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草木子卷之三下 内容: 雜制篇○雜制篇井田之法。 非獨為均田制祿而已。 蓋所以陰寓設險守國之意。 故中原平衍。 設立許多溝澮。 許多阡陌。 使車不得方其軌。 騎不得騁其足也。 豈非寓至險於大順之中者乎。 觀晉郤克欲使齊人盡東其畝。 以便戎車。 吳玠在蜀。 於天水軍作地網。 以阻金兵之騎。 於此可以驗之也。 兵法始於黃帝。 而井田亦始於黃帝。 八陣圖亦出於井田。 公田即中軍也。 私田八家即八陣也。 曆法。 斗建。 天行也。 建除十二位是也。 日辰。 日行也。 角亢二十八宿是也。 斗順天而西行。 日逆天而東轉。 斗日互行。 至復會於元。 分之所以為一歲。 故曰天周歲終。 此曆之大綱也。 曆自上古黃帝以後。 莫不隨時考驗。 以與天合。 故曆法無數更之弊。 及秦滅先世之術。 置閏於歲終。 古法殫廢矣。 由漢而下。 以積年日法為推步之準。 以至於今。 夫天運流行而不息。 欲以一定之法拘之。 未有久而不差之理。 差而必改。 其勢有不得不然者。 乃命改造儀象。 日測月驗。 以與天合。 庶永終無弊。 【 元詔】漢大初曆。 凡十九年七閏為一章。 章者至朔分齊閏無餘分也。 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歲為一會。 會者日月交會一終也。 凡三會八十一章一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 閏朔並無餘分。 但非甲子歲首也。 凡三統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 至是閏朔並無餘分。 又值甲子歲首也。 此揚子雲擬之以作太玄也。 唐大衍曆亦以初年甲子日子時朔旦。 冬至在歲次甲子之首。 謂之至朔同日。 第二十年為第二章首。 復得至朔同日。 然非甲子之先期夜半。 乃是癸卯日卯時。 第三十九年至朔同於癸未日午時。 第五十八年為第四章首。 至朔復同於癸亥日卯時。 第七十七年至朔又復同於癸卯日子時。 因其至朔同在夜半。 與初年第一章同。 遂以七十六年名一蔀。 蔀者。 蔽暗昧之時也。 凡四章為一蔀。 總二十蔀名曰一紀。 計一千五百二十年必然至朔同於甲子日之先期夜半。 但非甲子歲首耳。 總三紀積四千五百六十年至朔同於甲子日之先期夜半。 又甲子歲首。 總會如初。 名曰一元。 此僧一行推之演大易也。 曆說雖多。 不出此二家之術也。 定曆名曰授時。 取堯典敬授人時之義。 自古曆多用一定之法。 故未久而差。 由不知天為動物。 而歲亦略有差也。 古曆雖立差法。 五十年差一度又太過。 一百年差一度又不及。 七十五年差一度。 稍為近之。 尚未精密。 元朝以八十一年而差一度。 算已往。 減一算。 算將來。 加一算。 始為精密。 又隨時以儀象。 歷代立八尺之表。 以量日景。 故表短而晷景短。 尺寸易以差。 元朝立四丈之表。 於二丈折中開竅。 以量日景。 故表長而晷景長。 尺寸縱有毫杪之差則少矣。 元朝立簡儀。 為圓室一間。 平置地盤二十四位於其下。 屋背中間開一圓竅。 以漏日光。 可以不出戶而知天運矣。 銅漏之外。 又有燈漏沙漏。 皆奇製也。 玲瓏儀。 鏤星象於其體。 就腹中仰以觀之。 此出色目人之制也。 更有五更。 更有五點。 前後多寡相補。 其數相齊。 此可以見古人於小事亦有法也。 元熊朋來律論。 黃鐘流行。 諸律本無間斷也。 算法之起。 殆因律琯有長短。 此算家因律以命術。 非律以命算也。 猶之方田焉。 田生五穀。 豈知我為圭箕弧環。 律和五聲。 豈知我為正變倍半。 皆算家命之耳。 故古之鐘律者。 以耳齊其聲。 後人不能。 始假數以正其度。 雅樂之不可興。 聲音之不可傳也。 黍命於律。 不命於黍。 吾於算法亦云。 又謂空圍九分。 乃算家內周。 非空中容九方分。 律有半。 呂有倍。 使有半周倍用變。 各有倫理。 凡以羽翼蔡氏之書。 非求異也。 諱法。 自周以前無之。 至周公立制。 人生既冠。 以字易名。 及有爵者。 死而定諡。 則固以彌文矣。 後世遵之。 其法愈嚴。 如始皇名政。 改正月之正音征。 至今不改。 漢呂后諱雉。 改雉名野雞。 人患痔者名野雞疾。 晉宣帝諱昭。 改昭穆為招穆。 至唐李賀父名晉肅。 謂賀不當舉進士犯其父。 偏名為諱。 昌黎韓文公至為作諱辨。 宋有禮筵。 名曰大排。 凡所招親賓。 則先請其三代名諱。 筵中倡優雜戲歌曲。 皆逐一刊定迴避。 然後呈進。 及入人家。 皆先問父祖諱。 然後接談。 冀無誤犯。 歷代諱法之嚴如此。 至於元朝。 起自漠北。 風俗渾厚質樸。 並無所諱。 君臣往往同名。 後來雖有諱法之行。 不過臨文略缺點畫而已。 然亦不甚以為意也。 初不害其為尊。 以至士大夫間。 此禮亦不甚講。 歷代多崇徽號襃美。 多至十餘言以上。 皆後世羣臣之導諛也。 後世人誰誦之。 初亦何益。 如堯舜禹湯無諡。 初不害其為有道之君。 至周公旦始立諡法。 諡其父兄為文為武。 特止一字而已。 當諡法之行。 亦出於公。 皆攷行以定名。 如幽厲無道。 加諡以惡。 雖孝子慈孫。 百世猶不能改。 何則。 時以公也。 及始皇奮其私智。 一革諡法。 謂子不可以議父。 臣不可以議君。 直以賢聖自居。 何則。 實出於私己也。 漢諡尚少。 亦死而定名。 至唐而生加美諡。 至字最多。 至為無謂。 元朝此等皆絕而不為。 及死而始為之諡。 亦止於一二字而已。 初不掩其行之善惡是非。 此亦可以為法也。 自周立諡。 至諸侯卿大夫皆有之。 歷世遵行。 迺其常也。 至元朝秦王太師潛行不軌。 欲要譽於天下。 以私錢十萬錠。 濟怯憐口站戶之乏。 庚申帝下詔曰。 有臣如此。 宜極褒嘉。 加以美稱凡十四字。 此又古之大臣所未有也。 此又殆九錫之漸者乎。 幸而未幾事敗身殞。 此則權臣竊命。 元朝之變例也。 歷代送終之禮。 至始皇為甚侈。 至窮天下之力以崇山墳。 至傾天下之財以滿藏郭。 至盡後宮之女以殉埋葬。 坆土未乾而國丘墟矣。 其他如漢唐宋陵寢。 埋殉貨物亦多。 如漢用即位之年上供錢帛之半。 其後變亂。 多遭發掘。 形體暴露。 非徒無益。 蓋有損焉。 元朝官裏。 用梡木二片。 鑿空其中。 類人形小大合為棺。 置遺體其中。 加髹漆畢。 則以黃金為圈。 三圈定。 送至其直北園寢之地深埋之。 則用萬馬蹴平。 俟草青方解嚴。 則已漫同平坡。 無復考誌遺跡。 豈復有發掘暴露之患哉。 誠曠古所無之典也。 夫葬以安遺體。 遺體既安。 多貲以殉。 何益。 山呼。 漢制也。 自武帝祀嵩岳始。 舞蹈。 唐制也。 自武后賜宋之問始。 嘗讀酉陽雜俎書。 見其記漢禮。 天子臨朝。 贊者云。 天子為宰相起處則臨軒送之。 御史大夫將軍此三公之官皆然。 尚猶存此等體貌大臣之禮。 漢遵秦君尊臣卑之制。 尚未盡廢。 後世之待大臣。 直奴僕耳。 直牛羊爾。 三代之時。 天子當宁而立。 以朝羣臣。 未至。 偃然以臨其下。 後世益以陵夷也。 歷代累封孔子為至聖文宣王。 元朝加大成二字於其上。 詔詞略曰。 先孔子而聖者。 非孔子無以明。 後孔子而聖者。 非孔子無以法。 所謂祖述百王。 師表萬世者也。 文亦精雅。 蟬冠朱衣。 漢制也。 幞頭大袍。 隋制也。 今用蟬冠朱衣。 方心曲領。 玉佩朱履。 是革隋而用漢也。 此則公裳。 紗帽圓領。 唐服也。 仕者用之。 巾笠襴衫。 宋服也。 巾環■〈衤巽〉領。 金服也。 帽子繫腰。 元服也。 方巾圓領。 明服也。 庶民用之。 朝服。 一品二品用犀玉帶大團花紫羅袍。 三品至五品用金帶紫羅袍。 六品七品用緋袍。 八品九品用綠袍。 皆以羅流。 外授省劄。 則用襢褐。 其幞頭皁靴。 自上至下皆同也。 官民皆帶帽。 其簷或圓。 或前圓後方。 或樓子。 蓋兜鍪之遺制也。 其髮或辮。 或打紗練椎。 庶民則椎髻。 衣服貴者用渾金線為納失失。 或腰線繡通神襴。 然上下均可服。 等威不甚辨也。 繖蓋。 授宣者用褐羅。 授勅者用青羅。 北人華靡之服。 帽則金其頂。 襖則線其腰。 靴則鵝其頂。 元詔信州路龍虎山三十六代張天師朝京。 錫以金印。 封留國公。 主領江南三山符籙道教事。 真人吳閑閑為宗師留輦下。 真人邱長春能燒金。 佐世祖軍國之用。 以功封以金印。 主全真教。 其外又有白蓮教。 滿摩教。 回回教。 頭陀教。 不合不通。 各自有宗。 元太祖起龍朔。 破大金。 世祖得襄陽。 平南宋。 天下一統。 取大易大哉乾元之義。 國號曰大元。 取至哉坤元之義。 年號曰至元。 設經陳紀。 以垂後世。 立中書省以總庶務。 立樞密院以掌兵要。 立御史臺以糾彈百司。 世祖嘗言。 中書朕左手。 樞密朕右手。 御史臺是朕醫兩手的。 此其立臺之旨。 歷世遵其道不變。 持國正論。 謂之臺綱。 後世漸徇私情。 謂非親不舉。 非讐不彈。 執此之論。 反謂當然。 而國論遂大不正矣。 自庚申帝御極。 太平王燕帖木兒為相。 即用其弟買里古思為御史大夫。 太平既敗。 繼用秦王伯顏為相。 即用其兄子脫脫為御史大夫。 幸脫脫聽其館客吳行可之說。 發其逆謀。 秦王貶死。 遂以功命脫脫為相。 亦用其弟野先不花為御史大夫。 及脫脫見貶。 答麻矯詔酖之。 遂以答麻為相。 即用其弟雪雪為御史大夫。 當時國事已去矣。 嗟乎。 世祖設是官。 本以防權姦膠固黨與盤結之患。 使之有所防範。 擊刺以正國勢。 及其末世。 臺省要任。 乃皆萃於一門。 殊失養貓捕鼠畜狗防姦之意。 幸其才智短拙。 謀不逮心。 旋致敗滅。 向使莽操懿溫之倫居之。 元之為元。 已不迨順帝而後宗社為墟也。 元中臺建於大都。 西臺建於陝西。 南臺建於建康。 其餘各道設廉訪司。 隸於三臺。 每歲巡歷州縣。 糾察官吏。 詢求民瘼。 元朝建中臺為御史大夫者。 自陳緱山始。 開科為狀元。 自張起巖始。 緱山以德業舉。 起巖以人物舉。 元朝一品衙門用三臺金印。 二品三品用兩臺銀印。 其餘大小衙門印。 雖大小不同。 皆用銅。 其印文皆用八思麻帝師所制蒙古字書。 惟宣命之寶用玉。 以玉筯篆文。 此其異也。 元之宣勅皆用紙。 一品至五品為宣。 色以白。 六品至九品為勅。 色以赤。 雖異乎古之誥勅用織綾。 亦甚簡古而費約。 可尚也。 元君立。 另設一帳房。 極金碧之盛。 名為斡耳朵。 及崩即架閣起。 新君立。 復自作斡耳朵。 元朝后妃及大臣之正室。 皆帶姑姑衣大袍。 其次即帶皮帽。 姑姑高圓二尺許。 用紅色羅蓋。 唐金步搖冠之遺制也。 元朝正后皆用雍吉剌氏。 自太祖與其族帳設誓。 同取天下。 世用其女為后。 猶契丹有國。 世用蕭氏為后也。 自正后之下。 復立兩宮。 其稱亦曰二宮皇后三宮皇后。 三日一輪。 幸即書宣以召之。 苟有子則為驗。 遵大金之遺制也。 與趙宋之法不同。 宋後宮無三日之制。 但遇幸者皆內朝之。 時則所幸者具禮服謝恩。 掌宮者即書其姓名。 他日有子以為驗。 北人女使。 必得高麗女孩童。 家僮。 必得黑廝。 不如此謂之不成仕宦。 元為札剌兒氏。 太祖與雍吉剌氏同取天下。 約曰。 我男長為帝。 汝女長為后。 元朝人死。 致祭曰燒飯。 其大祭則燒馬。 元世祖既一天下。 問劉太保曰。 今之定都。 惟上都大都耳。 兩處何為最佳。 劉曰。 上都國祚短。 民風淳。 大都國祚長。 民風淫。 遂定都燕之計。 元分天下為十一省二十三道。 每州皆為路。 在內為中書省。 在外為行中書省。 按歷代疆理天下。 三代分天下為九州或十二州。 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漢分天下為十三部一百六郡。 晉分天下為十五道。 唐十道。 宋分天下為四京三十三路。 此其大略也。 元路州縣各立長官曰達魯花赤。 掌印信。 以總一府一縣之治。 判署則用正官。 在府則總管。 在縣則縣尹。 達魯花猶華言荷包上壓口捺子也。 亦由古言總轄之比。 元各路立萬戶府。 各縣立千戶。 所以壓鎮各處。 其所部之軍。 每歲第遷口糧。 府縣關支。 而各道以宣慰司元帥總之。 元世祖定天下之刑。 笞杖徒流絞五等。 笞杖罪既定。 曰天饒他一下。 地饒他一下。 我饒他一下。 自是合笞五十。 止笞四十七。 合杖一百十。 止杖一百七。 天下死囚。 審讞已定。 亦不加刑。 皆老死於囹圄。 自後惟秦王伯顏出天下囚始一加刑。 故七八十年之中。 老稚不曾覩斬戮。 及見一死人頭。 輒相驚駭。 可謂勝殘去殺。 黎元在海涵春育之中矣。 元惠民有局。 養濟有院。 重囚有糧。 皆仁政也。 元自世祖以來。 凡遇天壽聖節。 天下郡縣立山棚。 百戲迎引。 大開宴賀。 至庚申帝當誕日。 禁天下屠宰。 不宴賀。 慮其多殺以煩民也。 元世祖定大興府為大都。 開平府為上都。 每年四月。 迤北草青。 則駕幸上都以避暑。 頒賜於其宗戚。 馬亦就水草。 八月草將枯。 則駕回大都。 自後官裏歲以為常。 車駕雖每歲往來於兩都間。 他無巡狩之事。 山岳河海。 惟遣使致祭。 別無封禪繁縟之禮。 欲以震耀古今。 然亦莫掩其盛也。 元西域胡僧八思麻。 知緯候。 佐世祖定天下。 制蒙古字書。 以七音為本。 特定一代之文。 封為帝師。 詔尊之曰。 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西方佛子。 大元帝師。 卒葬於京。 其墓上天雨寶花。 令天下郡國皆立帝師殿。 其制一同文廟。 嗚呼謬哉。 元朝行移文字。 其正書則自前而後。 蒙古書則自後而前。 畏吾兒字則橫書。 別立譯史。 樂則郊祀天地。 祭宗廟。 祀先聖。 大朝會用雅樂。 蓋宋徽宗所制大晟樂也。 曲宴用細樂胡樂。 駕行。 前部用胡樂。 駕前用清樂大樂。 其部隊遵依金制。 駕後用馬軍。 栲栲隊。 其俗有十六天魔舞。 蓋以朱纓盛飭美女十六人。 為佛菩薩相而舞。 惟郊天則修大駕而用輦。 其餘巡行兩都。 多用氈車。 散樂則立教坊司。 掌天下妓樂。 有駕前承應雜戲飛竿走索踢弄藏木厭等伎。 元世祖中統至元間立鈔法。 以至元寶為母。 中統交為子。 子母相推而行。 中統二貫準至元二百文。 一貫準至元一百文。 行之四五十年。 中統以費工本多。 尋不印行。 獨至元鈔法通行。 用以權百貨輕重。 民甚便之。 至正間。 丞相脫脫當承平無事。 入邪臣賈魯之說。 欲有所建立。 以求名於後世。 別立至正交鈔。 料既窳惡易敗。 難以倒換。 遂澁滯不行。 及兵亂。 國用不足。 多印鈔以賈兵。 鈔賤物貴。 無所於授。 其法遂廢。 嗚呼。 蓋嘗考之。 非其法之不善也。 由後世變通不得其術也。 元之鈔法。 即周漢之質劑。 唐之錢引。 宋之交會。 金之交鈔。 當其盛時。 皆用鈔以權錢。 及當衰叔。 財貨不足。 止廣造楮幣以為費。 楮幣不足以權變。 百貨遂澁而不行。 職此之由也。 必也欲立鈔法。 須使錢貨為之本。 如鹽之有引。 茶之有引。 引至則茶鹽立得。 使鈔法如此。 烏有不行之患哉。 當今變法。 宜於府縣各立錢庫。 貯錢若干。 置鈔準錢引之制。 如張詠四川行交子之比。 使富室主之。 引至錢出。 引出錢入。 以錢為母。 以引為子。 子母相權。 以制天下百貨。 出之於貨輕之時。 收之於貨重之日。 權衡輕重。 與時宜之。 未有不可行之理也。 譬之池水所入之溝。 與所出之溝相等。 則一池之水。 動蕩流通。 而血脈常活也。 借使所入之溝雖通。 所出之溝既塞。 則水死而不動。 惟有漲滿浸淫。 而有濫觴之患矣。 此其理也。 當時不知。 徒知嚴刑驅窮民以必行。 所以刑愈嚴而鈔愈不行。 此元之所以卒於無術而亡也。 又如富人糶穀以給批。 行批得穀。 其批行矣。 貧人給批以無穀。 批乃虛文。 又何以行之哉。 元朝止行鈔法而不鑄錢。 獨至大官裏行至大二等錢。 當五以蒙古字書。 小錢以楷書。 及至正官裏脫脫為相。 立寶泉提舉司。 鑄至正錢。 直世道變。 尋亦罷鑄。 參較改正。 至今百有餘年。 略無訛舛。 其法誠為不刊之典。 元朝至元寶鈔凡十等。 一十文為半錢。 二十文為一錢。 三十文為一錢半。 五十文為二錢半。 一百文為五錢。 二百文為一貫。 三百文為一貫五錢。 五百文為二貫五錢。 一貫為五兩。 二貫為十兩。 五箇一貫為半錠。 五箇二貫為一錠。 元世祖立鹽法。 瀕海州郡立場。 差官主治。 差鹽亭戶丁煮鹽。 至十月結場住煎。 及額而止。 鹽商於各省府運司買引。 就各處鹽場支鹽。 後鹽積而不售。 均派戶口收買。 令其入錢縣官收市。 其中貧富不等。 皆令入錢。 胥吏並緣為姦。 民甚苦之。 嗷然皆言其不便。 事尋罷。 復命富商收市。 嘗考歷世鹽法。 在夏禹時惟止入貢。 至齊管仲始煮鹽以富國。 及漢武始立榷法。 為牢盆之制。 自是歷代皆踵行之。 計其利。 於軍國之費略於其半。 唐宋及元因之。 有加無瘳。 大抵率由養兵多而資費廣。 故不能革也。 元朝於江西及湖廣立提舉司。 使之產茶路分賣引。 照茶以行。 批驗所驗引無弊。 即放行。 至賣處收稅。 御茶則建寧茶山別造以貢。 謂之噉山茶。 山下有泉一穴。 遇造茶則出。 造茶畢即竭矣。 比之宋朝蔡京所製龍鳳團。 費則約矣。 民間止用江西末茶。 各處葉茶。 元海運自朱清張瑄始。 歲運江淮米三百餘萬石。 以給元京。 四五月南風至起運。 得便風十數日即抵直沽交卸。 朝廷以二人之功。 立海運萬戶府以官之。 賜鈔印。 聽其自印。 鈔色比官造加黑。 印硃加紅。 富既埒國。 慮其為變。 以法誅之。 而海運自後歲以為常。 及張九四據有浙西。 而海道又有方國珍。 運道遂梗。 而國已不國矣。 傳命。 陸有馬站。 水有水站。 州縣凡十里立一鋪。 大事則遣使馳驛。 起船馬有劄子。 小事文書。 以鋪兵傳送。 法酒。 用器燒酒之精液取之。 名曰哈剌基。 酒極醲烈。 其清如水。 蓋酒露也。 每歲於冀寧等路造葡萄酒。 八月至大行山中。 辨其真偽。 真者不冰。 傾之則流注。 偽者雜水即冰凌而腹堅矣。 其久藏者。 中有一塊。 雖極寒。 其餘皆冰而此不冰。 蓋葡萄酒之精液也。 飲之則令人透液而死。 二三年宿葡萄酒。 飲之有大毒。 亦令人死。 此皆元朝之法酒。 古無有也。 北人茶飯重開割。 其所佩小篦刀。 用鑌鐵定鐵造之。 價貴於金。 實為犀利。 王公貴人皆佩之。 筵席則排桌五蔬五果五按酒。 置壺瓶臺盞馬盂於別桌。 於兩楹之間。 把盞則三跪。 謂舉盞至尊者。 前半跪。 退三步。 執臺全跪。 俟尊者飲畢。 起。 進前接盞。 又半跪。 平交則平禮。 尊者賜卑者。 進接盞半跪。 退三步全跪飲。 其尊者從人相齊同跪。 接盞退。 盞不敢復還尊者。 湯食非五則七。 割挈設而散。 酒行無算。 挈設蓋茶飯中之體薦也。 胡語言挈設。 上賓則用羊背皮馬背皮之類。 其餘賓用前手後手之類。 或鵝則用胸於上賓。 餘賓多寡隨分。 北方有詐馬筵席最具筵之盛也。 諸王公貴戚子弟。 競以衣馬華侈相高。 豆腐始於漢。 淮南王劉安之術也。 飲茶始於唐。 陸羽著為經也。 糖霜始於宋。 自蜀遂寧州入貢宣和始。 葡萄酒答剌吉酒自元朝始。 发布时间:2026-07-09 14:09:4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4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