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下经丰传卷六 未济 内容: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1)。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2)。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3)。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4)。 (1)以柔处中,不违刚也。 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2)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 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3)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 将济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续终。 险难犹未足以济也。 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4)位不当,故未济。 刚柔应,故可济。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1)。 (1)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也。 初六:濡其尾,吝(1)。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1)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 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 未济之始,始於既济之上六也。 濡其首犹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纪极者也。 然以阴处下,非为进亢,遂其志者也。 困则能反,故不曰凶。 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顽亦甚矣,故曰吝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1)。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2)。 (1)体刚履中,而应於五,五体阴柔,应与而不自任者也。 居未济之时,处险难之中,体刚中之质,而见任与,拯救危难,经纶屯蹇者也。 用健拯难,靖难在正,而不违中,故曳其轮,贞吉也。 (2)位虽不正,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 利涉大川(1)。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1)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 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 故曰征凶也。 二能拯难,而已比之,弃已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 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 九四:贞吉,悔亡。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1)。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1)处未济之时,而出险难之上,居文明之初,体乎刚质,以近至尊。 虽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则吉而悔亡矣。 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 伐鬼方者,兴衰之征也。 故每至兴衰而取义焉。 处文明之初,始出於难,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 五居尊以柔,体乎文明之盛,不夺物功者也,故以大国赏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 君子之光,有孚,吉(1)。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1)以柔居尊,处文明之盛,为未济之主,故必正然后乃吉,吉乃得无悔也。 夫以柔顺文明之质,居於尊位,付与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刚以柔,斯诚君子之光也。 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则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 濡其首,有孚,失是(1)。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1)未济之极,则反於既济。 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 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已逸焉。 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也。 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忧於事之废。 苟不忧於事之废,而耽於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 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发布时间:2026-08-14 17:14:44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2948.html