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经需传卷二 豫 内容: 豫:利建侯行师。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 先王以作乐崇德。 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1)。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1)处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乐过则氵㸒,志穷则凶,豫何可鸣?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1)。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1)处豫之时,得位履中,安夫贞正,不求苟豫者也。 顺不苟从,豫不违中,是以上交不谄,下交不渎。 明祸福之所生,故不苟说;辩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 不终日明矣。 六三:盱豫,悔;迟,有悔(1)。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1)居下体之极,处两卦之际,履非其位,承动豫之主。 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 迟而不从,豫之所疾,位非所据,而以从豫进退,离悔宜其然矣。 九四:由豫,大有得。 勿疑,朋盍簪(1)。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1)处豫之时,居动之始,独体阳爻,众阴所从,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 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则朋合疾也。 盍,合也。 簪,疾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1)。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 恒不死,中未亡也。 (1)四以刚动为豫之主,专权执制,非已所乘,故不敢与四争权,而又居中处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于贞疾,恒不死而已。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1)。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1)处动豫之极,极豫尽乐,故至于冥豫成也。 过豫不已,何可长乎? 故必渝变然后无咎。 发布时间:2026-08-13 19:52:2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2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