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一百二十八 本朝二 内容: ◎法制   唐殿庭间种花柳,故杜诗云:"香飘合殿春风转,花覆千官淑景移。 "又云:"退朝花底散。 "国朝惟植槐楸,郁然有严毅气象。 又唐制,天子坐朝,有二宫嫔引至殿上,故前诗起句云:"户外昭容紫绶垂,双瞻御座引朝仪。 "至敬宗时方罢,止用小虣门引导。 至今是如此。 按:岑参诗"花迎剑佩星初落,柳拂旌旗露未乾",亦殿庭种花柳之一证也。 又杜赠田澄舍人有"舍人退食收封事,宫女开函进御筵",亦可为二宫嫔之证。 〔儒用〕   旧时主上每日不御正殿。 然自升朝官以上,凡在京者皆著去立,候宰相奏事罢,却来押班,拜两拜方了,日日如此。 后来韩魏公不知如何偶然忘了,不及押班便归第。 御史中丞王陶即弹之,韩遂去国。 温公代为中丞,先奏云:"前王陶以弹宰相不押班而去国。 今若宰相更不押班,则中丞无以为职。 须是令宰相押班,某方就职。 "如此,便是不押班也不是。 〔义刚〕方子录云:"国初文德殿正衙常朝,升朝官以上皆排班,宰相押班,再拜而出。 时归班官甚苦之,其后遂废,致王乐道以此攻魏公,盖亦以人情趋於简便故也。 "   祖宗於古制虽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却极谨。 旧时朝见,皆是先引见閤门,閤门方引从殿下舞蹈后,方得上殿,而今都省了。 本来朝见底,皆是用一榜子上於閤门,閤门奏上,方始引见。 而今却於引见时,閤门积得这榜子,俟放见时,却一并上。 则都省了许多,只是殿下拜两拜,便上殿。 这非惟是在下之人懒,亦是人主不能恁地等得,看他在恁地舞手弄脚。 更是閤门也懒能教得他;及它有失仪,又著弹奏。 而今都是从简易处去了。 〔义刚〕   引见、上殿是两事。 今閤门引见,便用舞蹈。 近日多是放见,只是上殿拜於阶下,直前奏事而已。 惟授告门谢有舞蹈。 〔文蔚〕   近日上殿礼简,如所谓舞蹈等事,皆无之。 只是直至殿下拜一双,上殿奏事,退又拜,即退。 这也是閤门要省事,故如此。 寿皇初间得几时见群臣,皆许只用紫衫。 后来有人说道太简,后不如此。 〔贺孙〕   问朝见舞蹈之礼。 曰:"不知起於何时。 元魏末年,方见说那舞,然恐或是夷狄之风。 "〔广〕   近日拜表之礼甚异。 论礼,班首合跪进,上面却有人来跪受,但进表后,进者因跪而拜。 今则进表者先拜,却跪进,其受者亦拜。 此礼不可晓。 〔文蔚〕   皇太子参决时,见宰相侍从以宾主之礼。 馀官不然。 又曰:"独宰相为正拜者,盖馀官谢恩在殿下拜,侍从以上虽拜殿上,亦只偏拜,独宰相正拜,故云。 "〔敬仲〕   宫中有内尚书,主文字,文字皆过他处,天子亦颇礼之,或赐之坐,不系嫔御。 亦掌印玺,多代御批。 行出底文字,只到三省。 〔文蔚〕   问:"本朝十一室,则九庙、七庙之制如何? "曰:"孝宗未祔庙,僖祖宣祖未祧迁时,为十二室,是九世。 今既祧宣祖,又祧僖祖,却祔孝宗,正是八世。 进不及九,退不及七。 当时且祧宣祖,存得九庙,却待后世商量犹得。 直如此匆忙,何也? "〔人杰〕   今景灵宫,乃叔孙通所谓"原庙"是也。 叔孙通言"原庙",则是衣冠月出游之地,只一月一次到彼,初无神坐。 今则一一有之,又只似太庙了,恐非叔孙通所谓"原庙"之意。 今景灵宫谓之"朝献",太庙谓之"大享"。 〔子蒙〕   问:"景灵起於何代? "曰:"起於真庙。 初只祀圣祖,诸帝后神御散於诸寺。 其后神宗始祀圣祖於前殿,帝后於后殿。 似此等礼数,唐人亦无。 且如唐人配庙只一后,馀后立别庙。 本朝诸后俱配。 "问:"人家配如何? 先儒说只用元妃。 伊川谓若所祭人是次妃生,即配以次妃。 "曰:"此未安。 古者诸侯一娶九女,元妃卒,次妃奉事。 所谓次妃者,乃元妃之妾,固不可同坐。 若如后世士大夫家或三娶,皆人家女,虽同祀何害? 所谓'礼以义起'也,唐人已如此。 "可学云:"唐人立庙院,重氏族,固能如此。 "曰:"唐人极有可取处。 "〔可学〕   因言五礼,云:"今诸后位数多,至尊拜跪劳。 古人一帝只以一后配,其馀自别立庙,庶几不乱嫡妾之分。 今皆配,不是。 唐人有言,人家夫妇却不同。 盖古者天子诸侯不再娶,故次后与正后有名分。 若人家,则再娶亦妻也,故可同祭。 伊川祭仪祭继室於别庙,恐未稳。 "〔璘〕   三后并配,自本朝真庙始。 其初议者皆以归咎於钱惟演,后既习见为常,亦无复有议之者矣。 古人虽以子贵,然庶母无系於先君之礼。 如左传书"僖公成风",晋书"简文太后",皆以系於其子,而别制庙以祀之。 〔必大〕   "玄朗"讳起於真庙朝,王钦若之徒推得出,这也无考竟处。 〔义刚〕   某常疑本朝讳得那旧讳无谓。 且如宣帝旧名病己,何曾讳? 平帝旧名亦不曾讳。 虏中讳得又峣崎,偏旁皆讳:谓讳"敬"字,"立人"傍底也讳,下面著"言"字底也讳。 近日朝廷祧了几个祖讳却是,然"玄朗"却不祧。 那圣祖莫较近似宣祖些么? 〔义刚〕   张以道曰:"秦王陵在汝州,太祖以下八朝陵在永安军。 瞿兴瞿俊案子尝提兵至此,乏水,兴祷之。 天无雨,小溪平白涌洪流,六军遂得水用。 "〔义刚〕   古者车只六尺六寸,今五路甚大。 尝见人说秦太师制此,又高於京师旧日者。 上面耀叶三层,皆高於旧日三寸,成尺二寸。 周辂,孔子犹以为侈,要乘殷辂。 今辂只是极其侈靡。 因问陈庭秀临安人。 曰:"今大礼命从官一人立王辂侧,以帛维之,名何官? "曰:"名'备顾问官',又曰'执绥官'。 "先生笑曰:"然遍检古今郊礼,安有所谓'备顾问官'、'执绥官'者? 盖此本太仆卿,即执御之职。 古者君将升车,则御者先升,执辔中立,以绥度左肩而双垂之。 绥如圆辔。 君以两手援绥而升,立车之左,以左为尊。 魏公子无忌自驾,虚左方以迎侯生是也。 行大礼,不敢坐。 车行数步止。 中书令宣韶,命千牛将军千牛,择武力者为之。 执长刀,立车之右以防非常,所谓骖乘也。 既升车,复行,望郊坛数步,复少驻,千牛将军乃降立道左。 车复行,则执长刀前导而行。 此唐制也。 及政和修礼,脱千牛升车一节,而但有'降车立道左'之文。 初未尝登,何降之有? 所谓太仆卿执御之职,遂讹曰'执绥官'、'备顾问官'。 然又不执绥,却立於辂侧,恐其倾跌,以物维之。 虽今之典礼官,亦但曰'执绥官'、'备顾问官'也。 今为太常少卿者,便拨数日工夫,将礼书细阅一过,亦须略晓,而直为此卤莽也! 周洪道尝记渠作执绥官事,自云考订精博。 某问周:'何谓执绥官? '渠亦莫晓。 又,绥,本人君升车之所执,御者但授与君,则御者亦不可谓之'执绥官'。 语曰'升车,必正立执绥',谓乘车者尔。 "又曰:"今玉辂太重,转动极难,兼雕刻既多,反不坚牢,不知何用许多金玉装饰为也? 所以圣人欲乘殷之辂,取其坚质而轻便耳。 仁宗神宗两朝造玉辂,皆以重大致压坏。 本朝尚存唐一玉辂,闻小而轻,捷而稳,诸辂之行,此必居先。 或置之后,则隐隐作声。 既有此辂,乘此足矣,何以更为? 闻后来此辂亦入虏中。 "〔僩〕   南渡以前,士大夫皆不甚用轿,如王荆公伊川皆云不以人代畜。 朝士皆乘马。 或有老病,朝廷赐令乘轿,犹力辞后受。 自南渡后至今,则无人不乘轿矣。 因言,物才数年不用,便忘之。 祖宗时,升朝官出入有柱斧,其制是水精小斧头子,在轿前。 至宣政间方罢之,今人遂不识此物,亦不闻其名矣。 如祖宗时人画像有执柱斧者。 〔璘〕   册命之礼,始於汉武封三王,后遂不废。 古自有此礼,至武帝始复之耳。 郊祀宗庙,太子皆有玉册,皇后用金册,记不审。 宰相贵妃皆用竹册。 凡宰相宣麻,非是宣与宰相,乃是扬告王庭,令百官皆听闻,以其人可用与否。 首则称道之文,后乃警戒之词,如今云"於戏"以下数语是也。 末乃云:"主者施行。 "所谓"施行"者,行册拜之礼也。 此礼,唐以来皆用之。 至本朝宰相不敢当册拜之礼,遂具辞免。 三辞,然后许,只命书麻词於诰以赐之,便当册文,不复宣麻於庭,便是书以赐宰相。 乃是独宣诰命於宰相,而他人不得与闻,失古意矣。 〔僩〕   因论今宗室与汉差别。 汉宗室只是天子之子封王,王子封侯,嫡子世袭,支庶以下皆同百姓,只是免其繇戍,如汉光武皆是起於民间也。 〔焘〕   今南班宗室,多带"皇兄"、"皇叔"等冠於官职之上,非古者"不得以戚戚君"之意。 王定国尝言之神庙,欲令只带某王孙,或曾孙,或几世孙。 且如越王下当云:"越王几世孙。 "广录云:"此说却是。 不惟可免'戚君'之非礼,又可因而见其世系,稍全得些宗法。 "后来定国得罪,指以为离间骨肉。 今宗室散无统纪,若使当时从定国之说,却有次序可考也。 〔人杰〕广同。 古者三公坐而论道,方可子细说得。 如今莫说教宰执坐,奏对之时,顷刻即退。 文字怀於袖间,只说得几句,便将文字对上宣读过,那得子细指点! 且说无坐位,也须有个案子,令开展在上,指画利害,上亦知得子细。 今顷刻便退,君臣如何得同心理会事! 六朝时,尚有"对案画敕"之语。 若有一案,犹使大臣略凭倚细说,如今公吏们呈文字相似,亦得子细。 又云:"直要理会事,且如一事属吏部,其官长奏对时,下面许多属官一齐都著在殿下。 逐事付与某人某人,便著有个区处,当时便可参考是非利害,即时施行,此一事便了。 其他诸部有事皆如此,岂不了事? 如今只随例送下某部看详,迁延推托,无时得了;或一二月,或四五月,或一年,或两三年,如何得了! 某在漳州要理会某事,集诸同官商量,皆逡巡泛泛,无敢向前。 如此,几时得了! 於是即取纸来,某自先写起,教诸同官各随所见写出利害,只就这里便见得分明,便了得此一事。 少间若更有甚商量,亦只是就这上理会,写得在这里定了,便不到推延。 若只将口说来说去,何时得了! 朝廷万事,只缘各家都不说要了,但随时延岁月,作履历迁转耳,那得事了? 古者人君'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万民','一日二日万几'。 如今群臣进对,顷刻而退,人主可谓甚逸。 古人岂是故为多事? "又云:"汉唐时,御史弹劾人,多抗声直数其罪於殿上,又如要劾某人,先榜於阙外,直指其名,不许入朝。 这须是如此。 如今要说一事,要去一人,千委百曲,多方为计而后敢说,说且不尽,是甚模样! 六朝所载'对案画敕'下,又云:'后来不如此,有同谮愬! '看如今言事者,虽所言皆是,亦只类谮愬。 "〔贺孙〕   "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无意外仓卒之变。 惟无意外之变,所以都不为意外之防。 今枢密院号为典兵,仓卒之际,要得一马使也没讨处! 今枢密要发兵,须用去御前画旨下殿前司,然后可发。 若有紧急事变,如何待得许多节次? 汉三公都带司马及将军,所以仓卒之际,便出得手,立得事,扶得倾危。 今幸然无意外之变,若或有之,枢密且仓卒下手未得。 苗刘之事,今人多责之朱吕,当时他也是自做未得。 古人定大难者不知是如何? 不知范文正寇莱公人物生得如何? 气貌是如何? 平日饮食言语是如何样底人? 今不复得亲身看,且得个依稀样子,看是如何地。 如今有志节担当大事人,亦须有平阔广大之意始得。 "致道云:"若做不得,只得继之以死而已。 "曰:"固是事极也不爱一死。 但拌却一死,於自身道理虽仅得之,然恐无益於事,其危亡倾颓自若,柰何! 如靖康,李忠愍死於虏手,亦可谓得其死。 但当时使虏人感慨,谓中国有忠臣义士如此,可以不必相扰,引兵而退。 如此,却於宗社有益。 若自身既死,事变只如此,济得甚事! 当死而死,自是无可疑者。 "〔贺孙〕   因说历代承袭之弊,曰:"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 "因及熙宁变法,曰:"亦是当苟且废弛之馀,欲振而起之,但变之不得其中尔。 "〔贺孙〕   本朝官制与唐大概相似,其曲折却也不同。 〔义刚〕   神宗用唐六典改官制,颁行之。 介甫时居金陵,见之大惊。 曰:"上平日许多事,无不商量来。 只有此一大事,却不曾商量。 "盖神宗因见唐六典,遂断自宸衷,锐意改之,不日而定,却不曾与臣下商量也。 〔僩〕   唐初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付门下。 或有未当,则门下缴驳,又上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下门下。 若事可行,门下即下尚书省,尚书省但主书填"奉行"而已,故中书之权独重。 本朝亦最重中书,盖以造命可否进退皆由之也。 门下虽有缴驳,依旧经由中书,故中书权独重。 及神宗仿唐六典,三省皆依此制,而事多稽滞。 故渡江以来,执政事皆归一。 独诸司吏曹二十四曹。 依旧分额各属,三省吏人自分所属,而其上之纲领则不分也。 旧时三省事各自由,不相侵越,不相闻知。 中书自理会中书事,尚书自理会尚书事,门下自理会门下事。 如有除授,则宰执同共议定,当笔宰执判"过中",中书吏人做上去,再下中书,中书下门下,门下下尚书。 书行给舍缴驳,犹州郡行下事,须幕职官佥押,如有不是,得以论执。 中书行下门下,皆用门下省辟属佥押。 事有未当,则官属得以执奏。 〔僩〕   "旧制:门下省有侍中,有门下侍郎;中书省有中书令,中书侍郎。 改官制,神宗除去侍中、中书令,只置门下中书、侍郎。 后并尚书左右丞、门下中书侍郎四员,为参政官。 "或云:"始者昭文馆大学士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富郑公等为之。 后改为左右仆射,则蔡京王黼首居是选。 及改为左右丞相,则某人等为之。 名愈正,而人愈不逮前,亦何预名事? "曰:"只是实不正,使名既正而实亦正,岂不尤佳? "又曰:"人言王安石以'正名'之说驯致祸乱。 且'正名'是孔子之言,如何便道王安石说得不是! 使其名果正,岂不更佳? "〔僩〕   问:"何故起居郎却大,属门下省? 起居舍人却小,属中书省? "曰:"不知当初何故,只是胡乱牵拏得来底便是。 起居郎居左,起居舍人居右,故如此分大小。 只缘改官制时,初无斩新排到理会底说。 故如此牵拖旧职,不成伦序。 "〔僩〕   给事中初置时,盖欲其在内给事。 上差除有不当,用舍有不是,要在里面整顿了,不欲其宣露於外。 今则不然,或有除授小报才出,远近皆知了,给舍方缴驳,乃是给事外也。 这般所在,都没理会。 〔贺孙〕   问:"或言六尚书得论台谏之失,是否? "曰:"旧来左右丞得纠台谏。 尝见长老言,神宗建尚书省,中为令听,两旁则左右仆射、左右丞、左右司郎中。 蔡京得政,奏言土地神在某方,是居人位,所以宰相累不利,建议将尚书省拆去。 "因言:"蔡氏以'绍述'二字箝天下士大夫之口,其实神宗良法美意,变更殆尽。 它人拆尚书省,便如何了得! "〔德明〕   "初,蔡京更定幕职,推、判官谓之'分曹建院'。 以为节度使、观察使在唐以治兵治财,今则皆是闲称呼,初无职事,而推、判官犹袭节度、观察之名,甚无谓。 又古者以军兴,故置参军。 今参军等职皆治民事,而犹循用参军之号,亦无意谓。 故分曹建院推、判等官,改为司士曹事、司仪曹事。 此类有六。 参军之属改为某院某院,而尽除去节度参军之名,看来改得自是。 又如妇人封号,有夫为秦国公,而妻为魏国夫人者,亦有封两国者。 秦桧妻封两国,范伯达笑之曰:'一妻而为两国夫人,是甚义理! '故京皆改随其夫号:如夫封建安郡,则妻封建安郡夫人;夫封秦国,则妻亦封秦国夫人;侯伯子男皆然。 看来随其夫称极是。 如淑人、硕人、宜人、孺人之类,亦京所定,各随其夫官带之。 后人谓淑人、硕人非妇人所宜称。 看来称硕人亦无妨,惟淑人则非所宜尔。 但只有一节未善:有夫方封某郡伯,而妻已先封为某国夫人者,此则与京所改者相值,龃龉不可行。 盖其封赠格法如此。 当初合并格法也与整顿过,则无病矣。 遂使人得以咎之,谓其法自相违戾;亦是京不仔细,乘势粗改。 后人以其出於京也,遂不问是非,一切反之。 又如神宗所改官制。 旧制:凡通判太守出去,皆带吏部员外郎、吏部郎中;其见居职者,则加以判流内铨,流外铨。 岂有吏部官而可带出治州郡者! 笔神宗皆为诸郎,如朝奉郎、朝散郎、朝奉大夫、朝散大夫之类。 所以朝散以下谓之员郎,盖本员外郎之资叙;朝奉大夫方谓之正郎,盖吏部郎中资叙也。 朝散郎、朝奉大夫之类有二十四阶,分为三等,每等八阶,以别异杂流有出身无出身人,故有前行、中行、后行。 "又问知县、通判、知州资叙。 曰:"在法,做两任知县,有关升状,方得做通判;两任通判,有关升状,方得为知州;两任知州,有关升状,方得为提刑。 提刑又有一节,方得为转运。 今巧宦者欲免州县之劳,皆经营六院。 盖既为六院,便可经营寺、监、簿、丞,为寺、监、簿、丞出来,便可得小郡。 又不肯作郡,便欲经营为郎官。 郎官非作郡不得除,故又经营权郎,却自权郎径除卿、监、长、贰,则已在正郎官之右矣。 又如法中非作县不得作郡,故不作县者,必经营为临安倅。 盖既为临安倅,则必得郡,更不复问先曾为县否也。 人君深居九重,安知外间许多曲折? 宰相虽知,又且苟简,可以应副亲旧。 若是人君知得,都与除了这般体例。 苟不作县,虽为临安倅,亦不免便使权卿、监;苟不作郡,定不得除郎;为卿、监者,亦须已作郡人方得做,不得以寺、监、丞、簿等官权之,则人无侥倖之心矣。 只缘当初立法,不肯公心明白,留得这般掩头藏倖底路径,所以使人趋之。 尝记欧公说旧制,观文殿大学士压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压观文殿学士,观文殿学士压资政殿学士。 后来改观文两学士都压资政两学士,议者以见任者难为改动。 欧公以为此不难,已任者勿改,而自今除者始,可也。 以今观之,亦何须如此劳攘? 将见任者皆与改定又何妨? 不过写换数字而已,又不会痛,当时疑虑顾忌已如此。 只缘自来立法建事,不肯光明正大,只是如此委曲回护。 其弊至於今日略欲触动一事,则议者纷然以为坏祖宗法。 故神宗愤然欲一新之,要改者便改。 孝宗亦然,但又伤於太锐,少商量。 "〔僩〕   "唐制:某镇节度使,某州刺史观察使,此藩镇所称。 使持节某州军州事,此属州军所称。 其属官则云某州军事判官,某州军事推官。 今尚如此。 若节镇属官,则云节度推、判官,以自异於属州。 使与州各分曹案。 使院有观察判官、观察推官,州院有知录,纠六曹官,为六曹之长。 凡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州院,刑狱则属司理院。 三者分属,不相侵越。 司法专检法,司户专掌仓库。 然司理既结狱,须推、判官签押,方为圆备。 不然,则不敢结断。 本朝并省州院、使院为一。 如署衔,但云知某州军州事。 军州事,则使院之职也。 自并省三院,而州郡六曹之职颇为淆乱,司法、司理、司户三者尚仍旧。 知录管州院事,专主教民,今乃管仓库,独为不得其职。 所以六曹官惟知录免二日衙,以其职尊,故优异之。 此等事,史书并不载,惟杂说中班驳见一二。 旧尝疑州院即是司理院。 后阅范文正公集,有云,如使院、州院宜并省遍一,方知不然。 因晓州院、使院之别。 使院,今之佥厅也。 凡诸幕职官皆谓之当职官。 如唐书所云,有事当罚,则诏云自当职官以下以次受罚;有事当赏,则云当职官以下以次受赏,谓自推、判官而下也。 "又曰:"后来蔡京改六曹官名,颇得旧职,为不淆乱。 渡江以来,以其出於京也,皆罢之。 "又问:"长史何官? "曰:"六朝时长史甚轻。 次第只是奔走长官之前,有君臣之分,不得坐。 至唐则甚重。 盖皇子既遥领正大帅,其群臣出为藩镇者,则称云副大帅某州长史。 韩文董晋官位可见。 至唐中叶,而长史、司马、别驾皆为贬官,不事事。 盖节度使既得自辟置官属,如节度、观察推、判官之属。 此既重,则彼皆轻矣。 "〔僩〕   蔡元道所为祖宗官制旧典,他只知惩创后来之祸,遂皆归咎神宗,不合轻改官制。 事事以祖宗官制为是,便说此是百王不可易之典。 殊不知后来所以放行逾越,任用小人,自是执法者偏私,何关改官制事! 如武臣诸节度、副总管诸使所以恩礼隆异,俸给优厚者,盖太祖初夺诸镇兵权,恐其谋叛,故置诸节度使,隆恩异数,极其优厚,以收其心而杜其异志。 及太宗真宗以后,则此辈或以老死,又无兵权。 后来除授者,自可杀其礼数,减其俸给,降其事权,而犹袭一时权宜苟且之制,为子孙不可易之常典,岂不过哉! 然祖宗时放行,极艰其选,不过一二人、二三人。 后来小人用事,凡宰相除罢,及武臣宠倖宦者之徒,无不得之,实法制不善有以启之耳。 及经变故,乃追咎轻越祖宗法度之过。 不知此既开其可入之涂,彼孰不为可入之涂以求合乎? 〔僩〕   唐沈既济之说已如此。 新添改官制,而旧职名不除,所以愈见重複。 然唐时犹自归一,如藩镇节度使、观察使,民事兵事一人皆了。 今既有帅,又有家居节度使,便用费许多钱养他。 见任事者请俸却寡,而家居守闲名者,请俸却大。 节度使请俸月千馀缗。 又节度印,古者所以置旌节以为仪卫,而重其权。 今却令带之家居,请重俸,是甚意? 今为福州安抚使,而反不如威武军节度使之请俸。 〔僩〕   祖宗置资格,自立侥倖之门。 如武臣横行,最为超捷。 才除横行,便可越过诸使,许多等级皆不须历,一向上去。 然今人又不用除横行,横行犹用守这数级,只落借官则无所不可。 祖宗之法,本欲人遵守资格,谨重名器。 而不知自置许多侥倖之路,令人脱过,是甚意思? 除是执法者大段把得定,不轻放过一个半个,无一毫私,方执得住。 不然,便不可禁遏矣。 不知当初立法,何故如此? 今呆底人,便只守此为不可易之典,才触动著,便说是变动祖宗法制。 也须赌过是,始得。 〔僩〕   赵表之生做文官,才到封王,封安定郡王。 便用换武。 岂文官不可封王,而须武官耶? 又今宗正须以宗室武官为之,文官也只做得。 世间一样愚人,便以此等制度为百王不可易之法! 〔僩〕   只改儒林、文林之属,其他皆可通行。 文官犹有古名,如武官诸阶称呼,多有无意义者。 又曰:"四厢都指挥使,又有甚诸色使,皆是虚名。 只有三衙都指挥使真有职事。 "又曰:"元丰以前武臣无宫观,故武臣无闲者。 见武臣乞解军职,必出藩府。 及元丰介甫相,置宫观,方有闲者。 "〔僩〕   本朝先未有祠禄,但有主管某宫、某观公事者,皆大官带之,真个是主管本宫、本观御容之属。 其他多只是监当差遣。 虽尝为谏议官,亦有为监当者,如监船场、酒务之属。 自王介甫更新法,虑天下士大夫议论不合,欲一切弹击罢黜,又恐骇物论,於是创为宫观祠禄,以待新法异议之人。 然亦难得,惟监司郡守以上,眷礼优渥者方得之。 自郡守以下,则尽送部中与监当差遣。 后来渐轻,今则又轻,皆可以得之矣。 〔僩〕   华州云台观、南京鸿庆宫,有神宗神像在,使人主管,犹有说。 若武夷山冲佑观、临安府洞霄宫,知他主管个甚么? 今太庙室深而堂浅,一代为一室;堂则虽在室前,而实同为一堂。 古人大抵室事尚东向,堂事尚西向。 〔贺孙〕   "皇城使有亲兵数千人,今八厢貌士之属是也。 以武臣二员并内侍都知二员掌之。 本朝只此一项,令宦者掌兵,而以武臣参之。 "因笑曰:"此项又似制殿前都指挥之兵也。 "〔僩〕   "今之二衙,即旧日之指挥使。 朱温由宣武节度使篡唐,疑忌他人,自用其宣武指挥使为殿前指挥使,管禁卫诸军。 以至今日,其权益重。 尝见欧阳公记其为某官时,殿帅之权犹轻,见从官,不接坐;但传语,不及献茶。 及再入为执政,则礼数大异矣。 "问:"何故如此? "曰:"也是积渐致然。 是他权重后,自然如此。 "〔僩〕   问:"唐之人主喜用宦者监军,何也? "曰:"是他信诸将不过,故用其素所亲信之人。 后来一向疏外诸将,尽用宦者。 本朝太宗令王继恩平李顺有功,宰相拟以宣徽使赏之。 太宗怒,切责宰相,以为太重,盖宣徽亚执政也,遂创'宣政使'处之。 朝臣诸将中岂无可任者,须得用宦者! 彼既有功,则爵赏不得吝矣。 然犹守得这些意思,恐起宦者权重之患。 及熙丰用兵,遂皆用宦者。 李宪在西,权任如大将。 驯至后来,遂有童贯谭稹之祸。 "宦者其初只是走马承受之类,浸渐用事,遂至如此。 〔僩〕   今之总管,乃国初之部署。 后避英庙讳,改焉。 都监乃是唐之监军,不知何时转了。 〔广〕   太祖收诸镇节度兵权,置诸州指挥使,大州十数员,次州六七员,又次州三四员,每员管兵四五百人。 本州自置营招兵,而军员管之。 每遇迁升,则密院出宣付之。 用纸一大幅,题其上曰"宣付指挥使某",却不押号,而以御前大宝印之。 军员得此极重,有一人而得数宣者,盖营中亦有数等品级迁转也。 指挥有厅,有射场,只在营中升降,不得出官。 〔僩〕   "总领一司,乃赵忠简所置,当时之意甚重。 盖缘韩岳统兵权重,方欲置副贰,又恐启他之疑,故特置此一司,以总制财赋为名,却专切报发御前兵马文字,盖欲阴察之也。 "或谓:"总领之职,自可并归漕司。 "曰:"财赋散在诸路,漕司却都呼吸不来。 亦如坑冶,须是创立都大提点,方始呼吸得聚。 "〔道夫〕   运使本是爱民之官,今以督办财赋,反成残民之职。 提刑本是仁民之官,今以经、总制钱,反成不仁之具。 〔淳〕   祖宗,凡升朝官在京,未有职事者,每日赴班,才有差遣则已。 〔广〕   今群臣以罪去者,不能全其退处之节。 凡有辞避,必再三不允,直待章疏劾之,遂从罢黜。 〔人杰〕   旧制:迁谪人词头,当日命下,当日便要,不许隔宿,便与词头报行。 而今缘有信劄,故词头有一两月不下者,中书以此觉得事多。 此皆军兴后事多,故如此。 国朝旧制,煞有因军兴后废格而未复者。 〔广〕   旧法:贬责人若是庶官,亦须带别驾或司马,无有带阶官者。 今吕子约却是带阶官安置。 〔人杰〕   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执有时政记,台官有日历,并送史馆著作处参改,入实录作史。 大抵史皆不实,紧切处不敢上史,亦不关报。 〔椿〕   史甚弊,因神宗实录皆不敢写。 传闻只据人自录来者。 才对者,便要所上文字,并奏对语上史馆。 〔扬〕   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写,不敢增减一字。 盖自绍圣初,章惇为相,蔡汴修国史,将欲以史事中伤诸公。 前史官范纯夫黄鲁直已去职,各令於开封府界内居住,就近报国史院,取虒文字。 诸所不乐者,逐一条问黄范,又须疏其所以然,至无可问,方令去。 后来史官因此惩创,故不敢有所增损也。 按实录,是时史官赵彦若亦同於府界居住。 后赵安置丰州,范永州,黄黔州。 〔儒用〕   先生问〈螢,中"虫改田"〉"有山谷陈留对问否? "曰:"无之。 "曰:"闻当时秦少游最争得峻,惜乎亦不见之。 陆农师却有当来对问,其间云,尝与山谷争入王介甫'无使上知'之语。 又云,当时史官因论温公改诗赋不是。 某云:'司马光那得一件是? 皆是自叙与诸公争辨之语。 '"〔〈螢,中"虫改田"〉〕   "道君钦宗实录数百卷,吕丈月十日修了。 云,只是得大节目百十条。 "问云:"何不入文字展日? "曰:"便不是吕丈规模。 "〔振〕   本朝国纪好看,虽略,然大纲却都见。 长编太详,难看。 熊子复编九朝要略,不甚好。 国纪,徐端立编。 〔僩〕   圣政编年一书,起太祖,止绍兴九年,书坊人做。 非好书。 〔振〕   今之学规,非胡安定所撰者。 仁宗置州县学,取蹠学规矩颁行之。 湖学之规,必有义理,不如是其陋也。 如第一条"谤讪朝政"之类,其出於蔡京行舍法之时有所改易乎! 当时如徐节孝为楚州教官,乃罢之,而易以其党。 大抵本朝经王氏及蔡京用事后,旧章荡然,可胜叹哉! 〔人杰〕   问学究一科沿革之故。 曰:"此科即唐之明经是也。 进士科则试文字,学究科但试墨义。 有才思者多去习进士科,有记性者则应学究科。 凡试一大经者,兼一小经。 每段举一句,令写上下文,以通不通为去取。 应者多是齐鲁河朔间人,只务熟读,和注文也记得,故当时有'董五经''黄二传'之称。 但未必晓文义,正如和尚转经相似。 又有司待之之礼,亦不与进士等。 进士入试之日,主文则设案焚香,垂帘讲拜。 至学究,则彻幕以防传义,其法极严,有渴至饮砚水而黔其口者! 当时传以为笑。 欧公亦有诗云:'焚香礼进士,彻幕待诸生。 '或云,"彻幕"乃"瞑目"字,亦非欧诗。 其取厌薄如此,荆公所以恶而罢之。 但自此科一罢之后,人多不肯去读书。 "〔儒用〕   熙宁三舍法,李定所定。 崇观三舍法,蔡京所定。 胡德辉埕尝作记。 学者,所以学为忠与孝也。 今欲训天下士以忠孝,而学校之制乃出於不忠不孝之人,不亦难乎! 〔儒用〕   "大学舍法坏人多,龟山尝立论。 高抑崇曾见龟山。 太学初兴,召为司业,善类颇属望。 到彼一切放倒,三舍法,却在渠手中成。 莫负了龟山否? "王子合曰:"闻那时只是取法於一旧老吏。 "浩曰:"秦会之是旧大学中人,想是据他向日所行了。 "曰:"高公不合与承当。 高公大率不立,五峰尝有书责他。 "〔浩〕   先生因论本朝南渡以来,其初立法甚放宽,盖欲聚人。 不知后来放紧,便不得。 〔焘〕   今之法,大概用唐法。 〔淳〕   问:"今三代之法,或可见於律中否? "曰:"律自秦汉以来,历代修改,皆不可得而见矣。 如汉律文简奥,后代修改,今亦不可见矣。 "〔淳〕   律是历代相传,敕是太祖时修,律轻而敕重。 如敕中刺面编配,律中无之,只是流若干里,即今之白面编管是也。 敕中上刑重而下刑轻,如律中杖一百,实有一百,敕中则折之为二十。 五折一。 今世断狱只是敕,敕中无,方用律。 同。 因言:"律极好。 律即刑统。 后来敕令格式,罪皆太重,不如律。 乾道淳熙新书更是杂乱。 一时法官不识制法本意,不合於理者甚多。 又或有是计嘱妄立条例者。 如母已出嫁,欲卖产业,必须出母著押之类。 此皆非理,必是当时有计嘱而创此条也。 孝宗不喜此书,尝令修之,不知修得如何。 "〔僩〕   刑统大字是历代相传,注字是世宗时修。 〔淳〕   旧来敕令文辞典雅,近日殊浅俗。 里面是有几多病痛。 〔方子〕   宋莒公曰:"'应从而违,堪供而阙',此六经之亚文也。 "谓子不从父不义之命,及力所不能养者,古人皆不以不孝坐之。 义当从而不从,力可供而不供,然后坐以不孝之罪。 〔淳〕   或问:"'敕、令、格、式',如何分别? "曰:"此四字乃神宗朝定法时纲领。 本朝止有编敕,后来乃命群臣修定。 元丰中,执政安焘等上所定敕令。 上喻焘曰:'设於此而逆彼之至谓之"格",设於此而使彼效之谓之"式",禁於未然谓之"令",治其已然谓之"敕"。 修书者要当如此。 若其书完具,政府总之,有司守之,斯无事矣。 '此事载之己仰录,时出示学者。 因记其文如此,然恐有脱误处。 神庙天资绝人,观此数语,直是分别得好。 格,如五服制度,某亲当某服,某服当某时,各有限极,所谓'设於此而逆彼之至'之谓也。 式,如磨勘转官,求恩泽封赠之类,只依个样子写去,所谓'设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谓也。 令,则条令禁制其事不得为、某事违者有罚之类,所谓'禁於未然'者。 敕,则是已结此事,依条断遣之类,所谓'治其已然'者。 格、令、式在前,敕在后,则有'教之不改而后诛之'底意思。 今但欲尊'敕'字,以敕居前,令、格、式在后,则与不教而杀者何异? 殊非当时本指。 "又问:"伊川云:'介甫言:"律是八分书。 "是他见得如此。 '何故? "曰:"律是刑统,此书甚好,疑是历代所有传袭下来。 至周世宗,命窦仪注解过,名曰刑统,即律也。 今世却不用律,只用敕令。 大概敕令之法,皆重於刑统。 刑统与古法相近,故曰'八分书'。 ""介甫之见,毕竟高於世俗之儒"。 此亦伊川语,因论祧庙及之。 〔儒用〕   某事合当如何,这谓之"令"。 如某功得几等赏,某罪得几等罚,这谓之"格"。 凡事有个样子,如今家保状式之类,这谓之"式"。 某事当如何断,某事当如何行,这谓之"敕"。 今人呼为"敕、令、格、式",据某看,合呼为"令、格、式、敕"。 敕是令、格、式所不行处,故断之以敕。 某在漳州,曾编得户、婚两门法。 〔贺孙〕   本合是先令而后敕,先教后行之意。 自荆公用事以来,方定为"敕、令、格、式"之序。 〔德明〕   "唐藩镇权重,为朝廷之患。 今日州郡权轻,却不能生事,又却无以制盗贼。 "或曰:"此亦缘介甫刮刷州郡太甚。 "曰:"也不专是介甫。 且如仁宗时,淮南盗贼发,赵仲约知高邮军,反以金帛牛酒使人买觅他去。 富郑公欲诛其人,范文正公谓他既无钱,又无兵,却教他将甚去杀贼? 得他和解得去,不残破州郡,亦自好。 只是介甫后来又甚。 州郡禁军有阙额处,都不补。 钱粮尽欲解发归朝廷,谓之'封樁阙额禁军钱',系提刑司管。 "〔文蔚〕   经制钱,宣和间用兵,经制使所创。 总制钱,绍兴初用兵,总制使所创。 二人不记姓名。 应干税钱物,杂色场、务纳钱,每贯刻五十文,作头子钱。 括之为二色钱,以分毫积,计大计多,况其大者! 经制钱,陈亨伯所创。 盖因方腊反,童贯讨之,亨伯为随军转运使。 朝廷以其权轻,又重为经制使。 患军用不足,创为此名以收州县之财,当时大获其利。 然立此制时,明言军罢而止,其后遂因而不改。 至绍兴四年,韩球又创总制钱,大略仿经制为之。 十一年经界法行,民间印契多,倍有所得,朝廷遂以此年立额。 至次年,则其数大亏,乃令州县添补解发。 自后州县大困,朝廷亦知之。 议者乃请就三年中取中制以立额。 却不知中制者乃所添补之岁,其额犹为重也,因仍至今。 顷年得江西宪时,陛对日,亦尝为孝宗言之。 盖此政是宪司职事。 又曰:"亨伯创经制钱时,其兄弟有名某者,劝止之。 不从,乃率其子侄哭於家庙,以为作俑之罪,祖先将不祀矣! "〔广〕   德粹语婺源纳银之弊,方伯谟因问和买。 先生言其初曰:"今日惟绍兴最重。 旧抛和买数时,两浙运使乃绍兴人。 朝廷抛降三十万匹与浙东,绍兴受十四万。 是时都吏乃会稽县人,会稽又受多。 惟馀姚令不肯受,为其民以瓦砾掷之,不得已受归,而其数少,恨不记其名。 "滕云:"婺源乃汪内翰乡邑。 汪知乡郡,朝廷初降月椿时,会诸县令於廷。 婺源令偶言丹阳乡民顽,汪本此乡人,以令为讥之,先勒令受十分之四分三釐,至於今为害。 "先生曰:"畴昔创封椿时,本无实数,只是赖州县。 且如常平中一项钱,亦许椿数。 提举司钱今日又解,明日又解,解必有限,彼岂不来争? 以此观之,事皆系作始不是。 "〔可学〕   祖宗立法催科,只是九分,才破这一分,便不催。 但破得一百贯,谓之"破分",便住。 自曾丞相仲钦为户部时,便不用这法,须要催尽。 至今所以如此。 恪。 所在上供银,皆分配诸县。 独建宁因吴公路作宪,算就盐纲上纳。 虽是算在纲上,中间作旧科数,诸县甚者至科民间买纳。 后沈公雅来,却检会前时行下指挥,遂罢买上供银。 〔道夫〕   张定叟尚书云,青城每郊用木十五万緍缚幕屋,事已,撤去,皆诸珰得之。 其费出於临安。 渠知府日,尝奏乞从本府出钱盖屋,庶免逐郊费用,不从。 〔闳祖〕   《朱子语类》 宋·朱熹 发布时间:2026-07-14 13:53:0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68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