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下经咸传卷四 恒 内容: 恒:亨,无咎,利贞(1)。 利有攸往(2)。 (1)恒而亨,以济三事也。 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 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2)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 刚上而柔下(1),雷风相与(2),巽而动(3),刚柔皆应(4),恒(5)。 恒亨,无咎,利贞,久於其道也(6)。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7)。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8)。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9)。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10)。 (1)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2)长阳长阴,能相成也。 (3)动无违也。 (4)不孤媲也。 (5)皆可久之道。 (6)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7)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8)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极。 (9)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 (10)天地万物之情,见於所恒也。 《象》曰:雷风,恒(1),君子以立不易方(2)。 (1)长阳长阴,合而相与,可久之道也。 (2)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1)。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1)处恒之初,最处卦底,始求深者也。 求深穷底,令物无馀缊,渐以至此,物犹不堪,而况始求深者乎? 以此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九二:悔亡(1)。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1)虽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1)。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1)处三阳之中,居下体之上,处上体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体,体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 德行无恒,自相违错,不可致诘,故或承之羞也。 施德於斯,物莫之纳,鄙贱甚矣,故曰贞吝也。 九四:田无禽(1)。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1)恒於非位,虽劳无获也。 六五:恒其德,贞。 妇人吉,夫子凶(1)。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1)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二,用心专贞,从唱而已。 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上六:振恒,凶(1)。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1)夫静为躁君,安为动主。 故安者上之所处也,静者可久之道也。 处卦之上,居动之极,以此为恒,无施而得也。 发布时间:2026-08-14 14:52:0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2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