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一十二 朱子九 内容: ◎论官   周不置三公之官,只是冢宰以下六卿为之。 周公尝以冢宰为太师,顾命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 注谓此六卿也,"称公则三公矣"。 〔扬〕   或问:"汉三公之官与周制不同,何耶? "曰:"汉初未见孔壁古文尚书中周官一篇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或录云:"自古文尚书出,方有周官篇。 伏生口授二十五篇无周官,故汉只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而无周三公、三少,盖未见古文尚书。 "但见伏生口授牧誓立政篇中所说司徒、司马、司空,遂误以是为三公而置之。 愚按:"汉高后元年,初置少傅。 平帝元始元年,又置太保、太师。 然当时所建三公,实司徒、司马、司空,非此之谓。 但因其字义,以为师、保之职,故亦甚尊崇之,位在三公上。 东汉称为上公,后世易为三师,皆是意也。 使西汉明见周官,有所据依,必不若是舛矣。 "又按:汉书百官表中却曰:"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 "又曰:"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 "其说与周官合者,岂孔氏书所谓"传之子孙以贻后代"者,至是私有所传授,故班固得以述之欤? 抑但习闻其说无所折衷,故两存之而不废耶? 古文尚书至东晋时因内史梅颐始行于世。 东晋之前如扬雄以酒诰为虚谈,赵岐杜预以说命、皋陶谟等篇为逸书,则其证也。 古者,诸侯之国只得置司徒司马司空三卿。 为天子,方得置三公三孤六卿。 牧誓立政所纪,周是时方为诸侯,乃侯国制度。 周官所纪,则在成王时,所以不同。 三公三孤以师道辅佐天子,本是加官。 周公以太师兼冢宰,召公以太保兼宗伯,是以加官而兼宰相之职也。 上数语疑有未圆处。 后世官职益紊,今遂以三公、三孤之官,为阶官贴职之类,不复有师保之任,论道经邦之责矣。 旧来犹是文臣之有勋德重望者方除,以其有辅教天子之名故也。 后世或以诸王,或以武臣为之,既是天子之子与武臣,岂可任师保之责耶? 讹谬承袭,不复釐正。 祖宗之法,除三孤三公者必须建节;或录云:"今加三公者,又须加节度使。 朝廷又极惜节度使,盖节度使每月请俸千馀缗,所以不轻授人。 本朝如韩富文杜诸公欲加三公、少,须建节,不知是甚意。 "加检校太子少保少师之类,然后除开府仪同三司;既除开府,然后除三孤三公。 南渡以来,如张韩刘岳诸武臣犹是如此。 今则不然,既建节后,便抹过检校,径除开府,至三孤三公矣。 或录云:"'或和开府抹过,加三公三少者有之。 箊又曰:僇检校开府以上,荫子便得文官。 文臣为枢密直学士者,荫子反得武官。 如富郑公家子弟有为武官者,是也。 五代以武臣为枢密使,武臣或不识字,故置枢密直学士,令文臣辅之,故奏子皆得武官,本朝因而不废。 文官自金紫转特进开府,然后加三公三少,如富韩诸公是如此。 本朝置三太三少,而无司徒司马司空之三公。 然韩杜诸公有兼司徒司空,又有守司空者,皆不可晓。 '"神宗赠韩魏公尚书令,令后世不得更加侍中中书令,著为定制,其礼极隆。 本朝惟韩公为然。 饶录云:"盖已前赠者皆是以中书令兼尚书令,神宗特赠尚书令者,其礼极重。 "后来蔡京改官制,遂奏云:'昔太宗皇帝尝为尚书令,今后更不除尚书令。 '殊不知为尚书令者,乃唐太宗也。 故唐不除尚书令,惟郭子仪功高特除,子仪坚不敢受,曰:'昔者太宗皇帝尝为此官,非人臣敢居。 '朝廷遂加'尚父'之号。 蔡京名为绍述熙丰故事,却恣意纷更,不知讹舛,举朝莫不笑之,而不敢指其非。 又奏徽宗云:'尝面奉神宗圣旨,令改造尚书省。 '尚书省者,神宗所造,规模极雄伟,国朝以来,官府所未有。 讫工,神宗幸之,见壮丽如此,出令云:'今后辄敢少有更易者,以违制论! '自后宰相居之,辄不利:王珪病死,章子厚韩忠彦蔡确皆相继斥去。 京恶之。 是时蜀中有一士人姓家迎合其意,献唐尚书省图,云:'唐尚书省正厅在前,六曹诸司房在后,今皆反是;又土地堂在正厅之前,今却在后,所以宰相数不利。 '京信其说,遂毁拆重造,比前苟简逼仄之甚,无忌惮如此! "又曰:"本朝太宗尝以中书令为开封尹,由开封尹入禅大统,故后来不除中书令;尹开府者亦不敢正除,必加'权'字。 蔡京改官制,遂除中书令,当除底不除,谓尚书令。 不当除底却除;又,尹开封者更不带'权'字。 其悖乱无知,皆此类也! 又京以三公为宰相,令人以'公相'呼己,而不得呼'相公'。 后来秦桧亦如此,盖仿此也。 "或问:"仆射名义如何? "曰:"旧云,秦时置仆射,专主射,恐不然。 礼云:'仆人师扶左,射人师扶右,即周官太仆之职。 君薨以是举。 '仆射之名盖起於此。 以其朝夕亲近人主,后世承误,辄失其真,遂以为宰相之号。 如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亦是如此。 侍中秦官,汉因之,多是侍卫人主,或录云:"或执唾壶虎子之属,行幸则从,其初职甚微。 "行则参错於宦官之间。 其初犹以儒者为之,如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尝掌唾壶,是也。 以其日与人主相亲,故浸以用事。 尚书是掌群臣书奏,如州郡开拆司,管进呈文字,凡四方章奏,皆由之以达。 其初亦甚微,只如尚衣、尚食、尚辇、尚药之类,亦缘居中用事,所以权日重。 按: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 尚,犹主也。 中书,因汉武帝游宴后庭,去外庭远,始用宦者典事,谓之'中书谒者';或录云:"故置中尚书,以宦者为之。 "置令、仆射,尤与人主亲狎,故其权愈重。 元帝时,弘恭为令,石显为仆射,尝权倾内外。 按:萧望之云:"中书政本,宜用士人。 "盖自武帝始用宦官出入奏事,非旧制也。 及光武即位,政事不任三公,而尽遍台阁,或录云:"台即尚书,阁即禁中也。 "三公皆拥虚器,凡天下事尽入於中书。 或录作"中尚书"。 尝见后汉群臣章奏首云:臣某'奏疏尚书',犹今言'殿下'、'陛下'之类,虽是不敢指斥而言,亦足以见其居要地而秉重权矣。 当时事无巨细,皆是尚书行下三公,或不经由三公,径下九卿。 或录云:"三公之权,反不如九卿,所以汉世宦者弄权用事。 "故东汉时不惟尚书之权重,九卿之权亦重者,此也。 按: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者,盖当时谓六尚书台,犹今言尚书省也。 曹操开魏王府,未敢即拟朝廷建官,或录云:"置中书。 "但置秘书令,或录作"监"。 篡汉之后,始改为中书监。 以其素承宠任,故荀勖自中书迁尚书监,人贺之,勖曰:'夺我凤凰池,诸君何贺耶! '或录云:"'盖尚书又不如中书之居中用事亲密也。 '问:'侍中是时为何官? '曰:'黄门监,即今之门下省。 左右散骑常侍,皆黄门监之属也。 '"西汉时中书之权重,东汉时尚书之权重,至此则中书之权复重,而尚书之权渐轻矣。 "问:"'省'字何义? "曰:"省,即禁也。 旧谓之'禁',避汉元后父讳,遂改为'省'。 "〔儒用〕(或录少异。)   古者人主左右携提,执贱役,若虎贲缀衣之类,皆是士大夫,日相亲密,所谓"待御仆从,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发号施令,罔有不臧"。 不似而今大隔绝,人主极尊严,真如神明;人臣极卑屈,望拜庭下,不交一语而退。 汉世禁中侍卫亦是士大夫,以孔安国大儒而执唾盂,虽仪盆亦是士人执之。 宋文帝时,大臣刘湛入见,则与坐语,初间爱之,视日影之斜,惟恐其去;后来厌之,视日景之斜,惟恐其不去,后竟杀之! 魏明帝初说:"大臣太重则国危,小臣太亲则身蔽。 "当时於大臣已为之处置。 后来左右小臣亲密,至使中书令某人上床执手,强草遗诏,流弊便有此事。 汉宣惩霍光之弊,事必躬亲,又有宦者恭显出来。 光武惩王莽之弊,不任三公,事归台阁。 尚书、御史大夫、谒者,谓之"三台"。 〔义刚〕   昔周公立许多官制,都有统摄连属。 自秦汉而下,皆是因一事立一官,便无些统摄连属了。 〔焘〕   尚书、尚衣、尚食,尚乃主守之意,秦语作平音。 〔淳〕   汉御史大夫,如本朝参知政事。 〔义刚〕   唐官皆家京师。 〔贺孙〕   唐之仆射,即今之特进。 他只是恁转将去。 〔义刚〕   唐之兵尽岸与刺史、节度使。 其他牙将之类,皆由刺史、节度使辟置,无如今许多官属。 〔广〕   唐之朝廷,有亲卫,有勋卫,有翊卫。 亲卫,则以亲王侯之子为之;勋卫,则以功臣之子弟为之;翊卫,则惟其所选。 公谨。 或问东宫官属。 曰:"唐六典载东宫官制甚详,如一小朝廷。 置詹事以统众务,则犹朝廷之尚书省也。 置左右二春坊以领众局,则犹中书、门下省也。 左右春坊又皆设官,有各率其属之意。 崇文馆犹朝廷之馆阁,赞善大夫犹朝廷之谏议大夫。 其官职一视朝廷而为之降杀,此等制度犹好。 今之东宫官属极苟简。 左右春坊,旧制皆用贤德者为之,今遂用武弁之小有才者,其次惟有讲读数员而已。 如赞善大夫诸官,又但为阶官,非实有职业,神宗以唐六典改官制,乃有疏略处,如东宫官属之不备是也。 其旧尝入一劄子,论东宫官制疏略,宜放旧损益之;不报。 "又曰:"唐之官制,亦大率因隋之旧。 府、卫,租、庸、调之法,皆是也。 当时大乱杀伤之后,几无人类,所以宇文泰与苏绰能如此经营。 三代而下,制度稍可观者,唯宇文氏耳。 苏绰一代之奇才,今那得一人如此! "〔儒用〕   唐六典,明皇时所选,虽有是书,然其建官却不依此。 其书却是齐整,然其说一切繁冗迂曲。 神宗喜之,一一依此定官制。 神宗本欲富强,其后因此皆迂曲缓弱了。 左仆射行事,右丞相取旨,温公元祐间甚苦之,入文字要改祖宗官制,虽名不齐整,然其实径直。 绍兴间以其不便,方改之,二相之权均矣。 〔扬〕   因论神宗官制,右相反重:"前汉官制虽乱道,却是实主事,神宗时反徇名亡实。 汉初制中书,后武帝倦勤,遂置内中书,宦官为之,石显之类是也。 温公亦私造得一制度:左相主礼、吏、户三部,右相主兵、刑、工三部。 后有一人要令六部尚书得自执奏,亦不行。 今左右相兼掌三省事。 "〔扬〕   "方今朝廷只消置一相,三参政兼六曹,如吏兼礼,户兼工,兵兼刑。 枢密可罢,如此则事易达。 又如宰相择长官,长官却择其寮。 今铨曹注拟小辟,繁据而又不能择贤。 每道只令监司差除,亦好。 每道仍只用一监司。 "人杰因举陆宣公之言,以为"岂有为台阁长官则不能择一二属吏,为宰相则可择千百具寮"! 曰:"此说极是。 当时如沈既济,亦有此说之意。 "〔人杰〕   尝与刘枢言:"某做时,且精选一个吏部尚书,使得尽搜罗天下人才;诸部官长得自辟属官,却要过中书、吏部尚书考察。 朝官未阙人时,亦未得荐。 俟次第阙人,却令侍从以下各举一人二人。 只举一二人,彼亦不敢以大段非才者进。 今常常荐人,一切都淡了。 又并天下监司,一路只著一漕一宪,茶盐将兼了。 "因论尹穑不著胸中不好时,却尚解理会事。 当时多并了官司,后来又复了。 〔扬〕   陈同父谓:"今要得国富兵强,须是分诸路为六段,六曹尚书领之。 诸州有事,祇经诸曹尚书奏裁取旨。 又每一岁或二岁,使一巡历,庶几下情可达。 "先生曰:"若广中四川之类,使之巡历,则其本曹亦有废弛之患。 "陈曰:"剧曹则所领者少,若路远则兵、工部可为也。 "曰:"此亦是一说。 "〔道夫〕   古者王畿千里而已,然官属已各令其长推择。 今天下之大,百官之众,皆总於吏部。 下至宰执幹办使臣,特其家私仆尔,亦须吏部差注,所以只是羁羁地鹘突差将去,何暇论其人之材否! 今朝廷举事,三省下之六部,六部下之监寺,监寺却申上六部,六部又备申三省,三省又依所申行下。 只祠祭差官,其人不过在朝职事官,其姓名亦岂难记! 然省中必下之礼部,礼部行下太常,太常方拟定申部,部申省,省方从其所申差官,不知何用如此迂曲? 只三省事亦然,尚书关中书取旨,中书送门下审覆,门下送尚书施行。 又如既有六部,即无用九卿。 周家只以六卿分职,汉人只以九卿釐庶务,事各归一。 本朝建官重三叠四,多少劳扰! 此须大有为后痛更革之。 若但宰相有志,亦不能办,必得刚健大有为之君自要做时,方可。 书曰:"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 "须是刚明智勇,出人意表之君,方能立天下之事。 又如今诸路兵将官,有总管、路分、路钤、都监、监押、正将、副将,都不曾管一事。 厢军既无用,又养禁军;禁军又分拣中、不拣中两等,然亦无用,又别养大军;今大军亦渐如厢、禁军矣! 此是耗蠹多少! "通其变,使民不倦",今变而不通,民皆倦了,故鼓舞不动。 国初缘藩镇彊,故收其兵权,置通判官;故已无前日可防之弊,却依旧守此法,可谓不知变也。 只通判是要何用? 缪者事事不管,只任知州自为;彊者又必妄作以挠郡政,是何益哉! 〔必大〕   "自秦置守、尉、监,汉有郡守,刺史如今监司,专主按察。 至汉末令刺史掌兵,遂侵郡守之权,兼治民事,而刺史之权独重。 后来或置或否。 汉有十二州,百三郡,郡有太守,州有刺史。 历代添置州名愈多而郡愈少。 又其后也,遂去郡而为州,故刺史兼治军民而守废。 至隋,又置郡守。 后又废守,置刺史,而刺史遂为太守之职。 某尝说,不用许多监司。 每路只置一人,复刺史之职,正其名曰按察使,令举刺州县官吏。 其下却置判官数员以佐之,如转运判官、刑狱判官、农田判官之类。 农田专主婚、田,转运专主财赋,刑狱专主盗贼,而刺史总之。 稍重诸判官之权,资序视通判,而刺史视太守。 判官有事欲奏闻,则刺史为之发奏。 刺史不肯发,则许判官自径申御史台、尚书省,以分刺史之权。 盖刺史之权独专,则又不便。 若其人昏浊,则害贻一路,百姓无出气处,故又须略重判官之权。 诸判官下却置数员属官,如职幕官之类。 如此,则重权归一,太守自治州事,而刺史则举刺一路,岂不简径省事,而无烦扰耗蠹之弊矣。 "问:"今之主管,资格亦视通判? "曰:"然。 但权轻不能有所为,只得奉承运使而已。 若分为判官,俾得专达,则其权重,而监司亦不敢妄作矣。 "〔僩〕   姚崇择十道使之说甚善。 范富天章所条,亦只说到择监司而已。 今诸路监司猥众,恰如无一般。 不若每路只择一贤监司,其馀悉可省罢。 〔〈螢,中"虫改田"〉〕   监司,每路只须留一人。 拣其无风力者,且与一郡而择去之。 〔必大〕   铨择之法,只好京官付之监司,选人付之郡守,各令他随材拟职;州申监司,监司申吏部,长贰审察闻奏,下授其职。 却令宰相择监司,吏部择郡守。 如此,则朝廷亦可无事,又何患其不得人! 〔道夫〕   朝廷只当择监司、太守,自馀职幕县官,容他各辟所知,方可责成。 天下须是放开做,使恢恢有馀地乃可。 〔浩〕   因论荐举之弊,曰:"亦不难革。 只是择诸路监司,并得一好吏部尚书,拣荐得不是人材者退去,便须得人。 今胡乱荐来,但不犯赃罪便得。 若犯了赃,不过降得两官,安得不胡荐! "〔〈螢,中"虫改田"〉〕   监司荐人,后犯赃犯罪,须与镌三五资:正郎则降为员郎,员郎则降为承议郎以下。 若已为侍从,或无职名可镌,则镌其俸,或一切不与奏荐。 如此,则方始得它痛,恁地也须怕。 今都不损它一毫! 〔道夫〕   只管说官冗,何不於任子上更减? 今员外所得恩数,展至正郎,正郎恩数,迤逦展上。 合奏京官者,且与选人,又何害? 不肯索性理会一番,只是恐人怨谤。 祖宗时亦几次省削了,久而自定,何足恤耶! 罃。 兵制、官制、田制,便考得三代、西汉分明,然与今日事势名实皆用不得。 如官制,不若且就今日之官罢其冗员,存其当存者,亦自善。 〔必大〕   某尝谓,宰相是舜禹伊周差遣。 下此,亦须房杜姚宋之徒,方能处置得天下事。 后之当此任者,怪他不能当天下之事不得。 是他人品只如此,力量有所不足,如何强得! 〔振〕   客有为固始尉,言淮甸无备甚。 先生曰:"大臣虑四方,若位居宰相,也须虑周於四方,始得。 如今宰相思量得一边,便全然掉却那一边。 如人为一家之长,一家上下也须常常都计挂在自家心下,始得。 "〔贺孙〕   今日言事官欲论一事一人,皆先探上意如何,方进文字。 〔振〕   先生阅报状,见台中有论列章疏,叹曰:"'射人须射马,擒贼须擒王',如何却倒了! "〔道夫〕   "古人云,左史书言,右史书动。 今也恁地分不得,只合合而记之。 "直卿曰:"所可分者,事而已。 "曰:"也分不得。 所言底,便行出此事来。 "〔道夫〕   国子司业学官尚可为。 天下人材所聚,庶几有可讲学成就者。 然今日为之,明日便当改作,使士人毋以利为心。 若君无尊德乐道之诚,必不能用。 〔方〕   治愈大则愈难为,监司不如做郡,做郡不如做县。 盖这里有仁爱心,便隔这一重。 要做件事,他不为做,便无缘得及民。 〔淳〕   某尝谓,今做监司,不如做州郡;做州郡,不如做一邑;事体却由自家。 监司虽大於州,州虽大於邑,然都被下面做翻了,上面如何整顿! 〔道夫〕   为守令,第一是民事为重,其次则便是军政,今人都不理会。 〔道夫〕   俞亨宗云:"某做知县,只做得五分。 "曰:"何不连那五分都做了? "〔自修〕   襄陵许子礼作县法:"开收人丁,推割产税"二句。 〔方〕   "开落丁口,推割产钱",是治县八字法。 词牒无情理者不必判。 先减书铺及勒供罪状不得告讦之类。 叶子昂催税,只约民间逐限纳钱上州,县不留钱。 〔德明〕   有一朋友作宰,通监司书,先说无限道理。 陈公亮作帅,谓之曰:"若要理会职事,且不须此迂阔。 "某以为名言。 〔人杰〕   前辈说话可法。 某尝见吴公路云:"他作县,不敢作旬假。 一日假,则积下一日事,到底自家用做,转添得繁剧,则多粗率不子细,岂不害事! "〔道夫〕   谓李思永曰:"衡阳讼牒如何? "思永曰:"无根之讼甚多。 "先生曰:"与他研穷道理,分别是非曲直,自然讼少。 若厌其多,不与分别,愈见事多。 "〔盖卿〕   问德粹:"婺源旱如何? "滕答云云。 先生曰:"最有一件事,是今日大弊,旱则申雨,检荒则云熟,火烧民家则减数奏。 到处如此! "〔可学〕   某人为太守,当见客日分,先见过客,方接同官及寄居宾。 人问其故。 曰:"同官有禀议待商量区处,颇费时节。 过客多是略见即行,若停轧在后,恐妨行色。 "此事可法。 〔贺孙〕   朝廷设教官一件,大未是。 后生为教官,便做大了。 只历一两任教官,便都不了世事。 须是不拘科甲,到五十方可为之;不然,亦须四十五。 〔淳〕   律:主簿管押一县簿,凡事尽与之知;录事录一郡事,太守有事,许知录奏闻。 谓之"知录"者,以官稍大,如今知县之类。 〔扬〕   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 若公时,做得来也精采。 便若小辟,人也望风畏服。 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 与立。 今之仕宦不能尽心尽职者,是无那"先其事而后其食"底心。 〔端蒙〕   尝叹州县官碌碌,民无所告诉。 兼民情难知,耳目难得其人,看来如何明察,亦多有不知者。 以此观之,若是见得分明决断时,岂可使有毫发不尽! 又叹云:"民情难知如此,只是将甚么人为耳目之寄! "〔贺孙〕   如看道理,辨是非,又须是自高一著,方判决得别人说话。 如堂上之人,方能看堂下之人。 若身在堂下,如何看见子细! 又如今两人冢炒,自家要去决断他,须是自家高得他。 若与他相似,也断他不得,况又不如他。 李虽不与熟,尝於其见先人时望见之,先人称其人有才略。 因云:"今做官人,几时个个是阘冗人? 多是要立作向上。 那个不说道先著驭吏? 少间无有不拱手听命於吏者,这只是自家不见得道理,事来都区处不下。 吏人弄得惯熟,却见得高於他,只得委任之。 "又云:"如围棋一般:两人初著,那个不要胜? 谁肯去就死地自做活计? 这只是见不高,无柰何。 "〔贺孙〕   胡致堂言:"吏人,不可使他知我有恤他之意。 "此说极好。 又曰:"此已是恤他不可恤。 小处可恤,大处不可恤。 "又曰:"三五十钱底可恤,若有人来理会,亦须治他。 "〔节〕   某与诸公说,下梢去仕宦,不可不知。 须是有旁通历,逐日公事,开项逐一记,了即勾之。 未了,须理会教了,方不废事。 〔贺孙〕   当官文书簿历,须逐日结押,不可拖下。 〔僩〕   前辈检验皆有书,当官者不可不知。 极多样。 〔僩〕   因民户计较,沮挠社仓仓官,而知县不恤,曰:"此事从来是官吏见这些米不归於官吏,所以皆欲沮坏其事。 今若不存官仓,数年之间,立便败坏。 虽二十来年之功,俱为无益。 "〔贺孙〕   "人居官要应副亲戚,非理做事。 只说道嘱讬所得货贿,亲戚受之。 这是甚么底事,敢胡乱做! "因说:"吴公路为本路宪,崇安宰上世与之有契,在邑恣行,无所不至。 有诉於吴,其罪甚众。 只谓其上世有恩於我,我今居官,终不成以法相绳,遂宽释讼者遣之。 斯人益肆其暴虐,邑民皆无所告诉。 看来固当不忘上世之恩,若以私恩一向废法,又如何当官! 昜武帝不以隆虑公主之故而赦其子。 昭平君虽其初以金钱豫赎其死罪,后竟付之法。 云:'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 柰何以弟故废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 '东方朔上寿曰:'臣闻圣主为政,赏不避仇雠,诛不择骨肉。 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 "此二帝三王之所重也。 陛下行之,天下幸甚! '夫'天讨有罪',是大小大事! 岂可以私废? "直卿云:"若是吴宪待崇安宰,虽当一付之法,还亦有少委曲否? "曰:"如恩旧在部属,未欲一寘于法,亦须令寻医去可也。 "〔贺孙〕   为税官,若是父兄宗族舟船过,只得禀白州府,请别委官检税,岂可直拔放去! 所以祖宗立法,许相回避。 又曰:"临事须是分毫莫放过。 如某当官,或有一相识亲戚之类,如此越用分明,不肯放过。 "〔道夫〕   或欲图神纲厚赏者。 曰:"譬如一盘珍馔,五人在坐,我爱吃,那四人亦都爱吃。 我伸手去拏,那四人亦伸手去拏,未必果谁得之。 能恁地思量,便自不去图。 古者权谋之士,虽千万人所欲得底,他也有计术去必得。 "〔淳〕   过到温陵回,以所闻岳侯对高庙"天下未太平"之问,云:"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告之先生之前。 只笑云:"后来武官也爱钱! "〔过〕   《朱子语类》 宋·朱熹 发布时间:2026-07-13 19:00:1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8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