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八、释普通疑惑 内容: 内分理事,心性,悟证,宗教,持咒,出家,谤佛,戒律,中阴,四土,舍利,臂香,境界,神通,外道,胜缘诸聚。 ◎以下论理事世出世间之理,不出心性二字。 世出世间之事,不出因果二字。 断无有无因而得果者。 亦断无有作善业而得恶果者。 见正编劝爱惜物命说众生沉九界,如来证一乘,于心性毫无增减。 其所以升沉迥异,苦乐悬殊者,由因地之修德不一,致果地之受用各别耳。 阐扬佛法,大非易事。 唯谈理性,则中下不能受益。 专说因果,则上士每厌闻熏。 然因果心性,离之则两伤,合之则双美。 故梦东云:善谈心性者,必不弃离于因果;而深信因果者,终必大明乎心性。 此理势所必然也。 (正)与佛学报馆书◎净土,约事则实有至极庄严之境象,约理则唯心所现。 良以心清净故,致使此诸境界悉清净,理与事固不能分张,不过约所重之义,分事分理耳。 汝但详看宗教不宜混滥论中,真俗二谛之文理,及约境所唯之义,自可了知矣。 (论中真俗二谛之文理,及约境所喻之义,已采入本编论宗教一节,阅之即知。 编者敬注)事理二法,两不相离。 由有净心,方有净境。 若无净境,何显净心。 心净则佛土净,是名心具。 若非心具,则因不感果矣。 (三)复马宗道书◎以大悟一法不立之理体,力行万行圆修之事功,方是空有圆融之中道。 空解脱人,以一法不修为不立,诸佛称为可怜悯者。 莲池大师云:着事而念能相续,不虚入品之功。 执理而心实未通,难免落空之祸。 以事有挟理之功,理无独立之能故也。 吾人学佛,必须即事而成理,即理而成事。 理事圆融,空有不二。 始可圆成三昧,了脱生死。 若自谓我即是佛,执理废事,差之远矣。 当用力修持,一心念佛。 从事而显理,显理而仍注重于事,方得实益。 (三)息灾法会法语◎事持者,信有西方阿弥陀佛,而未达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但以决志愿求生故,如子忆母,无时暂忘。 此未达理性。 而但依事修持也。 理持者,信西方阿弥陀佛,是我心具,是我心造。 心具者,自心原具此理,心造者,依心具之理而起修,则此理方能彰显,故名为造。 心具即理体,心造即事修。 心具、即是心是佛,心造、即是心作佛。 是心作佛,即称性起修。 是心是佛,即全修在性。 修德有功,性德方显。 虽悟理而仍不废事,方为真修。 否则便堕执理废事之狂妄知见矣。 故下曰: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名,为系心之境,令不暂忘也。 此种解法,千古未有。 实为机理双契,理事圆融,非法身大士,孰克臻此。 以事持纵未悟理,岂能出于理外。 不过行人自心未能圆悟。 既悟焉,则即事是理。 岂所悟之理,不在事中乎。 理不离事,事不离理。 事理无二,如人身心,二俱同时运用。 断未有心与身,彼此分张者。 达人则欲不融合而不可得。 狂妄知见,执理废事,则便不融合矣。 (正)复马契西书九◎此心周遍常恒,如虚空然。 吾人由迷染故,起诸执着。 譬如虚空,以物障之,则便不周遍、不常恒矣。 然不周遍、不常恒者,乃执着妄现,岂虚空果随彼所障之物,遂不周遍、不常恒乎。 是以凡夫之心,与如来所证之不生不灭之心,了无有异。 其异者,乃凡夫迷染所致耳。 非心体原有改变也。 弥陀净土,总在吾人一念心性之中。 澫师所谓「信自性中实有西方现成佛道之弥陀如来。 唯心中实有庄严之极乐世界。 深心弘愿。 决志求生。」即是此意,编者敬注则阿弥陀佛,我心本具。 既是我心本具,固当常念。 既能常念,则感应道交,修德有功,性德方显,事理圆融,生佛不二矣。 故曰:以我具佛之心,念我心具之佛,岂我心具之佛,而不应我具佛之心耶。 (正)同上◎此之心性,具无量德。 不变随缘,随缘不变。 在凡不减,在圣不增。 由迷悟之不同,致十界之差别。 即此十界,一一无非心具心造,心作心是。 求生西方,即真无生。 以生乎心具心造心作心是之西方,非彼执理废事,空有其名,实无其境之西方也。 乃决定生、而无有生相,决定无生、而无有无生之相、之生无生也。 以信愿念佛,求生于自己心具、心造、心作、心是、之西方,故虽生而无有生相,虽无生而不住无生之相。 此生无生论之大旨也。 (三)净土生无生论讲义序◎寂照不二,真俗圆融之义,下文极为发挥显示,何不体认以求了解乎。 今先将此四字之义说明,则自势如破竹,一了俱了矣。 上说吾心本具之道,与吾心固有之法,原是寂照不二,真俗圆融。 何名为寂,即吾不生不灭之心体。 有生灭便不名寂。 何名为照,即吾了了常知之心相。 不了了常知,便不名照。 何名为真,即常寂常照之心体,原是真空无相,一法不立。 何名为俗,俗即假义。 谓虽则一法不立,而复万法俱备,万德圆彰。 万法万德,即事相也。 事故名俗寂即是体,照即是体之相状与力用耳。 此体、相、用三,原是一法。 具此三义,故曰寂照不二。 真即是理性,俗即是事修。 此理性本具事修之道,此事修方显理性之德。 所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也。 故曰真俗圆融也。 下去离念离情,不生不灭,谓此寂照真俗之体相理事,均皆离念离情,不生不灭也。 详观下喻,并所断之数句,自可了然于心矣。 如仍不了,则是宿欠修习。 但至诚恳切持佛名号,待业障一消,则明如观火,必有相视而笑之一日也。 (三)复叶聘臣书◎夫三谛、三观,乃佛法中之纲要。 约理性说,则名为谛。 谛即理。 约修持说,则名为观。 观即修也。 真谛一法不立,俗谛万法圆备。 观真谛之理,名为空观。 观俗谛之理,名为假观。 空观乃观其一法不立之真如法性,此并空有两空之空,此即心经诸法空相之空相,不但色空、空空,并菩提、涅槃亦空。 若有一法不空,不名真空。 此三观空观之空,何可以万事不管不做当之。 俗谛之俗,非鄙俗雅俗之俗。 乃以建立施设,名之为俗。 假亦非真假之假,亦建立施设之假。 观俗谛之理之观,名为假观者,以真谛一法不立之性体,圆具六度万行诸法圆备之功德。 此即心经诸法空相之诸法。 何可以凡夫当之乎。 凡夫,乃苦集二谛所摄。 此空假乃圆教圆妙道理,二乘尚非其分,况凡夫乎。 (续)复江易园书四◎以下论悟证二空理,唯言悟,则利根凡夫即能。 如圆教名字位中人,虽五住烦恼,毫未伏断,而所悟与佛无二无别。 五住者,见惑为一住,思惑为三住,此二住于界内,尘沙惑无明惑共为一住,此二住于界外。 若约宗说,则名大彻大悟。 若约教说,则名大开圆解。 大彻大悟,与大开圆解,不是依稀仿佛明了而已。 如庞居士闻马祖待汝一口吸尽西江水,即向汝道。 当下顿亡玄解。 大慧杲闻圆悟熏风自南来,殿阁生微凉。 亦然。 智者诵法华,至药王本事品。 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 豁然大悟,寂尔入定。 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 能如是悟,方可名大彻大悟,大开圆解。 若云证实相法,则非博地凡夫之所能为。 南岳思大禅师,智者之得法师也。 有大智慧,有大神通。 临终有人问其所证,乃曰:我初志期铜轮。 即十住位,破无明,证实相,初入实报,分证寂光,初住即能于百三千大千世界,示作佛身,教化众生,二住则千,三住则万,位位增数十倍,岂小可哉。 但以领众太早,只证铁轮而已。 铁轮,即第十信位,初信断见惑,七信断思惑,八九十信破尘沙,伏无明,南岳思示居第十信,尚未证实相法,若破一品无明,即证初住位,方可云证实相法耳。 智者大师,释迦之化身也。 临终有问:未审大师证入何位。 答曰:我不领众,必净六根。 即十信位,获六根清净,如法华经法师功德品所明。 损己利人,但登五品。 五品,即观行位,圆伏五住烦恼,而见惑尚未断除。 澫益大师临终有偈云:名字位中真佛眼,未知毕竟付何人。 名字位人,圆悟藏性,与佛同俦,而见思尚未能伏,何况乎断,末世大彻大悟人,多多是此等身分,五祖戒为东坡,草堂清作鲁公,犹其上者,次则海印信为朱防御女,又次则雁荡僧为秦氏子桧,良以理虽顿悟,惑未伏除,一经受生,或致迷失耳。 藏性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乃实相之异名。 澫益大师示居名字,智者示居五品,南岳示居十信。 虽三大师之本地,皆不可测。 而其所示名字、观行、相似、三位,可见实相之不易证,后进之难超越。 实恐后人未证谓证,故以身说法,令其自知惭愧,不敢妄拟故耳。 三大师末后示位之恩,粉骨碎身,莫之能报。 汝自忖度,果能越此三师否乎。 若曰:念佛阅经,培植善根,往生西方之后,常侍弥陀,高预海会。 随其功行浅深,迟早必证实相。 则是决定无疑之词,而一切往生者之所同得而共证也。 (正)复永嘉某居士书五◎又、二空,即我空、法空。 我空者,谓于五阴色受想行识中,了知若色若心,色即色法,下四即心法。 悉皆因缘和合而生,因缘别离而灭,了无主宰之实我可得。 法空者,于五阴法,了知当体全空。 心经照见五蕴皆空,即是其义。 只此法空之理,即是实相。 由破无明,证实相,故曰度一切苦厄也。 实相者,法身理体,圆离生灭断常空有等相,而为一切诸相之本,最为真实,故名实相。 此之实相,生佛同具。 而凡夫二乘,由迷背故,不能得其受用。 (正)同上◎悟者,了了分明。 如开门见山,拨云见月。 又如明眼之人,亲见归路。 亦如久贫之士,忽开宝藏。 证者,如就路还家,息步安坐。 亦如持此藏宝,随意受用。 悟则大心凡夫,能与佛同。 证则初地不知二地举足下足之处。 识此悟证之义,自然不起上慢,不生退屈。 而求生净土之心,万牛亦难挽回矣。 (正)同上◎佛法,诸宗修持,必到行起解绝,方有实益。 愚谓起之一字,义当作极。 唯其用力之极,故致能所双忘,一心彻露。 行若未极,虽能观念,则有能有所,全是凡情用事,全是知见分别,全是知解,何能得其真实利益。 唯其用力及极,则能所情见消灭,本有真心发现。 故古有死木头人,后来道风,辉映古今。 其利益皆在极之一字耳。 (正)复范古农书一◎念佛所重在往生。 念之至极,亦能明心见性。 非念佛于现世了无所益也。 念极情忘,心空佛现。 则于现生之中,便能亲证三昧。 见正编与徐福贤书。 昔明教嵩禅师,日课十万声观音圣号,后于世间经书,悉皆不读而知。 (正)复谢诚明书◎以下论宗教克论佛法大体,不出真俗二谛。 真谛,则一法不立。 所谓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也。 俗谛则无法不备。 所谓佛事门中,不舍一法也。 教则真俗并阐,而多就俗说。 宗则即俗说真,而扫除俗相。 须知真俗同体,并非二物。 譬如大圆宝镜,虚明洞彻,了无一物。 然虽了无一物,又复胡来则胡现,汉来则汉现,森罗万象,俱来则俱现。 虽复群相俱现,仍然了无一物。 虽复了无一物,不妨群相俱现。 宗则就彼群相俱现处,专说了无一物。 教则就彼了无一物处,详谈群相俱现。 是宗则于事修而明理性,不弃事修。 教则于理性而论事修,还归理性。 正所谓称性起修,全修在性。 不变随缘,随缘不变。 事理两得,宗教不二矣。 教虽中下犹能得益,非上上利根不能大通,以涉博故。 宗虽中下难以措心,而上根便能大彻,以守约故。 教则世法佛法,事理性相,悉皆通达。 又须大开圆解,即宗门大彻大悟也。 方可作人天导师。 宗则参破一个话头,亲见本来,便能阐直指宗风。 佛法大兴之日,及佛法大通之人,宜依宗参究。 喻如僧繇画龙,一点睛则即时飞去。 佛法衰弱之时,及夙根陋劣之士,宜依教修持。 喻如拙工作器,废绳墨则终无所成。 (正)宗教不宜混滥论◎以下论持咒持咒以不知义理,但只至诚恳切持去,竭诚之极,自能业消智朗,障尽福崇。 其利益有非思议所能及者。 (正)复张云雷书二◎持咒一法,但可作助行。 不可以念佛为兼带,以持咒作正行。 但须主助分明,则助亦归主。 见正编复永嘉某居士书一。 夫持咒法门,虽亦不可思议。 而凡夫往生,全在信愿真切,与弥陀宏誓大愿,感应道交,而蒙接引耳。 若不知此意,则法法头头,皆不思议,随修何法,皆无不可,便成无禅无净土,铁床并铜柱,万劫与千生,没个人依怙矣。 若知自是具缚凡夫,通身业力,匪仗如来宏誓愿力,决难即生定出轮回,方知净土一法,一代时教,皆不能比其力用耳。 持咒诵经,以之植福慧,消罪业,则可矣。 若妄意欲求神通,则所谓舍本逐末,不善用心。 倘此心固结,又复理路不清,戒力不坚,菩提心不生,而人我心偏炽,则着魔发狂,尚有日在。 夫欲得神通,须先得道,得道则神通自具。 若不致力于道,而唯求乎通。 且无论通不能得,即得则或反障道。 故诸佛诸祖,皆严禁之,而不许人修学焉。 (正)复永嘉某昆季书◎以下论出家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 无一人不当修,亦无一人不能修。 持斋念佛者多,推其效则法道兴隆,风俗淳善。 此则唯恐其不多,愈多则愈美也。 至于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与流通法道而设。 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宏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以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也。 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 名为佛子,实是髡民。 即令不造恶业,已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 倘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 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 于法于己,两无所益。 如是则一尚不可,何况众多。 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乃真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 良以荷佛家业,续佛慧命。 非破无明以复本性,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 以后求出家者,第一要真发自利利他之大菩提心,第二要有过人天姿,方可薙落。 否则不可。 至若女人有信心者,即令在家修行,万万不可令其出家。 恐其或有破绽,则污败佛门不浅矣。 男若真修,出家更易。 以其参访知识,依止丛林也。 女若真修,出家反难。 以其动辄招世讥嫌,诸凡难随己意也。 如上拣择剃度,不度尼僧。 乃末世护持佛法,整理法门之第一要义。 (正)复谢融脱书二◎惟我释子,以成道利生为最上报恩之事。 且不仅报答多生之父母,并当报答无量劫来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 不仅于父母生前而当孝敬,且当度脱父母之灵识,使其永出苦轮,常住正觉。 故曰释氏之孝,晦而难明者也。 虽然,儒之孝,以奉养父母为先者也。 若释氏辞亲出家,岂竟不顾父母之养乎。 夫佛制,出家必禀父母。 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禀请于亲,亲允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 其有出家之后,兄弟或故,亲无倚托,亦得减其衣钵之资,以奉二亲。 所以长芦有养母之芳踪,宋长芦宗颐禅师,襄阳人,少孤,母陈氏鞠养于舅家,及长,博通世典,二十九岁出家,深明宗要,后住长芦寺,迎母于方丈东室,劝令念佛求生净土,历七年,其母念佛而逝。 事见净土圣贤录。 道丕有葬父之异迹。 道丕。 唐宗室,长安人,生始周岁,父殁王事,七岁出家,年十九世乱谷贵,负母入华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战场,收聚白骨,虔诵经咒,祈得父骨,数日父骨从骨聚中跃出,直诣丕前,乃掩余骨,负其父骨而归葬焉,事见宋高僧传。 故经云:供养父母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功德等。 亲在,则善巧劝谕,令其持斋念佛求生西方。 亲殁,则以己读诵修持功德,常时至诚为亲回向。 令其永出五浊,长辞六趣。 忍证无生,地登不退。 尽来际以度脱众生,命自他以共成觉道。 如是,乃为不与世共之大孝也。 (正)佛教以孝为本论◎以下论谤佛佛之愍念众生,前自无始,后尽未来,上自等觉菩萨,下及六道凡夫,无一人不在大悲誓愿弥纶之中。 譬如虚空,普含一切。 森罗万象,乃至天地,悉所包容。 亦如日光,普照万方。 纵令生盲,毕世不见光相。 然亦承其光照,得以为人。 使无日光照烛,便无生活之缘。 岂必亲见光相者,方为蒙恩乎。 彼世智辩聪者,以己拘墟之见,辟驳佛法。 谓其害圣道而惑世诬民,与生盲骂日,谓无光明者,了无有异。 一切外道,咸皆窃取佛经之义,以为己有。 更有窃取佛法之名,以行邪法。 是知佛法,乃世出世间之道本也。 犹如大海,潜行地中。 其滋润流露,则为万川。 而万川无一不归大海。 彼谤佛者,非谤佛也,乃自谤耳。 以彼一念心性,全体是佛,佛始如是种种说法教化,冀彼舍迷归悟,亲证自己本具佛性而已。 以佛性最为尊重,最可爱惜,故佛不惜如是之勤劳。 即不信受,亦不忍弃舍耳。 使众生不具佛性,不堪作佛,佛徒为如是施设,则佛便是世间第一痴人,亦是世间第一大妄语人。 彼天龙八部,三乘贤圣,尚肯护卫依止乎哉。 (正)佛遗教经解序◎世人未读佛经,不知佛济世度生之深谋远虑。 见韩、欧、程、朱等辟佛,便以崇正辟邪为己任。 而人云亦云,肆口诬蔑。 不知韩欧绝未看过佛经。 韩之原道,只寂灭二字,是佛法中话,其余皆老子庄子中话。 后由大颠禅师启迪,遂不谤佛。 欧则唯韩是宗,其辟佛之根据,以王政衰,而仁义之道无人提倡,故佛得乘间而入。 若使知前所述佛随顺机宜,济世度生之道,当不至以佛为中国患,而欲逐之也。 欧以是倡,学者以欧为宗师,悉以辟佛是则是效。 明教大师欲救此弊,作辅教编,上仁宗皇帝。 仁宗示韩魏公,韩持以示欧。 欧惊曰:不意僧中有此人也,黎明当一见之。 次日,韩陪明教往见,畅谈终日,自兹不复辟佛。 门下士,受明教之教,多皆极力学佛矣。 程、朱读佛大乘经,亲近禅宗善知识。 会得经中全事即理,及宗门法法头头会归自心之义。 便以为大得。 实未遍阅大小乘经,及亲近各宗善知识,遂执理废事,拨无因果。 谓佛所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 且谓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 纵有剉斫舂磨,将何所施。 神已散矣,令谁托生。 由是恶者放心造业,善者亦难自勉。 (续)佛学图书馆缘起◎以下论戒律至言持戒,且先守佛两句略戒。 其戒唯何。 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此两句,包罗一切戒法,了无有遗。 此系如来戒经中语。 文昌帝君引而用之于阴骘文,切勿谓原出于阴骘文也。 此两句,泛泛然视之,似无奇特。 若在举心动念处检点,则能全守无犯,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则诸戒均可圆持。 见续编复宋慧湛书。 其人已深入于圣贤之域矣。 (三)复陈飞青书◎律,不独指粗迹而已。 若不主敬存诚,即为犯律。 而因果又为律中纲骨。 若人不知因果,及瞒因昧果,皆为违律。 念佛之人,举心动念,常与佛合,则律教禅净,一道齐行矣。 (正)复谢诚明书◎三皈五戒,为入佛法之初门。 修余法门,皆须依此而入。 况即生了脱之至简至易,至圆至顿之不思议净土法门耶。 不省三业,不持五戒,即无复得人身之分。 况欲得莲华化生,具足相好光明之身耶。 (正)复高邵麟书三◎受戒一事,若男子出家为僧,必须入堂习仪,方知丛林规矩,为僧仪则。 则游方行脚,了无妨阻。 否则十方丛林,莫由住止。 若在家女人,家资丰厚,身能自主。 诣寺受戒,亦非不可。 至于身家穷困,何必如此。 但于佛前恳切至诚,忏悔罪业。 一七日,自誓受戒。 至第七日,对佛唱言,我弟子福贤,誓受五戒,为满分优婆夷,优婆夷,此云近事女,谓既受五戒,堪事佛故。 满分者,五戒全持也。 (男子受戒,名优婆塞,此云近事男。 编者敬注)尽形寿不杀生,尽形寿不偷盗,尽形寿不淫欲,若有夫女,则曰不邪淫。 尽形寿不妄语,尽形寿不饮酒,如此三说,即为得戒。 但自志心受持,功德并无优劣。 切勿谓自誓受戒者,为不如法。 此系梵网经中如来圣训。 (正)与徐福贤书◎以下论中阴中阴者,即识神也。 非识神化为中阴,即俗所谓灵魂者,言中阴七日一死生,七七日必投生等,不可泥执。 中阴之死生,乃即彼无明心中,所现之生灭相而言,不可呆作世人之死生相以论也。 中阴受生,疾则一弹指顷,即向三途六道中去。 迟则或至七七,并过七七日等。 初死之人,能令相识者,或见于昼夜,与人相接,或有言论。 此不独中阴为然,即已受生善恶道中,亦能于相识亲故之前,一为现形。 此虽本人意念所现,其权实操于主造化之神祇。 欲以彰示人死神明不灭,及善恶果报不虚耳。 否则阳间人不知阴间事,则人死形既朽灭,神亦飘散之论,必至群相附和。 而举世之人,同陷于无因无果,无有来生后世之深坑,将见善者则亦不加惕厉以修德,恶者便欲穷凶极欲以造恶矣。 天地鬼神,欲人明知此事,故有亡者现身于人世,阳人主刑于幽冥等。 皆所以辅弼佛法,翼赞治道。 其理甚微,其关系甚大。 此种事,古今载籍甚多,然皆未明言其权之所自,并其事之关系之利益耳。 (正)复范古农书二◎死之已后,尚未受生于六道之中,名为中阴。 若已受生于六道中,则不名中阴。 其附人说苦乐事者,皆其神识作用耳。 投生,必由神识与父母精血和合。 是受胎时,即已神识住于胎中。 生时,每有亲见其人之入母室者,乃系有父母交媾时,代为受胎。 迨其胎成,本识方来,代识随去也。 圆泽之母,怀孕三年,殆即此种情事耳。 此约常途通论。 须知众生业力不可思议,如净业已成者,身未亡而神现净土。 恶业深重者,人卧病而神婴罚于幽冥,命虽未尽,识已投生。 迨至将生,方始全分心神附彼胎体。 此理固亦非全无也。 当以有代为受胎者,为常途多分耳。 三界诸法,唯心所现。 众生虽迷,其业力不思议处,正是心力不思议处,亦是诸佛神信道力不思议处。 (正)同上◎以下论四土凡圣同居、方便有余二土,乃约带业往生之凡夫,与断见思惑之小圣而立。 不可约佛而论。 若约佛论,非但西方四土,全体寂光。 即此五浊恶世,三途恶道,自佛视之,何一不是寂光。 故曰: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所住,名常寂光。 遍一切处之常寂光土,唯满证光明遍照之毗卢遮那法身者,亲得受用耳。 余皆分证。 若十信以下,至于凡夫,理则有而事则无耳。 欲详知者,当细研弥陀要解论四土文。 而梵网玄义,亦复具明。 毗卢遮那,华言光明遍照,亦云遍一切处,乃一切诸佛究竟极果满证清净法身之通号,圆满报身卢舍那佛亦然,若释迦弥陀药师阿(音同触ㄔㄨˋ)等,乃化身佛之各别名号耳,卢舍那,华言净满,以其惑业净尽,福慧圆满,乃约智断二德所感之果报而言。 又须知实报寂光,本属一土。 约称性所感之果,则云实报。 约究竟所证之理,则云寂光。 初住初入实报,分证寂光。 妙觉乃云上上实报,究竟寂光。 是初住至等觉,二土皆属分证。 妙觉极果,则二土皆属究竟耳。 讲者于实报则唯约分证,于寂光则唯约究竟。 寂光无相,实报具足华藏世界海微尘数不可思议微妙庄严。 譬如虚空,体非群相。 而一切诸相,由空发挥。 又如宝镜,虚明洞彻,了无一物。 而复胡来胡现,汉来汉现。 实报寂光,即一而二,即二而一。 欲人易了,作二土说。 (正)复永嘉某居士书五◎以下论舍利言舍利者,系梵语。 此云身骨,亦云灵骨。 乃修行人戒定慧力所成,非炼精气神所成。 此殆心与道合,心与佛合者之表相耳。 非特死而烧之,其身肉骨发变为舍利。 古有高僧沐浴而得舍利者,又雪岩钦禅师剃头,其发变成一串舍利。 又有志心念佛,口中得舍利者。 又有人刻龙舒净土文板,板中出舍利者。 又有绣佛绣经,针下得舍利者。 又有死后烧之,舍利无数,门人皆得,有一远游未归,及归致祭像前,感慨悲痛,遂于像前得舍利者。 长庆闲禅师焚化之日,天大起风,烟飞三四十里,烟所到处,皆有舍利,遂群收之,得四石余。 当知舍利,乃道力所成。 丹家不知所以,妄臆是精气神之所炼耳。 (正)复郦隐叟书编者敬按:印大师荼毗之翌晚,捡得五色舍利珠百余颗。 精圆莹彻,弈弈有光。 又有大小舍利花,及血舍利牙齿舍利三十二颗等,共千余粒。 在山缁素,莫不惊为希有。 又无锡袁德常居士,检得灵骨骨屑携归,抵家启视,忽见骨中现有无数舍利,光耀夺目。 附此以志景仰。 ◎佛舍利,更为神变无方。 如隋文帝未作皇帝时,一梵僧赠舍利数粒,及登极后视之,则有许多粒。 (数百)因修五十多座宝塔,阿育王寺之舍利塔,可捧而观,人各异见。 或一人一时,有大小高下转变,及颜色转变,及不转变之不同,是不可以凡情测度者。 世人以凡情测佛法,故只得其损,不受其益也。 (三)复杨佩文书◎以下论臂香臂香者,于臂上然香也。 灵峰老人,日持楞严梵网二经,故于然香一事颇为频数。 良以一切众生,无不爱惜自身,保重自身。 于他,则杀其身,食其肉,心更欢乐。 于己,则蚊噆芒刺。 便难忍受矣。 如来于法华、楞严、梵网、等大乘经中,称赞苦行。 令其然身臂指,供养诸佛,对治贪心及爱惜保重自身之心。 此法于六度中仍属布施度摄。 然香然身,皆所谓舍。 必须至心恳切,仰祈三宝加被,唯欲自他业消慧朗,罪灭福增。 言自他者,虽实为己,又须以此功德,回向法界众生,故云自他。 绝无一毫为求名闻及求世间人天福乐之心,唯为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而行。 则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 所谓三轮体空,四弘普摄。 功德由心愿而广大,果报由心愿而速获。 其或心慕虚名,徒以执着之心,效法除着之行,且莫说然臂香,即将全身通然,亦是无益苦行。 (正)复丁福保书◎以下论境界念佛人,临终蒙佛接引,乃生佛感应道交,虽不离想心,亦不得谓独是想心所现,绝无佛圣迎接之事。 心造地狱,临终则地狱相现。 心造佛国,临终则佛国相现。 谓相随心现则可,谓唯心无境则不可。 唯心无境,须是圆证唯心之大觉世尊说之,则无过。 阁下若说,则堕断灭知见,是破坏如来修证法门之邪说也。 可不慎诸。 (正)复顾显微书◎来书所说二种邪见,乃以凡夫知见,测度如来境界。 此种人,本无有可与谈之资格价值。 然佛慈广大,不弃一物,不妨设一方便,以醒彼迷梦。 佛由其了无贪心,故感此众宝庄严,诸凡化现,不须人力经营之殊胜境界。 岂可与娑婆世界之凡夫境界相比乎。 譬如慈善有德之人,心地行为,悉皆正大光明。 故其相貌,亦现慈善光华之相。 彼固无心求相貌容颜之好,而自然会好。 造业之人,其心地龌龊污秽凶恶,其面亦随之黯晦凶恶。 彼固唯欲面色之好,令人以己为正大光明之善人。 而心地不善,纵求亦了不可得,此约凡夫眼见者。 若鬼神,则见善人身有光明。 光明之大小,随其德之大小。 见恶人则身有黑暗凶煞等相,其相之大小,亦随恶之大小而现。 彼谓金刚经为空,不知金刚经乃发明理性,未言及证理性而所得之果报。 实报无障碍土之庄严,即金刚经究竟所得之果报。 凡夫闻之,固当疑为无有此事。 (三)复俞慧郁陈慧昶书◎以下论神通他心通有种种不同。 且约证道者说,如澍庵无论问何书,即能一一诵得清楚,一字不错。 其人素未读书,何以如此。 以业尽情空,心如明镜。 当无人问时,心中一字亦不可得。 及至问者将自己先所阅过者见问,彼虽久而不记,其八识田中,已存纳此诸言句之影子。 看佛经亦如此,古人谓一染识神,永为道种,当于此中谛信。 其人以无明锢蔽,了不知觉,而此有他心通者,即于彼心识影子中,明明朗朗见之。 故能随问随诵,一无差错。 即彼问者未见此书,亦能于余人见者之心识中,为彼诵之。 此系以他人之心作己心用,非其心常有许多经书记忆不忘也。 (正)复永嘉某居士书四◎以下论外道窃以释道本源,原无二致。 其末流支派,实有天殊。 佛教教人,最初先修四念处观。 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 既知身受心法,全属幻妄,苦空无常,无我不净,则真如妙性,自可显现矣。 道教约原初正传,亦不以炼丹运气,唯求长生为事。 后世凡依道教而修者,无一不以此为正宗也。 佛教大无不包,细无不举。 不但身心性命之道,发挥罄尽无余。 即小而世谛中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亦毫善弗遗。 唯于炼丹运气等,绝无一字言及,而且深以为戒。 以一则令人知身心为幻妄,一则令人保身心为真实耳。 此所谓心,乃指随缘生灭之心,非本有真心也。 炼丹一法,非无利益,但可延年益寿,极而至于成仙升天。 若曰了生脱死,乃属梦话。 (正)复郦隐叟书◎今之外道,遍世间皆是。 以佛法深妙,人莫能知。 彼遂窃取佛法之名,而不知其义。 遂以炼丹运气保身之法,认做了生脱死之法。 且彼等既不知生死因何而有,故瞎造谣言,谓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复合一处,为得道。 实则完全是识神用事,心性真如实际之理体,绝未梦见。 尚自诩云:六祖乱传法,法归在家人,僧家无有法。 此语不但说之于口,而且笔之于书。 以假毁真,以邪为正。 无知无识之人,遂被彼所惑。 而彼外道能遍传于世者,得力有二种法。 一则秘传。 谓一得明师真传,不修即成。 故神其说曰:老鼠听见,老鼠都会成。 雀子听见,雀子都会成。 故其传道时,必须在密室中,小声气说,外面尚要派人巡查,恐有盗听者。 二则严示禁令。 虽父子夫妇之亲,均不与说,说之必受天谴。 故于未传道前,先令发咒,后若反道,则受如何之惨报。 发咒以后方传道。 此后纵有知其非者,以其惧咒神,宁死也不敢出此道外而学佛法。 假使外道去秘传而公开,普令大家同闻,亦不令人发咒,则举世之人,有几个人肯入彼道者乎。 (续)与庄慧炬书◎以下论胜缘人之入道,各有时节因缘。 既因文钞而知佛法,从事修持,即是皈依。 (观此文钞菁华录亦然。 编者敬注)不必又复行皈依礼,方为皈依,不行皈依礼,不名皈依也。 但愿汝能依到底,不中变,即真皈依。 (三)复金振卿书◎夫人宿世果种善根,且无论为学求道,可为出世大事之前茅。 即贪瞋痴等烦恼惑业,疾病颠连种种恶报,皆可以作出生死入佛法之因缘,顾其人之能自反与否耳。 不能自反,且无论碌碌庸人,为世教之所拘,即晦庵、阳明、靖节、放翁等,虽学问操持见地,悉皆奇特卓荦,然亦究竟不能彻悟自心,了脱生死。 其学问操持见地,虽可与无上妙道作基,由不能自反,竟为入道之障。 可知入道之难,真难于登天矣。 (正)复永嘉某居士书一◎诸佛以八苦为师,成无上道。 是苦为成佛之本。 又佛令弟子,最初即修不净观。 观之久久,即可断惑证真,成阿罗汉。 则不净又为清净之本。 北俱卢洲之人,了无有苦,故不能入道。 南阎浮提苦事甚多,故入佛道以了生死者,莫能穷数。 使世间绝无生老病死,刀兵水火等苦,则人各醉生梦死于逸乐中,谁肯发出世心,以求了生死乎。 (正)复袁福球书◎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最难领会。 诸家所注,各摅所见。 依光愚见,色当体不可得,空岂有空之实际可得乎。 下二句,重释上二句之义。 实即色与空,均不可得耳。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即是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既皆不可得,即是真空实相。 故曰是诸法空相。 此诸法空相,故无生、灭、垢、净、增、减,及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及智慧与涅槃耳。 涅槃、即得字之实际。 唯其实相中,无此凡圣等法,故能从凡至圣,修因克果。 譬如屋空,方能住人。 若其不空,人何由住。 由空,而方可真修实证。 若不空,则无此作用耳,切不可误会。 误会,则破坏诸佛正法。 以理为事,是名邪见,不名知法,宜详思之。 (续)复念佛居士书◎观世音菩萨,以深般若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即百法之略称耳。 既见其空,则五蕴悉成深般若矣。 内之根身,外之器界,五蕴包含净尽。 能见其是空,则即五蕴、离五蕴。 法法头头,皆是大解脱法门,大涅槃境界矣。 见正编复宁波某居士书。 如佛光一照,群暗皆消,更无少暗之或留者。 学道之士,识此关要,则性相显密,悉是一如。 否则随语生执,了无指归,入海算沙,徒劳辛苦。 (三)百法明门论讲义序◎大般若广约佛法众生法,以明心法,有六百卷之多。 此经略约心法,以明佛法众生法。 文仅二百六十字,而十法界因果事理,无不毕具。 以约摄博,了无遗义。 若约而言之,则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二句,复为全经枢纽。 再约而言之,只一照字,便可法法圆彰,法法圆泯。 彰泯俱寂,一真彻露。 诚可谓如来之心印,大藏之纲宗,九法界之指南,大般若之关键,义不可思议,功德亦不可思议。 (正)心经浅解序◎以下论心性夫心者,即寂即照,不生不灭。 廓彻灵通,圆融活泼。 而为世出世间一切诸法之本。 虽在昏迷倒惑具缚凡夫之地,直下与三世诸佛,敌体相同,了无有异。 故曰: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但以诸佛究竟证得,故其功德力用,彻底全彰。 凡夫全体迷背,反承此功德力用之力,于六尘境,起贪瞋痴,造杀盗淫。 因惑造业,因业感苦。 惑业苦三,互相引发。 因因果果,相续不断。 经尘点劫,长受轮回。 纵欲出离,末由也已。 喻如暗室触宝,不但不得受用,反致被彼损伤。 迷心逐境,背觉合尘,亦复如是。 如来悯之,为说妙法。 令其返妄归真,复本心性。 初则即妄穷真,次则全妄即真。 如风息波澄,日暖冰泮,即波冰以成水。 波冰与水,原非二物。 当其未澄未泮之前,校彼既澄既泮之后,体性了无二致,相用实大悬殊。 所谓修德有功,性德方显。 若唯仗性德,不事修德,则尽未来际,永作徒具佛性,无所恃怙之众生矣。 故般若心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夫五蕴者,全体即是真如妙心。 但由一向迷背,遂成幻妄之相。 妄相既成,一真即昧。 一真既昧,诸苦俱集。 如风动则全水成波,天寒则即柔成刚。 照以甚深般若,则了知迷真成妄,全妄即真。 如风息日暖,复还水之本体耳。 故知一切诸法,皆由妄情所现。 若离妄情,则当体全空。 以故四大咸失本性,六根悉可互用,所以菩萨不起灭定,现诸威仪。 眼根作耳根佛事,耳根作眼根佛事。 入地如水,履水如地。 水火不能焦濡,虚空随意行住。 境无自性,悉随心转。 故楞严云:若有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 乃照见五蕴皆空之实效也。 归者归投、归还,即返照回光,复本心性之义。 然欲返照回光复本心性,非先归心三宝,依教奉行不可。 既能归心三宝,依教奉行,自可复本心源,彻证佛性。 既得复本心源,彻证佛性,方知自心至宝,在迷不减,在悟不增。 但以顺法性故,则得受用。 违法性故,反受损伤。 而利害天渊迥别耳。 (正)归心堂跋◎众生者,未悟之佛。 佛者,已悟之众生。 其心性本体,平等一如,无二无别。 其苦乐受用,天地悬殊者,由称性顺修,背性逆修之所致也。 其理甚深,不易宣说。 欲不费词,姑以喻明。 诸佛致极修德,彻证性德。 譬如大圆宝镜,其体是铜。 知有光明,日事揩磨。 施功不已,尘尽光发。 高台卓竖,有形斯映。 大而天地,小而尘毛。 森罗万象,炳然齐现。 正当万象齐现之时,而复空洞虚豁,了无一物。 诸佛之心,亦复如是。 断尽烦恼惑业,圆彰智慧德相。 尽来际以安住寂光,常享法乐。 度九界以出离生死,同证涅槃。 众生全迷性德,毫无修德。 譬如宝镜蒙尘,不但毫无光明,即铜体亦被锈遮,而不复现,众生之心,亦复如是。 若知即此铜体不现之废镜,具有照天照地之光明。 从兹不肯废弃,日事揩磨。 初则略露铜质,次则渐发光明。 倘能极力尽磨,一旦尘垢净尽,自然遇形斯映,照天照地矣。 然此光明,镜本自具。 非从外来,非从磨得。 然不磨,则亦无由而得也。 众生背尘合觉,返妄归真,亦复如是。 渐断烦惑,渐增智慧。 迨至功圆行满,则断无可断,证无可证。 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神通智慧,功德相好,与彼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了无异致。 然虽如此,但复本有,别无新得。 若唯任性德,不起修德,则尽未来际,常受生死轮回之苦,永无复本还元之日矣。 (正)潮阳佛教会演说四◎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而佛与众生,心行受用,绝不相同者,何也。 以佛则背尘合觉,众生则背觉合尘。 佛性虽同,而迷悟迥异。 故致苦乐升沉,天渊悬殊也。 若能详察三因佛性之义,则无疑不破,无人不欲修习矣。 三因者,正因、了因、缘因也。 一、正因佛性,即吾人即心本具之妙性,诸佛所证真常之法身。 此则在凡不减,在圣不增。 处生死而不染,居涅槃而不净。 众生彻底迷背,诸佛究竟圆证。 迷证虽异,性常平等。 二、了因佛性,此即正因佛性所发生之正智。 以或由知识,或由经教,得闻正因佛性之义,而得了悟。 知由一念无明,障蔽心源。 不知六尘境界,当体本空,认为实有。 以致起贪瞋痴,造杀盗淫。 由惑造业,因业受苦。 反令正因佛性,为起惑造业受苦之本。 从兹了悟,遂欲反妄归真,冀复本性也。 三、缘因佛性,缘即助缘。 既得了悟,即须修习种种善法,以期消除惑业,增长福慧。 必令所悟本具之理,究竟亲证而后已。 请以喻明。 正因佛性,如矿中金,如木中火,如镜中光,如谷中芽。 虽复本具,若不了知,及加烹炼钻研磨砻种植雨泽等缘,则金火光芽,永无发生之日。 是知虽有正因,若无缘了,不能得其受用。 此所以佛视一切众生皆是佛,而即欲度脱。 众生由不了悟,不肯修习善法,以致长劫轮回生死,莫之能出。 如来于是广设方便,随机启迪。 冀其返妄归真,背尘合觉。 (正)陈了常往生发隐◎真性在未证前,随恶缘则成烦恼,而仍不变。 随善缘净缘而成菩提,亦不变。 譬如真金打做马桶夜壶,虽日盛粪,而金性仍然不变。 打做佛像菩萨像,虽极其贵重,而金性仍然不变。 世间人各具佛性,而常造恶业,如以金做马桶夜壶,太不知自重了。 (正)复吕智明书◎佛光者,十法界凡圣生佛,即心本具之智体也。 此体灵明洞彻,湛寂常恒。 不生不灭,无始无终。 竖穷三际,而三际由之坐断。 横遍十方,而十方以之消融。 谓之为空,则万德圆彰。 谓之为有,则一尘不立。 即一切法,离一切相。 在凡不减,在圣不增。 虽则五眼莫能觑,四辩莫能宣。 而复法法承他力,处处得逢渠。 但由众生从未悟故,不但不得受用,反承此不思议力,起惑造业,由业感苦。 致令生死轮回,了无已时。 以常住之真心,受生灭之幻报。 譬如醉见屋转,屋实不转。 迷谓方移,方实不移。 全属妄业所现,了无实法可得。 以故我释迦世尊,示成佛道,彻证佛光时叹曰: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 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 若离妄想,则一切智,自然智,无碍智,则得现前。 楞严云:妙性圆明,离诸名相。 本来无有世界众生,因妄有生,因生有灭。 生灭名妄,灭妄名真。 是称如来无上菩提、及大涅槃、二转依号。 盘山云:心月孤圆,光吞万象。 光非照境,境亦不存。 心境俱亡,复是何物。 沩山云:灵光独耀,迥脱根尘。 体露真常,不拘文字。 心性无染,本自圆成。 但离妄念,即如如佛。 是知佛祖种种言教,无非指示众生本具心性,令其返迷归悟,复本还元而已。 (正)佛光月报序◎一切众生,具有佛性常光。 举凡明暗通塞远近,悉皆彻照无遗。 固不假日月灯明,方能有见也。 无奈众生迷昧本性,背觉合尘。 致佛性常光,变作烦恼无明。 不但暗塞远处不能见,即近在目前,若无日月灯光,虽泰山亦不能见,况其它乎。 由是轮回生死苦海,如盲无导,了无出期。 (正)李夫人然灯记 发布时间:2026-07-30 17:36:5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1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