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下经丰传卷六 节 内容: 节:亨,苦节不可贞。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1)。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2)。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3)。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1)坎阳而兑阴也。 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 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 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2)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 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3)然后及亨也。 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 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1)。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1)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虑於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1)。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1)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 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1)。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1)若,辞也。 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 自已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六四:安节,亨(1)。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1)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 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 往有尚(1)。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1)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 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 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1)。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1)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 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 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发布时间:2026-08-14 16:52:1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2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