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六、劝注重因果 内容: 甲、明因果之理◎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 约佛法论,从凡夫地,乃至佛果,所有诸法,皆不出因果之外。 约世法论,何独不然。 故孔子之赞周易也,最初即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夫积善、积不善,因也。 余庆、余殃,则果矣。 又既有余庆余殃,岂无本庆本殃。 本庆本殃,乃积善积不善之人,来生后世所得之果,当大于余庆余殃之得诸子孙者,百千万倍。 凡夫不得而见,何可认之为无乎。 经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 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 洪范乃大禹所着,箕子以陈于武王者,末后五福六极之说,发明三世因果之义,极其确切。 宋儒谓:佛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为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据,实无其事。 断以人死之后,形既朽灭,神亦飘散。 纵有剉斫舂磨,将何所施。 神已散矣,令谁受生。 在彼断其必无因果,而春秋传、史汉中,每有冤杀者作祟,蒙恩者报德,种种事实,悉是前贤为佛教预为骗人之据乎。 既无因果,无有后世。 则尧桀同归于尽,谁肯孳孳修持,以求身后之虚名乎。 以实我已无,虚名何用。 由兹善无以劝,恶无以惩。 (续)标本同治录序◎佛所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发挥因果之究竟者。 有谓因果为小乘,而不肯提倡,是皆专事空谈,不修实德者。 如来成正觉,众生堕恶道,皆不出因果之外,何得独目之为小乘乎。 其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此所谓道,果何道也。 非诚明合一之道乎。 诚即明德,乃吾人即心本具不生不灭之妙性,乃性德也。 由无克复之功夫,则不能显现,故谓之为阴。 即明明德之上一明字。 乃朝干夕惕,兢业修持之功夫,即修德也。 修德之事显着,故谓之为阳。 修德功极,性德圆彰。 诚明合一,即所谓明明德而止至善也。 前此之功夫,为格、致、诚、正、修。 后此之事业,为齐、治、平。 然此诚明合一,明明德而止至善,以迄于齐、治、平,非凭空即能如是。 固自有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在。 何为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即所谓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也。 人虽至愚,决无好凶恶吉,幸灾乐祸者。 闻积善必有余庆,积不善必有余殃,贤者必益加勤修,不肖者亦必勉力为善。 勉为既久,则业消而智朗,过无而德明。 昔为不肖,今为大贤。 是知诚明之道,于自修则已具足。 于教人,非以因果相辅而行,亦不易尽人悉各依从也。 合因果诚明二法,方为圣人继天立极,垂型万世之道。 亦即自心本具之光,与普照法界之佛光也。 (续)婺源佛光分社发隐◎华严经云: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但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 是知智慧德相,乃生佛所同,即性德也。 有妄想执着,离妄想执着,则生佛迥异,即修德也。 修德有顺有逆。 顺性而修,愈修愈近,修极而彻证,证而了无所得。 逆性而修,愈修愈远,修极而永堕恶道,堕而了无所失。 了此,则愚者可贤,贤者可愚,寿者可夭,夭者可寿。 富贵贫贱,及与子孙之蕃衍灭绝,一一皆可自作主宰。 则有凭据者亦可无凭据,无凭据者亦可有凭据。 如山之高不可登,人不能由,不妨凿岩设砌,则绝顶亦可直到矣。 古今人,不知随心造业,随心转业之义。 多少大聪明大学问人,弄得前功尽弃,尚且遗害累劫。 若不修德,即亲身做到富有天下,贵为天子,与夫位极人臣,声势赫弈之宰辅地位,有不即世而身戮门灭者哉。 是亲得者皆无凭也。 袁了凡颇会此义,故一切所享者,皆非前因所定也,前因,俗所谓天。 天定者胜人,谓前因之难转也。 人定者亦可胜天,谓兢业修持,则前因不足恃。 是以现因为因,而消灭前因也。 若恣意妄为,则反是。 了此,则欲愚者贤,庸平者超拔,皆在自己之存心修德,与随时善教而已。 (正)复永嘉某居士书六◎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 菩萨恐遭恶果,预先断除恶因。 由是罪障消灭,功德圆满,直至成佛而后已。 众生常作恶因,欲免恶果,譬如当日避影,徒劳宾士。 每见无知愚人,稍作微善,即望大福。 一遇逆境,便谓作善获殃,无有因果。 从兹退悔初心,反谤佛法。 岂知报通三世,转变由心之奥旨乎。 报通三世者,现生作善作恶,现生获福获殃,谓之现报。 今生作善作恶,来生获福获殃,谓之生报。 今生作善作恶,第三生,或第四生,或十百千万生,或至无量无边劫后,方受福受殃者,谓之后报。 后报则迟早不定。 凡所作业,决无不报者。 转变由心者,譬如有人所作恶业,当永堕地狱,长劫受苦。 其人后来生大惭愧,发大菩提心。 改恶修善,诵经念佛,自行化他,求生西方。 由是之故,现生或被人轻贱,或稍得病苦,或略受贫穷,与彼一切不如意事,先所作永堕地狱长劫受苦之业,即便消灭。 尚复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金刚经所谓:若有人受持此经,为人轻贱,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以今世人轻贱故,先世罪业,即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即转变由心之义也。 (正)与卫锦洲书◎念佛虽能灭宿业,然须生大惭愧,生大怖畏,转众生之损人利己心,行菩萨之普利众生行。 则若宿业,若现业,皆仗此大菩提心中之佛号光明,为之消灭净尽也。 (三)复康寄遥书◎人之修福造业,总不出六根三业。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 前五根属身业,后意根属心,即意业。 三业者,一、身业。 有三:即杀生、偷盗、邪淫。 此三种事,罪业极重。 学佛之人,当吃素,爱惜生命。 凡是动物,皆知疼痛,皆贪生怕死,不可杀害。 若杀而食之,则结一杀业,来生后世,必受彼杀。 二、偷盗。 凡他人之物,不可不与而取。 偷轻物则丧己人格。 偷重物,则害人身命。 偷盗人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寿。 失己命中所应得者,比所偷多许多倍。 若用计取,若以势胁取,若为人管理作弊取,皆名偷盗。 偷盗之人,必生浪荡之子。 廉洁之士,必生贤善之子。 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 三、邪淫。 凡非自己妻室,无论良贱,均不可与彼行淫。 行邪淫者,是坏乱人伦,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 现生已成畜生,来生便做畜生了。 世人以女子偷人为耻,不知男子邪淫,也与女子一样。 邪淫之人,必生不贞洁之儿女,谁愿自己儿女不贞洁。 自己既以此事行之于前,儿女禀自己之气分,决难正而不邪。 不但外色不可淫,即夫妻正淫,亦当有限制。 否则不是夭折,就是残废。 贪房事者,儿女反不易生。 即生,亦难成人。 即成人,亦孱弱无所成就。 世人以行淫为乐,不知乐只在一刻,苦直到终身与子女及孙辈也。 此三不行,则为身业善,行则为身业恶。 二、口业。 有四:妄言、绮语、恶口、两舌。 妄言者,说话不真实。 话既不真实,心亦不真实,其失人格也大矣。 绮语者,说风流邪僻之话,令人心念淫荡。 无知少年听久,必至邪淫,以丧人格,或手淫以戕身命。 此人纵不邪淫,亦当堕大地狱。 从地狱出,或作母猪母狗。 若生人中,当作娼妓。 初则貌美年青,尚无大苦。 久则梅毒一发,则苦不堪言。 幸有此口,何苦为自他招祸殃,不为自他作幸福耶。 恶口者,说话凶暴,如刀如剑,令人难受。 两舌者,两头挑唆是非。 小则误人,大则误国。 此四不行,则为口业善,行则为口业恶。 三、意业。 有三:即贪欲、瞋恚、愚痴。 贪欲者,于钱财、田地、什物,总想通通归我,越多越嫌少。 瞋恚者,不论自己是非,若人不顺己意,便发盛怒,且不受人以理谕。 愚痴者,不是绝无所知。 即读尽世间书,过目成诵,开口成章,不信三世因果,六道轮回,谓人死神灭,无有后世等,皆名愚痴。 此三不行,则为意业善,行则为意业恶。 若身口意三业通善之人,诵经念佛,比三业恶之人,功德大百千倍。 (续)诫初发心学佛者书◎祸福无门,唯人自召。 善恶之报,如影随形。 利人即是利己,害人甚于害己。 杀人之父者,人亦杀其父。 杀人之兄者,人亦杀其兄。 善事其亲者,其子必孝。 善事其兄者,其子必弟,如屋檐水,后必继前。 由是观之,孝亲敬兄,爱人利物,皆为自己后来福基。 损人利己,伤天害理,皆为自己后来祸本。 人虽至愚,断无幸灾乐祸,趋凶避吉者。 而究其所行,适得其反何也。 以其未遇明理之人,为彼详细发挥因果报应之事理故也。 天下不治,匹夫有责。 匹夫何能令天下治乎。 使天下之人,同皆知因识果,则贪瞋痴心不至炽盛。 杀盗淫业,不敢妄作。 爱人利物,乐天知命,心地既已正大光明,则前程所至,无往不是光明之域。 (续)到光明之路序◎佛与众生,心体是一,而其所受用,天渊悬殊者,以其用心不同之所致也。 佛则唯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度脱众生为怀,了无人我彼此之心。 纵度尽一切众生,亦不见能度所度之相。 故得福慧具足,为世间尊。 众生唯以自私自利为事。 虽父母兄弟之亲,尚不能无彼此之相,况旁人世人乎哉。 故其所感业报,或生贫穷下贱,或堕三途恶道。 即令戒善禅定自修,得生人天乐处。 但以无大悲心,不能直契菩提,以致福报一尽,仍复堕落。 可不哀哉。 是则唯欲利人者,正成就其自利。 而唯欲自利者,乃适所以自害也。 (正)药师本愿经重刻跋◎天下事,皆有因缘。 其事之成与否,皆其因缘所使。 虽有令成令坏之人,其实际之权力,乃在我之前因,而不在彼之现缘也。 明乎此,则乐天知命,不怨不尤。 若知前后因果,则穷通得丧,皆我自取,纵遇逆境,不怨不尤。 只惭己德之未孚,不见人天之或失。 见正编何阆仙家庆图序素位而行,无入而不自得矣。 (正)复周群铮书五◎人生世间,所资以成德达才,建功立业,以及一才一艺养活身家者,皆由文字主持之力,而得成就。 字为世间至宝,能使凡者圣,愚者智,贫贱者富贵,疾病者康宁。 圣贤道脉,得之于千古。 身家经营,遗之于子孙,莫不仗字之力。 使世无字,则一切事理,皆不成立。 而人与禽兽无异矣。 既有如是功力,固宜珍重爱惜。 窃见今人任意亵污,是直以至宝等粪土耳。 能不现生折福折寿,来生无知无识乎哉。 (正)挽回劫运论乙、示戒杀之要◎诸恶业中,唯杀最重。 普天之下,殆无不造杀业之人。 即毕生不曾杀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杀生。 以非杀决无有肉故,以屠者猎者渔者,皆为供给食肉者之所需,而代为之杀。 然则食肉吃素一关,实为吾人升沉,天下治乱之本,非细故也。 其有自爱其身,兼爱普天人民,欲令长寿安乐,不罹意外灾祸者,当以戒杀吃素,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 (正)劝爱惜物命说◎须知水陆飞潜诸物,同吾灵明觉知之心。 但以宿业深重,致使形体殊异,口不能言。 观其求食避死情状,自可悟其与人无异矣。 吾人承宿福力,幸生人道,心有智虑。 正宜敦天父地母,民胞物与之谊,以期不负人与天地并名三才,以参赞天地之化育。 俾民物各得其所,以同受覆载,同乐天年而后已。 倘其不体天地好生之德,恣纵自己饕餮之念。 以我之强,陵彼之弱。 食彼之肉,充我之腹。 必至一旦宿福已尽,杀业现前。 欲不改头换面,受彼展转杀食,其可得乎。 况肉食有毒,以杀时恨心所结故。 故凡瘟疫流行,蔬食者绝少传染。 又肉乃秽浊之物,食之则血浊而神昏,发速而衰早,最易肇疾病之端。 蔬系清洁之品,食之则气清而智朗,长健而难老,以富有滋补之力。 此虽卫生之常谈,实为尽性之至论。 因俗习以相沿,致积迷而不返。 须知仁民者必能爱物,残物者决难仁民,以习性使然。 是以圣王治世,鸟兽鱼鳖咸若。 明道教民,黏竿弹弓尽废。 试思从古至今,凡残忍饕餮者,家门多绝。 仁爱慈济者,子孙必昌。 始作俑者,孔子断其无后。 恣食肉者,如来记其必偿。 祈勿徒云远庖,此系随俗权说。 固宜永断荤腥,方为称理实义。 (正)宁波功德林开办广告◎或曰:鳏寡孤独,贫穷患难,所在皆有,何不周济。 而乃汲汲于不相关涉之异类,其缓急轻重,不亦倒置乎哉。 答曰:子未知如来教人戒杀放生之所以也。 夫人物虽异,佛性原同。 彼以恶业沦于异类,我以善业幸得人身。 若不加悯恤,恣情食啖。 一旦我福或尽,彼罪或毕。 难免从头偿还,充彼口腹。 须知刀兵大劫,皆宿世之杀业所感。 若无杀业,纵身遇贼寇,当起善心,不加诛戮。 又况瘟疫水火诸灾横事,戒杀放生者绝少遭逢。 是知护生,原属护自。 戒杀可免天杀、鬼神杀、盗贼杀,未来怨怨相报杀。 鳏寡孤独,贫穷患难,亦当随分随力以行周济。 岂戒杀放生之人,绝不作此项功德乎。 然鳏寡等虽深可矜悯,尚未至于死地。 物则不行救赎,立见登鼎俎以充口腹矣。 又曰:物类无尽,能放几何。 答曰:须知放生一事,实为发起同人,普护物命之最胜善心。 企其体贴放之之意,中心恻然,不忍食啖。 既不食啖,则捕者便息。 庶水陆空行一切物类,自在飞走游泳于自所行境。 则成不放之普放,非所谓以天下而为池乎。 纵不能人各如是,而一人不忍食肉,则无量水陆生命,得免杀戮。 况不止一人乎。 又为现在未来一切同人,断鳏寡孤独贫穷患难之因。 作长寿无病、富贵安乐、父子团圞、夫妻偕老之缘。 正所以预行周济,令未来生生世世,永不遭鳏寡等苦,长享受寿富等乐。 非所谓罄域中而蒙福乎,何可漠然置之。 子审思之,戒杀放生,毕竟是汲汲为人,抑止汲汲为物,而缓急轻重倒置乎。 (正)极乐寺放生池疏◎一切众生,从无始来,轮回六道,互为父母、兄弟、妻子、眷属,互生。 互为怨家对头,循环报复,互杀。 佛于诸大乘经中,屡为劝诫,而见闻者少。 即得见闻,而信受奉行者更少。 于是佛以大悲,现诸异类,供人杀食。 既杀之后,现诸异相。 俾一切人,知是佛现,冀弭杀劫,以安众生。 如蛤蜊、蚌壳,牛腰、羊蹄,猪齿、鳖腹,皆有佛栖。 惊人耳目,息世杀机。 载籍所记,何能备述。 未杀之前,均谓是畜。 既杀之后,方知是佛。 是知杀生,不异杀佛。 即非佛现,亦未来佛,杀而食之,罪逾海岳。 急宜痛戒,庶可解脱。 须知人物虽异,灵蠢互形。 蠢人识暗,灵物智明。 五伦八德,固不让人。 其诚挚处,比人更深。 敢以我强,杀食其肉。 致令未来,常受人食。 历观史籍,自古及今,凡利人利物者,子孙必定贤善发达。 凡害人害物者,子孙必定庸劣灭绝。 (续)物犹如此序◎念佛之人,当吃长素。 如或不能,当持六斋,或十斋。 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为六斋。 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为十斋。 遇月小,即尽前一日持之。 又正月,五月,九月,为三斋月。 宜持长素,作诸功德。 由渐减以至永断,方为合理。 虽未断荤,宜买现肉,勿在家中杀生。 以家中常愿吉祥,若日日杀生,其家便成杀场。 杀场,乃怨鬼聚会之处,其不吉祥也,大矣,是宜切戒家中杀生也。 (续)一函遍覆◎人唯不知设身反观,故以极惨极苦之事,加诸物而中心欢悦,谓为有福。 而不知其宿世所培之福寿,因兹渐渐消灭。 未来所受之苦毒,生生了无已时。 倘于杀生食肉时,一思及此,纵有以杀身见逼,令其杀生食肉者,亦有所不敢也。 (三)劝戒杀放生文序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7:36 来源:班超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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