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言義疏六 内容: 問道卷第四〔注〕夫道者,弘乎至化,通乎至理也。 〔疏〕本篇皆糾繩諸子之語。 自「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至「未若父母之懿也」,多論道家之失。 「狙詐之家」一章,論兵家之失。 「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至「如申、韓! 如申、韓」,論刑名家之失。 「莊周、申、韓」以下,又雜論諸子也。 或問「道」。 曰:「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注〕萬物由之以通。 或曰:「可以適它與?」〔注〕言道既可以通中國而適夷狄,學亦可以統正典而兼諸子也。 曰:「適堯、舜、文王者為正道,非堯、舜、文王者為它道,君子正而不它。」〔疏〕「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者,說文:「通,達也。」聖道無所不通,猶大路無所不達。 太玄達:「次五達于中衢,大小無迷。 測曰:『達于中衢,道四通也。』」「可以適它與」者,大學鄭注云:「它技,異端之技也。」按:謂道既無所不通,則亦可由是以通於百家之說。 藝文志云:「易曰:『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 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然則諸子之言,本由聖人之道而出,為聖人之道者,何不可通於諸子之術耶? 「它」,世德堂本作「他」,下同。 「適堯、舜、文王者為正道」云云者,此孔子之志,春秋之義也。 孔子作春秋,口授弟子,大要在乎法堯、舜,述文王。 故開宗明義既繫正月於王,明人道之始,而終書西狩獲麟,以比堯、舜之隆,鳳皇來儀。 弟子傳其義,則於篇首述之曰:「王者孰謂? 謂文王也。」於篇終述之曰:「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 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也與!」明乎經世之事,太平之效,非三聖人者莫與歸也。 子思述其義於中庸,則曰:「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鄭注云:「此以春秋之義明孔子之德。」是也。 故序錄尚書,則託始二典;而於匡人之厄,又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蓋孔子之志可推見者如此。 自餘衰周諸子,若農家者流為神農之言,道家者流為黃帝之言,墨家者流為夏后氏之言,捨堯、舜、文王而依託古聖,別立宗旨,則董生所謂非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子雲所謂它道也。 或問「道」。 曰:「道若塗若川,車航混混,不捨晝夜。」〔注〕車之由塗,航之由川,混混往來交通。 或曰:「焉得直道而由諸?」〔注〕塗、川皆形曲也,此亦因形以取譬。 曰:「塗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川雖曲而通諸海則由諸。」〔注〕以諭經學通於聖道。 或曰:「事雖曲而通諸聖則由諸乎?」〔注〕大解曲通歸正之義。 〔疏〕「或問道」,集注引宋、吳本無「道」字,故宋、吳皆以「道若塗若川」云云為或問之語,而下無答文,乃子雲鄙或人之問,非所問而不應也。 此因緣誤文,妄自生義,無異郢書燕說矣。 「車航混混」者,廣雅釋訓云:「混混,流也。」「不捨晝夜」,論語子罕文,此喻道之不可須臾離也。 「或曰『焉得直道而由諸』」,音義:「天復本無『或曰』二字。 焉,於虔切,下以意求之。」「塗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云云者,說文:「●,中國之人也。」按:經傳以為中國之稱。 隸省「臼」作「夏」。 通諸之「諸」義如「於」,儀禮鄉射禮鄭注云:「諸,於也。」由諸之「諸」義如「之」,土昏禮記注云:「諸,之也。」「或曰:事雖曲而通諸聖則由諸乎」,音義:「天復本無『或曰』二字。」按:與上文同,皆二人之詞,而中省「曰」字例,說詳古書疑義舉例。 各本有「或曰」字,義較易明。 又按:音義兩出此文「或曰」云云,次「請問禮莫知」之下、「天與」之上,是其所據本此章當在「焉以為德」之後,「或問天」之前。 今本移此,蓋校書者以與上章同是問道,故使以類相從歟? 注「大解曲通歸正之義」。 按:司馬云:「楊子設為或人意寤,以結上意耳。」   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 〔注〕不可無之於一。 夫道以導之,德以得之,仁以人之,義以宜之,禮以體之,天也。 〔注〕五者人之天性。 合則渾,離則散,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 〔注〕四體合則渾成人,五美備則混為聖,一人兼統者,德備如身全。 〔疏〕「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者,全體謂之身。 後文云:「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明身為大名,體為小名。 說文「身,躳也」;「體,總十二屬也」。 段注云:「首之屬有三:曰頂,曰面,曰頤。 身之屬三:曰肩,曰背,曰●。 手之屬三:曰厷,曰臂,曰手。 足之屬三:曰股,曰脛,曰足。」是許以體為大名,身為小名,適與此相反。 按:爾雅釋詁云:「身,我也。」墨子經上云:「體,分於兼也。」然則全謂之身,分謂之體,經籍相承以為通詁。 許君此解,有異常行也。 「道以導之」云云者,管子君臣云:「道也者,上之所以導民也。」釋名釋言語云:「道,導也,所以通導萬物也。」說文:「導,引也。」樂記云:「德者,得也。」釋言語云:「德,得也,得事宜也。」中庸云:「仁者,人也。」鄭注云:「人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春秋繁露仁義法云:「仁之為言,人也。」中庸又云:「義者,宜也。」釋言語云:「義,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禮器云:「禮也者,猶體也。」釋言語云:「禮,體也,得事體也。」「合則渾,離則散」者,音義:「則渾,戶昆切。」按:列子天瑞云:「氣形質具而未相離謂之渾淪。」渾即渾淪之謂。 說文:「●,分離也。」經典通用「散」。 太玄玄瑩云:「其所循也直,則其體也渾。 其所循也曲,則其體也散。」亦渾、散對文。 「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者,此證明合則渾之義。 道、德、仁、義、禮稱名不同,同施於事則一。 猶人之四體所處各異,而運行則通。 差別道、德、仁、義、禮,而去彼取此,猶欲分析四體,用其一而廢其餘也。 老子云:「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是道家分道、德、仁、義、禮為五等,道為上,德次之,仁次之,義又次之,禮為下。 此文即所以明彼說之非者也。 注「五者人之天性」。 按:司馬云:「天性自然,不可增損。」 注「四體」至「身全」。 按:弘範此注,循文釋義,雖未盡楊旨,而大體不誤。 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人,即上文『人以仁之』之『人』。 禮記中庸篇:『仁者,人也。』鄭注云:『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是人即仁也。 四體指道、德、義、禮言之。 道、德、義、禮以仁為本,故曰以一人而兼統四體也。」不知此文以四體譬道、德、仁、義、禮,乃從不可分離之義為言,非以四體分配此五事。 必膠執數目以求符合,斯亦惑之甚矣! 或問「德表」。 曰:「莫知作,上作下。」〔注〕作,為也。 莫知為上之樂,為下之苦。 請問「禮莫知」。 〔注〕言已有禮制,則有尊卑。 曰:「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奚其知!」〔注〕君自行禮於上,而民承化於下。 或曰:「孰若無禮而德?」曰:「禮,體也。 人而無禮,焉以為德?」〔注〕禮如體。 無體,何得為人? 無禮,何能立德? 〔疏〕「德表」者,說文:「●,上衣也。」引伸為凡外著之義。 司馬云:「問有德之人在上,其治化表見於外者何如。」「莫知作,上作下」者,「莫知作」為句,「上作下」為句,「作」與「下」韻。 蓋古書有是語,子雲引之,以證德表之說也。 作者,興起之謂。 康誥云「作新民」,孟子云「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即此文之義。 言莫知所以興起而興起者,乃上之有以興起其下也。 「請問禮莫知」,音義:「天復本作『請問莫知』。」按:此承上文而發問,不得有「禮」字,當以天復本為正。 「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奚其知」者,大戴禮禮察云:「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鄉飲酒之禮廢,則長幼之序失,而爭鬥之獄繁矣。 聘射之禮廢,則諸侯之行惡,而盈溢之敗起矣。 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之徒眾矣。 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 禮者禁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 若夫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先王執此之正,堅如金石;行此之信,順如四時;處此之功,無私如天地爾。 豈顧不用哉? 然如曰『禮云,禮云』,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孔氏廣森補注云:「先王之治天下,戶戶而賞之,不能遍也;人人而刑之,又不可勝誅也。 是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喪祭之禮作其孝,以射鄉之禮作其讓,以朝覲聘享之禮作其恭。 天下卉然知天子之意,曰:『禮於死者尚不忘也,況生存乎? 禮於它人之長尚如此其敬也,況君父乎』? 是故示之以恭,則不臣者愧;示之以讓,則不弟者恥;示之以孝,則不子者悔。 此『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之說也。」「孰若無禮而德」者,此道家言也。 老子云:「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莊子馬蹄云:「夫至德之世,同與禽獸居,族與萬物並,惡乎知君子小人哉? 同乎無知,其德不離。 同乎無欲,是為素樸。 素樸而民性得矣。」前文言「行禮於彼,而民得於此」,故設此問,謂孰若行德而民性自得之為至也。 「禮,體也」云云者,儒者之意,以禮為德之本,聖人緣人情以制禮,禮成而後德生焉。 繫辭云:「是故履德之基也。」侯果云:「履禮,蹈禮不倦,德之基也。」荀子勸學云:「禮者,法之大分,群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 夫是之謂道德之極。」是禮為德體,無禮是無體也。 故曰:「人而無禮,焉以為德?」 注「作,為也。 莫知為上之樂,為下之苦」。 按:此增字為解,而於上下文義仍不相協,恐非楊旨。 注「言已有禮制,則有尊卑」。 按:此據誤本作義,殊不可通。 疑出後人增益,非弘範舊文也。 或問「天」。 曰:「吾於天與,見無為之為矣!」或問:「彫刻眾形者匪天與?」曰:「以其不彫刻也。 如物刻而彫之,焉得力而給諸?」〔疏〕前文以道、德、仁、義、禮為天,故設此問。 音義:「天與,音余。」「無為之為」者,哀公問云:「無為而物成,是天道也。」荀子天論云:「不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為天職。」本書孝至云:「或曰:『君逸臣勞,何天之勞?』曰:『於事則逸,於道則勞。』」按:於事逸者,無為也;於道勞者,無為之為也。 「彫刻眾形者匪天與」者,莊子大宗師云:「覆載天地,刻彫眾形而不為巧。」又天道云:「覆載天地,刻彫眾形而不為巧,此之謂天樂。」「物刻而彫之」,御覽一引作「物物刻而雕之」(一)。 (一)今本御覽此段引文在卷二,「物物」但作「物」。 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 〔注〕可以止奔競,訓饕冒之人。 及搥提仁義,絕滅禮學,吾無取焉耳。 〔注〕老子之絕學,蓋言至理之極,以明無為之本。 斯乃聖人所同,子雲豈其異哉? 夫能統遠旨,然後可與論道。 悠悠之徒,既非所逮,方崇經世之訓,是故無取焉耳。 無取焉何者? 不得以之為教也。 〔疏〕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云:「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 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周守藏室之史也。 老子脩道德,其學以自隱無名為務。 居周久之,見周之衰,乃遂去。 至關,關令尹喜曰:『子將隱矣,彊為我著書。』於是,老子乃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陸德明老子道德經釋文:「老子姓李名耳。 河上公云名重耳,字伯陽,陳國苦縣厲鄉人。 史記云字聃,又云仁里人,又云陳國相人也。」四書釋地又續云:「苦縣屬陳,老子生長時,地尚楚未有。 陳滅於惠王,在春秋獲麟後三年,孔子已卒,況老聃乎? 史記冠楚於苦縣上,以老子為楚人者,非也。」梁氏玉繩史記志疑云:「考葛洪神仙傳謂楚苦縣人。 隸釋邊韶老子銘謂楚相縣人,春秋之後,相縣虛荒,今屬苦,在賴鄉之東,濄水處其陽。 並仍史誤。 而晉皇甫謐高士傳云陳人,陸氏經典序錄云陳國苦縣厲鄉人,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玉格篇云老君生于陳國苦縣賴鄉渦水之陽九井西李下,固未嘗誤。」又云:「老子是號,生即皓然,故號老子。 耳其名,聃其字,非字『伯陽』。 索隱本作『名耳,字聃』,無『伯陽謚曰』四字,與後書桓紀延熹八年注引史合。 并引許慎云『聃,耳漫也』,故名耳,字聃。 有本字伯陽,非正。 老子號伯陽父,此傳不稱,則是後人惑于神仙家之傅會,妄竄史文。」按:梁說是也。 傳「楚苦縣」字亦後人妄改,曾子問孔疏引史記作「陳國苦縣」可證。 「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者,前文云:「道、德、仁、義、禮,譬諸身乎?」則道德本儒家所同言,故有取也。 「及搥提仁義,絕滅禮學,吾無取焉耳」者,音義:「搥,都回切。 舊本皆從『手』,擲也。 提,徒計切,亦擲也。 漢書云:『以博局提吳太子。』」按:廣雅釋詁云:「搥,擿也。」擿、擲同字。 老子云:「絕仁棄義,民復孝慈。」又云:「絕學無憂。」藝文志云:「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 合於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也。 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 注「老子」至「教也」。 按:此與前篇論莊注義相同,所謂右道左儒,乃晉人風尚然也。 吾焉開明哉? 惟聖人為可以開明,它則苓。 〔注〕焉,安也。 開,發也。 大哉,聖人言之至也! 開之,廓然見四海;〔注〕日月齊明,視其文者,不下堂知四方。 閉之,閛然不睹牆之裏。 〔注〕不開聖卷,諭無所見。 〔疏〕「吾焉開明哉? 惟聖人為可以開明」者,前篇云:「日有光,月有明。 三年不目日,視必盲;三年不目月,精必矇。」謂不見聖人之道,猶不見日月。 此又申其義,謂欲自求光明者,捨聖人之言則不可得也。 仲尼燕居云:「三子者,既得聞此言也於夫子,昭然若發矇矣。」「開明」即發矇之意,言開矇以為明也。 「它則苓」者,音義:「則苓,音聆。」俞云:「『苓』當讀為『笭』。 說文竹部:『笭,車笭也。』釋名釋車曰:『笭橫在車前,織竹作之,孔苓苓也。』此言惟聖人為可以開明,其他則如車笭然,所見者小矣。」按:俞說是也。 苓、笭古字通。 「開之,廓然見四海;閉之,閛然不睹牆之裏」者,音義:「閛然,匹庚切,閉門也。 俗本作『闇然』,誤。 諸本皆作『閛』。」按:此承上文而言,開之謂開明,閉之謂閉明也,「閛」當為「闇」,闇然與廓然相反為義。 玉篇:「閛,門扉聲。」閛以聲言,與「不睹」云云意不相協。 「闇」字漫漶,故誤為「閛」。 音義所謂俗本者,乃舊本之僅存者耳。 「四海」,喻遠;「牆之裏」,猶云牆以內,喻近。 學者能開其明於聖言,則廓然可以見至遠;苟閉其明,則闇然不能睹至近。 御覽三百九十引作「開之,廓然見四海之內;閉之,寂然不睹牆垣之裏」。 注「焉,安也。 開,發也」。 按:學記:「開而弗達。」鄭注云:「開為發頭角。」孔疏云:「開謂開發事端,但為學者開發大義頭角而已。」是開即發也。 世德堂本正文「它則苓」下有「開發」字,此明是涉注而衍。 可悟舊本此文李注止「開發」二字,在正文「它則苓」三字之下,傳寫者不知「苓」字之義,更誤以此二字與「苓」字連屬為文也。 治平本此注有「焉,安也」字,乃後人妄增。 焉安常訓,固無煩解說也。 注「不開聖卷,諭無所見」。 按:弘範意以開之,閉之為開卷、掩卷,增字為說,於義未安。 俞云:「此即所謂『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者。 上句云開之廓然見四海,言聖道之大也。 此云閉之閛然不睹牆之裏,言聖道之深也。 是則開之、閉之云者,謂聖人之言一闢一闔,猶云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說似可通。 然聖人之道無行不與,不得云閉之閛然。 所謂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者,乃人自不得其門而入則然,非聖人之有所閉而不與人以可睹。 則謂以此喻聖道之深,亦殊未當也。 聖人之言,似於水火。 或問「水火」。 曰:「水,測之而益深,窮之而益遠;火,用之而彌明,宿之而彌壯。」〔疏〕說文:「測,深所至也。」段注云:「深所至謂之測,度其深亦謂之測,猶不淺曰深,度深亦曰深也。」司馬云:「宿,蓄火也。」按:說文:「宿,止也。」引伸為留,為積。 廣雅釋言:「宿,留也。」莊子徐无鬼釋文:「宿,積久也。」易大壯王肅注云:「壯,盛也。」   允治天下,不待禮文與五教,則吾以黃帝、堯、舜為疣贅。 〔注〕允,信。 〔疏〕堯典:「敬敷五教。」馬注云:「五品之教。」鄭注云:「五品,父、母、兄、弟、子也。」漢書百官公卿表云:「作司徒,敷五教。」應劭注云:「五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國語鄭語韋昭注同。 繫辭云:「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蓋取諸乾、坤。」尚書大傳云:「黃帝始制冠冕,垂衣裳,上棟下宇,以避風雨。 禮文法度,興事創業。」白虎通號云:「黃者,中和之色,自然之性,萬世不易。 黃帝始作制度,得其中和,萬世常存,故稱黃帝也。」莊子在宥云:「昔者,黃帝始以仁義攖人之心。 堯、舜於是乎股無胈,脛無毛,以養天下之形,愁其五藏,以為仁義,矜其血氣,以規法度。」音義:「疣贅,羽求切;下之瑞切。」按:說文:「肬,贅肬也。」疣、肬同字。 段注云:「贅同綴。」書傳多贅、綴通用。 綴,屬也,屬於地上,如地之有丘。 釋名釋疾病云:「贅,屬也,橫生一肉,屬著體也。 肬,丘也,出皮上聚,高如地之有丘也。」荀子宥坐云:「今學曾未如肬贅,則具然欲為人師。」楊注云:「肬贅,結肉。」莊子大宗師:「彼以生為附贅縣疣。」又駢拇:「附贅縣疣,出乎形哉,而侈於性。」字並作「疣」。 玉篇有「疣」,云:「結肉也。」今疣贅之腫也。 注「允,信」。 按:爾雅釋詁文。 或曰:「太上無法而治,法非所以為治也。」曰:「鴻荒之世,聖人惡之,是以法始乎伏犧,而成乎堯。 〔注〕伏犧畫八卦,以敘上下。 至於堯、舜,君臣大成也。 匪伏匪堯,禮義哨哨,聖人不取也。」〔疏〕「太上無法而治」,此亦道家言也。 音義:「而治,直吏切。 下『為治』同。」文選應吉甫晉武帝華林園集詩:「悠悠太上,民之厥初。」李注云:「太上,太古也。」莊子天地云:「玄古之君天下,無為也,天德而已矣。」「法非所以為治」者,莊子胠篋云:「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始可與論議也。」「鴻荒之世,聖人惡之」者,爾雅釋詁云:「洪,大也。」經傳通作「鴻」。 廣雅釋詁云:「荒,遠也。」白虎通號云:「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能覆前而不能覆後。 臥之●●,行之吁吁,飢即求食,飽即棄餘,茹毛飲血,而衣皮葦。」是洪荒之世,人與禽獸相近,故聖人惡之。 「法始乎伏犧,而成乎堯」者,繫辭云:「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漁。 蓋取諸離。」釋文:「包,本又作『庖』,白交反。 鄭云:『取也。』孟、京作『伏』。 犧,許宜反,字又作『羲』。 鄭云:『鳥、獸全具曰犧。』孟、京作『戲』,云:『伏,服也。 戲,化也。』」按:「伏」又作「虙」,「包」又作「炮」。 上古語言,與後代絕異,人名、地名,意義多不可考。 經典傳寫,但取聲近,略同譯名,故異文甚多。 注家各為釋義,皆臆說也。 路史注引含文嘉云:「伏羲德洽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乃則象而作易。」又引六藝論云:「伏羲作十言之教,以厚君臣之別。」又引古史考云:「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然則書契、佃漁、綱紀、人道,皆伏犧所創,故云「法始於伏犧」也。 云「成乎堯」,不言舜者,尚書大傳云:「舜者,推也,循也,言其推行道德,循堯緒也。」白虎通號云:「舜猶●●也,言能推信堯道而行之。」是知舜惟紹堯之法,無所改易,故言堯即該舜矣。 「禮義哨哨」者,音義:「哨哨,音消,又七笑切。」按:音義前一音蓋讀為「莦」,說文「莦,惡艸貌」,廣韻「莦,所交切,又音消」,是也。 後一音則讀為「枉矢哨壺」之「哨」。 投壺:「某有枉矢哨壺。」鄭注云:「哨,枉哨不正貌。」釋文:「哨壺,七笑反。」是也。 此當以讀「莦」為合。 「禮義莦莦」,猶云治道榛蕪耳。 堯、哨韻語。 或問:「八荒之禮,禮也,樂也,孰是?」曰:「殷之以中國。」〔注〕殷,正。 或曰:「孰為中國?」〔注〕正直北辰,為天之齊。 今俱偏僻,未知誰為居中國? 曰:「五政之所加,七賦之所養,中於天地者,為中國。 〔注〕五政,五常之政也。 七賦,五穀、桑、麻也。 中於天地者,土圭測景,晷度均也。 過此而往者,人也哉。」〔注〕譬八荒之於中國如彼,諸子之於聖人如是。 〔疏〕「八荒之禮,禮也,樂也」者,離騷云:「將往觀乎四荒。」王注云:「荒,遠也。」按:以四方言,曰四荒;兼四維言,曰八荒。 說苑辨物云:「八荒之內有四海,四海之內有九州。」則八荒猶言海外矣。 周禮:「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白虎通禮樂云:「王者制夷狄樂,不制夷狄禮,何也? 以為禮者,身當履而行之,夷狄之人,不能行禮;樂者,聖人作為,以樂之耳。」是古有夷樂,無夷禮。 此云「禮也,樂也」者,乃就其國俗所自有者言之。 疑元文當作「八荒之禮也,樂也」,不重「禮」字。 猶云八荒所謂禮,所謂樂耳。 「孰是」者,謂誰為近正。 「中於天地者,為中國」者,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云:「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是所謂中於天地也。 吳胡部郎玉縉云:「春秋無通辭於中國、夷狄,惟其德,不惟其人。 公羊於宣十二年邲之戰,曰:『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於昭二十三年獲陳夏齧,曰:『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 中國亦新夷狄也。』語尤明顯。 楊子謂中於天地者為中國,意即本此。」「過此而往者,人也哉」者,繫辭云:「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荀爽注云:「出乾之外,無有知之。」則此文「過此而往」,猶云出「五政、七賦、中於天地之道」之外也。 「人也哉」者,即後文云「無則禽,異則貉」,言不合以上之道者,禽與貉耳。 禽則非人,貉則非中國之人也。 胡部郎云:「『過此而往者,人也哉』,言此後孰為中國,亦存乎其人耳。 蓋刺莽之為夷狄之行也。」世德堂本作「過此而往」,無「者」字。 注「殷,正」。 按:爾雅釋言云:「殷,中也。」中、正同義。 注「正直」至「中國」。 按:此古蓋天家說也。 晉書天文志云:「周髀者,即蓋天之說。 其言天似蓋笠,地法覆槃,天地各中高外下。 北極之下,為天地之中,其地最高,而滂沲四隤。」是蓋天家以北極下為地中。 爾雅釋天云:「北極謂之北辰。」郭注云:「北極,天之中。」公羊傳昭公篇,徐疏引李巡云:「北極,天心也。」天齊即天中、天心之義。 齊者,臍也。 朱子語類云:「帝座惟在紫微者據北極二十七度,常隱不見之中,故有北辰之號,而常居其所。 蓋天形運轉,晝夜不息,而此為之樞,如輪之轂,如磑之臍。」又云:「南極、北極,天之樞紐,只是此處不動,如磨臍然。 此是天之中至極處,如人之臍蔕也。」此北辰天齊之說。 地軸北端,略當鉤陳座第一星,古謂之北辰,以識天極,亦謂之極星。 考工記:「夜考之極星。」孫氏詒讓正義云:「北極正中,即天之中,古謂之天極,又謂之北極樞,後世謂之赤道極。 然天中之極無可識別,則就近極之星以紀之,謂之極星。 沿襲既久,遂并稱星為北極,又謂之北辰。 北極者,以天體言也;北辰者,以近極之星言也。 極星繞極四游,非不移者。 其不移者,乃天極耳。 然則北辰者,最近天極之星;天極者,正對地軸之處。 蓋天家以地體為半球形,自不得不以北極直下為中央,非國於此,無緣名中。 故據以難儒者之所謂中國也。」 注「五政,五常之政也。 七賦,五穀、桑、麻也」。 按:大戴禮盛德云:「均五政。」盧注云:「五政謂天子、公、卿、大夫、士。」孔氏廣森補注云:「五政,明堂五時之政也。」五常之政,即明堂五時之政。 說文:「賦,斂也。」五穀之名,自來說者各異。 程氏瑤田以為粱、黍、稷、稻、麥,詳見所著九穀考,近儒多從之。 桑麻之賦,謂布帛之貢。 子雲司空箴云:「九一之政,七賦以均。」 注「中於天地者,土圭測景,晷度均也」。 按:周禮大司徒:「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 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鄭司農云:「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適與土圭等,謂之地中。 今潁川陽城地為然。」江氏永周禮疑義舉要云:「周都洛邑,欲其無遠天室,而四方入貢道里均。 所謂土中者,合九州道里形勢而知之。 非先制尺有五寸之土圭,度夏至景與圭齊,而後謂之土中也。 既定洛邑,樹八尺之表,景長尺有五寸,是為土中之景,乃制土圭以為法,他方度景亦以此,土圭隨其長短量之。 是景以土中而定,非土中因景而得也。」盛氏百二尚書釋天云:「地中之名不一。 有一定之中,有無定之中,有有定而仍無定之中。 周髀以北極之下為中,此一定之中也。 今人隨所立以望地平之四際無不適均,程子所謂地無適而不為中,此無定之中也。 二者皆就大地之全體言。 若以方域為界論之,則一邑有一邑之中,一郡有一郡之中,九州有九州之中,此有定而無定之中也。 大司徒之地中,召誥之土中,特云九州之中耳。 蓋四方分測,乃宅洛而後測之,非先測之而後宅洛也。 夫豫為九州之中,何必度景始知? 即使不得九州之正中,而略差百數十里,將風雨寒暑頓異乎? 如果氣侯懸絕,若閩、廣炎地,蠶叢漏天,聖人又豈待度景而知不可都哉? 惟是既宅洛而後測之,制八尺之表於夏至日中,求得表景尺有五寸,於是土圭之長亦準之。 凡四方行測,皆以土圭為根數,地北則景較土圭長,地南則景較土圭短,即今法以緯度定諸方晝夜長短之差也。 在洛之東者日出早,在洛之西者日出遲,即周髀所謂加四時相及今法以經度定諸方時刻之差也。 由是以四方晷景之加減,計里而較之,則天下道里之遠近可得。 周禮所謂『以土地之圖,周知九州廣輪之數』,即今方輿圖計度以開方之法也。 若夫多陰、多風、多暑、多寒云者,李安溪謂罕譬九州,明洛中土耳。」按:江、盛二說,皆以洛之為中,乃按九州道里形勢言之,非緣土圭測景而得。 其土圭測景之法,乃宅中以後,以京師為本,實測四方里差之事。 非先制此法,以求得地中。 義甚精覈,足正前人之誤。 至此文中國,對八荒而言,乃九州之總稱,尤不得以周禮地中為說。 子雲覃思渾天,已知地為渾圓,既不取蓋天家北極地中之說,更無以土圭測景晷度均為中國之理。 然則弘範此說,不可從也。 聖人之治天下也,礙諸以禮樂。 〔注〕礙,限。 無則禽,異則貉。 吾見諸子之小禮樂也,不見聖人之小禮樂也。 孰有書不由筆,言不由舌? 吾見天常為帝王之筆、舌也。 〔注〕天常,五常也,帝王之所制奉也。 譬諸書、言之於筆、舌,為人之由禮、樂也。 〔疏〕「聖人之治天下,礙諸以禮樂」者,「礙」讀為「凝」。 樂記云:「禮樂偩天地之情,達神明之德,降興上下之神,而凝是精粗之體,領父子君臣之節。」鄭注云:「凝,成也。 精粗,謂萬物大小也。」然則「礙諸以禮樂」者,成之以禮樂也。 中庸「至道不凝焉」,釋文:「本又作『疑』。」此以「礙」為「凝」,猶以「疑」為「凝」也。 「無則禽,異則貉」者,謂純無禮樂,則禽獸之行;或雖有禮樂,而異於聖人之所制,則亦夷狄之俗也。 音義:「則貉,莫白切。」「吾見諸子之小禮樂,不見聖人之小禮樂也」者,莊子馬蹄云:「及至聖人,澶漫為樂,摘僻為禮,而天下始分矣。」又云:「性情不離,安用禮樂?」又云:「及至聖人,屈折禮樂,以匡天下之形,而民乃始踶跂好知,爭歸於利,不可止也。」此道家之小禮樂也。 墨子非儒云:「夫儒浩居而自順者也,不可以教下;好樂而淫人,不可使親治;立命而怠事,不可使守職;宗喪循哀,不可使慈民;機服勉容,不可使導眾。 孔丘盛容脩飾以蠱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禮以示儀,務趨翔之節以觀眾,儒學不可使議世。」此墨家之以禮樂病儒也。 「孰有書不由筆,言不由舌? 吾見天常為帝王之筆、舌」者,司馬云:「天常即禮樂也。 言治天下而不用禮樂,猶無筆而書,無舌而言也。」御覽三百六十七引此,作「五常者,帝王之筆、舌,寧有書不由筆、言不由舌也」。 又六百零五引同,惟「帝王」作「三王」,「也」作「耶」。 注「礙,限」。 按:說文:「礙,止也。」限即止之引伸義。 限天下以禮樂,蓋禮以防淫,樂以禁邪之謂。 說雖可通,然於義似隘。 注「天常,五常也」。 按:樂記云:「道五常之行。」鄭注云:「五常,五行也。」孔疏云:「謂依金、木、水、火、土之性也。」論衡問孔云:「五常之道,仁、義、禮、智、信也。」前文「五政之所加」,彼注云:「五政,五常之政也。」然則五常即明堂五時之政。 五常為禮樂之本,故為帝王之筆、舌也。 智也者,知也。 夫智用不用,益不益,則不贅虧矣。 〔疏〕司馬云:「不贅虧,『不』蓋衍字。 有餘曰贅,不足曰虧。 言天地之理,人物之性,皆生於自然,不可強變。 智者能知其可以然,則因而導之爾。 苟或恃其智巧,欲用所不可用,益所不可益,譬如人之形體,益之則贅,損之則虧矣。 孟子曰:『所惡夫智者,為其鑿也。』」俞云:「凡物用之則虧,益之則贅。 智者以不用為用,以不益為益。 用而不用,是不虧也;益而不益,是不贅也。 文義甚明,亦無衍字。」按:太玄玄瑩云:「故不●所有,不彊所無。 譬諸身,增則贅,而割則虧。」此溫公說所本。 「●」即「攫」字。 攫者,妄取之謂。 用所不可用,是攫所有;益所不可益,是彊所無。 攫所有則虧,彊所無則贅。 依此為解,故疑衍「不」字。 然古人「矣」字或用如「乎」字,若依溫公說而讀「矣」為「乎」,則雖有「不」字,義亦可通。 曲園解較直捷,然云「智者以不用為用,以不益為益」,似有語病。 榮謂此承「智也者,知也」而言。 有所知而不用,則其知若贅;有所不知而不益,則其知必虧。 能用人所不用,則知不贅;能益人所不益,則知不虧。 不知則求所以知之,知之則求所以用之。 此智者之事也。 深知器械、舟車、宮室之為,則禮由已。 〔疏〕宋、吳、司馬皆作「禮由己」。 吳云:「深知制度之所為,則禮無不在己。 子曰:『制度在禮文為在禮,行之其在人乎?』」司馬云:「器械、舟車、宮室,皆聖人因物之性,制而用之,推而行之。 苟或識聖人之心,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故曰『由己』。」今按音義,則「禮由已」一木作「由也」,明「已」為語辭,作「己」者,誤也。 廣雅釋詁云:「由,行也。」「深知器械、舟車、宮室之為,則禮由已」者,言深知聖人制作之意,則禮無不行也。 蓋古者民未知器械,以手足役,以木石用而已。 及備物成器,以利天下,然後物名可得而正,地利可得而盡,則器械之為奉生送死之禮之所由生也。 古者民未知舟車,居山知山,居澤知澤而已。 及刳木為舟,剡木為楫,服牛乘馬,引重致遠,而後有無可以貿遷,盈虛可以酌劑,則舟車之為交際之禮之所由生也。 古者民未知宮室,上者木處,下者穴居而已。 及上棟下宇,以蔽風雨,而後升降有節,內外有別,則宮室之為尊卑男女之禮之所由生也。 故器械、舟車、宮室者,禮之始也。 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罔不由此。 知其源則眾流順,得其綱則萬目舉,自然之道也。 或問「大聲」。 曰:「非雷非霆,隱隱耾耾,久而愈盈,尸諸聖。」〔注〕尸,主也。 雷霆之聲聞當時,聖人之言傳無窮。 〔疏〕「或問大聲」者,老子云:「大音希聲。」河上公注云:「大音猶雷霆,待時而動。」喻常愛氣希言也,故設問以論其義。 「非雷非霆」云云者,雷霆不足以為大聲,聲之大者,莫如聖人之言,久而愈盈,則何貴乎希聲矣! 說文:「霆,雷餘聲也。」張平子西京賦:「隱隱展展。」薛綜注云:「隱隱,重車聲。」音義:「耾耾,戶萌切。 俗本作『肱』,誤。 宋玉風賦曰:『耾耾雷聲。』裨蒼曰:『耾,聲貌。』」按:說文無「耾」有「●」,谷中響也。 集注引宋、吳本作「谹」,即「●」字。 霆、耾、盈、聖韻語。 注「尸,主」。 按:爾雅釋詁文。 或問:「道有因無因乎?」曰:「可則因,否則革。」〔注〕革之與因雖異,隨變而通,理也。 故先王之事世相反,而其道一也。 〔疏〕「或問:『道有因無因乎』」者,司馬云:「黃、老之道貴因循。」「可則因,否則革」者,司馬云:「前人所為,是則因之,否則變之,無常道。 太玄曰:『夫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與道神之;革而化之,與時宜之。 故因而能革,天道乃得;革而能因,天道乃馴。 夫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故知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則;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均。 革之匪時,物失其基;因之匪理,物喪其紀。 因革乎因革! 國家之矩範也。 矩範之動,成敗之效也。』」按:玄瑩文。 或問「無為」。 曰:「奚為哉? 〔注〕應化而已。 在昔虞、夏襲堯之爵,行堯之道,法度彰,禮樂著,垂拱而視天下民之阜也,無為矣。 紹桀之後,纂紂之餘,法度廢,禮樂虧,安坐而視天下民之死,無為乎?」〔注〕紹桀者,成湯也;纂紂者,周武也。 當此之時,湯、武不可得安坐視天下民之死,而欲無為也。 所謂可則因,否則革矣。 應變順時,故跡不同,致理而言,皆非為也。 〔疏〕「問無為。 曰:『奚為』」者,論語云:「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 夫何為哉? 恭已正南面而已矣。」「在昔虞、夏襲堯之爵」云云者,曲禮孔疏引五經異義云:「天子有爵不易。 孟、京說易,有君人五號:『帝,天稱,一也;王,美稱,二也;天子,爵號,三也;大君者,興盛行異,四也;大人者,聖人德備,五也。』是天子有爵。 古周禮說天子無爵,同號於天,何爵之有? 許君謹案春秋左氏云施於夷狄稱天子,施於諸夏稱天王,施於京師稱王,知天子非爵稱,從古周禮義。 鄭君駁云:『案士冠禮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 自周及漢,天子有謚,此有爵甚明。 云無爵,失之矣。』」按:此云「襲堯之爵」,明亦以天子為爵稱,用孟、京易說也。 大戴禮保傅:「桓公垂拱無事而朝諸侯。」盧注云:「垂拱,言無所指麾者也。」漢書董仲舒傳:「制曰:『蓋聞虞舜之時,游於巖廊之上,垂拱無為而天下太平。』仲舒對曰:『堯在位七十載,迺遜于位,以禪虞舜。 堯崩,天下不歸堯子丹朱,而歸舜。 舜知不可辟,迺即天子之立,以禹為相,因堯之輔佐,繼其統業,是以垂拱無為而天下治。』」按:經傳惟云舜無為而治,此云虞、夏者,今文書說,所謂虞、夏同科,雖虞事,亦連夏也。 「紹桀之後,纂紂之餘」云云者,說文:「纘,繼也。」經典通用「纂」。 吳云:「湯、武革命,應天順人,自然有為之時。」「天下民」,世德堂本皆作「天民」,無「下」字。 注「應化而已」。 按:即應變順時之謂。 淮南子原道云:「應化揆時,莫能害之。」   或問:「太古塗民耳目,惟其見也聞也。 見則難蔽,聞則難塞。」〔注〕人以為太古不如絕禮樂以塗塞人之耳目,令不見不聞,使之純一。 曰:「天之肇降生民,使其目見耳聞,是以視之禮,聽之樂。 〔注〕因其耳目而節之。 如視不禮,聽不樂,雖有民,焉得而塗諸?」〔疏〕「或問」,世德堂本作「或曰」。 「太古塗民耳目」云云者,俞云:「『塗』當讀為『●』。 說文丹部『●』篆下引周書『惟其●丹●』,今書梓材篇作『惟其塗丹●』,是『塗』與『●』通也。 說文攴部:『●,閉也。 從攴,度聲,讀若杜。』經典即以『杜』為之。 尚書粊誓篇『杜乃擭』,周官雍氏注引作『●乃擭』是也。 ●民耳目者,謂閉塞民之耳目也。 若以今字書之,當云『杜民耳目』矣。」按:俞讀是也。 史記貨殖列傳云:「老子曰:『至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 必用此為務,輓近世塗民耳目,則幾無行矣。』」按:此難「聖人治天下,礙諸以禮樂」之說。 「天之肇降生民」云云者,太玄玄掜云:「維天肇降生民,使其貌動、口言、目視、耳聽、心思,有法則成,無法則不成。」「視不禮,聽不樂,雖有民,焉得而塗諸」者,司馬云:「聖人所以能使其民者,以有禮樂也。 若皆去之,則民將散亂而不可制,雖欲取其耳目而塗之,安可得哉?」 注「人以」至「純一」。 按:此注語有脫誤,當云「或人以為太古無禮樂,以禮樂治天下,不如絕禮樂」云云,於義方憭。 或問「新敝」。 曰:「新則襲之,敝則益損之。」〔注〕值其日新,則襲而因之;值其敝亂,則損益隨時。 〔疏〕「或問新敝」者,說文:「●,敗衣也。 從巾,象衣敗之形。」引伸為凡敗壞之稱。 經傳通用「敝」,或以「●」為之。 俗字作「弊」。 老子云:「●則新。」河上公注云:「自受●薄,後己先人,天下敬之,久久自新也。」故欲問其義。 「新則襲之,敝則益損之」者,小爾雅廣詁云:「襲,因也。」樂記云:「三王異世,不相襲禮。」鄭注云;「言其有損益也。」白虎通三教云:「王者設三教者何? 承衰救●,欲民反正道也。 三正之有失,故立三教以相指受。 夏人之王教以忠,其失野。 救野之失莫如敬,殷人之王教以敬,其失鬼。 救鬼之失莫如文,周人之王教以文,其失薄。 救薄之失莫如忠,繼周尚黑,制與夏同。 三者如順連環,周而復始,窮則反本。」世德堂本「益損」作「損益」。 或問:「太古德懷不禮懷,嬰兒慕,駒犢從,焉以禮?」曰:「嬰、犢乎! 〔注〕歎無禮也。 嬰、犢母懷不父懷。 母懷,愛也;父懷,敬也。 獨母而不父,未若父母之懿也。」〔注〕兼乎愛敬,然後盛其美善。 〔疏〕「嬰兒慕,駒犢從,焉以禮」者,釋名釋長幼:「人始生曰嬰兒,或曰嫛婗。」雜記鄭注云:「嬰猶鷖彌也。」按:嬰兒、嫛婗、嫛彌皆連語形容字,言人始生不能言語,嫛婗然也。 玉篇引蒼頡篇云:「女曰嬰,男曰兒。」強為區別,失之。 孟子:「人少則慕父母。」趙注云:「慕,思慕也。」說文「馬二歲曰駒」;「犢,牛子也」。 按:謂太古之民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至誠無偽,何事於禮? 「母懷愛也,父懷敬也」者,道家之說以愛為誠,以敬為偽,莊子天運云「故曰以敬孝易,以愛孝難」是也。 然愛而能敬者,乃人之所以異於禽獸,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注「兼乎愛敬,然後盡其美善」。 按:說文:「懿,嫥久而美也。」引伸為凡美善之稱。 爾雅釋詁:「懿,美也。」逸周書謚法:「溫柔聖善曰懿。」   狙詐之家曰:「狙詐之計,不戰而屈人兵,堯、舜也。」曰:「不戰而屈人兵,堯、舜也。 沾項漸襟,堯、舜乎? 衒玉而賈石者,其狙詐乎!」或問:「狙詐與亡孰愈?」〔注〕亡,無。 曰:「亡愈。」或曰:「子將六師,則誰使?」曰:「御得其道,則天下狙詐咸作使;御失其道,則天下狙詐咸作敵。 〔注〕失其御則反間背叛。 故有天下者,審其御而已矣。」或問:「威震諸侯,須於征與狙詐之力也,如其亡?」曰:「威震諸侯須於狙詐,可也。 〔注〕未足多也。 未若威震諸侯而不須狙詐也。」或曰:「無狙詐,將何以征乎?」曰:「縱不得不征,不有司馬法乎? 何必狙詐乎!」〔疏〕音義:「狙詐,千預切,又七余切。」按:狙詐疊韻連語,古且聲、乍聲同部也。 王氏念孫讀書雜志云;「狙、詐疊韻字,狙亦詐也。 荀子大略云:『藍苴路作,似知而非。』楊注引趙蕤長短經知人篇云:『姐者,類知而非知。』苴、姐並與『狙』同。 狙詐者有似智,故『藍苴路作,似知而非』。 『作』即『詐』字也。」按:王說是也。 後漢書黨錮傳序:「狙詐萌起。」章懷太子注引廣雅「狙,彌猴也」,以其多詐,故比之也。 望文生訓,失之。 狙詐之家者,兵權謀家也。 藝文志兵權謀十三家有吳孫子八十二篇、齊孫子八十九篇,吳起四十八篇。 志云「吳、孫狙詐」,是也。 「不戰而屈人兵」者,志又云:「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先計而後戰。」孫子謀攻云:「是故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音義云:「天復本無『堯、舜也』三字。」「沾項漸襟,堯、舜乎」者,「沾項」,世德堂本作「霑」。 說文:「霑,雨●也。」引伸為凡染之稱。 經典通用「沾」。 說文:「項,頭後也。」音義:「漸襟,子廉切。」按:說文:「瀸,漬也。」經典通用「漸」。 廣雅釋詁云:「漸,漬也。」說文:「〈衤金〉,交衽也。」襟、〈衤金〉同字。 爾雅釋器云:「衣眥謂之襟。」郭注云:「交領。」字亦作「衿」,方言云:「衿謂之交。」郭注云:「衣交領也。」詩子衿,毛傳云:「青衿,青領也。」顏氏家訓書證云:「按古者斜領,下連於衿,故謂領為衿。」沾項漸襟,謂頸血也。 言狙詐之家雖有不戰之名,而有殺人之實也。 「衒玉而賈石者,其狙詐乎」者,音義:「衒,音縣;賈石,音古。」按:說文:「●,行且賣也。」重文「衒」。 「狙詐與亡孰愈」者,亡如字,謂敗亡也。 言狙詐而勝,孰與不狙詐而敗亡。 「曰亡愈」者,此春秋大宋襄之義也。 公羊傳僖公篇云:「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春秋繁露俞序云:「宋襄公不厄人,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敗,故春秋貴之,將以變習俗而成王化也。」劉氏逢祿穀梁廢疾申何云:「春秋貴偏戰,惡詐戰,以為彼善於此者,正以其信耳。 詐而勝,不如信而敗也。」皆可證亡愈狙詐之義。 「子將六師,則誰使」者,音義:「子將,子亮切。」論語云:「子行三軍則誰與?」「御得其道,則天下狙詐咸作使」云云者,廣雅釋詁:「御,使也。」周禮:「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鄭注云:「凡言馭者,所以敺之內之於善。」「馭」即「御」之古文。 荀子議兵云:「且仁人之用十里之國,則將有百里之聽;用百里之國,則將有千里之聽;用千里之國,則將有四海之聽。」楊注云:「言遠人自為其耳目。」又云:「湯、武之誅桀、紂也,拱挹指麾,而彊暴之國莫不趨使。」此御得其道,狙詐作使之事也。 又云:「秦四世有勝,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軋己也。」此御失其道,狙詐作敵之事也。 孟子云:「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 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即此文之義。 「威震諸侯,須於征與狙詐之力也」者,說文:「●,待也。」經傳皆以「須」為之。 言威震諸侯而猶待於征討乎? 則狙詐不可廢也。 「如其亡」者,謂豈如不用狙詐而敗亡。 「縱不得不征,不有司馬法乎」者,藝文志有軍禮司馬法百五十五篇,入禮家。 云下及湯、武受命,以師克亂,而濟百姓,動之以仁義,行之以禮讓,司馬法是其遺事也。 按:詩維清云:「維清緝熙,文王之典。」序云:「維清,奏象舞也。」鄭箋云:「天下之所以無敗亂之象而清明者,以文王有征伐之法故也。」文王征伐之法即周時軍禮。 宋襄公所云「不推人危,不攻人厄,不重傷,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蓋皆文王軍禮文,故曰「臨大事而不忘大禮」,又曰「雖文王之戰不過此」,是其證也。 周衰禮廢,乃有狙詐。 刑法志云:「春秋之後,滅弱吞小,并為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夸視。 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禮沒於淫樂中矣。 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為權詐,以相傾覆。 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禽敵立勝,垂著篇籍。」明狙詐之術緣禮廢而後起。 今云「無狙詐何以征」,是忘其本,故以此正之也。 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若何牛羊之用人也? 〔注〕峻刑戮之術,制民如牛羊,臨之以刀俎,故曰不仁之至也。 若牛羊用人,則狐狸、螻螾不膢臘也與? 〔注〕膢,八月旦也,今河東俗奉之以為大節,祭祀先人也。 臘,●也,見禮記。 或曰:「刀不利,筆不銛,而獨加諸砥,不亦可乎?」〔注〕刀鈍礪之砥,筆禿挺削以刀,申、韓行法,欲以救亂,如加刀砥,亦所以利也。 曰:「人砥,則秦尚矣。」〔注〕嚴刑裁民,亦猶刀之割肉,以人為砥,酷之甚也。 秦之嚴刑,難復尚矣。 〔疏〕「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者,藝文志,申子六篇,入法家。 注云:「名不害,京人,相韓昭侯,終其身諸侯不敢侵韓。」韓非,見修身疏。 「若何牛羊之用人也」者,用義如春秋僖公篇「執鄫子用之」。 刑法志云:「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 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此所謂牛羊用人也。 「若牛羊用人,則狐狸、螻螾不膢臘也與」者,音義:「螻螾,上落侯切,下餘忍切。」按:說文:「螻,螻蛄也。」廣雅王疏云:「膢蛄短翅四足,穴土而居,至夜則鳴,聲如丘蚓。」按;今京師人謂之拉拉古,即螻蛄之聲轉。 說文:「螾,側行蟲也。」重文「蚓」。 荀子勸學:「螾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楊注云:「螾,丘蚓,蟲也。」考工記梓人,鄭注云:「螾衍之屬。」釋文:「螾衍,今曲蟮也。」按:今吾府人猶謂螾曰曲蟮。 音義:「膢臘,上音力朱切,又落侯切。」宋云:「臘,獵也。 冬則獵取百獸,故狐狸至是死矣。 呂氏春秋曰南呂之月,蟄蟲入穴。 故螻螾至是絕矣。 夫以申、韓刑名,如牛羊之用人,則人之生也何可久乎? 其趨死猶狐狸、螻螾,不過乎膢臘之候矣。」俞云:「此說亦殊不可通。 正文言狐狸、螻螾,不言人如狐狸、螻螾,不可通一也。 正文言『不膢臘也與』,若謂不過乎膢臘之候,當云『不膢臘矣』,如左傳云『虞不臘矣』,於義方合。 詠歎之文,非所施也,不可通二也。 且冬日雖獵取百獸,然狐狸之類不應便絕,而云『不過此候』,不可通三也。 尋楊子之意,直以申、韓之法行,則人死者多,屍相枕藉,狐狸、螻螾得饜其肉。 如人遇膢臘,有酒食醉飽之樂。 故曰:『狐狸螻螾,不膢臘也與?』正與上文牛羊用人相應,以人為牛羊,則食之者必狐狸、螻螾也。」按;俞說是也。 鹽鐵論散不足云:「古者,庶人非膢臘無酒肉。」故此用以為饜飫之稱也。 「刀不利,筆不銛」云云者,刀謂治書之刀。 漢書蕭曹傳贊云:「蕭何、曹參皆起秦刀筆吏。」顏注云:「刀,所以削書也。 古者用簡牒,故吏皆以刀筆自隨也。」賈誼傳云:「俗吏之所務,在於刀筆、筐篋。」按:刀筆一物而二用,筆所以書,刀所以削。 酷吏傳顏注云:「古者書於簡牘,故筆用刀焉。」後漢書劉盆子傳章懷太子注云:「古者記事,書於簡冊。 謬誤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筆。」是也。 刀不利,筆不銛,皆互文。 銛亦利也。 音義:「銛,息廉切。 本或作『鈷』,誤。」按;廣雅釋詁云:「銛,利也。」賈誼傳晉灼注云:「世俗謂利為銛徹。」音義:「砥,音紙。」按:說文:「底,柔石也。」重文「砥。」廣雅釋器云:「砥,礪也。」此承申、韓不仁之至而設問以難之。 古者吏以刀筆決法,故因以取譬。 言刀筆不銛利,當以砥礪瑩治之,刑法不嚴峻,獨不可使申、韓增益之乎? 「人砥,則秦尚矣」者,人砥,用人為砥也。 言人之能瑩治刑法者,無過於秦者也。 問意以刑法譬刀筆,以治法之人譬砥,故答之如此。 司馬云:「言用法以礪人,如用砥以礪刀。」如其說,則本文當云「砥人」,不當云「人砥」矣。 注「峻刑戮之術」。 按:治平本作「刑戰」,此形近而誤,今依世德堂本訂正。 注「膢,八月旦也」。 按:說文:「膢,楚俗以二月祭飲食為膢。」御覽引說文作「十二月」,風俗通祀典亦云楚俗常以十二月祭飲食為膢,此蓋方俗之異。 後漢書劉玄傳,章懷太子注云:「冀州北郡以八月朝作飲食為膢,其俗語曰:『膢臘社伏。』」一切經音義引三蒼云:「膢,八月祭名也。」並與弘範此注合。 注「臘,●也。 見禮記」。 按:郊特牲云:「伊耆氏始為蜡。 蜡也者,索也。 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蜡、●古今字。 廣雅釋天:「●,祭也。」家語觀鄉射:「子貢觀於蜡。」王肅注云:「今之臘也。」 注「刀鈍」至「利也」。 按:世德堂本「挺削以刀」作「銛之以刀」,「欲以救亂」無「欲」字,「如加刀砥」無「加」字,「所以利也」作「所以利之也」。 或曰:「刑名非道邪? 何自然也?」曰:「何必刑名? 圍棋、擊劍、反目、眩形,亦皆自然也。 由其大也,作正道;由其小者,作姦道。」〔注〕大者,聖人之言;小者,諸子之言。 〔疏〕「刑名非道邪? 何自然也」者,史記老莊申韓傳云:「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又云:「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集解引新序云:「申子之書,言人主當執術無刑,因循以督責臣下。 其責深刻,故號曰術。 商鞅所為,書號曰法,皆曰刑名。」按:「刑」讀為「形」,古字通用。 申子之書,今無可考。 韓非多以形名或刑名並言。 如主道云:「有言者自為名,有事者自為形,形名參同,君乃無事焉。」又云:「同合刑名,審驗法式,擅為者誅,國乃無賊。」揚權云:「上以名舉之。 不知其名,復脩其形。 形名參同,用其所生。 二者誠信,下乃貢情。」明「刑名」即「形名」也。 老子云:「天法道,道法自然。」莊子天道云「: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 道德已明,而仁義次之。 仁義已明,而分守次之。 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郭注云:「天者,自然也。 自然既明,則物得其道也。 物得其道,而和理自適也。 理適,而不失其分也。 得分,而物物之名各當其形也。」此刑名自然之說。 「何自然也」,世德堂本「也」作「矣」。 「圍棋、擊劍、反目、眩形,亦皆自然也」者,圍棋,見吾子疏。 漢書東方朔傳云:「十五學擊劍。」顏注云:「學劍,遙擊而中之,非斬刺也。」音義:「反目眩形,一本作『反自眩刑』。 眩,音縣。」按;當作「反身、眩形」。 一本作「反自」,「自」即「身」之駁文。 淮南子主術:「先自為檢式儀表。」讀書雜志云:「當作『先以身為檢式儀表』。 今本『身』誤為『自』,『自』上又脫『以』字。 文子上義篇作『先以自為檢式』,『自』亦『身』之誤,惟『以』字未脫,是『身』與『自』形近易誤之證。 此文『身』誤為『自』,傳寫又改為『目』,宋、吳本作『反自眩刑』,溫公從之,而不知『自』為『身』誤,『刑』為『形』假,依文解之,殊不可通。 圍棋、擊劍、反身、眩形,平列為四事。 張平子西京賦云:『侲僮程材,上下翩翻,突倒投而跟絓,譬隕絕而復聯。』薛注云:『突然倒投,身如將墜,足跟反絓橦上,若已絕而復聯。』即此所謂反身。 『眩』讀為『幻』,漢書張騫傳云:『大宛諸國發使隨漢使來觀漢廣大,以大鳥卵及犛靬眩人獻於漢。』顏注云:『眩讀與幻同,即今吞刀、吐火、植瓜、種樹、屠人、截馬之術皆是也。』後漢書西域傳,章懷太子注引魏略云:『大秦國俗多奇幻,口中出火,自縛自解。』西京賦云:『奇幻儵忽,易貌分形,吞刀吐火,雲霧杳冥。』此眩形之說。 四者皆術之甚難,而為之既熟,則行所無事,故曰『亦皆自然也』。」「由其大者,作正道;由其小者,作姦道」者,司馬云:「禮樂可以安固萬世,所用者大;刑名可以偷功一時,所用者小。 其自然之道則同,其為姦正則異矣。」   或曰:「申、韓之法非法與?」曰:「法者,謂唐、虞、成周之法也。 如申、韓! 如申、韓!」〔疏〕再言「如申、韓」者,吳云:「豈如申、韓之法?」司馬云:「如申、韓者,何足為法?」俞云:「兩言如申、韓,謂如何其用申、韓也。 與學行篇『如其富! 如其富」,吾子篇『如其智! 如其智』,淵騫篇『如其寢! 如其寢』同義。」按:司封解此用論語孔注,最為允洽。 俞說非子雲意,詳見學行、吾子各疏。 莊周、申、韓不乖寡聖人而漸諸篇,則顏氏之子、閔氏之孫其如台。 〔注〕言此數子之才苟不乖少聖人之術,漸染其心於篇籍之中,以訓學徒,則顏、閔不能勝之。 〔疏〕「莊周、申、韓不乖寡聖人而漸諸篇」者,乖、寡雙聲連語,猶云「睽孤」。 漢書五行志顏注云:「睽孤,乖剌之意也。」凡雙聲疊韻連語,以聲為義,無正字也。 音義:「漸諸,子廉切。」按:漢書董仲舒傳:「漸民以仁。」顏注云:「謂浸潤之也。」「漸諸篇」,猶云浸潤之於六藝之文。 「則顏氏之子、閔氏之孫其如台」者,音義:「如台,音貽。」經傳釋詞云:「如台,猶柰何也。 書湯誓『夏罪其如台』,史記殷本紀作『有罪,其柰何』。 高宗肜日『乃曰:其如台』,殷本紀作『乃曰:其柰何』。 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殷本紀作『今王其柰何』。 是古謂柰何為如台也。」又引法言此文解之,云:「言三子若不詆訾聖人,則顏、閔之徒其柰之何也。」段氏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謂顏、閔其柰之何,言不能勝之也。」 注「言此數子之才」。 按:世德堂本「此」作「以」。 或曰:「莊周有取乎?」曰:「少欲。」〔注〕有簡貴之益焉。 「鄒衍有取乎?」曰:「自持。 〔注〕有凝跱之風焉。 至周罔君臣之義,衍無知於天地之間,雖鄰不覿也。」〔疏〕「莊周有取乎? 曰少欲」者,前文云:「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莊周之學,原於老氏。 莊子天下云:「關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 芴漠無形,變化無常。 死與? 生與? 天地並與! 神明往與! 芒乎何之,忽乎何適,萬物畢羅,莫足以歸。 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莊周聞其風而悅之。 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儻,不以觭見之也。 以天下為沈濁,不可與莊語。 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於萬物。」周之自序如此。 所謂齊死生,同貧富,等貴賤者也。 故取其少欲。 「鄒衍有取乎,曰自持」者,鄒衍,史記田敬仲世家、孟荀列傳作「騶衍」,周禮司爟鄭注、禹貢釋文作「鄹衍」。 漢書藝文志:鄒子四十九篇,又鄒子終始五十六篇,入陰陽家。 注云:「名衍,齊人,為燕昭王師,居稷下,號『談天衍』。」孟荀傳云:「騶衍睹有國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於身,施及黎庶矣。 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又云:「然要其歸,必止乎仁義、節儉。」故取其自持。 「周罔君臣之義,衍無知於天地之間」者,論語云:不仕無義。 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荀子解蔽云:「莊子蔽於天而不知人。」孟荀傳云:「騶衍以為儒者所謂中國者,於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 中國名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為州數。 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 於是有裨海環之,人民禽獸莫能相通者,如一區中者,乃為一州。 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環其外,天地之際焉。」鹽鐵論論鄒云:「鄒衍非聖人而作怪誤,惑六國之君,以納其說。 此春秋所謂匹夫熒惑諸侯者也。 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近者不達,焉能知瀛海?」「雖鄰不覿」者,吳云:「雖與親鄰,亦不欲見之矣。」陶氏鴻慶讀法言札記云:「天地之間,謂人道也。 君子篇云:『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即此義矣。 周明於生死之理,而昧於君臣之義;衍能窺天地之奧,而不知人事之變,皆楊子所不取也。 鄰,近也;覿,見也。 言二子不能見近,即論語『不學牆面』之義。」按:吳說是也。 雖鄰不覿,言不惟無取而已,且深疾之也。 注「有簡貴之益焉」。 按:世德堂本「簡貴」作「簡質」(一)。 (一)「堂」字原本無,據本書疏例增。   发布时间:2026-07-12 14:33:2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6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