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十九 内容: ◎欽天監欽天監在皇城之東,禮部後,正統七年四月建。 初置太史監。 洪武元年,改司天監,又置回回監。 三年,始改為欽天監。 二十一年,革回回監,以回回曆法隸焉。 所職主曆數天文星紀之事。 監有正有副,而分春夏中秋冬為五官。 五官正專理曆法造曆,監候佐之。 靈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次分野,以占候天文,密疏聞,保章正佐之。 挈壺正考中星旦夜昏明之候,而漏刻博士佐之。 凡日月星辰風雲氣色之變異,率其屬登觀象台占焉。 台四面,面四人。 國有大營建、師旅、冠、婚擇日,營陵寢擇地。 凡立春先期候氣於東郊。 凡大朝賀,設定時鼓於門樓,及期擊焉。 凡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時刻起復方位以聞,下禮部移內外諸司救護之。 凡疇人世業,立師而教之,乏人,移禮部訪取試用。 凡玄象圖書密疏上,非其職不得預。 凡習業者分為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曆日。 五官正至天文生、陰陽人各專科肄焉。 曆有四,曰大統曆,曰禦覽月令曆,曰七政躔度曆,曰六壬遁甲曆。 曆注上曆三十事,民曆三十二事,工遁曆六十七事。 (古今善治曆者三家:一曰漢太初曆,以釧律起;二曰唐太衍曆,以著策起;三曰元授時曆,以晷影測就日體測之,毫忽微渺不可得而遁者。 元史所謂自古及今推驗之精,蓋未有出於此。)(曆至授時,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 當元之初,仍用金曆。 世祖欲厘正之,命王恂、楊恭愨、郭守敬領其事。 恂等言曆家知曆數而不知曆理,願得通天道精曆理大臣如許衡者總之。 於是命衡領太史院。 當是時守敬言司天莫大於測景,古今曆以唐一行所造大衍為稱首,則以唐開元間令南宮說行天下測景,所曆地最廣也。 今國家一統,疆宇比唐尤廣袤,宜遣使者四往測景,成一代之制。 而測驗莫先於儀表,今司天儀本宋皇祐中於汴京所造,與大都天規環不協,比量南北極差四度有奇,又表石年深欹側難遵用。 請別創儀表相比覈,宜可精。 於是創簡儀、仰儀及諸儀,各臻其精妙。 以為天樞附極而動,昔人嚐展管候之,宿度餘分終未得其的,用二線測餘分,纖微可考,作候極儀。 極辰既位,天體斯正,作渾天儀。 儀象形似莫適於用,作玲瓏儀。 以表之矩方測天之正圓,欲合也實難,法當以圓求圓,作仰觀儀。 古有經緯儀相連絡而不動,作新儀。 東西運轉,南北低昂,而七政列舍,中外官去極度分燦然,作立運儀。 日有中道,月有九行,用為測驗,其致一也,作證理儀。 表高景虛,罔象非真,作景符。 月雖有明,測景則難,作闚幾。 曆法之驗在於交會,作日月食儀。 天有赤道,輪以當之,兩極低昂,標以指之,作星晷定時儀。 諸皆創以意為之。 又作仰規覆矩圖、異方渾蓋圖、日出入永短圖,與諸儀互參驗而彌精。 於是設監候官十四人,分道行測景,東至高句麗,西極滇池,南逾朱崖,北盡鐵勒,凡二十七所。 而守敬作懸正儀,令行四方測景者用之,仰察躔離,近取晷景,微入刻秒,遠周寰海,遍參曆法,酌稽中數,蓋五年而曆成。 衡、守敬具疏言:天體難測,古曆家於天往往各有測悟,而未備精察。 今創以新儀木表與舊儀所測,較得數歲冬至晷景及日踵所在月離遲速,與列舍分度之差,自大都校北極出地高下之度,四時晝夜刻之長短,參古制,立新法,非假測悟,一本其故常,考正者七事,創法者五端。 非敢謂能,然方之前代,全踵故曆,增損附會為法者,較然易知。 誠得每歲測驗修改,積三十年,庶幾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大統曆悉用授時曆之制,特改太陰行度耳。 洪武中,漏刻博士元統節取其法,以洪武十七年甲子為曆元,行之無弊。 後以交食稍差,議欲增損。 然讀元史李謙曆議而玩其測驗之法,自近日以至遠日,自近地以至遠地,東極高麗,西極滇池,南逾朱崖,北盡鐵勒,不可不謂精矣。 而又上考往古,自春秋獻公以來二千一百六十餘年,類皆吻合,不可謂不密矣。 何所據而增損之? 或疑元統有年遠數盈漸差天度之說,殊不知歲差者謂冬至日躔赤道之度耳。)(黃道度數,自宋統天律至授時曆,凡四變。 蓋天地三十年必一小變,烏有定法? 如堯時冬至日在牽牛,宋文公時在壁,明初在箕六度,今冬至日日在箕四度矣。 古今不同,此亦可驗。 所以郭守敬有消長之法也。)(洪武十七年,欽天監博士元統請改修大統曆。 監副李德秀駁之曰:臣按故元至元辛巳為曆元,上推往古,每十年長一日,每百年消一日,永久不可易也。 今監正元統改作洪武甲子曆元,不用消長之法,考得春秋晉獻公十五年戊寅歲距至元辛巳二千一百六十三年,以辛巳為曆元,推得天正冬至在甲寅日夜子初三刻,與當時實測數相合。 洪武甲子元正上距獻公戊寅歲二千二百六十六年,推得天正冬至在己未日午正三刻,比辛巳為元差四日六時五刻,有此不合。 今當用至元辛巳為元及消長之法,方合天道。 此足以正元統之誤。)(大統曆雖本於郭守敬之授時曆,然高皇帝精於觀天,而特令劉基召集天下律曆名家,赴京詳議。 復自製觀象盤、天文分野諸書,誠可萬世以為典要者。 自西洋之法入中國,上海徐光啟專習之。 後湯若望嗣利瑪竇之教,而李天經、黃應遴等信奉益堅。 進新律書一百四十餘本,日晷、星晷、星球、星屏、闚筩諸器。 然其法與舊法稍異,舊法用日法計日定率,西法用天度因天立差,舊法用黃道距度,西法用黃道緯度之不同。 欽天監官生連疏爭執,禮部因議另立新法一科。 允之。)(崇禎十四年,禮部侍郎蔣德璟疏略云:古今治曆之家多矣。 其最精者,漢洛下閎太初曆以鍾曆,唐一行大衍曆以蓍策,元郭守敬授時曆以晷景,皆稱推驗之精,而晷景為近。 然用之既久,皆不能無差。 蓋天與日月星辰,其體皆動,而其最不可測者嚐在於秒忽之間,推移盈縮,聖智有不能盡窮。 故雖以時分刻,刻分秒,非不至細,而差之半秒,積以歲月,則躔離朓朒皆不合原纂。 此冶曆之所以難也。 我皇上因監法少差,特置西法一局,令禮臣徐光啟領其事,而寺臣李天經、陪臣湯若望等與欽天監張首登諸臣覿面講求,逐年推較,十餘年來如日月交食、五星伏見之類,臣等歷經會同赴觀星台占測,而禦前亦用赤儀器親自臨驗,西法比監法實為密近,固昭然不待辯者。 守敬成曆時,嚐言天體難測,須每歲創驗修改,庶幾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未嚐自以為足也。 特守敬之徒沿習不察耳。 自古曆法輒數十年一改,而守敬之曆行之已三四百年矣。 小差者惟日月交食時同刻異,無大懸絕。 至置閏之差,起於春秋分,所差二日,而西定分之日即舊曆所注晝夜各五十刻之日也。 在今日西法較密,在異時亦未能保其不差,則一番更改,良不易言。)○附載授時曆要法歌(授時曆法君要知。 但以九年舊曆推。)(古云:但見九年免望日,便是今年正月一。)(月大月小起初一。 看其初一天地支。)(天下不言干者,為詩句所拘。 然舉支以見干也。 當推九年前曆每月初一是何干支,便以此干支依後法數去。)(大月天干五支九。)(且如大月天干五,地支九,假令初一日甲子,甲至戊五數也,子至申九數也,即以戊申為今日朔。)(小月天四地八耦。)(且如小月天干四,地支八,假令初一日丙寅,丙至己四數也,寅至酉八數也,即以己酉為今日朔。 古云:前九之年起算法,大月五九小四八。)(月大三十日無差。)(如初一日己酉,數至次月朔見己卯,即月大也。)(月小分明隻廿九。)(如九朔數至次月朔止廿九日,即月小也。)(節氣隻憑九年曆。)(假若造甲午年曆,則看丙戌節氣。)(二十四氣真端的。)(要知今年節氣,則看前九年中是何節氣。)(天干三數地支七。)(假如癸亥日,癸見乙三數,亥見巳七數也。)(熟記心中須曆曆。 定時二十四年取。 逢時遇八君無慮。)(如逢子時交節氣,卻用未時亦交也,中氣如之。)(若依此法個中推,方省陰陽玄奧處。 閏月本來中氣無。)(古云閏月無中氣。)(何勞物外更它圖? 世人諳得神仙術,不是愚氓是丈夫。 又歌曰:九年二月半,便是正月一。)(前九年二月十五日辰即今年正月初一日辰,該九十七個半月,二千八百八十日,六甲轉四十八周。)(隻九年中取,大小無差失。 又歌曰:若要求立春,相衝對食神。)(假如前九年甲子日立春,甲食丙,子衝午,即今年丙午年立春也。 二十四氣準此。)(閏月無中氣,說與惺惺人。)(葉子奇論授時曆曰:曆自上古黃帝以後,莫不隨時考驗,以與天合。 故曆法無數更之弊。 及秦滅先世之術,置閏於歲終,古法殫廢矣。 由漢而下,以積年日法為推步之準,以至於今。 夫天運流行而不息,欲以一定之法拘之,未有久而不差之理。 差而必改,其勢有不得不然者。 乃命改造儀象,日測月驗,以與天台,庶永終無弊。 元詔定曆名曰授時,取堯典敬授人時之義。 自古曆多用一定之法,故未久而差,由不知天為動物,而歲亦略有差也。 古曆雖立差法,五十年差一度,又太過;一百年差一度,又不及;七十五年差一度稍為近之,尚未精密。 守敬以八十一年而差一度,算以往減一算,將來加一算,始為精密。)(圖書編曰:改曆之法有四:一曰立元,二曰測候,三曰察度,四曰定朔。 夫歲朔又復謂之元。 作曆者每以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為曆元,必也用太史公三紀大備之法,本範史紀天之日,如太初所謂四千六百十七歲已盡都無絲髮之餘,特起新曆之第一日,則曆元不差,後其可久乎? 是謂曆元。 馬融謂天體不可測,知天之度,惟有璣衡一事。 夫璣衡即今之渾儀也。 歷代以來,其法漸備,至郭守敬又加詳焉。 獨不可仿而行之乎? 是謂測候。 易之革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夫作曆有常度也,惟觀五星以測三垣,觀三垣以測二十八宿,觀二十八宿以察中星,是謂察度。 定朔之法,必於交時驗之。 張、何所考,皆不能無差。 惟郭守敬以辰集時刻所在之日為定數,此其為最精者。 是謂定朔。 治曆之人有三:一曰專門之裔,二曰明經之儒,三曰精算之士。 夫漢之公孫卿、壺遂、司馬遷,請改正朔矣,而不能為算也,乃鄧平、唐都、洛下閎之徒出,然後成太初曆。 崔浩之魏曆,稱精矣,而惟高允能辨五星聚井之差。 程子常曰:堯夫差法冠絕古今。 堯夫常曰:揚子雲知曆法,又知曆理。 許衡、郭守敬、王恂之作曆也,窮極四海,竭盡心思,就晷測影,淩駕百代。 夫唐都、洛下閎、鄧平,專門之裔也;子雲、堯夫、許衡,明經之儒也:高允、郭守敬、王恂,精算之士也。)○本監事例(正德十六年六月,欽天監監副韓昂奏:乞令天文生如天順間例,應科舉。 禮部議:太祖著令,欽天監人員別習他業、不學天文曆數者,俱發海南充軍,明例不可違。 上是之。)(嘉靖十一年四月,禮部議上考補欽天監官生事例:一、遇有官生缺役,許送嫡派子孫年終類考,果藝術精通,收役食糧,若頑鈍無成,即將本戶子弟考居優等者以次收補。 或無以次人丁,候本生習學再考。 一、擇官生子弟性資聰慧者,分派各科教習,立教條,按季考試,本部委官一人會同提督,歲終送部彙考。 一、今後天文等科遇有八九品官員缺,以本科人役食糧十年以上者送部考選。 一、近者天文、陰陽分為兩途,而漏刻子弟不得推補堂官。 請以後監副員缺不分天文、漏刻科分,但有曆俸年深者,皆得奏請簡用。 其六品七品官以八品考補,保章、挈壺以司晨、司曆、博士考補,司晨、司曆、博士以各科專業人役考補。 一、間者添注之官等於舊額,又皆作為定員,因仍銓補,故多漏刻博士二人,靈台郎一人,皆當裁罷。 詔可。)○附載進曆儀(洪武元年,詔征元太史院使張佐、張沂,司農卿兼太史院使成隸,太史同知郭讓、朱茂,司天少監王可大、石澤、李義,太監趙恂,太史院監候劉孝忠,靈台郎張容,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剌,司天監丞迭裏月實一十四人至京,改太史院為司天監。 戊申,大統曆成,議進曆儀。 宋以每歲十月朔明堂設仗如朝會儀,受來歲新曆,頒之郡縣。 今擬先冬至一日,中書省臣同本監使以進曆聞。 至日黎明,上禦正殿,百官朝服侍班,執事者設奏案於丹墀之中,監臣具公服用盤袱捧曆從正門入,屬官從西門入,監臣以曆置案上,與屬官序立,皆再拜。 監臣捧曆由東陛升,自殿東門入至禦前跪進。 上受曆訖,監臣興,復位,皆再拜。 禮畢,乃頒之中外。 至是如儀行之。)◎觀象台觀象台在城東南隅。 台上有渾天儀,如世所圖璿璣,皆鑄銅為器,四柱以銅龍架而懸之。 又有簡儀,狀相似,而省十之七,止周圍數道而已。 玉衡亦以銅為之,如尺而首尾皆曲,有二孔,對孔直窺,以候中星。 又有銅球,左右轉旋以象天體,以方函盛之。 函四周作二十八宿真形,南面有正統禦銘。 台下小室有量天尺,鑄銅人捧尺北面,室穴其頂以候日中測景之長短,冬至後可得一丈七尺,夏至後可得二尺。 中為紫微殿,殿旁有銅壺滴漏。 其簡儀乃耶律楚材制。 (周禮:保章氏掌天星,以誌日月星辰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 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 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按:璣衡之象,或謂起於伏羲,或謂作於帝嚳,或云乃羲和舊制,非舜創為也。 馬融謂上天之體不可測,知天之事者惟有璿衡一事。 蓋璿衡之制起於高辛氏,而虞舜察之,以璿為璣,而用以轉動,是之謂璣。 以玉為管而橫置其中,是之謂衡。 璣以定天體,衡以齊七曜。 即今所謂渾天儀也。 是故黃帝得之,曆起辛卯,顓帝得之,曆起乙卯,曆之所作,非渾天不可也。 青道二出黃道東,朱道二出黃道南,道之所出,非渾天不可也。 錢藻則以朱黑白而別二家星,葛衡則以青白黃而別三家星,以考星宿,非渾天不可也。 自軫十二度至氐四度則知為壽星,自氐五度至尾九度則知為大火,而其餘莫不皆然,是考躔度非渾天不可也。 其法喪於秦火而興復於漢洛下閎、耿壽昌諸人,厥後歷代遞相沿習,其有得有失,則由乎其人智術之淺深,未易遞數也。 宋自靖康之亂,儀象之器盡歸於金。 至元人定鼎於燕,其初襲用金舊,而規環不協,難復施用。 於是太史郭守敬者,出其所制簡儀仰儀及諸儀表,皆臻於精妙。 卓見絕識蓋有古人所未及者。 其說以謂昔人以管窺天,宿度餘分約為太、半、少,未得其的,乃用二線推測,於餘分纖微皆有可考。 其曆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所謂類其同而知其中,辨其異而知其變。 古曆之善稱漢太初唐大衍,比之授時曆,皆莫有過焉者也。)(漏刻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則有長短焉。 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按乾象曆及諸曆法,皆示冬至則晝四十五、夜五十五,夏至則晝六十五、夜三十五,秋分則晝五十五半、夜四十四半。 從春分至於夏至,晝漸長,增九刻半,從夏至至於秋分,所減亦如之。 從秋分至於冬至,晝漸短,減十刻半,從冬至至於春分,所加亦如之。 又於每氣之間加減刻數,有多有少,其事在於曆術。 以其算數有多有少不可通而為率。 故太史之官立為法,定作四十八箭,以一年有二十四氣,每一氣之間又分為二,通率七日強半而易一箭,故周年而用箭四十八也。 曆言晝夜者,以昏明為限。 馬融、王肅注尚書,以為日永則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日短則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日中宵中則晝夜各五十刻者,以尚書有日出日入之語,遂以日見為限。 尚書,緯為刻為商。 鄭作士昏禮目錄云:日入三商為昏。 舉全數以言耳。 其實日見之前日入之後距昏明各有二刻半,減晝五刻以裨夜,故於曆法皆多校五刻也。 今欽天監曆日皆用馬、王之說,而長止於五十九刻,不言六十,短止於四十一刻,不言四十,以見陰陽之妙云。)○日月五星七政占步(元吳澄曰:天星,天文星度也。 步占之法,以星為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經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見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緯天右旋,而日有薄食暈耳之變,月有盈虧朓朒之變,五星有盈縮圜角之變,故總言日月星辰之變動。 變動即所謂遷也。 順則為吉,逆則為凶。 二者相參變之矣。 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 星土之雖亡可考,然十二國之分野載諸傳記,災祥所應亦皆可證。 若昭十年,有星出於婺女,鄭裨灶曰:今茲歲在顓頊之墟,薑氏任氏實守其地。 此玄枵為齊之分星,而青州之星也。 昭三十二年,吳伐越,晉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代之,必受其凶。 釋者曰:歲在星紀,此星紀為越之分星,而揚州之星土也。 昭元年,鄭子產曰:成王滅唐而封叔虞焉,故參為晉星,實沈為參神。 此實沈為晉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 襄九年,晉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此大火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 昭十七年,星孛及漢,申須曰:漢水祥也,衛顓頊之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 此娵訾為衛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 鄭語:周史曰:楚重黎之後也,黎為高辛氏火正,此鶉尾為楚之分星,而荊州之星土也。 爾雅曰:析木為津。 釋者謂天漢之津粱為燕。 此析木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 以至周之鶉火,秦之鶉首,趙之大梁,魯之降婁,無非以其州之星土而為其國之分星,以星土而占災祥,其應有可征矣。 歲星在木則水為相之類,五星順度為祥,流逆失度為妖。 襄二十八年,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是謂蛇乘龍。 梓慎以為宋鄭必饑,則言其所屬,以為周楚所惡,則言其所衝。 其歲星乖次之應乎! 歲在星紀而吳伐越。 史墨謂: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吳乎! 以歲星十二年一周,存亡之數不過三紀,非歲星順次之應乎! 以類求之,則歲星太歲皆可參決妖祥之事物。 色也,視日旁雲氣之色,左氏所謂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 占法:青為蟲,赤為兵荒,白為喪荒,黃為豐,黑為水。 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豐荒之祲象。 蓋水旱之降為荒年,荒年之降為豐年,其序如此。 十二風者,艮為條風,從大呂太簇之律,兌為閶闔風,從南呂之律,乾為不周風,從無射應鍾之律,坎為廣莫風,從黃鍾之律。 所謂八風從律是也。 又法:於緹室之中因逐月管入律地之淺深,月氣至則葭灰飛,以此察天地之和氣。 然左氏載師曠歌北風,又歌南風,而知晉楚之勝負。 妖祥之應可決於此。 乖則異,別則離。 此天地之不和而為妖祥也。 故命之使之所趨避。 上文五事即救正敘事之所從出也。 政者國之本,詔救政於上則人君修省之道。 事者有司之常職,訪敘事於下,則人臣知儆戒之意。 君臣交修而天降祥矣。)○日月交食(圖書編曰:堯置閏以定四時,舜察璣衡以齊七政。 唐虞之時,曆象已極詳密,獨日月之食缺而不講,良有深意。 後世疇人預定,視為固然,戒省之意蔑如矣。 薄蝕之說,大約云:月體無光,待日為光,日半照即為弦,日全照即為望。 望為日光所照,反得奪月光者,當日之衝,有大如日者,謂之闇虛,闇虛當月,則月必滅,故為月食。 日奪光應每望常食,而有不食者,道度異也。 日月異道,有時而交,交則相犯,故日月遞食。 交在望前,朔則日食,望則月食;交在望後,望則月食,月朔則日食;交正在朔,則日食既前,後望不食;交正在望,則月食既前,後朔不食。 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奇而道始一交,非交則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 日月同會,道度相交,月掩日光,故日食,日奪月光,故月食。 月食是日光所衝,日食是月光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 日月之行有南北,則食有高下;日月之體有疏密,則食有偏全。 其度數晷刻,咸可推算。 又連月食者甚少,惟春秋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頻食。 前書:文紀:三年十月十一月晦頻食。 高紀: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二十九日而食為大速。 谷梁:莊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日有食之。 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注:一日一夜合為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有虧傷之處未復,故知此是夜食。 谷梁之說甚異。 徐邈云:夜食則星無光云。 一云:夜食者,曆官差其時。 宋寧宗六年,史官言夜食不見,是也。 元旦日食,史或有之,然未有連歲日食如晉武帝時者。 咸寧三年春正月景子朔,日有食之,四年正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太康七年正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八年正月戊申朔,日有食之,梁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大赦改元,丙子日有食之,二日食為異。 或云曆官避元日食,移乙亥為朔耳。 太清元年正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則又未必為曆官所移也。 東漢月二日食者凡三,一云史官不見,遼東以聞。 永樂十一年元旦日食,呂尚書震請賀如常,惟儀文簡公智爭議不可,上韙其言。 月食史不書,然朔望皆食為變。 天順五年十一月朔日食,望月食,成化十二年二月朔日食,望月食。)○七政真數(保定邢雲路疏曰:凡步曆之法,必以兩交相對,彼交即此交,此交符彼交,兩交立而中間時刻分秒之度數自一一可按。 七政之行,其數皆同。 日月之交食即五星之交食,五星之淩犯即日月之淩犯,以同度同道也。 故日月食為日交,五星在黃道間合復為日與五星交,月與五星淩犯為月與五星交,木星與火星淩犯為木星與火星交。 推之五星五犯莫不皆然。 故兩交相對而互相發明,七政之能事畢矣。)○附載(洪武十年三月,論天道左旋,謂侍臣曰:天左旋,日月五星右旋。 蓋二十八宿經也,附天體而不動。 日月五星緯乎天者也。 朕自起兵以來,與善推步者仰觀天象,二十有三年矣。 嚐於天氣清爽之夜,指一宿為主,太陰居是宿之西,相去丈許,盡一夜則太陰漸過而東矣。 由此觀之,則是左旋。 此曆家亦嚐論之。 蔡氏謂為右旋,此則儒家之說。 爾等不析而論之,豈所謂格物致知之學乎?)(洪熙元年正月,賜三公及六部尚書天元玉曆祥畢賦。 上初得此書,以示侍臣曰:天道人事,未嚐判為二途。 有動於此,必應於彼。 朕少侍太祖,每懲以懼修敬天,朕未嚐敢怠。 此書言簡理當,左右輔臣亦宜知之。)(正統五年八月,觀星台象儀成。 禦制銘曰:粵古大聖,體天施治。 敬天以心,觀天以器。 厥器伊何? 璿璣玉衡。 璣象天體,衡審天行。 歷世更代,垂四千礻巽。 沿襲者作,其制寢備。 即器而觀,六合外儀。 陽經陰緯,方位可稽。 中儀三辰,黃赤二道。 日月暨星,運行可考。 內儀四遊,橫簫中貫。 南北東西,低昂旋轉。 簡儀之作,爰代璣衡。 制約用密,疏朗而精。 外有渾儀,交而觀諸。 上規下矩,度數方隅。 別有直表,其崇八尺。 分至氣序,考景咸得。 縣象在天,制氣在人。 測驗推步,靡忒毫分。 昔作今述,為稱製工。 既明且悉,用將無窮。 惟君勤民,敬天首務。 民不失寧,天其予顧。 政純於仁,天道以正。 勒銘斯器,以勵予敬。)○議徙觀象台(景泰六年八月,欽天監奏:觀星台在東城上,喧攘不便,而屋宇垣壁亦多損壞。 乞徙至東長安街,二塔相對,足為青龍白虎之象,於堪與家所言形勢為宜。 帝允其請,後姑令修理之。) 发布时间:2025-05-03 12:33:15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