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論衡校釋卷第八 内容: 儒增篇   章太炎原儒曰:「儒有三科:達名為儒,謂術士也。 類名為儒,謂知禮樂射御書數。 私名為儒,即七略儒家。 王充儒增、道虛、談天、說日、是應所舉儒書,是諸名籍道、墨、刑法、陰陽、神仙之倫,旁有雜家所記,列傳所錄,一謂之儒。 號遍施於九能,諸有術者,悉胲之矣。」   儒書稱:「堯、舜之德,至優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慎子曰:「有虞氏不賞不罰。」(路史後紀十二注。)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以為即指「唐、虞象刑」。 又言:「文、武之隆,遺在成、康,刑錯不用四十餘年。」史記周本紀:「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又見竹書紀年、武帝賢良詔。 荀子大略篇曰:「文王誅四,武王誅二,周公卒業,至成、康則案無誅已。」書序釋文引馬融曰:「錯,廢也。」是欲稱堯、舜,褒文、武也。 夫為言不益,則美不足稱;為文不渥,則事不足褒。 堯、舜雖優,不能使一人不刑;荀子議兵篇曰:「堯殺一人,刑二人。」文、武雖盛,不能使刑不用。 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錯不用,增之也。 夫能使一人不刑,則能使一國不伐;能使刑錯不用,則能使兵寢不施。 廣雅釋詁:「寢,藏也。」案堯伐丹水,呂氏春秋召類篇:「堯戰於丹水之浦,以服南蠻。」淮南兵略訓:「堯戰於丹水之浦。」許注:「堯以楚伯受命,滅不義于丹水。 丹水在南陽。」六韜曰:「堯伐有扈氏,戰於丹水之浦。」帝王世紀曰:「諸侯有苗氏處南蠻而不服,堯征而克之於丹水之浦。」舜征有苗,見淮南兵略篇、荀子議兵篇。 許曰:「有苗,三苗也。」楊曰:「即禹伐之。 書曰:『帝曰:咨禹,惟時有苗不服,汝徂征之。』」按韓非子五蠹篇、韓詩外傳三、說苑君道篇並謂禹請伐之,舜修德而服。 四子服罪,謂舜流共工、放驩兜、竄三苗、殛鯀也。 恢國篇亦謂四子。 刑兵設用。 成王之時,四國篡畔,淮夷、徐戎,並為患害。 四國,謂管叔、蔡叔、霍叔、武庚也。 竹書:「成王元年,武庚以殷叛。 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於邶以叛。」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誅人用武。 白虎通誅伐篇曰:「誅猶責也,誅其人,責其罪,極其過惡。 伐,擊也,欲言伐擊之也。」武、法不殊,兵、刀不異,巧論之人,不能別也。 夫德劣故用兵,「德」下舊校曰:一有「為」字。 淮南兵略篇:「導之以德而不聽,則制之以兵革。」犯法故施刑。 刑與兵,宋本、朱校元本「刑」下並有「之」字。 猶足與翼也。 走用足,飛用翼,形體雖異,其行身同。 刑之與兵,全眾禁邪,其實一也。 〔不〕稱兵之不用,言刑之不施,齊曰:「稱」上當有「不」字。 下文云:「今稱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句意正同。 盼遂案:上「不」字涉下句而衍。 「稱兵之用」與下句「言刑之不施」相反為文也。 是猶人耳缺目完,盼遂案:「耳缺」當為「身缺」。 隸書「身」字作「」,易訛為「耳」。 下文「身無敗缺」,即承此語而言。 以目完稱人體全,不可從也。 人桀於刺虎,怯於擊人,「桀」猶「強」也。 注物勢篇。 而以刺虎稱,謂之勇,不可聽也。 身無敗缺,勇無不進,乃為全耳。 今稱「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錯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為優,未可謂盛也。 舊本段。 儒書稱:「楚養由基善射,射一楊葉,百發能百中之。」「能」,史記周本紀作「而」。 而、能古通。 西周策、史記「楊葉」並作「柳葉」。 漢書枚乘傳、說苑正諫篇同此。 西周策、淮南說山篇高注,並云:「養姓,由基名。」梁玉繩人表考曰:「養,邑名,其地見水經汝水注、續志潁川郡。 蓋由基以邑為氏,其後有養由氏。 故通志氏族略五云:『養由基之後。』廣韻邑字注謂楚大夫養由氏,則直以養由基為複姓,恐非。」梁氏左通補釋曰:「左昭三十年,楚逆吳公子使居養。 疑由基即食邑於此,故以邑為氏。 襄十三年,稱養叔,即其字。」是稱其巧於射也。 夫言其時射一楊葉中之,可也;「時」上疑脫「或」字。 一曰:「時」疑「射」字偽衍。 言其百發而百中,增之也。 夫一楊葉,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行敗穿不可復射矣。 如就葉懸於樹而射之,雖不欲射葉,朱校元本作「中」。 楊葉繁茂,自中之矣。 是必使上取楊葉,一一更置地而射之也。 射之數十行,足以見巧,觀其射之者亦皆知射工,亦必不至於百,明矣。 言事者好增巧美,數十中之,則言其百中矣。 百與千,數之大者也。 實欲言「十」則言「百」,「百」則言「千」矣。 是與書言「協和萬邦」,尚書堯典文。 藝增、齊世引「邦」並作「國」,此後人妄改。 段玉裁曰:古文尚書「邦」字,今文尚書皆作「國」,漢人詩、書不諱,不改經字,自是今文本作「國」也。 詩曰「子孫千億」,大雅假樂文。 同一意也。 舊本段。 儒書言:「衛有忠臣弘演,為衛哀公使,未還,「哀公」當作「懿公」,下同。 仲任誤也。 呂氏春秋忠廉篇、韓詩外傳七、新序義勇篇、淮南繆稱訓許注、三國志魏志陳矯傳注引新序(與今本不同。)具載此事,並作「衛懿公」。 狄人攻衛,即左氏閔二年傳戰於熒澤者,是懿公,非哀公也。 梁玉繩瞥記二曰:「衛懿公有哀公之號,見論衡儒增。 以其為狄所殺故也。 亦猶魯哀公孫于越,漢書人表謂之出公,皆可補經傳所未及。」疑非塙論。 狄人攻哀公而殺之,盡食其肉,獨捨其肝。 弘演使還,致命於肝。 痛哀公之死,身肉盡,盼遂案:「死」借為「屍」。 漢書陳湯傳:「求谷吉等死。」注云:「死,屍也。」肝無所附,引刀自刳其腹,「刀」舊誤「力」,今據各本正。 盡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而死。」言此者,欲稱其忠矣。 言其自刳內哀公之肝而死,可也;言盡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言」下疑脫「其」字。 增之也。 人以刃相刺,中五臟輒死。 何則? 五臟,氣之主也,猶頭,脈之湊也。 頭一斷,手不能取他人之頭著之於頸,奈何獨能先出其腹實,乃內哀公之肝? 腹實出,輒死,則手不能復把矣。 把,持也。 如先內哀公之肝,乃出其腹實,則文當言「內哀公之肝,出其腹實」。 今先言「盡出其腹實,內哀公之肝」,又言「盡」,增其實也。 舊本段。 盼遂案:「又言盡」三字原在「內」字上,鈔胥誤脫,沾補於後耳。 「先言」與「又言」相為照應。 儒書言:「楚熊渠子出,見寢石,「出」,韓詩外傳六、新序雜事四謂「夜行」。 以為伏虎,將弓射之,矢沒其衛。」釋名釋兵曰:「矢其旁曰羽,齊人曰衛,所以導衛矢也。」或曰:「養由基見寢石,以為兕也,射之,矢飲羽。」呂氏春秋精通篇:「養由基射〈光,丷改从〉中石,矢乃飲羽。」文選吳都賦注:「飲羽,謂所射箭沒其箭羽也。」或言:「李廣。」史記本傳:「廣為右北平太守,出獵,見草中石,以為虎而射之,中石沒鏃,視之,石也。」西京雜記五:「廣獵於冥山之陽,見臥虎,射之,沒矢飲羽,進而視之,乃石也,其形類虎。」又見搜神記十一。 便是熊渠、養由基、李廣主名不審,無實(害)也。 宋、元本,朱校元本,「實」並作「害」,是也。 仲任只不信「沒衛」,而「射石矢入」不疑也。 若作「無實」,則謂本無其事,與下文義不相貫。 其證一。 本篇每節引史事後,先加訓釋,繼出己見。 自「便是熊渠」至「射之入深也」,為訓釋之詞,「夫言」以下乃為己見。 此作「無實」,是據己見論之,與全例不合。 其證二。 「失實」、「非實」,乃本書常語,無「無實」之文。 其證三。 「便是」猶「即是」,言即是主名不定,無害其真。 蓋「害」、「實」形近,後人又不審其義而妄改之。 盼遂案:「無實」,宋本作「無害」,是也。 或以為「虎」,或以為「兕」,兕、虎俱猛,一實也。 國語韋注:「兕似牛而青,善觸人。」或言「沒衛」,或言「飲羽」,羽則衛,言不同耳。 則,即也,羽、衛,方言殊也。 義注上。 要取以寢石似虎、兕,畏懼加精,射之入深也。 呂氏、韓嬰、劉向、(新序,又見搜神記。)揚雄(見西京雜記。)並謂精誠所致也。 夫言以寢石為虎,射之矢入,可也;言其沒衛,增之也。 夫見似虎者,意以為是,張弓射之,盛精加意,則其見真虎,與是無異。 射似虎之石,矢入沒衛,若射真虎之身,矢洞度乎? 度,過也,謂矢通過。 一曰:「度」當作「皮」。 石之質難射,肉易射也。 以射難沒衛言之,則其射易者洞,不疑矣。 善射者能射遠中微,不失毫釐,安能使弓弩更多力乎? 養由基從軍,射晉侯中其目。 錢大昕養新錄十二:「左傳養由基射呂錡中項,未嘗射晉侯也。 呂錡射楚共王中目。 王充誤記,不足信。」暉按:事見左成十六年傳。 夫以疋夫射萬乘之主,其加精倍力,必與射寢石等。 當中晉侯之目也,可復洞達於項乎? 如洞達於項,晉侯宜死。 車張十石之弩,弩以足張,(見史記蘇秦傳正義索隱。)此云車張,謂連弩也。 墨子備高臨篇:「備臨以連弩之車,兩軸三輪,(俞曰:「三」當作「四」。)輪居筐中,(孫云:車闌。)筐左右旁二植,左右有衡植,衡植左右皆圜內,(同柄。)左右縛弩皆於植。 以弦(孫校作「距」,即弩牙。)鉤弦,矢長十尺,以繩矢端,(孫曰,矢端著繩。)如弋射,(今重「如」字,「弋」作「戈」,依孫校正。)以磨鹿(今作「磨」,依王校改。)卷收。」淮南氾論篇:「連弩以射,銷車以鬥。」高注:「連車弩通一絃,以牛挽之,以刃著左右,為機關發之,曰銷車。 銷讀曰綃。」恐不能入一寸,矢摧為三,「矢」舊作「失」,程本同。 今從宋本、王本、崇文本正。 盼遂案:「入」下脫一「石」字。 「失」當從宋本改為「矢」。 「入石」者,承前文熊渠子、養由基、李廣射寢石為言也。 況以一人之力,引微弱之弓,雖加精誠,安能沒衛? 人之精乃氣也,氣乃力也。 有水火之難,惶惑恐懼,舉徙器物,精誠至矣,素舉一石者,倍舉二石。 然則,見伏石射之,精誠倍故,不過入一寸,如何謂之沒衛乎? 如有好用劍者,見寢石,懼而斫之,可復謂能斷石乎? 以勇夫空拳而暴虎者,爾雅釋訓舍人注:「暴虎,無兵空手搏之也。」卒然見寢石,以手椎之,眾經音義二五引三倉:「椎,打也。」宋本、朱校元本、御覽七四六引並作「推」。 能令石有跡乎? 巧人之精,與拙人等;古人之誠,與今人同。 使當今射工,射禽獸於野,其欲得之,不餘精力乎,不當有「乎」字。 盼遂案:「乎」字衍文,論衡無如此用法。 及其中獸,不過數寸。 跌誤中石,不能內鋒,「內」同「納」。 箭摧折矣。 夫如是,儒書之言楚熊渠子、養由基、李廣射寢石,矢沒衛飲羽者,皆增之也。 舊本段。 儒書稱:「魯般、墨子之巧,刻木為鳶,飛之三日而不集。」御覽七五二引舊注:「集,下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墨子為木鳶,三年而成,蜚一日而敗。」列子湯問篇:「班輸之雲梯,墨翟之飛鳶。」張注:「墨子作木鳶,飛三日不集。」並只言墨子。 淮南齊俗篇:「魯般、墨子以木為鳶而飛之,三日而不集。」即此文所本。 墨子魯問篇謂公輸子削竹木為〈昔隹〉。 蓋傳聞訛為鳶也。 夫言其以木為鳶飛之,可也;言其三日不集,增之也。 夫刻木為鳶,以象鳶形,安能飛而不集乎? 既能飛翔,安能至於三日? 如審有機關,一飛遂翔,淮南時則訓注:「大飛不動曰翔。」不可復下,則當言「遂飛」,不當言「三日」。 猶世傳言曰:御覽七五二引無「曰」字。 「魯般巧,亡其母也。」言〔其〕巧工,「其」字舊脫,據御覽引增。 為母作木車馬,文選長笛賦注引無「馬」字。 木人御者,機關備具,載母其上,一驅不還,文選注引作:「機關一發,遂去不還。」事文類聚三六、合璧事類五二引同。 趙刻御覽引作「載母其上,臺去而不還」。 (「臺」即「壹」之訛。 張刻、明刻本作「載母上,臺云去而不還」。 「臺」亦誤。 「云」蓋「去」字誤衍。)遂失其母。 如木鳶機關備具,與木車馬等,則遂飛不集。 機關為須臾間,不能遠過三日,則木車等亦宜三日止於道路,無為徑去以失其母。 二者必失實者矣。 舊本段。 書說:「孔子不能容於世,周流游說七十餘國,未嘗得安。」淮南子泰族訓:「孔子欲行王道,東西南北七十說而無所偶。」鹽鐵論相刺篇:「孔子東西南北七十說而不用。」說苑至公篇:「夫子行說七十諸侯,無定處。」又善說篇:「仲尼委質以見人主七十君矣,而無所遇。」史記儒林傳:「仲尼干七十餘君。」索隱曰:「後之記者失辭也。 案家語等說,則孔子歷聘諸國莫能用,謂周、鄭、齊、宋、曹、衛、陳、楚、杞、莒、匡等耳。 縱歷小國,亦無七十餘君也。」案:呂氏春秋遇合篇又言:「所見八十餘君。」莊子天運篇:「以奸者七十二君。」皆語增耳,非實錄也。 夫言周流不遇,可也;言干七十國,增之也。 公羊定四年傳,何注:「不待禮見曰干。」   案論語之篇,諸子之書,孔子自衛反魯,論語子罕篇文。 在陳絕糧,論語衛靈公篇集解孔曰:「孔子去衛如曹,曹不容,又之宋,遭匡人之難,又之陳,會吳伐陳,陳亂,故乏食也。」削跡於衛,見呂氏春秋慎人篇,莊子天運、山木、讓王、盜跖各篇。 天運成疏:「夫子嘗遊於衛,衛人疾之,故剗削其跡,不見用也。」忘味於齊,孟子萬章下:「孔子去齊,接淅而行。」注:「淅,漬米也。 不及炊,避惡亟也。」一曰:忘肉味。 論語:「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是也。 伐樹於宋,莊子讓王篇釋文:「孔子之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 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伐其樹,孔子遂行」。 並費與頓牟,先孫曰:「頓牟」蓋即「中牟」。 後變動篇亦云:「頓牟叛,趙襄子帥師攻之,」(襄子攻中牟,見淮南子道應訓、韓詩外傳、新序雜事。)暉按:孔子至費與中牟,諸書並未見。 論語陽貨篇言公山不擾以費叛,召,子欲往;佛肸以中牟畔,召,子欲往。 不言果往。 仲任似失之。 至不能十國。 淮南修務篇注:「能猶及也。」「不能」猶言「未及」也。 傳言七十國,非其實也。 或時干十數國也,七十之說,文書傳之,因言干七十國矣。 論語曰:見憲問篇。 「孔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檀弓下鄭注:「文子,衛獻公之孫,名拔。」(論語集解邢疏本、朱子集注並誤作「枝」。)潘維城曰:「公明賈,當是姓公明,名賈。 孟子有公明儀、公明高。」『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 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也;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也;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也。』「言」、「笑」、「取」下並有「也」字,皇疏本、高麗本同。 邢疏本無,後知實篇同,疑據彼妄刪。 子曰:『豈其然乎? 豈其然乎?』」論語上句作「其然」。 集解馬曰:「美其得道,(釋「其然」。)嫌其不能悉然也。」(釋「豈其然乎」。)此重言,知實篇同,非抑揚之詞。 銅熨斗隨筆曰:「與何氏所據本不同。」群經義證曰:「韓詩外傳,景公使子貢譽孔子,亦曰:『善,豈其然;善,豈其然。』」   夫公叔文子實時言、樂笑、義取,「樂笑」舊作「時笑」,宋本、朱校元本同。 王本、崇文本作「樂笑」。 此承「樂然後笑」言之,作「樂笑」是也。 今據正。 人傳說稱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竟增之也。 舊本段。 書言:「秦繆公伐鄭,過晉不假途,事見魯僖三十三年。 「不假途」,三傳無明文。 公羊何注:「行疾不假途,變必生。」仲任蓋本公羊家說。 晉襄公率羌(姜)戎要擊於崤塞之下,「羌」當作「姜」,形近而誤。 三傳並作「姜」。 杜曰:「姜戎,姜姓之戎,居晉南鄙。」閻若璩四書釋地又續曰:「殽,晉之南境,從秦向鄭,路必經之。 括地志云:『二殽山,一名嶔崟山,在洛州永寧縣西北二十里,即古之殽道。』蘇代謂之殽塞。 元和志謂東崤至西崤三十五里,在秦關之東,漢關之西是也。」匹馬隻輪無反者。」穀梁曰:「匹馬倚輪無反者。」公羊同此。 何注:「匹馬,一馬也。 隻,踦也。 皆喻盡。」臧氏經義雜記謂:公羊本作「踦輪」,何注當作「踦,隻也」。 王引之謂:公羊本作「易輪」,何氏讀「易」為「隻」。 按:呂氏春秋悔過篇高注引穀梁傳亦作「隻輪」,與此同。 時秦遣三大夫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史記秦紀:「百里傒子孟明視,蹇叔子西乞術及白乙丙。」呂氏春秋悔過篇高注:「申,白乙丙也。 視,孟明視也。 皆蹇叔子。」以視為蹇叔子,與史記異。 左僖三十二傳疏引世族譜與史同,以為百里奚子。 又譜載或說,以西乞、白乙為蹇叔子。 孔疏以為,傳言「蹇叔之子與師」,則其子明非三帥,或說妄也。 洪亮吉左傳詁曰:「南史亦云:『孟明,百里奚子。』下傳亦即明云『百里孟明視』。 按:呂覽以孟明視為蹇叔子,今蹇叔哭孟子之後,始云:『其子與師,哭而送之。』且稱為「孟子」,明視非蹇叔子,可知。 史記以蹇叔子為西乞、白乙,正義非之。 今攷三帥同出,蹇叔先哭孟子,不及二人,次乃云『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則西乞、白乙或即為蹇叔子。 以其為子,故哭有次第,又改而稱「爾」,文法甚明。 至變文言蹇叔之子,行文互見之法,正義譏之,非也。」皆得復還。 傳言文嬴請三帥,使歸就戮,晉公許之。 夫三大夫復還,車馬必有歸者,文言「匹馬隻輪無反者」,增其實也。 舊本段。 書稱:「齊之孟嘗,魏之信陵,趙之平原,楚之春申君,待士下客,招會四方,各三千人。」孟嘗君田文傾天下之士,食客數千人。 信陵君無忌致食客三千人。 平原君趙勝,賓客至者數千人。 春申君黃歇,客三千餘人。 並見史記本傳。 欲言下士之至,趨之者眾也。 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四君雖好士,士至雖眾,不過各千餘人,書則言三千矣。 夫言眾必言千數,言少則言無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舊本段。 傳記言:「高子羔之喪親,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見禮記檀弓上。 鄭讀「泣血三年」句絕。 檀弓疏、齊乘引史記弟子傳並云:「高柴,鄭人。」(今本無「鄭人」二字,論語先進篇疏引同。)鄭玄曰:「衛人。」(史記集解、論語邢疏。)家語弟子解云:「齊人,高氏之別族。」齊乘卷六曰:「墓在沂州向子城側。」難為故也。 夫不以為非實,而以為難,君子之言誤矣。 高子泣血,殆必有之。 何則? 荊和獻寶於楚,楚刖其足,痛寶不進,己情不達,泣涕,涕盡因續以血。 韓非子和氏篇:「楚人和氏得玉璞,獻之厲王。 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刖其左足。 又獻之武王,刖其右足。 和乃哭,三日三夜,泣盡繼之以血。」今高子痛親,哀極涕竭,血隨而出,實也。 鄭注檀弓曰:「言泣無聲,如血出。」較此說義長。 而云「三年未嘗見齒」,是增之也。 言「未嘗見齒」,欲言其不言不笑也。 鄭曰:「言笑之微。」與仲任異義。 孝子喪親,不笑可也,安得不言? 言安得不見齒? 孔子曰:「言不文。」孝經喪親章:「子曰:『孝子之喪親也,言不文。』」鄭注:「父母之喪,不為詡唯而不對者也。」(書抄九三引。)引此經者,明臣下居喪言也,言不文耳。 禮記喪服四制曰:「三年之喪,君不言。 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注引孝經說曰:「言不文者,指士民也。」白虎通喪服篇曰:「言不文者,指謂士民不言而事成者。」或時不言,孫星衍孔子集語五引屬上,為孔子之詞,非也。 傳則言其不見齒;或時□□,傳則言其不見齒三年矣。 「或時」下疑脫「不笑」二字。 兩「或時」,兩「傳則言」,平列為文。 蓋校者誤以「或時不言」為孔子語,妄刪「不笑」二字。 盼遂案:「或時」下疑脫「不見齒數月」五字。 上句「或時不言,傳則言其不見齒」,此當與之同一文法。 高宗諒陰,三年不言。 尚書無逸作「亮陰」,大傳作「梁闇」,禮記喪服四制、白虎通爵篇並作「諒闇」。 論語憲問篇作「諒陰」,與此文同。 然公羊文九年注、呂氏春秋重言篇注引論語並作「諒闇」。 鄭注亦云:「諒闇,謂凶廬也。」(後漢張禹傳注。)大傳、小戴記為今文,則高、何、鄭所據論語與之合,是魯論也。 何晏集解作「諒陰」,與偽孔本無逸合,是古論也。 仲任今文家,多從魯論,則此作「諒陰」者,後人妄改也。 「亮陰」,馬、孔注以為信默,(左傳隱元年疏、論語憲問集解。)與「諒闇」,伏生、鄭玄以為凶廬,(喪服四制及論語注。)其義不同,其字自異。 仲任習今文,未有從古文作「諒陰」之理。 皮氏今文尚書考證據論語及此文作「諒陰」,而不知被後人妄改,以定尚書今文一作「諒陰」,疑非塙論。 盼遂案:吳承仕曰:「喪服四制曰:『書云:高宗諒陰,三年不言。 此之謂也。 然而曰言不文者,謂臣下也。』鄭注引孝經說曰:『言不文,指子民也。』論引『子曰言不文』,當本自孝經說。 此文大意謂尊為天子或不可言,而書言三年不言,猶疑其增。 高子身為臣下,言不文可也,安得三年不言,比于天子邪? 此節『言不文』下疑有脫字。 又『尊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不言』,疑當作『尊為天子不言,而其文言三年』。 此外仍有訛脫,無可據正。」又云:「『泣血三年』,鄭注云:『言泣無聲,如血出。』『未嘗見齒』,注云:『言笑之微。』鄭義自通。 王義與鄭異。 似失之拘。」尊為天子不言,此據舊說,以釋高宗不言也。 鄭志趙商答陳鑠問曰:「三年之喪,天子諸侯不言而事成者,冢宰有也。 雖亦有所言,但希耳。 至於臣下,須言而辨,為可謂言,但不文耳。」而其文言「不言」,猶疑於增,況高子位賤,而曰「未嘗見齒」,是必增益之也。 舊本段。 儒書言:「禽息薦百里奚,繆公未聽,〔出〕,禽息(出)當門,「出」當在「聽」字下,傳寫誤也。 此言繆公未聽其言而出,禽息當門以止之。 非言禽息出也。 文選演連珠李注引應劭漢書注:「繆公出,當車,以頭擊門。」後漢書朱暉傳注:「不見納,繆公出,當車,以頭擊闑。」並謂繆公出也。 文選演連珠注引此文正作「繆公出,當車仆頭碎首,以達其友。」是其明證。 又文選注引作「當車」,與後漢書注合。 然「當門」義亦可通,今因之。 韓詩外傳謂「對使者以首觸楹死」,事又稍異。 仆頭碎首而死。 繆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賢者薦善,不愛其死,仆頭碎首而死,以達其友也。 世士相激,文書傳稱之,莫謂不然。 盼遂案:「文」字疑衍。 夫仆頭以薦善,古今有之。 禽息仆頭,蓋其實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夫人之扣頭,痛者血流,雖忿恨惶恐,無碎首者。 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 執刃刎頸,樹鋒刺胸,鋒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勢也。 言禽息舉椎自擊,首碎,不足怪也;仆頭碎首,力不能自將也。 有扣頭而死者,未有使頭破首碎者也。 此(時)或〔時〕扣頭薦百里奚,「此時或」當作「此或時」,本書常語也。 傳寫誤。 世空言其死;若或扣頭而死,「若」亦「或」也。 複語。 世空言其首碎也。 舊本段。 儒書言:「荊軻為燕太子刺秦王,操匕首之劍,通俗文曰:「匕首,劍屬,其頭類匕,故曰匕首,短而便用。」(類聚六0。)刺之不得。 得,中也。 漢人語。 淮南齊俗訓:「天之圓也不得規,地之方也不得矩。」文子自然篇「得」並作「中」。 (俞樾謂當作「中」,非也。)秦王拔劍擊之。 意林二引燕丹子曰:「荊軻起督亢圖進之。 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 軻左手把秦王袖,右手椹其胸。 秦王曰:『乞聽琴聲而死。』召姬人鼓琴,秦王負劍拔之,斷軻兩手。 軻曰:『吾事不濟也。』」秦零陵令上書,言秦王以神武扶揄長劍以自救。 (文選吳都賦注。)事詳史記荊軻傳。 軻以匕首擿秦王,「擿」同「擲」。 不中,中銅柱,入尺。」燕丹子:「荊軻拔匕首擿秦王,決耳,入銅柱,火出。」(文選盧子諒覽古詩注。)史記軻傳亦不言「入尺」。 漢武氏石室畫像,荊軻作散髮狂奔狀,左有一柱,柱間一刃下墮,即圖此也。 欲言匕首之利,荊軻勢盛,投銳利之刃,陷堅彊之柱,稱荊軻之勇,故增益其事也。 夫言入銅柱,實也;言其入尺,增之也。 夫銅雖不若匕首堅剛,入之不過數寸,殆不能入尺。 以入尺言之,設中秦王,匕首洞過乎? 車張十石之弩,注見前。 射垣木之表,盼遂案:「垣」當為「桓」,形之誤也。 說文木部:「桓,亭郵表也。」漢、魏名曰桓表,亦曰和表。 (見漢書尹賞傳注。)尚不能入尺。 以荊軻之手力,投輕小之匕首,鹽鐵論謂長尺八。 身被龍淵之劍刃,入堅剛之銅柱,「身被龍淵之劍刃」,於此義無所屬,非其次也。 「手力」承「車張」,「輕小匕首」承「十石之弩」,「堅剛銅柱」承「垣木之表」,並正反相較為文,「身被」七字,當在下文,誤奪入此。 盼遂案:「身」字衍。 此自以「被龍淵之劍刃」為句,「入堅剛之銅柱」為句也。 是荊軻之力,勁於十石之弩,銅柱之堅,不若木表之剛也。 世稱荊軻之勇,不言其多力。 多力之人,莫若孟賁。 注累害篇。 使孟賁上文「身被龍淵之劍刃」句,疑當在此。 擿銅柱,王本、崇文本「擿」作「撾」,非。 能淵(洞)〔過〕出一尺乎? 「能」下舊校曰:一有「過」字。 吳曰:此文當作:「能洞過出一尺乎?」「淵」即「洞」字形近之訛,「過」字本或誤奪,遂不可讀。 上文云:「設中秦王,匕首洞過乎?」立文正同。 暉按:宋本「淵」正作「過」,足證成吳說。 此亦或時匕首利若干將、莫邪,並吳利劍名。 詳王氏廣雅疏證。 所刺無前,所擊無下,故有入尺之效。 夫稱干將、莫邪,亦過其實。 擊刺無前、下,亦入銅柱尺之類也。 舊本段。 儒書言:「董仲舒讀春秋,專精一思,志不在他,三年不窺園菜。」桓譚新論曰:「董仲舒專精於述古,年至六十餘,不窺園中菜。」(見御覽九七六。)史記本傳:「三年不觀於舍園。」鄒子曰:「董仲舒三年不闚園門,乘馬不知牝牡。」(事類賦三。)   夫言不窺園菜,實也;言三年,增之也。 仲舒雖精,亦時解休,「解」讀作「懈」。 解休之間,猶宜游於門庭之側,(則)能至門庭,何嫌不窺園菜? 「嫌」猶「得」也。 義詳書虛篇注。 「能至門庭,何嫌不窺園菜」,為反詰之詞,「則」字無義,蓋涉「側」字偽衍。 書虛篇:「能讓吳位,何嫌貪地遺金?」又:「棄其寶劍,何嫌一叱生人取地遺金?」句法正同。 聞用精者,察物不見,存道以亡身,禮運注:「存,察也。」察,明也。 「亡」同「忘」。 不聞不至門庭,坐思三年,不及窺園也。 尚書毋佚曰:「無逸」今文經作「毋佚」。 「君子所其毋逸,「逸」當作「佚」,疑後人改亂之。 下文作「乃佚」,未誤。 今文作「毋佚」。 說詳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 先知稼穡之艱難乃佚。」鄭曰:「君子,止謂在官長者。 所,猶處也。 君子處位為政,其無自逸豫也。」(書疏引。)〔佚〕者,〔解〕也。 舊校曰:一有「解」字。 吳曰:此文當作「先知稼穡之艱難乃佚,佚者解也」。 蓋王氏引書,乃自釋之。 「佚者解也」,乃王氏說經之詞。 論衡引用經傳,每自下訓釋。 如云:「弼成五服。 五服,五采服也。」「毋曠庶官。 曠,空也。 庶,眾也。」「今我民罔不欲喪。 罔,無也。」皆其比倫。 既訓「佚」為「解」,故下文云:「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此文「乃佚」下奪一「佚」字,「也」上奪一「解」字。 原校近之而未盡也。 人之筋骨,非木非石,不能不解。 故張而不弛,程、王、崇文本作「弛」。 禮雜記同。 宋本、通津本作「弛」。 文王不為;弛而不張,文王不行;一弛一張,文王以為常。 王本、崇文本作「當」。 「故」字以下,禮記雜記孔子論蜡之詞。 「文王」作「文、武」。 餘亦稍異。 鄭注:「張弛以弓弩喻人也。 弓弩久張之則絕其力,久弛之則失其體。」聖人材優,尚有弛張之時,仲舒材力劣於聖,安能用精三年不休? 舊本段。 儒書言:「夏之方盛也,史記封禪書、漢書郊祀志並謂禹之世,許慎、杜預因之。 仲任亦云禹鑄,見下文。 金履祥通鑑前編、洪亮吉春秋左氏詁,並云當從墨子耕柱篇作夏后開。 遠方圖物,杜曰:「圖畫山川奇異之物而獻之。」貢金九牧,服虔曰:「使九州之牧貢金。」(史記楚世家集解引。 杜同。)鑄鼎象物,賈逵曰:「象所圖物,著之於鼎。」(引同上。 杜同。)而為之備,謂使民逆備鬼物。 故入山澤,不逢惡物,用辟神姦,傳云:「禁禦不若,(「禁禦」今作「不逢」,從惠棟校改。)螭魅罔兩,莫能逢之。」故能協于上下,以承天休。」「協」,傳作「協」。 杜曰:「民無災害,則上下和而受天祐。」以上見左宣三年傳。 夫金之性,物也,用遠方貢之為美,鑄以為鼎,用象百物之奇,沈欽韓曰:「山海經所說形狀物色,殆所象也。」安能入山澤不逢惡物,辟除神姦乎? 黃震曰:「禹鑄鼎象物,使不逢不若,蓋使人識而避之耳。 辨其不能辟除神姦,非也。」   周時天下太平,越裳獻白雉,倭人貢鬯草。 並注異虛篇。 食白雉,服鬯草,不能除凶,金鼎之器,安能辟姦? 且九鼎之來,德盛之瑞也。 高誘淮南注:「九鼎,九州貢金所鑄也。 一曰象九德,故曰九鼎。」按東周策顏率語,是鼎數九也。 服瑞應之物,不能致福。 男子服玉,淮南說山篇注:「服,佩也。」女子服珠,珠玉於人,無能辟除。 寶奇之物,使為蘭服,作牙身,宋本「服」作「或」,朱校元本同。 疑此文當作「使為蘭」。 「或作牙」三字為讀者校語,(藝增篇:「皆賷盛糧,或作乾糧。」「或作乾糧」四字,即宋人校語誤入正文。 正其比。)誤入正文。 「身」為「牙」字偽衍。 (「牙」、「身」二字,隸書形近。 韓非子說疑篇「續牙」,漢書人表作「續身」。)「服」為「蘭」字旁注,校者不審,誤以「服」字入正文,又妄刪「或」字。 漢書韓延壽傳:「抱弩負籣。」注:「如淳曰:『籣,盛弩箭箙也。』」詩小雅采薇曰:「象弭魚服。」毛傳:「魚服,魚皮也。」鄭箋:「服,矢服也。」疏引陸機曰:「魚服,魚獸之皮也。 魚獸似豬,東海有之,其皮背上班文,腹下純青,今以為弓鞬步叉者也。 其皮雖乾燥,以為弓鞬矢服,經年,海水潮及天將雨,其毛皆起;水潮還及天晴,其毛復如故。 雖在數千里外,可以知海水之潮,自相感也。」據此,是籣以寶奇之物為之。 說文「籣」從「竹」。 隸書從「艸」從「竹」字多亂。 史記信陵君傳:「平原君負韊矢。」字亦從「艸」。 其從「革」,明以魚獸皮製也。 牙,牙旗也。 文選關中詩:「高牙乃建。」東京賦薛注:「古者天子出,建大牙旗,竿上以象牙飾之,故云牙旗。」是牙亦寶奇之物為之。 故「蘭」一本作「牙」。 或言有益者,九鼎之語也。 夫九鼎無能辟除,「夫」上舊校曰:一有「大」字。 暉按:「大」字涉「夫」字訛衍。 傳言能辟神姦,是則書增其文也。 世俗傳言:「周鼎不爨自沸,不投物,物自出。」墨子耕柱篇:「夏后開鑄鼎,成,不炊而自烹,不舉而自藏,不遷而自行。」孫詒讓曰:「儒增所載漢時俗語,蓋出於此。」暉按:宋書符瑞志、孫氏瑞應圖並有此語。 此則世俗增其言也,儒書增其文也,是使九鼎以無怪空為神也。 且夫謂周之鼎神者,何用審之? 周鼎之金,遠方所貢,禹得鑄以為鼎也。 其為鼎也,有百物之象。 如為遠方貢之為神乎? 「如為」,據下文例,疑當作「如以為」。 遠方之物安能神? 如以為禹鑄之為神乎? 禹聖,不能神。 聖人身不能神,鑄器安能神? 如以金之物為神乎? 則夫金者,石之類也,石不能神,金安能神? 以有百物之象為神乎? 夫百物之象,猶雷樽也,雷樽刻畫雲雷之形,注雷虛篇。 雲雷在天,神於百物,雲雷之象不能神,百物之象安能神也? 舊本段。 傳言:「秦滅周,周之九鼎入于秦。」見史記封禪書。 漢書郊祀志文略同。 案本事,周赧王之時,五十九年。 秦昭王使將軍摎攻王赧。 王赧惶懼奔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三十六城。 口三萬。 秦受其獻,還王赧。 王赧卒,秦王取九鼎寶器矣。 事在秦昭王五十二年。 此文據史記周、秦本紀。 若此者,九鼎在秦也。 始皇二十八年,北遊至琅邪,還過彭城,齊戒禱祠,「齊」讀「齋」。 欲出周鼎,使千人沒泗水之中,求弗能得。 此據始皇紀。 漢吾丘壽王亦云。 案時,昭王之後,三世得始皇帝。 昭王、孝文、莊襄,計三世。 秦無危亂之禍,鼎宜不亡,亡時殆在周。 傳言:「王赧奔秦,秦取九鼎。」或時誤也。 傳又言:「宋太丘社亡,史記年表在周顯王三十三年。 搜神記六云:「三十二年。」蓋「二」當作「三」。 郊祀志云:「顯王四十二年。」竹書紀年、水經泗水注同。 鼎沒水中彭城下。 「水」謂泗水也。 其後二十九年,秦并天下。」封禪書云:「其後百一十五年。」是自周顯王三十四年至始皇二十六年計之。 郊祀志云:「後二十八年。」是從秦莊襄王二年計之。 時滅東周後一年也。 此云「二十九」,蓋起自莊襄元年。 然此「其後」承「鼎沒」而言,則其為數非「二十九」也。 疑「其後」上,文有誤脫。 若此者,鼎未入秦也。 其亡,從周去矣,俞曰:史記年表,宋太丘社亡,在周顯王之三十三年,則秦惠文王之二年也。 後此二十年,為惠文王之後九年,張儀欲伐韓,尚有「周自知不救,九鼎寶器必出」之言,安得亡於周顯王之三十三年也? 即如漢書郊祀志之說,謂社亡於顯王四十三年,至惠文王後九年,亦十二年矣。 愚嘗謂秦取九鼎,著於周本紀;九鼎入秦,著於秦本紀,乃史公之實錄。 封禪書又云:「或曰:宋太丘社亡,而鼎沒於泗水彭城下。」此方土新垣平輩之妄說也。 九鼎自在秦,而後世不見者,燬於咸陽三月之火也。 秦所求泗水之鼎,漢所出汾陰之鼎,均非禹鼎。 此言鼎未入秦,失其實矣。 又按周考王二年,封其弟桓公於河南,是為西周君。 桓公卒,威公立,威公卒,惠公卒,復封其少子於鞏,是為東周君。 而周天子自在成周。 至赧王立,自成周,遷於王城。 王城即河南也。 於是始與西周君共居。 及秦昭襄王五十一年,秦使將軍摎攻西周,西周君自歸於秦,頓首受罪,盡獻其邑,此西周君也,非赧王也。 合史記周、秦兩紀觀之,事跡甚明。 此言王赧惶懼奔秦,亦失其實。 全祖望曰:「周鼎何以過彭城沒泗水,李復已疑之。 且赧王五十九年而亡,次年秦始取九鼎,見周本紀。 上距顯王四十二年,乃惠文王十一年。 顯王又六年而崩,間以慎靚王六年,至赧王五年,乃武王元年,其八年武王薨。 據甘茂傳,武王葬周,蓋舉鼎絕臏而死,則是時鼎猶未入泗。 又歷五十一年,而九鼎始不保。 以道里計之,浮河入渭,即至秦土,豈由泗乎? 又況在六十二年之前,其妄明矣。 封禪書又謂宋太丘社亡,鼎沒泗水,是周鼎早在宋。 何以在宋,更不可曉。」王先謙曰:「鼎未入秦,淪沒泗水,乃秦人傳聞。 全氏謂浮河入渭,即至秦,不得由泗。 是也。 封禪書言鼎入秦,又云沒于泗水。 蓋史公未能斷其是非,兼紀兩說。」未為神也。 春秋之時,五石隕于宋。 魯僖十六年。 五石者,星也。 左氏傳說。 星之去天,猶鼎之亡於地也。 星去天不為神,鼎亡於地何能神? 春(秦)(秋)之時,三山亡,「春秋」當作「秦」。 「秦」形訛為「春」,傳寫又妄入「秋」字。 說日篇:「秦之時,三山亡。」感類篇:「秦時三山亡。」並其證。 下文「如鼎與秦三山同乎」,字正作「秦」,更其切證。 春秋時只梁山崩,沙鹿崩,無「三山」之異也。 說苑辨物篇:「二世即位,山林淪亡。」殆即此也。 猶太丘社之去宋,五星之去天。 三山亡,五石隕,太丘社去,皆自有為。 然鼎亡,亡亦有應也,未可以亡之故,乃謂之神。 如鼎與秦三山同乎? 亡不能神。 如有知,欲辟危亂之禍乎? 「辟」同「避」。 則更桀、紂之時矣。 更,經也。 衰亂無道,莫過桀、紂,桀、紂之時,鼎不亡去。 周之衰亂,未若桀、紂,留無道之桀、紂,去衰末之周,非止(亡)去之宜〔有〕神(有)知之驗也。 「止」當作「亡」。 干祿字書「」通「止」,與「亡」形近而誤。 「有神」二字,傳寫誤倒。 上文正言鼎之亡去,非神非知,故此云:「非亡去之宜有神知之驗也。」或時周亡之時,將軍摎人眾見鼎盜取,姦人鑄爍以為他器,蘇軾曰:「周人毀鼎以緩禍,而假之神妖以說。」沈欽韓曰:「周自亡之,虞大國之甘心,為宗社之殃,又當困乏時,銷毀為貨,繆云鼎亡耳。」俞樾謂毀於咸陽兵火,並難憑信。 漢人已莫能明,仲任此說,亦意度耳。 始皇求不得也。 後因言有神名,則空生沒於泗水之語矣。 孝文皇帝之時,文帝後元年。 趙人新垣平上言:「周鼎亡在泗水中。 今河溢,通於泗水。 臣望東北,汾陰直有金氣,郊祀志師古注:「汾陰直,謂正當汾陰也。」意周鼎出乎? 兆見弗迎則不至。」於是文帝使使治廟汾陰,南臨河,欲祠出周鼎。 王本、崇文本「祠」並誤作「神」。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詐也,「器」讀作「氣」,氣、器古通。 (大戴禮文王官人篇:「其氣寬以柔。」周書「氣」作「器」。 莊子人間世:「氣息茀然。」釋文:一本作「器息」。)下文「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即承此為文。 封禪書作「氣神事」。 於是下平事於吏。 吏治,誅新垣平。 封禪書、郊祀志「誅」下並有「夷」字,文紀:「詐覺,謀反,夷三族。」夫言鼎在泗水中,猶新垣平詐言鼎有神氣見也。 藝增篇藝,謂經藝也。 世俗所患,患言事增其實,著文垂辭,辭出溢其真,稱美過其善,進惡沒其罪。 何則? 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 故譽人不增其美,則聞者不快其意;毀人不益其惡,則聽者不愜於心。 聞一增以為十,見百益以為千,使夫純樸之事,十剖百判;審然之語,千反萬畔。 墨子哭於練絲,楊子哭於歧道,並注率性篇。 蓋傷失本,悲離其實也。 蜚流之言,百傳之語,出小人之口,馳閭巷之間,其猶是也。 諸子之文,筆墨之疏,人賢所著,吳曰:疑當作「大賢」。 盼遂案:「人賢」二字,當以為「賢人」。 上文「小人」,下文「聖人」,皆與此相應。 妙思所集,宜如其實,猶或增之。 儻經藝之言,如其實乎? 言審莫過聖人,經藝萬世不易,猶或出溢,增過其實。 增過其實,皆有事為,不妄亂誤以少為多也。 然而必論之者,方言經藝之增與傳語異也。 經增非一,略舉較著,令怳惑之人,觀覽采擇,得以開心通意,曉解覺悟。 尚書〔曰〕:依下文例補「曰」字。 「協和萬國。」堯典文。 「邦」作「國」,說見前篇。 是美堯德致太平之化,化諸夏並及夷狄也。 言協和方外,可也;言萬國,增之也。 夫唐之與周,俱治五千里內。 此今文書說也。 王制疏引五經異義曰:「今尚書歐陽、夏侯說,中國方五千里。 古尚書說,五服旁五千里,相距萬里。」書虛篇:「舜與堯共五千里之境,同四海之內。」談天篇:「周時九州東西五千里,南北亦五千里。」別通篇:「殷、周之地極五千里。」宣漢篇:「周時僅治五千里內。」難歲篇:「九州之內五千里。」又御覽六二六引孫武曰:「帝王處四海之內,居五千里之中。」並今文說也。 今文家不以為實有萬國,故不以為實有萬里也。 周時諸侯千七百九(七)十三國,「九」當作「七」,尚書大傳洛誥傳:「天下諸侯之來進受命於周,退見文、武尸者,千七百七十三諸侯。」王制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鄭注:「周因殷諸侯之數。」並其證。 荒服、戎服、要服周禮夏官職方氏注:「服,服事天子也。」周語上:「夷蠻要服,戎狄荒服。」韋注:要者,要結好信而服從也。 荒,荒忽無常之言也。」禹貢、周禮、周語,並無「戎服」。 及四海之外不粒食之民,注感虛篇。 若穿胸、儋(耴)耳、僬僥、跋(跂)踵之輩,淮南地形訓有穿胸民,高注:「穿胸,胸前穿孔達背,南方國名。」海外南經曰:「貫胸國,人胸有竅。」竹書紀年有貫胸氏。 博物志二曰:「穿胸國,昔禹平天下,會諸侯會稽之野。 防風氏後到,殺之。 夏德之盛,二龍降之,禹使范成光御之,行城外,既周而還。 至南海,經防風,防風氏之二臣,以塗山之戮,見禹使,怒而射之,迅風雷雨,二龍升去。 二臣恐,以刃自貫其心而死。 禹哀之,乃拔其刃,療以不死之草,是為穿胸民。」括地圖文略同。 方以智曰:「儋耳」即「耽耳」。 淮南曰:「耽耳在北方。」漢南海有儋耳郡,注:「作聸,大耳。」說文:「耳曼無輪廓曰聃。」老聃以此名。 子長疑太史儋即老聃。 則「儋」、「聸」、「聃」一字。 今儋州即儋耳。 淮南「在北方」,或訛舉,或同名乎? 暉按:方說非也。 漢之儋耳郡,唐之儋州,地在南方,與此無涉。 說文明言南方有儋耳國。 此「儋耳」在四海之外,本海外北經、淮南地形訓。 「儋」當作「耴」,初訛為「耽」,再轉為「聸」、為「儋」耳。 (段玉裁曰:「古作耽。 一變為聸,再變為儋。」)今淮南地形訓「耴耳」偽作「耽耳」。 (依王念孫校。)此則由「耽」轉寫作「儋」也。 呂氏春秋任數篇:「北懷儋耳。」高注:「北極之國。」則「儋」亦當作「耴」,與此誤同。 (大荒北經:「儋耳之國,任姓。」亦「耴耳」之誤。)淮南高注:「耴耳,耳垂在肩上。 耴讀褶衣之『褶』,或作『攝』,以兩手攝耳居海中。」海外北經曰:「聶耳之國,在無腸國東,為人兩手聶其耳,縣居海水中。」王念孫曰:「耴耳即聶耳。」魯語下:「焦僥民,(今作「僬僥氏」,從段玉裁校。)長三尺,短之至也。」韋注:「僬僥,西南蠻之別名也。」(今脫「名」字,從孔子世家集解補。)海外南經曰:「焦僥國在三首國東。」括地志曰:「在大秦國北。」大荒南經云:「幾姓。」先孫曰:「跋踵」當作「跂踵」。 山海經海外北經:「跂踵國在拘纓東。」(郭注引孝經鉤命決云:「焦僥、跂踵,重譯款塞。」)暉按:孫說是也。 山海經郭璞注:「跂音企。」是「跂」讀「企」。 企,舉踵望也。 淮南地形訓高注:「跂踵,踵不至地,以五指行。」大荒北經郭注:「其人行,腳跟不著地也。」字又作「歧」。 竹書:「歧踵戎來賓。」呂氏春秋當染篇:「夏桀染於干辛、歧踵戎。」山海經曰:「流沙行五百里有山,曰跂踵山。」或即跂踵國地。 并合其數,不能三千。 「能」猶「及」也。 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盡於三千之中矣。 而尚書云「萬國」,褒增過實,以美堯也。 欲言堯之德大,所化者眾,諸夏夷狄,莫不雍和,故曰「萬國」。 漢書地理志曰:「昔在黃帝,作舟車以濟不通,旁行天下,方制萬里,畫壄分州,得百里之國萬區,是故易稱『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書曰『協和萬國』,此之謂也。」據此,則今文說以萬國為實數,非虛增也。 仲任以為褒增,與之異者,皮錫瑞曰:「仲任歐陽說,與班固夏侯說不同。」其說是也。 孫奕示兒編十三,以仲任謂唐無萬國為誤經義,非也。 猶詩言「子孫千億」矣,見大雅假樂篇。 美周宣王之德,陳喬樅魯詩遺說考:「毛詩以假樂之詩為嘉成王。 今據論衡述詩,以為美周宣王之德,是魯詩之說與毛義異。」能慎天地,「慎」,舊校曰:一作「順」。 暉按:「慎」讀作「順」,聲近字通。 天地祚之,子孫眾多,至於千億。 鄭箋:「成王行顯顯之令德,求祿得百福,其子孫亦勤行而求之,得祿千億。」是非謂子孫之數有千億也。 與王說異。 言子孫眾多,可也;言千億,增之也。 夫子孫雖眾,不能千億,詩人頌美,增益其實。 案后稷始受邰封,大雅生民曰:「有邰家室。」毛傳:「邰,姜嫄之國也。 堯見天因邰而生后稷,故國后稷於邰。」訖於宣王,宣王以至外族內屬,血脈所連,不能千億。 「不能」猶「未及」也。 夫「千」與「萬」,數之大名也。 「萬」言眾多,吳曰:「萬」字疑誤。 暉按:「萬言眾多」,猶言「千萬之為言眾多也」,舉「萬」以胲「千」。 故尚書言「萬國」,詩言「千億」。 詩云:「鶴鳴九皋,聲聞于天。」見小雅鶴鳴。 今本「鳴」下有「于」字,因唐石經誤也。 古書引詩,皆無「于」字。 詳馮登府三家詩異文疏證、段玉裁毛詩故訓傳、錢大昕養新錄、李富孫詩經異文釋、李賡芸炳燭編。 盧文弨龍城札記曰:「『皋』一作『皋』,當作『{白大}』,即古『澤』字。」李賡芸曰:「太玄上次五:『鳴鶴升自深澤。』范望注,詩云:『鶴鳴九皋,聲聞于天。』據此,『九皋』當作『九澤』。 說文『』古文以為『澤』字。 毛詩必本作『』,字與『皋』相似,因而致訛。」暉按:鄭箋:「皋,澤中水溢出所為坎。」楚詞湘君王注:「澤曲曰皋。」若作「{白大}」,即「澤」字,則鄭、王不容別其義於「澤」也。 盧、李說恐非。 言鶴鳴九折之澤,此韓詩說也。 見釋文。 聲猶聞於天,以喻君子修德窮僻,名猶達朝廷也。 韓詩外傳七曰:「故君子務學修身,端行而須其時者也。」下引此詩,義與此說相近。 荀子儒效篇:「君子隱而顯,微而明。」漢書東方朔傳:「苟能修身,何患不榮。」並引此詩。 毛傳、鄭箋義同。 蓋詩今古文說無異也。 〔言〕其聞高遠,可矣;「其」上當有「言」字,與下「言」字平列。 本篇文例可證。 盼遂案:「其」上應有「言」字。 上文「言子孫眾多,可也;言千億,增之也」,下文「言無有孑遺一人不愁痛者。 夫旱甚,則有之矣;言無孑遺一人,增之也」,與此文法一律。 言其聞於天,增之也。 彼言聲聞於天,見鶴鳴於雲中,從地聽之,言從地能聞之。 度其聲鳴於地,當復聞於天也。 夫鶴鳴雲中,人聞聲仰而視之,目見其形。 耳目同力,耳聞其聲,則目見其形矣。 然則耳目所聞見,不過十里,使參天之鳴,人不能聞也。 御覽九一六引作:「按鶴鳴參天,人則不聞。 鳴在於澤云何謂乎?」蓋意引之,非此文有脫誤也。 何則? 天之去人以萬數遠,「萬數」,以萬為數也,漢人常語。 仲任以為天地相去,六萬餘里。 見談天、說日篇。 則目不能見,耳不能聞。 今鶴鳴,從下聞之,鶴鳴近也。 以從下聞其聲,則謂其鳴於地,當復聞於天,失其實矣。 其鶴鳴於雲中,人從下聞之;如鳴於九皋,人無在天上者,何以知其聞於天上也? 無以知,意從准況之也。 盼遂案:「意」係「竟」之誤字。 詩人或時不知,至誠以為然;或時知,而欲以喻事,故增而甚之。 詩曰:「維周黎民,靡有孑遺。」見大雅雲漢。 「維周」毛詩作「周餘」。 王應麟詩攷三以為異文,李富孫曰:「治期篇仍作『周餘』。 孟子引詩同,則此作『維周』,當為駁文。」是謂周宣王之時,遭大旱之災也。 皇甫謐曰:「宣王元年,不藉千畝,天下大旱,二年不雨,至六年乃雨。」(雲漢序疏。)竹書謂二十五年大旱。 陳啟源毛詩稽古篇曰:「在宣王初年。」詩人傷旱之甚,民被其害,言無有孑遺一人不愁痛者。 孑,餘也。 見方言、小爾雅。 言周眾民未有餘遺一人不被害者。 蓋三家詩說。 毛傳、孟子萬章上趙注,並云:「孑,孑然。」孔疏:「孑然,孤獨之貌。 謂無有孑然得遺漏。」此「孑遺」下有「一人」二字,知非訓「孑」為「孑然」,是與毛說異也。 孟子謂「無遺民」。 按鄭箋謂「言餓病也」。 此文云「無有孑遺一人不愁痛」,是亦非謂盡死無一人遺餘也,義與鄭同。 夫旱甚,則有之矣;言無孑遺一人。 謂無一人不愁痛,非謂無一人。 此約舉上文也。 增之也。 夫周之民,猶今之民也。 使今之民也,遭大旱之災,貧羸無蓄積,扣心思雨;「扣」讀作「苟」,(淮南精神訓注:「叩,或作跔。」眾經音義一引三蒼:「扣作敂。」說文:「狗,叩也。 從犬,句聲。」是「叩」有「句」聲。)聲近字通。 苟,誠也。 見論語里仁篇孔注。 若其富人穀食饒足者,廩囷不空,口腹不飢,何愁之有? 天之旱也,山林之間不枯,猶地之水,謂水患。 丘陵之上不湛也。 湛,沒也。 山林之間,富貴之人,必有遺脫者矣,而言「靡有孑遺」,增益其文,欲言旱甚也。 舊本段。 易曰:「豐其屋,豐,大也。 蔀其家,虞翻注:「蔀,蔽也。」窺其戶,易作「闚」。 淮南泰族篇同此。 「窺」「闚」字通。 釋文引李登云:「小視。」閴其無人也。」「閴」,唐石經作「闃」。 宋岳刻本,何休、王逸、范寧引易,並同此。 文選吳都賦劉注引虞注:「閴,空也。」惠棟曰:「說文{目攴}部:『闅,低目視也。』『閴』當作『闅』,與『闚』義合。」文見豐卦上六爻辭。 非其無人也,無賢人也。 淮南泰族篇引此經釋之曰:「無人者,非無眾庶也,言無聖人以統理之也。」公羊、莊四年傳:「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何注:「有而無益於治曰無,猶易曰閴其無人。」離騷王逸注:「無人,謂無賢人也。 易曰:闚其戶,閴其無人。」穀梁僖三十一年傳范注:「亡乎人,若曰無賢人也。 凱曰:其猶易稱闚其戶,閴其無人。」並與仲任說同也。 沈濤曰:「此解『閴其無人』,與虞翻、干寶不同,(集解引。)當是漢易學家承師說,而仲任引之。」其說是也。 尚書曰:「毋曠庶官。」皋陶謨文。 曠,空;庶,眾也。 毋空眾官,置非其人,與空無異,故言空也。 偽孔傳:「曠,空也。 位非其人,為空官。」太史公說:(史記夏本紀。)「非其人,居其官。」並與仲任說同。 夫不肖者皆懷五常,才劣不逮,不成純賢,非狂妄頑嚚身中無一知也。 德有大小,材有高下,居官治職,皆欲勉效在官。 尚書之官,易之戶中,猶能有益,猶,均也。 言居官小材,戶中具臣,非狂妄者,均有益也。 如何謂之空而無人? 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見大雅文王篇。 濟濟,朝廷之儀也。 此言文王得賢者多,而不肖者少也。 今易宜言「闃其少人」,尚書宜言「無少眾官」。 以「少」言之,可也;言空而無人,亦尤甚焉。 盼遂案:「尤」,訓過,訓非。 五穀之於人也,食之皆飽。 稻粱之味,甘而多腴;豆麥雖糲,亦能愈飢。 食豆麥者,皆謂糲而不甘,莫謂腹空無所食。 竹、木之杖,皆能扶病。 言扶持病人。 竹杖之力,弱劣不及木。 省一「杖」字。 或操竹杖,皆謂不勁,莫謂手空無把持。 夫不肖之臣,豆麥、竹杖之類也。 易持其具臣在戶,言「無人」者,惡之甚也。 盼遂案:吳承仕曰:「持字誤。」「持」字涉上文「把持」字而衍。 「其」字因與「具」字形近而衍。 此文本是「易具臣在戶,言『無人』者,惡之甚也」。 尚書眾官,亦容小材,而云「無空」者,刺之甚也。 舊本段。 論語曰:「大哉! 堯之為君也,蕩蕩乎民無能名焉。」泰伯篇集解包曰:「蕩蕩,廣遠之稱。 言其布德廣遠,民無能識名焉。」傳曰:「有年五十擊壤於路者,觀者曰:『大哉! 堯〔之〕德乎!』「堯」下當有「之」字。 感虛、須頌並有。 下「大哉! 堯之德乎」,即複述此文。 是其切證。 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等力?』」論語考比讖、(御覽八二二。)逸士傳(海錄碎事十七。)並見此事。 擊壤注刺孟篇。 此言蕩蕩無能名之效也。 言蕩蕩,可也;乃(欲)言民無能名,增之也。 「欲」,涉下文「欲言民無能名」而衍。 此謂論語云「民無能名」,是增之也。 「欲」字於義無取。 「言某某,可也;而言某某,增之也。」三增文例並同,可證。 盼遂案:「欲」字當在「此」字下,即此欲言蕩蕩無能名之效也。 四海之大,萬民之眾,無能名堯之德者,殆不實也。 夫擊壤者曰:「堯何等力?」欲言民無能名也;觀者曰:「大哉! 堯之德乎!」此「何等」民者,猶能知之。 實有知之者,云「無」,竟增之。 儒書又言:「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注見率性篇。 言其家有君子之行,可皆官也。 夫言可封,可也;言比屋,增之也。 人年五十為人父,為人父而不知君,何以示子? 太平之世,家為君子,人有禮義,孫曰:「為」當作「有」,蓋涉上文「為人父」而誤。 上云:「言其家有君子之行,可皆官也。」治期篇云:「世稱五帝之時,天下太平,家有十年之蓄,人有君子之行。」並其證。 暉按:孫說非也。 「為」即「有」也。 孟子滕文公篇:「夫滕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趙注:「為,有也。」上言「為」,下言「有」,互文也,不煩改字。 父不失禮,子不廢行。 夫有行者有知,知君莫如臣,臣賢能知君,能知其君,故能治其民。 今不能知堯,何可封官。 年五十擊壤於路,與豎子未成人者為伍,何等賢者? 子路使子羔為郈宰,先孫曰:論語先進篇「郈」作「費」。 史記弟子列傳作「使子羔為費、郈宰」。 疑齊古論語有作「郈」者,與今本異也。 讀書叢錄曰:左定十二年傳:「仲由為季氏宰,將墮三都,於是叔孫氏墮郈,季氏墮費。」子路使子羔,當在此時。 或費,或郈,權一使之。 故史記並書之。 銅熨斗齋隨筆曰:史記弟子傳「費」字衍文。 蓋古本論語作「郈宰」,不作「費宰」。 論衡藝增篇作「郈宰」,可見漢以前本皆如是。 問孔篇仍作「費宰」,乃後人據今本論語改。 史記正義引括地志:「鄆州宿縣二十三里郈亭。」張氏但釋「郈」,不釋「費」,可見所據本尚無「費」字。 暉按:論衡確本作「郈」。 問孔、量知、正說並作「費」,乃所引論語明文,淺者得以據改也。 史記亦只作「郈」,沈說足徵。 考郈,叔孫氏所食邑;費,季氏所食邑,處地自異。 公羊定十年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左氏、穀梁「費」並作「郈」,與此相同。 未明何說。 孔子以為不可,未學,無所知也。 孔子曰:「賊夫人之子。」包注:「子羔學未熟習,而使為政,所以賊害人也。」擊壤者無知,官之如何? 稱堯之蕩蕩,不能述其可比屋而封;蕩蕩不能名,則臣不知君,故不可封。 言賢者可比屋而封,不能議讓其愚盼遂案:吳承仕曰:「議讓當是譏讓,形近而誤。」而無知之。 「讓」字疑涉「壤」字衍,又因「議」字「言」旁而誤。 「不能議」與「不能述」,文正相對。 夫擊壤者難以言比屋,比屋難以言蕩蕩,二者皆增之。 所由起,美堯之德也。 舊本段。 尚書曰:「祖伊諫紂曰: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 『今我民罔不欲喪。』」見西伯戡黎。 「不」作「弗」。 段玉裁、孫星衍並云:今文作「不」。 罔,無也,我天下民無不欲王亡者。 夫言欲王之亡,可也;言無不,增之也。 紂雖惡,民臣蒙恩者非一,而祖伊增語,欲以懼紂也。 江聲謂:惡臣安於紂恩。 若民則不堪虐政,實無不欲王亡。 祖伊固言民,不言臣也。 以為增語,非也。 故曰:「語不益,心不惕;心不惕,行不易。」蓋傳語。 所出未聞。 增其語,欲以懼之,冀其警悟也。 「其」,程本作「可」。 「警,宋本作「語」。 朱校同。 蘇秦說齊王曰:齊宣王。 「臨菑之中,齊策一、史記蘇秦傳並作「塗」。 臨菑,齊都。 車轂擊,人肩摩,高誘曰:「擊,相當。 摩,相摩。」舉袖成幕,連衽成帷,揮汗成雨。」高曰:「揮,振也。 言人眾多。」齊雖熾盛,不能如此,蘇秦增語,激齊王也。 祖伊之諫紂,猶蘇秦之說齊王也。 「之說齊王」,朱校元本作「增語激齊」。 賢聖增文,外有所為,內未必然。 何以明之? 夫武成之篇,言「武王伐紂,血流浮杵」。 助戰者多,助紂也。 故至血流如此。 皆欲紂之亡也,土崩瓦解,安肯戰乎? 然祖伊之言「民無不欲」,如蘇秦增語。 盼遂案:此十四字疑衍。 武成言「血流浮杵」,亦太過焉。 死者血流,安能浮杵? 案武王伐紂於牧之野,河北地高,壤靡不乾燥,兵頓血流,頓,傷也。 輒燥入土,安得杵浮? 程本作「浮杵」,疑是。 宋本、朱校元本同此。 且周、殷士卒,皆賫盛糧,(或作乾糧)先孫曰:此四字當是宋人校語,誤入正文。 無杵臼之事,安得杵而浮之? 孟子盡心下趙注,偽武成孔注,並謂「杵」為「舂杵」,與王義同。 蓋舊說也,故據以立論。 惠士奇禮說曰:「司馬法云:(見周禮地官鄉師注。)『輦車,周曰輜輦。 輦一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周加二版二築。』築者,杵頭鐵沓也,以築壘壁,故武成有浮杵語。」杵是築杵,則非舂用也。 言血流杵,「杵」上當有「浮」字。 仲任釋經,謂血流至於浮杵,非若孟子謂杵被血流動也。 欲言誅紂,惟兵頓士傷,「惟」,宋本、朱校元本並作「雖」。 故至浮杵。 此明賢聖增文,外有所為也。 舊本段。 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中,恆星不見,星霣如雨」。 三傳「夜」下無「中」字。 「星霣」上有「夜中」二字。 後說日篇兩引,並與此同。 盼遂案:吳承仕曰:「左氏義讀如雨為而雨,疑公羊說是。」公羊傳曰:「『如雨』者何? 非雨也。 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 盼遂案:「如」字衍。 公羊無。 不脩春秋曰:『(如)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孫曰:此文不當有「如」字。 蓋涉上文「如雨」而衍。 說日篇及公羊莊七年傳並無「如」字。 當據刪。 楊曰:「而」當為「如」字讀。 暉按:楊說是也。 下文:「魯史記曰:雨星,不及地尺,如復。」是仲任以「如」訓「而」。 下文:「星霣不及地,上復在天。」即此「復」字之義。 盼遂案:下曰「雨星,不及地尺如復」句,「雨」上即無「如」字。 君子脩之〔曰〕:孫曰:「之」下脫「曰」字,當據說日篇及公羊莊七年傳補。 下「孔子脩之」句同。 『星霣如雨。』」「不脩春秋」者,未脩春秋時魯史記,曰:何休曰:「不脩春秋,謂史記也。 古者謂史記為春秋。」說詳謝短篇。 「雨星,不及地尺如復。」「君子」者,謂孔子也。 孔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如雨」者,如雨狀也。 山氣為雲,上不及天,下而為(雲)雨。 「雲」字與上「雲」字義複,衍文也。 感虛篇曰:「夫雲出於丘山,降散則為雨矣。」又曰:「雨凝為雪,皆由雲氣。」與此文意同,可證。 盼遂案:下「雲」字應作「雨」,本書感虛篇「夫雲氣生於丘山,降散則雨矣」,與此意同。 (星)星隕不及地,上「星」字衍。 上復在天,故曰「如雨」。 孔子正言也。 言脩正之。 夫星霣或時至地,或時不能,「不能」猶言「未及」。 尺丈之數難審也。 史記言「尺」,亦似太甚矣。 夫地有樓臺山陵,安得言「尺」? 何休曰:「不言尺者,霣則為異,不以尺寸錄之。」仲任謂「尺丈難審」,於義較長。 孔子言「如雨」,得其實矣。 孔子作春秋,故正言「如雨」。 如孔子不作,「不及地尺」之文,遂傳至今。 光武皇帝之時,郎中汝南賁光「賁光」,書抄六三引作「王賁」。 孔廣陶校曰:作「賁光」非。 上書言:「孝文皇帝時,居明光宮,天下斷獄三人。」風俗通正失篇:成帝見劉向以世俗多傳道文帝常居明光宮聽政,治天下致升平,斷獄三百人,有此事不? 向對曰:「皆不然。」王楙野客叢書二一曰:「漢有兩明光宮,按三輔黃圖,一明光宮屬北宮,一明光宮屬甘泉宮。 屬北宮者,正成都侯商避暑之所。 屬甘泉宮者,乃武帝所造,以求仙者。」暉按:元后傳注,師古引黃圖曰:「明光宮在城內,近桂宮也。」章懷太子亦謂桂宮,明光宮在北。 而師古於武帝紀注謂武帝所起者在城內,即成都侯商避暑處。 是無屬甘泉與北宮之別。 朱珔然其說。 然按武帝於太初四年起明光宮,據此文文帝曾居明光宮,則在武帝前已有宮名明光者。 若實無,光武不當只辯曰「不居」耳。 是明光宮有二,王說可信也。 至成都侯所居者何,無以定其說。 盼遂案:風俗通義卷二,孝成皇帝問劉向曰:「孝文皇帝常坐明光宮聽政,斷獄三百人,有此事不?」對曰:「皆不然。」應劭謹案:「太宗時治理不能過中宗之世,地節元年,天下斷獄四萬七千餘人。 前世斷獄,皆以萬數,不三百人。」又:「文帝以後元年六月崩未央宮。 在時平常聽政宣室,不居明光殿。」是應說與此有異。 太宗,孝文帝;中宗,孝宣帝也。 頌美文帝,陳其效實。 光武皇帝曰:「孝文時,不居明光宮,斷獄不三人。」風俗通正失篇曰:「文帝平常聽政宣室,不居明光宮。 前世斷獄,皆以萬數,不三百人。」積善脩德,美名流之,是以君子惡居下流。 夫賁光上書於漢,漢為今世,增益功美,猶過其實,況上古帝王久遠,賢人從後褒述,失實離本,獨已多矣。 不遭光武論,千世之後,孝文之事,載在經藝之上,人不知其增,居明光宮,斷獄三人,而遂為實事也。 「而」猶「則」也。   发布时间:2026-07-08 17:03:0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