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经需传卷二 师 内容: 师:贞,丈人吉,无咎(1)。 (1)丈人,严庄之称也。 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 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 贞,正也。 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1)? (1)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 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1)为师之始,齐师者也。 齐众以律,失律则散。 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 失律而臧,何异於否? 失令有功,法所不赦。 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1)。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1)以刚居中,而应於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 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 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1)。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1)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1)。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1)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 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2)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1)。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1)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 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 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 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 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1)处师之极,师之终也。 大君之命,不失功也。 开国承家,以宁邦也。 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发布时间:2026-08-13 19:08:20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2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