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箕田說 内容: 久菴韓百謙井田之制,先儒論之詳矣。 然其說皆以孟子爲宗,故特詳於周室之制,而於夏殷則有未徴焉。 朱子之論助法,亦出於推測臆料、而未有參互考證之說,則其果悉合於當時制作之意,有不可得以知者,好古之士葢竊病焉。 丁未秋,余到平壤,始見箕田遺制,阡陌皆存,整然不亂;古聖人經理區畫之意,猶可想見於千載之下。 [1]就其地諦審之,其田形畝法與孟子所論井字之制有不同者焉。 其中含毬、正陽兩門之間區畫最爲分明。 其制皆爲田字形,田有四區,區皆七十畝。 大路之内横計之有四田、八區;竪計之亦有四田、八區。 八八六十四,井井方方,此葢殷制也。 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七十畝,本殷人分田之制也。 箕子,殷人,其畫野分田,宜倣宗國。 其與周制不同,葢無疑矣! 惟兹阡陌,數千年來,凡幾經變易,雖難保其不差尺寸。 其大略界區以一畝之路、界田以三畝之路也。 其三旁九畝大路由城門逹之詠歸亭下,似是往來通衢,非專爲田閒阡陌而設。 然其必以十六田、六十四區畫爲一甸,則亦不無界限之意。 自此以外,田界之路或有侵耕失古處,則後人未知制作本意,必以三畝爲準而正之,頗失經界之舊。 若其以七十畝爲一區,四區爲一田,兩兩相并,則盡一野皆同矣。 按:《班史刑法志》曰:「四井爲邑,四邑爲邱,四邱爲甸,甸有六十四井。」其井邑邱甸之名雖用周制,而以四起數,四四成方,與此脗合,是必有所沿襲;而惜其典籍不完,未能盡得其制也。 其尖斜攲側不能成方處,或一二田,或二三區,隨其地勢而爲之,此則鄉人傳爲餘田。 雖周家井田之制,其地難得如繩直準平;而其不成井處,又不可棄而不用,恐其制不得不如此也。 其公田廬舍之制,雖不可考制,田旣非井字之形,則與孟子所謂「中有公田、八家皆私百畝」之制已逕庭矣。 意者殷之時,雖受田於野,而其廬舍未必在田旁,或皆聚居城邑之中,其公田亦都在一隅,未必介於私田之中,糞壅耘穫之際,遠近不同,民有病者;且人文漸備,吉凶禮縟,七十畝有不足於養生送死之資,故姬周之有天下也,順天因人,增爲百畝,且制井田之法,八家同井,中置公田,春則出在田廬,冬則入聚邑宅,其制始大備。 自質而文,其因革損益,勢有不容已也。 或以朱子改治溝洫、多費人力之說,有疑於孟子之言,此則恐未然。 孟子曰:「佚道使民,雖勞無怨。」朱子亦嘗論「革命易代,大而建正用數,小而書文車軌并皆改作,以新一代耳目」云,則况此制民常産實發政施仁之大者,豈可計其少費、不與俱變乎? 以此推之,吾知朱子此說,或出於一時門人問答,而非平生之定論也。 嗚呼! 關閩諸賢,俱以王佐之才、生丁叔季之時,慨然以挽回三代爲己任,收拾殘經、討論遺制,殆無所不用其至,而猶有懸空之歎,未得歸一之論。 倘使當時足此地、目此制,則其說先王制作之意,想必如指諸掌矣,而惜乎其未見也! 因記其所見,以求正於知者云。 註釋1 此處刪去「語曰:中國失禮,徵在四夷。 其不信然歟?」共十五字。 发布时间:2025-05-02 15:15:3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