」。 所攷未審。 顧見盧敖,樊然下其臂,說文:「樊,騺不行也。」廣雅釋詁三:「〈馬樊〉,止。」樊然,止舞貌。 遯逃乎碑下。 「碑」讀作「崥」。 王念孫曰:「崥,山足也。 下者後也。 謂遯逃乎山足之後也。」敖乃視之,方卷(然)龜背而食合梨。 孫曰:此文不當有「然」字,蓋涉上諸「然」字而衍。 此言方踞龜背而食合梨。 若加「然」字,不可通矣。 淮南子作「方倦龜殼而食蛤梨」。 高注:「楚人謂倨為倦。」(卷、倦同。 倨、踞同。)是其義也。 暉按:孫說是也。 宋本正無「然」字。 列仙傳「卷」作「踞」。 章炳麟新方言二:「倦之言拳也。 今四川謂踞在地曰倦在地。 倦讀如捲。」「梨」,舊校曰:一本作「{利虫}」。 按:「合梨」讀作「蛤{利虫}」。 淮南作「蛤梨」。 高注:「海蚌也。」盼遂案:吳承仕曰:「後文作『{利虫}』。 疑一本作『{利虫}』者是。」盧敖仍與之語曰:孫曰:「仍」與「扔」同。 廣雅釋詁:「扔,引也。」老子釋文引字林:「扔,就也。」並其義。 暉按:廣韻曰:「扔,強牽引也。」吾鄉俗語猶存。 「吾子唯以敖為倍俗,「倍」讀作「背」。 去群離黨,窮觀於六合之外者,非敖而已? 朱曰:尋文義,「已」下當依淮南補「乎」字。 敖幼而游,至長不倫(偷)解,吳曰:「倫」當作「偷」。 淮南子作「渝」。 「渝」、「偷」聲近義通。 潛夫論斷訟篇:「後則榆解奴抵。」汪繼培箋云:「『榆』蓋『偷』之誤。 『解』讀為『懈』。」此「偷解」連文之證。 周行四極,唯北陰之未闚。 今卒睹夫子於是,殆可與敖為友乎?」若士者悖然而笑曰:悖然,興起貌。 淮南作「齤然」。 「嘻! 子中州之民也,不宜遠至此。 此猶光日月而戴(載)列星,各本作「戴」,當據宋本、朱校元本改作「載」,與淮南合。 高曰:「言太陰之地,尚見日月也。」盼遂案:「猶」下有一缺文,程榮本同。 淮南作「乎」。 「戴」,宋本作「載」。 四時之所行,陰陽之所生也。 此其比夫不名之地,猶〈山突〉屼也。 文選海賦:「突扤孤遊。」注:「突扤,高貌。」吳都賦注引字指:「屼,禿山也。」〈山突〉屼謂矗立山也。 言盧敖所行,比我所游不可字名之地,直藐若一山耳。 若我南游乎罔浪之野,北息乎沉薶之鄉,淮南作「沉墨」。 朱曰:「薶」、「墨」一聲之轉。 西窮乎杳冥之黨,宋本「杳」作「窅」,與淮南合。 莊逵吉曰:「方言云:『黨,所也。』」而東貫须(澒)懞(濛)之先(光)。 吳曰:淮南子作「鴻濛」。 此文中「须」當作「項」。 「項」、「鴻」聲近通假。 暉按:此文當原作「澒濛」。 「须懞」并形之誤。 談天篇:「溟涬濛澒,氣未分之類也。」孝經援神契:「天度濛澒。」(後漢書張衡傳注。)「澒濛」倒言之為「濛澒」,於義一也。 莊子在宥篇:「雲將東遊,適遭鴻蒙。」帝系譜:「天地初起,溟浡(「浡」當作「涬」。)鴻濛。」(事類賦一。)「鴻」並「澒」之借字。 又「先」當從淮南作「光」。 「東貫澒濛之光」,謂東貫日光也。 淮南俶真訓:「以鴻濛為景柱。」高注:「鴻濛,東方之野,日所出。」是其義。 盼遂案:「先」字當依淮南改作「光」。 「光」字與鄉、黨、營、狀為韻。 若作「先」,則非韻矣。 此其下無地,上無天,聽焉無聞,而視焉則營;「營」讀作「眴」,目眩也。 此其外猶有狀,有狀之餘,壹舉而能千萬里,淮南作「此其外猶有汰沃之汜,其餘一舉而千萬里」,疑此文有誤。 吾猶未能之在。 高曰:「吾尚未至此地。」今子游始至於此,乃語窮觀,豈不亦遠哉? 然子處矣。 吾與汗漫期於九垓之上,高曰:「汗漫,不可知之也。 九垓,九天。」(依王念孫校,「天」下刪「之外」二字。)漢書郊祀志如淳注:「陔,重也。」吾不可久。」若士者舉臂而縱身,遂入雲中。 盧敖目仰而視之,不見,乃止喜(嘉),淮南作「乃止駕」。 注:「止其所駕之車。」王念孫曰:「『喜』當作『嘉』。 『嘉』、『駕』古字通。」盼遂案:「喜」為「嘉」誤,「嘉」又「駕」之借字。 淮南作「止駕」,本字也。 心不怠,淮南作「心柸治」。 注:「楚人謂恨不得為柸治也。」王念孫曰:「『柸治』疊韻字,言其心柸治然也。 『不怠』即『柸治』之借字。」俞樾曰:「『怠』者『怡』之假字。 『柸治』之義,即『不怡』也。 『不怡』二字,本於虞書,古人習用之。 國語晉語曰:『主色不怡。』太史公報任少卿書曰:『聽朝不怡。』此言心不怡,非必楚語。 因聲誤為『柸治』,其義始晦矣。」暉按:王說未審,俞說「不怠」即「不怡」,亦非。 方以智曰:「楚人謂恨不得為『柸治』,猶今言『癡』也。 『癡』轉為『獃』,猶『眙』之有『嗤』音也。 『柸』乃發語聲。」「不」,語詞,或作「丕」,見經傳釋詞。 故此作「不」,淮南作「柸」,此作「怠」,淮南作「治」,並聲之轉。 悵若有喪,盼遂案:「不怠」淮南作「柸治」。 許叔重注:「楚人謂恨不得為柸治也。」今案:「不怠」為疊韻連語,為不怡之貌。 人之胚胎,草之芣衛,皆與有關。 詳拙著淮南許注漢語疏。 曰:「吾比夫子也,猶黃鵠之與壤蟲也,高曰:「壤蟲,蟲之幼也。」終日行,而不離咫尺,高曰:「八寸為咫,十寸為尺。」而自以為遠,豈不悲哉?」以上并見淮南道應篇。 若盧敖者。 按:此上下并有脫文。 本篇於引傳書後,必有「此虛言也」句,承上啟下。 此節獨無,與全例不合。 又與下文義不相屬。 盼遂案:此四字與上下文不貫,疑為衍文。 唯龍無翼者,升則乘雲。 盼遂案:「者」字誤衍,「無」亦「有」之訛字。 下文「不言有翼,何以升雲」,足證此處當是「有翼」。 盧敖言若士者有翼,言乃可信。 今不言有翼,何以升雲? 且凡能輕舉入雲中者,飲食與人殊之故也。 龍食與蛇異,故其舉措與蛇不同。 聞為道者,服金玉之精,列仙傳言:「王喬服水玉。」食紫芝之英。 食精身輕,故能神仙。 若士者,食合{利虫}之肉,與庸民同食,無精輕之驗,安能縱體而升天? 聞食氣者不食物,食物者不食氣。 若士者食物,如不食氣,「如」猶「則」也。 盼遂案:「如」猶「而」也,古「如」、「而」通用。 則不能輕舉矣。 或時盧敖學道求仙,游乎北海,離眾遠去,無得道之效,慚於鄉里,負於論議,自知以必然之事見責於世,則作誇誕之語,云見一士。 其意以為有〔仙〕,求(仙)之未得,期數未至也。 孫曰:疑當作「其意以為有仙,求之未得,期數未至也」。 吳說同。 盼遂案:吳承仕曰:「文有錯亂,疑當作『其意以為有仙,求之未得,期數未至也』,與下文『其意欲言道可學得,審有仙人』同意。」淮南王劉安坐反而死,天下並聞,當時並見,儒書尚有言其得道仙去、雞犬升天者,況盧敖一人之身,獨行絕跡之地,空造幽冥之語乎? 是與河東蒲阪項曼都之語無以異也。 曼都好道學仙,委家亡去,三年而返。 家問其狀,曼都曰:「去時不能自知,忽見若臥形,「見」字無義,疑衍。 下文「忽然若臥」。 有仙人數人,書抄一五六引作「有數仙人」。 御覽三四引同。 又七五九引作「有仙人」。 疑此文原作「有數仙人」,「數」字誤奪在下,又衍「人」字。 將我上天,爾雅釋言:「將,送也。」離月數里而止。 見月上下幽冥,幽冥不知東西。 居月之旁,其寒悽愴。 御覽三四引作「淒滄」。 口饑欲食,御覽七五九引「饑」作「飢」,是。 仙人輒飲我以流霞一杯。 每飲一杯,數月不饑。 御覽八引「月」作「日」。 又「饑」作「飢」。 不知去幾何年月,不知以何為過,忽然若臥,復下至此。」河東號之曰斥仙。 抱扑子袪惑篇:「河東蒲版有項曼都者,與一子入山學仙,十年而歸家,家人問其故。 曼曰:『在山中三年精思,有仙人來迎我,共乘龍而升天。 良久,低頭視地,杳杳冥冥,上未有所至,而去地已絕遠。 龍行甚疾,頭昂尾低,令人在其脊上危怖嶮巇。 及到天上,先過紫府,金床玉几,晃晃昱昱,真貴處也。 仙人但以流霞一杯與我,飲之輒不飢渴。 忽然思家,到天帝前謁拜入儀,見斥來還。 今當更自修積,乃可得更復矣。』河東因號曼都為斥仙人。」實論者聞之,乃知不然。 夫曼都能上天矣,何為不仙? 已三年矣,何故復還? 夫人去民間,升皇天之上,精氣形體,有變於故者矣。 萬物變化,無復還者。 復育化為蟬,注無形篇。 羽翼既成,不能復化為復育。 能升之物,皆有羽翼,升而復降,羽翼如故。 見曼都之身有羽翼乎,言乃可信;身無羽翼,言虛妄也。 虛則與盧敖同一實也。 或時(聞)曼都好道,吳曰:「聞」字衍。 上文云:「或時盧敖好道求仙。」與此文例同。 誤著「聞」字,義不可通。 默委家去,周章遠方,文選吳都賦劉注:「周章,謂章皇周流也。」終無所得,力勌望極,極,盡也。 默復歸家,慚愧無言,則言上天。 其意欲言道可學得,審有仙人,審,實也。 己殆有過,故成而復斥,升而復降。 舊本段。 儒書言:齊王疾痟,呂氏春秋至忠篇作「疾痏」。 文選張景陽七命注引呂氏作「病瘠」。 御覽七三八引呂氏作「疾瘠」。 疑并為「痟」字形誤。 梁仲子曰:「『痟』蓋即周禮天官疾醫之所謂『痟首』也。」盧文弨曰:「『痟首』,常有之疾,未必難治。 此或與消渴之『消』同。」高誘曰:「齊王,湣王也。 宣王子。」使人之宋迎文摯。 文摯至,視王之疾,晉語八韋注:「視,相察也。」謂太子曰:「王之疾,必可已也。 高曰:「已,猶愈也。」雖然,王之疾已,則必殺摯也。」太子曰:「何故?」文摯對曰:「非怒王,高曰:「『怒』讀如強弩之『弩』。」日抄引呂覽作「弩」。 方言曰:「凡人語而過,東齊謂之劍,或謂之弩。」是齊人謂語而過以激人者為「弩」。 管子輕重甲篇:「是君朝令一怒,布帛流越而之天下。」並讀「怒」為「弩」,與此同。 齊人語也。 疾不可治也。 趙簡子病,扁鵲治,亦怒之。 物理論曰:「大怒則氣通血脈暢達也。」(御覽七三八。)王怒,則摯必死。」呂覽作「怒王」。 太子頓首強請曰:「苟已王之疾,臣與臣之母以死爭之於王,〔王〕必幸臣〔與臣〕之母。 孫曰:「必幸臣之母。」文義不明。 太子意謂王若加罪於摯,臣與臣母必以死爭之於王。 王必哀臣與臣母也。 故下文云:「王將生烹文摯,太子與王后急爭之。」即此意也。 呂氏春秋至忠篇:「王必幸臣與臣之母。」是也。 此脫三字。 高注:「幸,哀也。」俞樾曰:「愛也。」願先生之勿患也。」文摯曰:「諾,請以死為王。」高曰:「為,治也。」與太子期,將往,不至者三,齊王固已怒矣。 文摯至,不解屨登床,禮,見君解韤。 左哀二十五年傳:「褚師聲子韤而登席,衛侯怒。」此屨尚不解,欲甚怒之。 履〔王〕衣,問王之疾。 孫曰:「履衣問王之疾」不可通。 既非裸袒問疾,則履衣無義。 呂氏作「履王衣,問王之疾」,是也。 此脫「王」字,故文義不明。 蓋履王衣,以示僭越,激王之怒也。 王怒而不與言。 文摯因出辭以重王怒。 王叱而起,疾乃遂已。 高曰:「已,除,愈也。」王大怒不悅,將生烹文摯。 太子與王后急爭之而不能得,果以鼎生烹文摯。 爨之三日三夜,顏色不變。 文摯曰:「誠欲殺我,則胡不覆之,以絕陰陽之氣?」王使覆之,文摯乃死。 以上見呂氏春秋至忠篇。 夫文摯,道人也,入水不濡,入火不燋,故在鼎三日三夜,顏色不變。 此虛言也。 夫文摯而烹三日三夜,「而」讀作「能」。 顏色不變,為一覆之故,絕氣而死,非得道之驗也。 諸生息之物,「諸」猶「凡」也。 氣絕則死;死之物,「死之物」三字於義無取,疑涉上文衍。 此文義在凡有生之物,氣絕則死,烹之輒爛,非言死後烹之也。 烹之輒爛。 致(置)生息之物密器之中,「致」當作「置」,聲之誤也。 下文「置湯鑊之中」,「置人寒水之中」,句法并與此同。 覆蓋其口,漆塗其隙,中外氣隔,息不得洩,有頃死也。 如置湯鑊之中,亦輒爛矣。 何則? 體同氣均,稟性於天,共一類也。 文摯不息乎? 與金石同,入湯不爛,是也;令文摯息乎? 「令」,崇文本作「今」。 烹之不死,非也。 令文摯言,言則以聲,聲以呼吸。 呼吸之動,因血氣之發。 血氣之發,附於骨肉。 骨肉之物,烹之輒死。 今言烹之不死,一虛也。 既能烹煮不死,此真人也,說文:「真,僊人變形而登天也。」素問曰:「上古有真人,壽敝天地,無有終時。」與金石同。 金石雖覆蓋,與不覆蓋者無以異也。 今言文摯覆之則死,二虛也。 置人寒水之中,無湯火之熱,鼻中口內,不通於外,斯須之頃,樂記鄭注:「斯須,猶須臾也。」氣絕而死矣。 寒水沉人,尚不得生,況在沸湯之中,有猛火之烈乎? 言其入湯不死,三虛也。 人沒水中,口不見於外,言音不揚。 烹文摯之時,身必沒於鼎中。 沒則口不見,口不見則言不揚。 文摯之言,四虛也。 烹輒死之人,三日三夜,顏色不變,癡愚之人,尚知怪之。 使齊王無知,太子群臣宜見其奇。 奇怪文摯,則請出尊寵敬事,從之問道。 今言三日三夜,無臣子請出之言,五虛也。 此或時聞文摯實烹,盼遂案:「聞」字涉下文摯之「文」而衍。 上文「或時聞曼都好道」亦衍「聞」字,(吳承仕說。)與此同例。 烹而且死,世見文摯為道人也,則為虛生不死之語矣。 猶黃帝實死也,傳言升天;淮南坐反,書言度世。 世好傳虛,故文摯之語,傳至於今。 世無得道之效,而有有壽之人。 世見長壽之人,學道為仙,踰百不死,共謂之仙矣。 何以明之? 如武帝之時,有李少君,御覽九八五引魯生別傳:「李少君字雲翼,齊國臨淄人。」事文類聚三四引漢武內傳:「李少君字雲翼,好道,入太山採藥,修絕穀全身之術,上甚尊敬,為之立屋第。」以祠灶、辟穀、卻老方見上,「上」謂武帝也。 史武紀索隱曰:「說文周禮以灶祠祝融。 淮南子炎帝作火官,死為今灶神。」上尊重之。 少君匿其年及所生長,郊祀志師古注:「長謂其郡縣所屬及居止處。」常自謂七十,而(能)使物卻老。 吳曰:史、漢並作「能使物卻老」。 此文當作「而使物卻老」。 「而」即「能」也。 校者旁注「能」字於「而」字下,傳寫者誤入正文。 史記集解如淳曰:「物,鬼物。」瓚曰:「藥物。」其游以方遍諸侯。 無妻。 史記封禪書、武帝紀,漢書郊祀志,「妻」下並有「子」字。 人聞其能使物及不老,史、漢並作「不死」。 更饋遺之,常餘錢金衣食。 當從史、漢作「金錢」。 董仲舒李少君家錄:「少君有不死之方,而家貧無以市其藥物,故出於漢,以假途求其財,道成而去。 (抱扑子論仙篇引。)人皆以為不治產業〔而〕饒給,今從史、漢補「而」字,語氣方足。 師古曰:「給,足也。」又不知其何許人,「許」、「所」字通。 愈爭事之。 少君資好方,善為巧發奇中。 如淳曰:「時時發言有所中。」嘗從武安侯飲,服虔曰:「田蚡也。」座中有年九十餘者,少君乃言其王父游射處。 史、漢「言」下並有「與」字。 老人為兒時,從〔其王〕父,「從父」,當作「從其王父」。 史、漢並作「老人為兒時,從其大父」。 王父,即大父也。 下文「老父為兒,隨其王父」,並其證。 識其處。 識,記也。 盼遂案:「父」上宜有「王」字,下文「老父為兒,隨其王父」可證。 一座盡驚。 少君見上,上有古銅器,問少君。 少君曰:「此器齊桓公十五年陳於柏寢。」史、漢並作「十年」。 劉盼遂中國金石之厄運曰:「陳於柏寢,鑄於柏寢也。 『十五』當作『卅五』。 古『卅』字作『』、(曶鼎。)『』,(大鼎、格伯鼎。)故易致訛。 齊桓公即位之三十五年,即魯僖公九年,齊桓公會諸侯盟于葵丘之歲也。 唐闕史卷上,裴丞相古器條云:『丞相河東公,掌綸誥日,有親表調授宰字於曲阜者。 耕人墾田得古鐵器曰盎,腹容三斗,淺項庳足,規口矩耳,洗滌之,隱隱有古篆九字。 兗州書生姓魯曰:「齊桓公會於葵丘歲鑄。」』是裴丞相所得鐵盎,為葵丘之會所鑄,與史記、論衡所云卅五年陳于柏寢者,殆是一器。」柏寢,服虔曰:「地名,有臺也。」瓚曰:「晏子書,柏寢,臺名。」師古曰:「以柏木為寢室於臺之上。」已而案其刻,師古曰:「刻謂器上所銘記。」果齊桓公器,一宮盡驚,以為少君數百歲人也。 久之,少君病死。 以上文出史、漢。 漢禁中起居注:(抱扑子論仙篇引。)「少君之將去也,武帝夢與之共登嵩山,半道,有使者乘龍持節,從雲中下,云上帝請少君。 帝覺,以語左右曰:『如我之夢,少君將舍我去矣。』數日而少君稱病死。 久之,帝令人發其棺,視尸,唯衣冠在焉。」   今世所謂得道之人,李少君之類也。 少君死於人中,人見其尸,故知少君性壽之人也。 如少君處山林之中,入絕跡之野,獨病死於巖石之間,尸為虎狼狐狸之食,則世復以為真仙去矣。 世學道之人,無少君之壽,年未至百,與眾俱死,元本有「矣夫」二字,朱校元本同。 愚夫無知之人,尚謂之尸解而去,抱扑子引仙經曰:「上士舉形昇虛,謂之天仙。 中士遊於名山,謂之地仙。 下士先死後蛻,謂之尸解仙。」集仙傳:(合璧事類五○。)「人死視其形如生,乃尸解也。 足不青,皮不皺,亦尸解也。 目光不毀,頭髮不脫,不失其形骨者,皆尸解也。 有未歛而失尸者,有人形猶在而無復骨者,有衣在形去者,有髮脫而形去者。」其實不死。 所謂「尸解」者,何等也? 謂身死精神去乎? 謂身不死得免去皮膚也? 李賡芸炳燭編三曰:借「免」為「脫」。 下同。 如謂身死精神去乎? 是與死無異,人亦仙人也。 如謂不死免去皮膚乎? 諸學道死者,骨肉俱在,「俱」舊作「具」,今從朱校元本正。 與恆死之尸無以異也。 夫蟬之去復育,龜之解甲,蛇之脫皮,鹿之墮角,「墮」亦「解」也。 廣雅:「墮,脫也。」易林噬嗑之小畜曰:「關柝開啟,衿帶解墮。」淮南要略曰:「解墮結紐。」殼皮之物解殼皮,持骨肉去,朱校元本「持」作「特」,義較長。 可謂尸解矣。 今學道而死者,尸與復育相似,尚未可謂尸解。 何則? 案蟬之去復育,無以神於復育,況不相似復育,謂之尸解,蓋復虛妄失其實矣。 太史公與李少君同世並時,少君之死,臨尸者雖非太史公,足以見其實矣。 如實不死,尸解而去,太史公宜紀其狀,不宜言死。 其處座中年九十老父為兒時者,處,猶審辯也。 注本性篇。 少君老壽之效也。 或少君年十四五,「十四」,朱校元本作「四十」。 老父為兒,隨其王父。 少君年二百歲而死,盼遂案:「二百」當是「一百」之訛。 氣壽篇:「強弱夭壽,以百為數,不至百者,氣自不足也。」是仲任謂人之老壽者可百年也。 且上文言九十老父為兒時,時少君年十四五,此亦可證本文為「一百歲」也。 何為不識? 武帝去桓公鑄銅器,此有脫文。 且非少君所及見也。 盼遂案:吳承仕曰:「『去』字疑誤。」或時聞宮殿之內有舊銅器,或案其刻以告之者,故見而知之。 今時好事之人,見舊劍古鉤,多能名之,可復謂目見其鑄作之時乎? 舊本段。 世或言:東方朔亦道人也,姓金氏,字曼倩,變姓易名,游宦漢朝。 外有仕宦之名,內乃度世之人。 俞曰:洞冥記云:「東方朔,字曼倩。 父張夷,字少平,妻田氏女。 (暉按:「妻」當從路史後紀五注引改作「母」。)夷年二百歲,顏如童子。 朔生三日,而田氏死,時景帝三年也。 鄰母拾而養之。」據此,則朔又姓「張」也。 蓋皆非實事,故傳聞各異。 風俗通正失篇云:「俗言東方朔太白星精。」太白者,金星也。 此或金姓之說所本乎? 孫曰:俞氏所引洞冥記,見今本卷一。 攷御覽二十二引洞冥記云:「東方朔母田氏,寡,夢太白星臨其上,因有娠。 田氏歎曰:『無夫而孕,人得棄我。』(暉按:「得」當從路史注作「將」。)乃移向代郡之東方里,五月生朔。」(暉按:路史注引作「以五月朔旦生之,因姓東方而名曰朔」。 乃以所居為姓。)與今本異。 暉按:路史注又載一說云:「生時東方始明,因為姓。」攷漢書本傳,褚少孫補史滑稽傳並未言朔度世。 風俗通正失篇載俗言曰:「東方朔太白星精,黃帝時為風后,堯時為務成子,周時為老聃,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 言其神聖,能興王霸之業,變化無常。」列仙傳云:「武帝時為郎,宣帝時棄去,後見會稽。」夏侯湛東方朔畫贊:「談者以先生噓吸沖和,吐故納新,蟬蛻龍變,棄俗登仙。」蓋并班固,應劭所謂好事者為之。 于欽齊乘五:「朔墓在德州東四十里,古厭次城北。」則度世不死虛矣。 此又虛也。 夫朔與少君並在武帝之時,太史公所及見也。 少君有教(穀)道、祠灶、卻老之方,「教道」無義,又與「方」字義不相屬。 「教道」當作「穀道」,形之訛也。 史、漢并云:「少君以祠灶、穀道、卻老方見上。」穀道,辟穀之道,上文作「辟穀」,義同。 是其證。 又名齊桓公所鑄鼎,知九十老人王父所游射之驗,然尚無得道之實,而徒性壽遲死之人也。 況朔無少君之方術效驗,世人何見謂之得道? 案武帝之時,道人文成、五利之輩,封禪書:「齊人少翁以神鬼方見上,拜為文成將軍。 又拜膠東宮人欒大為五利將軍。」入海求仙人,索不死之藥,有道術之驗,事見封禪書。 故為上所信。 朔無入海之使,無奇怪之效也。 孫曰:「使」字於義無取,蓋「伎」字之訛。 暉按:孫說非。 下文「如使有奇」,「使」即承此「使」字,「奇」即承「奇怪」為言。 是「使」字不誤。 漢武嘗使方士於海上求仙也。 盼遂案:孫說非。 「使」字承上入海求索事也。 如使有奇,不過少君之類,及文成、五利之輩耳,況謂之有道? 「況」字未妥。 依上文例,疑當作「何見」。 「何」字脫,「見」字形訛為「況」。 此或時偶復若少君矣,自匿所生之處,當時在朝之人,不知其故,故,舊也。 謂不知其身世。 朔盛稱其年長,人見其面狀少,盼遂案:「狀」當為「壯」。 貌壯少與下句性恬淡為對也。 性又恬淡,淮南原道訓:「恬然無思,澹然無慮。」說文:「恬,安也。」又云:「倓,安也。 憺,安也。」倓、憺、淡、澹并通。 淡,澹之借字。 不好仕宦,善達(逢)占(卜)射覆,「達」當作「逢」,形近之誤。 「卜」字後人妄增。 「逢占」、「射覆」對言。 漢書東方朔傳贊、風俗通正失篇并云:「朔逢占射覆。」「達」正作「逢」,而無「卜」字。 如淳注:「逢占,逢人所問而占之也。」師古曰:「逢占,逆占事,猶云逆刺也。」後漢書方術傳序:「其流又有逢占。」後別通篇:「東方朔能達占射覆。」雖「達」字誤同,而「卜」字尚未衍也。 類聚八八引東方朔占曰:「朔與弟子俱行,朔渴,令弟子叩邊家門,不知室姓名,呼不應。 朔復往,見博勞飛集其家李樹下。 朔謂弟子曰:『主人當姓李名博,汝呼當應。』室中人果有姓李名博出,與朔相見,即入取水與之。」射覆,師古曰:「於覆器之下,而置諸物,令闇射之。」朔射蜥蜴及寄生,見本傳。 為怪奇之戲,世人則謂之得道之人矣。 舊本段。 世或以老子之道為可以度世,恬淡無欲,養精愛氣。 夫人以精神為壽命,精神不傷,則壽命長而不死。 成事:「成事」,冒下文,漢人常語。 注書虛篇。 老子行之,踰百度世,氣壽篇謂老子二百餘歲,不足徵也。 說見彼篇。 為真人矣。 真人,義見前。 夫恬淡少欲,孰與鳥獸? 「孰與」猶「何如」也。 鳥獸亦老而死。 鳥獸含情Q欲Y,有與人相類者矣,朱校元本無「有」字。 未足以言。 草木之生何情Q欲Y? 而春生秋死乎? 盼遂案:依文例,「何」上脫「含」字。 夫草木無欲,壽不踰歲;人多情Q欲Y,壽至於百。 此無情Q欲Y者反夭,有情Q欲Y者壽也。 夫如是,老子之術,以恬淡無欲、延壽度世者,復虛也。 或時老子,李少君之類也,行恬淡之道,偶其性命亦自壽長。 世見其命壽,又聞其恬淡,〔則〕謂老子以術度世矣。 「謂」上當有「則」字。 上文:「世見黃帝好方術。 方術,仙者之業,則謂黃帝仙矣。」又:「世見文摯為道人也,則為虛生不死之語矣。」又:「人見其面狀少云云,則謂之得道之人矣。」並與此文例同。 若無「則」字,則語氣不貫。 世或以辟穀不食為道術之人,謂王子喬之輩,注見無形篇。 以不食穀,與恆人殊食,故與恆人殊壽,踰百度世,遂為仙人。 此又虛也。 夫人之生也,稟食飲之性,故形上有口齒,形下有孔竅。 口齒以噍食,說文:「噍,齧也。 或從爵。」御覽八四九引作「進」,義亦通。 孔竅以注瀉。 順此性者,為得天正道;逆此性者,為違所稟受。 失本氣於天,何能得久壽? 使子喬生無齒口孔竅,是稟性與人殊。 稟性與人殊,尚未可謂壽,況形體均同,而(何)以所行者異? 「而」當作「何」。 「所行者異」,謂不食穀也。 此文正言王子喬亦有口齒,當亦食穀,不得言其有異行也。 御覽八四九引作:「王子喬形體與人同,何以獨能度世耶?」雖節引本文,但作「何以」不誤,可證。 言其得度世,非性之實也。 夫人之不食也,猶身之不衣也。 衣以溫膚,食以充腹,膚溫腹飽,精神明盛。 御覽引作「衣溫食飽」。 又「精」上有「則」字。 如饑而不飽,寒而不溫,盼遂案:「如」字宋本作「知」,誤。 則有凍餓之害矣,凍餓之人,安能久壽? 且人之生也,以食為氣,猶草木生以土為氣矣。 拔草木之根,使之離土,則枯而蚤死:「蚤」為「早」之借字。 閉人之口,使之不食,則餓而不壽矣。 舊本段。 道家相誇曰:「真人食氣。」以氣而為食,「而」讀作「能」。 故傳曰:「食氣者壽而不死。」淮南地形訓:「食氣者神明而壽。」吐納經曰:「八公有言:食草者力,食肉者勇,食穀者智,食氣者神。」(御覽六六九。)楚詞遠遊王注引陵陽子明經言:「春食朝霞,朝霞者,日始欲出赤黃氣也。 秋食淪陰,淪陰者,日沒以後赤黃氣也。 冬食沆瀣,沆瀣者,北方夜半氣也。 夏食正陽,正陽者,南方日中氣也。 并天地玄黃之氣,是為六氣也。」雖不穀飽,亦以氣盈。 此又虛也。 夫氣謂何氣也? 如謂陰陽之氣,陰陽之氣,不能飽人。 人或嚥氣,氣滿腹脹,不能饜飽。 饜亦飽也。 如謂百藥之氣,人或服藥,食一合屑,吞數十丸,藥力烈盛,胸中憒毒,盼遂案:「憒」假為「潰」,為「殨」。 說文歹部:「殨,爛也。」不能飽人。 食氣者必謂吹呴呼吸,吐故納新也,莊子刻意篇成疏:「吹冷呼而吐故,呴暖吸而納新。」釋文李云:「吐故氣,納新氣。」昔有彭祖嘗行之矣,莊子刻意篇:「吹呴呼吸,吐故納新,彭祖之所好。」不能久壽,病而死矣。 莊子逍遙遊釋文引世本云:「姓籛名鏗,年八百歲。」淮南說林篇注、御覽三八七引風俗通亦云年八百。 呂氏春秋情Q欲Y執一為欲三篇注、搜神記一並云七百歲。 是雖以久特聞,而終必死。 續博物志謂彭城下有冢。 神仙傳謂:「其年七百六十七歲,而不衰老,往流沙,非壽終。」當為誕說。 壽八百,理已難通。 舊本段。 道家或以導氣養性,度世而不死。 導氣,導引形體,以舒血脈之氣。 莊子刻意篇云「熊經鳥申」,即此。 釋文引司馬彪曰:「若熊之攀樹,鳥之嚬呻,而引氣也。」李軌云:「導氣令和,引體令柔。」以「導」、「引」分說,則導氣與吐納無別,非也。 下文云:「血脈在形體之中,不動搖屈伸,則閉塞不通。」又云:「人之導引,動搖形體。」是仲任以導氣即導引,故與前「食氣」分別言之。 淮南齊俗訓:「今學道者,一吐一吸,時詘時伸。」詘伸,導氣也。 吐吸,食氣也。 以為血脈在形體之中,不動搖屈伸,則閉塞不通;不通積聚,則為病而死。 此又虛也。 夫人之形,猶草木之體也。 草木在高山之巔,當疾風之衝,晝夜動搖者,能復勝彼隱在山谷間,鄣於疾風者乎? 案草木之生,動搖者傷而不暢;續博物志七「傷」作「生」。 人之導引動搖形體者,何故壽而不死? 夫血脈之藏於身也,猶江河之流地。 江河之流,濁而不清;血脈之動,亦擾不安。 盼遂案:「擾」下疑有「而」字,與上句「濁而不清」相對。 不安,則猶人勤苦無聊也,漢書賈誼傳:「一二指搐,身慮亡聊。」師古曰:「聊,賴也。」安能得久生乎? 道家或以服食藥物,輕身益氣,延年度世。 抱朴子至理篇引黃帝九鼎神丹經:「服草木之藥,可得延年。 服金丹,令人壽與天地相畢。」   此又虛也。 夫服食藥物,輕身益氣,頗有其驗。 若夫延年度世,世無其效。 百藥愈病,病愈而氣復,氣復而身輕矣。 凡人稟性,身本自輕,氣本自長,中於風濕,百病傷之,注見福虛篇。 故身重氣劣也。 「劣」當作「少」,謂氣短少。 「氣少」與上「氣長」正反相承。 下文「非本氣少身重」正作「少」,是其證。 服食良藥,身氣復故,非本氣少身重,得藥而乃氣長身(更)輕也;「更」字涉「身」字訛衍,二字隸書形近。 氣長、身輕對言,又與「氣少身重」正反相承。 「更」字於義無取。 盼遂案:「而乃」為「乃而」誤倒。 論衡多假「而」為「能」。 稟受之時,本自有之矣。 故夫服食藥物除百病,令身輕氣長,復其本性,安能延年? 至於度世。 有血脈之類,無有不生;生無不死。 以其生,故知其死也。 天地不生,故不死;陰陽不生,故不死。 死者,生之效;生者,死之驗也。 夫有始者必有終,有終者必有死。 唯無終始者,乃長生不死。 人之生,其猶水(冰)也。 「水」當作「冰」。 此文以氣喻水,以人喻冰,非言人猶「水」也。 下文:「水凝而為冰,氣積而為人。」又云:「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釋乎?」並其證。 宋本、朱校元本并作「其猶冰也」,更其明證。 盼遂案:「水」,宋本作「冰」,是也。 水凝而為冰,氣積而為人。 冰極一冬而釋,人竟百歲而死。 人可令不死,冰可令不釋乎? 諸學仙術,為不死之方,其必不成,猶不能使冰終不釋也。 語增篇   傳語曰:聖人憂事,深思事勤,疑當作「勤事」,與「深思」語氣相類。 道虛篇云:「憂職勤事。」臧琳經義雜記十八引此文改作「深思勤事」,是也。 愁擾精神,感動形體,故稱「堯若腊,舜若腒;桀、紂之君,垂腴尺餘」。 意林引尸子:「堯瘦舜黑,皆為民也。」文子自然篇:「堯瘦癯,舜黧黑。」呂氏春秋貴生篇注:「堯、舜、禹、湯之治天下,黧黑瘦瘠。」淮南修務篇引傳曰:「堯瘦臞,舜黴黑,則憂勞百姓甚矣。」荀子非相篇:「桀、紂長巨姣美。」楚辭天問:「受平脅曼膚,何以肥之?」王注:「紂為無道,諸侯背畔,天下乖離,當懷憂癯瘦,而反形體曼澤,獨何以能平脅肥盛乎?」說文肉部:「腴,腹下肥者。」餘注道虛篇。 夫言聖人憂世念人,「念人」當作「念民」,蓋唐人諱改,而今本沿之。 身體羸惡,不能身體肥澤,可也;言堯、舜若腊與腒,桀、紂垂腴尺餘,增之也。 齊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極難,既得仲父甚易。」韓非子難二:「晉客至,有司請禮。 桓公曰『告仲父』者三。 而優笑曰:『易哉為君! 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 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後,何為不易乎哉?』」又見呂氏春秋任數篇、新序雜事四。 桓公不及堯、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猶易,堯、舜反難乎? 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堯、舜得禹、契不難。 舜典:「舜曰:禹作司空,契作司徒。」淮南修務訓:「堯治天下,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史記舜紀:「禹、契,自堯時,皆舉用。」故此云堯、舜得之。 夫易則少憂,少憂則不愁,不愁則身體不臞。 說文:「臞,少肉也。」   舜承堯太平,堯、舜襲德,功假荒服,「假」音「格」,至也。 周語上:「戎狄荒服。」注:「在九州之外,荒裔之地,故謂之荒,荒忽無常之言也。」堯尚有憂,舜安能無事。 「能」猶「而」也。 見釋詞。 盼遂案:「能」當作「而」,語助詞也。 後人因論衡文字中常用「而」為「能」,往往改還本字,不悉此處之「而」用為連詞,又誤解堯尚有憂,至舜更不容無事,遂徑改之,而與下文「上帝引逸,謂虞舜也」及「舜恭己無為而天下治」諸語全相牴牾矣。 故經曰:「上帝引逸。」尚書多士文。 「逸」當作「佚」。 漢石經大傳「無逸」作「毋佚」,今文作「佚」也。 自然篇引經正作「佚」,是其證。 今本蓋淺人依偽孔本妄改。 路史後紀十一注,引此文作「俛」,即「佚」之訛。 若作「逸」,則不得訛為「俛」,是所據本尚作「佚」。 偽孔傳:「上天欲民長逸樂。」此文指舜,今文說也。 江聲、王鳴盛并謂經傳凡言「上帝」皆指天帝,王充說誤。 趙坦寶甓齋札記謂以上帝為虞舜,未知何本。 按:春秋說題辭(御覽六○九。)云:「上帝,謂二帝三王。」是亦以「上帝」指虞舜。 蓋今文舊說,仲任因之。 爾雅釋詁:「引,長也。」高誘注呂覽云:「逸,不勞也。」「逸」、「佚」字通。 任賢使能,故長佚不勞。 謂虞舜也。 盼遂案:尚書多士:「周公曰:『我聞曰上帝引逸。』」孔傳曰:「天欲民長逸乎?」是上帝謂天帝也。 古經傳凡言上帝,皆指天說,此今古文家所同。 然仲任于此以為虞舜,殆于失考。 自然篇又云:「上帝,謂舜、禹也。」所失益甚。 詳後。 舜承安繼治,任賢使能,恭己無為而天下治。 故孔子曰:「巍巍乎! 舜、禹之有天下,而不與焉!」見論語泰伯篇。 巍巍者,高大之稱也。 「與」,舊說有四。 一、「與求」。 集解:「美舜、禹己不與求天下而得之也。」二、「與見」。 皇疏引王弼、江熙說:「孔子歎己不預見舜、禹之時。」三、「與益」。 孟子滕文公下趙注:「有天下之位雖貴盛,不能與益舜巍巍之德。 言德之大,大於天子位也。」四、「與及」。 孟子孫奭疏:「天下之事,未嘗自與及焉。 以其急於得人而輔之,所以但無為而享之,不必自與及焉。」孫說與仲任義合。 後自然篇引論語,說同。 漢書王莽傳上:「莽與專斷,乃風公卿奏言:『太后不宜親省小事。』令太后下詔曰:『今眾事煩碎,朕春秋高,精氣不堪,故選忠賢,立四輔,群下勸職,以永康寧。 孔子曰云云。』」師古注:「言舜、禹之治天下,委任賢臣,以成其功,而不身親其事。 與讀曰豫。」正與仲任義同,蓋漢儒舊說也。 孟子云:「堯以不得舜為己憂,舜以不得禹、皋陶為己憂。 為天下得人者謂之仁。 是故以天下與人易,為天下得人難。」引孔子曰云云。 與齊桓公所云「未得仲父極難,既得仲父甚易」,義甚相近。 是「不與」,正謂既得禹、皋陶,己不親與其事。 趙氏謂舜德莫之「與益」,殊失其旨。 孫疏謂「不自與及」,蓋亦不然趙說。 夫「不與」尚謂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栖栖,論語憲問篇,微生畝曰:「丘何為是栖栖者與?」邢疏:「東西南北栖栖皇皇。」周流應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盼遂案:「跛」疑為「皮」之誤。 「皮附」與「骨立」對文。 僵仆道路乎? 「附」,疑當作「跗」。 紂為長夜之飲,糟丘酒池,注見下。 沉湎於酒,不舍晝夜,是必以病。 病則不甘飲食,不甘飲食,則肥腴不得至尺。 經曰:「惟湛樂是從,時亦罔有克壽。」尚書無逸:「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小雅常棣釋文:「『湛』又作『耽』。 韓詩云:『樂之甚也。』」「湛」、「耽」字通。 「之從」作「是從」,漢書鄭崇傳、中論夭壽篇同。 「自時厥後」作「時」,鄭崇傳、後漢書荀爽傳同。 「或」作「有」,鄭崇傳同。 皆今文尚書也。 陳壽祺曰:「今文多以訓詁改古文。」漢書杜欽傳:「引經曰:『或四三年。』言失欲之害生也。」「失」讀作「佚」,謂逸欲害生,與仲任義同。 魏公子無忌為長夜之飲,困毒而死。 史記信陵君傳:「公子以毀廢,乃謝病不朝。 與賓客為長夜飲,日夜為樂飲者四歲,竟病酒而卒。」紂雖未死,宜羸臞矣。 然桀、紂同行,則宜同病,言其腴垂過尺餘,非徒增之,又失其實矣。 傳語又稱:「紂力能索鐵伸鉤,撫梁易柱。」帝王世紀曰:「紂倒曳九牛,撫梁易柱。 (史記殷本紀正義引。)引鉤申索,握鐵流湯。」(路史發揮六引。)淮南主術篇:「桀之力,制觡,伸鉤,索鐵,歙金。」高注:「索,絞也。」蓋紂、桀并以力聞,故所傳異辭。 言其多力也。 「蜚廉、惡來之徒,並幸受寵。」史記秦本紀:「蜚廉生惡來,惡來有力,蜚廉善走。 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紂。」尸子:「飛廉、惡來力角虎兕,手搏熊犀。」(御覽三八六引。)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 或言:「武王伐紂,兵不血刃。」荀子議兵篇:「武王伐紂,以仁義之兵,行於天下,故兵不血刃。」說苑指武篇:「戰不血刃,湯、武之兵。」桓譚新論:「武王伐紂,兵不血刃,而天下定。」(御覽三二九。)   夫以索鐵伸鉤之力,輔以蜚廉、惡來之徒,與周軍相當,武王德雖盛,不能奪紂素所厚之心;紂雖惡,亦不失所與同行之意。 雖為武王所擒,殷本紀言紂自焚,死後,武王斬其頭,非擒也。 荀子儒效篇:「厭旦,於牧之野,鼓之,而紂卒易鄉,遂乘殷人而誅紂。 蓋殺者,非周人,因殷人也。 故無首虜之獲,無蹈難之賞。」是亦不言擒。 淮南主術篇言武王擒紂於牧野,與此合。 時亦宜殺傷十百人。 今言「不血刃」,非紂多力之效,蜚廉。 惡來助紂之驗也。 尸子:「武王親射惡來之口,親斫殷紂之頭,手汙於血,不盥(荀子仲尼篇注引誤作「溫」,從謝校改。)而食。」正與「不血刃」之說相反。 案武王之符瑞,不過高祖。 武王有白魚、赤烏之祐,注初稟篇。 高祖有斷大蛇、老嫗哭於道之瑞。 注吉驗篇。 武王有八百諸侯之助,太誓:「遂至孟津,八百諸侯不召自來,不期同時,不謀同辭。」(依孫星衍輯。)高祖有天下義兵之佐。 事具史記本紀。 武王之相,望羊而已;骨相篇作「望陽」,字通。 說見彼篇。 高祖之相,龍顏、隆準、項紫、美鬚髯、身有七十二黑子。 項紫,史、漢並未見,可補史缺。 餘注骨相篇。 高祖又逃呂后於澤中,呂后輒見上有雲氣之驗;注吉驗篇。 武王不聞有此。 夫相多於望羊,瑞明於魚烏,天下義兵並來會漢,助彊於諸侯。 武王承紂,高祖襲秦,二世之惡,隆盛於紂,天下畔秦,畔讀叛。 宜多於殷。 案高祖伐秦,還破項羽,戰場流血,暴尸萬數,後漢書光武紀注:「數過於萬,故以萬為數。」失軍亡眾,幾死一再,盼遂案:「一再」,言非一也。 猶公羊所謂「不一而足」也。 儒增篇:「一楊葉射而中之,中之一再。」意與此同。 然後得天下,用兵苦,誅亂劇。 獨云周兵不血刃,非其實也。 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案周取殷之時,太公陰謀之書,漢志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 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沈欽韓疏證曰:「謀即太公之陰謀。」國策秦策:「蘇秦得太公之陰符,伏而讀之。」史記:「秦得周書陰符,伏而讀之。」陰符蓋即陰謀。 淮南子要略篇:「太公之謀。」注:「陰符兵謀。」食小兒丹,「丹」上恢國篇有「以」字。 教云(亡)「殷〔亡〕」。 「亡殷」當作「殷亡」。 恢國篇作「教言殷亡」,又云「及言殷亡」,並其證。 兵到牧野,晨舉脂燭。 說苑權謀篇:「武王伐紂,晨舉脂燭,過水折舟,示無反志。」(「晨舉」句,今本脫,據書抄十三引。)盼遂案:唐蘭云:「四語為太公陰謀中文,嚴輯陰謀失載。」察武成之篇,書序曰:「武王伐殷,往伐,歸獸,識其政事,作武成。」書疏引鄭玄曰:「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孟子盡心下趙注:「武成,逸書之篇名。」漢志班注:「尚書五十七篇。」師古注引鄭玄敘贊曰:「後又亡其一,故五十七。」所亡,即指武成。 班書作於顯宗時,故武成已亡。 此云「察武成之篇」,是仲任尚及見之,蓋亡於建武之末歟? 桓譚新論云:「古文尚書為五十八篇。」是武成尚存。 譚死於中元元年,在建武後,仲任於時已三十,宜讀武成矣。 趙坦謂本孟子,非也。 牧野之戰,牧誓偽孔傳:「紂近郊三十里地名牧。」疏引皇甫謐曰:「在朝歌南七十里。」按:說文作「坶」,云:「朝歌南七十里。」史殷紀集解引鄭曰:「紂南郊地名。」偽孔傳不足據。 「血流浮杵」,赤地千里。 偽武成曰:「前徒倒戈,攻于後,以北。 血流漂杵。」賈子新書益壤篇、制不言篇,孟子盡心篇趙注並有「血流漂杵」之文。 本書藝增、恢國並作「浮杵」。 蓋今文作「浮」,古文作「漂」。 吳曰:「『漂』、『浮』聲近,宵幽相通轉。」其說是也。 如「率肆矜爾」,今文作「率夷憐爾」,正其比。 今文多以聲音訓詁易古文也。 閻氏尚書古文疏證八,據孟子,謂當日書辭僅「血流杵」三字,訛古文緣趙岐注增「漂」字。 其說恐非。 若作「血流杵」,仲任無緣著一「浮」字也。 吳曰:「赤地千里」,據下文及藝增篇,知非武成原語,乃仲任形頌浮杵之文。 由此言之,周之取殷,與漢、秦一實也。 而云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實也。 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損,考察前後,效驗自列,自列,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 世稱紂力能索鐵伸鉤,又稱武王伐之兵不血刃。 夫以索鐵伸鉤之力當人,則是孟賁、夏育之匹也;史記范睢傳集解引漢書音義曰:「夏育,衛人,力舉千鈞。」賁,注累害篇。 並古勇士也。 以不血刃之德取人,則是三皇、五帝之屬也。 各本作「是則」,今從朱校元本正。 與上句法一律。 以索鐵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頓兵。 朱校元本「頓」作「賴」。 今稱紂力,則武王德貶;譽武王,則紂力少。 索鐵、不血刃,不得兩立;殷、周之稱,不得二全。 不得二全,則必一非。 孔子曰:「紂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論語子張篇子貢語。 齊世篇引亦云孔子。 漢人有此例。 說見命祿篇。 「若」,論語作「如」。 孟子曰:「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耳。 以至仁伐不仁,如何其血之浮杵也?」見孟子盡心下。 「策」,宋本作「筴」,字同,並為「冊」之借字。 曲禮釋文曰:「筴,編簡也。」「耳」,孟子作「而已矣」。 「伐」下有「至」字。 「如」作「而」,「浮」作「流」。 崇文本作「流」,蓋依孟子改之。 李賡芸炳燭編曰:「古『如』、『而』字通。 『浮』字之誼,似長於『流』。 又藝增篇、恢國篇俱云:『武成篇言,周伐紂,血流浮杵。』」若孔子言,殆沮浮杵;孫曰:「沮」字無義,當作「且」,蓋涉「浮」字而誤加水旁。 本書多「殆且」連文。 指瑞篇:「殆且有解編髮、削左衽、襲冠帶而蒙化焉。」漢書終軍傳作「殆將」。 感類篇:「然則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氣。 成王畏懼,殆且感物類也。」恢國篇:「以武成言之,食小兒以丹,晨舉脂燭,殆且然矣。」並「殆且」連文之證。 此謂如孔子所言,殆將浮杵矣。 故下文辨之云「浮杵過其實」也。 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 浮杵過其實,不血刃亦失其正。 一聖一賢,共論一紂,輕重殊稱,多少異實。 紂之惡不若王莽。 鄒伯奇曰:「桀、紂不如亡秦,亡秦不如王莽。」(見感類篇。)紂殺比干,莽鴆平帝;漢書翟義傳:「移檄郡國,言莽鴆殺孝平皇帝。」平帝紀,師古曰:「漢注云:『帝春秋益壯,以母衛大后故怨不悅。 莽自知益疏,篡弒之謀由是生。 因到臘日,上椒酒,置藥酒中。』」紂以嗣立,莽盜漢位。 殺主隆於誅臣,嗣立順於盜位,士眾所畔,宜甚於紂。 漢誅王莽,兵頓昆陽,死者萬數,軍至漸臺,血流沒趾。 後漢光武紀:「莽軍到城下者且十萬,光武幾不得出,圍昆陽數十重,矢如雨下,城中負戶而汲。」劉玄傳:「長安中兵起,攻未央宮。 九月,東海人公賓就斬王莽於漸臺,收璽綬傳首詣宛。」注:「漸臺,太液池中臺也。 為水所漸潤,故以為名。」按:漢書郊祀志:「漸臺高二十餘丈,在建章宮北。」而獨謂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實也。 舊本段。 傳語曰:「文王飲酒千鍾,孔子百觚。」孔叢子儒服篇,平原君曰:「昔有遺諺,堯、舜千鍾,孔子百觚。」環氏吳紀:「孫皓問張尚曰:『孤飲酒可方誰?』尚對曰:『陛下有百觚之量。』皓云:『尚知孔丘之不王,而以孤方之。』因此發怒收尚。」(三國志吳志張紘傳注。)傅玄敘酒賦:「唐堯千鍾竭,周文百斛泊。」(書抄一四六。)後漢書孔融傳注引融集與曹操書曰:「堯不千鍾,無以建太平。 孔非百觚,無以堪上聖。」張璠漢記:「孔融曰:『堯不飲千鍾,無以成甚聖。』」(魏志崔琰傳注引。)抱扑子袪惑篇:「堯為人長大,美髭髯,飲酒一日中二斛餘,世人因加云千鍾,實不能也。」或云堯、舜,或云周文、孔子,主名不定,殊難徵信。 欲言聖人德盛,能以德將酒也。 如一坐千鍾百觚,此酒徒,非聖人也。 飲酒有法,說具下文。 〔聖人〕胸腹小大,與人均等,「聖人」二字舊脫,語無主詞,「與人均等」句,於義失所較矣。 下文云:「文王、孔子之體,不能及防風、長狄。」是其義。 今據御覽八四五引增。 飲酒用千鍾,用肴宜盡百牛,百觚則宜用十羊。 孫曰:御覽七六一引作「若酒用千鍾,則肉宜用百牛;酒用百觚,則肴宜用千羊。」意較完足,疑今本有脫誤。 暉按:孫說非。 御覽八四五引作「若飲千鍾,宜食百牛;能飲百觚,則能食十羊」,與前引又有出入。 蓋以意增,非今本脫誤。 「百觚」上省「飲酒用」三字,「用」下省「肴」字。 平列句,得蒙上句省也。 夫以千鍾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風之君,魯語下:「防風氏,禹殺而戮之,其骨節專車。」韋注:「防風,汪芒氏君之名。 骨一節,其長專車,計之三丈。」家語辨物篇王注、(史孔子世家集解引今本脫。)述異記並云長三丈。 孔子之體如長狄之人,洪範五行傳:「長狄之人,長蓋五丈餘也。」(御覽三七七。)穀梁文十一年傳注,謂「長五丈四尺」。 疏引春秋考異郵云:「長百尺。」公羊何注同。 左氏杜注:「蓋長三丈。」按:魯語下曰:「防風於周為長狄。 僬僥長三尺,短之至。 長者不過十之,(「之」字今本脫。 家語、說苑辨物篇誤同。 此從孔子世家、左傳疏補。)數之極也。」是言長狄十倍僬僥之長。 杜蓋據以為說。 博物志曰:「長五丈四尺。 或長十丈。」兼存公羊、穀梁說也。 乃能堪之。 案文王、孔子之體,不能及防風、長狄,以短小之身,飲食眾多,是缺文王之廣,貶孔子之崇也。 案酒誥之篇:「朝夕曰:『祀茲酒。』」尚書酒誥篇,周公誥康叔,述文王之詞。 孔傳:「文王朝夕敕之,惟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飲。」此言文王戒慎酒也。 朝夕戒慎,則民化之。 外出戒慎之教,內飲酒盡千鍾,導民率下,何以致化? 朱校元本作「教化」。 承紂疾惡,何以自別? 且千鍾之效,百觚之驗,何所用哉? 「所」,宋本、朱校元本同。 程、王、崇文本並作「時」。 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 則受福胙不能厭飽。 晉語二韋注:「福,胙肉也。」左僖四年傳杜注:「胙,祭之酒肉。」因饗射之用酒乎? 孫曰:此與上「因祭用酒乎」文例正同,不當有「之」字,蓋衍文。 暉按:孫說疑非。 本書駢列語,後列每加一語詞。 道虛篇:「物生也色青,人之少也髮黑。」上文云:「若孔子言,殆且浮杵;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後列並多一「之」字,與此文例正同。 饗射飲酒,自有禮法。 如私燕賞賜飲酒乎? 則賞賜飲酒,宜與下齊。 賜尊者之前,三觴而退,朱校元本「觴」作「觚」。 下同。 禮記玉藻:「君若賜之爵,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左宣二年傳:「臣侍君宴,過三爵,非禮也。」過於三觴,醉酗生亂。 鄭玄曰:「禮飲過三爵,則敬殺。」說文:「〈酉句〉,酒醟也。」經典多作「酗」。 文王、孔子,率禮之人也,賞賚左右,至於醉酗亂盼遂案:「亂」上依上文當有「生」字。 身,自用酒千鍾百觚,大之則為桀、紂,小之則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譽乎? 朱校元本「用」作「又」。 世聞「德將毋醉」之言,書酒誥:「越庶國,飲惟祀,德將無醉。」今文「無」作「毋」。 見聖人有多德之效,則虛增文王以為千鍾,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為」字於義無取,兩句文例正同。 蓋衍文。 舊本段。 傳語曰:「紂沈湎於酒,以糟為丘,以酒為池,牛飲者三千人,為長夜之飲,亡其甲子。」此事有二說。 韓詩外傳二:「桀為酒池糟隄,牛飲者三千。」又卷四:「桀為酒池,可以運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牛飲者三千人。」新序刺奢篇、節士篇略同。 並謂桀事也。 韓非子喻老篇:「紂為肉圃,設炮烙,登糟丘,臨酒池。」呂氏春秋過理篇:「糟丘酒池,肉圃為格,刑鬼侯之女,殺梅伯而遺文王其醢。」淮南本經訓:「紂為肉圃酒池。」六韜:「紂為君,以酒為池,迴船糟丘,而牛飲者三千人。」(今本脫。 書抄一四六引。)賈子新書:「紂糟丘酒池。」(今脫,書抄二0引。)說苑反質篇:「紂為鹿臺糟丘酒池肉林。」並以為紂事也。 史記殷本紀從後說。 尸子:「桀、紂縱欲長樂,以苦百姓,六馬登糟丘,方舟泛酒池。」(御覽六七八。)又屬之兩人。 主名不定,明其事非實也。 路史發揮六曰:「桀、紂之事,多出模倣,紂如是,桀亦如是,豈俱然哉?」可謂有史識矣。 淮南本經篇注:「紂積肉以為園圃,積酒以為淵池。 今河內朝歌,紂所都也,城西有糟丘酒池處是也。」史記殷本紀正義:「括地志云:『酒池在衛州衛縣西二十三里。』」新序刺奢篇:「紂飲酒七日七夜。」楚詞王逸九思注:「紂為九旬之飲而不聽政。」書抄二一引世紀:「紂飲七日,不知歷數。」「沈湎於酒」,尚書微子篇文。 湎作「酗」。 此今文經也。 沈之為言淫也。 說文:「湎,沈於酒也。」淮南要略注:「沉湎,淫酒也。」   夫紂雖嗜酒,亦欲以為樂。 令酒池在中庭乎? 金鶚求古錄曰:「凡言庭,皆廟寢堂下。」中庭東西,為群臣列位,聘燕宜其處,故據以言。 則不當言為長夜之飲。 坐在深室之中,閉窗舉燭,故曰長夜。 令坐於室乎? 每當飲者,起之中庭,之,至也。 乃復還坐,則是煩苦相踖藉,釋名釋姿容:「踖,藉也。 以足藉也。」後漢明帝紀注引五經要義:「籍,蹈也。」眾經音義九引字林:「躤,踐也。」「藉」、「籍」、「躤」音義并通。 不能甚樂。 令池在深室之中,則三千人宜臨池坐。 前盼遂案:「前」字疑涉下文多「前」字而衍。 下「臨池而坐」句可證。 俛飲池酒,〔後〕仰食肴膳,「仰」上當有「後」字。 池酒在前,肴膳必陳於後。 下文「如審臨池而坐,則前飲害於肴膳」,即謂肴膳在坐後,不便也。 且「前飲」連文,則此當以「前俛飲池酒」為句。 「後仰食肴膳」,句法正相一律。 蓋後人不審其義,以「前」字屬上讀,而妄刪「後」字。 倡樂在前,乃為樂耳。 如審臨池而坐,則前飲害於肴膳,倡樂之作,不得在前。 夫飲食既不以禮,臨池牛飲,則其啖肴不復用杯,亦宜就魚肉而虎食,則知夫酒池牛飲,非其實也。 舊本段。 傳又言:「紂懸肉以為林,令男女倮而相逐其間。」史記殷本紀文。 公孫尼子謂「紂為肉圃」。 (初學記。)三輔故事謂為肉林。 (書抄二0。)餘已注前。 是為醉樂淫戲無節度也。 「為」讀作「謂」,與上「欲言」、「此言」文例同。 夫肉當內於口,口之所食,宜潔不辱。 廣雅釋詁:「辱,污也。」今言男女倮相逐其間,何等潔者? 盼遂案:「何等潔者」,言不潔也,此漢人語法。 藝增篇「何等賢者」,言不賢也;「堯何等力」,言無力也,皆與此一例。 如以醉而不計潔辱,則當其(共)浴於酒中。 孫曰:「其」字當從元本作「共」。 (崇文本作「共」,蓋亦據別本改。)而倮相逐於肉間,何為不肯浴於酒中? 「而」讀作「能」。 以不言浴於酒,知不倮相逐於肉間。 傳者之說,或言:書抄、四五引作「傳者說」。 「車行酒,騎行炙,盼遂案:悼厂云:「惠氏後漢書補注云:『古人以車騎行酒肉。 馬融廣成頌云「清醪車湊,燔炙騎將」,亦其例也。』」百二十日為一夜。」出太公六韜。 又見世紀、三輔故事。 (書抄二0引。)盼遂案:「夜」下當有「亡其甲子」一句,今脫,則下文兩言「亡其甲子」之語無稽。 夫言「用酒為池」,則言其「車行酒」非也;言其「懸肉為林」,即言「騎行炙」非也。 「即」猶「則」也。 或時意林、御覽八四五並引作「或是」。 紂沈湎,謂〈酉句〉醟也。 覆酒,滂沲於地,元本作「滂沱」。 朱校同。 意林、御覽引亦並作「沱」。 「它」、「也」二字自異,而從「它」從「也」之字多亂。 此當作「沱」為正。 即言以酒為池;釀酒糟積聚,意林、御覽引並作「釀酒積糟」。 則言糟為丘;懸肉以(似)林,「以」,元本作「似」。 朱校同。 御覽引亦作「似」。 當據正。 則言肉為林;林中幽冥,人時走戲其中,則言倮其逐;或時載酒用鹿車,風俗通(御覽七百七十五、後漢書趙憙傳注引。)曰:「俗說鹿車窄小,載(一作「裁」。)容一鹿也。 或云樂車。 乘牛馬者,剉斬飲飼達曙;今乘此,雖為勞極,然入傳舍,偃臥無憂,故曰樂車。 無牛馬而能行者,獨一人所致耳。」後漢書趙憙傳曰:「載以鹿車,身自推之。」則言車行酒、騎行炙;或時十數夜,則言其百二十;或時醉不知問日數,則言其亡甲子。 周公封康叔,告以紂用酒,期於悉極,史記衛世家:「封康叔為衛君,周公申告曰:『紂所以亡者,以淫於酒。』」酒誥:「嗣王酣身,惟荒腆于酒。」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懸肉為林,長夜之飲,亡其甲子。 聖人不言,殆非實也。 舊本段。 傳言曰:「紂非時與三千人牛飲於酒池。」此複述上文,非另引傳也。 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禮記明堂位文。 鄭注:「周之六卿,其屬各六十,則周三百六十官也。 昏義,凡百二十,蓋謂夏時。 以夏、周推之,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記。」按:荀子正論篇又云:「古者天子千官。」蓋都不足據也。 紂之所與相樂,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數不能滿三千人。 傳書家欲惡紂,故言三千人,增其實也。 舊本段。 傳語曰:「周公執贄下白屋之士。」尚書大傳、荀子堯問篇、韓詩外傳三、說苑尊賢篇並有此文。 贄,禽贄,所執以為禮也。 白屋,謂庶人以白茅覆屋者也。 謂候之也。 盼遂案:吳承仕曰:「曲禮『使某羞』,鄭注:『羞,進也,言進於客。 古者謂候為進。』正義曰:『古者謂迎客為進,漢時謂迎客為候。』據此,則候謂漢時通語。 此云『謂候之』,亦以漢語比古事,與鄭同意。」   夫三公,鼎足之臣,王者之貞幹也;五行志:「鼎三足,三公象。」易鼎卦九五:「鼎折足。」李鼎祚引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周官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 鄭志答趙商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師保於成王。」「貞」通「楨」,楨亦幹也,並築具。 白屋之士,閭巷之微賤者也。 三公傾鼎足之尊,執贄候白屋之士,非其實也。 (時)或〔時〕待士卑恭,「時或」當作「或時」,與下「或時」平列,本書常語也。 不驕白屋,人則言其往候白屋;或時起白屋之士,秦策注:「起猶舉也。」以璧迎禮之,「璧」,舊校曰:一本作「圭」。 暉按:「璧」是,一本作「圭」,非。 公羊定八年傳何注:「禮:珪以朝,璧以聘,琮以發兵,璜以發眾,璋以徵召。」白虎通瑞贄篇云:「璜以徵召,璧以聘問,璋以發兵,珪以質信,琮以起土功之事。」並謂璧以聘問,則此云「以璧迎禮之」是也。 人則言其執贄以候其家也。 舊本段。 傳語曰:「堯、舜之儉,茅茨不剪,采椽不斲。」太史公自序引墨家言。 又見史記始皇紀引韓子。 文選東京賦注引墨子、韓非子五蠹篇、淮南主術篇、史記李斯傳、帝王世紀(御覽八0。)並只謂堯事。 史記自序正義:「屋蓋曰茨,以茅覆屋。」索隱韋昭云:「采椽,櫟榱也。」   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斲,增之也。 經曰:「弼成五服。」尚書皋陶謨文。 今見偽孔本益稷篇。 五服,五采服也。 段玉裁曰:「此今文書說也。」暉按:皋陶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益稷曰:「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大傳曰:「天子衣服,其文華蟲、作繢、宗彝、藻火、山龍。 諸侯作繢、宗彝、藻火、山龍。 子男宗彝、藻火、山龍。 大夫藻火、山龍。 士山龍。 山龍,青也。 華蟲,黃也。 作繢,黑也。 宗彝,白也。 藻火,赤也。 天子服五,諸侯服四,次國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今文說以五服為五章,廣雅曰:「山龍,彰也。」即舉山龍以該五章。 五章即大傳所舉五采,故云「五服,五采服」。 攷馬、鄭注,並謂侯、甸、綏、要、荒五服,與仲任說不同。 若如仲任說,則經義上下不貫,孫奕、孫星衍謂為誤釋,是也。 皮錫瑞曰:「仲任以五服為五采服,不知下文之解若何。 若以五服為天子、諸侯、次國、大夫、士五章之服,如後世所云冠帶之國,義亦可通。」盼遂案:書皋陶謨:「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安國、馬融、鄭玄、王肅注,皆即大禹「荒度土功」為說。 仲任釋五服為五采服,雖本今文師說,然於經義則遠。 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宮室衣服之不相稱也? 服五采,畫日月星辰,孫星衍曰:「司馬法云:『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則日月星辰畫於旌旂。 漢東平王蒼南北郊服議曰:『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天王衮冕十有二旒,以明天數,旂有龍章日月以備其文。』(續漢輿服志注引東觀書。)是古說以日月為旂章也。 大傳亦不言五服畫日月星辰,充說誤也。」暉按:夏本紀云:「余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辰,作文繡服色,女明之。」史公云「作文繡服色」,即釋經文「山龍、華蟲」至「作服」也,而「日月星辰」別出於上者,即史公不以「日月星辰」在文繡服色之中,其義與伏生大傳同。 此文謂:「服五采,畫日月星辰。」景知篇:「加五綵之巧,施針縷之飾,文章炫耀,黼黻華蟲,山龍日月,學士有文章,猶絲帛有五色之巧也。」以「日月」與山龍、華蟲並言,則其義亦謂服色有「日月」也。 後漢書輿服志曰:「顯宗遂就大業,乘輿備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諸侯用山龍九章,九卿以下用華蟲七章,皆備五采。」又云:「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詔有司采周官、禮記、尚書皋陶篇,乘輿服從歐陽氏說,公卿以下從大、小夏侯氏說。」皮錫瑞曰:「據此,則是歐陽說冕服章數以十二、九、七為節,大、小夏侯說冕服章數天子至公侯以九為節,卿以下以七為節,皆與大傳言五服五章不同,此三家今文之背其師說者。 當時三家博士,變今文尚書之師說,以傅會周官,不知周禮非可以解虞書。 經明言『五服五章』,不得有十二章、九章、七章之制。 鄭玄據周禮以推虞制,其義正本於歐陽、夏侯。 仲任云服日月星辰,蓋沿歐陽之誤說,以為天子服有日月星辰也。」茅茨、采椽,非其實也。 舊本段。 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史記儒林傳:「秦焚詩書,阬術士。」言燔燒詩書,滅去五經文書也;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 盼遂案:吳承仕曰:「漢人多言五經,遂以貤說舊事,不知漢前實言六經。 藝文志『三十而五經立』,其誤亦同。」「皆」當是「盡」之誤字。 「盡挾經傳文書之人」者,將挾經傳文書之人一網而打盡之也。 此處「盡」為動詞,踐人不了,以「皆」與「盡」同,意改之,而不悟不與下文「盡坑之」一語相照也。 燒其書,坑其人,詩書絕矣。 言燔燒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又增之也。 秦始皇帝三十四年,置酒咸陽臺,正說篇作「宮」。 史記始皇紀、李斯傳同。 儒士七十人前為壽。 正說篇作「博士」,與始皇紀合。 李斯傳:「博士僕射周青臣等頌稱始皇威德。」疑此文當作「博士」,指周青臣輩也。 僕射周青臣進頌始皇之德。 齊淳于越進諫始皇不封子弟功臣正說篇句首有「以為」二字。 自為狹(枝)輔,「狹」當作「枝」。 史記始皇紀作「枝」,李斯傳作「支」,可證。 宋、程本作「挾」,王本、崇文本作「夾」,并「枝」字形訛。 〈夾刂〉周青臣以為面諛。 「〈夾刂〉」,「刺」之隸變。 毛詩:「維是褊心,是以為刺。」魯詩、石經「刺」作「〈夾刂〉」。 顏氏家訓書證篇曰:「『刺』應為『朿』,今作『夾』也。」盼遂案:「〈夾刂〉」為「刺」之俗體。 「刺周青臣」,不辭,疑本為「劾」。 劾者,劾告罪人。 後訛為「刺」耳。 又案:「狹」,宋本作「挾」,是。 說文:「挾,俾持也。」始皇下其議於丞相李斯。 李斯非淳于越曰:「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 說文:「秦謂民為黔首,謂黑色。」臣請敕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諸刑書)者〔刑〕;「諸書」二字,涉「詩書」偽衍。 「刑」字當在「者」字下。 始皇紀、李斯傳未言刑書。 正說篇作「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是其證。 悉詣守尉集(雜)燒之;「集」當從始皇紀作「雜」。 「雜」一作「襍」,故殘為「集」。 元本正作「襍」。 朱校同。 有敢偶語詩書,棄市;「書」下元本有「者」字。 朱校同。 始皇紀與今本合。 以古非今者,族滅;吏見知弗舉,始皇紀有「者」字,此蒙上文省。 與同罪。」始皇許之。 明年,三十五年,諸生在咸陽者,多為妖言。 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者,始皇紀無「者」字。 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始皇紀「七」作「餘」。 文選西征賦注引史作「四百六十四人」。 疑史文原不作「餘」。 唐李亢獨異志云:「二百四十人。」未知何據。 皆坑之。 史記云:「坑之咸陽。」衛宏詔定古文尚書序、(史儒林傳正義。)古文奇字、(類聚八0。)獨異志並云「阬於驪山」。 盼遂案:「告引者」之「者」,宜依史記改為「有」字,屬下讀。 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 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而又增之。 今從宋本段。 傳語曰:「町町若荊軻之閭。」未知何出。 「若」,元本作「者」,朱校同。 疑誤。 意林引同今本。 急就篇顏注:「平地為町。」釋名釋州國曰:「鄭,町也。 其地多平,町町然也。」「町町」猶詩東山之「町畽」。 說文:「田踐處曰町。」又:「畽,禽獸所踐處。」踐處,則其地夷平也。 廣雅釋訓曰:「〈廷攴〉〈廷攴〉,盡也。」王念孫曰:「町町,與〈廷攴〉〈廷攴〉義同。」盼遂案:「町町」,蕩盡之意。 廣雅釋訓:「〈廷攴〉〈廷攴〉,盡也。」王氏疏證引此文為說。 今按:町町、〈廷攴〉〈廷攴〉聲近義通。 言荊軻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誅軻九族,漢書鄒陽傳:「荊軻湛七族。」(「荊」字依王念孫校補。)應劭注:「荊軻為燕刺秦始皇,不成而死。 其族坐之。」九族有二說,五經異義:「夏侯、歐陽說: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皆據異姓。 古尚書說,從高祖自玄孫,皆同姓。」(左桓六年傳疏。)其後恚恨不已,復夷軻之一里。 一里皆滅,故曰町町。 此言增之也。 夫秦雖無道,無為盡誅荊軻之里。 始皇幸梁山之宮,始皇三十五年。 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車騎甚盛,恚,出言非之。 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損車騎。 始皇知左右洩其言,莫知為誰,盡捕諸在旁者皆殺之。 始皇本紀「諸」下有「時」字,義較長。 朱校元本「諸」下有「生」字,疑「時」之誤。 其後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 始皇三十六年。 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紀妖篇、史記始皇本紀、漢五行志「地」上並有「而」字,疑此文脫。 〔始〕皇(帝)聞之,「始」字脫,「帝」字涉上文衍。 上下文並稱「始皇」,「皇帝」非其義也。 紀妖篇、始皇紀並作「始皇聞之」,是其證。 盼遂案:依文例當作始皇。 此史駁文未盡正者也。 令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人誅之。 紀妖篇「人」上有「家」字,與始皇紀作「居人」義合。 夫誅從行於梁山宮,及誅石旁人,欲得洩言、刻石者,不能審知,故盡誅之。 荊軻之閭,何罪於秦而盡誅之? 如刺秦王在閭中,不知為誰,盡誅之,可也;荊軻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為坐之? 始皇二十年,燕使荊軻刺秦王,見前書虛篇注。 秦王覺之,體解軻以徇,不言盡誅其閭。 彼或時誅軻九族,九族眾多,同里而處,誅其九族,一里且盡,好增事者,則言町町也。   发布时间:2026-07-08 17:01:1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